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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租赁方式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
在事业单位财务核算过程中,会计人员长期以来都是按照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同步增加的假设进行财务核算的,这种账务处理方式实际上违背了事业单位相关会计核算准则和规定,下面将结合具体实例进行分析。见例1。
[例1]2009年,某高等院校新建学生公寓,与某工程建筑企业签订合同,合同规定由该高校提供土地,工程建筑公司承该项目建设工作。该项目于2010年6月竣工,该工程的实际成本为800万元。2010年9月,该学生公寓交付高校使用。根据事先签订的合同,该高校无须在公寓交付使用的当年(即2010年)支付全部工程款,而是每年收取住宿费之后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给该建筑公司。该学生公寓可供1000名学生住宿,按照每年收取每名学生1200元住宿费的标准,高校每年向工程建筑公司支付120万元,10年之后,该学生公寓的产权归高校所有。
会计人员在处理以上业务过程中,通常会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不做任何会计处,将高校每期支付的款项挂在账上,直至10年之后(即2020年)工程款全部支付完毕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另一种则是在2010年工程竣工时,按照公寓项目的工程造价和融资费用总额进行核算。以上两种方式的会计核算,都违背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因为无论是工程竣工决算时还是在高校支付完毕款项之时,都不能真实反映高校在每一年度的固定资产变化情况,高校并非是一次性支付了1200万元的款项,而是在10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分期支付了120万元。根据租赁目的的不同,与租赁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应根据其属于出租人或承租人的具体情况划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情况。根据我国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某一项经济业务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则无论租赁合同采用何种形式都应将该项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按照以上原则,则例1种的经济事项其本质是通过融资租入的方式获得固定资产,按照相关规定应将相应融资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以租赁协议中所确定的各项费用为准进行会计账务处理,而在固定基金科目上则应按照实际支付的租金数额,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改进后的具体核算方式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1)在工程竣工时:
借:固定资产 1200
贷:其他应付款 1200
(2)在每年支付款项时:
借:结转自筹基建 120
贷:固定基金 120
同时,
借:其他应付款 120
贷:银行存款 120
以上支付款项的会计分录要连续编制10年,直至高校应支付的款项全部付清位置。如遇提前支付或延期支付情况,则应按照实际财务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如某一年度高校无力支付120万元款项,仅支付了100万元,则应在该年终付款项时按照实际支付情况进行入账,由此造成的支付年度延长,则应在后续年度内根据实际支付情况做相应款姐处理。如果支付过程中出现部分债务豁免或支付款项一方无力支付的情况,也应按照实际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项目,贷记“固定基金”项目,以便确保账面信息与实际财务收支情况保持一致。
二、分期付款方式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
分期付款方式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见例2。
[例2]某医院2009年收到财政拨款50万元用于采购医疗设备,当年其与某医疗设备供货商签订合同购入一批合同金额为56万元的设备。合同规定当年医院应向供货商支付50万元,余款于2010年付清。2009年,该医院收到了这批医疗设备和供货商提供的发票账单,并向供货商支付合同款50万元。2010年,该医院向供货商支付了2009年购置医疗设备的尾欠款6万元。
上述经济事项从本质上来说属于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在会计实务中,会计人员通常做如下处理,在收到固定资产时借记“事业支出”,贷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付账款”;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上述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情况下的会计核算尚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参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事业单位财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经营性收入和支出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因此例2中的经济事项也应参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具体会计处理为:
(1)在收到固定资产并支付部分货款时:
借:事业支出 50
贷:银行存款 50
同时,
借:固定资产 50
贷:固定基金 50
应付账款 6
(2)在次年支付前欠款时:
借:应付账款 6
贷:银行存款 6
同时,
借:事业支出 6
贷:固定基金 6
在以上业务事项发生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医院出现部分债务豁免或无力支付尾款的情况,则按实际金额借记“应付账款”,贷记“固定基金”。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缺乏细致和严谨的态度,加之相关会计准则的不健全,导致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核算缺乏及时性和准确性,严重影响了事业的基金管理水平,很多项目由于未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计提和核算,导致财务报告使用者无法及时了解单位净资产状况和变化情况,这往往会影响领导者和管理者的判断,从而导致事业单位做出错误的财务预算和决策,进而影响事业单位的整体财务运行水平,甚至会使其陷入财务困境。在我国事业单位多数依靠财政拨款运营的情况下,这无疑会加重国家财政负,影响经济的整体稳定性。对此,国家相关部门亟需出台相关的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管理办法,明确事业单位内部的财务核算职能和准则,并通过开展专项财务培训的方式,切实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专业素质,逐步减少直至杜绝一些不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核算,随意编制财务报告的问题,提高人员的专业性和职业敏感性,及时有效的编制和向单位领导者反馈相关财务信息。此外,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上述因事业单位购建固定资产形成的“其他应付款”和“应付账款”的豁免和无法支付的款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没有做出具体规定,这会导致经济事项发生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下,会计人员无章可循,从而根据个人的判断做出不同的核算,而不同核算方式势必会带来不同的经济后果,导致固定资产核算的动态不平衡。对于该种情况,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具体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准则和具体实施规范,以便使广大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的时候有章可循,避免因会计人员主观判断错误而导致账务核算混乱,从而提高事业单位整体财务核算水平,具体到实践中,对于分期付款和融资租赁方式下无法按时支付欠款的问题,建议可在履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做反向账务处理。
[关键词] 营改增;建筑类企业;会计核算;影响;措施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6)12-0115-02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未来税收的发展趋势,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重大影响。在建筑行业施行“营改增”税收改革制度已经是大势所趋。它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市场秩序、提高了建筑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深入,对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营改增的概述
(一)营改增的含义
营改增,主要解决了企业在缴纳税款的时候重复纳税的问题,企业只需对所销售的产品或者服务缴纳税款,“营改增”税收制度相对于原来的税收制度更具有针对性,更加合理。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我国在未施行“营改增”税收制度之前,企业需要同时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与此同时,这样的税收制度也不利于税收制度的完善。第二,企业同时缴纳两种税款还给税收征管部门造成很大的工作负担。所以,在我国的税收改革中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不仅企业的税务负担,降低了税收征管部门的工作压力,而且还能够充分发挥企业自身优势,从而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提升其服务水平,从而为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重大的贡献。
(二)营改增对建筑类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性
“营改增”税务制度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它有利于完善税收制度,规范市场秩序。我国长久以来一直施行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的税收制度,该种税收制度并不考虑企业的盈利情况,无论企业亏损与否都要缴纳营业税,这很容易给企业带来更大的财务负担,使企业的发展处于恶循环的状态,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另外,营业税与增值税同时施行会造成重复税收的现象,导致税负失衡的情况发生,给企业的实际运行带来不利影响。第二,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现象的发展,就必须对增值税链条进行不断的完善。营业税的征收对象有别于增值税的征收对象,因此二者对市场活动产生的影响也是存在差异的,通过实施“营改增”税收制度,最大程度的降低重复征税现象的发生。在我国现有的税收制度中,营业税与增值税同时施行,例如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它因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造成其无可以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普通的发票又不具有进项额抵扣的功能,从而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发生。如果在建筑企业推行“营改增”税收制度后,企业只需缴纳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差额,从而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的发生,减轻了企业的税务负担。第三,“营改增”推动了建筑企业的内部结构调整,实现其转型发展,减轻了企业的税负负担,提升了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建筑企业内部进行结构化调整,通常对税务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表面上减少了税负的数额,实际上优化了税制结构,实现了经济发展方向的转变,从而促进了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实现了建筑企业的产业结构化升级,符合我国当前经济的发展形势。新的税收制度促使我国经济迈向一个崭新的阶段。第四,有助于不同层次产业的大融合,使得社会化分工更加细化。第五,新的税收制度对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十分显著。政府通过不断推行积极的财务政策,实现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对我国经济发展趋势的控制调整作用。为了更好的减轻人民和企业在缴纳税款方面的负担,国家必须不断的采取有效措施对税务进行优化调整,使其既能够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又能够不断提升企业自身的动力,达到“一石二鸟”的目的。
总而言之,我国推行“营改增”税收制度是一种顺应我国经济发展形势的行为,符合我国社会需求,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能够切实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扭转我国重复征税的局面,实现税务的结构化调整,使得社会的分工更加的细化,从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增加,国家经济的不断繁荣。营改增对于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水平的影响是不容小觑的,因此各行各业如何实施营改增税收制度对于企业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本文将着重描述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造成的影响以及相应的应对策略。
(三)建筑类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征
建筑企业会计核算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由于建筑行业在施工流动性比较大、同时也比较分散,因此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通常为分级核算。第二,针对建筑施工需要的模板、架设材料等周转材料的核算则是采用类似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方式。第三,在建筑类企业会计核算中,单独设置了“机械作业”项目,对建筑施工中应用机械所需要的各项费用进行汇总,将其分摊到各个项目中的机械中去,并将其算入到产品成本中。第四,由于建筑企业施工时间通常比较长,且产品通常具有单件性,因此建筑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通常采用“中间结算”的方法。如果是当年能够竣工的项目或工程通常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为一次性结算方法。
二、营改增对建筑类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税收制度的改革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解决了企业重复纳税的问题。营改增税收制度实施后,可以抵扣因购买材料或机械设备所花费的费用,用于缴纳税款的金额要比原有税收制度需要缴纳的税款金额低,从而不断优化建筑企业的资产结构,提高建筑企业的机械化水平,提高企业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的综合实力。通过引进先进的机械设备和技术,能够减少作业人员的数量,降低成本开销,进项税额能够用来抵扣的项目就会有所提升,需要缴纳的税务金额也就降低了。对于建筑企业来说,要想通过开具发票的方式来控制企业的税收是一件十分困难的工作,这是因为建筑企业在购买建筑材料时通常是从农民那里购得,因此无法获取发票。而且,批发市场在管理方面也存在很大的不足,致使建筑企业在购买钢筋水泥时其价格与是否开发票有关,这就是为什么无法通过开具发票的方式来控制建筑企业的增值税额。
(二)对建筑企业会计账务处理的影响
随着营改增不断深入,建筑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建筑企业在进行营业税核算时,核算的科目相对比较简单,营改增后,核算科目变得复杂,核算方式也相应的比较复杂。例如营改增后,将原来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改为“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而且在账户内还设立了九个专门用于会计核算的专栏。例如进项税额、已交税金等,从而更加便于对建筑企业会计账务的处理。
(三)对建筑企业的现金流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现金流的影响也是十分重大的,这是因为企业整体税负的多少直接关系到企业现金流的情况,企业整体税负与现金流呈负相关的关系。企业的总体收入、成本以及税负都直接影响企业利润的多少,因此建筑企业在缴纳营业税的时候,还要将税金预缴纳制度对税收的影响考虑进去。但是,由于税金预缴制度在对建筑企业的现金流动方面有负面影响,因此建筑企业在进行营业税及其他税务缴纳时通常采用是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按百分比来缴纳税款,但是通过这种方式缴纳的税款要比建筑企业应缴税款的金额要多很多。这种缴税方式会给建筑企业的实际施工造成重大影响,致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面对流动资金减少的情况,避免出现运转不良的情况发生。但是,在建筑企业推行营改增税收制度的话,就使得建筑企业可以在项目施工完成后在缴纳税款,从而避免了大量流动资金的占用或支出,从而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提供更多的流动资金支持。
(四)对建筑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建筑企业在进行“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会计核算时,其统计的是将营业税计算在内的金额。在推行“营改增”税收制度后,其会计核算的金额为去除增值税后的数值,这使得建筑企业在填写财务报表时的数据结构和相应的数据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动。推行“营改增”税收制度后,在损益表中将不再体现增值税的情况,会计账务的核算方式也与以前的税收制度下的核算方式不同。
固定资产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属于十分重要的资产,这是因为固定资产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总资产的内部结构,一旦固定资产发生较大波动,建筑企业的负债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在推行“营改增”税收制度后,固定资产的入账总金额就会变少,累计折旧的数值也会相应变少,从而营业税的说法也就不存在了,建筑企业需要缴纳的税务金额也就随之减少了。
三、应对营改增对建筑类企业会计核算影响的措施
(一)完善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企业在推行“营改增”后,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建筑企业在会计核算方面也会有很大的变动。建筑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该严格按照相应的核算制度、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业务处理,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来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并根据实际需求设立相应的账户和辅助表格等,从而帮助企业的财务部门更好的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和缴纳税务的工作。与此同时,调整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其他的相关制度有助于降低企业实施新税制度而造成的风险。相对于核算方式和项目都比较简单的营业税来说,“营改增”后变得更加复杂多样。一旦建筑企业推行“营改增”后,会对其会计核算制度产生很大的影响,建筑企业需要建立新的会计核算体系,有助于企业做好会计工作和税务工作。
(二)优化内部管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优化企业内部管理能够有效提升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水平。建筑企业应该不断引入新技术,加强施工现场的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水平,还能有效避免因为工程施工地点不集中所带来的通讯和交通问题,创建完善的财务资料管理系统。另外,增值税所应用的发票是专用的,也只有这种发票才能被抵扣税款,建立财务管理系统有助于保持税收凭证的完整性。
(三)实施税收统筹管理,减轻税负
建筑企业为了减轻税务负担,在企业内部实施了税收统筹管理方式。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应该安排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税收管理工作,加强对财务人员专业素养的培养,对税收进行统筹管理。“营改增”后,对纳税的要求要比以前有所提高,监管也越来越严格,开具的发票也变得更加复杂。因此,建筑企业在对税收进行管理时,应加强对纳税申报和抵扣的汇总,提升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能力。建筑企业在项目施工时,要特别注意财务管理,降低税务风险。此外,建筑企业在签订工程项目时还要确保交易合同名称的一致性,在增值税发票的票头所填写的名称一定要与企业的名称保持一致。在实施“营改增”税收制度后,建筑企业需要独立履行纳税的义务,建筑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的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制定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筹划方案,从而达到减轻负担的目标。
(四)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综合素质
面对营改增税收制度的改革,建筑企业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适应能力,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对税务知识的学习和了解,掌握与财经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提高税负意识,提升自身的思想觉悟。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提升其综合素质,从而最大程度的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升其综合竞争力。
为了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综合素质,增强对企业财务工作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是必须的。“营改增”对于建筑企业财务工作人员来说属于新事物,对“营改增”的了解有限,因此加强对企业财务工作人员专业水平的提升,使其能够熟练的解决如何计算应缴税额、开具专业发票等问题。通过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定期培训来不断提升他们的业务能力。为了确保建筑企业在开展各项活动时顺利进行,就要求企业不断强化会计核算制度,加强纳税管理,降低企业要面对的纳税风险,避免一切不必要的支出,从而使建筑企业得以长久发展下去。
结束语
营改增税收制度的施行其根本目标在于完善税收制度,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在建筑企业推行营改增制度,需要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建筑企业决策者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并制定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计人员和税收工作人员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水平,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参 考 文 献]
[1]殷蜀敏,李亚娟,张亚峰.“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商业时代,2014,6(31):144-145
摘 要 随着国家财政对高校拨款体制的变化,目前高校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游离于高校的事业会计体系之外的做法难以适应高校的发展。本文分析了这种核算模式的弊端,提出了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合并的设想,进行了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的探讨,以期推动高校基建会计改革。
关键词 高校 基建会计 事业会计 合并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第二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适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计划经济时期事业单位经费全部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高等学校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执行财政部1995年修订的(86)财会字《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从 1999年开始为了满足长期以来人们对高等教育的强烈需求,国家实施高校扩招策。高校原有的基础设施已经不能满足扩大招生的需要,这导致近年来高校基建项目大幅增加,财政拨款已不能满足基本建设的需要,高校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已多元化,高校基建会计原有的核算模式也已不能适应高校发展的需要,基建会计改革迫在眉睫。
一、高校基建会计单独核算存在的问题
1.不符合会计主体基本假设。会计主体核算的范围是事业单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学校基建项目学校的一项重要的支出项目之一,从财务的角度来说,理应包括在学校这会计主体范围之内,是学校核算中不分割的一部分。而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把高等学校一个会计主体人为地划分为两个会计主体,高教育事业费是一个会计主体,基本建会计核算是一个会计主体。两个会计主体都各自核算自身发生的经济事项,反映的都只是高校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而整个高校资产两个会计主体都没有办法在各自的财务体系中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出来。《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作为事业单位会计组成部分的高校会计也应以其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为核算和监督的对象,不仅包括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经济活动,也应包括为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开展的基本建设活动。
2.会计信息不能满足使用者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定: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而现行的情况是:高校存在两个核算主体、两套账、两套财务报告。高校的事业会计提供的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而基建会计则重视资金使用的计划性,主要报送资金平衡表、基建投资表。两套报表的平衡关系不同、报表格式不同,致使我国现在的高校事业报表增加了一张反映基建收支情况的补充报表,但是由于事业会计对基建会计的拨款实行“以拨代支”,重复反映了学校自筹基建项目的经济活动,而对于高校的基建在建项目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则没有反映。尤其是我国高校现在正处于扩招阶段,基建项目的在建数量和投资额空前增长,每年的在建资金额都上亿元,这些资产都没有在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中反映出来,不能真实地反映高等学校各项资产的构成状况。
3.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分离不利于国库集中支付体制下会计账务处理。随着政府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制的推行,以及部门综合预算的编制,国家和地方政府基建拨款、基建补助款、学校自筹基建经费都必须通过预算指标的形式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下达指标,采取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形式,这些款项已不再允许直接转入高校基建账户,只能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给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或归还基建银行贷款,这样就基本上断绝了基建账户的资金来源,基建会计已无资金。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分离导致同一笔费用要做两次账务处理,基建用复印件做账,学校财务原始凭证做账,如若双方沟通联系不好,容易造成基建会计漏做、少做,造成年终会计账项的差错。
4.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分离不利于学校财务风险的防范。
第一,由于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是两个会计主体,国家财政部门在进行财务检查或者审计部门进行财务审计时,经常只是针对事业财务进行,忽略了基建会计,致使基建会计免于检查,所以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的合并尤为重要。第二,银行多头开户,资金多头管理,在资金的支付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增加。第三,有的高校将结转自筹基建作为调节“事业结余”的分配器,有的将一些违规资金转移到基建账户藏匿等等,所有这些都是由于两套账的存在造成的。因此,为了能完整、真实地反映高等学校的财务状况,高校基建会计与事业你会计合并势在必行。
二、高校基建会计并入事业会计的具体设想
目前学校基建项目不同于建设单位会计都是以工程发包形式承包给了建筑单位,只需要按合同规定进度进行拨款,不需要进行明细成本核算,学校基建会计与学校财务会计合二为一是完全可行的,基本设想如下:
(一)增设的会计科目
1.设置“基本建设拨款”科目。在高校收入类科目下设置“基本建设拨款”明细科目,借方核算累计基建支出应冲减拨款金额,基建结余按照规定比例转入学校基金金额,按照结余比例上缴财政金额。贷方核算基本建设资金到位金额,余额反映尚未冲销金额或者尚未处理金额。
2.设置“在建工程”科目。在高校资产类科目下设置“在建工程”,及“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待摊投资”等3个明细科目。
3.设置“基本建设支出”科目。在高校支出类科目下设置“基本建设支出”科目,核算单项工程实际总投资金额。单项工程竣工后,由“在建工程”归集成本总额后转入该科目的借方。
4.设置“基建基金”科目。在高校净资产类科目下设置“基建基金”科目,核算竣工基建项目基建拨款与基建支出对冲后的结余按照有关定留归学校使用的资金。
5.设置“基建借款”明细科目。在“借入款项”科目下设置“基建借款”明细科目,并按照贷款银行进行三级明细核算。
6.设置“预付工程款”科目。在高校资产类科目下设置“预付工程款”科目核算按照合同规定向施工单位预付的工程进度款。
7.设置“应付工程款”科目。在高校负债类科目下设置“应付工程款”科目,核算按基建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与工程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应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
8.设置“工程物资”科目。在高校资产类科目下设置“工程物资”科目,核算高校为基建工程购入的物资。
9.取消现行的“结转自筹基建”科目。为了有效地反映基建方面的财务信息,在财务报表中增加基建工程收支明细表和基建投资情况表。
(二)账务处理
1.基建借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借入款项—基建借款—xx银行”。
2.购入工程物资:借记“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或贷记“应付及暂存款”等。
3.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XX—XX”贷记“工程物资”。
4.预付工程款:借记“在建工程—XX—XX”贷记“预付工程款”。
5.支付工程进度款:借记“在建工程—XX—XX”贷记“银行存款”或贷记“基本建设拨款”等。
6.计算利息: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投资—利息”贷记“借入款项—基建借款—xx银行”。
7.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借记“基本建设支出”贷记“在建工程—XX—XX”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
8.年终结转:借记“基本建设拨款”贷记“基建基金”同时借记“基建基金”贷记“基本建设支出”。
三、实施合并后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
(重庆巨能建设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 401120)
摘 要:2012年,我国在上海交通运输业与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营改增”的税制改革拉开帷幕。随着试点范围不断扩大,“营改增”究竟为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财务影响;措施。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5-0056-02
收稿日期:2015-01-11
作者简介:张蕊(1981-),女,河南新乡人,中级会计师,本科。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支柱性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并且能带动诸多相关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税收贡献更为突出。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已是必然趋势,“营改增”对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如会计核算、税负、财务报表、纳税管理等必将造成巨大影响。建筑施工企业设计方面较多,有机械制造业、租赁业、金融业、建材业、房地产业等,甚至影响到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因此,研究“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带来的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施行后,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科目、会计核算方法都产生了变化。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而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因此,在会计科目上应交税金科目需要细分,例如将营业税额与应交税费划分为出口抵扣税额、减免税款、已交税金、进项税额、出口退税、销项税额等。可见,营改增的实施在对会计核算科目带来影响的同时,也会使得企业的账务处理工作更加复杂化。建筑施工企业在购入原材料时,有的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有的无法获得而无法实现抵扣。
二、对财务报表及相关指标的影响
建筑施工企业在实施营改增后,会计核算发生了明显变化,这种变化最终将在财务报表中得以体现,引起财务报告结构与内容的改变。
1.对资产表的影响
对于资产负债表的结构,由于应交营业税与应交增值税都是通过“应交税费”这一会计科目来核算的,企业的固定资产、原材料等也只是在计入成本的金额上与“营改增”前不同,因此,“营改增”并未对资产负债表的结构造成影响,只是在金额上发生了变化。虽然从理论上讲,“营改增”将影响建筑施工企业的资产入账价值,但是这一影响并不明显,这主要是由原材料与固定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决定的。建筑企业的产品具有明显的单件性特点,原材料的购进也是按照合同规定有针对性的购进,并不会留有大量库存。另外,建筑施工企业的机械设备大部分是租赁来的,因此企业的固定资产增量并不大。“营改增”后,企业为了合理降低税负,会有意识地购进固定资产,这必将会使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项目的增加。
2.对利润表的影响
“营改增”对利润表的影响在结构上表现为,原来用来核算营业税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从利润表中消失了。从主营业务收入中分离出一部分销项税额,企业的收入减少,从而减少企业利润。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主营业务成本由于包含了原材料成本中的进项税额,已经被分离出来,主营业务成本减少,从而使企业的利润增加。但是由于在会计账务处理中,有相当一部分原材料是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而上述分析中将原材料中所有的可抵扣进项税额都考虑在其中,也就是实现了进项税额的最大可抵扣额。这种情况足以说明企业的利润并不会伴随着“营改增”的实施而增加,还极有可能会减少。值得提醒的是,由于实施了“营改增”,企业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都将发生明显变化,如果企业平时是以这些指标作为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财务指标,那么一定要注意这些指标的变化情况。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如果是第一年实行“营改增”,出现盈利指标变好时一定要在财务数据披露中做出明确说明,以免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使用者产生误解或疑虑。
3.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现金流量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企业投资活动的净流出增加方面。从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机械设施的使用情况来看,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的机械设备是租赁来的。在“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如果购入大型的施工设备不仅能减少机械设备的租赁费用,还能实施进项税额的抵扣。同时,我国税法中还规定,如果当年抵扣不完的企业购入大型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在以后各期内继续予以抵扣。财务人员也多认为如果财务需要,可以向企业的领导者建议购进一批大型机械施工设备、固定资产等,对企业的现金流量带来影响。
三、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在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后,应缴纳的税额为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值。一旦出现企业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的情况,对于没有抵扣完的部分要从下一期的销项税额中进行扣除。建筑行业一般适用的是一般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11%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的3%。对于小规模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必将进项税额中的抵扣考虑在其中,营改增的实施实现了企业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这无疑为减轻现代企业的税负带来了便利。现代企业在合理合法的获得了足够的进项税额后,过去那些大量的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将不复存在。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在实行营改增后税负会明显降低,这在税收上对我国中小企业的扶持作用极为明显。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由于初期投入巨大,回收期漫长,在后期的经营期内所取得的进项税额较少,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会明显增加。同时,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中经常用到各种原材料,如砂石、水泥、石料、土方、钢筋等,这些原材料的销售方多倾向于选择简单地征收形式来完成,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率一般都在6%左右,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则取法获取专用发票进行抵扣。这种状况极有可能出现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问题,从而导致企业的税负增加。
四、对纳税管理的影响
在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后,在纳税管理方面也将有所不同。必须重视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人员必须重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集、保管工作,在“营改增”前,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是以价税合计计入成本进行核算的,因此增值税发票对于一些施工企业而言可有可无。但是在“营改增”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并决定企业的税负高低,因此必须对其进行妥善保管。另外,为了建筑施工企业的良好发展,必须在进行材料采购前做好供应商管理工作,尽量与那些规模较大、有能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材料供应商合作,做好税收筹划,为企业减轻税负。营改增前,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税是在项目所在地缴税,而增值税是在公司注册地缴纳,营改增后,对于规模较大、在外地施工项目较多的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各地项目工程的税收便于统一管理,避免了不同地域施工项目部对当地法规的不了解带来的困扰。从这方面来看,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管理具有积极的影响作用。
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建筑施工企业目前的粗放管理方式,必将给企业的发展带来更大的压力。这种压力也将迫使建筑施工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与服务意识,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奠定基础。营改增的实施将大大促进建筑施工企业的合理分工,将在很大程度上刺激市场需求,促进建筑施工行业的结构调整。随着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我国一定会更加完善税制和相关配套措施。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抓住营改增的良好契机,通过营改增有效推动建筑施工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营改增实施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黄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J].商业会计,2012(10).
[2刘东辉.试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不同行业的影响[J].经济师,2012(5).
关键词:创业板;财务报告舞弊;识别模型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然而不少企业为了竞争上市,采取财务报告舞弊行为,蒙蔽广大投资者骗取各利益相关者的信任。万福生科、胜景山河、绿大地等诸多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案相继浮出水面,尤其是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举世震惊。2008年至2012年因财务造假被证监会调查的上市公司有169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泛滥,不仅动摇并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更为严重的是阻碍了国民经济健康持续的发展,严厉打击和治理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已刻不容缓。而首要的问题是,如何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进行识别。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问题
(一)财务收益造假
虚假的收益数据反映了企业的作假行为,也就是虚构企业经营活动行为以粉饰财务数据。为了迎合股东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上市公司在公布半年报或年报之前,往往会采取多种技术措施进行利润“注水”。比如,无视报告期年度差异事前确定营业收入:将应收预收款提前确定为营业收入:故意设立经营交易行为、肆意开设销售发票,虚构报告期销售收入:对于经营费用,根据业绩披露需要而进行掩饰。凡此种种,很容易虚增当年利润。2013年万福生科的自查公告显示,2008年至2011年公司虚增7.4亿元营业收入,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虚增净利润1.6亿元。
(二)选择性执行会计政策
国家会计政策是通过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而执行的,但是会计工作人员往往具有主观能动性,而对政策与会计法规进行选择性执行。并且会计从业人员还会受到企业管理层的干扰,为了企业的自身利益而对会计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正。比如,创业板上市公司为了自身的财务利益,会有意识的要求会计人员选择性的利用会计准则,对会计分录、会计账务处理进行灵活变更,从而使得当期的财务数据迎合公司财务利益诉求。再如,有的故意请评估机构高价估算企业资产,从而虚增业绩:有的对坏账计提方法与比例进行任意的调节,甚至进行长短期资产的调换进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故意造成重大会计“差错”,然后在下期进行更正,达到调整盈余需要的目的。例如从海王生物2002年至2004年年报中可以看出其利用坏账调节利润的手段。
(三)进行关联交易
创业板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已经是很常见的企业行为,其中蕴含多种通过关联交易进行操纵利润以达到企业目的。2012年创业板市场首单被公开谴责案例诞生,振东制药及董事长因“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严重违规行为”而被深交所处以公开谴责处分。根据公告,2011年,股票代码为300158振东制药及旗下全资子公司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在执行与其控股股东山西振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西振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承建承包合同进行环节,总支付振东建筑款项一千多万,这其中么有按照经济台约约定超过付款项三千万元,这在事实上构成关联交易非法占有资金。而关联公司指导第二年四月才将资金偿还。
(四)利用公允价值计量进行舞弊
会计行为准则要求以公允价值反映企业财务活动,利用公允价值进行利润操纵的形式,显而易见是不公正公平的。例如,创业板上市公司在进行“增持”、“送股”、“配股”等情形时,为了托生选择空间企业常常使用公允价值来进行利润操纵,使用虚构的财务信息来明示经营业绩。再如,在不完善的经营制度与经营环境下,关联方为了获得利润最大化,选择性使用会计处理技术,故意扭曲公允价值而虚增利润。
三、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识别方法
(一)样本选择
在会计活动中,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具有权威性,我们所选择的样本是依据2013年年报审计中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以注册会计师所对创业板公司所出具的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作为财务报告舞弊可能性样本,据此选取财务报告舞弊可能性的10家样本。比较的原则是同时、同行,为此我们从证监会的处理意见中选择没有处罚的,而且经过注册会计师提供标准审计的非财务报告舞弊可能性样本,这样,形成了十家没有进行财务舞弊的公司样本。
(二)指标设计及统计分析
研究发现,舞弊公司可能会采取操纵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和存货的手段来维持公司持续增长的需要,本文使用了应收账款增长率、存货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毛利增长率等指标反映公司增长。舞弊公司可能采取操纵利润的手段,本文选取净利润/资产总额(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收益率)、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净利率)等指标检验盈利情况。此外,舞弊公司的非财务指标也有可能异常,如独立董事规模、监事会规模等。
从表1可以看出,非财务报告舞弊可能性样本与财务报告舞弊可能性样本之间存在显著的统计差异,非财务报告舞弊可能性样本组比财务报告舞弊可能性样本组有更低的负债水平,比如比较低的资产负债率、比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比较高的流动比率,这反映了良好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在市场中反映企业营业收入较快的应收账款比率,以及更高的获取利润的能力,比如资产收益率。这些指标反映了一个公司的经营管理道德水平与其业务拓展能力之间的一种非线性关系。
为了从统计上检验本文选取的变量在财务报告舞弊可能性样本组和非财务报告舞弊可能性样本组之间是否存在显著的差异,我们应用非参数Wilcoxon MarelWhitney检验法对两组样本的10个变量进行统计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对于上面的数字,我们可以做出如下解读:在本文的12个变量中,其中9个变量存在显著性差异。这表现为:创业板舞弊可能性公司的财务报告均值是非舞弊可能性公司均值的3.77倍,这反映了相对于正常的非舞弊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可能性公司具有更高的负债水平。表2中非财务报告舞弊可能性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在增长(14.34%),而财务报告舞弊可能性公司的相同指标在下降约(-32.00%)。虽然两者都表现为弱势,但是这两类公司的弱势程度却是明显不同的。舞弊性的公司各项财务数据恶化的可能性更大。这足够引起市场投资的关注与警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