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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盘亏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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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盘亏的账务处理

会计盘亏的账务处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库存现金 固定资产 配比原则

在企业中,有两类资产是资产盘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分别是库存现金和固定资产。库存现金虽然所占总资产比例不大,但为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它往往是不法分子所觊觎的对象,是滋生的土壤。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总额中一般都占有较大的比重,确保企业资产安全、完整,意义重大。国家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十分重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固定资产新准则相继出台,对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处置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走在了与国际固定资产会计准则接轨的前沿。一个企业的良性发展,固定资产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固定资产清查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措施,通过固定资产清查能够发现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从而不断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

在新准则中规定,企业应该于每日终了对库存现金进行盘查,如发现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的,应按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属于现金溢余的,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会计处理:

(1)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借记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在新准则中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若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入账价值。按此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核算,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通过“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科目核算。

对于库存现金盘盈记入“营业外收入”,盘亏计入“管理费用”的现象以及固定资产盘盈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盘亏记入“营业外支出的现象”的现象,许多人认为这一会计处理方法,相对于老会计制度而言显然不符合配比原则。实际上不然,恰恰相反,这样做更有其合理之处。对于库存现金盘亏一般是由于在经营中管理不善造成的,故入管理费用.而盘盈则属偶然非管理不善造成,故入营业外收入比较合理。盘盈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的原因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而之前规定则是作为当期损益处理。之所以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是因为固定资产出现盘盈的可能性极小甚至不可能,如果企业出现固定资产的盘盈,必定是由于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固定资产,故应当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调解利润的可能性。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新会计准则在对库存现金、固定资产盘赢、盘亏的账务处理应用中,对管理费用的界定和营业外收支界定更加清楚、合理。该业务的处理不是不符合配比原则,而是更符合配比原则要求。只是会计人员要站到更高层次才能有所体会。同时也更能体现新会计准则之实质重于形式的的原则,也更符合账务处理要真实反映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和结果的要求;体现了会计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管理的要求。从中也体现了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会计准则的确是趋同的。

会计盘亏的账务处理范文第2篇

对于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管理问题,资产盘盈、损失形成的历史原因和存在问题,以及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以提出改进建议,探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一、资产损益原因分析

(一)资产盘盈原因分析

第一,购置时只列费用支出,未计入固定资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到位,忽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缺乏规范的购置、验收、保管和使用制度。购置后只列费用支出,不能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台账、卡片账,或一些单位根本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卡片账,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大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盈。

第二,政府及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固定资产未入账。在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长期未入账,这种情况在乡卫生院中尤其突出,乡卫生院多成立于五六十年代,卫生院占用土地多为成立时无偿划拨,多年来未估价入账;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电脑、打印机、汽车、家具用具、变压器等在收到实物时未做账务处理,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造成账面未登记而实物已在用。

第三,自行建盖、接受转让的固定资产未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办公楼等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由于未进行决算或未取得发票等原因未计入固定资产。在资产清查审计中还发现有部分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房屋、围墙、伙房等固定资产建盖时未计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工程款长期挂在往来账中,本次资产清查时才发现这些固定资产已被拆除或重建,由此可见其资产管理的混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转让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后,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入账。

第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家具及电子设备等在受赠时未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也不对这些资产进行管理。

(二)资产盘亏原因分析

第一,已报废毁损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使用年限较长,已无修复价值或已损坏无法修复的汽车、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及无法使用的软件、仪器仪表、家具用具等资产,长期未进行清理、申报报废并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二,已转让、出售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出售汽车等固定资产,转让、出售收入已入账,固定资产未做减少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三,已被拆除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因鉴定为危房已拆除,或因新建房屋拆除原建筑物,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四,划拔资产及对外捐赠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划拔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资产,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赠送给扶贫点或其他单位的电子产品及家具用具,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五,其他原因。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电脑等资产被盗,或人员调动带走电脑,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二、资产清查中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第一,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有两个事业单位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产权已属于职工所有,固定资产未作减少的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二,固定资产重复入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设备、房屋等资产重复计入固定资产。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万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第三,历年清仓盘盈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事业单位存货项目出现会计差错,存货清仓盘盈及进销差价多年未作处理,本次清查出现较大金额的存货盘盈;或者历年清仓盘盈挂账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中长期不作处理。以上情况主要出现在乡卫生院。第四,收入长期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或房租收入挂账在其他应付款中,长期未进行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五,账表不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账面上事业结余为负数,在年终决算报表中将事业结余反映为零,同时空增其他资产项目,造成账表不符。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六,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例如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计入了“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未按规定计入“借入款项”科目核算。

三、在资产清查审计工作中提出的有关改进建议

第一,鉴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资产存续状态的动态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对资产的现状掌握的信息滞后,建议每年年末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及时掌握本单位资产的实际情况。

第二,由于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漏记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的情况,建议在“事业支出”科目中设置“设备购置”明细科目用于专门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便于在年末及时查对账目,避免固定资产出现漏记。

第三,在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办理有关的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证、土地证不齐全,这种情况在乡级行政事业单位特别突出,建议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土地及房屋的产权证书以便于明晰产权,更好地明确本单位的不动产状况。

第四,对上级配给或外单位捐赠的实物,应建立同时向财务部门报备的机制,及时将此类资产纳入管理;建议在今后对划入划出固定资产,应完备划转手续,根据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对已完工建设项目及时办理决算手续,对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及时根据相关结算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现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为固定资产。对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列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严格划分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对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条件的资产,及时计入固定资产。

第七,通过本次资产清查以后,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卡片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各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议今后对资产进行严格管理控制,该入账、该报损的资产,要及时处理,做到账实、账帐相符。

会计盘亏的账务处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 存货 固定资产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对完善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一年多来的实际应用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事业单位的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现将这些问题梳理出来,与同仁们共同探讨。

一、存货的账务处理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存货”科目是核算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实际成本。

(一)存货购入时的账务处理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存货在购入时按照买价、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支出合计作为购入成本。其会计处理是:借记“存货――二级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个别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购入存货时,直接计入“事业支出”进行核销,而没有计入“存货”进行管理,笔者建议:在购入存货时需要进行如下会计处理,即:

借:存货――二级明细

贷:事业基金

同时:

借:事业支出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存货领用时的账务处理

笔者认为,存货中的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在领用时应按照成本一次摊销。

借:事业基金

贷:存货――二级明细

(三)存货盘盈、盘亏的账务处理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市场价值均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入账。盘盈存货的账务处理为:借记“存货”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笔者认为,盘盈的存货计入“其他收入”,无形中增加了事业单位的收入,虚增了事业单位的结余。建议:盘盈的存货计入“事业基金”,这样不会虚增事业单位的结余,同时与购入存货的账务处理相一致,待盘盈的存货在日后领用时再从“事业基金”中冲回。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存货的账目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存货”科目。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余额(假设在处置过程中没有取得收入和发生费用):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笔者认为,盘亏的存货计入“其他支出”同样虚增了事业单位的支出,虚减了事业单位结余。所以建议,盘亏的存货计入“事业基金”,即: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贷:存货

二、“存货”与“固定资产”之间的调整处理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家具、用具、装具等要按照存货进行管理。但新会计制度并没有规定如何进行调账,笔者建议作如下调账处理:

1.从“固定资产”调入“存货”:

借:存货――二级明细

贷:固定资产

同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事业基金

2.调入的存货领用时:

借:事业基金

贷:存货――二级明细

建议调入的存货按照种类、规格和保管地点进行明细核算,并建立备查登记簿,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存货盘亏,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固定资产的管理方法报经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

三、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相对于存货的处理还是比较规范的,但在实际业务处理中也存在诸多的问题:一是购入的固定资产如果是需要安装调试的,有的财务人员不能准确地核算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二是自建的固定资产,在自建过程中没有正确核算固定资产的价值,竣工结束后没有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致使其长期挂账“在建工程”科目,造成固定资产的核算账实不符;三是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不能正确区分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四是捐赠、调拨的固定资产不能及时入账处理;五是在新的会计制度下仍然没有计提折旧。

(一)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购买时支付的价款、相关税费、安装调试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计入“在建工程”,待安装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二)在建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自建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的支出。但有的单位的财务人员把一些和该项资产不相干的支出也纳入其中,致使资产的入账价值与实际不符,同时也虚列了一些业务支出;还有的个别单位自建的资产长期挂账“在建工程”,原因主要是没有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长此以往会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容易造成资产流失。对此,笔者建议,自建的固定资产在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暂先按照估计的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手续后再进行调整。

(三)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账务处理,要求财务人员正确区分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如果是为增加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或是延长使用寿命所发生的改建、扩建或是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如果是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所发生的日常的修理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的支出,不能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直接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等。

1.捐赠、调拨的固定资产。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捐赠、调拨的固定资产,按照其账面价值计入捐赠或拨入的资产的入账价值。有的个别单位没有经过财政资产部门的同意,私自捐赠或是调拨,同时,在捐赠或是调拨时没有给对方单位出具发票等资产的相关信息,资产没有原始价值,这样接受捐赠或是调拨的单位无法入账,致使这部分资产长期游离账外。

2.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除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同时还规定了在计提折旧时不考虑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但笔者认为,在计提折旧时,事业单位的土地也不应当纳入折旧的范围,因为事业单位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很难确定其价值。

新会计制度实行一年来,有的地区还是没有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主要原因是,还没有一套标准的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作参考,笔者建议,财政部门应尽快出台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标准,这样,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才能顺利进行。

四、扩大“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有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但没有把由事业单位管理的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列入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笔者认为,现阶段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财政资金,一旦支出就不再进行有效的追踪和监管,而对支付历年积累的固定资产存量并没有进行完整的登记,这部分资产主要指政府的基础设施资产,如道路、防洪堤坝、排水系统、通讯系统、能源网络、健身设施、广场等。建议事业单位管理的基础设施资产,按明细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并作备查登记。如果政府公共设施类资产不能准确地核算其入账成本,可以通过系统的运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来登记入账价值,因为许多基础设施类资产一般有很长的寿命期。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公共基础设施,可暂先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作调整,但不能不入账或一直在“在建工程”账户下挂账。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在取得时,按照其成本入账。

借: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道路(堤坝、广场等)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2.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的后续支出、移交、报废、毁损等的账务处理和其他类资产的处理方法相同。

五、一点建议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里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这样的背景下,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全面学习新制度,深刻理解和熟练掌握各项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练就自身的基本功,同时还要学习《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逐步掌握事业单位处理业务所需要的综合能力。

参考文献:

会计盘亏的账务处理范文第4篇

财政部2012年2月颁布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新《财务规则》”);2012年12月颁布了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会计制度》”);2013年1月印发了《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作者就以上准则及制度的变化及部分业务中会计处理浅谈自身几点看法。

一、新旧财务准则、财务制度主要变化

总括新旧《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相比的变化,主要体现在:

(一)引入权责发生制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二)建立了“费用”要素

考虑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些采用权责发生制,有些采用收付实现制,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非纯粹的收付实现制,为增强准则统驭性,新准则将旧准则中的“支出”要素修改为“支出或费用”。

(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确认与后续计量的管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普遍提高,原规则固定资产标准明显偏低,新规则将普通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由单价500元以上提高到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新准则首次引入了折旧和摊销要求,新制度创新设计虚提折旧和摊销,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这一处理促进事业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为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会计数据支持。

(四)基建及财政投入的核算

新规则、准则在资产构成中增加了“在建工程”项目,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为事业单位全面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发挥会计信息支撑作用。新制度重新界定了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口径,要求在“事业支出”科目下单独对财政补助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净资产科目,对于财政补助收入、支出情况以及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的形成过程设计了清晰的账务处理流程。

二、部分经济业务的思考

(一)新会计制度对资产损溢的会计处理

1.“待处置资产损溢”只核算存货、固定资产盘亏,而盘盈并不通过该科目核算。即当存货、固定资产盘亏时,应先转入待处理资产:借:待处置资产损溢;贷:存货―材料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借:待处置资产损溢、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经批准予以处理时,借:其他支出;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当存货、固定资产盘盈时,则借:存货―材料;贷:其他收入;借:固定资产;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待处置资产损溢”应该既包括“损”也包括“溢”。 新《会计制度》增设的“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的是待处置的财产价值和损溢,处置的财产既然包括盘亏,那也应该包括盘盈,因为只要清查财产时发现账实不符(不论是盘盈或是盘亏) ,就应该先对账面数字进行调整, 然后尽快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即存货盘盈时 借:存货―材料(产成品);贷:待处置资产损溢―材料(产成品)。

查明原因经批准作相应会计处理,如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可借:待处置资产损溢―材料(产成品) ;贷:其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时,借:固定资产;贷:待处直资产损溢―固定资产,待查明原因作相应账务处理,如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借:待处直资产损溢―固定资产;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2.“待处置资产损溢”只核算存货、固定资产盘亏而库存现金的余缺并不通过该科目核算。“待处置资产损溢”中的资产应该既包括存货、固定资产,也包括库存现金。即货币资金盘盈时借:库存现金;贷:待处置资产损溢―现金溢余。待查明原因作相应账务处理,如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作借:处置资产损溢―现金溢余;贷:其他收入。货币资金盘亏时,借:待处置资产损溢―现金短缺;贷:库存现金,待查明原因作相应账务处理,如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借:其他支出;贷:待处置资产损溢―现金短缺。

(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入账价值

会计盘亏的账务处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比较法 会计从业资格 应试能力 运用

比较法是确定事物异同关系的思维过程和方法。将比较法运用到会计从业资格应试中,把彼此之间具有某种联系的应试内容放在一起,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帮助考生认清知识点的异同,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从而全面、系统、灵活地汲取知识,提高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应试能力。

一、比较法在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应试中的运用。

在学习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结构这一知识点时,比较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三类账户,资产类账户的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余额在借方。而负债类和所有者权益类账户与资产类账户正好相反,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余额在贷方。

在学习试算平衡这一知识点时,比较“发生额试算平衡”和“余额试算平衡”,前者的理论依据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而后者的理论依据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恒等式。

在学习库存商品这一知识点时,比较产成品入库和产成品出库。当产成品入库时,库存商品增加,则分录为“借:库存商品,贷:生产成本”。当产成品出库时,库存商品减少,则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在学习生产成本这一知识点时,比较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三个成本项目。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在发生的时候直接计入生产成本,属于直接计入费用。而制造费用是先归集,后分配,期末时分配计入生产成本,属于间接计入费用。

在学习财产盘存制度这一知识点时,比较“实地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在两种制度下,都需要进行实地盘点,这是共同点。而不同点在于盘点目的不一样,前者是为了以存计耗,后者是为了账实核对。

在学习盘盈盘亏的账务处理这一知识点时,比较库存现金、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分录,固定资产盘盈最特殊,不分批准前,批准后这两步走,也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而是直接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在学习账务处理程序这一知识点时,比较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这三种账务处理程序,它们在凭证的取得和填制,日记账、明细账的登记,报表的编制等方面是完全一样的,其主要区别在于登记总账的方法和依据不同。

二、比较法在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应试中的运用。

在学习会计法律制度这一知识点时,比较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会计制度等都必须遵循《会计法》的规定。

在学习增值税这一知识点时,比较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处理。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是17%,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时开具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在学习商业汇票这一知识点时,比较各种不同种类的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见表1

表1 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和付款期限表

将比较法运用到会计从业资格应试中,使考生获得的新知识更加鲜明、准确,已学的旧知识更加深刻、牢固,培养考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能力,更好地面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更顺利地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