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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制度缺失使得人民银行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无论是信息采集、更新,还是成果运用等诸多环节都十分尴尬,这极大地增加了基层央行信用信息的采集成本和难度,影响了数据采集的准确性,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向纵深推进的面临诸多压力。以怀化市为例,从2006年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来,怀化市中小企业贷款获得了一定增长,截至2010年12月31日,累计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达137458万元,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总体上看,由于中小企业信用基础薄弱,中小企业贷款增长仍然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如何加强制度创新,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怀化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现状
怀化市有中小企业6458家,占全部企业的99%。中小企业已发展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缓解就业压力,增加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撑力量。2010年,怀化市中小企业创造增加值254.46亿元,增长23.8%,占全市GDP的38.6%;完成利税16.57亿元,占财政收入的64.84%;创造就业岗位25.4万人,占全部企业平均从业人数的85.2%。
为帮助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业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防范信用风险,同时也为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创造更多的融资和发展机会,降低融资成本,怀化市出台了《关于促进怀化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大信用信息在政府相关领域应用的通知》等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基础建设、信用档案库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建设的制度性办法,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截至2010年12月末,怀化市已有2072户中小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为辖内金融机构了解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还债记录、负债状况、担保情况等信息提供了较为方便地查询服务,节省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贷前调查的时间和成本。截至2010年12月末,已有471家企业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信贷资金36540万元,占全市贷款余额的14.6%。
二、怀化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主要难点
(一)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更新难。人民银行从2006年开始就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中小企业数据征集和更新工作,虽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到目前为止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与更新仍是困扰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的突出难题。目前,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主要是从商业银行以及工商、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采集,由于部门自成系统、条块分割,信息重点不一、标准不一、更新时间不一,导致信用信息共享渠道不畅、信息资源分散,采集与更新难度很大。从怀化市的实践来看,在目前法律并未明确赋予人民银行相关权力的情况下,中小企业信息采集主要依靠基层人民银行与“兄弟单位”的协调来实现。由于这种协调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采集与更新很难做到及时、准确、有效。
(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产品使用和推广难。目前,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甚至根本就没有财务报表等情况比较普遍。因此,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的数据有的是会计临时匡算的,其真实性没有办法得到保证,导致中小企业信用难以评估,信用评价难以建立,信用档案作为企业的“经济身份证”、“信用名片”的作用难以体现。具体表现为: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信息失真资信评估机构无法快速地生产出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高质量的信用信息产品,形成有效供给;另一方面,由于信息质量不高,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产品得不到商业银行等融资方的认可,潜在的需求难以转化为有效的现实需求。从怀化市的实践来看,由于缺乏权威性,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难以给企业融资带来助力,许多中小企业对信用信息采集、评估不大关心和不予配合,尤其是与银行无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更是拒绝提供信用信息。
(三)中小企业失信惩戒机制贯彻与落实难。近年来,国家和有关部门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但其目的、管理内容以及约束力并非专门针对征信行业,对社会上各信用主体的信用行为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法律准则和约束体系,征信制度只表现在有关部门的一些规章和一些没有广泛约束力的文件中,缺乏有效、系统的法律惩治制度。从怀化市的实践来看,地方政府虽出台了一些中小企业失信惩戒措施,但由于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失信行为的界定、失信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异议的申诉处理等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法理依据,中小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只能停留纸面,很难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三、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思路
综合怀化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应加快推动建立以信息采集更新、信用状况评价、融资企业培育、政策扶持引导、多方共享合作、持续风险监测、呼吁推动法制进程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路径是当前的必然选择。
(一)提高强制性制度创新的层次,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诱致性制度变迁在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制度供给滞后的弊端。为此,需要逐步发挥强制性制度变迁优势,以弥补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不足。一是适当提高制度创新层次,强化制度约束力。在现有省市级层面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基础上,建议由人民银行总行与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协商,直接通过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征集中小企业信息。二是由人民银行总行会同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等部委联合发文,指导各地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使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有依据,便于人民银行分支行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尽快出台征信法规,赋予人民银行采集企业信用信息的法律地位,规范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行为,为全社会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一个强力组织和框架。
(二)提升制度变迁主体的预期收益,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成果的使用和推广。一是要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为地方党政服务的功能。利用系统强大的统计分析功能,为地方党政制定地方产业政策、及时把握政策实施动态,适时进行政策调整提供有力的支撑。二是要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为金融机构服务功能。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反馈给银行和担保机构。提升数据库指标采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金融机构经营决策提供更为有效的参考。三是要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功能。引导、协调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对信用评级较高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财政和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对信用好的企业,在产品宣传、融资授信、证照年检、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支持,在贷款授信、贸易结算等融资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对信用差的企业,要向社会公示,提高失信成本,督促其守信履约,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局面。
(三)建立健全征信法律法规,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激励惩戒机制的建立。加快立法进程,制定一套统一、完整、系统的专门法律,明确信用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通过经济、行政、道德乃至法律手段激励守信行为,惩处失信行为。一是完善系统功能,激发企业对信用信息的有效需求。在完善现有信息系统功能基础上,加大基础数据的挖掘和利用。大力推行“征信+信贷”模式,实施融资培育,使入库中小企业在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上给予一定的优惠,从征信体系建设中得到实惠,形成信息采集、开发、利用的良性循环。二是拓展信用报告使用,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力度。要在政府采购、政策担保、财政贴息、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招投标、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和企业评优等方面制定使用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的制度安排,通过政策导向和叠加,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三是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对失信企业依法进行负面信用记录公示、警告提示、限制信贷、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司法处罚等惩戒,使失信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带来不便。
参考文献:
1、孙工声;《打造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新模式》;2010年第1期《中国金融》。
2、董卫荣;《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
3、《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研究》;民建淮南网;2010年4月1日。
【关键词】信用体系建设;食品安全
“政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重于泰山,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意义重大。最近国内外曝光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都反映出个别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利欲熏心,不按标准生产甚至在食品生产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尤其是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问题非常突出。从实际情况看,这些食品安全案件主要并不是因为这些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落后所造成的,而是少数生产经营者丧尽天良,见利忘义,造假售假所致。要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从最基础的、最根本的建设抓起,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和长效机制。
近年来,繁昌县积极探索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新途径,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了儿童食品行业、粮食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06年,繁昌县被评为“全国粮食工作先进县”,使我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初见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
1、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1.1深入调研,确定目标。
为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全面了解我县的食品安全现状,摸清当前食品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抓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深入农村及全县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单位,进行食品安全现状调研,撰写了《繁昌县食品安全现状调研报告》。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充分掌握我县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了全县食品安全现状,提出了切合实际的对策措施。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依据调研成果,制定出台了《繁昌县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繁昌县儿童食品行业、粮食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阶段工作意见》,明确了繁昌县试点的行业、工作原则、工作目标,以及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为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1.2加强领导,组织得力。
繁昌县政府于2005年3月初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会议,专题进行研究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确定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为试点工作的领导机构,确定6家食品经营企业为儿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企业,35家粮食生产经营企业为粮食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企业,各试点单位均向全县人民群众发出了食品安全诚信倡议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粮食、工商、质监、财政、卫生、物价等部门联合制定了《繁昌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分级监管办法》,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年年终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1.3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1.3.1选择和公布试点单位。按照“谁推荐、谁组织,谁检查、谁监督”的原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了6家基础较好、内部管理到位、条件较成熟的儿童食品经营企业进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其中2家被评为了A级信用企业,力求由点到面进行组织推动,抓好政府、协会、企业三者关系,共同构建食品安全信用建设体系。
1.3.2加强培训与教育。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粮食等部门多次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培训,传达食品安全政策与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及时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和信用体系建设知识。
1.3.3开展对试点工作的考核评价。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每年都组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试点单位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考评,对符合标准的发放《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证书》,并将考评结果在县内主要媒体上公布,激励广大企业争创食品安全信用等级的热情。
1.3.4出台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近年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先后制定出台了《繁昌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信息征集评价披露制度》、《繁昌县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繁昌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等,并每年对试点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了征集,将征集的信用信息进行评价和披露。
1.3.5积极推进“两档”建设。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现状调研的同时,积极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单位的建档工作,并将试点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工作列为重中之重,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掌握企业监督检查情况,将监管情况与企业信用评价相结合,进行动态管理。
1.4结合工作实际,相互促进。
1.4.1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特殊时段牵头组织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开展多次联合专项整治,对诚信生产经营企业,每个季度巡查一次,并扶持其做大做强;对失信的企业,每个月巡查一次,根据不同情况,落实整改措施,督促其整改提高,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1.4.2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与食品放心工程相结合,把食品放心工程作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来实施。首先,全面实施28类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对全县67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把企业划分B、C、D三类。目前,全县B类企业17家,C类企业50家;其次,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工作,印发了《关于2007年食品安全“示范店”工作实施方案》,经过严格评选,全县12户食品经营单位被评为食品安全“示范店”。抓好经营企业信息备案,重点选择繁昌县小燕子超市和如海超市建立信息查询系统;第三,积极推行学校食堂及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目前,全县1家餐饮单位被评为食品卫生“A”级单位,十三家较具规模的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纳入“B”级单位行列进行管理。
1.4.3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与食品民生工程相结合,整合检测资源,开展七大类重点品种检测,对具有不良信用的企业食品进行重点抽检,2007年共检测奶制品等品种样品88个,检测结果均在《芜湖日报繁昌周刊》、电视台、县政府网站上公布,并附上温馨提示,指导群众安全消费。
1.5强化宣传,营造全县企业诚信生产经营的良好氛围。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了使试点企业了解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基本任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向各试点企业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让各试点企业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试点工作方案,抓紧建立试点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诚信宣传。同时,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月”及每年特殊时段,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信用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基本知识,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了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2、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涉及的点多、面广、线长,故存在的一些问题仍然不容忽视。
2.1食品行业普遍存在着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不便监管的问题。
2.2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意识还有待提高。由于受传统思维的影响,部分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比较淡薄,因利益驱动,铤而走险的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自我防护的意识也不强,只重价格,不重质量,贪图便宜、方便,给制假售假冒和不安全不放心食品以市场空间和可趁之机。
2.3诚信建设工作发展不平衡。城区食品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企业内部管理比较规范,产品质量有了保证;但周边乡镇农村的个体作坊管理不规范,生产成本低,产品质量差,并向城市销售,鱼目混珠,消费者难以识别,严重挫伤诚信食品企业的积极性。
2.4食品安全信用建设只限于试点单位和规模企业。试点工作示范带动还不够有力,信用建设有待加快全面普及的进度。
3、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体会
3.1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建立完整的企业生产经营档案,树立试点工作典范,不断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诚信行为准则,营造良好的行业信用环境,提高企业自律效应,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塑造企业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3.2加大宣传工作。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和广播电视的专题报道,制作食品安全公益广告,组织试点企业、监管部门现场宣传咨询、产品展示等活动,掀起食品安全宣传的新,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信用意识,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更加宽松的社会环境。
3.3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深化和推广好的做法,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和升华,积极扩大试点范围,增加试点单位,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普及进程。
为了贯彻党的*全会提出的“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精神,落实*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以及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市20*年-20*年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沪府发[20*]49号)的要求,积极发挥诚信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不断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最终实现“诚信*”的建设目标。现就加强本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加强*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和*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认真落实“科教兴区”发展战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弘扬“创新贵如金,诚信重于山”的精神,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深刻认识到诚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是打造“财富*、智慧*、绿色*”的重要基础,是把*建设成为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市民生活放心区和实现*的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明确目标,坚持原则,高标准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按照*市《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市20*年-20*年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紧紧围绕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建设,以开展各类社会诚信活动为基础,以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为核心,以培育信用服务行业为重点,加快信用信息记录、信用资源整合以及信用需求培育,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0*-20*年,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建设要深入推进,信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完善公务员工作诚信考核制度,促进信用产品在公务员考核、人才招聘、政府采购、公共财力招投标环节中使用;加强政府部门承诺和服务内容的诚信考核,特别是政府重点工作的考核。企业诚信建设:引导企业自主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档案;建立区属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信用管理岗位培训;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等。个人诚信建设:推动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库,并逐步扩大个人信用报告的业务范围和个人信用产品与服务种类。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和评估机制;开展信用评估,推动信用产品在经济和监管活动中的使用;建立社会信用约束机制,惩戒失信行为,组织诚信宣传和普及教育活动,优化诚信发展环境,逐步把*建设成为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和市民生活放心区。
20*-2009年,基本形成相应的信用制度,有效地对信用行业进行规范管理,使信息管理和征信活动做到有章可循;扶持和培育规模型信用中介服务行业,既有权威的联合征信服务机构,又有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行为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的企业群体,信用服务成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环节;基本形成较为活跃的信用市场需求,信用系列产品在政府监管、社会中介和企业交易等各种社会、经济行为过程中得到广泛使用,信用交易和信用消费在诚信体系的支撑下得到健康、快速发展;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制约机制,对偷逃税款、恶意合同违约、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和假冒伪劣等不良行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局面,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主流和社会规范,“诚信*”框架基本建立。
到2010年,基本建立满足市场经济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社会诚信体系。
加快推进本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确立市场规则和建立社会信用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诚信环境,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规范、有序地开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信用信息的整合、加工和信用产品的开发、服务,必须交由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来实施,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的市场配置和充分利用。
(二)长远规划,分步推进。要贯彻“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针,借鉴其他地区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区实际,周密制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分阶段稳步推进。
(三)应用先导,社会参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与本区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政府部门带头先行,金融行业要重点推进应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鼓励应用信用信息,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授权第三方服务机构或行业组织开展信用咨询服务、信用等级评定等,并将有关信息纳合征信数据库。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共同推进。
三、明确任务,精心组织,确保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
(一)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信用管理制度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本保障,信用管理体系是引导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正确开展的必要条件。必须抓紧完善信用管理制度,法制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和制订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记录归档及使用管理规定,企业信用征信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必须加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征信管理部门要做好本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指导推进工作,协调公共信用信息的依法公开和共享,加强对个人和企业联合征信活动的监督管理,支持联合征信机构和其它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征信业务,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实施;协调各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管理措施,对企业和个人的失信行为给予必要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被动。各行政管理部门要制订优惠或方便性规定,对拥有及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公共财政项目招投标、中小企业贷款、监督管理等方面给予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对拥有及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个人,要在授信额度、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促使市场主体的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二)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和企业信用管理。行业信息管理和企业信用管理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支撑。各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机构要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下,加强对本领域、本行业信用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建立针对市场主体和经营行为的信用管理和服务体系。积极参与*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促使诚信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和评价信息及时记录到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待共享平善后再逐步纳入市征信服务系统。征信管理和档案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研究制订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条例和措施,逐步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联合征信服务机构要开辟信用调查渠道,鼓励各类组织机构向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用信息。各类企业和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要增强“信用为本”的意识,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做好信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定期查验自身的信用记录。鼓励重点企业和国有企业设立信用主管和信用管理制专职部门。
(三)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管理。经济活动中的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和管理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各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要在行使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或行业服务的过程中,全面、准确、及时地记录企业和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留下的“痕迹”,实行归档管理,并按照规定,把依法可以公开的与个人和企业信用有关的公共信用信息,向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并做好相关数据的维护和更新工作。联合征信服务机构可向掌握信用信息的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采集,也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收集方式,归集个人和企业信息用记录。尤其要将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违法犯罪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记录纳入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记录,也要纳入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鼓励企业主动提供自身真实的信用状况,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扩大各类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信用产品的使用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各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对信用产品的使用作出必要的制度性安排,先在政府采购、公共财政项目招投标、公务员考核和录用、各类先进评选中使用信用报告,再逐步向登记注册年检、行政事务审批、资质认证管理、小企业贷款担保以及金融、保险中的信用交易、信用消费、信用担保和租赁等领域中延伸。
(五)做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和社会性的工作,要发动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新闻、广播电视、报刊等机构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大力开展诚实守信知识的教育,广泛开展社会诚信的宣传,加大舆论、社会监督力度,增强社会各阶层的信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相关培训机构要按照统一规范标准,组织开展面向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信用知识讲座和专业岗位培训,促进信用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加强领导,扎实推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协调发展
1、完善和整合现有征信系统。以人民银行牵头,将人民银行现有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依托,整合各部门的信用信息以及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信用信息,尽快建立起国家级统一的征信平台。其实质是建立一个公共数据库,主要负责以信贷信息和企业信用销售信息为主的数据采集、归集、分析等,并根据政府部门行政管理职责需要,有限度地提供公共信息共享,以强化管理的协同。同时,数据库应逐步向信用中介机构和企业开放,以应用促采集,降低信息使用成本,提高数据库使用效率,扩大征信系统的影响力。
2、尽快推进信用法规建设。信用交易活动涉及授信人(债权人)、受信人(债务人)、信用工具、征信、信用服务等诸多关系主体,其信用活动的规范,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依托法律为支撑。因此,应尽快建立和完善一套以“信用交易行为”为核心的信用法律体系:一是信用交易行为规范,对授信人、受信人行为,以及各种信用工具的开发和使用进行规范,强化对债权人的法律保护,为打击信用交易中的恶意失信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二是征信行为规范,通过立法,规范信用信息征集、披露和使用行为,规范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业务运作,合理保护授信人、受信、征信机构三方的权益,既促进信用信息的合理传播,又保护好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三是信用服务行为规范,规范债权保障服务、商账追收服务、信用管理咨询服务等信用服务行为,规范各类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合理保护信用交易中债权人、债务人、信用服务提供者三方的利益,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
3、推进信用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积极培育包括信用调查、信用登记、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商帐追收、信用管理咨询等机构在内的中介机构,为信用交易提供服务。将征信系统向他们开放,在降低信用中介机构获取信息成本的同时降低信用交易的成本。
4、理顺信用服务体系的监管体制。目前,信用服务体系多头监管、监管不到位、市场不规范的问题十分突出。如信用评级机构由人行、证监会、发改委三家管理;信用担保机构由经委管理;信用管理咨询等机构暂无人管理;商帐追收的机构不允许成立。因此,应理顺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建立起规范的行业准入与退出机制,规范信用中介机构的行为,维护信用市场的正常秩序,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公信力和服务水平。随着法规和市场的逐步完善,信用服务体系的监管可逐渐向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过渡。
5、大力推进行业监管体系建设。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市场行为管理的政府监督部门,围绕强化管理职能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分类管理机制的建设。建立起征信系统与行业信息数据库的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将本行业监管对象的评价信息报送到征信系统,征信系统为行业管理提供信息支持服务。
6、加大信用宣传教育的力度。开展多层次的信用宣传活动,针对不同的对象,如社会公众、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政府部门等制定不同的宣传计划和方案,积极探索信用宣传的长效机制。开展信用专题研究,采取职业教育和国民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培养信用行业专业人才。
7、推进企业、银行类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自身的信用建设。推进企业等市场主体自身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的目的在于推动信用信息在企业信用交易中的应用,探索企业商业信用信息采集的途径,夯实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基础。企业信用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完善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对于提高企业竞争力,拓宽企业直接融资,防范信用销售风险,强化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理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各方面关系,推进“金诚”工程建设
1、理顺人民银行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建设与各部门互联互通的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人民银行作为牵头部门,要有效履行职责,推动工作开展,关键是要处理好与政府部门的关系。人行应在发展规划的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具体分工、实施步骤及建设标准。特别是督促与信用体系建设密切相关的有关部门,如工商、公安、商务、发改委等部门,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其重要职责来抓,纳入议事日程,取得各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配合,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合力。同时,应建立相关工作考核机制,督促工作落实,增强工作实效。
在技术层面,人民银行应继续推动金融业统一平台建设,并在此基础上建设“金诚”工程共享平台。以公安、工商管理、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商务、海关、税务等部门建立的本行业全国联网的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利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全面的信用信息记录、登记、展示、共享的平台,实现“金诚”工程目标。
2、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实现“金诚”工程与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接。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中央应在统一规划、协调法规建设和数据库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在中央层面,国家主要负责制定全国性的发展规划和行动纲要、制定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建设全国统一的数据库系统。而地方则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协调信用服务行业的监管,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建设,以及推进信用宣传教育。当地人民银行作为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应在中央的统一规划指导下,协助当地政府,协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地方政府既可以通过自身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汇集辖区内各政府部门的信用信息,并通过“金诚”工程的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也可直接依托“金诚”工程实现信用信息的汇集和共享。以此满足地方政府公共管理需要,并推动地方信用体系建设。中央各部门在建立和完善本行业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行业内的全国联网和数据集中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地方的实际情况,满足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共享需求。
3、理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各行业分
类管理体系建设的关系。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共同建设、信息共享、互为补充”为原则,完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跨系统、跨行业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管理部门对管理对象的业务资质、行政处罚信息及行业协会自律评价信息的共享机制。如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采集法院执行案件信息,为商业银行全面掌握信贷客户的信用状况服务、同时缓解法院执行难服务;与教育部合作,推进信息共享工作,为更好地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服务;与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方面展开合作,采集各部门掌握的企业违法和企业分类监管信息,更全面地掌握企业信用风险状况,为上述部门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和行政执法服务。从而形成行业分类管理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之中,社会信用体系为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服务,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的良性合作关系。
三、抓紧完成筹备规划工作,尽快形成规范有序的日常工作机制
国家应从组织机构、人员队伍、工作制度、工作机制等方面着手,为尽快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期筹备、规划等工作提供保障。
1、完善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机制,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人民银行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一职责是在国务院对总行的三定方案中明确的,对牵头工作没有具体的意见和安排,同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涉及部门多,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对人员队伍要求十分高。因此,应尽快搭建部际联系会议的工作机构,确定联系会议的部门、人员组成;应界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由部际联系会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2、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为牵头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目前许多地区、行业根据自己的理解,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政府工程”、“行业品牌”甚至是“创收工具”,这种不讲科学、没有统一标准、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短期行为将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埋下极大的隐患。国家应从战略发展的高度,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制度先行、统一规范,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统筹规划、分部实施”的总体思路,制定短期、中长期发展目标,稳步实施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应大力推动《征信管理条例》等基础制度办法的出台,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加强征信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3、完善配套机制措施,为牵头工作提供政策保障。一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机制,对数据采集、更新、共享等进行考核,对工作推动、效果进行跟踪。根据部分地方实践表明,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文明建设等工作中具有较好的推动效果。二是提供资金支持。应出台相关的资金支持政策,督促各级政府切实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开支。三是确保技术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是信息化建设,需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平台,加快电子化和网络化建设。因此,应出台相关的技术保障措施,为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徐宪平、黄卫东、王地宁等。社会信用体系知识读本。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
2.缪曼聪、王一兵、王地宁、黄健、胡海波、向晖、唐羽、梁宏梅、郑义、唐造时。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重点课题(2005)――湖南社会信用体系模式研究与设计,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10
3.缪曼聪、王一兵、王地宁等。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2004年十佳材料汇编――关于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规划的研究
(讯)近日,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这是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纲要》指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纲要》强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强化应用”的原则有序推进。到2020年,实现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
《纲要》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四大重点领域,明确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密切相关的34个方面的具体任务,并提出了三大基础性措施。一是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和重点行业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治理,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二是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地区内信用信息整合应用,形成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三是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主体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等激励政策,对失信主体采取行政监管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纲要》强调,要做好五个方面的支撑保障工作:一是强化责任落实;二是加大政策支持;三是实施政务信息公开工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四是推动地方信用建设综合示范、区域信用建设合作示范、重点领域和行业信用信息应用示范;五是健全组织保障,完善组织协调机制。(来源:简由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