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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同时,也明确了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需要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如何促进消防事业的快速发展,形成全社会关注消防、重视消防的格局,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这归根结底就是如何推动政府、部门、单位和社会公民有效落实各自消防安全职责的问题。在这里我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阐述:
一是加快政府统一领导的责任的法制化进程。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政府落实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制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切实将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其他副职应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定性、定量分解,以法律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加以明确。要建立以消防联席会议为主导的政府消防议事平台,以各级政府出台了哪些卓有成效的举措、实际解决了哪些重大消防问题、加强了哪些社会面消防基础工作作为政府落实责任制的评价依据。日常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或因政府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通过行政、组织、经济乃至法律手段对领导集体和责任人实施惩戒。现在以防火委为平台推进的防火工作,是政府消防工作统一领导的一种体现,但是相关领导职责及要求还需要进一步的明确。
二是健全部门依法监管的联动制约机制。社会化的消防工作必须依靠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执法的基础是完善法规、健全队伍。要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安全评估制度,制定综合性的前置行政许可法规,以立法形式确定消防许可为相关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要逐步在各职能部门安保机构中推行消防安全资质评价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使其成为消防联合执法的有生力量;对涉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社会面的消防工作,要建立政府牵头、消防指导、部门协作、共同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西站地区由于相关部门设置不齐全,相关工作交叉、重叠,部分职能还没有,所以更要加强联动,建立健全常规的联动机制,共同协作,才能有效履行部门的职责。
三是建立单位全面负责的安全信用体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火灾防范的主体,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是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根本措施。要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与金融、保险信用及经营行为挂钩,之前北京市消防局推行的执法不良信息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强与金融、保险等公司的联动;逐步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等消防安全重点行业推行强制性火灾大众责任保险;要将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通过消防专业培训纳入企业、场所开办的必备条件,工程消防审批成为其它相关审批的前提;要提高单位忽视消防安全的成本,通过消防部门或中介机构向有关审批部门及银行提供消防安全认定、评估报告等形式限制贷款、投资规模及许可经营范围,减少优惠政策,加收安全风险抵押金,加大员工投保额度。要将重大火灾隐患的评估认定社会化、公开化,采取公告、广播等形式向公众告知;要建立行业自律机制,通过行业交流和内部监督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是夯实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基础。做好消防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和责任,责任重于泰山。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工培训等范围,切实打牢岗前消防安全基础;司法系统要把《消防法》纳入普法宣传内容,掀起新消防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教育部门将把《消防法》作为学生日常教育范畴,大力提高中小学生的对《消防法》的认识,力争达到“教会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效果;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引导广大公民妇女共青团员参与消防知识宣传普及活动中,在全社会掀起人人学习新《消防法》的。同时,公安消防部门还要与安监、治安、教育、文化、交通、卫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检查之机,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公共娱乐场所、餐饮住宿场所、车站码头机场、商市场和医院、学校等场所开展提示“火灾危险性,逃生自救、器材使用保养、新消防法律法规”等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活动,切实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化运作轨道,务必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达到“抓行业,促基层;抓一线,带一片;抓局部,带全局”的效果。只有全面参与的消防工作才是有生命力的消防工作,才会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效果。
公益性较强的城镇公共配套设施,城区菜市场是城市居民“菜篮子”重要组成部分。与民生息息相关。全市开展城区菜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菜市场硬件设施上档升级,市民购物环境有了较大改善,市民的购物环境更加安全、卫生、舒适。为建立城区菜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城区菜市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区菜市场管理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按照“干净卫生、上档升级”的总体目标,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责任,构建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城区菜市场综合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原则。一是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负责菜市场的综合管理,所在街道(镇)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二是坚持分工协作原则。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菜市场的监管工作,做到权责相符,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监管到位。三是坚持科学管理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形成制度完善、责任明晰、监管到位、管理有序、运行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城区菜市场管理水平。继续推进菜市场的产权形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工作,鼓励企业成立专业化公司统一管理,实现菜市场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二、市场开办者职责
市场开办者是菜市场经营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者,对市场内物业、治安、消防、计量、设施维护、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商品质量、经营秩序、价格等管理承担第一责任。市场开办者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其规划用途使用市场,依法经营;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经营准入、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市场安全、计量管理、信用管理、人员培训等档案,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菜市场,及时维护和更新市场设施设备,做好场内交易商品划行归市;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维护市场内外环境卫生,确保干净整洁;审查商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把好准入关;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督促其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相关制度;配备监测设备和人员,坚持每天检查和监测所有食品,确保食品安全;与商品经营者签订诚信计量承诺书,督促其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合格计量器具,不使用国家规定淘汰、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定期组织送检,设置公平秤,逐步推行计量器具统一购置、统一检定、统一管理、统一轮换的“四统一”管理模式;设置消费者投诉站,公布投诉电话,鼓励建立先行赔偿制度;公示服务费用、代收费用、基本制度、重大事项和食品安全信息,试行场地租金公示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自查自检,确保消防通道畅通,设施完好有效,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定期对商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食品安全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并配合做好相关查处工作;定期进行法律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明码标价,广泛开展价格诚信、文明摊位等创优评先活动,引导文明经商、守法经营。市场开办者必须与商品经营者签订经营或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督促和管理,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信用等级较低且不改正的,应及时清退。
三、商品经营者职责
商品经营者要加强自律,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菜市场管理制度,依法取得相关证照(除农民自产农副产品直销区外),亮照经营;按照经营合同确定的地点或区域经营,不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场外交易,店牌、广告等设施的设置符合市容管理规定,商品摆放整齐,摊位内外环境干净整洁;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实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建立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承诺经销食品安全;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依法周期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定期维护和保养;实行明码标价,向消费者出具有效销售凭证,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本摊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不擅自改变防火分区、乱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违规用火、动焊;遵守交易规则,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文明经商,诚实信用,树立市场良好形象。
四、相关部门职责
市、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服务与监管并重、教育与查处并举、平时与长期结合的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市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一)规范市场秩序。商贸部门负责指导菜市场规范发展,开展分等定级工作,适时评比示范菜市场。工商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市场开办者与商品经营者依法签订合同,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履行市场监督管理义务;加强对经营主体、商品质量、交易行为的监管,促其依法经营;加快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及时公示市场开办者和商品经营者的信用等级。国土房管部门要加强对菜市场隶属的物管企业的监管,督促其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市政部门要加大指导和监管力度,保持市场干净整洁;推进菜市场场外经营人员入场经营,依法取缔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等行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菜市场外设置的摊点收取费用,或者以罚代管。卫生部门要加强指导菜市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农业(渔政)、工商、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陆生、水生野生动物销售的监管,保护野生动物。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菜市场环保工作的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治安、消防安全、交通秩序的管理,维护良好秩序。
(二)保障食品安全。商贸部门要牵头做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商品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将质量安全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各环节和各参与主体;加大检测力度,建立健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三)维护消费者权益。工商部门要加大对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消费欺诈等不正当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菜市场建立和落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申诉、举报。实行计量器具定期强检制度,质监部门要加强市场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场计量器具准确、计量行为规范。
(四)稳定市场价格。农业部门要指导各地建立蔬菜供应保障基地,提高蔬菜自给率。商贸部门要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加强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指导建立社区肉菜店,推进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在菜市场内设立直销专区(摊),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机制,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物价部门要督促菜市场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行政性收费、社团收费的清理整顿,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研究并落实促进菜市场价格稳定的具体措施,严格落实价格支持性政策,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降低经营成本。有关部门要完善蔬菜信息监测和制度,定期收集产地、批发、零售蔬菜的价格、供求和质量等信息。
(五)促进便利消费。商贸部门要会同规划、国土、工商等部门合理规划布局网点,指导制定菜市场歇业、关闭、拆除、改变用途等情况的应急预案,确保居民消费。对市场确需歇业或终止经营的,商贸、国资等部门要指导协调国有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采取协议收购、置换产权等方式,重新选择市场开办者;对市场确需关闭、拆除或改变用途的,由规划部门会同商贸部门审核市场开办者的申请,在征求当地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提出处置意见,并依法查处擅自改变菜市场规划和使用性质的行为;对转让有财政补贴资金改造的菜市场,由商贸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菜市场,由商贸部门负责指导选址重建。
五、统筹协调,共建市场管理机制体系
(一)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要进行统筹安排,进一步加强对城区菜市场管理的组织领导力度,督促本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要通过划拨土地、资金投入等方式新建一批公益性的菜市场和便民肉菜店,满足居民消费需求;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稳定市场价格。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职责。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区长负责制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将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纳入“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本地区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
镇(街)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例会,专题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指导辖区内单位(场所)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实行消防网格化标准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村(居)委会要组建志愿消防队,组织居民签订防火公约,经常性地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二)进一步落实部门消防安全职责。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强化职能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国土房产部门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缺少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资料的建设工程,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要规范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和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筑责任主体;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资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关于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规定,把好市场主体登记准入关。凡消防审批被依法列为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加强登记审查,坚持先证后照。
文化部门依法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以及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予以取缔或吊销文化经营行政许可证照。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主动参与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城乡规划审查;定期组织对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开展检查,对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提请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影响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函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依法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以高层(地下)建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社会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做出处理。
供电部门要排查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供电部门产权的建筑供配电设施;依法检查用户产权重要负荷的配电设施、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及设备运行状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通知产权人限期整改并报市、区人民政府,由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承担监管职责,时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和本行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火灾致灾因素。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每年逐级签订(下达)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组织考核。对相关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失职、读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启动问责机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二、夯实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四)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配备。财政部门要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将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建设、维护、管理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依据城市消防专项规划,提出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的建设配备年度实施计划,报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市政园林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建设,改造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并督促供水单位(企业)对市政消火栓进行维护。城市交通隧道、港口的建设或主管部门要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五)加强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由公安巡特警、交警、建设、环保、卫生(120急救中心)、林业(森林防火)、交通、武警、边防、海警、航空港、电业、水务、电信、移动、联通、燃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别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建立由各行业专家、技术人员组成的综合应急救援专家库,成立综合应急救援专家组。建立市、区两级综合应急救援指挥调度体系,依托市消防教育训练中心完善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功能设施,建立健全全市专业应急队伍基地化、模拟化训练体系。市、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个人基本防护装备配备应符合公安部《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
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现状,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对重大火灾与特殊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熟练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高层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的应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实战性、跨区域多力量联合演练。特别要加强超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战法研究,不断提升处置高层建筑火灾等灾害的能力。
(六)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依法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各类大型化工、电力、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大型物资仓库(基地)和港口、城市交通隧道的主管单位,要按照不低于二级普通消防站的标准建设专职消防队(站)。要针对本企业的火灾危险性,配备特种车辆和器材:大型化工、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企业专职队应配备大功率泡沫消防车,泡沫液储备量不少于灭火用量的2倍;大型电力企业专职消防队应配备干粉消防车;港口专职消防队应配备消防拖船;城市交通隧道专职消防队应配备照明车和大功率排烟器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扑救火灾需要,调动专职消防队及其灭火物资装备。
要普遍建立群众性消防组织。镇(街)要依托保安、治安联防等组织建立多种形式专兼职志愿消防队,采用简易消防车、三轮摩托车安装水罐等形式,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开展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城市社区要普遍建立由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队,依托治安岗亭和物业管理单位在社区设立消防执勤点,安装报警电话,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自救逃生和应急照明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建立消防巡查制度,逐步形成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管理模式。
三、扎实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七)拓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广度。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推动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消防志愿宣传服务活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专题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2次应急疏散演练。教育、科技、司法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工作内容。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并组织演练。
(八)加大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力度。建设、市政园林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城市燃气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推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电工、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鉴定。企事业单位、公众聚集场所应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其它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九)挖掘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深度。宣传部门要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采取电视台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报纸上开辟专栏刊登消防知识、放电影前播放消防逃生自救常识短片以及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曝光等方式,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提升公众对火灾隐患整治、火灾事故预防的关注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外来员工进行技能培训的时,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作为培训的内容之一,并进行考核。社区和企业要充分利用宣传栏进行消防宣传,每年至少有1—2期有关消防安全知识的内容。
四、坚决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十)整治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组织开展对高层建筑(包括高层商住楼)、地下建筑和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的排查整治,督促整改建筑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气线路破损等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市政园林部门要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及时检查、维修、更换损坏的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并在管道总阀门处设置醒目标识。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对防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督促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防止因雷击引起的火灾。
(十一)整治违法建设施工行为。建设部门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检查整治,督促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时”(时设计、时施工、时生产和使用),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责任,指导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严厉打击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建筑施工企业无资质施工,以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加大对施工现场特别是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严禁将工地活动板房出租作为店铺营业;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严肃查处电工、焊工、机械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规操作;将建筑外墙改造纳入监管范围,禁止使用聚氨醋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保温装饰材料;检查安全网、外脚手架、垫板等设施的防火性能,消除安全网等设施及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存在的安全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检查、督促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规定配置临时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枪水带,设置消防车通道。
(十二)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负有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负有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职责,对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安全设施和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对易燃易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改造、搬迁,并报当地人民政府督促落实。
(十三)整治影响灭火救援障碍。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建筑周边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违法搭盖(设置)的建(构)筑物、路障依法予以拆除,改造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市政园林部门要牵头解决市政消火栓配置不足、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的问题;要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函告,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清理。交通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清理由其规划设置在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完善道路禁停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时加强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
(十四)整治“三合一”场所违法行为。各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研究本地区’‘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镇(街)和村(居)委员会应当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掌握本区域内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发现“三合一”生产、储存场所和居住3人以上的经营性场所,应当督促整改,并报区“三合一”场所整治办公室。国土房产、建设、规划和行政执法部门对违反用地、城乡规划有关规定及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作为“三合一”生产厂房的建筑,责令限期整改;对须增设第二消防安全通道的建筑,应给予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前置行政许可的无照“三合一”经营行为;对有关职能部门抄告的无照“三合一”企业,依法给予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没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违章“三合一”建筑依法从重查处。供电、供水部门要全力配合各地“三合一”场所整治行动,对拒不整改(久拖不改)的“三合一”场所,强制断电、断水。公安部门对出租给他人从事“三合一”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出租人,依法给予从重、从严处罚;对私拆封条、暴力抗法和阻碍执法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制定措施,并指导、督促、实施“三合一”场所整治,加强对整治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接受群众举报查处;定期通报“三合一”场所治理情况,及时研究整治的问题和对策。
(十五)整治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的实际情况,明确职责分工,把出租房屋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到政府各个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认真组织、推动落实本行政区域内以出租房屋为重点的居住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建设部门负责高层商住(住宅)楼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拆除影响人员疏散的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工商、城管、公安(消防、治安)、安监、环保等部门根据职责规定,对在住宅或租赁房屋内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认真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防火检查,指导单位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单位制定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和灭火应急预案,以及依法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进行处罚。
(十六)加强消防产品管理。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生产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质量监督抽查,工商部门负责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监督检查,并加强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检查和消防产品一致性的现场检查。各监督执法部门要运用信息共享及时了解消防产品市场违法违规情况,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处理的案件,受案单位要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其他涉案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其他涉案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五、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十七)落实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管理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统一管理人接受委托时,应当与业主办理消防资料、消防设施的检测、验收等移交手续,规范供配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配合供电部门做好高层建筑供配电系统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统一管理人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约定,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共用部位和共用消防设施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并对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指导,劝阻、制止业主或者使用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使用人对各自使用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业主多、产权分散,消防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的高层公共建筑,存在火灾隐患难以整改的,由所在区政府协调建筑各产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安全。
(十八)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要设立1名专职消防安全员,负责“四个能力”建设的培训、督促和检查;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疏散引导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演练;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定期对消防设施、电气线路进行全面检测。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烟面具、应急手电筒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说明。严禁场所边使用(营业),边施工。
(十九)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总负责,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施工单位应对消防施工质量负责,落实施工现场特别是明火作业的消防安全措施;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不得意使用、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
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火灾隐患源头防控
(二十)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通过文件、简报等形式互通信息,由发现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单位负责信息,相关单位收到函告通知后应迅速进行核查,对确实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要及时函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督促违法单位进行隐患整改。对监管对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违法违章等消防安全问题,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将火灾防控信息进行通报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排除和整改火灾隐患。
(二十一)建立隐患整改资金保障机制。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对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或依法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因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造成建设项目未达到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已建立专项消防设施维修资金的,依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业主不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或者经过维修、更新、改造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市、区人民政府建设部门可以会所在镇(街)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先行列支。维修资金不足,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没有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按照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过去的一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工作,确保了市火灾形势的继续稳定,火灾四项指标与年相比均有大幅下降,全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为我市的改革发展和大局稳定发明了良好的消防平安环境。借此机会,代表市委市政府向临时关心支持消防工作的各级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奋战在防灭火第一线的广大消防工作者致以高尚的敬意!
同志代表市防火平安委员会回顾了去年工作,刚才。对今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完全同意,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全国、全省、全市的火灾形势十分严峻。1月31日,今年以来。福建省长乐市拉丁酒吧10名左右男女青年开生日聚会,桌面上燃放烟花,引燃天花板酿成特大火灾。火灾过火面积30平方米,共造成17人死亡。2月5日,武汉市汉正街武房1号楼因商铺内电源线路故障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火灾过火面积3000余平方米,火灾造成1人死亡、15人受伤。2月9日,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在建大楼发因业主违规燃放礼花引发火灾。春节期间,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高层建筑等场所连续发生火灾,不只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富造成严重损失,而且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针对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省政府最近50天连续召开两次全省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为扎实做好年全市消防工作,下面,讲四点意见。
第一。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即将于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颁《消防法》对各消防平安主体的法定责任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明确和完善了各级人民政府在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宣传教育,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建立火灾应急救援体系等方面的法定职责。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做好消防工作的职责。明确和完善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平安的具体职责,明确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明确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明确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职责。
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要把消防责任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力量投入到位,火灾隐患整改到位,消防检查部署到位,消防教育宣传到位,工作考评奖惩到位,确保消防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一是落实政府对消防工作的统一领导责任。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科学发展是政府的第一要务。重视消防平安,就是重视投资环境,就是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科学发展经济是政绩,少着火、不死人,确保公共平安更是政绩。消防平安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火灾猛于虎,人命大于天”消防意识,真正把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外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履行消防平安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政府的主要领导,外地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需亲自抓、负总责。
二是落实部门对消防工作依法监管责任。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平安监管力度,同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宣传培训、火灾隐患治理等方面,要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依法履行消防平安监管责任,形成合力,努力实现从“主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建设、工商、文化、教育、卫生、房管、金融监管等部门在履行行政审批职能时,要依照有关规定对消防平安严格把关;工商、质监、建设、文广新、消防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联合查处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定期通报移送;发改委、建设、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将消防站、消防装备和其他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作为平安工程、民心工程,优先予以关心和支持,共同推进我市消防事业的发展。
三是落实单位消防工作主体责任。消防法》已明确界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消防管理第一责任人。社会单位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强化“自我管理”责任,逐级落实责任制,自觉实行消防平安规范化管理,自觉落实消防岗位执业资格制度,自觉提高消防平安信用等级,切实把消防平安自查、自改行为渗透到单位内部的日常工作中,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办好自家事,实现从“自愿消除火灾隐患”向“自愿消除不安全因素”转变。案例反复证明,养患成灾付出的代价比整改火灾隐患的投入不知要大多少倍。
四是落实派出所消防工作监督管理责任。各派出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抓好辖区单位消防组织网络和责任网络建设,全面实行消防平安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要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抓好消防科普宣传教育,不时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平安意识。要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规定负责外地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坚决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严防养患成灾。要按照“防消结合”要求,大力抓好街道、乡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事业消防平安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不时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派出所工作千头万绪,但千忙万忙,消防平安不能忘,消防监督主体责任不能忘。
第二。推动消防工作科学发展。今年,市消防工作的重点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重点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推进社会实质平安是实现经济社会平安发展、科学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要紧紧抓住构建社会实质平安的要件。提高社会消防平安系数。要强化对乡镇消防工作的考核。制定公共消防平安评价规范、考核机制,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立、平安创建范畴。要健全职能部门的消防监管考评机制。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规范防火委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推动各部门实现从“主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自觉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社区。通过抓基层单位、社区(村)乡镇(街道办)消防平安创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提高社会的整体防范能力。要加强对企业单位的管理。指导企业、投资者自觉提高消防平安意识,自觉实行消防平安规范化管理,自觉落实消防岗位执业资格制度,自觉提高消防平安信用等级,实现从主动向主动的转变。
二是重点推进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近年来。已经成为各级政府随时调遣的应急救援力量,各类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中充分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年前,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吴永文作出批示,要求认真总结郧西经验,县一级推行以消防为主体的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全省政法工作和公安局长会议上又进行了安排,要求今年抓出成效。总体要求是整合资源,建立以消防部队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联动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消防部队建立应急救援指挥平台,设立组织指挥机构,规范运行顺序,强化社会联动力量的常态训练,建立组织指挥、专业力量、动员培训、物资保证、专家人才“五大系统”提升社会整体抗御灾害事故的能力。
三是重点推进公众消防平安素质提高。2008年11月23日。引燃货架上的可燃物发生火灾,如果不是报警及时、处置及时,极有可能又是一个“2.11事故。武汉汉正街火灾事故中,由于商户消防平安意识淡薄,不具备扑灭初期火灾和自防自救的能力,占道、出店经营、乱设广告牌且发生火灾后报警缓慢等,贻误了最佳灭火时机,造成了火势的迅速蔓延。消防工作宣传系于一半,公民的消防平安意识水平,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广泛开展爱民实践活动,要依照上级安排。结合行业特点,重点推进“四类场所”消防平安“两规定三提示”开展此项活动主要是提高公众灾害意识、危机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多一份预防,少一份灾害。要着力完善消防平安基础教育体系。幼儿园儿童主要解决消防平安意识问题,中小学生主要解决基本的消防平安知识问题,党校干部培训主要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和组织管理能力。要着力提高消防宣传工作质量。大力培育消防平安文化市场,加强新闻联动,努力提高公众的三个素质”即在遇到火灾时,能有效维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同时,能帮助他人脱险;生产经营中,不危害他人消防安全。
四是重点推进消防部队实战能力的提高。消防不只是防火灭火。更重要的灭火、抢险救援、社会救助。消防部队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业务面越来越宽,将来随着消防职能服务领域的拓宽,实战能力也要扩宽和加强。部队训练要围绕业务和职能来扩展,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同时要围绕职能拓展加强技术训练、装备建设,一旦发生大的事件,可以及时处置。
第三。确保公共消防平安。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原则,消防工作关键是预防,预防火灾关键是整治隐患。今天的隐患,就是明天的灾难,对火灾隐患的放纵,就是对人民生命财富平安的不负责任。
一是要进一步把根除火灾隐患作为“第一道防线”重点是加强关系国计民生和人身安全的大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建筑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和火灾隐患整改。特别是对疏散通道、平安入口、应急照明、防排烟等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火灾隐患。刻不容缓。要通过大力整治,使经营场所杜绝堵塞消防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要深化火灾隐患源头防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月”火灾隐患网上曝光、媒体公示等制度,不时探索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机制,有效控制“增量”不时减少“存量”
二是要把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作为“第一重点”各地对本辖区的火灾特点要从规律上进行分析和研判。抓好农村消防规划的实施,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基层单位平安创建活动,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群体、重点季节的消防平安监管,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平安检查,落实防范措施,提高城乡防控火灾的整体能力。
三是要把抓好重点时期的消防平安作为“第一位任务”做好“两会”建国周年大庆等重点时期的消防平安捍卫工作。加强领导,提前介入,精心安排,抓好落实,确保各个重点时期消防平安。
四是要把维护火灾形势继续稳定作为“第一位目标”当前经济高速发展、乡村化进程加快推进、致灾因素增多的情况下。压力很大。消防工作每天都是新起点,任何时候都不能自满、放松。大家要有一种危机感,对当前严峻的消防平安形势要有清醒认识,切实把稳定火灾形势置于消防工作的中心位置,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四。突出抓好五件实事。年,全市消防工作会议上布置了十件实事,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为进一步促进乡镇消防工作的发展,今年再布置五件工作:
一是乡镇要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析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布置工作,要有记载;每半年要向市政府书面汇报一次消防工作。
二是竟陵办事处要重点搞好竟陵大道火灾隐患的专项整治。主动参与,搞好配合,形成合力,力求取得实效。其它乡镇要广泛深入地开展火灾隐患整治活动,年内至少开展3次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并做好记录。
三是新农村规划中。解决好取水和消防通道的问题,通村、通组公路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路障,确保一旦出现事故,消防车能够迅速到达现场。
四是有水厂的乡镇。有水改任务的乡镇,必需同步建设消火栓,解决消防用水的问题。
按照《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40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基本建成安全保障型城市,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1号)要求,结岸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现就全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攻坚年”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40号)文件和全市2012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区2012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年”、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为主线,以有效防控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实施科技产业和人才强安为支撑,深化基层基础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巩固事故防控成效、推动安全文化繁荣,“沉心静气、把握规律、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创新工作、再上台阶”,基本建成安全保障型城市,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市第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事故防控取得明显成效。交通和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确保同比下降5%,力争下降10%;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全区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严格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安全监管合力全面增强。各级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监管网络延伸到村居,配备安全专(兼)职干部;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积极探索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动纵深推进,A、B级企业达到85%以上;激励约束机制和“黑名单”惩戒机制全面建立;班组安全建设切实加强,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有效规范,企业全面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安全保障能力有效提升。健全科技投入机制,实施科技兴安工程;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保障能力建设工作任务;全面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及应急演练。
——安全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实施文化强安战略,提升全民安全意识;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评审认证市级安全社区5个,力争创建国家安全社区1个。
三、工作重点
按照“巩固、落实、深化、提升”的工作方针,围绕实施《市安全保障型城市发展规划》和《市南岸区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2015)》。,切实抓好巩固和深化基层基础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安全保障能力、提高事故防控水平、建设安全文化等重点工作,有效提升全市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树立“居安思安、居安思患”的意识,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强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强化人、财、物等保障措施,逐级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健全并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落实其对企业安全状况的评估和整改建议权。继续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制定完善行业量化评估标准,逐步将行动范围拓宽到所有工矿商贸企业。坚持分类指导,督促企业持续整改升级,全面建章建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2012年底,重点行业(领域)A、B级企业达到85%以上。
——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发〔〕4号)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工作,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班组安全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岗位认证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建立样板工厂、样板矿井、样板班组(站段)和样板岗位,实现持续达标、动态达标和本质达标。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进行评价验收。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逾期未达标的,要报区政府依法实施关闭。要将职业危害防治纳入达标创建工作中,加强监督检查,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创建职业健康规范化管理企业的工作任务。
——全面建立企业安全诚信机制。区级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完善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安全准入关。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等制度,对企业实施有针对性的分级监管、重点监管。建立激励约束和“黑名单”制度,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评定级别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和能源供应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激励约束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严格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效能——严格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充分发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作用,强化安全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联合执法,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有计划的执法检查,加强执法案卷评审和执法统计分析。全面规范委托街镇执法工作,强化委托机关的监督、指导、培训职责。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整改、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区安监局要严格按照区政府委托的权限,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并报区政府批复结案;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综合采取行政、刑事措施,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
——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充实市级、巩固区县、强化乡镇、延伸村居”的要求,强化区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监察执法、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宣传教育等机构、队伍的建设;全面完善区重点行业监管部门机构、队伍、装备的配备;建立健全我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体系建设,2012年底前,全区所有街镇和经济板块进一步规范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村居(社区)安全监管网络建设,配备安全专(兼)职干部和适应工作需求的装备设施,健全管理制度和台账,接受街镇安监办的指导。切实加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提升安全监管队伍素质。配合市级部门实施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健全集约化培训、专业化培训和定期轮训机制。2012年,街镇及经济板块分管负责人、综合监管部门班子成员、行业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覆盖面要达到100%。建立安全监管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积极推进岗位认证和专业化、职业化改革试点。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规范安全监管人员选拔、培养和考核激励等制度。坚持“从严治安”与“从优待安”并重,全面落实安全监管岗位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安全监管人员意外伤害救助金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履行教育培训、科技推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咨询等职能的管理,严格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三)强化安全生产投入,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构建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要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两只手的作用。区政府于年起设立了200万元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确定了每年递增10%的增长机制,各街镇、经济板块和有关单位也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并将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做到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主要用于监管能力建设、安全隐患治理、宣传教育培训等。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全面实施工伤保险、责任保险和风险抵押金制度。高危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含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等)要依法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配合市级有关部门依法实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研究拓展救助范围;探索建立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风险控制和管理办法。继续执行小非煤矿山、小危化企业主动关闭“以奖代补”政策。
——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装备。积极配合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研究、应急救援指挥、调度统计信息、考试考核、危化品登记、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测等信息和科技支撑服务体系。广泛采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对不按标准配备使用相关技术和设备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道路交通要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信用信息系统和强制退出机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道路运输专用车辆和9座以上客运车辆要全部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监控平台;长途客车推广安装具有3G功能的车载远程摄像监控系统。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道路防护栏安装、危桥改造等工作任务。水上交通要继续推广船舶防撞自动识别系统(AIS)和船载GPS终端安装,推进“放心船、平安渡”建设。危险化学品要强制推行集散控制、紧急停车、安全连锁系统。城区加油站必须采取阻隔防爆、油气回收技术,大型汽车站场、新建加油站推广普及撬装式加油装置。建立危化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危化品生产经营场所现场电子监测监控实现全覆盖。配合建立“民爆物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筑施工要加快实施施工现场适时电子监控,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信息系统,全面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体系。消防要建成消防卫星通信、短波通信等应急通信网;新增必需的消防车、登高车等装备配置。建设特种设备“物联网”体系,推广应用电梯、气瓶和大型起重机械安全运行远程监控系统。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加强区、街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需的装备,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镇及经济板块、有关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化”编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优势互补、训练有素、协调联动、反应灵敏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小型企业要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有资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实行应急救援有偿服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及时有力有序处置各类安全事故。
(四)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继续深化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坚持企业自查、街镇及经济板块普查、专家协查、区级部门抽查、区政府督查并举,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健全安全隐患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评价、整改销号制度,定期分析、评估隐患治理情况。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引导、鼓励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实施登记管理,做到整改方案、责任人员、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各级安委会要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到位。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实施全程动态监控。将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治理。
——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道路交通要围绕“四大体系”、“七大要素”建设,深化客运车辆安全、高速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专项整治,巩固摩托车整治成果,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限、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停车和占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完善农村客运车型标准、通行条件、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实行道路客运企业安全告知制度;对校车统一标识,强化校车安全监管。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专项整治。水上交通要强化库区安全监管和通航保障,严禁“四客一危”船舶超载和冒雾航行,开展非法餐饮娱乐船、砂石运输船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载货。建筑施工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安全监管,严密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等设备设施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等非法行为。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联动管理。非煤矿山要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安全监管;加强石油天然气及其输送管网的隐患整治,重点防范建筑物挤压天然气管线、野蛮开挖破坏天然气管线等事故。危险化学品要全面开展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组织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及废弃物处置全过程动态管控。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消防要开展以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整治,集中清查治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大力实施社会消防“防火墙”工程。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同时,要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市政桥梁等结构设施等隐患排查治理;严格锅炉、压力管道(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抓好熔融金属吊运作业、煤气区域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等安全管理;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深入开展机械、有色、农机、渔船、电力、建材、纺织、轻工、烟草、防雷、危旧房、市政设施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镇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打击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已关闭小矿小厂死灰复燃、拒不执行监察执法指令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并严防死灰复燃;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对责任不落实、打击不力、安全法治秩序混乱的地方和行业,要严厉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继续利用网络、举报电话等途径,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五)实施文化强安战略,构建安全发展社会环境——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进一步完善安全培训机制,在中小学开设安全基础教育课和防灾避险演练。大型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继续实施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程,企业“三项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安全培训、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其他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对不具备安全资质或安全管理能力低下的企业负责人,要坚决采取离岗培训、组织调整等措施。企业用工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农民工“三级培训”(厂级、车间、班组),完善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
——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开展“民生导向、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唱读讲传”活动,切实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打造安全文化精品。利用“安全与法”、“渝州安全”、《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外交流安全生产月刊》、《南岸报》和南岸电视台等宣传平台,以电视台、电台、报纸、户外公益广告牌、电子显示屏为载体,大力开展新闻宣传和公益宣传。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等活动,推进安全知识进学校、进社区(乡村)、进企业、进家庭、进机关、进工地、进景区。大力弘扬与社会成员息息相关的公共安全文化,营造讲安全、懂安全、人人共创安全的道德风尚。扩大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健全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受理、审批制度。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群众举报奖励制度,配合建成“12350”投诉举报平台,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促进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大力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全面开展以街镇、主导型企业、工业园区为单位的安全社区创建。大力倡导“安全社区我创建,我们社区最安全”理念,开展宣传动员与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筹措安全社区专项资金,对社区事故与伤害风险进行辨识评价,实施多种形式的安全促进项目,对安全风险进行预防、控制和消除,持续改进社区安全状况。2012年,评审认证市级安全社区5个,力争创建国家安全社区1个。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常抓不懈。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全面实施《市安全保障型城市发展规划》和《市南岸区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2015)》。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安全政绩观,树立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观念,坚持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管理创新,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和监督,做到事有人做,责有人负,不安全不生产。要加强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把事故防控作为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