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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84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12)02-0086-04
[基金项目] 贵州省科技厅、贵州财经学院软科学联合基金研究项目《民族地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编号:黔科合体R字[2010]LKC2016号)阶段性研究成果,贵州省教育厅项目。
[作者简介] 廖承红(1975-)女,贵州桐梓人,贵州财经学院学报编辑部副编审,研究方向:宏观经济;张士斌(1976-),湖北钟祥人,博士后,贵州财经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劳动力与社会保障 。
浙江、北京和重庆三省市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一体化探索颇具特色,对其他地区构建覆盖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具有借鉴意义。论文探讨了各种模式发展和演变所处的经济社会条件,进而提出了加快构建全国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三种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一体化模式的比较
浙江、北京和重庆模式有着诸多相似之处,又有着各自不同的特征。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障模式包括许多方面,一体化的方式、资金筹集模式以及管理形式等是其中的核心部分。比较三种模式在这几方面的异同,对我们深刻了解各种模式的特征及其相应的适用范围有重要意义。
(一)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的形式
浙江、北京和重庆三模式中统筹城乡社会养老的方式十分相似,即主要建立两种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劳动者皆可以参保),这样将城乡所有劳动者都纳入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并从制度上规定了两个体系相互衔接的办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筹资模式。
从参保对象看,三种模式都以户籍为准,规定具有本省(市)户籍的,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进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所有城乡居民都可以参保,从而实现城乡劳动者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全覆盖。从统筹层次上看,北京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基金实行区(县)级统筹,浙江则规定市、县(市、区)统筹,重庆同样规定由区(县、市)统筹,而从实际来看,三种模式主要由地级市来统筹。从转移接续来看,三种模式都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全部转移。
(二)资金筹集与待遇模式
三种模式都采用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资金筹集方式,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养老金,不同之处在于各地区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形式与数量存在差异。北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最低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与利息,集体补助与利息和其他收入与利息;同时,政府提供一定数额的基础养老金补贴(2009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80元),由区(县)政府财政负担,并进入区(县)财政预算。浙江和重庆则分段设置缴费标准,由参保者个人自行选择。浙江2009年将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并规定各地可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的额度,增设和调整若干绝对额缴费档次。重庆将个人缴费标准设置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个年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浙江、北京和重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待遇普遍采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但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和养老金待遇数量上存在差异。从具体制度设计上来看,与北京和重庆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层次不同,浙江还设定了一个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月标准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在个人账户发放方式上,与浙江和重庆实行的统一记发不同,北京规定其个人账户养老金实行分段记发。从基础养老金标准来看,北京为每月280元,明显高于每月80元的重庆和66元的浙江。
(三)养老金的管理与运营模式
在养老金的管理上,三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仍然采取以市(区、县)级统筹的形式。浙江、北京和重庆三地都明确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也可由当地政府委托有关机构征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各级政府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账户,纳入统筹地区的财政预算,并纳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统筹地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基金的监管职责,制订完善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而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和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各种模式所处的经济社会条件比较
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人口和社会政策环境是各种模式经济社会条件的主要方面,也是我们需要关注的主要问题。
(一)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
近来年,三个地区经济和财政能力的快速增长为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发展提供了基本经济条件。2004~2009年间,浙江、北京和重庆经济增长都非常迅速,人均财政收入则以更快速度增长。浙江和北京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为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一体化提供了基本经济条件。虽然重庆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于北京和浙江,但近几年来经济和财政能力加速发展,也为重庆城乡一体化提供了重要基础和支撑。
三个地区经济水平差距比较明显,特别是重庆人均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明显低于浙江和北京。三个地区的经济水平差距使其养老金财政补贴水平也存在差异。就基础养老金而言,北京模式的标准是每月280元,重庆是每月80元,浙江为每月66元(该数字为全省平均,浙江省部分地区的标准为80元)。虽然重庆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比浙江要高,但其大部分来自于中央财政补贴,而非重庆市政府自身的财政支持。按照国家的补贴标准(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中央政府财政给西部地区补贴80%,中部60%,东部20%),重庆本地政府对基础养老金补贴仅为每人每月16元,浙江和北京则分别为53元和224元。
(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差异及其影响
最近10多年,浙江、北京和重庆城乡居民收入都有了长足进步。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持续提高,城乡居民用于消费支出后的剩余趋于增长,为构建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制度奠定了微观收入基础。再从制度设计上讲,浙江、北京和重庆形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种二元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源于城乡劳动者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明显差异:城镇职工的平均收入明显高于农村劳动者,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则明显高于农村居民。因而,浙江、北京和重庆都选择了多元、多层次的缴费和待遇标准,也允许城乡居民在不同制度之间转移衔接。
另一方面,三个地区之间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绝对和相对差距,是其缴费水平存在差异的重要原因。2009年,北京城乡人均收入水平最高,重庆最低,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北京城乡收入差距最小,重庆城乡收入差距最大。从实际缴费情况来看,2009年,北京城镇居民缴费在每年2406~8021元,农村居民缴费在每年1050~3500元,而浙江居民城镇居民的缴费集中在每年2000元左右,农村居民集中在800元左右,重庆城乡居民的缴费则在每年100~900元之间,北京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水平明显高于重庆。
(三)人口老龄化和政策环境对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的影响
2010年,浙江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达到15%,重庆则达到16.4%,而如果仅考虑户籍人口,其老龄化程度将更深。因而,迅速老龄化成为三个地区加快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推动因素。再从城乡居民的分布来看,北京城镇化率非常高,其城镇人口比重已经达到8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任务,在于扩大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重庆城镇化率则相对较低,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任务,在于扩大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
另外,三个模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政策环境存在一定差异。相比浙江和北京,重庆属于典型的西部内陆地区,其经济社会发展要滞后于东部的浙江和北京。但2007年,国家批准在重庆建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得以在全国率先实行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政策。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其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全国有较大示范作用。浙江发达的民营经济使得部分农村的集体经济和个体相对富裕,2009年开始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是其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自然结果。
三、结论与讨论
当前中国正处于加速构建社会保障制度的时期,但如何实现覆盖城乡的“老有所养”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目前仍然处于持续探索阶段,并未形成一个成功和理想的模式。就此而言,浙江、北京和重庆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若能对其展开深入研究,将对我国建设覆盖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所裨益。在比较分析三种模式的异同及其经济社会条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打破城乡分离,分类推进城乡共享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浙江、北京和重庆社会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的尝试,说明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具备了实现覆盖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2009年开始试点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在全国各地铺开,目前国家又提出了构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设想。由此可见,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各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将越来越有坚实的基础和现实可能性。
在此大背景下,那些条件成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城镇化率较高)的地区可以率先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从而推动全国覆盖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构建。浙江属于自行试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的省份,其可以作为一个较好的参照物。我们可以认为,那些收入水平和财政水平高于浙江的省份,基本具备了先行构建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的经济社会条件,这些地区包括东部的江苏、天津和上海;那些收入水平和财政水平高于重庆的东部地区省份也可以开始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的试点,这些地区包括山东、安徽、福建、辽宁、广东、福建等省;那些低收入水平和财政水平低于重庆的西部地区,可以暂时分别实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时机成熟后再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建设。
(二)研究建立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与待遇的自动平衡机制
我国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进入了深水区,覆盖城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面临着越来越大的财政压力。从2005年以来,国家已经连续7次提高基本养老金待遇,且还有进一步提高的迹象;而农村社会养老退休金更低,平均养老金水平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接近,也亟待提高。提高养老金水平意味着需要越来越多的养老金资金,养老金财政支出压力增大。另一方面,我国人口老龄化已经超过13%,且呈加速发展趋势,大量劳动者即将进入退休年龄,养老金支出面临急剧增长的压力。
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既要适合经济发展水平,满足老年人基本所需,也要考虑老年赡养率的变化,当前我们必须研究构建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与待遇的自动平衡机制,保障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长期平衡。从缴费率来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该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来缴费,且比例应该在10%~30%之间,以保障低限缴费的保险者能够获得超过最低生活标准的养老金,而缴费较多的劳动者能够有满足体面老年生活的养老金。为了保障未来20~30年的养老金财政平衡,我国应该建立根据经济增长状况、老年赡养率以及收入差距来调整养老金水平的自动调整机制,即当经济增长放缓、赡养率下降,则要降低养老金替代率水平,反之亦然,而且,城乡养老金之间的差异也要随着城乡劳动者工资收入的差异而动态调整。
(三)构建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金管理模式
当前,三种模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属于地方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管理,这是社会养老保障管理的普遍模式,比较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但在统筹层次上,当前三个地区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主要以市(县、区)统筹为主,统筹层次仍然偏低。因而,当前要尽快思考如何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一体化模式的统筹层次,争取在城乡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到全体城乡居民之时,顺利将统筹层次提高到省级统筹,进而为逐步实现全国统筹奠定基础。
在资金运营上,当前三种模式普遍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主要将资金存入银行,获取银行利息。从我国城乡社会养老保障的实践来看,单独成立一个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成本高、效率低,因而,可以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险机构管理,但建立一个单独的账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及账户的运营成本由各级政府财政负责,并尝试与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账户联合起来,构建统一的养老金投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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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a Universal Pension System for both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A Comparison of Zhejiang, Beijing and Chongqing Models
Liao Chenghong ,Zhang Shibin
(Guizhou University of Economic and Finance)
与2013年1.38亿60岁以上老人领取养老金相比,今年的人数恐怕要突破1.4亿。老龄化的脚步难以阻挡,养老保险制度所牵扯的人群日益广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初步完成了对接,新制度覆盖的人群最为广泛,接近5亿,相当于整个欧盟的人口。
如何完成两个制度的磨合,如何与其他保险制度衔接,提高养老金有没有可能,政府担起了什么样的责任……在为制度并轨而欢呼叫好之后,提出的问题也要一个个得到解答。
为此,《小康》记者专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副司长刘从龙。
两个制度设计初期就为并轨打下伏笔
《小康》:据了解,已有15个省份已经率先完成了新农保与城居保并轨。人们注意到,今年2月7日,也即春节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决定将两项制度合并,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什么选择了这样一个时机?
刘从龙:应该说时机已经成熟。首先,自2009年、2011年陆续启动新农保和城居保后,2012年就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目前将近5亿人参保,两项制度受到广大城乡居民的普遍拥护。第二,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均提出了要整合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是统筹城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第三,社会保险法规定,有条件省市自治区可将两项制度合并。试点期间,地方并轨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两项制度合并,更有利于“新四化”建设,即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制度并轨主要考虑的因素还是以人为中心,劳动者不管流动到哪里,都可以参加相应的保险,不再受身份之困,个人权益都可以得到连续记录。
《小康》:两项制度并轨前,前期准备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刘从龙:新农保在2009年开始启动,设计初期就将其定位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的一个托底制度,因此缴费标准设定的也比较低,对于交不起费的重度残疾人等群体还有地方政府代缴政策。在城市也有一部分居民没有工作单位,有的没有收入或收入也很低,如果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20%缴纳保险费,他们缴不起,但也要有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于是2011年,城居保制度出台。
当时将新农保扩展到城居保的时候,我们就考虑到,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不能太碎片化,否则将来衔接起来会比较困难。于是打下一个伏笔。新农保和城居保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结构等主要政策上基本保持一致。有所不同的是,推出时间有先后,覆盖群体不同,缴费档次不一样,有的地方基础养老金标准也有所不同。
当时中央财政制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和补助方式是一样的。为什么呢?它不能不一样,这不是社会救济,而是一种保险制度。本来城乡收入差距显而易见,作为一项新的社会保险制度不应该扩大城乡差距而应逐步缩小差距。所谓均等化,就是要从政策制度方面去解决这个问题。从那时起,我们就在考虑将两项制度归并。
2012年,新农保与城居保实现制度全覆盖后,有条件的地方先走一步,进行制度合并。2013年,我们开展了大规模的调研,在东中西部各选2个省,每个省选2个县,每个县选5、6个乡镇,共12个县60个乡镇,进行入户调查。最终回收6000份有效问卷,了解老百姓对养老保险制度政策落实情况的反应和需求。在此基础上,多次召开不同层次会议,听取省、市、县相关负责人及部分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还邀请财政、发改等部门参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人社部与财政部共同起草文稿,并于2012年8月开始,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中央部分部门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意见,得到反馈后,继续与财政部会商,修改完善。差不多经过了一年多的酝酿与准备工作。
提前八年完成了“制度全覆盖”
《小康》:从您谈到的前期工作进程看,两项制度从全覆盖到合并过程顺利吗?
刘从龙:从2009年启动新农保算起,到2012年用了三年左右就完成了制度全覆盖。起初我们预计时间是到2020年。我们认为,这毕竟是一项养老保险制度,要让数亿收入较低、居住分散、对养老保险了解很少的农民理解接受并参保缴费,是一个不小的难题。现在看,效果还不错,2013年参保城乡居民个人缴费647亿元,人均超过了200元。
之所以比较顺利,主要经验还应该归功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同时政策简明清晰,群众易于理解接受。比如,在设定缴费标准时,考虑到我国农民收入较低,把最低缴费标准设置为年缴费100元。如果起步标准很高,将会有很多农民无法参保。
另外,筹资方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方式。我国地区性差异巨大,于是我们采取了中央政府制定最低标准,并按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对中西部全额补贴,对东部补贴一半。在基础养老金部分,对东部地区政府补贴另一半养老金有强制性规定。而在最低标准之上,地方政府补贴多少完全看当地财力。例如北京2014年将基础养老金提高至430元,上海则提至540元。目前基础养老金全国平均水平为74元。如果对地方政府在基础养老金补贴之外做强制性补贴金额规定,这项制度就不会推广得如此之快。
不过,合并一项制度也不是看起来那么容易,期间也听到不少不同的声音,有些事情我觉得不应该太消极,得从积极的角度看。
《小康》:养老涉及到每个人,大家都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对于养老保险制度的看法肯定有所不同。
刘从龙:有人批评说,基础养老金起点水平太低。毕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于制度建设初期,万事开关难。前几年在搞试点,不宜在全国统一提高基础养老金,今后也需要一个逐渐提高的过程。我看过有关资料,美国1935年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起步时养老金水平也只有20多美元。我国新农保和城居保启动时,有1亿多城乡居民已经年满60岁,无需缴费就可以领取养老金。这确实是一种时代的进步。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年轻人都不爱参保,参保率低。我从事这项工作二十多年了,老农保从1991年启动试点到2007年底约5000万人参保。而如今,新农保与城居保将有近5亿人参保,4年时间参保人数是过去16年的10倍,平均参保率接近90%,总体来看参保率不低。提高中青年居民参保率有多更艰巨的工作要做。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也已经达到3亿余人。目前,我国养老保险覆盖人群是全球最大的。
在调研中,有些年轻人说,拿100块钱做生意,比交养老金合算,收益更高。我认为不能这么比,参加养老保险是为老年提供长期可靠的保障,不能跟做高回报的生意相比,高回报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做生意可能赚钱,但也可能打水漂,而参加养老保险交的每一分钱都不会有损失。
并轨并非意味着所有人的养老金待遇等同
《小康》:我在采访的过程中,发现包括学者在内,都比较关注并轨后,新农保与城居保的待遇水平是否会发生变化,究竟谁向谁靠拢?甚至有人乐观估计,并轨后参保人将享有相同的养老金待遇。
刘从龙:应该这么理解,实现统一后,将来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参保机会将均等,在同一个户籍所在地不会因为城乡户籍不同而造成差异。
但是养老金待遇依然有差异,不可能所有人享受同样的养老金。这个差异首先体现在个人账户养老金上,因为作为分子的个人账户资金有差异,参保时间越长,个人缴纳越多,政府和集体补贴越多,利息等收益也越多,分子越大,而分母是一样的,即除以139,个人账户养老金所得就越多。
另一个差异则出现在地方补贴上,即在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之上,地方政府要根据实际可以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除了东西部地区性差异,经济越发达补贴越多之外,有的地方还实行了年限养老金,例如浙江,每多参保一年,多发基础养老金2元。
《小康》:采访过程,有些地方政府感受到了养老金补贴带来的压力,看来继续提高养老金在短时间内比较困难。
刘从龙: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和有关文件的规定,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此前,全国有1500多个县已经自行调整了,政府补贴基础养老金达到每月74元,就是各地调整的结果。不过,我想强调一点,对于基础养老金调整,政府肯定是要按照财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中央财政为例,2013年拿出了784亿元对基础养老金给予补助,地方政府出了534个亿,两者相加达到1325亿元。如果每人每月加10元,则需再支出160亿元。今年领取养老金的城乡老年居民将会突破1.4亿人,即使按原来的标准不变,中央财政对基础养老金的补助也会超过800亿元。再在这个基础上增加补助,财政压力确实不小。
至于地方政府能不能增加养老金,调整到什么水平,还是依据地方财力而定。不能因为以地方债为借口推脱公共服务责任,况且有些地方债也不是民生投入造成的。从目前看,养老金占财政支出比重并不大,调整财政支出中公共服务与投资建设结构比例至关重要。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县级财政所承担的责任往往更重,例如规定缴费补贴地方政府不能低于30元,通常县财政拿得最多,省级次之,市级几乎很少。现在是省管县,两者财政直接发生关系,市级只负责其下几个区。这的确是个难题。怎么使省里多担一点责任,怎样在省里去均衡,这都是未来需要讨论的。
《小康》: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遵照哪种档次缴费?有人提出,设立最低标准,但上不封顶,您如何看待这种设想?
刘从龙:合并后设立了12个档次缴费标准,首先合并成了100元到1000元十个档次,又新设定了1500元和2000元两档。
上不封顶不行,基本养老保险的目标是保证基本生活水平,要与原来收入相关。它与职工养老保险还存在一个合理关系的问题,上限不能超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如果能够交得更多,可以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小康》:个人缴费部分会不会在有生之年就被提空?
刘从龙:很多人错误理解了个人缴费除以139的含义,认为个人缴费只能领取11年多一点。事实上,养老金是按月发放,不是一次性提走。养老金结余还要计算利息。连本带利算在一起,是会延长领取年限的,利息越高延长年限越长。
当时确定139时,是按照60岁后平均余命(60岁到死亡的年限)同时考虑利息因素计算出来的。不过,现在也存在这样一个问题,人的平均寿命在延长,就意味着领取养老金的年限不断后延。一旦发生个人账户被提空,政府财政也会兜底。
养老保险改革下一步的十个重点
《小康》:正如您所说的,这项制度还在初创阶段,需要进一步完善,那么下一步的重点将会放在哪些方面?
刘从龙:我们工作的基本要求可以概括成“四个统一”,即名称统一,我们已经做到了,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标准统一,缴费标准已经统一,下一步要继续完成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管理统一,包括管理与服务两方面;信息系统统一。
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创新和优化完善。一是,确定制度目标,设立两个时间点,2015年之前全国范围内都要实现两个制度并轨,同时还要实现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到2020年,建立统一、规范、公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家庭养老等相配套。第二,进一步明确参保范围与人群,启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逐步实现应参保人员全覆盖。第三,统一缴费档次,让城乡居民更公平地自主选择档次参保缴费。第四,完善多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明确选择缴费500元以上档次的,地方政府每年补贴标准不得低于60元。第五,设定缴费上限,体现“保基本”要求,并与职工养老保险保持合理关系。第六,对个人账户计息做了调整,过去是按照银行一年期定期利率,以后按照国家规定计息,要与投资方式结合起来。第七,以往规定如果参保者死亡,只返还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部分,现在则是不扣除政府补贴,可全部继承。第八,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建立起丧葬补助费制度。第九,如果城乡居民户籍发生变化,处于缴费期间可到新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旧户籍地的个人账户可以和新账户合并,政府补贴也可以带走。如果已经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关系就不能转移了。第十,省市政府应对经费困难的基层经办机构给予适当工作补贴。
《小康》:您在制度创新中提及一个人们最为关心的话题,实现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刘从龙:在合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人社部和财政部又印发了一个文件,城乡养老制度衔接的暂行办法,这就意味着它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是有个通道的。现行的两个养老保险制度是并行关系,按规定参加一个养老保险,两者可以相互转。衔接时点是在申请领取养老金的时候,在职工养老保险中参保满15年,可以把之前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转过来,两个个人账户合并,退休后基础养老金则为社会统筹养老金。而有的人只在城市中打了几年工就回到老家,可以把职工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与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合并,基础养老金按照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发放。
【关键词】社会保险制度 统一城乡居保 财政支持
按照党的十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近年来,江苏省滨海县全面贯彻落实城乡居保政策和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保扩面和保费征缴机制,大力改进管理服务,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开始进入全新发展时期。截至今年十月份,全县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滴32.63万人,参保率达99%。保费征收逐年增长,累计结存基金5.9亿元,确保了17.2万城乡居民养老金的发放。这些数字的背后,不仅表明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更重要的是县财政为其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1 政府补助激励居民踊跃参保
自上世纪90年代国家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我县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废止了“储备积累式”老农保模式,积极采用“统账结合”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改革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10年,我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制定了《滨海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明确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基金筹集和基金管理监督、养老金发放等内容,废止了“储备积累式”农保筹资模式,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方共同承担筹集基金责任,并建立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这一改革给参保农民带来了较大的实惠,增强了参保积极性,当年全县参保人员就增加了5万多人。
2011年,为了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县政府制定了《滨海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使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到城镇非职工居民。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加快,2013年,县政府又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合并,制定出台了《滨海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一是从城乡居民实际出发,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的基本原则,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实行个人(家庭)缴费、政府适当补贴。个人缴费标准在100元与2000元之间自愿选择,每交100元,政府补贴30元,缴费每增加100元,政府补贴增加5元,最高补贴100元;三是实行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的办法,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为了加快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6年8月,我县在原有政策基础上,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意见》坚持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根据城乡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对城乡居保年缴费标准分别设计为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无、1500元、2000元、2500元8个档次。县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对参保人员给予补贴,其中选择缴费档次100元参保的可享受政府补贴30元,选择300元的补贴40元,选择500元的补贴60元,选择800元的补贴80元,选择1000元的补贴100元,并以此封顶。从2010年起到2015年底,6年期间县财政支付城乡居民参保补贴6567.38万元。同时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成熟,惠及民生。
2 财政支持保障养老金及时发放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原农保制度相比,增加了政府和集体补助,而待遇的差距主要决定于地方财力。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我县把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改善民生,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明确分管县长,协调各镇和经济开发区以及人社、土管等部门扎实开展扩面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以及墙头标语、村居专栏等形式多样进行政策宣传。人社部门干部职工进村入户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宣传手册,面对面向居民解释政策,说明政府补贴标准,激励引导居民积极参保、主动缴费。通过几年的努力宣传,全县城镇居民自我保障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基本实现了参保全覆盖。截至今年十月份,全县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32.63万人,参保率达99%。保费征收逐年增长,累计结存基金5.9亿元,确保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运行。
随着县域经济发展,县政府加大财政投入,逐年调增基础养老金。2010年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为60元/月、人,2012年提高到70元/月、人,2013年提高到80元/月、人,2014年提高到90元/月、人,2015年提高到105元/月、人,今年提高到115元/月、人,基础养老金实现了“5连增”。为了保障发放,我县从2010年开始投入资金实行兜底发放,6年来共投入基础养老金补助2.78亿元,保证全县享受城乡居保待遇人员养老金的发放,让全县城乡居民都能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提升了城乡居民养老幸福指数。
3 政府投入资金建设社保服务平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多,业务工作量大,服务要求高,地方政府要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办公设施、人员支持和经费保障。自2013年以来,滨海县按照参保登记、个人缴费、领取待遇、权益查询 “四个不出村”的要求,财政投入523万元建设资金,在全县296个行政村(居)建立社保服务工作站,大力构建覆盖城乡劳动保障服务平台。
一是按统一标准建设村级服务站。为全县296个行政村按统一标准、统一模式建立30平方米服务站,并为其配备计算机、多功能一体机(电话、打印、复印、传真)各1台,由村主任或村会计任劳动保障协管员,实行统一连网管理。
二是统一制定工作制度。根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生求助、助残帮困、合作医疗等大社保工作内容,制定了《村人力社保协理员工作守则》、《服务承诺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以及《社保业务办事流程》、《服务指南》等工作制度,并在办公场所上墙公示。同时,统一制定村社保协理员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和服务内容,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落实村级协管员待遇。城乡居保日常业务经办工作量大,主要依靠全县各村劳动保障协管员办理,人社部门不仅定期组织他们进行业务培训,而且积极协调筹措资金,保障协管员工资待遇的发放,并进行工作考核评比,评比结果与协管员待遇挂钩,充分调动村级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基本原则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本着“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与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从2012年7月1日起,在我县合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参保范围
凡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的农村居民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一)个人缴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县政府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增设缴费档次。
(二)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确定,其中省级财政负担20元,县级财政负担不低于10元。为鼓励广大适龄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县级财政在补贴10元的基础上再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办法为:选择200元以上标准缴费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县政府另增加5元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为20元。县级财政对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按最低缴费标准全额代缴。
五、建立个人账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每个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政府补贴及利息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参保人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发2元,增发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待遇调整
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按照国家、省规定执行。
八、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农村居民,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积极引导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城镇居民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在2012年12月31日前补缴的,其补缴年限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距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或隔年补缴的,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九、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省有关规定管理。
十、基金监督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申报,县财政局按月审核拨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对采取伪造证件或其它手段多领、冒领养老金的人员,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一)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统一管理。现有农保经办机构更名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全省新农保试点(县、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编发[]3号)精神,进一步充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设立按编发[]3号文件执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准确记录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要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网络为城乡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做好账户管理、政策咨询、查询服务、养老金支付等工作。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一)与老农保衔接。原已参加老农保,并在本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启动前已领取老农保待遇的人员,可继续按照老农保政策享受老农保待遇,其标准和渠道不变。其中:已年满周岁的,在享受老农保养老金的同时,直接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未满周岁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年满周岁后,按政策规定同时是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老农保基金不足支付老农保待遇的,由县政府给予补助。原已参加老农保,但在本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启动时未领取待遇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原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年满周岁后,统一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按国家规定执行。在国家没有出台相关衔接政策之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已经享受的其他社会保障待遇不变。
(三)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领导。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十四、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一、建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的必要性
城乡便民快捷服务是促进城乡一体化,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内容,也是城市化建设的出发点之一,还是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以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伟大举措。要想做好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就需要建立一定规模、服务内容更加完善、服务质量更高,且还能够满足更多城乡居民的服务机构。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的建设则是适应我国社会形势的发展要求,符合广大城乡居民的生活需求,推动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的必要举措。
1.进一步推动城市化建设
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城乡经济得到了稳步的发展,城乡的功能也在不断拓展中,通过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为城乡居民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经办服务,既能够推动我国城乡环境的改善,也能够提高公共管理水平,进而提升我国城乡品位。
2.城乡居民生活需求不断提高的具体要求
城乡经济的发展,居民的生活需求不断提高,要求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使得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他们的生活方式也出现了巨大的改变,生活需求在提高的同时,也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对城乡服务的要求也逐渐提高,以往的“低、小、散”的服务已经无法满足城乡居民的生活要求,尤其是养老保险经办业务中,常常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排队、填写资料等,有时还需要到处取材料。因此,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来满足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要求更方便、快捷。
3.促进城乡服务品位的提升,推动了城乡和谐发展
通过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将社会资源以及市场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形成全方位、高质量、高标准的专业服务机构,从而真正实现“便民利民”,促进乡级服务水平的提高。
4.城乡服务的市场化及产业化发展
推动城乡服务,尤其是乡级服务朝着产业化、市场化的方向不断发展。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对社会资源充分加以运用,走向产业化发展道路,同时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促进我国第三产业的稳步发展。
5.提高我国政府为城乡居民服务的质量
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组织一系列为民服务的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解决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办理时间长、办理难等问题,全面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因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的建立,以“让参保人满意”为服务宗旨,以“廉洁社保”、“网上社保”、“阳光社保”为服务内容,对于全面促进城乡居民,特别是乡级居民的养老保险工作朝着科学方向发展有着深远意义。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的建设
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加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层工作平台以及信息系统、服务能力的建设,完善“便民快捷”服务体系。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构建村级服务站以及便民服务点,对办管理服务措施进行创新,将经办管理服务功能延伸至各个村,以此为村级群众“参保登记不出村”、“缴费领取不出村”、“待遇领取不出村”、“权益查询不出村”的便民快捷服务,将养老保险业务办理直通至农家,使得参保的村级居民不出村,就能够将社保缴费、转账、查询以及取款等全部业务办理好。
2.具体措施
其一,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比较广泛,工作量较大,为他们提供快捷、方便的业务服务,是城乡居保中心的工作内容之一。按照“数据集中、服务下延、信息共享”的省级大集中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建立起省、市、区、镇、村五级信息系统网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发、管”全流程上线经办,网络延伸到村,城乡贯通,实时服务。通过金融系统的网络资源,不断拓宽服务范围和服务渠道,让居民不出村,就能够办理好城乡居保业务。其二,优化业务处理流程。在数据集中、上下联网、资源共享以及服务延伸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并适当下方职能权限,建立参保登记、更改信息、收缴保险费、待遇登记、注销关系、终止待遇、资格认证、记录权益以及档案管理为一体的服务体系。此外,根据“在网上传输数据、在银行取转钱款”的基本要求,加强和银行的合作交流,让银行能够做好“代收代付”工作。城乡参保人也可以在当地的金融网点缴纳保险费或领取养老金等,还可以进行对账查询。因为缴费以及领取养老金要求通过银行才能够完成,所有经办人员不会直接接触先进。这样防止了数据的传输漏洞,从而保证了基金的安全。其三,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及效率。因为银行网点多是集中在我国的镇政府住区,这给偏远村的群众存取款造成了较大的不便。因此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银行村级助农服务站点。由信誉良好、经济实力较强的商户或农户来承担村级助农服务站点的有关工作。而银行则应在村中建立电话POS机、自助服务终端等,以此提高村级服务的质量及效率,为村民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险业务服务。其四,做好经办管理工作。加强镇街以及村的基层服务平台的建设,配备专业的服务人员,完善基础设施,规范管理行为,实现服务的网络化。同时,高度重视基层经办人员的工作能力,组织业务骨干深入乡村开展业务政策知识培训,以及信息系统运用培训,并邀请合作金融机构专业人员,到村、到点进行“面对面”、“一对一”讲解示范,现场对村级协理员开展业务辅导,保证经办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