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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投标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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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投标实施方案

医疗器械投标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一、实施范围及组织

(一)实施范围:全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及行业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参加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

(二)采购主体: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签订协议授权或委托省药品采购中心,代表医疗卫生机构作为一般医用耗材的采购主体。以县为单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代表辖区内医疗机构与省药品采购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其他医疗机构直接与省药品采购中心签订委托协议。

(三)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四)适用范围:参加省一般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采购机构等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

(五)组织实施: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省药品采购中心具体实施和操作。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二、采购计划及采购方式

一般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分前期准备、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投标、经济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和签订采购合同五个阶段。

(一)采购目录制定

1、在招标前,根据各医疗机构实际临床需要,在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由随机抽取的专家进行论证,根据一般医用耗材使用量大,使用范围广的一般特性,确定我省医疗卫生机构一般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目录:

①注射输液类

②卫生材料及敷料类

③高分子材料及橡胶制品

④消毒灭菌类

⑤医用X胶片类

⑥一次性使用包类

2、具体的招标采购目录由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

3、一般医用耗材采购目录内容包括:序号、类别、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医疗单位年度计划用量、备注。

(二)采购数量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省药品采购中心提供的一般医用耗材采购目录,上报本单位年度需求量,省药品采购中心汇总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我省集中招标采购计划。

(三)采购方式

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通过经济技术标、商务标的“双信封”方法公开招标采购。

为充分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促进一般医用耗材生产和供应,对一般医用耗材实行量价挂钩采购,暂无法确定采购数量的品规,通过单一货源承诺方式招标采购。

对于医疗机构需要而未能通过集中招标采购到的一般医用耗材,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以采取其它方式采购。

根据我省的地域特点和人口数量,全省设1个采购供货区域。

三、申报及审核

一般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可直接投标,也可授权经营企业投标,但同一品规只能授权1家经营企业。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医用耗材国内总视同生产企业。医用耗材国内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的全国总商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涉及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省药品采购中心澄清,否则将取消该品种的投标资格。

生产企业授权委托经营企业进行投标时,经济技术标评审,只评审授权的生产企业。但中标企业名称为被委托的经营企业,中标结果产生后,中标企业名称在二者间不予变更。

(一)企业报名条件

1、依法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仅指进口产品的全国总商)和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中标品种供应保障能力。

3、近两年内在生产经营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市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使用文字

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2、申报材料构成

(1)企业资料(经济技术标投标时需提交的资料):

①生产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③投标品规目录

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医用耗材全国总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⑥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总企业除上述材料,需提供协议书或由国外生产企业出具的总证明;

⑦年度单一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清晰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由被授权人带回)

⑧《质量可靠性证明材料》、《不良记录证明材料》、《投标承诺函》、《供货承诺函》、《退、换货承诺书》;

⑨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2)产品资料(经济技术标投标时需提交的资料):

①投标品规目录;

②《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和附页的复印件必须同时递交,如登记表和附页或制造认可表中明确了的规格型号,所报产品必须在其范围内;

③提供投标品规的执行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④产品说明书(没有说明书的,可以依照外包装上的说明书打印在A4纸上并加盖公章;外文说明书上的性能与组成等技术参数应翻译成中文);

⑤通过美国FDA、欧盟CE认证的投标产品,须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有效中文翻译件及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⑥外购件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外购件的注册证及登记表和附页与外购件生产企业的购销合同或购买发票复印件);

⑦消毒剂产品的卫生许可证或批件;

⑧须递交投标产品样品五套,留样备查(须密封包装);

⑨知名品牌产品需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证明;

(3)商务标投标时需提交的资料:

投标品规汇总表(包括投标产品的投标价格,须单独封装并加盖公章鲜章);

(4)申报材料其他要求

①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

②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

③企业的申报材料应逐页加盖公章鲜章;投标专用章、业务章等均无效。

④企业必须按要求及规定格式提供文件材料;

⑤申报材料必须由被授权人递交;

⑥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品规只允许由一个被授权人参与申报。一家经营企业只能接受同一品规的一家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

⑦凡企业及产品资质证明材料(《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库中不能查询或不相符的,需提供原件核查。若无法提供原件,则视为没有。

(三)网上报名

1、网上操作用户名的领取

参加省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持法人授权书,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仅指进口产品的全国总商)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省药品采购中心报名并申请领取网上操作用户名和初始密码。领取时间以公告为准。在截止时间后,未报名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集中招标采购,截止时间以公告为准。

2、网上信息确认

投标人在取得网上操作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采购平台,对系统中所投标的企业及产品信息认真核对并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纸质文件。对有疑议的信息需在规定的信息确认时间截止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方可修改。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3、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投标,未按规定操作,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

(四)投标材料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经济技术标申报材料,商务标报价只能撤回不能修改,网上报价与纸质报价不一致时,以网上报价为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也不得撤销报名。

(五)投标材料审核和公示

1、省药品采购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审核投标材料,申报材料如与政府部门网站信息存在差异,投标人需提供有关原件进行核实。

2、申报人对投标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专家组对企业投标材料进行审核。凡资质材料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采购工作。

3、省药品采购中心对申报材料中不明确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交澄清、修改、补充的资质证明等书面材料。投标人逾期未能补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投标材料审核结果,在采购平台公示,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委员会备案。有关企业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省药品采购中心递交书面申诉,由专家组成的小组进行复核。

5、通过审核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采购平台上确认医用耗材资格审查信息。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6、在评标过程及采购周期内,若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材料不合法、不真实,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投标人责任。

四、限价制定、报价规则

(一)制定依据

1、西北省份最新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结果;

2、省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实际购进价格。

综合上述2类数据,取平均值作为限价。

3、对于无以上数据的产品由专家委员会集体确定限价。

(二)报价要求

1、投标人通过平台规定时间内进行一次网上正式报价,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自行解密开标,报价解密时间截止后,通过采购服务平台网上公布报价结果。

在经济技术标评审前,按照规定时间,投标人将商务标纸质报价一览表(密封并加盖公章)递交至监督委员会,也可通过特快专递邮寄至监督委员会。

2、投标人报价为最终中标价格的,不允许弃标。否则,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入围资格。

3、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0.01),如超出小数点后2位,则四舍五入。

4、报价时以采购目录中产品的单位为准进行报价;

5、投标人所报价格应根据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数量,结合生产成本而报的价格,该价格指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价格,所报价格包含运输、配送、所有税费等;

6、报价为0的为无效报价;

7、报价不得高于限价,否则退出商务标评审;

8、所有投标报价在报价截止后均不能作任何修改。投标人慎重报价,网上错报及漏报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各投标人务必慎重报价,所有品规报价一旦确认并中标,一律不接受废标申请。

10、报价时间:本方案所指公告时间为北京时间。

五、评审和中标

(一)评审组织

1、根据医用耗材的分类进行评标,兼顾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家参与,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省药品采购中心在评审专家库中分类随机抽取,随机抽取临床医学、医用耗材采购、护理学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13人以上单数组成,可根据需要分为3个评审专家组:第一组注射输液类、消毒灭菌类和一次性使用包类;第二组高分子材料及橡胶制品类和医用X胶片类;第三组卫生材料及敷料类,每组抽取5名专家。从抽取专家到开始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并严格保密,实行全封闭评标。

2、评审委员会专家应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得参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企业的评审工作。

3、相关部门行政人员和药品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审工作。

(二)经济技术标评审

1、质量层次划分

根据产品认证情况分为将同一品规产品划分为三个层次:

(1)通过FDA认证和欧盟CE认证或日本等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欧美或日本进口产品(港澳台“许”字号的产品,归属进口产品);

(2)通过FDA认证或欧盟CE认证;

(3)其他产品。

2、评审委员会对通过报名的企业和产品按不同竞价组进行经济技术标评审。主要对投标产品性能、质量层次、临床反映、企业规模、市场信誉、不良记录情况等相关指标,进行评审(评标体系详见附件、附表)。经济技术标满分100分,其中的客观指标计70分,由计算机评标系统自动赋分;主观指标计30分。由专家评价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值为该品规的主观指标分值。两项合计为经济技术标的得分。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超出则四舍五入。

3、经济技术标合格后,每一品规同一竞价组按照经济技术标评审得分高低,确定进入商务标评审的名额。经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小于等于2个的,全部进入商务标评审;3-4个的,取前3个进入商务标评审;5-6个的,取前4个进入商务标评审;7-8个的,取前5个进入商务标评审,9-10个的,取前6个进入商务标评审;10个以上的,逢5增加1个名额。若有得分相同情况,按进入商务标评审的名额内得分相同者都进入商务标评审。

经济技术标评审得分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受理企业申诉并及时研究处理。

(三)商务标评审

1、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纸质商务标,并进行网上报价和解密。纸质报价应与网上报价一致,不一致的,以网上报价为准。经济技术标评审入围的投标人,应通过监管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对商务标电子报价进行解密。电子报价解密失败的,可申请解密纸质备用投标报价表。逾期未解密报价、未提交报价、报价为“0”的,视为放弃。

2、按照不同的质量层次划分竞价组,每一品规在同一竞价组中标数量为2个。如果同一竞价组进入商务标评审的同一品规小于或等于2家,投标企业需与评审专家进行价格谈判,谈判达成一致的中标,不能一致的废标。

3、如果同一竞价组进入商务标评审的同一品规大于2家的,评审委员会进行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分办法:

商务标评审主要评审投标价格因素,根据投标价格计算出商务标得分,满分100分。

商务标得分计算方法:Y=100×Xmin/X

(说明:Y:商务标得分,Xmin::品规组报价中的最低投标报价,X:投标企业该品规的投标报价。)

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超出则四舍五入。

(四)中标规则

同一竞价组品规的最终得分为经济技术标得分与商务标价格得分合计。

根据最终评审得分结果,同一竞价组依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取前二名为拟中标品规。

若两家或两家以上最终得分相同,则经济技术标得分高者为先;若仍有经济技术标得分相同情况,则并列为拟中标品规。

(五)中标结果公示、公布

1、拟中标品规由省药品采购中心通过医用耗材采购平台向社会公示拟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受理企业申诉并及时研究处理。

2、拟中标品规的中标价格由省药品采购中心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备案。

3、拟中标品规经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核中标零售价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由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正式中标结果。

4、所有中标品规一律不接受废标申请。

六、一般医用耗材采购和配送

(一)一般医用耗材价格

1、一般医用耗材中标价格,是省药品采购中心的集中采购价格,也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付的结算价格。

2、中标结果公布后,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中标企业必须领取中标通知书并按中标价供应一般医用耗材,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新的采购目录和零售价格。采购周期内如出现中标价格高于物价部门新的规定价格时,作相应调低。

(二)购销合同

1、一般医用耗材采购中标公告正式后,中标生产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配送关系的选择,确定一般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或机构,原则上中标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或者委托获得配送资格的医用耗材经营企业配送,委托配送企业名单报省药品采购中心备案。中标的经营企业与授权的生产企业都要对质量和供应一并负责。

2、省药品采购中心代表医疗卫生机构与中标企业签订医用耗材购销合同,明确品规、规格型号、价格、数量或供货区域、配送时间和回款时间、支付方法、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省药品采购中心与中标企业签订追加合同时,各中标企业不得拒绝。

3、医用耗材供货企业应在采购机构与供货企业签订合同后携带相关资料于15个工作日内,将样品清单及备案样品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一般医用耗材采购和配送

1、订立医用耗材购销合同后,医疗卫生机构应通过省药品采购平台网上直接下达订单。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在平台按所报数量采购中标医用耗材。实际采购量原则上不得低于所报年度招标采购数量的80%。

2、供货企业应及时汇总采购计划,组织配送或者委托配送企业及时为医疗机构配送医用耗材,并及时配送到位,以满足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需要,随机送货。偏远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每月配送次数2次。

3、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应在省设置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仓储设施,以满足需要,保障供应。

4、转配送企业的确认和变更由省药品采购中心审核批准。

(四)货款结算

按照《省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配送及货款结算暂行规定》执行。

七、监督管理

(一)有关部门职责

1、集中招标采购有关部门职责

(1)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参与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选聘的其他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

(2)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执行中标结果、采购及履行合同等行为。

2、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1)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或变相规避参加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

(2)应根据实际需求定期编制采购计划,采购品目应从中标目录中筛选,采购中标目录内一般医用耗材必须通过全省“平台”的采购系统完成。

(3)医疗单位不得采购中标目录内非中标的一般医用耗材。若确需使用非中标产品,由使用医院提出申请,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批准备案后方可采购。

(4)需按有关规定合理选择、验收、储存、使用一般医用耗材。

(5)发现生产、配送企业在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委员会举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3、生产、经营企业责任及义务

(1)在一般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必须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

(2)不得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方式或不负责的承诺骗取中标。

(3)必须具有满足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使用需求的供应能力。不论医疗卫生机构路程远近及采购一般医用耗材数量和金额多少,所有生产企业均应按合同保证供货。已确认中标挂网公布的一般医用耗材,自确认之日起至采购周期结束不得自行弃标和无不可预见因素不供货。

(4)按网上公示中标品规目录所注明的产品质量、规格型号和价格供应合格的一般医用耗材,不得自行涨价和变更包装、规格;如在采购周期内发生企业信息、产品信息变更,须向省药品采购中心提出书面声明并提供有关证明,由省药品采购中心核实后进行更新。

(5)举报参与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有关当事人违规违纪行为,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二)各方当事人的违约违规行为及处理

1、医疗机构违约违规行为及处理

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监督委员会进行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批评、全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领导、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该医疗机构当年评先资格,将其纳入医疗机构评审的考核指标。

(1)不按规定程序选购中标的一般医用耗材或采购非中标一般医用耗材;

(2)不按协议完成采购计划数量的;恶意和虚假制定采购计划订单的;

(3)不按协议及时支付货款的;

(4)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2、生产、经营企业的违约违规行为及处理

生产、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挂网警告,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将违法违规企业和法人名单及违法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布、取消企业该品规、直至所有品规本次中标资格,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2年内不得参与我省集中招标采购,涉嫌行政违法的,提请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1)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2)中标后,不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拒不签订购销合同的;

(3)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或仅对部分医疗卫生机构供货的,被投诉后,经核实,确因企业原因造成的;

(4)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有效期规定的一般医用耗材,被投诉后,经核实,确因企业原因造成的;

(5)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八、其他

(一)本方案附件具有与方案同等的效力。方案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决定、处理。

医疗器械投标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2018年上半年,食药科以食品安全“四项治理”、食品安全民生工程、食品药品风险分级为重点,扎实有效开展了各项工作,全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良好,没有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食药安办工作

县食药安办继续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各镇、各相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查与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起草了《南陵县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修订了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等文件并以县政府办制定下发。2018年5月7日,召开了南陵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上对2018年”一大三小”、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对成员单位职责等进行讨论,县政府与各镇、各相关单位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切实落实政府属地管理、部门加强监管责任。

为进一步推进“四项治理”工作,县食药安办以县政府办名义制定了《南陵县食品安全“四项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文件,分年度进行任务分解,明确治理单位、责任单位、牵头部门、治理任务及截止日期。文件明确县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召开各镇和各相关部门治理工作推进会,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交流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推进落实下阶段重点工作,文件要求市场监管局定期开展督查,督查结果计入年度目标考核。截至目前,我县各镇治理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二、食品安全民生工程

1、新建民生工程情况:2018年我县计划建设2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食品检验室,1个食品农贸市场快检室。目前,2家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和1家农贸市场快检室建设工程完成选址,招标程序网上流程已全部结束,将于8月8日开标。

2、民生工程后续管养情况:2018年5月10日,我局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2017年新建快检室及部分2016年快检室第三方服务由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目前,该公司所承担的所有快检室已全部派安排检验员,按上级要求进行食用农产品检验工作,截止目前,共检验各类食用农产品23735组,处置不合格产品304起,有效的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3、加强民生工程宣传。上半年,共民生信息稿件32篇,其中市民生网采用18篇,省民生网采用3篇,超额完成上半年民生工程宣传任务。

三、食品药品抽检情况。2018年,我局承担食用农品抽检任务280批次,目前已完成163批次,其中不合格4批次;县级食品抽检任务710批次,已抽样完成294批次,检验131批次,其中不合格28批次。开展基本药物抽检40批,重点关注全省招标中标《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中高风险药品品种以及在我省范围内发生不良反应较多的药品品种,努力提升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质量风险防控能力。

四、专项整治情况

1、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时段。“两节”、“端午”、“两考”等重点时段,部署联合执法、主题宣传等工作,制定监管实施方案,开展考前、考中巡查和驻点工作。结合“3.15”和“食品安全周”等重点时段开展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活动,有效确保了重点时段的食品药品安全。二是突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肉制品、白酒、豆制品、乳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中药饮片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了网络订餐平台服务者约谈和督查工作,巩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地沟油”、“瘦肉精”等专项整治工作所取得的成果。三是突出重点区域。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学校、企业、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的整治,开展了春季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共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134家,发现和处理各类食品安全隐患500余起。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共处理举报投诉5起,均得到及时处理。

2、全力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上半年,食药科圆满完成了霭里过小年、丫山牡丹节、中高考等重大活动保障工作,确保了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

五、风险分级工作。

上半年,食药科积极开展食品药品风险分级工作,截至目前,我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风险分级全部完成,网上食品药品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分级结果均及时在政府网站公示。

六、严格许可工作。

    食药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开展相关许可工作,上半年,所有许可工作都实行集体审议制度,每件许可都需经过集体审议方可做出许可决定,截止目前,共办理食品生产许可20件,餐饮许可64件,药品许可13件。

七、宣传培训工作。上半年,食药科通过参与“3.15”消费者权益日,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 “3.15”和宣传周期间,共制作专题展板5块,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上半年,食药科举办了小作坊登记、小餐饮、小摊贩备案工作培训班,与农委联合举办了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培训班,共培训县局工作人员20余人次,培训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50余人次,有力地推进了小作坊登记、小餐饮、小摊贩备案及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

    八、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对风险分级和监督检查工作发现的隐患进行跟踪整改,督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隐患整改。

(二)继续开展“四项”治理、餐饮单位质量提升工作,力争按照上级序时进度完成工作。

(三)继续开展食品药品抽检工作。

(四)继续推进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建设,宣传和第三方服务工作。

(五)根据生产季节特点,积极开展饮料、糕点、保健品、坚果及炒货、肉制品等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节假日食品安全检查。

(六)扎实开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继续开展无菌和植入性等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及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

(八)继续推进小作坊登记、小餐饮备案工作,力争协调相关部门确定小摊贩固定区域,推进小摊贩备案工作。继续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

(九)继续开展食品药品宣传培训工作,计划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餐饮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药品从业人员培训班各一期。

(十)继续做好食品安全重大活动保障工作。

(十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督查,对乡镇及各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督查。

 

医疗器械投标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快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建立完善区、镇(街)、村(居)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落实医疗卫生公益性保障机制,推进区级综合医院建设,完善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进程,加快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完善管理体制,突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不断提高全区医疗卫生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科学高效,整体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公共卫生工作全面落实,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满足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继续做大做强同民医院,争取用3-5年时间使同民医院达到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标准。

1、5月底完成同民医院新一轮托管工作。

2、积极争取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争取8月份前解决同民医院增加床位和床位拨款及落实贷款贴息问题,为创三级医院建设提供坚实资金保障。

3、加大同民医院基本建设力度,年底医技综合楼峻工,改扩建动力中心,动建内科综合大楼,启动消防和旧房改造,完成医院信息化系统改造一期工程。

4、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力争年底前引进3-5名学科带头人,带动重点科室的建设发展,提高软实力。

5、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夯实临床护理,提供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保障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力推市第五医院建设。配合市卫生局争取第五医院动建。

(三)完善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新一轮公共卫生8个基建项目上半年全部投入使用;争取12月前新店中心卫生院病房、产房和消防改造,医院食堂动建、宿舍楼修缮;马巷卫生院公共卫生综合楼5月招投标,6月动建,年底前封顶;8月份前卫生院添置和更新一批医疗器械。

(四)卫生院上半年基本完成绩效工资改革,并不断完善机制体制管理。

(五)加强区卫生监督所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完善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年底前在马巷、新店和设置卫生监督所派出机构;开展打击违法添加与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完善卫生许可网上审批建设;配备镇街卫生监督协管员。

(六)10月底前在卫生院开展精神卫生服务。

(七)10月底卫生院全面完成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八)卫生院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有明显的加强和发展,为病人提供价廉效佳的中医药服务。

(九)加强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选派卫技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争取8月底前卫生院考录卫技人员20人以上,充实卫技人员队伍,理顺卫生院编外合同工。

(十)配合小城镇建设发展中心卫生院(红十字卫生院)。上半年启动上级医院帮扶中心卫生院工作;落实妇科、儿科、急诊和中医骨伤科等门诊设置和人才发展计划,三年时间初具成效;解决该院内外环境整治问题;开展红十字医疗救助行动。

(十一)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十二)年底前基本完成38家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协调相关部门,重新审核标准化村卫所建设成本,适度提高投资标准,并着力解决新建村卫生所缺乏建设用地的问题。

(十三)10月底前争取试点2-3个村卫生所纳入医保定点单位,方便村民就近刷卡看病。

(十四)10月底前试点2-3个村实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十五)加强乡村医生管理。5月份全区乡村医生与所属卫生院院长签订公共卫生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学费代偿”制度;完善乡村医生例会制度,落实乡村医生年度继续教育和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加强乡村医生岗位津贴管理。

(十六)5月份前出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依法审批增加设置社会医疗机构和加强社会医疗机构的行业管理,发挥社会医疗机构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的积极作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增强议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议案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层层抓落实,确保议案办理任务顺利完成。各责任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要提高对议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议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感,认真抓落实。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办理程序。一是建立分工明确、分级负责的办理工作制度,明确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抓、各科室和相关人员具体承办,分级负责的责任制。二是明确相关的办理程序,使办理工作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要求、有考核,将办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三是落实协调机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定期召开协调会,专人负责办理过程中信息的收集、反馈,确保信息畅通,掌握办理工作进度,总结工作经验,安排下一步工作。

医疗器械投标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具有改革阶段性的鲜明特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艰巨而长期的任务,需要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改革初期首先着力解决公平问题,保障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统筹利用全社会的医疗卫生资源,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增强改革的可操作性,突出重点,带动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的关键环节。五项重点改革涉及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药品供应保障、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医疗卫生投入机制、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医药卫生管理体制等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抓好这五项改革,目的是从根本上改变部分城乡居民没有医疗保障和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长期薄弱的状况,扭转公立医疗机构趋利行为,使其真正回归公益性,有效解决当前医药卫生领域的突出问题,为全面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给予适当补助。200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三)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各类医保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结余过多的地方要采取提高保障水平等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基金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提高基金统筹层次,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

(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

(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订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和管理办法。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调整和更新。2009年初,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七)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参与投标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招标采购药品和选择配送企业,要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药品购销双方要根据招标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并严格履约。用量较少的基本药物,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定点生产。完善基本药物国家储备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对药品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各地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

(八)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九)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三年内中央重点支持2000所左右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2009年,全面完成中央规划支持的2.9万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再支持改扩建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县1-3所。支持边远地区村卫生室建设,三年内实现全国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三年内新建、改造37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1万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央支持困难地区24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公立医院资源过剩地区,要进行医疗资源重组,充实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

(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免费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执业医师计划。用三年时间,分别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36万人次、16万人次和137万人次。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制度。每所城市三级医院要与3所左右县级医院(包括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采取到城市大医院进修、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医生水平。

落实好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2009年起,对志愿去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

(十一)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

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补助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十二)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对行动不便的患者要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鼓励地方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十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服务内容。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普及健康知识,2009年开设中央电视台健康频道,中央和地方媒体均应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十四)增加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从2009年开始开展以下项目: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等,预防出生缺陷;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

(十五)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加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十六)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十七)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公立医院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以病人为中心。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规范,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鼓励地方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十八)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

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定价由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的机制。

(十九)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明确辖区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要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制定公立医院转制政策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

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

公立医院改革2009年开始试点,2011年逐步推开。

六、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组织落实,加快推进各项重点改革。

(二十一)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了实现改革的目标,经初步测算,2009-2011年各级政府需要投入8500亿元,其中中央政府投入3318亿元。

医疗器械投标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一、江苏省:改进方法,创新形式,真正让价格服务走进千家万户

“价格服务进万家”是一项内涵丰富、面广量大、公益性强的活动。要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好这项活动,让价格服务真正走进千家万户,价格部门面临着人手少、任务重的矛盾。需要不断改进方法、创新形式,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工作机制。为此,今年以来,我们又注重在上下联动、横向联系、拓展领域和提升品质上下了一定功夫:

一是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将各地分散活动,变为全省统一规划、统一内容、统一行动。在今年全省价格工作会议上,我们已把“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列入全省性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将教育、医疗、房地产和农村作为活动重点,要求各级价格部门统一行动,积极展开服务工作,形成活动的规模效应,展现价格部门解决社会热点问题,真情为社会群众服务的形象。为了保证目标的落实,我们还制定了量化目标,并准备在年末组织考核,表彰活动开展好的单位,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是部门合作,提升品质。一方面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将“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融入到“百城万店无假货”、社会诚信建设等活动中去,使“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提升活动的层次和社会知名度。一方面要求各地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共同组织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不断增强活动的社会合力。

三是运用网络,拓展幅面。从江苏电脑网络相对发达的优势出发,借助12358服务网站平台,开发可同时向各行各业、社会各层面提供价格法规政策、价格信息、价格咨询投诉等服务内容的网页,运用科技手段解决人手少与服务面大的矛盾,让价格服务走进千家万户,走进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走进广大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心坎里。

二、陕西省延安市:采取得力措施,切实为群众谋利益,办实事、办好事

农村价格服务头绪很多,工作量大,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必须首先了解群众的想法和困难,着眼农民的迫切愿望,才能抓住农村价格工作的“牛鼻子”,才能使“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取得实效。

(一)认真开展涉农收费清理整顿工作。我们对于中央、省、市取消和降低的涉农收费项目,及时进行了清理和变更,并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和宣传材料的形式,让广大农民群众及时了解。在全市不定期组织开展了落实涉农收费减免政策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安、建设、劳动保障、计划生育、工商、税务、村委会、社区及一些职业介绍中介机构中涉及农民进城务工收费的项目和标准。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涉农收费行为,使国家的各项减免收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二)全面推行涉农价费公示宣传。我们充分利用涉农价格公示栏、公示牌和公示手册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将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教育、土地、建设、计生、民政、防疫、农机等部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执收范围等内容进行公示,做到了“四有”、“四公开”,即乡镇有公示牌、村组有公示栏、人口聚集地有公示牌、农民个人有公示册;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范围公开、收费依据公开。坚持定期对公示的内容进行整理、充实、调整、公布,防止流于形式,做到让老百姓明明白白缴费。2005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涉农收费公示百分之百到乡镇、百分之百到行政村、百分之百到农户。目前全市166个乡镇,3388个行政村,10173个自然村共设置价费公示栏3388个,公示牌166块,发放公示手册38.6万多本,用最透明、最直接、最快捷的方式把国家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告诉农民,受到广大农民的好评和拥护。

(三)积极推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种什么能赚钱”,“干什么成本低,收益高”,我们针对农民最关心的问题,结合延安农业特点,经常深入农村开展农产品信息调查,为农民提供第一手农产品信息资料。如洛川县物价局,从本地实际出发,在农村开展“价格服务进果园”活动,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黄陵、宝塔区、宜川等县区物价部门把“价格服务进景区”服务与“农家乐”结合起来,提高了经营者价格法制意识,遏制了价格不规范行为,促进“农家乐”旅游业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市完成了国家和省下达的生猪、小麦、烟叶、玉米等100多项价格信息监测任务,为农民发展产业,走向市场提供成本指导和信息支持。

(四)切实加强农村价费监管。各县区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和社会热点,把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活动的重点。在向农民群众搞好价格服务的同时,严格依法查处各种乱收费、乱涨价行为。大力开展涉农价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农村用电、用水、农业生产资料等价格以及农村学校、医疗卫生、土地、农机、民政等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2004年8月,子长县高台乡农民看到该县物价局涉农价费公示牌后,发现高台乡农村居民用电与公示牌价格(0.49元/度)不符,该乡农村居民用电1.50元/度―3.00元/度不等,就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通过调查子长县高台乡农民反映情况属实。经研究决定,对该县供电部门在全市予以通报,并在新闻媒体给予曝光,同时在全市开展农村用电专项检查,子长县高台乡农村居民用电价格也恢复到了0.49元/度。我们通过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的工作方式,不断加大了对涉农乱收费的处罚力度,对那些屡查屡犯、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坚决给予曝光,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为全面治理涉农乱收费创造了良好的价格环境。

三、黑龙江省大庆市:措施得力,强势推进

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我局在反复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价格服务进医院的实施方案》,明确在全市67家医院按照指导、整改及验收三个阶段,分步推进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帮助各医疗单位理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对无法归并及认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帮助医疗单位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反映解决;协助医疗机构查摆执行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医疗单位贯彻落实政府定价、指导价及招投标药品的价格政策,规范放开药品价格及医疗器械自主定价行为;帮助完善医疗单位自制药品的价格管理形式;帮助民营医疗单位规范其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行为;帮助医疗单位完善公示制、双处方及每日清单制度等。

二是健全组织落实责任。我局在全市五区四县抽调46名检查人员,组成18个服务小组开展工作。各工作小组以检查分局为主、定价业务科室密切配合,整合价格系统资源,集中力量,落实责任,明确分工,为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是严格标准认真验收。在验收阶段,我们严格按照工作内容涉及的七个方面,逐一对照验收。我们明确提出,对验收不合格的医疗单位、服务工作小组及其所在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将验收不合格的医疗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由市物价局直接检查并依法从重处理。这一措施增强了各区县物价部门的责任感,提高了搞好价格服务工作积极性。

四、成都市武侯区:创新监管模式,搭建联动网络

2004年,武侯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全区13个街道办事处分为两个片区,建立两个社区价格监督工作站。工作站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业务上则由我局指导。每个站配备3名工作人员,站长由物价局派1名干部担任,其他2名工作人员由长期聘请的市场专管员和街道推荐的聘任干部担任。113名社区价格监督员,经过物价局培训后,由区物价局和办事处联合行文聘任。社区价格监督网络建立以后,首先是明确价格监督站和社区价格监督员工作职责。价格监督工作站的职责主要有五项:负责片区的价格法律法规宣传;设置价格与收费公示栏;对社区监督员进行管理、培训、考核;配合物价局开展市场检查,对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回复;开展价格服务、价格监测。社区价格监督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也有五项:开展价格政策宣传、咨询;公示栏日常管理和内容更新;调解社区内的价格、收费矛盾和纠纷;收集群众对价格、收费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完成交办的价格监测等工作。

在这种管理模式下,我们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人员有组织、业务有指导、业绩有考核。基层人员有变动能及时反馈到区物价局,避免人员缺位;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有变动,能迅速达到基层,避免政令不畅和工作走过场。这些使价格监督员进一步明确了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形成“令则行、行则通”的良好工作局面。

通过近两年的探索和实践,我们已建立了区物价局――街道价格监督工作站――社区价格监督员三级联动,形成以街道价格监督工作站为枢纽,衔接区物价局和社区,机构合理、人员到位、职责明确、制度健全,辐射全区所有街道,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新价格服务进社区格局。

五、辽宁省鞍山市:加大对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维护了农民的切身价格权益

一是发挥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开展专项检查。我们始终把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作为全市物价工作的头等大事,实行目标责任制,工作责任到人、任务落实到岗,并将工作完成情况与“评先创优”直接挂钩。重点检查农村教育、医疗、建房、殡葬等收费行为,以及国家公布取消、免收或降低标准的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确保了各项惠农措施落到实处。仅最近两年,全市就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128个,检查出有违价行为的单位30个,并实行了经济制裁,检查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特别是今年化肥价格急剧上涨,农民反映比较大,为了平抑化肥价格,市物价局所有价检人员全部出动,深人生产厂家、经营网点逐户检查,弄清了化肥销售的渠道及价格上涨原因,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出台了有关政策,制止了乱涨价,保持了全市化肥价格的稳定。

二是发挥价格监督站的辅助作用,进行巡访巡查。近两年,我市各乡镇价格监督站对农民关心的农资价格、药品价格、教育收费等价格与收费项目进行监督,并协助物价部门开展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在2005年化肥、农药等农资价格专项检查工作中,台安县富家镇价格监督站的监督员,积极发挥政策宣传、市场监督、信息反馈等作用,协助价格主管部门检查了10余家农资商店,弥补了县物价局价格检查力量不足的实际问题,及时遏制了农资乱涨价的现象。同时,价格监督站还起到了价格部门千里眼和顺风耳的作用,便于价格部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使乱收费问题得到及时查处。如岫岩县兴隆镇价格监督员,发现兴隆小学存在以勤工俭学名义变相收费的问题,及时反映到监督站,监督站将这一情况汇报到县物价局,经过物价检查人员核实,查出违价金额3万余元,责令该校将违规收费全部退还给学生,并处罚款1.5万元。

三是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窗口作用,及时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自建立价格监督网络以来,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了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重要性,纷纷通过举报窗口进行价格咨询和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受理农民价格咨询和投诉的次数明显增多。我们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对农民举报的乱收费、乱涨价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同时,县(市)区将涉农价格和收费举报情况按单位、性质、类别分别予以统计,提交检查人员在专项检查时作为办案线索,对工作带来了极大便利。从今年年初到现在,全地区就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受理农民咨询和举报150余次,立案查处38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8.5万元。

四是发挥新闻媒体的震慑作用,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六、厦门湖里中学:围绕活动内容,做好相关工作

(一)建立学校规范收费宣传栏及公示栏。学校定期把有关中央、省、市、区的收费文件、政策、法规以及收费的范围、标准、收费依据及投诉方式等,在宣传栏上公布。

(二)把学校每年专项检查情况及收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教育收费的各项法规,编写宣传手册,供学生、家长阅览。

(三)为更好地宣传“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让学生家长对这项工作给予更多的关心与支持,我校与学生家长沟通开展“价格服务进学校”的情况,主动接受监督。2006年1月,我校起草了《致家长的一封信》、《“价格服务进校园”湖里中学示范点系列活动之一――学生带法回家》两份材料,让每个学生带回家。其中,《致家长的一封信》简要向家长介绍了“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而《“价格服务进校园”湖里中学示范点系列活动之一――学生带法回家》则结合我校的具体收费情况,选取并摘录教育收费中涉及的主要规定以及该校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文件依据,让家长明明白白交费。

(四)由学校学生会发起《致全市中学生的一封倡议书》,倡议全市中学生都来关心、支持“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都来做这一项工作的积极参与者和小主人。

(五)建立学校规范收费提醒制度和咨询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召开有学校分管领导、总务主任、教务主任、政教主任、财会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的新学期收费通报提醒会。平时,学校设立有规范收费咨询室。新学期开学收费时,在校门口设立临时咨询服务台,由物价局工作人员和学校财会人员给家长答疑解难,让家长满意而归。

(六)营造“价格服务进校园”的校园文化氛围。

七、湖南张家界: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做好“价格服务进景区”工作

(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为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服务

明码标价是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在开展价格服务进景区的工作中,我们把严格明码标价、倡导明码实价作为其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我们派出检查力量对景区景点的商场商贩、餐馆、宾馆等场所实施明码标价的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我们统一了标价签样式,对旧的不合规格要求的标价签全部进行撤换,共发放新的标价签20万张。同时,我们要求经营者在标价时要严格做到一货一签,提倡明码实价,不搞虚高标价。

为了巩固明码标价率,我们在核心景区建立明码标价管理台账,价格部门定期检查,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或者有明码标虚价嫌疑的行为,一经发现或被举报,我们即在其诚信档案上登记一笔。第一次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对其宣传教育,责令迅速改正;第二次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发出警告通知,提醒经营者加强自律;第三次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从重处罚,并予以曝光。我们的工作得到了广大旅游从业者的支持和配合。现在,我们的核心景区明码标价率一直保持100%的记录。

(二)在重要窗口单位设立旅游价格公示牌,为旅游者提供价格信息服务

为了使外来游客对张家界旅游价格基本行情一目了然,方便广大游客在张家界的吃、住、行、游、购、娱,2005年,我们在火车站、飞机场、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门票站、武陵源吴家峪口门票站设置了4块大型旅游价格公示牌。公示牌详细公示了旅行社地接价格标准、全市各景点门票价格、旅游线路客运价格、旅游包车价格、宾馆住宿的最高限价等。同时还公示了“12358”举报电话号码。旅游者有了这些的参考价格后,在消费时能够做到心中有数。对价格部门公布的价格信息非常欢迎。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障“进景区活动”顺利开展

在强调服务的同时,我们没有放松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为维护景区正常的价格秩序,我们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价格检查,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障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不遭侵害。在旅游旺季,我们还派出检查人员到景区景点进行明查暗访,了解价格情况,分析景区景点存在的价格矛盾,掌握景区景点的价格趋势和基本动态,随时处理突发的旅游价格矛盾和纠纷,打击违价违法、扰乱价格秩序的不法分子。

为减少和预防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我们注重社会监督,实行群防群治。我们实行了“三员”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全方位的价格监督网络体系。一是我们主动聘请游客为义务价格监督员,给每个受聘为义务价格监督员的游客发一张“旅游价格监督员”卡,卡上印有“当您的价格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拨打“12358”。我们从2004年开始,每年聘请500名游客义务价格监督员,并将其形成长期坚持的惯例。二是在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乡镇聘请价格联络员,价格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协调较小的价格矛盾和纠纷,发现大的价格问题负责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情况。三是在旅游购物场所聘请物价员,由当地政府或价格主管部门颁发聘书。目前我市武陵源区已由区人民政府聘请了30名物价员,他们分别负责指定的旅游购物场所明码标价签的核签,购物场所与游客发生价格纠纷的处理调解及负责向价格主管部门如实反映价格动态,并积极配合价格部门的专项检查活动。目前,通过“三员”监督管理,我市各景区景点基本上形成了全方位的价格监督网络,使广大旅游从业者和游客真真实实地感觉到“价格服务,价格监管”就在身边。这种监督方式,极大地减少了不规范的价格行为,减少了价格纠纷。

(四)建立“12358”举报应急机制,确保广大游客的权益不遭受侵害

我们深知,旅游者遇到价格纠纷,最希望得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快速解决。因此,我们把价格举报作为为游客服务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举报办理效率。

首先,我们加大了“12358”举报电话的宣传力度。在各交通要道、各景区景点门票站的醒目位置悬挂“12358”提示牌,同时在各新闻媒体进行价格报道时也不忘提醒游客与市民:当您的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您拨打“12358”!现在,在张家界,有些游客连问路都拨打“12358”。据我们调查,多数游客反映,他们在张家界见得最多的提醒就是“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