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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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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管理制度

防雷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规范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经认定合格,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第三条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分为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两类,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管理工作,承担甲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管理工作,承担乙、丙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工作。

第四条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的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

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

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防雷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必须由甲、乙级资质单位承担。

第五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

第六条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七条防雷产品生产、经销、研制单位不得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

第二章资质申请条件

第八条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设备和设施;

(三)从事防雷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

(四)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规范、标准等资料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

(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

(二)三名以上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六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并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

(三)近三年完成二十个以上第二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八百万元,至少有一个防雷工程项目的营业额不少于一百五十万元;

(四)所承担的防雷工程,必须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五)已取得乙级资质,近三年年检连续合格。

第十条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人民币八十万元以上;

(二)两名以上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四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并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

(三)近三年完成二十个以上第三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四百万元,至少有两个防雷工程项目的营业额不少于五十万元;

(四)所承担的防雷工程,必须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五)已取得丙级资质,近三年年检连续合格。

第十一条申请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第八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二)一名以上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三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并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

第三章资质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乙、丙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甲级资质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九月,乙级资质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三月和十一月,丙级资质的申请可即时受理。

第十三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丙级资质。申请单位需要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附表1)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附表2);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和《法人组织代码证》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人员简表》(附表3),高级、中级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和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第十四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甲级或者乙级资质。申请单位除了需要提交本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书面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附表4);

(三)三个以上防雷工程的用户使用证明;

(四)两个已完成的防雷工程全套技术资料;

(五)由气象主管机构发放的已完成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是否受理。

第四章资质审查与评审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初审;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乙、丙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

初审合格的,在《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的“初审意见”栏内签署初审单位意见和加盖印章,并于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初审不合格的,由初审单位出具书面凭证,退回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甲级资质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委托防雷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评审结果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并颁发《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

乙、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委托防雷工程专业乙、丙级资质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评审结果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认定通过后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颁发《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

未通过认定的,在认定决定作出后十个工作日内由认定机构出具书面凭证,退回原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防雷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确定;防雷工程专业乙、丙级资质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确定,并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核;评审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提出评审意见。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评审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并将年检结果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没有参加年检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年检连续两年不合格的,降低等级或者注销资质。

第二十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申请单位应当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原认定机构根据年检记录,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取得资质的单位如果发生分立、合并、更名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原认定机构办理资质证的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取得资质的单位,必须按照相应资质等级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禁止将防雷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禁止无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

第二十三条取得资质的单位,需要承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防雷工程的,应当到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不得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资质,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归档,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第二十七条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资质证书,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单位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

(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资质证书已失效,承接防雷工程的;

(二)超出资质等级或者未经备案承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防雷工程的;

(三)防雷工程资质单位承接工程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条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年4月1日起施行。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条文

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防雷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新建建筑 防雷工程 施工质量 监督 管理

中图分类号:TU856 文献标识码:A

新建建筑中的防雷工程,不仅关系着整个工程的质量,而且关系着建筑物的整体实用性,这样就间接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影响。因此,在新建建筑物的时候就需要加强对防雷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管,从而保证建筑物的质量。

1防雷工程质量监管的内容

1.1加强施工前审批

加强防雷工程的审批是保障整个工程的关键。在审批的时候,不仅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还需要工程质量监管的审批。在施工之前,工程人员需要将一系列的材料如规划土地证、施工单位资格审查、防雷施工图等交给质量监管部门进行审批,需要对设计的图纸进行审核,然后对符合施工要求的设计发放防雷核准书。

1.2做好预控工作

在施工之前,施工监管人员需要熟悉设计图纸,尤其是对于电气说明中有关供电方式和防雷接地系统。

(1)要认真审核防雷施工设计图。在审核的时候,不仅需要熟悉各种电气图,还需要对建筑物的结构、内部布置进行仔细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够领悟设计中的内容,并且能够发现设计中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正。目前在防雷施工设计图中往往存在着各种相关设计衔接不明确的现象,不能够协调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就会导致施工的错误。其中最主要的施工错误点就是接地钢筋网的连接点出现错误,还会出现错焊和漏焊的情况,尤其是在楼层结构的转换处。而且在施工过程中还会出现专业管道碰撞、线路相互碰撞和矛盾的情况,这都会影响后期的施工质量。

(2)特殊建筑中的施工项目监理应该注意各种设计说明,并且做好设计交底。比如在弱电系统中的的智能工程、计算机系统以及通讯系统等,这些地点和设置在平面设计图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是按照规范要求来进行预留处理的。如果施工的技术不过硬,就会出现忽略施工的现象,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就应该做好设计交底,并且对于容易出现错误的问题及时标注出来写入审批意见,这样在施工的时候才能够保证正确运行。

1.3做好隐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防雷工程中许多的关键环节如基础防雷接地、电气预留接地、构造柱引下线、避雷网格以及屋面暗敷避雷带等,这些绝大部分都是隐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尤其要注意质量,在进行质量监管的时候,需要按照验收现场的实际情况来填写《新建建筑物防雷工程质量验收手册》。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防雷施工的质量,就需要对关键部位的焊接前、焊接后,掩埋前和掩埋后进行检测验收,并且要严格按照图纸来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时候要及时进行补救。

1.4做好防雷工程的竣工验收

在建筑工程的防雷竣工前,都会安排防雷监管部门来对整个工程中的防雷工程来进行验收,对于指出来的问题必须要进行彻底整改,对于防雷工程合格的部门要颁发防雷验收合格证,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能够办理后续的备案手续,建筑工程也不能够投入使用。

2防雷工程的质量控制点

在做好防雷工程的质量控制点的时候,应该设置质量点,并且需要对关键施工部位设置旁站监理,对于整个工程进行动态监督,这样才能够保证整个防雷工程的施工质量。

(1)要做好基础接地设施的焊接。在焊接承台钢筋和桩基钢筋、焊接承台钢筋和助筋、焊接承台钢筋和地梁主筋的时候,需要根据设计图纸来仔细检查,对于伸缩处的基础钢筋更需要能够进行认真确认。在做承台钢筋网的时候,要预留好主筋的位置。整个基础接地网焊接结束填土以后,需要使用电阻仪来进行电阻测试,测定电阻是否符合要求。

(2)以主筋来作为引下线的时候,施工人员要标清每根柱子的位置,要防止漏接和错接,焊接的长度还需要符合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监管人员还需要对引上点和跨钢筋的焊接点进行仔细检查,防止向上焊接的时候出现中断的错误。对于焊接结构的转换层,需要对柱筋来进行调整,防止柱内主筋在焊接的时候出现错误。

(3)要对等电位点位置进行仔细焊接。比如要对进户钢筋的位置、卫生间等电点插座、等电位楼层部位、电气预留的接地等位置的焊接情况进行仔细检查,检查合格之后才能够进入下一阶段的焊接。

(4)注重接闪器和接闪网的施工。接闪器和接闪网的施工质量能够反映出电气施工的水平,这也影响着防雷接地的可靠性。在增加监控力度的时候,就需要从以下五方面来入手:一是施工材料的规则要符合要求;二是在引进接闪器的时候,要有合格书和各种技术说明资料;三是安装的接闪网、接闪器以及金属网应该成为一体;四是接地体引入到屋顶的引线和接闪网的焊接体应该有明显的标志;五是利用主筋来作为引下线的时候,要注重材料的规则、焊接的距离、焊接的质量都需要符合要求。

(5)要控制好施工材料、设备和工人的焊接水平。施工单位应该严格按照图纸来进行施工,并且要选择合适的施工材料。在焊接水平要严格按照规范来进行实施,一般是采用单面来进行焊接。

参考文献

[1] 刘艳辉,王芳,朱文超.论新建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与管理[J].气象研究与应用,2012,33(1).

防雷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铁路工程施工;火工品;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U45 文献标识码:A

上海至昆明客运专线湖南段CKTJ-2标,位于湖南韶山,线路沿线以剥蚀丘陵为主。线路起于铁甲湾特大桥昆台尾DK55+068.75处,止于新吉平隧道进口DK93+878处,标段全长38.818km。桥梁24682.64m/23座,占正线长度的63.58%;隧道4894延米/3座,占正线长度的12.61%,桥隧比例达76.2%。线路桥隧相连,具有明显的山区铁路特征。针对沪昆客运专线长昆湖南段CKTJ-2标隧道施工特点,本文借鉴以往铁路工程项目施工中火工品管理经验,论证通过制度、工作流程、现场管理来确保火工品安全。

1 完善火工品管理制度

从强化制度入手,建立健全火工品购买、运输、保管、领退、使用、登记以及火工品库的建设管理、值守人员交接班、定期检查及会议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了火工品领用签字制度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了火工品运输、存储、使用、清退等过程管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了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2 火工品安全使用工作流程

2.1 火工品仓库的建设、管理

2.1.1 首先根据隧道施工所需火工品数量、品种、规格确定火工品仓库的库容量,一般炸药存放不超过5T,雷管存放不超过2万发。

2.1.2 再向属地公安机关提出建库申请,公安机关批准并现场勘察建库地址,库区位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的要求。确认后应选择有设计民爆物品仓库资质的建筑设计院进行仓库的专业设计后或采用可移动民用爆炸物品库进行仓库建设。建设完成后应通过公安机关组织验收,形成验收合格报告后投入使用。

2.1.3 仓库严格落实四防

(1)人防: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严格落实出入库登记制度,对进入库区人员、车辆如实登记在册,严禁无关人员进出库区。仓库内、外两层门锁钥匙应由双人分别保管,开启门时两人应同时在场,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2)物防:储存库房的门应为双层门;配置消防沙、消防池、消防镐、水泵、灭火器;四周设置不低于2m,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围墙;炸药和雷管及值班室间设置防爆墙;库窗应设置铁栅栏、金属网等。

(3)技防:仓库安设防雷、避雷设施,设报警值班室,配备防侵犯设施和自卫器具;安装值班报警电话并保持24h畅通;设置联动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保持有备用电源等。

(4)犬防:库区配备2条大型看护犬,夜间应处于巡游状态。

2.2 火工品采购管理

火工品的采购工作由物资部门(或指定部门)负责。先向属地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火工品申请单,明确当期购买火工品品种、规格、数量,总量不得超过库存量,经批准后前往民爆公司采购。

2.3 火工品的运输

2.3.1 火工品应采用国家规定的特种危险品运输车进行运输。火工品购买合同载明从民爆公司至火工品仓库运输及安全由民爆公司负责。

2.3.2 施工现场运送车辆必须封闭,高度不得高出车帮;装卸雷管不得超过两层;性能相抵触的不得同车装运;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领取的火工品由领取人运至爆破工作面(雷管、炸药不得混运,应分别运送)。押运过程中严禁烟火,押送、领取、陪同人员随身不得携带火种,禁打手机。

2.4 火工品的验收

2.4.1 民爆公司运送火工品运抵仓库,应由随车押运员、仓库库管员、安全员共同开箱、开包(散装的应过磅)验收,并在验收记录单上签字。由仓库库管员及时填制火工品进库验收单,并及时将火工品入库并入账。

2.4.2 施工现场设有临时存放点的工点,火工品从临时库运至临时存放点后,由负责运输的人员与现场安全员或仓管员办理交接、清点,办理临时存放手续。

2.5 火工品的储存

2.5.1 仓库库管员对库存火工品的安全及数量负责,及时填写火工品登记记录表,库房要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污染。

2.5.2 火工品按其性质分类专库分库、入箱储存,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并保持安全距离。堆放时,改性铵油炸药垛高不应超过1.8m堆垛之间留有通道;堆垛距离库墙不小于0.2m;底部应垫高0.2m左右。置放雷管时必须铺垫胶质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库房要保持通风良好,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标准温度控制在≤32℃。库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2.5.3 严格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等工作制度。收存、发放应按制度进行登记、签字。库房管理要作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全,帐物相符。因公安机关通行的记录表不能有效反映工程施工现场实际火工品情况,采用符合现场实际的登记表(经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见表1。

2.6 火工品的领取

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采用爆破员(相关证件复印件、签名、指模等在仓库备案)进行火工品的领取、押运、使用、退库等工作,过程中专职安全员全程监控。也可以采用由专职安全员(相关证件、证明资料在库内备案)负责领取、押运、使用监控、退库,爆破员同行。

领取过程中,由领取人填写火工品领用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审核后交火工品仓库按实发放。

2.7 火工品的使用

火工品运送到达现场后,炸药应立即按规定放入现场防爆柜中,安排专人进行看护。雷管放入雷管作业箱,由爆破员随身携带,以确保安全。在使用过程中现场安全员全过程跟踪监控,填写火工品现场使用管理记录表,相关人员签认。

2.8 火工品的退库

当班领用火工品未使用完,无论多少必须无条件当班退还到火工品仓库。退库由爆破员与监控安全员共同确认核对退库数量后,填写退库单,并将现场使用管理记录表一起交由库管员无误后,办理退库手续及剩余火工品入库手续。

2.9 火工品库帐物清点

库管员每天在交接班时对库内剩余火工品进行盘库,查验账物是否相符,并如实记录在在交接班记录中。

2.10 火工品安全专项检查

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火工品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结语

通过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火工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火工品管理制度,明确火工品在建库、购买、运输、发放、使用、退库等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适时监控铁路工程项目施工火工品安全使用,有效地保证了火工品的安全,确保了铁路工程项目安全施工。

参考文献

[1]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Z].

[2]GB6722-2003,爆破作业操作规程[S].

[3] GB17914-1999,储存易燃易爆品的要求[S].

[4] GA837―2009,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S].

防雷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防雷工作;行政审批工作;努力的方向

中图分类号:P429 文献标识码:A

1 做好防雷行政审批工作的重要性

1.1 防雷审批工作是气象部门的重要行政审批工作之一

气象部门应该认真遵守其相关的法律,要保证审批工作与审批工作的程序的合法性。在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后,对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标准要求更高。气象主管机构的防雷部门应该在履行自己的职责的同时仔细考虑该如何能够更好的履行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如何规范审批的程序。在办理审批的程序时有3个步骤:

1.1.1在办理前应该对需要申请行政审批的防雷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的鉴定。

1.1.2应该由专门的防雷部门的人员持申请资料到气象窗口提出申请,而且如果窗口人员在当场审查递交的相关资料时,不符合就会退回申报资料,《防雷审核资料补正通知》,如果符合申报条件才会给予受理并《防雷审核受理回执》。

1.1.3如果有图纸审核必须由多个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人员根据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对设计的图纸进行审核。

1.2 要充分认识到深入开展行政便民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在推进小康社会的建设进程中,应该采取措施来深化行政服务工作,这对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有着重要的作用,对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也具有现实的深远的意义。防雷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都要深刻认识到做好防雷行政审批的重要性,切实的增强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使命责任感。防雷行政审批工作是我国建设服务型气象部门的重要载体,如果想深入的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必须要近一步的明确行政审批工作的重要性,行政审批服务作为政府部门的重要平台一定要发挥出应有的价值。健全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有助于加快审批的节奏,还能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

2 如何办好防雷行政的审批服务工作

2.1 建立优秀的防雷行政服务机构的管理队伍

应该建立优秀的防雷行政服务机构的管理队伍,再有规范的防雷政策之后,还得培养优秀的防雷行政审批的相关的工作人员去贯彻执行。强化自身的监管职责,树立管理上的权威,增强管理的效力,促进防雷工作的快速发展。建立健全独立的防雷行政管理队伍,选派专业的工作人员入驻地方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负责相关的防雷行政的管理等等具体的工作[1]。因为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而且需要管理的对象时间错综复杂,繁琐,而且还事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等等问题,所以对从事防雷行政审批服务的工作人员具有非常熟练的专业知识,并且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的要求熟练程度也很高,还有具备较好的协调能力,擅长与人沟通,可以提供微笑服务。在防雷行政工作的审批中,不断完善设计审核制度,规范审批的程序,是现如今防雷事业的发展的需要,也是可以保证气象部门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2.2 严格挑选在窗口的工作人员

如果要规范窗口的服务质量,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就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2.2.1应该做到实行两集中和两到位,在窗口的整个审批流程中,要做到一站式的审批。

2.2.2服务人员要主动提供服务,办事要灵活,对于要审批的项目应该尽量尽快一次审批完。

2.2.3要健全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制定规范的有顺序的审批流程,每一个环节都要有独立的负责人,严格挑选在窗口的工作人员,不能有疏忽。

2.2.4要加强窗口业务人员的考核,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窗口专业人员的考核,要严格要求窗口的纪律,提高服务质量,不管怎么样都不能与人民群众发生争执,及时加强自己的业务能力。

2.2.5提高对防雷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重视性,这个窗口的位置是无法取代的,是承上启下的重要的桥梁,也是协调每个部门的的重要纽带,提高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效率是赢得客户的关键,由此可见窗口的业务受理职责的重要性。

2.3 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与防雷技术服务的区别

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与防雷技术服务是有区别的,虽然都是防雷工作的组成部分,但是性质完全不同。随着防雷及相关的法律的日益完善,还有随着防雷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的要求越来越高,防雷行政审批作为法律要求气象部门的必须履行的职责,必须不能与防雷技术服务严格分离[2]。

2.4 完善防雷行政审批工作中的每个环节

对于在防雷行政审批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一定要做到精雕细琢,不能马虎,及时地公布相关的审批信息,增强对外开展的宣传效果。防雷技术人员要及时的深入到需要他们的地方比如建筑工地要像施工者讲解一些相关的防雷的知识,还可以利用相关的部门开展一些有关的讲座或者是举办技术知识培训,这都有助于相关的行业人员更深层次的了解审批工作中的各个环节,有助于提高办事的效率。通过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制定可行的措施,实行定期的业务交流制度管理,让工作人员们及时进行工作中的交流,及时共享新鲜信息,各自取长补短,这样才可以有效的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3 结语

雷电灾害的防御是政府所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内容,防雷工作作为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基本保障工作,如何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是对公共安全气象的理念的时间,是构件健康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推进,行政审批工作制度的改革的深入,建立健全的防雷行政审批的服务机构并规范地运行,优化审批工作的程序,使审批制度的公开性与透明性增强,建立规范的法律程序,不仅是体现气象部门的防雷方面的管理能力,也是促进防雷事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参考文献

[1] 张克.防雷装置技术性审查的内容及审查流程规范化的思考.2007年湖北气象学会学术年会暨全省青年气象科技工作者学术交流会议学术论文详细文摘汇集[C].2007.

防雷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 雷电;频发季节;气象防雷

中图分类号 TU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6363(2017)06-0023-02

雷电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自然现象,也是一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自然灾害,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尤其是在雷电频发的季节,会产生较多的安全问题,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为此开展气象防雷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实现气象防雷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宗旨,就需要不断提高防雷技术。但是从气象防雷工作的现状来看,其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在总结其中问题的基础上,对其解决措施进行论述具体如下所述。

1 我国气象防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缺乏政府的大力支持

目前,雷电灾害造成的严重后果已经受到了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在防雷工作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并取得了不错的成就。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防雷工作的关注度逐渐下降,重心发生了转移,将主要精力放在了招商引资和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上。这样,气象防雷工作的发展就只能依靠社会力量,相关规范得不到有效落实,严重制约了气象防雷的健康发展。防雷工作并不是个人事业,也不只是某一行业的事情,其发展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但是由于缺乏政府的大力支持,其持续性发展的后劲乏力。

1.2 人们的防雷意识有待提升

我国的气象防雷工作主要是由相关事业单位负责完成的,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相关人员的防雷意识较为淡薄,导致他们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在防雷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方面存在很多不规范之处,甚至还出现了不合格的设备。还有部分单位甚至完全忽略了防雷工作,管理人员存在侥幸心理,执法工作漏洞连连。另外,由于缺乏足够的防雷意识,导致被管理对象不愿意服从管理,也增加了执法的难度,严重影响了气象防雷工作的实施效果。

2 雷电频发季节做好气象防雷工作的主要措施

2.1 增强人们的防雷意识

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要做好气象防雷工作,最根本的就是要转变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大众对防雷的认识,加强他们的防雷意识,充分认识到开展气象防雷的重要性。首先,气象部门的领导者要积极转变思想,学习先进的管理思想,摒弃传统、落后的管理方式,综合利用各种传播途径,加大防雷工作的宣传力度。其次,对内部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教育和培训,对社会大众则可以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方式进行宣传。当雷电灾害出现后,要在第一时间内,让大众了解其具体情况和发生的原因。

2.2 完善气象防雷的法制建设

一方面,气象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培养严格执法的意识,充分认识到自已的权利以及义务,自觉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在开展气象防雷工作时,上级部门也需要履行好自己的监督职责,督促工作人员及时改进不足,提高气象防雷工作的成效,同时为气象防雷工作的宣传奠定坚实的基础。需要注意的是,工作人员在气象防雷的执法工作中,还应该加强与消防和安检部门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对气象防雷检测、规划与建设工作进行科学的规划,从根源上解决各项问题,保障安全生产。

2.3 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

气象防雷工作的主要是由人来执行和完成的,所以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以及责任意识的高低,会对气象防雷工作的开展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为此,提高气象防雷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是促进该项工作开展的重要前提,具体措施包括:第一,定期举行培训与教育,加强气象防雷的理论知识以及实践操作教育,提升他们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同时,利用互联网技术组织大家进行集体学习和讨论,加强与其他兄弟单位的合作和交流,为他们提供更多提升自己素质的平和机会。第二,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防雷装置的设计、防雷施工、防雷竣工验收等环节,这是确保检查工作科学性的基础。这就需要每一个工作人员掌握全面的防雷知识,积极参与学习与培训,提升防雷技术可操作性。

2.4 强化防雷管理,扩大业务范围

采取科学的措施强化气象防雷的管理,可以扩大其覆盖范围。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气象部门需要不断调整和优化内部的组织结构,建立专门的计算机场地检测部门、防雷图纸监审室以及防雷电装置检查部门,对每个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划分,每个岗位要实现责任到个人,并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如果相关部门无法履行自身职责,适应气象防雷的需要,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并采取对应的措施解决。另外,气象部门还应该及时添置设备,积极利用网络技术与计算机,制定出完善的基础规范,不断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2.5 严格控制防雷技术的风险

在雷电频发季节开展气象防雷工作时,要做好易燃易爆场所的防护工作,提前制定紧急预案,严格按照相关的流程完成工作,提高执行的规范性,及时对工作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后马上采取相关的防范措施。同时,进一步扩大电子信息的利用率,按照规范进行执行,在雷电频发季节中,需要尤其注意到各类电子设备,定期对设备的运行进行评估,检查是否存在雷击风险。

2.6 增加气象防雷的技术投入

气象站的湿度、温度等气象要素信号需要通过传输线汇集,为了保障这些参数的准确性,在遥测信号线缆位置禁止采用电涌保护器,需要将观测地网与信号箱相连,保障信号箱接地准确性,对于输出线,需要采用金属线槽进行屏蔽,将观测场地与金属线槽首端相连,保障两端连接的牢固性。此外,屏蔽金属线槽两端,安装好信号电涌保护器,避免雷电浸入到通电线路中。

3 结论

综合上述分析可知,我国的气象防雷工作对于减少雷电灾害的损失,确保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并且在近几十年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防雷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但是其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影响了其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政府支持力度不足以及人们的防雷意识淡薄方面。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从增强人们的防雷意识、完善气象防雷的法制建设、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强化防雷管理,扩大业务范围、严格控制防雷技术的风险以及增加气象防雷的技术投入等方面,就如何在雷电频发季节做好气象防雷工作提出了几点个人意见,旨在为提高气象防雷工作的水平提供经验。

参考文献

[1]张剑强,丁宗强.刍议做好农村防雷减灾工作的关键及预防措施[J].黑龙江气象,2014,11(2):45-46.

[2]朱明,丘志彪,蔡木民,等.探讨农村雷电灾害的成因及防雷减灾对策[J].气象研究与应用,2012,30(1):90-92.

[3]杨鹏武,尹丽云,许迎杰,等.2008年云南省雷电活动及雷电灾害特征分析[J].云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25(S1):2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