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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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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文第1篇

关键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优势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的发展逐渐进入了矛盾的集中领域,在国计民生的各个领域都存在着大量的问题和矛盾需要解决。事业单位作为21世纪改革中的主要领域之一,职工的养老保险改革在提出多年后终于进入了改革的关键时期。一方面,我国的支出在逐渐增多,由于改革和政府部门各级协调等因素影响,还有很多的资金没有及时的投入到国计民生保障领域;另一方面,国家主导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在社会企业、事业和农村各阶层中展开,所需要大量的保险资金投入,又显得不足,造成了当前的尴尬问题。此外,对于职工退休金与养老保险水平的逐年提升,也造就了大量的资金缺口,在很多方面造成了未来模式的虚空与隐患。首先,本文认为要促进我国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尤其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确保人们的各项生活保障与发展信息,必须坚持对传统的养老保险体制进行改革,这是时展的必要性条件,也是国计民生、人民安居乐业的条件之一。其次,本文认为首先需要坚持在确保我国的经济制度收支平衡的基础上,进一步确保我国事业单位员工的适度养老金待遇,需要确保他们的生活保险水平早我来发展中能够反映出社会福利待遇的一般水平。从我国目前的城镇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形势而言,需要充分考虑到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在未来中长期发展中的收支情况,需要对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情况进行充分的测算。在这个基础上,需要充分的考虑到未来中国的各项政策变化情况,尤其是人口政策影响到人口数量的情况,及时的调整养老保险参与因素,在不断强化我国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能力的基础上,不断调整赡养率的比重、调整未来事业单位中的养老保险基金数额和各项保障支出的比例,确保退休后的事业单位直供可以在不断扩大保障系数与提升生活品质的前提下努力的工作。事业单位的保险制度深化改革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领域,尤其需要各级政府在国家政策和相关扶持措施的支持下,及时采取有效的资金保障措施,不断解决当前养老保险中的资金收支失衡问题,对事业单位可以改革的部分职工进行基本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包括实施多样性措施在内的商业保险补充、意外保险补充以及大病险补充等方式,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收支失衡风险化解到最小。再次,事业单位中的养老保险改革,不能采取当前有些地方一味地削减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方式,而是需要在此后的生活中确保其随着社会经济生活水平的发展而发展。我国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确实存在着很多方面的问题,但是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确保事业单位中的参保人员到了退休后能够确保其生活水平,使其能够在退休前的几十年工作中尽职尽责。而如果过度的降低事业单位中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的待遇,会使得他们的生活陷入困境,势必会影响到其他年轻员工的心态。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现实语境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需要从具体的参数改革和保险制度外解决等层面进行措施与办法方面的具体研究,这样才可以促进我国事业单位职工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的保障工作,反过来职工也会支持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调整,从而让其成为一个可持续运行的养老保险改革与实施路径。尤其是在进一步完善职工的缴费积极性和采取措施规范职工缴费工资的计算方式方面,会获得职工的支持,从而努力缩小事业单位职工在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之间的差距,提高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的遵缴率,使得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能够顺利的进行下去。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得到。这个数据表很清晰的现实,考虑到我国目前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筹资模式情况,政府每年补贴的数额都是逐年大幅增加的态势,养老补贴也逐渐成为各级政府财政支出中的一项很沉重的负担。上图数据显示出我国当前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巨大的养老保险资金缺口已经促使国家在深度探讨延迟职工退休的实施方案,这也是政府为了实现未来我国事业单位和社会养老在国民收入的收支平衡方面所做的调研与讨论。归根结底,还是为了让未来更少的人能够养活更多的人,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收支总体平衡问题。上述列表显示的情况是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本文认为可行的措施是在维护当前应事业单位职工缴费率稳定的情况下,需要适当增加缴费比例,实施可行的年金制,让能干会干的人多得,多缴费,待养老保险基金实现全国统筹、规范缴费基数之后,适当提高1~2个百分点的缴费比例。再次,还需要根据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地方经济状况考虑维持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提下,在某些部门与机构实施年金制,然后与法定年龄退休的“老人”的养老金替代率进行结合,这样就可以逐渐在模式完善和成熟的条件下推广到90%左右的事业单位,然后再结合延迟退休等政策,使得制度的灵活性与保障性特点,稳定住“中人”和“新人”,并且通过年金制的方式进一步的鼓励、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再次,在实施职业年金制的过程中,逐渐的进行养老金综合替代率的普及,在最终不会超过45%的前提下,将明显提高我国事业单位中的“老人”养老金替代水平。本文认为,一方面,在事业单位中需要同时进行年金制,同时进行适当降低“老人”的养老金替代水平的保险制度改革,这样不仅可以减小改革阻力,还可以调动年轻人和中年人的工作积极性,不仅有利于在短期内缓解我国当前事业单位中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压力,还可以在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减小阻力,减小压力,同时还可以进一步的缩小事业单位中的“老人”与“中人”、“新人”之间的养老金待遇差距,从而在整体层面上促进事业单位中不同年龄段、工龄的人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与改革的支持。

三、职业年金在我国事业单位中实施的优势

职业年金,在我国事业单位中具有很好的实施条件与优势:首先,事业单位在我国一般属于服务和行政行业,主要是非盈利,因而在养老保险方面相对职工负担较轻,曾经一度引发社会各阶层的羡慕和不满。而在事业单位内部,又往往导致不同年龄的职工很多不满,他们认为工资待遇相对不高,缺少弹性,因而参保职工在工作时的待遇与其他国企等盈利部门相差较大,会出现怠工、消极工作等情况,这些也将直接影响到一些年轻的工作人员的情绪和态度,甚至已经有很多人辞职下海、改行做其他的。因而,实施职业年金,将会对不同事业单位中的不同职业人员待遇和积极性、创造性发挥等带来很大影响。而这些可多可少的年金,不仅可以确保他们在工作中努力发挥聪明才智,还可以将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保险一起并入社保轨道中。从而确保他们退休后的生活水平由他们自己退休前的努力程度决定,确保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灵活性,使得社保制度实现公正与公平,实现原有的制度保障职工退休生活的本质意义。其次,有助于坚持公平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当前,我国事业单位中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传统在具体运行过程中还广泛存在,但是对于年轻人尤其是有一定工作时间和能力的中年人而言,还普遍的存在着“老人”、“中人”、“新人”待遇水平差别很大的问题,这一部分人是改革的主要对象。与即将退休的“老职工”不太一样,他们的去留与工作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保险制度未来的发展。因而,实施可上可下、可多可少的浮动性年金制,有助于减少男性与女性工作的年限、待遇、能力等不均的问题,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不同单位不同待的差异问题。再次,实施职业年金制,还可以调动有收益、有能力的事业单位员工进行足够的能力施展和创造,尤其在机关事业单位中更需要这样的制度,将退休人员的具体待遇和当前的工作情况、能力情况等进行结合,成为考核的标准之一,有助于调动各年龄、阶层的积极性。在我国的城镇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待遇还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年金制还可以在成就感与事业心等方面也体现出各自存在的较大差距性。因而,收益与养老保险情况只是年金的一个方面作用,还可以让各类人群之间事业发展与能力水平体现出差异性,更加提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积极性与可持续运行能力。

四、结语

需要在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体现出循序渐进、具体分析、退出与进入并行的基本原则。需要引入职业年金,逐渐提高在职职工的缴费比例和延迟退休,然后将这些情况进行社会保障统筹,并且体现出员工的能力与实际工作情况,从而使我国事业单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获得最为广泛的支持。这需要在多年的改革中坚持循序渐进、从易到难,从最突出的矛盾入手,逐步积累经验,逐步扩大改革深度,确保改革的平稳运行。

参考文献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文第2篇

关键词: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计发方式

中图分类号:F842.6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0-0080-02

目前,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过数十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建立了统一的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却相对滞后,全国至今还没有制定统一的政策、法规;各地的运行机制和执行情况也不一致,有的省份已经启动,有的省份做法依旧。已经启动并运行的省份,省内各地市、县的具体政策也不相同,导致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出现所谓的“百花齐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不同步以及内部政策的不统一,不仅制约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引发一些潜在的社会问题,造成不可小视的负面影响。

一、现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统筹的范围不合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法规,各地政策不一,统筹范围和统筹对象不尽一致。有的将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都纳入保险,有的将所有事业单位纳入保险,有的只是将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者仅仅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纳入保险。而且已纳入的地区中也有出现随意停保、退保的现象,这势必影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改革和发展。

(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混乱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金实行的是属地所有、属地负责的原则,即养老保险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受管理体制、管理经验、专业人才缺乏等因素的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分散,效率低下,养老保险的收益率很低甚至为负值,而且养老保险金挤占挪用现象比较普遍。对我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极为不利。

(三)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合理

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大多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许多地市的社保经办机构没有建立起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也没有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执行的仍是退休制度,即按其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养老金,与其在职时实际缴费多少、时间长短不挂钩,缴费与待遇出现脱节。而在其他一些地方,在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前,退休人员根据级别、职务等结合工龄计算退休费。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但计算办法并未改变。另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与企业养老保险衔接上问题比较严重。缴费比例和个人账户的不统一,造成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人员在流动过程中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衔接,影响了人才正常流动。由于养老金支付发生困难,个人账户基金用于支付当期退休人员养老金,从而形成个人账户的空账。“空账运行”使“统账结合”模式倒退回“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不仅没有发挥积累基金的作用,而且比现收现付制的风险还要大。

(四)统筹覆盖面偏小,参保机制不合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受到的限制很多,如机构编制问题、行政事业单位的改革问题。受这些因素的限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能像企业养老保险那样可以扩大统筹范围,但退休人员却在不断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能体现出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基金不可能形成良性运营。另外,由于过去对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进行严格控制等客观原因,部分事业单位中长期存在“临时工”现象,这部分人在单位和其他职工一样工作,但却不能像其他职工一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同时,也因事业单位的性质不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目前,城镇居民都可以参加养老保险,事业单位中的一些工作人员却被拒之门外,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更是一种不合理现象。同时,这也可能为社会安定带来一定风险。

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紧迫性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过数十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建立了统一的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却相对滞后,全国至今还没有制订统一的政策、法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不同步以及内部政策的不统一,制约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可能引发一些潜在的社会问题。因此,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迫切要求加快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当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初步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日趋完善,与滞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发生冲突,影响社会稳定。

(二)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迫切要求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随着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入,职称评聘制度的分开,职工长期引以为豪的“铁工资”――档案工资将风光不再,取而代之的将是按岗定酬的浮动工资。届时,现行的以退休人员在职时最后一个月“档案工资”为标准计发退休费的办法,就不能客观地、公平地反映出职工退休后应享受的退休费。

而随着人事制度进一步的深化改革,各项新的人事制度诸如全员聘任用制度、辞职辞退制度等已逐步建立并实施,为了保证这些制度的实施,必须要有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作保障。如果不建立相应配套的保险制度,就会影响人才的正常流动。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迫切要求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市场经济的建立,使得人们愈来愈具有较强的经济意识,但现行的事业单位拨款,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全额或差额拨款,经费不足已是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面对的一个事实,因而在人才的需求上就限制了那些年龄偏大、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动。另外,据有关部门预测,到2030年,我国退休人员人数相当于在职职工的40%,按旧体制的退休办法,退休金相当于工资总额的近50%。为了逐步减轻财政负担和单位的财政压力,就必须建立和完善新的社会养老保险制。

三、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以上提到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这些问题是制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主要因素。结合国外可借鉴的一些经验,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解决这些问题。

(一)国家出台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规范

在国家政策的框架内各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及配套规章。在此基础上,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和对象,将行政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实行全员统筹。从国际上来看,取得成功经验的欧美国家都是先在国家层面制定方案和立法,再推动法律在各地区的实施,这种办法更适合机关事业单位。应该使职工退休金的多少与个人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紧密挂钩,多缴多领,少缴少领。这样有利于调动职工参保的积极性,能够充分体现权与义务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也有利于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的衔接,缩小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在养老待遇方面的差距,促进人才流通,维持社会安定。

(二)提高统筹层次,实行自上而下的统筹机制

国家应设立专门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构,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提高统筹层次:一是增强互济功能。养老保险制度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只有实现较大范围的统筹,才能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养老金发放。二是便于人员流动。提高统筹层次,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各地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享受待遇标准的统一,消除参保职工跨地区流动的障碍。三是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减少管理环节和管理层次,可以实现集中管理,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风险。

(三)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进程,建立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这种制度既要适合机关事业单位的特点,又要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统一的制度要覆盖所有人群。目前,从我国基本养老制度的任务来说,它应覆盖的目标人群主要有四个:城镇居民、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国际上,如美国就实行了全民大统一的社保制度,尽管美国各个州的立法制度不尽相同,但却实行了高度统一覆盖面很全的社保制度,所以美国国内没有因社保待遇而产生动荡。这是美国的又一个经验,我们可以借鉴。我们应尽快以国家立法的办法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变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内参保不全、参保不一,制度随意定等混乱局面。

(四)完善待遇计发办法,建立缴费和待遇完全挂钩的激励机制

把每一位职工的缴费年限、缴费多少等因素转换为一定的参数,反映到基本养老金的计算上,改变以往只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做法,结合本人的工作经历等相关因素,更真实地反映其缴费水平。以往只主观的强调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积极性,但结果令人失望。现在把工作人员的缴费贡献和他的退休待遇结合起来,并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确立,真正体现多缴多得,少缴少得,这样,每一位工作人员自己就能算这一笔账,任何投机取巧或违法违规的行为都将直接影响到自己的退休待遇,其缴费积极性自然就高了。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各项新的人事制度诸如聘(任)用制度,辞职辞退制度等的实施,实行养老金制度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要改变机关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形成的养老观念,增强自我养老的意识,从而使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在国家和个人的共同参与下,变得更加美好。

参考文献:

[1] 赵欣龙.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理论新探,2008,(12).

[2] 严永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探索[J].西安社会科学,2008,(6).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文第3篇

天津市自收自支养老保险在缴费比例、养老金计发、待遇调整等方面与企业养老保险存在较大差别。在缴费比例方面,单位统筹部分为25%,比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统筹部分高5个百分点;在待遇计发办法上,对参保退休人员仍采用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相一致的养老待遇计发办法,与在职期间缴费不挂钩;待遇调整时,仍随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进行相应调整。制度运行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缴费与待遇计发不挂钩,逃缴低缴严重从待遇计发办法的制度设计来看,自收自支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与退休职工养老金水平不挂钩,不管单位缴费基数是多少,职工退休时退休待遇依据其档案工资进行计算,多缴不一定多得,权利与义务失衡导致参保单位和个人对足额缴费缺乏主动性和约束性,缴费基数与工资部门统计的工资数据差距较大。据了解,有的单位仅按照档案工资申报缴费,不将津贴补贴等计入缴费基数,有400多家单位甚至出现在职人员平均缴费基数低于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的情况。从征缴的实际情况来看,2012年底全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均缴费基数3371元,仅达到当年工资部门统计的参保人员人均工资的54.1%。

(二)企事业单位养老制度缺乏有效衔接,待遇差异较大制度设计上的差异,导致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差别较大,尤其是替代率方面差异明显,社会反响强烈。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一直高于企业退休人员,2010年最大差距达到873元;从替代率上看,自收自支养老保险明显高于企业养老保险,最大相差39个百分点。虽然从2005年开始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了九年连续上调,但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相比还有明显差距。另一方面,两个险种因制度设计产生的待遇差别及申报缴费基数的随意性,也阻碍了人员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间正常流动。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较低的缴费工资参保的职工,因个人缴费基数较低,不愿转移到企业退休而按照企业养老保险领取待遇;同时,在企业以较高基数进行缴费的职工,也不愿意进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三)事权不统一,管理存在漏洞天津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审批由编办负责,退休审批由人事部门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责权利不统一,给自收自支养老保险管理带来困难。一方面,编办批编与劳动保障部门经办社会保险并不挂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批准成立后依照规定可以参加自收自支养老保险,由于制度缺乏强制性,包袱轻、效益好的单位设法逃避参保,而包袱重、效益差的单位却千方百计想挤进来,形成了“逆向淘汰”机制。另一方面,由于事业单位的退休审批是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负责,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仅负责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核定,单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造成单位退休审批较随意,对于职工的职级、职称等把关不严格。

(四)参保人员增长缓慢,供养系数逐年下降从理论上讲,现收现付模式下的养老保险制度要维持自身收支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以此增强制度内参保单位和人员的横向、纵向共济能力和水平,维持制度内供养系数的长期稳定。但受制度吸引力及编制、效益等因素影响,部分单位想进人没编制,有空编单位如果效益不好又没人进,导致单位新进人员增长缓慢,随着退休人员的不断增加,供养系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不利于基金的可持续发展。从参保单位户数及人数来看,2006年至今,参保人数年均增长率仅为2%,远低于企业养老保险年均7%的增长速度。特别是近两年,参保户数与参保人数出现下降,其中:参保户数由2010年峰值时的3707户下降至2013年6月底的3657户;参保人数由2010年峰值时的10.79万下降至2013年6月底的10.68万,在职缴费人数从2005年末的7.27万人降低到2012年末的6.59万人。从参保单位规模看,50人以下单位3263户,占全部参保单位的88.4%;超过100人单位仅有202户,超过500人单位仅有19户。参保单位规模分布极不均衡,降低了制度自我调节能力,使得基金收支风险加大。以参保人数超过1000人的11户单位为例,共有参保人员17016人,占全部参保人员的16.1%,但全部为收不抵支单位,年收支赤字达1.28亿元。从参保人员分布情况看,2012年末,在职缴费人数6.59万人,离退休人数4.18万人,供养系数仅为1.58,而按照目前的平均缴费基数与养老金水平测算,供养系数须达到2.38,基金才能实现自我收支平衡。而天津市自收自支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供养系数由1997年末的5.12逐步降低到目前的1.58,未来10年,大约有近2万名参保人员陆续达到退休年龄,供养系数将进一步降低。

二、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情况

2008年,国务院批准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总体方向是将事业单位分为三类,具有行政职能的要纳入公务员体系;具有经营性质的要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对于公益类事业单位,要参照企业职工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同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选择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地先期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配套推进。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同一模式和缴费比例,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是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将现行按照在职时最后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费,改为与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一致。职工分为“老人、新人、中人”。“老人”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并随国家统一调整;“新人”养老金计发办法与企业一致;“中人”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三是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其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四是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形成包括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个人储蓄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2011年3月,国家下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指导意见》,并附发了包括《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在内的10个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其主要内容包括: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在事业单位分类的基础上,对于已经实施企业化运营,仍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要推进转企改制,实行与企业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复杂,直接涉及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同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尚未完成,养老保险制度难以单兵突进,导致5试点省市在实施过程中普遍出现推进难现象。5个试点省市虽已做了大量前期研究、论证、测算、宣传等相关准备工作,但仍停留在方案的调研、论证阶段,尚未实际启动运行。

三、改革思路及建议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状况;机关事业单位

2017年是全面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关键一年,机关事业单位将在本年完成养老保险参保工作,为了顺利完成这一工作,提升改革的速度和效率是非常有必要的,相关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政治措施,例如,保证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公平性的提升,这样才能在最大限度上保证改革工作取得应有的成效。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状况

2009年1月,政府有关部门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下发了相应的改革方案,该方案的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所对应的转移和接续办法进行制定并实施;第二,继续推进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所开展的改革工作;第三,在农村设置相应的新型养老保险试点;第四,针对在城市生活的无工作的老年居民,制定相应的养老保障办法。2015年1月,国务院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情况颁布了相应的《决定》,该《决定》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正在向公平、可持续的方向逐步迈进。当然,对机关事业单位而言,改革过程中制约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样不容忽视,只有明确破解对策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加以应用,方可实现推进改革进程的目标。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制约因素

1.现有福利标准被拉低。现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在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时,面临的首要制约因素就是现有福利标准被拉低,因此,建立平等的退休保险体系、实现养老保险体系的联动是非常有必要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选择降低单位养老金的方式完成对养老保险体系进行联动的工作,会导致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的下降,从而使在岗职工承受更加沉重的心理负担。通过对各国所应用的福利制度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福利所具有的较为明显的特征在于其具有刚性,也就是说只能增加福利而无法将其减少,由此可以看出,选择向下合并的方式对养老保险进行改革,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2.对缴费基数与水平的确定存在较高难度。在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还没有全面到位的情况下,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的政策,对于流域性机构而言,工作地点横跨多省市,各省市对纳入缴费基数的工资和津贴范围存在差异,造成同一机构内职工缴费基数的构成项不一致,除此之外,在对之前年度工资收入进行补发时,缴费基数如何计入也是相关人员面临的重要问题。上述问题的存在,均在某种程度上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贯彻落实产生制约。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破解对策

1.保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公平性。针对养老保险所开展的改革,不能仅仅针对机关事业单位,想要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顺利平稳的推进,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对养老保险改革涉及的范围进行扩展。通过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面临制约因素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想要从根本上对制约因素进行破解,关键部分在于保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公平性,这样做不仅能对制约因素进行有效破除,还能在最大限度上保证改革方向的正确性。2.加大对相关改革进行宣传与推广的力度。在对养老保险进行改革的过程中,人们需要明确一点,需要对养老保险负责的主体并不仅仅是国家社会,而是应当延伸至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因此,在推进改革进程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当加大对改革的意义、所涉及的知识和实践模式进行宣传与推广的力度,这样做的目的是加深人民群众对养老保险的认知程度,并在此基础上对固有的思想观念进行更改,完成由抵触改革向支持改革的转变工作。通过调查可以发现,现阶段存在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对职业年金存在认知偏差,导致在开展对该养老金补充这一工作的过程中,普遍反映冷淡。想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逐步深化人们对职业年金的了解程度,将职业年金政策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具有的积极作用进行最大化呈现。作为典型的行政与服务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具有的功能通常属于非盈利功能,因此,养老保险对职工造成的负担相对较轻,这一情况的存在也曾引发社会其他阶层的不满。但是对机关事业单位而言,工资较低、缺少弹性等问题的存在又会导致职工产生不满,进而出现消极怠工的情况,甚至影响部分职工做出“辞职下海”的决定。由此可以看出,职业年金的出现,会在很大限度上对就职于不同单位的不同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呈现出的精神面貌产生影响,也就是说,具有较大弹性的职业年金,不仅能激发职工积极性,使他们在工作过程中将自身所具有的聪明才智进行最大化发挥,还能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入相应的社保轨道之中,将职工退休后生活的质量和水平与他们退休前在工作岗位的表现和努力程度挂钩,在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所具有灵活性的基础上,保证社会制度达到应有的公平与公正程度,这样做才能将养老保险制度最主要的目的——对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加以保证进行完整呈现。3.应用循序渐进的方式完成改革。作为典型的系统工程,针对养老保险所开展的改革工作想要取得应有的成果,必须做到逐步推进。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起就针对养老保险制度开展了一系列的改革工作,作为推进系统工程进程的关键步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因此,想要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用循序渐进的方式是非常有必要的。另外,有一部分专家学者指出,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速度与大部分同样属于发展中的国家而言速度是较快的,也就是说我国养老制度现阶段正面临着大量的资金债务,针对这一现象,政府部门制定了如下的改革计划,该计划共分四步:第一步,对保护底线进行建立,并在最大限度上保证其覆盖率,保证我国的任何一位公民在步入老年后,无论曾经是否相在相关养老机构进行缴费,都可以避免陷入贫困的境地;第二步,对最基本的养老缴费率进行降低,想要达到这一目标,最行之有效的手段就是将尚未落实的资金债务进行社会化,即将承担该负担的主体向中央政府进行转化;第三步,将现有的基本养老制度进行转变,将传统的双层制度由全国公共监管制度进行替代,经过改革之后,个人账户就具备了完全流动的特性,并且能将市场回报率向参与者提供;第四步,对事业单位而言,在针对养老保险制度开展相应改革工作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对新机制和新制度进行创立,还需要对相关事业单位具有的实际情况加以考虑,保证对遗留问题的高效解决,杜绝由于遗留问题的存在,而导致新制度无法稳定、高效运行的情况出现。总之,笔者叙述的内容主要分为三部分,分别是基本状况、制约因素以及破解对策,围绕的中心主题均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改革”,重点则落在最后一个部分,即“破解对策”方面,行之有效的破解对策包括加大宣传与推广力度、应用循序渐进的方式完成改革等,以期通过笔者的叙述,能在某些方面为事业单位相关改革工作的开展提供帮助,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谭中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制约因素与破解对策[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6(12).

[2]王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2012.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文第5篇

“两会”前夕,一份多年争议不休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终于获得国务院原则通过。据此,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五省市将在年内启动有关试点。

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进程相比,事业单位这项改革晚了十多年。这项改革内容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就已提上议事日程,之后也曾被历届政府主管部门反复考虑并向国务院申报,但最终均被搁置。

据《财经》记者了解,《试点方案》草案是在去年中上报国务院的。本届政府有关部门自2006年起,研究落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事宜,目前改革试点即将揭幕,但事业单位目前的养老制度现状却成为推动改革的重要瓶颈。因此,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终成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配套措施,再无搁置的余地。

改革的思路非常明确,设定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其筹资模式、计发办法等均与目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一致,并可衔接。

一个现实情况是,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退休待遇差别,已远远高于以往,因此“平稳衔接”成为一个比以往更加敏感的话题,同时成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顺利推进的重要关口。

在迭起的“两会”期间,这一低调的消息并没有掀起太多波澜。然而,作为主管部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有关的试点省市,准备工作已经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国务院《试点方案》公布后,双方将就各地如何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作更进一步地讨论和测算。

迟来的改革

此轮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背景是,事业单位工资连续上调,退休人数增加。由于事业单位退休费与退休人员退休前工资额直接挂钩,政府财政负担其实十分沉重。因此,改革的目的究竟是“甩包袱”还是“建机制”,十分微妙。

改革开放初期,企业职工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金水平,曾经在同一个起跑线上。但到目前为止,企业和事业单位两套退休制度已经形成了巨大的差异。其中,企业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便逐步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框架。在此框架下,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也需要交纳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费,未来养老金的发放与缴费情况相对应,具体参照职工的缴费工作年限、缴费工资额以及个人账户储存额。根据这种模式,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目前大约为60%左右,也就是说,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基本相当于退休前工资的60%。

事业单位则是另一种模式。在中国,事业单位按经费来源可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类。不少地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已经纷纷按照企业的方式进行管理,加入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但大部分由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仍按照原来的养老制度运行,退休金由国家统包,列入财政预算,实行现收现付,也没有基金积累制度。未来退休金以其工作年限和本人工资额为主要依据。根据目前的规定,其金额为本人工资的90%左右,也就是说,替代率高达90%。

从各地的情况看,事业单位人员定岗定编,在职人员规模相对稳定。而随着老龄化的加剧,退休人员却越来越多,加之近几年工资上调,扩大了事业单位养老金的基数,更增加了财政或单位的负担。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资料,1990年,全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总额仅为59.5亿元,目前已经远远超过千亿元,增加了20多倍,导致财政和用人单位负担成倍增加。

很显然,如果完全套用目前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金必然下降,自然,财政负担也会减少。然而,待遇的降低很难不引发事业单位的集体抵制,导致改革受阻,这也是以往历届政府将方案一再搁置的重要原因。

改革一再推后,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养老保险待遇上的巨大落差不断扩大,增添了今后的改革成本和难度。同时,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养老制度无法衔接,也严重妨碍了人力资源的正常流动,为事业单位的改制分流设置了巨大的障碍。

财政负担和待遇问题均不可回避。但为使改革能够顺利推进,在2月29日由总理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上,特别强调了一个原则,即“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待遇水平上的平稳衔接”,这也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制定的方案当中的关键内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表示,这次改革的内容,重点在于建立新的机制。有关专家则评论,这意味着必然要最大限度地承认既得利益。

衔接两套制度

在以往历届政府对改革方案反复推敲的铺垫下,此轮试点方案并无太多悬念。

从国务院常务会透露出来的消息显示,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

其中,核心的内容就是要令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能够相互衔接。为此,在筹资模式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仍将采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的思路,制度适用范围涵盖除已经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的各类人员。

具体而言,《试点方案》必然转变现行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中离退休金费用由国家财政和单位直接纳入预算统包的办法,筹资模式转型为收取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将缴费与养老金待遇相挂钩。

除国家和单位承担的筹资责任外,一个重大区别是,试点将引入个人缴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筹资责任。与此相对应,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也应设立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至于个人账户的规模和养老金计算系数,有专家建议,也应参照企业现有制度,保持衔接,便于人员流动。

由于个人账户部分以往并无真实缴费,因此最初只能是空账。有专家表示,为确保人员流动时账户基金同步转移,减轻财政未来支付压力,可考虑将个人账户当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做成实账。对此,也有专家认为,考虑到财政当前的支付压力和未来保值增值的风险,不如维持记账式运转。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目前事业单位养老基金的管理和业务,将交给专门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会并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除了筹资模式的变化,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调整无疑是重中之重。

根据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相衔接的原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应继续实行以工作年限和本人工资额为主要依据的退休金计发办法,而是应当与企业一致,根据缴费工作年限和社会平均工资额以及个人账户储存额为主要依据的“结构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但是,完全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这必然导致事业单位养老金数额的大幅下降,显然不符合“平稳过渡”的原则。有关专家表示,为维持一定的待遇水平,可考虑计发养老金基数不取社会平均值,而取本人退休前的职级工资。同时,为避免替代率的下降,还可在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金之外加发过渡性补贴,或者加大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系数。

待遇难题

方案即将揭晓,试点有待启动。此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并不涉及试点前就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此,在国务院公布总体试点方案后,各地究竟如何落实,新老划段的时间点如何确定,还要经试点地区反复斟酌。

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谨慎表示,期待今年年内启动试点。

有关人士还分析,如果把已经退休的工作人员作为“老人”,即将参加工作的称为“新人”,已经参加工作但尚未退休的称为“中人”,由于试点方案将对“老人”实行老办法,“新人”实行新办法,两者可比性较少,试点的成败的关键其实集中于能否处理好“中人”的退休待遇问题,尤其是即将退休 “中人” 的待遇。

决策者的思路不难理解。在社会总体工资水平不断上涨的大趋势下,要保持退休金绝对值持续增长并不难。加上特别为事业单位设计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和“老人”或者现阶段的退休金水平相比,未来“中人”退休后的养老金仍可持续增长,并不会产生待遇下降的总体印象。同时,《试点方案》提出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如能适时有效推行,对于维持事业单位养老待遇的水平也不无助益。

但也有专家表示担忧。尤其在于“个人缴费”的部分,专家指出,毕竟以前从来没有实行过个人缴费的办法,现在即便退休待遇名义上不降,由于个人需要负担相当一部分缴费,也会被理解为待遇事实上的降低。会不会因此影响试点的进展,尚有待观察。更何况近几年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总体上升较快,这导致无论是用来维持待遇的成本还是个人缴费的绝对额都并不低,因此不少专家也不乏惋惜:“这个方案如果能早点出台,恐怕更好办一些。”

事实上,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过于长久的孕育过程中,由于企业待遇比之直线下降,已经造成了相当规模的负面影响。各地“两会”的提案或者每年的上访内容当中,对于养老待遇不平衡的不满并不在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