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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信用体系 问题 措施 建设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已经越来越受到广大群众的注意,如何才能够加快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才是当前农村建设当中需要注意以及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当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失信导致惩戒机制不健全
我国已经步入了经济转轨的阶段,在这一时段很容易忽视建设信用有关制度,并且法制体系建立还有待欠缺,导致没有强烈的执法力度与之配合,也使得在市场经济当中有软约束的出现,而违约的收益已经超过了成本收益。在如今的新农村建设中,还没有太多的法律、法规来支撑信用体系的建设,使得个别失信的情况出现,却得不到惩罚(如没有按期偿还),有关人员按照相关的程序收取时,反而会增加相应的成本支出。
(二)征信体系建设中的有效载体不足
在当前社会中,对于农村征信体系的建设当中,大多数时候还是依靠信用社中农户的小额货款这一载体,没有完整的管理体系支撑,管理体系的缺失导致难以及时地了解到农户的基本情况,从而也不能够及时地进行指标评级、口径采集等相关的监测。在农村,信用社承担了绝大部分的征信任务,所以也会有大量的成本使用。当在政策不能够得到相应保障的时候,征信也难以保证其主动性、能动性以及积极性,农村信用社也会尴尬的面对多征、少征、征与不征这一局面。
(三)农民欠缺征信意识,宣传工作难以进行
根据笔者对1000家农户的随机调查来看,大部分农民缺少征信认知,其中:45%的农民不了解征信含义、48%的农民对于信用社要求的提供的个人隐私以及企业的商机表示反对。并且,农村中从事信贷工作的人员较少,也缺乏必要的管理机构,有限的几个人需要完成农户调查、进行核实、填写表格、建立档案、发放证件等一系列的工作,使得信用社根本没有时间进行宣传,使得宣传工作严重滞后。
(四)征集难,难以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在现在的农村,企业领导以及农民普遍受到了素质、思维等多方面的影响,脱离不下传统的“衣衫” ,对于市场当中对征信的特征与要求的认识程度都处于表层,导致农村征信缺少客体来加以支撑。此外,由于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缓慢、资金积累不足、农民平均收入增长趋势偏低,也严重的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应当尽快地加以改善。
二、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
(一)加快系统程序开发与征信网络的建设
其一,由省级信用联社牵头,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数据接口的相应规范作为建设依托,科学的组织、调配基层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加快数据库系统软件程序的开发,为之后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对接做好准备;其二,当开发系统推进之后,建立中心城市与省级数据库网络系统,然后推广到农村金融机构当中。
(二)发挥政府职能整体合力
其一,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能,拓宽整体建设活动渠道以及收集、核实原始信息,大力推行以及培育存“两委”、农民以及农村企业良好的信用意识;其二,在信用建设当中,政府部门做好带头作用;其三,作为政府部门的领导需要尤为的重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及亲身参与到建设工作当中;其四,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确保信用制度的相关建设;最后,积极配合司法部门,采用新闻媒介的表光、停贷、吊销营业执照等来处理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以及个人。
(三)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其一,国家应当尽快颁布相关的征信制度以及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采取合理的法律手段保证征信制度能够得到和谐的发展;其二,制订出相应的《信用法》、《货款法》来约束农村企业、当地政府以及个人等参与到金融市场的行为,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保障货款人的相应义务以及权力。
(四) 加快配套机制建设
针对农村的特殊条件,考虑到对原始信息数据收集难度高、核算难度高的问题,可以建立出《农村信用数据库原始信用采集核算办法》,并且需要明确采集者以及有关核算部门相关的权利以及义务,采取统一的方式,建立出信息失真能够快速反映以及储存保密的有关机制等。只有建立出一套适合农村金融机构的配套机制才是当务之急,建立岗位征信制度,严格规定对原始的资源数据的收集、调查等,并且针对农信信用体系建立出相应的评估体系。
(五)做好信用户评定和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
在农村乡镇政府的有效组织之下,对于农村信用用户的评定、信用村建设以及体系建设都需要纳入到本乡镇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当中,也需要作为政绩的相关考核的标准。积极发挥出领导以及代表的作用,因为他们对于农户的实际状况最为熟悉,也有相应的人缘和地缘优势,对于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总之,在当前的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当中,还存在其他方面问题,笔者只是针对自身遇见的情况做出了分析。在未来新农村的建设当中,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必将面临更多的困难与挑战,这还需要有关专业人士的不断努力,才能够更好地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和谐新农村。
参考文献
[1]陈前鹏,江山.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J].知识经济,2011,(07) .
[2]张瑞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应解决好五个问题[J].中国金融,2008,(15).
为加强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金融支农服务水平,根据丽政办〔2009〕21号文件精神,结合*县实际,就我县开展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信用、资产、授信三联评,小额信用贷款、林权(农房)抵押贷款、农户担保(联保)贷款三联动,政府、银行、农户三联手”的要求,建立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制度,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继续探索农房抵押贷款工作,加大对农户创业创新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和综合授信工作,西部乡(镇)6月底之前,评价面达到行政村的60%,行政村内农户信息采集面达到户数的20%;9月底之前,评价面达到行政村的100%,行政村内农户信息采集面达到户数的50%。东部乡(镇)6月底之前,评价面达到行政村的50%,行政村内农户信息采集面达到户数的10%;9月底之前,评价面达到行政村的80%,行政村内农户信息采集面达到户数的30%。同时,9月底之前,全面完成信用农户综合授信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并建立全县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提供信息支持。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分管金融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分管金融的副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任副组长,建设局、农办、农业局、国土局、公安局、林业局、人民银行、农发行、农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在人民银行县支行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全县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为便于工作的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再下设“督查指导组、宣传报道组、日常事务处理组”三个工作组。
农村信用等级评工作要形成县、乡、村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要建立本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乡(镇)分管领导、信用社主任任副组长,林业、农业等相关人员为成员,切实加强对辖属行政村信用等级评价的组织领导,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全权负责本乡(镇)农户信用等级评价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同时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农户信息采集小组。由各乡(镇)的驻村干部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信用社信贷员、林业工作站、村两委干部及农户代表组成,负责采集本村农户的信用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提出初评意见,并在本村张榜公布后,上报本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四、实施内容
(一)统一评价标准,规范信用管理。由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农村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统一评价标准,规范评价程序,严格评价管理。各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评价结果报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后,由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对获得相应信用等级的农户进行命名,并颁发《信用证》。在此基础上,深入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信用村、信用乡(镇)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经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经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信用村由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命名和授牌,信用乡(镇)报经丽水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予以命名和授牌。
(二)建立征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人民银行作为征信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建立全县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将农户的基本信息、信用等级、贷款授信以及不良记录等内容纳入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统一管理,及时更新。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这一平台,简化贷款调查程序,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发挥好农户信用信息平台在防范贷款风险和促进农村信用建设中的作用。
(三)明确评级主体,分乡镇组织实施。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根据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农户积极参与的工作模式,组织金融等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开展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农户的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等级评价的基础性工作。信用社要在农户的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提供农户相关信用信息,并结合“走千家、访万户、共成长”活动,建立完善农户信息档案。
(四)改善授信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各涉农银行金融机构要结合农户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进一步完善贷款授信管理。根据农户的信誉、资产状况、第一还款来源等情况,核定综合授信额度。对信用户的小额贷款需求,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开展信贷业务,在核定的信用额度内,不需要提供担保、抵押,凭有效身份证件和《信用证》、小额农贷卡或惠农卡等就可以办理贷款。对信用户非小额信贷需求,只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可采取林权或农房抵押方式取得贷款,一次性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三年有效,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效率。对农户贷款需求额度超过其综合授信额度的,则采取农户担保(联保)的方式予以解决,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
(五)落实配套政策,促进持续发展。各涉农银行金融机构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应制定相应的信贷倾斜政策,实行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手续简便、利率优惠。对低收入农户贷款和单笔金额2万元以内的林权抵押贷款执行基准利率,由县财政给予基准利率50%的贴息。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全面推广农户循环贷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大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体现。通过农村信用等级评价,规范信用管理,对进一步改善金融支农服务,支持农民创业创新,推进农村信用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乡(镇)和银行金融机构、林业局、建设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开展农村信用等级评价、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深化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创建作为2009年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县农村信用评价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村信用评价工作,切实加强对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信用评价工作秩序。各乡(镇)确定一名联络员,每月22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向县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纸质《*县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进度月报表》(附件1)一份,同时通过电子邮箱报送(*)。
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管理办法,对农户信用等级、信用村、信用乡(镇)实行统一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三个工作组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具体做好信用评价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宣传报道和日常事务处理等工作。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做好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的具体实施工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推广“三联动”业务,不断提高信贷支农服务水平。其他涉农银行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评价结果和信用信息平台,积极参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林权(农房)抵押贷款的发放,不断拓宽支农服务范围。
县林业局牵头会同县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制定具体的森林资源评定办法,并派员直接参与农户林权评定工作。县建设局牵头会同国土局、县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制定具体的农房评定办法。县农业局会同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制定种养殖业评定办法。县建设局和县农业局要认真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并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参与日常督查和指导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信用评价工作,结合本部门职责,注重对评价结果的开发与利用,进一步扩大评价影响,提高评价效果。
(三)把握工作原则。一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农村信用评价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定性工作,各乡(镇)、信用社要结合当地实际,实事求是,准确把握评价标准,做到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对农户小额贷款授信额度的确定不搞“一刀切”,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做到一社(行)一定、一村一定、一户一定,有效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二要维护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自。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信用评价工作的领导,全力支持信用社开展评价工作。农村信用社也要主动做好汇报工作,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当地村两委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听取村两委干部的意见,调动其参与信用评价、监督贷款发放、协助贷款管理的积极性。三要规范操作,公开民主。农村信用评价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讲求实效,实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公信力和透明度。
六、保障措施
【关键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议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强农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对五大连池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调查,笔者认为建设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问题迫在眉睫。
一、基本情况
五大连池市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现状令人堪忧,没有形成政府、银行、农户联动局面,政府没有相关的扶持政策,没有建立信用信息中心和完善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农户信用意识不强,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只有银行在积极行动,各农村金融机构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开展诚信宣传,信贷业务主要运用个人、企业征信系统与信贷管理系统的信息办理。五市共有12个乡镇,93个村,1个森工局,4个劳改劳教农场,7个国营农场,8个林场,15个部队农场。总人口345610人,农户135707户。截至2015年8月末,五市采集并建立农户经济档案55349户,其中评定优秀级8854户,占比16%;较好级21890户,占比40%;一般级641户,占比1.16%。较差级31385户,占比56.7%。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总数为158个,其中建立信用档案数为105个,信用评定数为105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为103个,其中建立信用档案数为4个,信用评定数为4个。对已建立信用档案农户发放信用贷款累计561193万元,余额179790万元,不良贷款余额5559万元;不良贷款率为3.1%;家庭农场累计贷款发生额6780万元,贷款余额3972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累计贷款发生额90万元,贷款余额为90万元。农联社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起了主要作用,为了降低信贷风险,增强信贷风险资产管理,保证评级的真实性、准确性,农联社从2012年6月份开始对全辖内农户开展全面的评级工作,不但掌握了农户信用状况、农户特长和还款能力等大量信息,而且有效简化了贷款手续,缩短了贷款办理时间。通过拓宽农户小额信贷服务领域、提高小额贷款授信额度、改进小额贷款服务方式等举措,有效满足了广大农户的信贷需求,缓解了农联社与农村、农民信息不对称问题。五大连池市目前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现状,不仅降低了经济金融活动的效率,而且削弱了农民参与经济金融活动的信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户信用意识淡薄,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度不高;二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缺乏强有力的奖惩机制与保障机制;三是信息征集手段多样化,信息整体质量不高;四是由于目前农户多数存在多种经营,人口临时流动较多,因此导致农户信用信息原始资料调查采集困难,信用基础信息多变;五是农村征信体系建设落后,没有建立信用信息中心,难协调,没有实现信息共享;六是政府各部门履职不到位,没有积极配合工作形成良好的外部环境;七是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与银行贷款风险防范要求错位,制约了农户与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八是农村信用评级体系不完善,信用评级标准不规范,信用评定权威性不高,信用评级结果综合运用有限,正向激励效果不佳。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环境的优化与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
三、对策建议
(一)加大农村信用宣传教育力度,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提高诚信意识
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提升道德水平,树立诚信意识,从本质上改善农村信用主体素质;在政府的组织下,利用一切媒介进行诚信知识宣传,增强“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意识,使广大农户认识到讲信用受益,不讲信用受损;还可以采取以人民银行为征信主体、各金融机构基层服务点为基础的信用宣传,走出去,在农村集市等人口集聚的场所进行诚信宣传,营造“家家争当信用户,人人争当诚信人,全民创业致富,准时还本付息”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相关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
通过对农村信用体系的立法,为征信、信用评级等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使其有法可依;修改信用相关法律法规不合理条款,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强化违约责任追究。只有加大失信忘义行为的机会成本,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失信忘义的行为,才能有助于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
(三)加快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
一是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农户信用档案以农村信用社农户经济档案为基础,以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目标,依据农户基础状况、自有资产、诚信记录、经营能力等情况逐户建档,涉农金融机构要依托自身客户管理系统为有信贷需求的农户建立起规范化的电子信用档案;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和数据定期更新机制。信用社按照《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对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评定结果作为信贷授信以及“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针对五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特点,以农信社、涉农金融机构信息采集为载体,结合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纳税分红等重要经济信息协调组织地方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共同组织信息采集工作,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四)建立完善的农村征信与信用评价体系
充分整合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独立自主的信用评价机构,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使评信结果具有权威性;加强各类信息资源的横向联网,提高信息采集质量,建立起一个能够对农村企业、农户各方面进行完整记录并提供查询服务的信用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不断完善农户联保制度,积极推进建立农户信用档案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进度,与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起农村信用建设的社会信用平台。
(五)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
成立农民信用担保组织,建立农村信用担保机构,为诚信的农户与农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建立农业贷款信用担保基金,为农村信贷提供社会保障机制;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协调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关系,互惠互利合作,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六)创新业务管理模式
农村金融机构要按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将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价系统有机地嵌入农村金融机构信贷审批、风险控制、产品营销等各个环节,建立灵活的定价机制,推动由农村金融机构、农户以及有关管理机构组成的“信用共同体”合作模式的建立,打造新型的业务管理模式,为“三农”发展提供更为便捷、迅速的金融服务。
(七)建立激励、惩戒机制
一是根据对农户的评价结果,农村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抵质押物、推荐评优等方面实行差别政策。根据农村金融机构资信等级评定办法,对信用良好的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农户,优先给予贷款,并执行利率优惠政策,对信用不良农户予以限制贷款,对不守信用不按期限归还贷款本息的借款户,由公、检、法、司等执法部门积极协助配合,进行依法收贷,确保信用社资金安全。二是根据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价结果,政府管理部门制定行政性惩戒和奖励措施。“信用村、信用乡(镇)”可在农业项目开发、优惠利率、农村配套服务等方面优先享受政府各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三是建议市政府建立对信用乡(镇)公务员和信用村组干部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的正向激励机制。
(八)建立起政府、银行、农户的联动模式,形成合力,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支付服务;支付清算系统
文章编号:1003-4625(2011)02-0119-02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一、农村信用社支付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的表现
长期以来由于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基础设施投人滞后,网络与系统建设投入不足,自身的核心系统平台搭建不完善;以及受技术、资金、人才等因素的制约,使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一直存在汇路不畅,结算手段单一的弊端,这些问题需要认真探讨。
(一)支付结算功能单一,与新农村建设日益增长的需求不相匹配
新农村建设的开展,使农村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随着农村非农生产人员增加,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使商品流通日趋活跃,这对支付结算的安全性、便捷性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广大在外务工、求学、经商人员以及中小企业迫切要求两地的农村信用社能够提供及时、便捷的汇款服务。而在实际生活中,农村信用社办理支付结算主要以现金和支票为主,异地结算以汇兑为主。信用卡、本票等其他支付结算工具在实际业务中还没有得到推广使用,可以说支付结算手段严重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难以满足农村经营活动的需要,致使大量的客户流失,使农村信用社低成本存款不断减少,直接影响农村信用社的长远发展。
(二)支付结算系统建设滞后
目前,虽然全国各省的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大小额支付系统、农信银资金清算系统已相继开发上线,长期困扰农村信用社的“结算难”瓶颈被彻底打破,支付结算服务环境与以往相比已大为改观,但和其他商业银行相比,尚存在较大差距。例如其他商业银行的综合业务系统能够和人民银行的大小额支付系统进行直连,每个营业网点都能做到实时入账,而全国很多地方信用社的综合业务系统却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和人民银行的大小额支付系统做到直连,只能采用间联模式,以至无法实时入账。在商业银行得到推广应用的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电子验印和支付密码系统等在农村信用社仍是薄弱环节,未得到大而积的开发使用;由于没有一个全国性的总行,各省农村信用社在支付系统建设时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软件版本繁杂多样,给跨省联网带来较大困难。
(三)支付结算知识宣传力度不够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对支付结算业务的宣传工作重视不够,宣传缺乏长期性、有效性,加上农村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对金融知识了解较少,导致农村地区大多数客户群体对支付结算知识普遍匮乏,对结算品种的使用缺乏了解,对结算渠道的了解还停留在原来的旧观念上,仍普遍采用传统的现金结算方式,影响了支付结算工具的有效推广应用。
(四)对支付结算建设重视程度不够
银行的许多新业务必须以支付结算系统为依托,没有支付系统的应用支持,银行的新业务将无法开展。由于一些农村信用社决策者对支付系统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致使银行新业务的拓展在农村信用社遇到了一些问题,使传统业务在农村信用社业务中所占比重较大。例如目前农村信用社的主要利润还是依靠传统业务收入,而无资金风险、收益稳定的中间业务在农村信用社还没有被重视,中间业务在农村信用社被视为附营业务,致使中间业务收入与农村信用社总收入比不超过5%。
(五)支付结算服务收费较高,影响了支付业务的发展
因为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大部分是农民,而非现金结算的收费对收入偏低的农村来讲是笔不小的支出,较高的收费阻碍了广大农民对非现金结算的使用。以银行卡为例,除了农民工银行卡有适当的优惠外,异地取款要收取千分之五(最高收费50元)的手续费,由于农民每次存取的金额一般都较小,普遍认为使用银行卡交易不划算,而不需要消费者付费的POS结算在农村又较少。
(六)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支付结算建设支持不够
农村信用社扎根农村,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农村信用社也付出了较高的经营成本。政府部门在信用社机构的发展、支付结算推广、支付结算收费等方面制定政策时应考虑到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特殊性,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比如税收减免优惠、中央财政拨补等方式,对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结算基础投入和日常服务上进行合理的补偿,为支付结算工具在农村推广使用创造必要的环境。
二、加快农村信用社支付服务体系建设的措施
(一)积极创新,完善功能,构建现代农村支付结算服务平台
由于各省农信联社都是相对独立的,各省的经济发展情况也不尽相同,为保证农信系统内支付结算资金的及时清算,各省农信联社要,积极协商,建设一个功能齐全、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系统,弥补农村信用社在全国范围内资金清算渠道不畅的先天不足。目前,我国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就较好地发挥了各省联社之间的资金清算纽带作用。据统计,2010年的7月份农信银已经联网32家股东以及成员单位,形成了联通全国农信社、农和行、农商行核心业务系统8万家机构网点。其次各地农村信用社要结合服务面广、服务对象需求各异的特点,积极开发如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新型服务平台,以有效弥补服务功能单一的功能性缺位。同时要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城市网点分布密集、信息化水平较高的优势,创新服务手段,进一步发挥其贯通城乡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加大支付结算系统的基础投入
农村信用社现在的支付结算系统虽然很多,但之间都是断开的,没有实现互联互通,比如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大小额支付系统、农信银系统之间等,这严重影响了信用社业务的开展。所以农村信用社要加大支付结算系统的基础投入,借鉴其他商业银行的先进经验,建立起一套符合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能够实现农村信用社业务需求的先进的结算体系。
(三)开展专题性的结算产品推介,促进结算网点与客户的供需对接
农村信用社要充分认识到支付结算知识在农村地区普及和应用的长期性和重要性,尤其要高度重视新业务的宣传工作。要完善宣传内容,不仅宣传支付结算的一般知识,还要宣传支付结算工具的使用及其规定,支付结算中的风险防范等。农村信用社可通过营业窗口、宣传栏、宣传单等方式,努力扩大现代化支付结算的影响,普及支付结算知识,让客户知道农村信用社的结算品种和渠道。同时,根据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客户需求情况,结合各种结算工具的特点和功能,开展专题性的结算产品推介,促进结算网点与客户的供需对接。使广大的农村群体能够充分了解和使用安全高效、多层次、低成本的支付结算工具。
(四)加快无资金成本、无资金风险的非息收入业务发展
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业务主要在农村,农村的经济构成较为简单,现金结算在农村经济中占了较大的比重,农村信用社的决策者的工作重点还在存贷款上,对非息收入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我们要加强员工的支付结算业务和中间业务学习,认识到支付结算建设和新业务开展的关系,改变原来的经营模式,加快无资金成本、无资金风险的非息收入业务发展。
(五)实行对农村信用社优惠的金融政策,降低农村结算服务费用
由于农村经济和城市经济发展以及农民收入和城市居民收入的差异,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应制定一套针对农村地区的、面向农民的、政策倾斜的、价格低廉的支付结算收费标准,切实减少农民的负担。国家应为提供低廉的结算服务的农村信用社进行合理的补偿,比如减免税收财政补贴等。
参考文献:
为优化配置农村金融资源,全面提高城乡金融支付服务一体化程度,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的有效融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建设符合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精神,是推动金融资源要素向农村地区配置,健全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性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促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创新金融支付手段、促进农村公共服务的实现,拓展农村金融市场、促进金融业繁荣发展,服务方便群众、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等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推动科学发展出发,将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广“寿光模式”,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身不出村存取款、足不出户可缴费”的优质服务,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支付服务整体水平,让现代化金融服务惠及更多农民。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适度竞争。根据支付结算业务量和支付需求情况,科学规划金融支付网络布局,积极推进体系建设。在总体规划布局的基础上,让农民群众自主选择服务好、使用便捷的金融支付工具,以适度竞争促进服务水平提升。
(二)分层实施,稳步推进。根据农村行政村地理位置、人口规模、经济发展状况等差异性,分层次配置不同的金融支付工具。年选择3个市实施重点推进,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
(三)强化监督,风险可控。强化监督检查,保障金融支付体系安全运行,确保风险可控。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加快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终端布放,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促进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金融支付服务体系一体化发展,切实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地区农民取款难问题,确保在年底前,金融支付服务范围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
(二)具体目标。
1.到年底,涉农金融机构(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在全市所有行政村开通助农取款服务,在每个行政村至少布放1台金融基础设施(ATM、POS、电话支付终端、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等),提供助农取款服务。对于人口数量多、经济相对发达的行政村,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要全部进驻提供助农取款服务;对于人口数量少、经济相对落后的行政村,选取至少1家金融机构提供助农取款服务。
2.实现全市农村地区非现金支付量比年增长20%,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基本建成完善的内部清算网络,能以电子方式办理跨行支付业务;农村地区人均持卡量不少于1.4张,较年底增长20%;ATM、POS机具布放数量较年底分别增长10%和20%,分别达到1318台和10868台;国家各项补贴全部通过银行账户和银行卡发放。
四、金融机构工作任务
县域以下所有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要主动承担建设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扎实做好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在农村地区的金融基础设施布放力度,增加ATM、POS、电话支付终端和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等金融基础设施在镇街和行政村的布放量,普及推广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自助银行等,有效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推动银行卡的普及应用。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扩大助农取款服务点规模,其中助农取款服务受理终端可使用普通POS机、带硬件加密功能的电话支付终端(即农业银行“转账电话”、邮政储蓄银行“商易通”、农村信用社“电话POS”)或农村信用社“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
(二)明确量化指标。各金融机构要制定针对农村市场的金融支付服务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量化建设工作指标,提供有效的农村金融支付服务。到年底,农业银行惠农卡发行达到82万张,农户覆盖面达到60%以上;“三农”服务站达到3000个;ATM投放量达到500台,自助服务终端达到190台;POS机投放量达到2500台;转账电话投放量达到4.2万部;个人网上银行达到65万户,电话银行达到75万户,手机银行达到45万户。
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布放农民自助设备终端1600台,助农取款POS机2000台,万村千乡工程信息机按照市商务局确定的商户全面布放,农村信用社布放电话POS机6500台、ATM取款机700台,在农村地区布放电子机具总量达到10800台。
邮政储蓄银行以“商易通”为主要支付结算工具,以全市268处网点为依托,在年底前完成全市9600个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实现服务网点行政村全覆盖。
(三)做好风险防范。要制定严格的日常管理和风险控制方案,并实施严密跟踪、监督,有效防范和杜绝假币风险、操作风险和资金流动风险,促进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建设安全、顺利进行。
五、扶持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自年起,财政部门在3年内对涉农金融机构新发放的5—10万元的农户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地方留成部门给予等额补贴,并按该利息收入的10%计算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贴,累计补贴额不超过3年内涉农金融机构电子设备投入、运行维护费用的50%。未完成量化指标的涉农金融机构不享受补贴。补贴资金从涉农金融机构因业务拓展新增加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中解决,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县(市)和市、区财政共同负担。
(二)强化资源配置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引导各类涉农政策性财政补贴和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由布设网点的银行机构,并通过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直接发放。银行机构的选取要重点向服务质量高、设施布放量大和行政村覆盖范围广的银行机构倾斜。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委农工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以及各金融机构市级管辖行、银联商务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市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建设有序有力有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