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征信业务管理条例

征信业务管理条例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征信业务管理条例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征信业务管理条例

征信业务管理条例范文第1篇

一、认真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我行认真学习《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专题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提高了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提高公众诚信意识、促进金融业务发展、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加强领导,成立《征信管理条例》专题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题宣传活动方案,扎实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以取得专题宣传活动的实际成效,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认真组织,扎实开展活动

我行根据专题宣传活动精神,按照制定的专题宣传活动方案,扎实开展活动,着重抓好六方面工作:一是提炼宣传内容,主要宣传条例适用范围、征集监管体系、征信机构、征信业务规则、征信信息主体权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条例出台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二是在营业大厅门外悬挂“全面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促进征信业规范健康发展。”宣传口号,营造专题宣传活动的浓厚氛围,使社会公众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来。三是在营业大厅设置宣传展板,摆放宣传资料,具体介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让社会公众懂得什么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如何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四是设立咨询点,指定专人负责,详细解答社会公众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咨询,增强社会公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五是召开银企座谈会,向企业领导、财务负责人等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提高企业领导、财务负责人的诚信意识,共同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六是加强与地方媒体沟通联系,对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专题报道,扩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影响力,使全社会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认真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征信业务管理条例范文第2篇

国家正在建设中小企业以及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并且已经建成旨在为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的国家征信系统。这些为诚信而建的档案,与你我的生活,也与中国社会的未来,息息相关

信用环境、信用评级和信用记录已成为衡量一个地区、企业或个人信用状况的主要依据。

与洪水般泛滥的信用危机对应的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正在经历漫长而艰辛的破茧时刻。肩此重任的中国人民银行在过去5年中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小康》杂志近期独家专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杜金富,就当前及下一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问题进行深入访谈。杜金富向《小康》透露,国家正在建设中小企业以及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并且已经建成旨在为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的国家征信系统,这些为诚信而建的档案,与你我的生活,也与中国社会的未来,息息相关。

《小康》: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情况怎样?

杜金富:一是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初步明确了部门分工。2007年4月,国务院牵头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初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2008年11月,国务院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职责,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大多数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建立了本地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全国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协调机制。

二是颁布了相关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促进了行业信用和地方信用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的多部法律中都明确了经济社会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近年来,国务院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些专门的信用法规,涉及信贷、食品、建筑、商务、交通、资本市场等领域。同时颁布了部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些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颁布实施,为行业信用及地方信用建设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和技术规范。

三是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成并成功运行,为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提供了重要支持。2006年建成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商业银行等机构防范信贷风险提供了重要支持。目前,征信系统已基本覆盖所有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征信系统的信息网络遍布全国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信贷营业网点。

四是行业信用建设稳步推进,部分行业之间实现了信用信息互联互通。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了本行业信用信息系统,重点行业信用记录得到了完善。相关部门充分利用本部门、本行业已有业务信息系统,加大本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力度,推动食品、参保缴费、环保、商务、合同履约、纳税、通关、产品质量、资本市场、法院执行等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部分部门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并实现了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五是地方信用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全国多数省、市、区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加强了信用信息的公开和交换,一些地方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资质认定、公务员录用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加大了对信用服务产品的使用。部分地方政府推动政府信息联网工程,建立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制定了信用建设相关制度与办法。多数地区结合地方实际,为当地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主体建立信用档案,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取得显著成效,有效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

六是信用服务市场初步形成,信用服务产品需求日益增加。当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以资本市场评级、信贷评级、个人征信、企业征信业务为主,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业务多元发展的信用服务市场格局。信用服务产品涵盖企业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债券评级、借款企业评级和担保机构评级等。社会对信用服务产品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同时尝试开展了信用管理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

年内各省至少有一个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

《小康》: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容是什么?

杜金富:当前,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是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根据当地中小企业特点和工作条件,建设地方性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地方中小企业信息,更好地发挥信用信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调动地方参与的积极性,共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多渠道整合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提高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三是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引导金融机构依托中小企业档案信息,探索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方法,有效地分析、判断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四是搭建中小企业信用平台。多渠道整合反映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及信用状况的信息,为商业银行分析、判断中小企业信用状况提供参考。五是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减少银企信息不对称,支持有信用、有效益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截至2011年6月底,全国累计补充完善中小企业信息219万余户,累计已有31万户补充完善信息的中小企业取得银行授信意向,其中18.8万户获得贷款总额约6.9万亿元。

《小康》:关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未来的计划是什么?

杜金富: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加强与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一是深入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搭建有地方特点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在“十二五”的前两年,争取每个省选择一个地级市或地区开展试验区建设工作,并根据建设情况,分批授予“全国试验区”的称号。二是加强与相关部委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和工作机制。三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更新的长效机制,提高中小企业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四是推进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扩大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各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结合。五是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与服务,增加对有信用、有市场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

《小康》: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会带来什么改变?

杜金富: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体体现在:一是引导中小企业提高信用意识,规范其信用行为,促进中小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二是提高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三是防范信贷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优化信用环境。四是整合各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与措施,支持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发展,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效率。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改善农村地区信用环境

《小康》: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容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杜金富:当前,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是建设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根据当地“三农”特点,探索建设地方性农户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等提供更好的信用信息服务,调动地方、各相关部门参与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三农”发展。二是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多渠道整合农户信息,增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对农户的了解。三是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引导金融机构依托农户档案信息,积极开展农户信用评价,有效地分析、判断农户的信用状况。全国共为1.38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并对其中8704万农户进行了信用评定。四是建设“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推进“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创建工作,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五是支持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农户融资中的作用,为农户融资提供便利,降低融资成本,扩大对“三农”的信贷资金投入。截至2011年6月底,已有7600多万户建立信用档案的农户获得信贷支持,贷款余额为1.4万亿元。

《小康》:关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下一步的计划是什么?

杜金富: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农户融资中的作用,支持新农村建设。一是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提高地方政府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十二五”的前两年,争取每个省至少选择一个县开展试验区建设工作,并根据建设情况,分批授予“全国试验区”的称号。二是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制定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并纳入地方经济金融发展总体规划和考核目标。三是进一步完善地方农户信用档案系统,根据需求不断改善系统功能,扩大入库信息主体的范围和种类,逐步扩大信息共享范围,进一步完善农户档案。四是综合运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全面推广“农户+征信+信贷”业务模式,推动农户信用评价结果与农户贷款审核、管理相结合,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

《小康》: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什么意义?

杜金富: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一是有利于提高农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地区信用环境。二是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改善农村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三是帮助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增强商业银行支持“三农”的信心,提高商业银行增加“三农”信贷投入的积极性。四是改善对农村地区的社会管理,支持新农村建设。

近八亿人拥有了信用档案

《小康》:目前我国征信系统的建设情况如何?

杜金富: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形成覆盖全国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网络”的指示,人民银行集中力量组织商业银行建成了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其目的是为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征信系统2006年正式运行,填补了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空白。

征信系统采集的主要是银行信贷信息。目前,征信系统已经连接所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及其他金融机构,包括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一些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小型授信机构也开始逐步接入征信系统。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成为世界上人口和机构覆盖面最大的征信系统。截至2011年8月底,该系统已分别为1795.7万户企业和7.94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

《小康》:征信系统发挥了什么作用?

杜金富:我国征信系统建设实践充分表明,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并在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方便企业和个人贷款,信用好的在信贷条件等方面都会有一些优惠。二是帮助商业银行防范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银行通过查询征信系统就能了解客户信用情况,在决策的时候更加谨慎,这有助于商业银行改变经营理念,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信贷市场及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三是促进社会信用环境改善,对信用文化的培育以及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每年超百万人查询“信用报告”

《小康》:人民银行在保护信息主体权益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杜金富:人民银行高度重视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保障信用信息的安全与合法使用。先后颁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促进了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了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目前,征信管理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有关个人征信信息保护的规定。《征信管理条例》正式出台后,人民银行将会以《征信管理条例》为依据,积极研究制定涉及个人征信机构及其业务的管理制度,更好地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积极处理征信异议和投诉,切实维护信息主体权益。在系统运行初期,由于多方面原因,商业银行对征信异议和投诉推诿多、耗时长、效果差。为切实维护信息主体权益,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人民银行采取了多项工作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包括加强与商业银行的沟通和业务交流;细化了异议处理职责;升级了异议处理子系统;异议处理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等。目前,异议处理效率得到了明显改善。2010年,各家商业银行的个人异议核查整体回复率和解决率均超过99%。平均回复时间和解决天数也都呈递减趋势,异议平均回复天数从2007年的27天缩短到2010年的6.5天。此外,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正结合《征信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研究制定征信业务投诉办理规程,进一步保障信息主体权益。

《小康》:《征信管理条例》的进展情况如何?对征信业发展有什么指导意义?

杜金富:2009年10月,《征信管理条例》对外征求意见后,人民银行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先后召开了征信机构、金融机构、征信专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并进行大量实地考察调研工作。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送审稿进行了反复修改,形成了《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规范、监管信息服务行业中征信业的活动为主,从市场准入、经营管理行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定位及业务范围、监督管理部门履职及违法行为惩处等方面对征信行业予以规范。2011年7月22日至8月22日,国务院法制办将《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印发地方、有关部门、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以及相关学术研究机构等单位征求意见。从反馈意见情况看,社会公众对本次征求意见的《征信管理条例》基本上持肯定态度。目前人民银行正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再次对《征信管理条例》进行具体修改。

总体来看,《征信管理条例》的制定与我国征信市场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相适应,是规范征信机构和征信业务,保护信息主体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征信管理条例》的出台,将规范征信机构对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整理的活动,使征信机构的业务行为有法可依。同时,加强征信行业监管,切实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征信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形成和完善。

目前,社会信用意识不断提高,社会信用建设的重大意义也得到各界的认同。各地政府纷纷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升到事关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很多企业还将信用内化为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价值观;越来越多的个人主动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个人主动查询自己信用报告的数量从2006年的97人次迅速上升到2010年的127.5万人次,仅2011年上半年就超过90万人次。社会信用意识逐步提高的同时,企业和个人的行为方式有所改变,有的企业和个人主动归还欠税、欠薪、欠款等,自觉遵纪守法。

数字・信用

127.5万人次 个人主动查询自己信用报告的数量从2006年的97人次迅速上升到2010年的127.5万人次

7.94亿 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成为世界上人口和机构覆盖面最大的征信系统。截至2011年8月底,该系统已分别为1795.7万户企业和7.94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

219万余户 截至2011年6月底,全国累计补充完善中小企业信息219万余户,累计已有31万户补充完善信息的中小企业取得银行授信意向,其中18.8万户获得贷款总额约6.9万亿元。

1.38亿 全国共为1.38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并对其中8704万农户进行了信用评定。截至2011年6月底,已有7600多万户建立信用档案的农户获得信贷支持,贷款余额为1.4万亿元。

征信业务管理条例范文第3篇

以苏州市为例,截至2010年末,其辖内与征信业务有关的公司、单位共有6家,其基本概况为:

征信机构名称与主营业务相一致。江苏天诚XX资信有限公司(原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曾是江苏省政府特许经营的两家征信机构之一,是苏州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地方政府要求建立的集信用信息登记、调查、评分于一体的企业。该机构名称与主营业务相一致,但由于经营不善,2007年下半年起就已长期停业,公司目前已无在职人员,原办公场所也已转租他人;吴江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是一个仅注册了营业执照、代码证的空壳公司,企业的基本账户早已注销,联系电话无人接听。

征信机构名称与主营业务不相一致。苏州市××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苏州市××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汇融××服务有限公司,除公司名称和在工商局登记的经营范围与征信有关外,实际主营业务应归类为商务咨询及服务公司。前两家公司主要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的代办或代年审服务,后一家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商账催收。

关联企业与征信业务有关。苏州市德容XX信用技术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公司注册资金350万元,实际控制人为苏州市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近年来苏州市工业园区已建成较为先进的交互式企业信息数据仓库(主要信息来源为区内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的企业基本信息和部分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信息,但不含银行信贷信息、水电煤等公共事业单位收费信息)。为发挥数据的优势,为企业提供更为便利的行政服务,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苏州市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建了苏州市德容XX信用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一方面是为了在开展相关工作中进行更专业的技术分析,另一方面可能也是为了解决人、财、物等相关问题。该公司既不对外营业,也不追求盈利,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化征信机构。

上述调查结果表明,苏州市地方征信业目前所知的单位中没有1家能对外提供征信服务,发展情况并不理想。

目前内资的地方性社会征信机构由于受到政策因素、地域限制、注册资本、技术力量、人才储备等问题的制约,一方面不可能建成类似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这样具有公信力的征信数据库,无法吸引银行机构、跨国公司等征信数据主要使用者的目光,另一方面由于缺乏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和培育,地方性征信机构的经营定位不清,缺乏有特色的征信产品,对于广大的内资中小企业和社会公众也缺乏吸引力。地方征信事业被很多民间投资者认为是看起来很美,但无法获利的概念行业,这是造成目前人民银行征信工作快速推进,征信中心飞速发展,但地方征信机构不断萎缩的怪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

加之,征信管理条例迟迟未能出台,主管部门不明确,行业缺乏有效的引导和支持,导致地方征信机构发展举步维艰。

另外,由于地缘关系和苏州经济发展情况,一些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的知名跨国征信机构一直都在苏州开展业务。外资征信机构由于拥有较高知名度、庞大的数据资源、先进的评分技术和高学历人才等竞争优势,轻易就抢走了部分高端客户资源。

征信业务管理条例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征信建设 信用评级

一、互联网金融征信概述

2012年互联网金融伊始,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的元年”,到2014年第三方支付、网贷、众筹、银行、信托、保险等网上金融交易模式已初具规模。近年来网贷(P2P)平台数量增长迅速,网贷成为互联网金融体系中最为活跃的部分,对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至2014年底,网贷已形成债务主体63万个,债权主体44万个,存量债务规模2528亿元人民币,累计逃废债的债务主体231个,债权人损失659亿元人民币。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而金融的本质是风险控制的能力,各家平台的竞争在于风险的控制。互联网金融征信可以甄别优质的借款人,能够有效降低不良贷款率,使互联网金融告别野蛮生长的状态。

2015年1月5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批准8家机构(分别是:芝麻信用、腾讯征信、鹏元征信、深圳前海征信、拉卡拉信用、中诚信征信、中智诚征信、北京华道征信)开展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时间是6个月。此举为被央行“垄断”多年的征信业注入更多新鲜元素。有分析人士将2015年称为“征信元年”。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建设的现状表现为:第一,征信产品服务日益丰富;第二,征信范围扩大,信用数据来源广泛,包括电商大数据、信用卡大数据、社交网站大数据、第三方支付大数据、小额贷款类大数据、生活服务类大数据等;第三,征信机构种类多样。尽管,我国的征信市场面临很大的开发空间,但就目前还处于信贷征信的初级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还存在诸多问题。当前,互联网金融正改变着传统金融的格局和业态,但依旧改变不了金融风险的传染性、广泛性、隐蔽性、突发性。互联网金融加剧了社会债务链条中的信用风险隐患,其系统性危机的爆发将对国家信用体系造成巨大的冲击。故而公正的信用评级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

二、互联网金融征信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征信缺乏共享,信息孤岛难解

目前,国内征信机构主要有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各家社会征信机构。依托互联网信用信息体系,互联网企业(如阿里金融)、金融机构(如平安集团旗下陆金所)、第三方公司(如深圳鹏元)也开展征信业务。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侧重于商业银行报送的信息,而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侧重于个人交易和社交行为的历史数据统计。央行征信系统的不足是信用数据来源狭窄,主要为各商业银行报送的信贷信息,且信息标准不一,不利于横向比较。与之相比,互联网金融征信机构突破传统“金融属性”,依托网络大数据,可以搜集用户的交易记录、分析财产状况、消费习惯等,进而评估个人信用等级。然而,各方都希望能够共享他人的信息,而独享自身的信息。各家机构都强调自身的数据优势,信息孤岛困境不可避免。例如目前,京东已投资美国互联网金融公司ZestFinance,宣布成立合资公司JD-ZestFinanceGaia。ZestFinance在美国得益于大数据的融合和开放,通过重塑审贷过程,创造可用信用,为难以获得传统金融服务的人提供金融支持,已得到广泛的认可。然而,JD-ZestFinanceGaia在中国却遭遇“数据孤岛”的困境,社会各行业、政府各部门、企业之间的数据融合开放有限。仅靠京东自身积累的数据,难以发挥ZestFinance的技术优势。

(二)信用评级难度大,缺乏客观公正

目前,网络数据千千万万,但也充斥着大量的无效数据。总的来说,互联网金融信用评级涉及六大数据来源。一是电商大数据,典型代表是阿里巴巴,它利用旗下的淘宝、天猫、支付宝等积累的大量交易数据为基础,设计评分模型(芝麻信用分),进行信用评级。二是信用卡大数据。三是社交网站大数据,如Lending Club,利用社交网络关系数据和朋友之间的相互信任聚合人气,并以此作为信用分级。四是小额贷款类大数据。五是第三方支付大数据。六是生活服务类大数据,如水、电、煤气、物业费缴纳等。虽然数据来源广泛,但

这些数据和个人信用的相关关系不强,缺乏验证性,评级模型如何设计关乎互联网金融信用评级的有效性。大多数国内互联网金融平台在上线之初缺乏监管,各平台发展层次不一,各平台缺乏统一的、规范的数据披露标准,大量有效数据或历史数据难以获得,使得信用评级结果的真实性受到质疑。加之,我国互联网金融信用评级起步较晚,缺乏成熟可靠的评级模型。不同的评级机构缺乏信息共享机制,数据碎片化严重,导致各家机构在评级过程中主观判断居多,公正性遭到质疑。

征信业务管理条例范文第5篇

【关键词】信用环境 征信系统 经济影响

一、征信业建设对经济发展的宏观正向效应分析

(一)征信业建设是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

目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信用的作用越来越大,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市场商品、服务的流通效率,加快了资金的周转速度,使企业的经营成本大幅下降,促进了社会购买力的提高,推动了社会需求的扩张。因此,征信业的健康发展对预防道德风险,推动市场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也是控制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征信业建设是推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是目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不可跨越的障碍,通过建立和完善征信体系,把更多的中小微企业纳入到征信体系建设中,通过征集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纳入征信体系,使得企业和银行之间有一个直接了解和沟通的平台,从根本上解决融资中银企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同时,还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实现银企双赢。进而推动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信用意识提高,促进区域金融生态的持续优化,实现经济金融的融合发展,推动全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二、微观视角下审视征信业建设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不同征信背景下公司债务违约风险评估

现有研究成果表明,当征信系统完备时,企业的信用度越高,其经营过程中的债务违约率越低,反之,企业的信用度越低,其经营过程中的债务违约率越高。因此,在征信体系完善的情况下,通过风险评估产生的企业信誉度差异性就大,对企业规范经营具有很大的约束作用。反之,征信体系建设滞后,使银行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存在盲目性,双方的交易成本就会增加。特别是当征信平台建立滞后的情况下,没有一个供银行、企业参考的征信系统或征信系统不完善,则声誉较高的企业,在经济交往中就会存在较大的违约风险;而声誉较低的企业就有可能用较小的代价获取较高的回报。

(二)完善的征信体系可以防范信贷风险

从上世纪末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立全国性的征信体系之后,随着该体系的逐渐完善,信息不断丰富,这一平台已经成为全国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风险防范的一个必要手段。目前,所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对企业和个人进行授信过程中均将信用报告的查询作为一个必备要件,成为其信贷管理流程的重要一环。正因为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强大的征信系统,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信贷风险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提高了其抗风险能力,信贷资产质量明显提高。

三、征信体系不健全对经济发展的制约效应分析

一是信息不对称影响金融可持续发展。征信体系不健全,金融业务拓展中,不能及时、准确掌握客户经营中的相关信息,对客户的了解知之甚少,很容易使一些诚实守信的、应当得到融资支持的企业在迫切需要融资时,得不到应有的资金支持;而一些诚信度低的企业,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很容易使金融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比如,一个企业或某一个人在多家银行贷款,有的负债总额已远远超过了其自身的偿债能力,但银行由于不了解情况还在继续对其放贷,等到发现问题,风险就难以控制,从而造成违约风险。这使得金融企业在进行业务拓展时难以控制交易对象的机会主义行为,承担较高信用风险,产生巨大经营损失,即使其他收益再高,也无法弥补可能形成的损失,这种情况严重制约了金融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制约经济发展。

二是造成逆向选择加大金融业务风险。逆向选择理论说明,在间接融资比例较高的情况下,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的融资主体,往往是违约风险的融资者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在征信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谁寻求资金最积极,谁最有可能得到资金。针对一些具有良好资信状况的融资者,由于在他们与金融机构之间缺乏相互沟通和了解的平台,无法获得金融机构的授信或融资支持。这完全破坏了金融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作用的发挥,加大了金融机构在业务开展中承受违约风险的可能。

三是加大交易成本抑制金融交易。在征信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由于缺乏统一征信平台支持,金融机构获取客户真实信用状况的成本及可能遭遇的违规风险期望值均很高,抵消了开展金融业务可能获得的收益。出于规避风险的需要和成本/收益考虑,金融机构只能选择不向客户授信或不开展业务,制约了本应形成的金融交易。信息不对称对于金融交易行为的抑制,使得资金资源无法在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自由流动,严重制约了金融产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四、征信业建设对促进经济发展的策略选择

(一)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目前已责成发改委和人民银行牵头共同建立统一平台,依托金融业征信平台(即现有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的信息,根据国务院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的要求,在已经建成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既面向金融业,又为经济领域各行业发展服务的信用信息网络平台。通过收集更多的信息资源,逐步完善统一平台的功能,时刻保持征信信息的全面性、有效性和权威性,为银行现企业、企业与企业以及经济生活中的每一笔交易提供高质量的信用保障,以此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强化征信法律体系建设

在已经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一是加快制定与条例相关的操作性办法、规章和流程制度建设,建立比较完备的征信业法律法规。从而起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净化经营环境、增加信息透明度的作用;二是提高征信法律的层次,目前仅有《征信业管理条例》,已不能满足日益快速增长的经济发展要求,提升征信立法层次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的保障。

(三)逐步培育与建立独立的权威性征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