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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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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农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范文第1篇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特殊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活动就是合作社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其实质就是合作社与各有关方面发生的经济关系。与其他企业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资金来源、成员构成、业务往来、盈余分配等方面具有独特性,这决定其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不同于一般企业会计制度的特殊性。

(一)资金来源核算的特殊性 合作社资金可以来源于成员出资,也可以来源于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或接受捐赠。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据此,在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中设置“股金”核算合作社通过成员入社出资、投资人股、公积金转增等所形成的股金;设置“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资金;设置“专项基金”科目,核算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转入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专项基金。

(二)成员账户设置的特殊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中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通过成员账户可以体现出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的经济、权益、生产交易等关系,因此管理成员账户是合作社财会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该账户设“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份额”、“捐赠财产量化份额”、“交易量”、“交易额”、“盈余返还金额”和“剩余盈余返还金额”等栏目,分别反映合作社成员入社的出资额、量化到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以及返还给成员的盈余和剩余盈余金额。

(三)合作社内外经济业务核算的特殊性 合作社对内是以服务为目的,对外追求利益最大化,所以在会计核算上应对社内外经济业务区别对待。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如设置“成员往来”科目核算合作社与其成员的经济往来业务,设置“应收款”、“应付款”科目分别核算合作社与非成员之间发生的各种应收以及暂付款项、应付以及暂收款项等。

(四)盈余分配核算的特殊性 盈余分配是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也是处理成员与组织之间以及成员相互之间利益关系的核心。盈余分配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专业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量化给每个成员,计入成员个人账户。(2)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其余部分按照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比例分配给社员。(3)每年的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结合此特殊性,财务会计制度设置“本年盈余”科目核算合作社本年度实现的盈余;设置“盈余分配”科目核算合作社当年盈余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设置“应付盈余返还”科目核算合作社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盈余;设置“应付剩余盈余”科目核算合作社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本社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的剩余可分配盈余等。

(五)会计核算方法及报表编制的特殊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会计信息主要是为广大社员服务。当前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且合作社的财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鉴于会计信息主要使用者和编制者的具体情况,应尽可能简化合作社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使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既要能够解决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问题,同时又要力求简化,方便执行。具体表现在:(1)减少科目数量。规定合作社需要设置的会计科目数仅37个(另可增设4个)。(2)包含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要求,便于合作社财会人员掌握和运用。(3)基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不引进公允价值计量属性。(4)核算方法简单。集中反映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常见的业务和交易,对不常见的业务和交易采用合并、简化等处理方法,如对无形资产摊销的处理、对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等。在报表编制上,不要求合作社编制和对外报送现金流量表。设计“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以全面、客观地反映合作社盈余、盈余分配及成员权益的情况。

(六)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督的特殊性 合作社应实行社员民主理财与政府监督指导相结合。民主理财是对合作社财务工作实施监督指导的前提,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是合作社实施民主理财的保证。制度规定,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对于成员提出的问题,会计及管理人员应及时解答,确实存在错误的要立即纠正;财政部门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自2008年1月1日施行以来,遇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了解这些问题对强化该制度的落实具有重大意义。

(一)合作社管理者及社员缺乏会计知识,可能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监督乏力 《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材料中,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由于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一般都是由种养大户和农民经纪人担任,财务管理意识比较淡薄。出于降低费用考虑,有些社的会计由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社员兼任。由于其缺乏专业知识,可能对财务会计制度不理解或误用,从而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合作社成员普遍缺乏财务知识,难以看懂公开的合作社财务状况,无法识别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二)缺乏明确具体的合作社税收政策,不便于基层税务部门操作执行 《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虽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对合作社执行四项税

收优惠: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但规定没有明确合作社向成员提供农业机耕、配种、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等劳务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合作社向非社内成员收购农产品或经过简单加工对外出售的收入享受何种税收优惠,不便于基层部门操作执行。

(三)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给合作社的发展带来隐患 《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中明确要求建立健全货币资金、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对外投资业务、固定资产、借款业务等内部控制制度。由于合作社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等原因,可能造成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执行不力,从而给合作社的发展带来隐患。此外,一些人把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单纯看作是获得政府政策扶持和信贷支持的手段,缺乏长远打算,从而忽视内部控制的建设。

(四)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特殊性较大,不利于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如不引进公允价值,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这与合作社总量较少、规模不大、业务简单的现状相适应。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大以及对外交易的增加,这种差异可能不利于合作社成为真正的商业导向型合作社。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落实的建议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在执行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为强化该制度的落实,笔者拟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会计知识培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合作社领导要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带头学习财会知识,不断提高财务决策水平。合作社应聘请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会计人员,鼓励财会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及时更新知识,以适应合作社不断出现的新经济业务的要求。建议由政府部门加强对合作社成员的财务知识培训或提供专业咨询,帮助建账建制,加强对财会人员的考核。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按照规定设置并进行财务核算,才能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鉴于合作社的财会人员不仅要熟悉企业会计制度,同时要熟悉专业合作社独特的生产经营模式,了解不同类型专业合作社在财务处理中的特殊要求,建议高等学校尤其是高等农业院校加强培养胜任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人才。

(二)进一步明确合作社具体税收政策,逐步取消税收优惠 由于我国合作社尚处于起步阶段,建议现阶段凡是涉及农村、农业、农民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该享有。财政部、税务总局应尽快明确对合作社加工、服务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对合作社出售的经过简单加工和深加工的农产品区别对待。对合作社销售的简单加工的农产品可免征增值税,而对深加工的农产品征收增值税。从长远看,随着合作社的逐步壮大,应逐步取消税收优惠,减少合作社对政府的依赖。在合作社发达的西方国家,大多数合作社同普通企业一样要交纳增值税、土地税等。政府不应鼓励对合作社提供减免税费等直接资金支持,因为这类补贴不利于合作社的独立、可持续发展。

农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农业 乡镇

一、芳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情况

芳华镇位于陆良县城北部15公里处,属山区半山区乡镇,辖区面积241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为131人每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7214亩,辖10个村(居)民委员会,1036户33517人。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大力引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激发活力,增强实力,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截至目前,芳华镇共注册登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11个,3个协会,8个专业合作社,6个有一定经济基础,并委托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办理会计业务。

二、取得成效

(一)提高组织化程度,降低市场风险

提高了农民的参与意识,带动周边农户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合作组织,签订生产订单,实行产销对接,降低农产品市场风险。如芳华镇全镇10个村(居)委会、51个村(居)民小组实现“股份合作经济”全覆盖,全镇杂交玉米制种基地从原有的3000亩扩大到现在的15000亩,产量达3600余吨,产值达2900余万元。

(二)降低成本投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多种经营方式并存,拓宽农户增收渠道,降低各项成本投入,增加农民收入。如芳华镇芳华村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周边土地未流转的农户在大小春间隙,与香港田园蔬菜公司合作,帮他们种菜,公司按合同负责菜苗,肥料、技术服务等供应,农户不用投入成本,只负责田间管理,收割时田园公司按合同规定付给农户劳务费,拓宽农户增收渠道。

(三)各部门大力扶持,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为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切实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帮助合作社经营户解决在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如2012年,陆良县芳华镇芳华村蔬菜专业合作社、麒麟区越州镇兴飞水果专业合作社等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得到国家农发办扶持。

三、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

由于芳华镇属山区半山区乡镇,群众在认识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村经济的推动作用及能否长远发展下去存在疑虑,参与度不高,合作意识不强。另外,一些村居委会干部、政府工作人员至今仍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概念,性质认识不清,对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

(二)规模小,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薄弱

芳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大多经济实力较弱,组织规模较小,组织能力较差,经营范围基本上限于本镇或本村,有的仅仅是亲朋友邻之间的一种互帮互助。如芳华镇生猪养殖协会,会员都是养殖户中的亲朋友邻,他们不定期轮流到各家集中,交流生猪营销信息,养殖经验,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等,由于组织规模较小,在遇到市场风险时,无法带领养殖户抵御市场风险,导致会员养殖户失去信心,养殖协会半路夭折,解散。

有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有组织、无活动,其经营状况与农户利益关系不大,农户很少关心组织的运营情况,对组织缺乏热情。在功能、作用的发挥等方面,都属于低层次的,在服务上仅以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生产资料的采购服务等初级合作为主而对农民所企盼的加工、销售等环节较少。因此,合作组织带动农户的覆盖面不大,发展后劲不足,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薄弱,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

(三)人才和资金缺乏,经营层次较低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需要大量懂经营、善管理、具有较高威望、组织协调能力、又有奉献精神的带头人,而当前的合作组织会员大多是农民,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市场经营能力、管理经验等较为缺乏,依赖政府部门思想增强,从而制约了农民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由于专业人才的缺乏,合作组织在市场运营和内部管理中表现出管理粗放、组织机构不严密、规章制度不完备、责权利不明确等问题。

合作组织发展中最突出的问题是资金问题,农村合作组织的资金仍以农民自筹和各种形式的混合出资为主,来源非常有限。行业协会的经费来源仅仅是有限的会费,办公设施简陋,难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基层政府财政困难,很难给予有力的财政支持,不少自筹资本的农民合作组织因流动资金短缺而中途夭折。

(四)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不规范,经验不足

一方面,合作经济组织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组建的企业,成立时间不长,其结构形式与一般的企业有些不同,也与农村集体经济(村委会)财务管理有区别,所以,成熟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还比较欠缺。

一方面,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人员自身文化程度不高,管理能力相对较低,管理经验不足,受逐利思想的影响,重经营、轻财务管理的问题比较突出,对规范管理人员的财务制度有抵触情绪,财务制度执行难度较大。

四、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认识,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运行机制和优势,宣传中央、省、市扶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让干部和群众充分了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建立健全各种运行机制,从制度上完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建立健全组织内部运行机制,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制定完善的章程,明确责任和权力;建立健全有效的利益机制,多种利益分配方式并存,确实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有计划地对村(居)委会干部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者进行教育培训,传授先进经验,培养一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工作骨干力量,充分带动农民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三)积极争取各方公共政策的支持,促进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对具有一定规模、一定示范性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资金,做好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技术引进和产品促销工作,确保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健康发展。

(四)加强财务管理,增强信任感,调动社员积极性

农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范文第3篇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了维护和实现共同利益,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近年来,我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发展,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52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8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我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还处在探索阶段,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内部管理不规范、运行机制不灵活、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制约着我州农村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

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农业经营方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快培育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加强农业技术和信息交流,促进农户与龙头企业联结,实现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有利于落实国家扶农政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降低农产品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好“三农”问题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我州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心,切实把培育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这项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抓出成效。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为目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兴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的思路,规范提高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水平,积极创办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农村生产经营组织的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

(二)基本原则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是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切实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保护农民的生产经营自和家庭财产关系。二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管理制度,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是坚持多形式发展原则,要立足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根据农民的合作要求和市场需求,积极鼓励和支持多主体、多形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四是坚持示范引导的原则,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通过试点示范和典型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五是坚持增加农民收入的原则,始终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成员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千方百计实现组织成员利益的最大化。

三、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

(一)目标任务

1、围绕我州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主要生产基地普遍建立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到20*年,全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在20*年的基础上翻两番,发展到*4个,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超过30%。通过几年努力,力争使全州每个县的优势产业至少有一个合作社,从事优势产业生产的专业大户基本上加入合作社,每个乡镇或每两个乡镇至少有一个合作社;全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统购统销的农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占成员总使用量的3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的数量占成员生产量的3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较非成员增收320元以上。

2、各县市、州级农业、畜牧、林业等业务部门要围绕中药材、双低杂交油菜、马铃薯、奶业、林果等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和优质农产品,结合各自的业务实际,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每年引导组建3—5个示范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近1-2年内,积极协调组建由农户、种养大户、企业参与的马铃薯产业、油菜产业、肉牛产业、肉羊产业和奶业产业等跨县界、跨区域的州级行业协会,依次推动我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序发展。

(二)年度计划

20*—20*年,全州特色优势产业和主要农产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覆盖率、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较非社员增收分年度任务目标如下:

*

四、发展重点和建设内容

(一)发展重点

一是重点围绕马铃薯、畜牧、林果、玉米、双低杂交油菜、中药材、蔬菜、花卉、现代制种等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产业,重点加快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和完善现有的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提高优势产业的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二是围绕农产品流通,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引导农民建立农产品生产销售一体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疏通和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开展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三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培植市场主体、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交易地位的角度,加快探索其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协同发展的有效机制,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与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相匹配。积极协调有销售渠道、生产技术、加工实体、资金实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的专业大户牵头,联合农民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协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建立“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四是围绕科技兴农积极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适时引导同一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打破行政区域界限,组建联合社,实行跨区域、集团式发展,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推动“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组织格局的形成,实现“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群众”的目标。五是积极推进规范化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指导和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利益保障机制、民主监督机制和内部积累发展机制,不断壮大和发展经济实力,逐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二)主要建设内容

1、积极引导,促进共同发展。我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处在发展初期,各县(市)要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目的和作用的认识,真正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优化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件大事来抓。各有关部门要从我州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配合,齐心协力,采取多种措施办法,发展农村技术协会、专业协会、营销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互相促进,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2、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发展机制。制定符合本专业合作社特点的章程,章程要有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合理设置组织机构,制定适合本组织成员特点的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由理事长或者理事会负责,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也可以聘任经理。合作社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机制,建立经常性的民主议事制度,定期召开社员大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应有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一人一票制,保证每个成员平等参与管理和决策的权利,增强社员的民主管理意识。

3、规范服务内容,实行产业化经营。统一组织农业投入品的采购、运输、储藏和供应,努力降低生产成本。统一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检验监督等制度。统一开展技术培训,提高社员生产技能和素质。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提高规模效益,降低交易成本,切实解决一家一户的“卖难”问题。

4、规范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一是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要求,建立健全合作社账簿,实现财务公开,定期审计,接受社员的监督。二是规范社员账户。合作社要为社员设立账户,记载社员出资、公积金份额以及与合作社交易情况,以此作为界定私人产权、社员利益分配、社员退社和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三是会计人员要持证上岗。监事(监事会)负有财务监督职责,重大财务活动要通过社员大会进行决策。

5、规范盈余分配,密切利益联结。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年的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返还给社员,实现利益连接从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益归全体成员所有,逐年增加盈余返还的比例。至20*年底,重点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实现盈余返还,从经济上兑现合作社的原则和办社目的。

6、健立营销体系,发挥品牌效益。要牢固树立市场观念,完善市场营销体系,掌握市场信息,拓展农产品销路。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品牌理念,开展统一包装、统一注册商标,统一组织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林产品等质量认定认证,创建名牌产品及著名商标,提高市场知名度。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营销网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支持力度,落实扶持政策。从20*年起,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精神,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纳入公共财政支农范围,州县(市)财政每年要分别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并逐年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入力度。财政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开展试点示范,培育典型,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推广。各级政府还可在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中切出一块,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对运作规范、带动面大,列为省、州、县试点示范的典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州县(市)财政分别给予开办经费和工作经费补助,以点带面,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对中央和省上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抓好落实。

(二)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发挥效益。一是州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管理办法,实行项目管理。根据每年制定和下发的项目申报指南,指导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级申报项目,并进行严格审查论证。对符合申报指南的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章程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如实填报项目申报书,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进行指导,确保申报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增强项目实施的有效性、操作性和科学性。二是实行财政扶持资金报账制,对省上资金投入和州、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批复的建设内容,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账凭证,经州级或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县财政部门拨付使用,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三)坚持多元推进,努力扩大合作经济组织覆盖面。积极鼓励多主体、多类型、多层次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主体上,鼓励种养大户、购销大户、农技推广部门、基层供销社、农机服务大户、农村能人、乡村干部等单位和人员利用自身优势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龙头企业在农产品加工、技术、资金等方面优势,进行产销各方面的合作。在组建类型上,重点围绕特色优势产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规范发展与社员利益联结较为紧密、具有销售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具备条件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辅导改制,申报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使之在市场竞争、带动产业、促进农民增收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狠抓试点示范,全面推进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各县(市)农业、农经部门要选择一批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有一定基础、不同产业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试点。建立省、州、县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体系,重点指导、扶持和培育一批产权明晰、机构健全、利益联结比较紧密、服务作用较好的合作社典型,以点带面,引导全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农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范文第4篇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市场调节存在滞后性,农业生产由于周期长,这种滞后性表现得尤为突出。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的调控和引导,搞好产业规划布局,科学确定农业发展重点,更好地配置农业资源;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有利于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运销,减少生产经营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地位和应对风险能力;有利于减少交易环节,降低交易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近两年来,我县合作社发展增长尤为迅速,农民参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基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带动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延伸农业产业链,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多集中在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同时涉及运输、储存、生活和生产资料销售等。农村专业大户、技术能手和农民经纪人领办;农业龙头组织与农民联办;供销、农技等涉农部门牵头兴办;农产品专业协会引导或直接转制而成。当选的理事长(理事)往往是具有带动作用的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组织家,也有来自涉农部门的代表。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资金主要来自社员股金,有的专业合作组织还设立了身份股和投资股,既确保了专业社的合作组织特征,又解决了资金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一些地方政府也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行政法规,在资金、信贷、税费等方面扶持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二、农民合作组织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区域发展不平衡。在全县15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具有一定规模、带动能力强、运作规范的合作社确实存在一批,但还有的极个别乡(镇)只有1个合作社,并且是有其名无其实。

二是行业发展相对单一。合作社从事的行业大多数还只停留在蔬菜、瓜果种植、种苗培育、肉牛羊、生猪饲养和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及初级产品包装、销售的层面上。而真正进行深加工、精加工等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很少。

三是多数合作社规模较小。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不强,注册资本金较少,可抵(质)押财产不多。大多数只停留在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及初级产品包装、销售的层面上,而真正能进行深加工、精加工等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很少。

四是运行机制不规范。在机构制度建设上,有的达不到农民成员占80%的要求,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在财务管理上还不规范,缺乏合格的财会人员,在凭证的取得、记账、报表编制等会计业务上,难以做到规范。

五是合作社人才匮乏。目前,合作社发展中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爱奉献的优秀带头人很少;了解合作社知识,甘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民社员也很少。人才匮乏已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前和长远发展的根本因素。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重点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起步阶段。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首先,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金融部门应加强业务创新,提供便利、多样的信贷服务。结合基层信用社改革,提高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水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保险部门应拓展农业保险,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抗御风险能力。其次,建立和完善扶持政策。应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扶持,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具体化。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发新产品、更新加工设备、改善服务设施。利用财政扶持资金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贷款担保机制,帮助其扩大经营规模,增强辐射带动效应。第三,加强人才培训。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业科技人才和业务骨干进行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的素质,全面提升其经营管理能力。第四,大力转变政府职能。有关政府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变直接干预为市场引导,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生产经营、技术推广、产品营销等方面的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各种支农建设项目。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创办设立到正式运行,要真正体现“两在、两先、两自”,(即生产在家、服务在社;先有专业生产后有专业合作、先有群众意愿后有组织建设。自主管理、自由进退。)就必须全面强化内部管理,促进规范运行,其着力点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充分强调“统”的功能,使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得以延深。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各地可在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林果业等行业的合作社中,选择进行综合试点示范,对承担试点的合作社,政府在扶持资金上要重点倾斜,给予较大的投入,使之达到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目的。重点抓好十个统一:

1.统一提供信息服务。要对产品动态信息、市场供给信息、消费需求信息、市场价格信息、产业政策信息等建立市场预期和市场应急机制。

2.统一组织科技培训。科技是生产力,合作社就是带动力,他不仅要实现合作社成员大幅度地增产增收,更要带动当地广大农民群众增收致富。

3.统一开展技术指导。合作社在运行过程中,要针对本社生产经营的专业化程度和产业特色,广泛与相关科技部门对接,加强横向联系,利用科技部门的技术优势,解决广大成员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4.统一代购配送农资。合作社成员享有合作社提供的各种服务,统一为本社成员代购配送农药、农膜、化肥以及优良品种,是合作社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的一种真正体现。

5.统一制定质量标准。

6.统一产品特色包装。产品包装是产品生产的延深,利用产品的特色包装不仅可以保证质量,也可以扩大销路提高价格。

7.统一实行市场营销。要实现合作社盈利二次返还,最大化地提高产品价值,达到农民增收的目的,合作社成员生产的产品,应在章程约定内由合作社组织收集,并对初级产品进行分级、筛选、包装后统一推向市场,有些产品还可以通过精深加工后投放市场,这样有利于提高农副产品的附加值,也可以解决一家一户产品卖难问题,更能体现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真正价值。

8.统一申报知名品牌。随着合作社产品的优化升级和知名度的提升,要积极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知名商标、巨名商标的申报工作,要在亮出自己的优势,打造自己的品牌上进行升华。

农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范文第5篇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是随着互助合作运动的展开而孕育形成的。伴随着农村微观经营制度由互助合作到再到家庭承包经营,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对象也由最初的互助合作、初级社、高级社到,再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其工作的内容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由帮助和指导合作社加强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到“四大管理加分配”,再到目前的“三大管理、三项指导”。纵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变革,我们可以看出,农经工作的改革与创新无不是伴随着国家生产关系的调整,伴随着农村的改革而展开。

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后,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也出现了国家、集体、农民个人之间的利益矛盾,暴露出这一制度下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正是针对这些矛盾,一方面抓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减轻农民负担和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这三大管理,解决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另一方面抓农业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工作,解决农民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形成了目前农经工作的格局。只要这些矛盾存在,就有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生存空间,一旦这些矛盾得到解决,农经工作现有职能也就完成了历史使命。从国家大局出发、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农经部门也要加快这些矛盾的解决,不能成为改革的障碍。我们现在应该做的是居安思危,眼光放得长远些,着眼于这些矛盾解决后的农经工作的发展方向。版权所有

从当前情况看,农村的第一个矛盾即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的矛盾虽未能完全得到解决,但改革的方向是朝着逐步规范化而展开的,无论是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和物权化、农村税费改革,还是集体资产的转制,都是如此。而农村的第二个矛盾即农民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现在才开始着手解决。随着加入WTO,这一矛盾会暴露得越来越明显。因此,从中期看,我们应该在解决第二个矛盾这方面多做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