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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医疗质量,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登记的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所有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并按规定及时注册,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保证本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设备以及医疗用房等条件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3.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其他突况时,自觉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和调遣。
4.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建立和落实医院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
制度,防止院内的交叉感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做好院内的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转、暂存、交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置等工作。
5.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办法》,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绝不使用无证或证件不齐全的消毒产品。
6.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按规定储存血液,建立临床输血申报、审批制度,与病人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7.严格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做好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工作。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在批准范围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工作。
8.严格执行《品和管理条例》,保证品和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9.杜绝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10.严格执行医疗广告审查制度,并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批准内容医疗广告。
11.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12.积极配合、服从卫生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一、严格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一)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重点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临床合理用药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围手术期、医院感染及临床用血的安全管理。
(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继续成立2-3个临床重点专业质量控制中心。以质控中心为依托,全年开展2次医疗质量综合检查,开展专项督查各1次,重点突出病历、抗生素使用和院感、麻醉及管理等。
(三)加强临床重点学科建设。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加强市级、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力度,力争新增市级重点学科5-6个,市政府科研立项和科研成果不少于5项。以优势学科带动其他学科共同发展,提升我市整体医疗技术水平。
(四)狠抓核心制度落实。强化医务人员医疗核心制度的教育与培训,突出抓好首诊负责制、疑难病例讨论、术前讨论、危重病人抢救等核心制度的执行。完善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病人安全目标。
(五)加强临床药事管理。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以规范使用抗生素为重点,开展合理用药知识培训和监测工作,规范医师处方行为,推进处方点评工作,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
(六)强化医院感染管理。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加大医院感染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院感专职人员队伍建设,落实院感重点部门建设和管理,突出抓好基层医疗机构院感控制工作。
(七)加强用血安全管理。继续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强化固定自愿无偿献血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建立临床用血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质量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进一步完善采血屋和采血点布局。
(八)推动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配合综治、司法部门制定第三方调处机制配套文件和相关制度,认真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逢疑必报和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建立医疗安全事件分析、总结和追踪措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深入推进医改相关工作
(一)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要做好县级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医改工作任务,加强以人才、技术为核心的能力建设。非试点县也要结合实际,做好改革准备工作。
(二)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在全市区域卫生资源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完成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建立功能完善的医院服务体系,5年内在本区域内建成1-2所二级综合医院,2-3所专科医院。
(三)抓好临床路径与病种管理。加大临床路径管理推行力度,在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不断扩大病种范围,完成三级医院20个以上、二级医院10个以上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
(四)推进县级医院信息化能力建设。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着力推进医院信息系统、电子病历、远程医疗系统等重点工作,实现区域医疗信息共享,利于医疗行为管理和监督。
(五)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经营。以创建“诚信民营医院”为抓手,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加强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全年组织1-2次监督检查,引导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三、全面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一)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加强人力资源配置,落实基础护理职责,推动实施绩效考核,加强支持保障系统建设,努力实现全市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40%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目标。
(二)全面改善医疗服务。实施各项便民惠民措施,科学优化医院服务流程,大力推进预约诊疗服务,积极推进志愿者医院服务,积极开展优质医院创建,努力达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目标。
(三)加强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强化医疗救援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工作,加强医疗急救中心(站)的管理和硬件建设,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和应急救治能力。适时开展院前急救技能大比武活动,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四)强化“三基三严”培训考核。加强以“三基三严”为重点的岗位练兵活动,今年上半年组织开展全市医护人员技能大比武活动。认真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强化病历内涵,全年开展1次病历书写知识培训和1次病历质量评比工作。
四、强化医疗服务要素管理
(一)全面开展医疗机构评价。依据《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和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组织开展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以评促建,持续提高医疗质量。涡阳县人民医院和利辛县第一人民医院要开展二甲复审,10月底前完成;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要启动二甲医院的评审工作,年内完成任务。
(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规范医疗机构审批行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备案管理,及时更新医疗机构管理信息和数据。
(三)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组织好本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及考务工作,认真落实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强化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依法执业意识,推动医师、护士定期考核工作规范开展。
(四)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认真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申报工作;组织落实手术分级、麻醉分级管理。组织开展植(介)入类技术、血液净化、肿瘤性疾病、内镜技术等规范化诊疗工作。
(五)加强医疗机构科室建设。落实卫生部科室管理规范,指导医院加强重症医学科、新生儿室、血液透析室、内镜室、手术室与消毒供应室等医疗风险较高的科室和部门建设,积极落实上级部门颁布的各类科室设置标准,开展科室准入管理,提高综合医疗服务能力。
(六)加大医疗广告监测查处力度。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会同工商、宣传等部门严厉打击擅自医疗广告、更改医疗广告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其他工作
(一)继续开展“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进一步完善、提高基层防盲治盲网络建设和服务能力,全面推进防盲治盲工作。
(二)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卫生下乡及卫生扶贫等各项帮扶工作。
(三)做好医疗纠纷处理及医疗广告规范等工作。
(四)做好医疗救治、重大传染病、突发事件及重大事件医疗保障等工作。
(五)做好医学会、护理学会等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什么是“自体输血”?就是在手术前一个星期提前为患者抽出400~600毫升的血液储存起来,待手术时再输入其体内。这种血液对病人来说是最宝贵的,因为输入自己的血,能减少不良反应的出现。
《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血液保护技术,建立“自体输血”、手术前后血液保护等输血技术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开展相关技术,并将实施效果纳入科室考核指标。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或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委员会监测、分析和评估本机构血液质量和临床用血情况,医院要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将临床用血情况纳入科室和医务人员个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三级医院应当建立输血科,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与血站建立血液库存预警机制,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正常医疗秩序。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立血库,负责血液预订、入库、储存和发放工作。
为了杜绝血液浪费,保障患者用血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一次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0个单位的,由患者所在科室组织讨论,科室主任签字,经输血科(血库)审核,报医务部门批准。其中,急诊抢救用血除外。同一患者24小时累计用血超过10个单位且超过备血量的,由输血科(血库)报医务部门备案,并由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进行用血后评价。
《管理办法》还明确,医疗机构必须使用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的血液。
据了解,北京有“自体输血”仪器和储存条件的医院并不太多。一台净化血液的机器就价值十几万元,每次使用的基本耗材费用在1100~1900元之间。相比从血液中心取的每袋200多元的血,回收所用的价格确实高了不少。
【关键词】处方点评;合理用药;处方管理办法
【中图分类号】R9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6455(2011)04-0046-01
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卫生部于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处方管理办法》[1],要求“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近期,卫生部又准备出台《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实施细则》对处方点评工作进一步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实施处方点评的根本目的就是在目前我国社会医疗需求和医疗资源供应冲突还很难有效解决的情况下,通过WHO推荐的技术方法,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管理和合理用药教育,提升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进而对提高我国的合理用药水平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现结合我院处方点评工作谈谈个人体会。
1 完善我院处方点评制度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院领导高度重视,医院处方点评工作由医务科和药剂科管理,组成评价小组。每月开展一次处方点评工作。医院将点评结果与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医生考核挂钩,列入我院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中。处方点评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有完善准确的书面记录。并由医务科通报相关科室和当事人。
2 我院处方点评工作的内容和实施
2.1 评价内容: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1)处方的书写规范: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书写,从前记、临床诊断、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后记等所有项目要求填写完整清晰。
(2)处方的用量:一定要按规定的用量开具处方。特别是品和,要严格执行《品管理条例》和《管理条例》,对于超量处方进行严格控制。
(3)抗菌药物的规范使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指导原则》,监测临床用药合理性,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限定预防性抗生素使用的品种和范围。
(4)临床诊断相符性及药物相互作用:关注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及时发现及干预实际存在或者潜在的药物相互作用问题。
2.2 药师审核处方:《处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这是《处方管理办法》赋予药师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处方点评工作不可缺少的内容。药师在调配、发药过程中对处方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处方及时干预。如:处方用量不合理、数量大、超常规用药、配伍不合理、超适应症用药、相互作用等等。药师与医生及时沟通,通过沟通和医生达成共识,加强合理用药,提高医院医疗质量,让患者满意。
2.3 定期处方分析:每月通过随机抽样方式选择100张处方进行分析,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附件)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2],并填写《处方点评表》。如:处方平均品种数、抗菌药物百分率、注射剂使用百分率、处方平均金额、平均品种单价等,将结果进行登记,并对临床处方书写、用量不合理、数量大、超常规用药、配伍不合理、超适应症用药、相互作用等实施综合评价。
2.4 处方专项点评:根据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共性或突出问题,确定处方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使用情况,比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激素临床使用等每月进行监测。将每月监测结果上报医务科,并建立超常预警机制。进行处方点评,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
3 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医院还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科室绩效考核中,促进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通过处方点评制度的实施,我院处方质量有了较大提高,处方的合格率明显上升。促进了临床合理用药。同时也激励药师更加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充分发挥药师的价值。我们将在现有基础上,将处方点评工作进一步深入。
参考文献
为了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推动我市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责任意识,提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质量,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ADR)监测体系
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培训、检查和考核力度,确保此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是医院药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相应组织机构建设。为此,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要建立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由院领导亲自负责,领导小组成员由医务、药剂、护理等部门组成,负责ADR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安排、检查指导和业务考核。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ADR监测机构,负责本单位ADR资料的收集、上报、业务培训、指导临床用药和日常管理工作,各科室要配备专(兼)职ADR人员,负责收集、宣传ADR工作。其他医疗机构要成立ADR监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ADR监测工作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ADR情况的收集、上报。
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管理制度,内容包括院、科及职能部门、联络员工作职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规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院内流转程序、报告时限、考核与奖惩办法、工作记录要求等;为监测工作配备联网电脑、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以保证ADR信息的及时上报。
(二)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相关知识培训
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参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组织的培训班,并对本院各科室的医生和医务科、药剂科、护士站等相关人员进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及临床用药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其它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组织的培训班。
(三)督促检查,提升ADR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要加强分工协作,层层落实责任制。要按照分工,定期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考核,使我市医疗机构ADR报告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
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自然发生率约为其住院病人的6.5%,考虑到我市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实际基础,全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应不低于其年度住院病人数的0.5%。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实行可疑即报原则。各单位要根据此目标确定年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计划,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作为医疗机构考核各有关业务科室的重要指标,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要规范ADR报告的填写,使我市的医疗机构ADR报告的数量和质量有显著提高。
三、工作分工和要求
(一)市局负责对全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相关知识的培训、检查和考核工作。各县、区局负责组织辖区内除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相关知识的培训、检查和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