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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缴费年限(包括当地实行养老保险前的连续工龄)已满15年以上,但距退休还有一段时间,这段时间要不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确实未从事社会劳动,在未从事社会劳动期间可以不缴费,但不记缴费年限,不计个人账户,此期间因而也不享受有关待遇。但未从事社会劳动期间,须经市劳动就业部门审核认可;另一种是从事了社会劳动,按规定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缴的须补缴,现在不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也要补,不然,其退休待遇社保经办机构不予列支。
【关键词】农村 商业养老保险 经营策略
随着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的养老保障问题,特别是农村的养老问题愈发凸显其重要性。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是农村金融体系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对于提高保险业整体发展实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1]。如何有效推动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加快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当前保险业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
一、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
(一)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是应对老龄化趋势的有力举措
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的《2012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占总人口的14.3%;2010年~2020年的十年平均每年新增596万老年人,年均增长3.28%,至2050年将达4亿老人。目前,我国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数量为1.25亿,占全国老年人的64.4%;预计到2050年,这一数字有可能达到2.5亿[2]。面对如此严峻的农村老龄化形势,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将对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多种养老保障手段之一,具有效率高、灵活性强等特点,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参与农村社会管理,能够大大提高农村老年人的保障水平,有效减轻老龄化对政府管理和财政带来的巨大压力,也是解决“三农”问题重要方式之一,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是对传统养老模式的积极改革
我国农村地区农民传统的养老,以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两种模式为主。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导致农村家庭日益趋向“4-2-1”的结构,打破了传统的养儿防老机制[3];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不断集中,严重地削弱了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功能,传统家庭养老功能日趋弱化。由于生产资料的价格提升,生产成本提高,农民从土地中得到的收益越来越小;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地区的耕地在不断的减少,依托土地作为单一的生存来源已具有极大的局限性,土地保障已不能担当起农民养老的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农村大量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已直接面临老无所养、病无钱医的危险局面,迫切需要商业养老保险替代传统养老保障方式。
(三)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是对社会养老保险的有益补充
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目的是保障广大农民的晚年基本生活需求,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体现了“广覆盖”“低保障”和“社会公平”的原则,但同时也表现出养老金数额低、保障能力有限等不足[4]。商业养老保险可以满足不同年龄、不同类别、不同性别、不同收入、不同地域农民的多层次、多样性需求.随着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扩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通过投保多层次、多样性的商业养老保险,来满足自身的保障需求。商业养老保险恰好是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两者互相促进,互相发展。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是保险行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渠道
我国是世界上农村人口最多的国家,快速发展的农村经济,使农村潜在着广阔的保险市场,为商业保险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而如今大部分的保险公司的目标市场仍然集中在城市,仅有为数不多的几家在农村地区开展保险业务[5],农村保险则是尚未完全开发的处女地,其市场潜力巨大。在技术层面来讲,商业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的技术和方法上都有一定的优势,可以通过合理的投资组合促进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通过准确的精算技术确定缴费标准和给付水平将风险共担,不仅缓解了财政紧张的状况,也促进了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因此农村市场是商业保险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新的增长点。大力发展农村人身保险,提高其养老保障功能迫在眉睫。当前各家保险公司充分利用自身有利条件,创新经营理念开拓农村养老保险市场,也是为了适应日趋激烈的竞争形式,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现状及困境
我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经过多年发展,其社会接受程度、产业覆盖率和业务量都有显著提升,商业养老保险逐渐成为我国农民养老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但目前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情况,同我国农村庞大的潜在需求相比,还十分不对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制约因素。
(一)政府总体规划不够,政策支持不明显
政府职能部门缺乏对商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规划,整体思路没有向社会明晰;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完善的情况下,政府对补充养老保险介入过深,限制了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在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提供与财政支持等方面承担的责任不足,关注点偏重于经营业绩;相关立法滞后,对农村商业养老保险行业的不规范行为缺乏有效约束;缺乏支持、补充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相配套的政策,限制了体系的健全;县、村一级缺乏商业养老保险监管职能部门,市场监管不力,农民权益容易受到侵害。[6]种种因素导致商业养老保险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在农村保险体系中定位不准,发展受限。
(二)农民理解认同度不强,购买意识淡薄
我国农村信息闭塞,农民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当新事物和新信息进入农村时,农民理解和接受相对困难,农民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认同度有限;农村以家庭家族为核心,养儿防老、风险自御,对天灾人祸“宿命论”等观念由来已久、根深蒂固,通过保险来抵御风险的意识淡薄[3];农村经济欠发达,农民可支配收入较少,少量闲余资金往往存入银行,对于商业养老保险的储蓄和投资认识不足;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务工,老年人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接受和理解更加困难,购买更为谨慎。
(三)保险公司供给不足,产业发展不平衡
我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经营主体匮乏,产业规模较小,有限的保险机构在农村的数量、分布和工作人员数量更显不足,市场竞争不充分、服务质量不高,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农民投保的有效需求;农村自然环境差异较大,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布局不合理,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业务发展差异过大,尤其是西北、西南等落后地区农牧民商业保险几乎没有涉足。
(四)营销模式不合理、服务管理相对滞后
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在设计上与农民的需求不协调,农民大多数既没有较高的储蓄资金来支付过高保费,也无需很高的保险赔付额,而保险公司产品设计主要定位于城镇市场,少有推出适合农村市场的养老保险新品种,保险费率偏高,往往超出了农民的可接受范围,难以有效响应农民的保险需求。同时,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在农村市场上的营销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不完善,其营销、服务、培训体系均未针对农村市场的特点进行制定,导致养老保险业务难以在农村推广,相关售后服务、理赔服务跟进不及时,成为制约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7]
三、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经营策略分析
面对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种种困难,保险公司可以实施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调整策略。加快适应农村保险市场,不断拓展业务,以期改变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缓慢的局面,切实发挥应有作用,取得更大经济效益。
(一)产品开发策略
在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设计上,应以农民的需求为导向,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收入水平、消费习惯、农村居民的家庭人口结构、传统风俗等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开发适合于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保障产品。在产品的定位上,可根据不同收入水平、不同家庭情况,开发缴费期限灵活、保障范围较广的保险产品。在条款设计上,通俗化的条款设计便于广大农村居民的理解,灵活的缴费方式有利于农村居民根据自身收入的情况对缴费的时间和缴费期限进行调整,保单贷款的实现可以帮助农村居民进行短期的资金借贷和拆借,多层级的保险金给付可以为农村居民实现养老保障需求方面提供多层级的服务。
(二)宣传和营销策略
在宣传和营销方面,要注重创新方法手段,不断适应农村市场,拓展营销网点,建立以乡镇为中心、辐射村户的营销服务体系,降低逐户上门销售的成本,提高业务覆盖率。同时要加大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和宣传栏、标语等更容易农民接受的手段,在农村栏目、老年栏目广泛宣传;注重在农村中培养良好口碑,通过农民口口相传提高认知和接受程度;加强针对城市中农村务工人员的宣传,培养其为家中老人购买养老保险解决后顾之忧的意识。
(三)管理策略
在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管理和营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有必要对现行的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加强营销队伍管理、培训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适合于农村保险业务营销的教育培训方法。针对农村营销人员理论知识薄弱的现状,建立体系化的培训管理系统,不断提高营销队伍整体素质。要注重强化营销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诚信意识,防止因个别业务人员素质不高,造成对养老保险业务不信任的区域化影响。要提高营销人才的本地化水平,说方言、唠家常,从心理上更为亲近,也更能够依据营销对象的实际需求推荐所需业务。在销售过程中保险销售服务人员需要根据农民的实际经济水平,帮助他们选择相适应的保险保障产品,设计合适的保单缴费水平和缴费期限,同时将保险条款以通俗化的方式准确的为客户解说,并简化单证的流程,帮助农民完成整个保单的投保。
(四)服务策略
商业保险公司要在保全、咨询、投诉等方面针对农村地区的特点,建立简单、完善、易接受和理解的服务体系。建立知识普及培训体系,通过为农民开设保险知识、健康知识宣传讲座服务。加强保险营销人员和客户之间的联系,提高农民对保险业务的了解和信任。建设有农村特色的标准化、专业化的理赔服务体系,建立专业的理赔服务队伍,确保在理赔过程中,为客户提供快速、合理和人性化的服务。优化核赔、理赔的流程,扩大各层级营销服务网点的权限,确保保险理赔程序方便、快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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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赵延君.论农村保险市场的开发,勋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2008(2):104-107.
[4]张兰萍.新时期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发展对策[J],2011(7):18-20.
[5]张宇.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供给与需求研究.附件农林大学[D],2013.
[6]胡豹.商业养老保险问题研究.中国乡镇企业会计[J],2009(7):8-9.
1.我国保险公司并未真正重视农村养老保险市场。
调查发现我国农村居民参加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比例很低,经济发达地区参保比例不足10%,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参保比例更低。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低一方面是因为农村居民的传统养老观念,养儿防老的观念在我国农村居民的头脑中根深蒂固。据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农村居民还是倾向于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另一方面是因为商业养老保险的保费较高,农村居民的支付能力不足。这就需要保险公司针对农村市场对保费做出进一步适当的调整以更好地打开农村市场,让更多的农村居民参与到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中来。
2.农村居民对商业养老保险缺乏认知。
商业养老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仅有70多年的发展历史,且在上世纪50年代停办过一段时间。恢复后在1982到1986年间,政府干预力量较强,农村商业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代表政府垄断经营。后来虽有发展,国家也对三农问题非常重视,但农村保险业的发展依旧非常缓慢。农村居民的教育水平相对于城镇居民较低,对保险的认识不足,保险意识薄弱,加上政府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扶持力度不够,宣传力度不够,使得大多数农村居民即便在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功能逐渐减弱的情况下,也没有足够认识到商业养老保险对自身养老保障的重要性。正是因为大多数农村居民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认识不足使得他们并没有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使得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不足。
二、我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对策
1.国家完善有关商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并加大对其扶持力度。
国家明确商业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并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统筹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关系,令商业养老保险更好地补充社会养老保险,使二者保持良好的关系共同发展,建立多层次健全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同时政府给予保险公司一定的帮助,农村居民大多有从众心理,村干部购买了商业养老保险就可能会带动很多村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因此,可以鼓励村干部和部分有条件的村民先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从而带动全村村民。政府还要将对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真正地做到福惠农民。这样一来不但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还可以满足收入水平不同的农村居民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多层次需求,以提高农村居民老年的生活质量,促进农村居民家庭的经济建设,进一步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2.保险公司加大对农村市场的重视力度。
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一半以上,且我国老龄化速度逐渐加快,因此我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前景很是可观的。我国经济发展区域性差异较大,农村居民的收入情况不尽相同,导致对保险的购买力差异较大,保险公司应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出相应的保费标准,以农村居民的需求为导向,总体相对于城镇来说,要遵从保费低、保单简单易懂、投保核保理赔手续简便的原则。此外,农村居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加之对保险认知的不足甚至有偏差,保险公司就更加应该注重农村网点的建设,提高业务员的素质,对业务员的法律知识、保险业务以及服务态度等方面要进行着重培养,使原本持对商业养老保险抵触态度的农村居民能够更加信任并逐渐愿意接受商业养老保险。
3.加强对农民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的教育。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01
养老保险所指的是国家与社会依据法律,在国家所规定的劳动年龄界限之后,或者由于年老失去劳动力而退离工作岗位之后,为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所建立的社会保险。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保障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采取有效措施,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可有效解决养老保险问题,并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一、人口老龄化状况
人口老龄化所指的是在我国总人口当中,中老年人占据的比例不断增大,而青少年人口占据的比例在递减的过程,依据联合国的老龄化社会概念可知,当国家60周岁以上的人口占据本国总体人口10%以上,或者65周岁之上的人口占据本国总体人口7%的时候,该国就可称之为老年型的人口社会。在1999年的时候,我国正式跨入老龄化时代,并且在2000年的时候,我国60周岁之上的老龄人口比例已达到10.6%,依据统计资料来看,我国的老龄化速度要比欧美及日本等国快,在第6次人口普查时,我国14岁以下的人口比重不断减少,由1982年的33.59%降到2010年人口比例的16.6%,少儿下降速度比较快。根据预测,我国到2020年的时候,老年人将上升到2.4亿,老龄人口为总人口比例的16%左右,而到2050年,我国老龄化人口会超过4亿,占据总人口比例为25%左右,此时,我国将会步入深度老龄社会。我国人口结构逐渐呈现倒金字塔形式,在我国经济还不发达的时候,步入老龄化社会,使得我国的国民财富还不能有效承担老年人生活的各方面需要,呈现出了未富先老特点,人口老龄化使得退休人员的数量不断增多,人均寿命的提高,使得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年限延长,这必然会让养老保险的费用支出增大,截止2010年,我国养老金空账约为一万三千亿元,老年人口比例在不断上涨,而给制度缴费的人员不变甚至减少,致使隐性债务问题突出,待遇具有差别大,资源分配不公平等,并且我国养老保险还面临着新账旧债问题。
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策
1.加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推动农村养老保险机制
加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是促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已开始对城市居民的养老保险及新农保制度,在理论上看,此养老保险制度会在短短几年内,提高我国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但其结果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在养老保险改革中,不仅注重覆盖面,还应注重收益的质量。对于农村养老保险与城市养老保险的覆盖要灵活,对于下岗职工、待业人员及农民工参保能力应该给予考虑,对这些缴费人员应给予优惠,仅养老费用就占据工资的20%,是个非常大的负担,应减低此类人群的参保缴纳费用,鼓励他们少退保,多参保,缴费基数可分成两档,低档可每2年改变一次基数,逐步提高参保率与覆盖面。同时利用广播电视、咨询服务及标语等途径,加强农保宣传,转变农村人口的养儿防老观念,进一步完善农保机制,尽量营造全社会的参保氛围,并加强执法力度,对参保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加大刚性制约,增强养老保险改革的有效性。
2.实施弹性年龄退休制,防止提前退休
我国的退休年龄女性为55岁,男性为60岁,此退休年龄是依据当时的国情所制定的,但随着人均寿命延长,教育年限增加,原来的退休年龄已不适合了,不仅会加大养老保险的基金负担,还会带来人力资源浪费,根据有关报告可知,退休年龄延长1年,其养老基金会增加40亿元,而减少支出160亿人民币,在合理程度下,适当推迟退休年龄,实施具有弹性的退休年龄制度,对人口老龄化下的养老保险基金具有缓冲作用。
3.落实个人账户,避免隐性债务
为解决养老保险中的隐性债务问题,我国可建立社会保险的基金理事会,并集中管理国家财政及国有企业所承担的养老基金,同时,不能增加职工与企业所缴纳的养老费用。还可以采用特别国债发行的方法,平稳过渡养老基金改革,用未来的基金增值与结余来还清这笔特别国债。空账问题主要也是由于隐性债务所引起的,要解决空账问题,应该严格划分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管理,这两个账户应该彻底分开,对任何贯通途径均堵死,避免资金挪用问题出现,还应增强社保基金,以解决隐性债务问题,落实空账问题。
4.建立多样化养老保险机制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传统的养老方式已不能满足老年人丰衣足食的要求了,养老保险应从过去的家庭养、单位养向自己养与社会养来过渡,我国养老保险应实施国家基本养老、企业补充养老及个人的商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机制,我国处于未富先老的社会发展当中,经济尚不发达,保险市场也不成熟,养老保险机制并不能如同发达国家一样完全依靠商业保险来收益,需要个人、国家与企业共同来承担,以适应我国不同经济条件下的需求,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如政府担保的商业养老保险机制,主要由政府或联营建立的托管所或其他类似的社会养老福利机构等。通过这些机构对基本养老补充,可有效缓解老年人面临的养老院紧张问题,并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增加养老的生活指数和幸福指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企业养老保险辅助,个人商业养老保险鼓励的多样化养老机制,在我国经济上不是很发达的状况下,有效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
三、结束语
人口老龄化已是我国必须面临的社会问题,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的养老保险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应实施多层次及广覆盖的养老制度,落实弹性退休年龄机制,加强养老基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好保值增值,并营造社会参保氛围,加强养老保险的合理改革,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杨颖新.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效应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0(04).
关键词:老龄化社会;社会养老保险;养老服务公司;商业保险;跨越式发展
中国于1999年迈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给中国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等领域带来了深刻影响,庞大的老年群体的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需求压力也越来越大。商业保险公司有责任承担起老龄事业发展的重任,在解决养老问题方面发挥自身的优势,把帮助政府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与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结合起来。
一、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及由此带来的养老问题
(一)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及发展趋势
根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调查数据推算,2005年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0 756万人。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0045万人,占总人口的 7.69%。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0.73个百分点。
2006年,全国老龄办首次的有关人口老龄化的研究报告认为,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人,老龄化水平将达到 17.17%;到202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增加到2.7亿人,与0-14岁少儿人口数量相等;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人,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到2051年,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峰值4.37亿人,约为少儿人口数量的2倍。
根据国际惯例,一个国家65岁以上人口的比重达到7%,即为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国人口结构从年轻型转变为老年型,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
(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
中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发展趋势,已经给养老、代际关系处理等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影响到代际和谐和家庭和谐,成为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
老龄化社会问题,直接带来的是养老问题,涉及到老年人口由谁来赡养(支付养老金)和如何来赡养(养老服务)两个方面的问题,其实质是如何对待老年人的问题。
传统型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问题绝大多数是由家庭解决的。但是,与老龄化社会发生同步变化的是,现代家庭的规模也在逐渐缩小,在家庭中老年人占多数,四个老人,一对夫妇一个孩子,形成了“4—2—1”结构。因此,家庭养老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同时,老年人由于自身经济收入的减少、工作与身体状况的变化,导致中国现阶段老年人的生活现状不容乐观。在城市,老年人除了退休金之外,基本没有其他方面的收入。在农村,老年人不但没有养老金,甚至还要劳作到生命的最后一刻,基本没有“退休”的可能。还有一个较为明显的社会问题,不少老年人还要程度不同地负担其失业子女甚至是第三代的生活费用。
在老龄化社会问题中,还存在着对老年人的歧视问题。有的年轻人由于缺乏道德观念,法律意识淡漠,不但不尽赡养义务,反而虐待老人,侵犯老人合法权益。从全国来看,老年人由于孤独、饥寒、疾病、受虐导致的自杀现象时有发生。 2004年3月“预防长者自杀”亚太地区会议在香港召开,会议资料显示,根据保守估计,我国每年有25万人自杀,200万人自杀未遂,其中55岁以上的人占了20%,特别是农村老年人自杀率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5倍。这种现象,已经成为代际和谐和家庭和谐中的极不和谐音,成为老龄化社会中又一个棘手的问题。
老龄化社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影响着中国社会发展的总体质量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而且可能影响到中国的社会稳定,养老问题的妥善解决势在必行。
(三)解决养老问题的途径
离开代代相传与积累,人类社会不可能发展进步。因此,公正对待老年人,激励青年人更好地为社会进步服务,妥善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全社会都应该公正对待老年人,正视并科学解决这一问题,要保证老年人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社会有责任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准不低于当时社会生活的平均水准,并不断提高。
公正对待老年人,最迫切、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有效解决养老问题,即要解决养老金的来源(经济问题)与提供养老服务两个方面的问题。现实情况下,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无非有两种,一种是传统的家庭赡养方式,一种是通过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方式。
由于家庭赡养能力和社会道德等因素的影响,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正在受到冲击。同时,随着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的赡养功能也将不断退化。我们的理想是,一方面,老年人得到良好的社会保障;另一方面,年轻人又不至于因此而承受过重的负担。因此,在养老问题上,社会被期望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越来越大。但是,与期望相比,与经济发展幅度相比,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表现出一种严重滞后的情形。目前,中国共有各类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养老床位 120.5万张,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床位仅有8.6张,与发达国家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养老床位数50至70张的水平相差甚远。其它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许多为老服务也都存在发展缓慢的问题,不能满足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需求。
我国是在经济欠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如此低的经济发展水平,要承受如此高程度的人口老龄化,决定了我国不能象西方国家那样由政府包办社会养老福利事业。这就需要开辟出一条养老职能社会化的道路,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
从未来发展趋势分析,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对养老金和养老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解决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必须建立起系统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养老职能将更多地依赖于社会,依赖于社会各方面养老服务项目的开展。
(四)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经历了“企业 社会”、“企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三个阶段,在保险方式上从“社会统筹”到“统账结合”,保险范围也在不断拓宽、完善,在稳定社会和保障生活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却存在着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严峻问题,主要表现在资金短缺,导致支出远大于收入的矛盾日益加剧。
分析主要原因,一是存在着历史欠账,新制度实施前已经退休的“老人”需要相当数量的养老金支出;二是在就业压力下,一部分劳动者提早退休;三是人均寿命普遍延长;四是企业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五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狭窄等等。因此,具有条件享受社会保障的老年人所需要的养老金不断增加,而政府和社会在社会保险支出方面无法实现同比例扩大,二者之间形成矛盾体。截止到2004年底,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已达7400亿元,且每年以1 000多亿元的规模在扩大。直接的后果是离退休老人不能按时领取养老金,最终将制约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纵深推进与健康发展。
二、商业保险公司具有解决养老问题的优势条件
我国党和政府一贯关心老年人的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解决养老问题,关键是要集中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积极的姿态和得力的措施去应对,要让老年人在社会主义和谐大家庭中感受到幸福,使我国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创造出一个不分年龄,人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和谐社会。商业保险公司有责任、有能力在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国家政策积极鼓励和倡导商业保险公司在解决养老问题中发挥作用
2006年6月16日,国务院下发2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作为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保险,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发挥着“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该文件明确指出,我国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保障需求不断增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参加商业养老、健康等保险,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此意义上,国家政策积极鼓励和倡导商业保险公司在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中发挥作用,要求保险业积极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这是保险业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商业保险公司应尽的一种社会责任。商业保险公司必须立足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在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中体现出独特的作用。
(二)国家积极支持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
养老服务业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一个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程度如何,直接决定着老年人生活品质的高低,从客观上反映了这个社会的文明进步程度。在2006年由全国老龄委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中,对于妥善处理人口老龄化问题,关心老年人的需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在我国养老服务业彻底向社会资本开放的背景下,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发挥自身的资金优势,加快向养老服务业渗透的步伐,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
(三)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应该包含养老服务内容
一直以来,中国保险业在“经济补偿”与“资金融通”方面发挥的作用十分显著,但在参与“社会管理”方面的功能需要不断完善。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保险业,面对的是保险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这一主要矛盾。解决这一主要矛盾,要求保险业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目标,为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服务,积极发展社会和人民急需的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这些要求,找准了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既明确了保险业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也为保险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更是保险业延伸服务,实现服务功能完善的必然要求。
鉴于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家庭开始把商业保险作为解决养老和健康保障的重要手段。社会对于保险的需求,是保险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也决定了保险业的发展空间必将不断拓宽。保险业应该也必须站在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高度谋划工作,针对养老方面的保险需求,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目前,在解决养老问题上,保险业拥有自己的产品,但是解决的也仅仅是养老金的问题,对于养老的服务问题还没有真正触及。在现今和未来社会,依靠子女提供养老服务的可能性日益减少,而原有的养老机制也在巨大的养老服务需求面前显得力不从心。因此,成立商业养老保险服务公司不失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又一可行选择。
三、抢抓机遇,在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中实现商业保险跨越式发展
(一)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与实现商业保险跨越式发展中国统一
目前,党和国家对于保险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视,对于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的期望越来越高。国务院相继召开会议进行专项研究并下发《若干意见》,系统阐述了保险业为什么要发展、为谁发展、发展一个什么样的保险业和怎样发展的问题。从宏观层面上,政策扶持、政府推动的保险业发展模式将逐渐形成,为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应该讲,保险业已经进入到又一个充满希望的“黄金时期”。
在保险业加快改革发展的战略机遇面前,商业保险公司要主动抓抢机遇,巩固好业已取得的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发挥应有的作用,不断提高社会地位,在服务的广度、深度和质量上取得重大突破,使发展的空间得到极大拓展。解决人口老龄化社会带来的养老问题,恰好符合这一发展思路。
在我国人口结构向老年型转轨时,老年人口增长引发的对其衣、食、住、行、医疗、精神消费等方面的需求,使老年消费在社会总体消费中的比例持续上升,将影响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投资结构的变化,促使老龄产业的兴起,给经济发展带来新的生机,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据了解,目前我国 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43亿,占总人口的11%;预计 2020年将达到2.4亿人,占当时总人口的16%左右,养老服务业已成为公认的“朝阳产业”。
按照人生成长特点来讲,60岁以上的老年人,应该是一生财富积累最丰厚的时期,他们中的绝大部分应该有能力支付养老金。商业保险公司向养老服务领域拓展,可以促进商业保险公司在相关领域的发展,有利于“又快又好发展、做大做强做优”目标的实现。对于庞大的老年人口来说,能够得到更加全面、周到、完善的保险服务。对于投资者来说,意味着更多的盈利机会和盈利空间。对于公司员工来说,既拓宽了施展才华的空间,也有利于实现自身价值。
实现商业保险的跨越式发展,就必须突破常规思维,以超常规的措施来保证和促成。在全社会都在为解决人口老龄化社会问题而积极努力的情况下,抢抓机遇,加快向养老服务领域拓宽,是商业保险公司实现自身跨越式发展的有效措施之一。
(二)商业保险公司具备向养老服务领域渗透,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基本条件
经过多年的发展,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治理结构不断完善,风险管控能力不断增强,改革释放的活力正在成为公司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动力。与此同时,商业保险公司在市场地位、服务网络、财务实力、人才队伍和品牌建设等方面形成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在具备诸多优势的情况下,商业保险公司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必须积极满足市场需求,重点发展内含价值高的业务,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不断进行内部资源的整合转型。要确保商业保险已形成的竞争优势长期保持下去,并在公司内部形成协同效应,提高公司向客户提供差异化和完善服务的能力。通过保险资金运用和资本运作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在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的过程中,商业保险公司一定能够抓住机遇,实现自身的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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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议商业保险筹建养老保险服务公司的设想
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让老年人享受舒适安全、高质量的社区服务,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国家对养老事业提出的新要求。未来五年,中国政府将采取“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会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模式。
商业保险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应该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建议采取参股、收购、策略联盟等多种形式,筹建养老保险服务公司,在保险产业链条中增加老年服务产业,这也符合商业保险公司跨越式发展的要求。
在养老保险服务公司的定位上,要突出养老和敬老的主题,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特点,以满足、改善和丰富老年人对物质生活与精神文化生活的特殊需要为出发点,向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要在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学习教育、健身娱乐、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生活援助、参与社会等方方面面集中体现“为老服务”的宗旨。
养老保险服务公司的资金来源,可以有四个方面。一是争取国家相关的专项老年人社会保险基金;二是公司运用自有资金;三是有养老服务需求并有能力支付服务费用群众的消费资金;四是吸纳社会上有爱心人土的捐款资金。同时,还可以针对农村与城市老年人的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资金筹集方式。如,对于农村老年人,可以将其个人使用与经营的责任田转让给土地经营组织,形成责任田养老资金,发挥“责任田”的养老保障作用。对于城市贫困老人,可以将其拥有的房产作价入股到养老服务机构,以此作为养老资金的来源(此观点来自于中国人口学会常务副会长、研究员田雪原)。
在养老保险服务公司兴办产业的选择上,可以采取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开展老年护理服务,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和条件;可以投资兴办以老年人为对象的老年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援等业务,向居住在社区(村镇)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为他们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可以与有关企业合作,开发、生产老年人特殊用品,促进老年用品市场发展,满足老年人的多方面需求。
在养老保险服务公司具体运作模式上,积极争取政府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集中辟建高标准的老年社区为着眼点,投资参与社会养老公益建设。老年社区建成后,可以采取会员制租住、产权发售及公寓式整体出租等多种方式。对于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有较高养老需求的老年人,可以有偿提供公寓式养老服务;对于具有较高消费水准的老年人,尤其是以“侯鸟式”异地养老的特殊人群,可以为其提供购买产权、短期租住、长期预租等多种选择,建立乡村度假屋,满足其阶段性自由灵活入住的需求。只要这些新型养老项目配套设施完善、经营理念先进、服务功能健全,能够较好地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老人的养老需求,市场供求将相当大,必将给商业保险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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