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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保护;对策;张掖市甘州区
张掖市甘州区位于甘肃省河西走廊中部,黑河流域中游,总面积4 240 km2,人口49.8万人,灌溉面积108.85万亩,是张掖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区可利用水资源量8.97亿m3其中地表水6.74亿m3,地下水2.23亿m3,人均占有水资源量1800m3,亩均占有水资源量824m3,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2%和46%,属中度缺水地区。
1全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2000年以来,国家对黑河流域进行综合治理,随着黑河调水方案的实施,分配给张掖市及甘州区的黑河地表水资源大幅度削减,当黑河莺落峡水文站来水l5.8亿m3,高台正义峡下泄水量达9.5亿m3,。甘州区地表水引水量从调水前的8亿~9亿m3,减少到目前的6亿m3,左右,而地下水开采量从90年代的0.8亿m3,增加到现在的2.1亿m3,。目前,甘州区40%的农业用水、95%以上工业用水及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主要靠开采地下水解决。地下水资源已成为甘州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1.2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由于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2007年全区机井数量已达2800余眼,地下水开采量达2.1亿m3,已接近地下水允许开采量。据张掖水文水资源局提供的观测资料,甘州区地下水位整体呈逐年下降趋势,下降幅度0.15~0.30m/a,特别是石岗墩滩、盈科灌区上秦镇、西干灌区沙井镇的局部地区地下水下降幅度达0.5~0.6m/a。由于地下水位下降,致使北部滩等局部地区生态林草大量枯死,荒漠化加剧,生态环境恶化。从大满、盈科、西干、乌江4个井河混灌区来看,由于井灌面积不断扩大,河灌面积不断减少,导致灌区水费收入减少,已对灌区今后的生存和发展造成影响。城区一些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未进行达标处理直接排放,造成城区及东北郊浅层地下水水质受到不同程度污染,黑河下段、山丹河靖安桥以下河流水体受到一定的污染,无法满足生产生活用水要求。从全区当前面临的水资源严峻形势来看,如果不注重对地下水加强管理保护,不对地下水开采加以限制和规范,不对滥打井、乱取水行为加以控制,任其发展下去,在不久的将来,甘州区的命运比武威市民勤县的状况好不了多少。因此,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对实现甘州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加强地下水管理保护的措施和做法
近年来,甘州区加大地下水管理保护力度,从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整章建制,规范管理;分析论证,严格审批;严肃执法,强化保护等方面人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使地下水管理保护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轨道。
2.1加大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
每年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集中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水法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三禁”政策、市政府《关于禁止开荒加强地下水管理的通告》。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召开干部群众大会等形式,并充分利用有线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三禁”政策、取水许可和机井审批等方面的宣传,使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地下水开采管理、取水许可及机井审批的原则、程序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提高公众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认识,使《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甘州区地下水管理保护的政策文件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2建立健全甘州区地下水管理保护的制度体系
《水法》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对地下水管理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甘州区从完善执法体系,依法治水,依法取水,依法用水的角度出发,建立并完善了地下水管理保护体系,区政府出台了《甘州区地下水资源开采及机井管理办法》,区水务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地下水管理、取水许可、打井审批、水资源费征收和严禁开荒的暂行规定》、《甘州区机井审批程序及管理办法》、《甘州区地下水管理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从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保护、取水许可审批、水资源论证、取水计量设施安装、水资源费征收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使地下水管理保护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2.3加强凿井施工企业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违章违法打井行为
针对甘州区境内凿井施工企业管理不规范,打井市场混乱、监督工作不到位的现象,按照《行政许可法》、《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实施水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区境内国营、集体、个体凿井施工企业统一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凡区境内从事凿井施工的国营、集体、个体打井队,必须向区水务局提出登记备案的申请报告,向区水资办报送相关材料,材料包括:①打井申请报告;②本单位企业法人(个体)工商营业执照;③企业(个体)税务登记证;④拥有的凿井设备和其他主要辅助设备清单;⑤工程技术人员及从业人员花名册;⑥其他可以证明具备从事凿井施工能力的材料等。区水务局对申请单位报来的材料进行审查,具备打井能力和条件的进行登记注册,发给《甘州区凿井施工企业登记证》,为凿井设备统一编号、上牌,准许在甘州区境内开展打井活动。对报送材料不全,打井设备、技术力量达不到要求,不具备打井条件的打井队,不定资质等级,不予备案登记,不准在甘州区境内从事打井活动。2.4严格执行机井审批的各项规定,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在机井审批中,严格执行《甘州区机井审批程序及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申报、取水审查、复核、审批、发证五个审批环节,加强审批管理,并根据甘州区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及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取水许可和打井审批的一些原则和规定,这些原则和规定主要有:①在纯井灌区,按照“报废一眼,新批一眼”、“先报废,后审批”、“先论证,后审批”的原则,进行论证、审批。②在井河混灌区,实行以河水灌溉为主,机井补充为辅的原则,在现有地表水能保证灌溉的村社和单位,一律不予考虑新打机井;若因水源、地形、地势、引水工程的限制,现有地表水无法满足需水要求,可适当打井补充,但要认真论证,从严控制。③对河灌区,除区政府和水务局同意发展高新节水农业、设施农业项目、集中畜牧养殖区项目外,其他一律不予审批新打机井。④严禁开荒,对新开荒地和没有水权的三荒地,一律不予新打机井配水。⑤在城市规划区集中供水管网覆盖地区,不予审批新打机井。⑥建筑施工、基础降水、城市园林绿化等需要临时用水的,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临时用水指标。⑦建设水源热泵系统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和水环境评价,并向水务局做出相关承诺,加强水质监测,确保回灌水量,防止水环境污染。⑧对年取水量大于50万m3,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取水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根据审查结果和专家论证意见及甘州区水资源状况,决定是否同意取水许可。⑨新打机井必须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对报废旧井注销取水许可证,并进行填埋处理。⑩对各类机井进行建档立卡工作,实现“五个一”的管理目标,即“一井、一证、一表、一号、一卡”。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有效地促进了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和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
3对地下水管理保护的对策及建议
3.1切实搞好地下水资源规划和评价
鉴于甘州区地下水调查及评价已经过了整整10a,这10a当中,水资源利用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应根据目前地下水资源开发的现状,并考虑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水资源需求增加的客观事实,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建议开展新一轮地下水调查评价,切实搞好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建立完整、科学的全区地下水资源规划体系,促使地下水资源与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3.2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工作,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要按照《甘州区水资源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在全区范围内布设地下水位、水量、水质观测井开展监测;对城市重要的工业、生活、城镇集中水源地取水口、重点排污口安装远程监控设施,进行数据传输的控制,建立地下水资源动态自动监测系统,运用微机技术定期分析监测资料,监测区的水情预报和预测,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防治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
3.3实行严格的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制度,控制地下水开采规模,合理调整地下水开采井布局。
要根据地下水保护重点及开采现状,划定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在禁采区禁止开采地下水,对现有的开采井要逐年进行关闭;在限采区内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规模。对开发建设项目严格实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和环境评价制度,禁止新上高耗水、高污染的建设项目;对新打机井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审批;对地下水超采区,要按照行业用水定额,对取水单位逐步削减取水量,逐步恢复地下水资源采补平衡。
关键词:土地管理;生产规模;土地监察;审批;规划
中图分类号:TV2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9-0250-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中心,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步伐,应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配置的新格局,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1 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各类开发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必须首先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控制地下水开采总量;加大用水计量管理,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业、服务业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必须安装计量设施,严格按计划用水,以量计征水资源费,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取水费和水资源费。
2 加强用水效率控制,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加大中水利用率。城镇生活、大型工矿企业及各工业园区必须建设深度处理的污水处理厂,实施中水利用。新建大型文化、教育、宾馆等以及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加快实施“一矿一池一园区”战略。全市所有煤矿配套建设一定容量的蓄水池,把矿坑排水作为灌溉用水充分利用起来;加快节水技术改造。大面积实行滴灌、喷灌新技术,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率。加大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力度,降低管网漏失率;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强对煤化工企业及高档洗浴、洗车等服务业节水管理。建设工业节水示范工程,推广先进的节水和污水处理回用技术,全面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3 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就是要对区域、流域入河湖排污总量实行严格控制,将入河湖排污从定性变为定量,超量排放将受惩罚。确定主要河流的纳污总量和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严格控制管理入河排污口设置。抓紧制定和完善入河排污口的登记、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管理。
4 加强河道管理重新焕发河流活力
河道是天然水流流通的通道与载体,既有不可替代的生态功能,又有十分重要的资源功能,健康的河流不仅是保障防洪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需要,也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们通过采取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活动等措施,河道面貌有了明显好转。但在利益的驱使下,非法采砂、非法侵占河道、超量排污等现象依旧存在,致使河流功能衰减,河流自身生命系统出现危机,影响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重新焕发河流活力和生机迫在眉睫。保障河流健康活力是河流管理者的光荣职责和神圣使命,也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
4.1 要广泛宣传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
让每个水利工作者都知道,加强河道统一管理、管好河道是国家法律赋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让广大公民都知道污染河道,就是毁坏我们的家园。侵占河道、毁坏河道,阻碍行洪,人不给水出路,水就不给人活路。善待河道,保护河流是保障我们子孙万代生存的唯一选择。
4.2 严把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关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切实加强河道管理,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实行建设项目审查许可制度,严把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许可关,明确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同时制定相关的配套管理办法和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按照规划和规范进行审查,坚持依法审批,杜绝越位审批,杜绝越权审批。
4.3 坚持“以防为主,查防结合,以查促防”的原则
完善河道巡查制度,落实河道巡查责任,实行河道巡查“三结合”(即河道巡查与运行观测相结合,河道巡查与询问调查相结合,河道巡查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4.4 提高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
积极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活动和河道管理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乱挖滥采等非法采砂活动,严肃处理侵占、挤占河道的违法行为,彻底消除河道行洪障碍和各种隐患,维护良好的河道管理秩序和生态环境,让河流充满生机、充满活力。
5 切实加强水资源执法监管,保障城乡供水安全
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水量与水质、原水与再生水的统一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等制度,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强化对取水许可和二次供水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危害水源安全和私采地下水的违法行为;按照建设国家节水型城市的要求,严格洗车、洗浴等高耗水行业的监管,规范节水设施设备运行、使用,全面提高城市用水效益和市民节水意识。
6 切实加强水土保持执法监管,促进生态环境建设。
关键词:环境监测实验室;环境有机污染物;环境管理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环保问题越来敏感,近几年国家对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市、县级环境监测站都拥有独立的实验室,实验仪器配备齐全,检测的环境污染物种类逐年增加。有机污染物作为环境污染物殊的一类。其特点又能被人体经口、呼吸、皮肤吸收。含量监测一般是痕量级,其毒性也更大,实验分析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有机废气、有机废液及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污染物,但对环境实验室污染物处理及防治却一直得不到重视。骆娜等利用GC/MS检测出实验室内外空气中含有116种VOCs[1],有机溶剂残留量严重超标,可见具有环境保护职能的监测机构很容易就演变成不容忽视的环境污染源。
1 有机污染物来源及危害
环境检测实验大都是在通风橱内进行,大量有机溶剂被使用,在通风橱中通过排风系统直接排出室外,污染环境空气[2]。实验室内空气中存在一定浓度的挥发性有机物。多数有机物可引起实验人员恶心、眩晕、意识模糊、供济失调等待症状,如正己烷是一种神经抑制剂,在低浓度下能引起头痛和缺氧症,正己烷慢性长期暴露的环境中能引起多种神经症状,表现为疲劳,肌肉无力等,甚至导致人中毒死亡[3]。例如,做卤代烃检测时,卤代烃有麻醉性,能使中枢神经中毒。
2 有机污染物成分
有机废液成分复杂,远比一般工厂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成份多。有能力的监测实验室要求监测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地80项,其中有机物污染物占绝大多数,还包括10项重金属。在实际的监测工作中,绝大多数污染物是未检出,但在监测这80项时,就需要80种标准溶液和多种有机溶剂等。某些有机废物的排放可能会让该地区的本底值增加。
3 有机污染物处理现状
3.1 实验室未制度化管理
环境实验室的有机物污染长期以来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其污染治理基本上还未有效开展。尽管按实验室规范要求,各实验室大多配备多种残液缸,仅仅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或是计量认证时需要,但实际操作时多数形同虚设,往往还是将废液往下水道倾倒,然后用水冲洗一下了之。有机废液倒入地下水管道,地下水管道长期受到污染。即使残液缸装满后如何处理,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地市级没有相应的有机废物处理中心。
3.2 有机废物回收再利用未全面展开
不断有人提出有机废液回收再利用,杜绝污染,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但现各实验室工作量大,有机废物处理回收需要大量的人力、时间、物力,真正有机废液回收再利用的并不多,环境中有机污染物含量大多是痕量级,对溶剂的纯度要求也非常高,多数实验室重新购买符合检测要求的有机溶剂,甚至购买高纯度的进口溶剂。有机废液的回收再利用少之又少。
4 环境实验室有机污染物防治和管理
4.1 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让环境污染物管理有法可依
国家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实验室的污染特点和防治途径,制定各类实验室的标准,对各类实验室要求强制配备污染处理设施,制定操作性强,简便实用的技术规范,出台相应的考核要求办法。将污染防治纳入标准化建设中,使之成为能有效解决实验室污染的法律法规。
4.2 加强实验室制度化管理
有条件的实验室安装室内空气净化装置,残液缸收集的有机废液可根据有机废液的特点,采用焚烧法、水解法、氧化分解法、萃取法、蒸馏法、层析法等进行处理,废物处理需建立处理的规章制度,要专人负责,责任落实到人。对于本实验室不能处理的废液,送往有废物处理资质的中心进行处理[4-5]。各市级有医疗废物回收处理中心,集中收集后进行处理。但缺少有资质的实验室废物处理中心,来处理各类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这种现象在其他地区也存在。
4.3 加大设备革新和推行技术,减少污染
实验室能力建设时,要有远瞻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置自动化程度高,试剂用量少的仪器设备,逐步用仪器法代替常规化学法,减少废液的排放量。另外,可从经济和较小污染角度考虑,对实验室有机废液回收处理,从而再利用。目前企业高浓度有机污水,回收再利用的比较多,环境实验室相比起来,废液没有企业排放量大,用大规模成套处理设备来处理不合适,有机废物处理的方法很多,但很多有机物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去处理。有关部门可针对实验室有机废物排放特点,对回收再利用可进行技术革新,设备研发,从而更快速、高效、高纯度地回收有机废液,减少污染,提高经济效益。
4.4 整合实验室资源,加强实验室建设
以新疆为例,新疆各地区都在加强各县级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建立县级的监测站,合理的选址,远离敏感区域,要充分考虑实验室污染问题,对存在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同时重点应加强省级,市级中心环境监测站的能力建设,发挥中心监测站的优势,集中检测难度大、有机溶剂用量大、毒性强的项目,从而减少有机污染物排放。
5 结束语
环境监测实验室的污染客观存在,特别是有机污染状况令人担忧,污染物的排放量也随着环境监测任务量的加大而加大。我们所能做在当前污染的前提下引起环境高层管理者高度的重视,从提高实验室管理和依靠科技进步两个方面来实现实验室的减排控污。呼吁国家和当地政府应给予资金、政策的支持建立系统、全面、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治理措施。在倡导全面环境保护的今天,让环境监测站此类的实验室自身逐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真正做到绿色环保。
参考文献
[1]骆娜,等.医院和实验室室内环境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比较[J].中国环境科学,2011,31(7):1102-1108.
[2]曹巍.环境监测中心站实验污染物的产生及有机废液处理[J].仪器仪表与分析监测,2011(4).
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城市供水经自建设施储存或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如楼房使用楼顶水箱、蓄水池或加压水泵进行供水,就存在二次供水问题。二次供水是城市供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末梢和特殊区域用水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长沙市的高层建筑和高地集中式居民住宅小区大量出现,城市二次供水设施随之迅速增加。二次供水在解决高层建筑供水的同时,也带来了水污染的严重问题。市政协常委、市民革副主委李晓明在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交提案,建议加强长沙市二次供水管理。为此,长沙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与民革长沙市委联合,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由李克俭、王力力副主席带队,于6月17日至18日对我市二次供水管理情况进行了视察,先后听取了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卫生局有关二次供水情况的介绍,实地考察了湖南电位器厂、安华宾馆、泰时花园小区、名都花园小区、五华大酒店的二次供水设施及管理情况,考察组成员进行了座谈。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长沙市二次供水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据市节水办提供的统计数据,目前我市拥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800余家,建有水箱水池数千个,直接涉及城市用水人口90余万人,占市区用水人口的60%以上。
1992年,市政府颁发《长沙市生活饮用水二级供水卫生管理规定》,启动了长沙市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我市承担二次供水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两家: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工作,其下属单位市节水办负责发放二次供水设施合格证;市卫生局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其下属单位市卫生防疫站负责发放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在长达11年的时间里,市公用事业局和市卫生局在二次供水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也将居民住宅小区的二次供水管理纳入物业管理企业评优内容,促进了物业管理小区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开展。目前,我市已对贮水量在200M3以上的278家二次供水单位进行管理,纳入管理的单位基本做到了“两证”齐全,未发生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故。
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市二次供水的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部门之间职责不清,体制不顺,二次供水设施又多为产权单位自建自管或物业公司代管,各自为政,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措施,因而存在不少的问题和隐患。
1、二次供水管理混乱,水质污染严重。调查结果表明,目前,我市除部分新建居民小区和少数单位对二次供水有一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形式外,大多数单位的管理处于无序状态,各居民点、社区的二次供水管理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据了解,至今还没有一个居民点或社区在市节水办进行过二次供水备案登记,而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的也大多是一些大宾馆、学校等规模较大的单位,仅占二次供水覆盖面的lO%。目前我市究竟有哪些单位建有二次供水设施,全市共有多少个水箱、水池,有关部门均提不出一个相对准确的情况和数据。实行房改后,我市多数二次供水设施产权转为多业主共同所有,加上房屋租赁市场的活跃,也给二次供水管理带来许多新问题,多业主管理实际成了无人管理。特别是一些效益较差的企业,由于缺少资金,更是忽视二次供水的管理。按照规定二次供水的水池(箱)每年至少须进行两次清洗消毒,而这些单位的蓄水池(箱)无专人管理,长期不进行清洗消毒,有的甚至从未清洗过。水箱内淤泥沉积,蚊虫孽生,细菌繁殖,卫生状况极差,在有的水箱里甚至还发现了爬满蛆虫的死鼠、死鸟等,水质受到严重污染。目前我市无统一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规则,二次供水设施清洗保洁单位也未进行资质审查,保洁从业人员大都未经过专业培训,基本无健康证和上岗证。清洁方式和标准不一,清洁消毒工作不规范等,也使得保洁质量难以保证。1998年1月29日,省地税局办公楼十余名工作人员集体腹痛腹泻,经市自来水公司现场调查及取样分析,其原因就在于新建办公楼屋顶水箱使用前未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严重超标所致。
2、不少单位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在新建、扩建、改建二次供水设施时,多数单位不按规定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预防性审查;有的单位二次供水设施设计不合理,蓄水池的选址、供水设备的设置、设施的材质等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如1997年竣工的城市合作银行,在二次供水设施施工时将附一层的地下水池进水管与水泵的吸水管设在同一端,水池的另一端则成为死水,导致水质不合格。调查中,
我们还发现有的蓄水箱与化粪池距离太近,下水管道一旦堵塞,极易发生污水倒灌进蓄水池的事故。类似情况已成为二次供水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3、二次供水管理缺乏法律规范。已颁布实施的《长沙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对于二次供水管理的规定只有一条,且无相关的处罚条款。省建委、省卫生厅1997年颁布的《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只是一个行业管理办法,对于行业外的二次供水产权单位约束力不强,尤其不适应房改后多业主共同管理二次供水设施的需要,给监督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长沙市至今没有制定二次供水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管理部门和用水单位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使得二次供水的管理难以落实到位,产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二、加强长沙市二次供水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次供水作为城市供水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与千家万户的正常用水、安全用水息息相关,也影响着供水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由二次供水管理不善导致的水污染,将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搞好我市二次供水管理刻不容缓。为此,建议:
1、立即着手摸底调查,建立我市二次供水设施档案
市政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法》、《城市供水质量管理规定》,责成有关部门对我市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清理统计,对每个水箱、水池按区域实行统一编号,建立档案,所有二次供水管理和使用单位都必须检查验收,合格后核发卫生许可证,为今后科学、规范的管理打下基础、创造条件。在做好调查摸底、清理统计的同时,要在广大市民中普及二次供水知识,大力宣传二次供水水质受污染的危害性和水池清洗、消毒的必要性,使加强二次供水管理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2、尽快制定地方性法规,依法加强我市二次供水的管理
建议尽快制定《长沙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要规定城建、房管、卫生、公用事业、物价等相关部门在二次供水管理中的职权职责,协调它们之间的工作关系,规定各用水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明确主管单位、物管单位和产权单位的职责。要强调在二次供水管理中充分发挥社区的功能作用,将对本社区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纳入该社区的管理职责范畴,对不依法管理的二次供水单位,社区有督促、举报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要对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作出操作性强的强制性规定。如从设施的设计、修(改、扩)建、验收,到定期清洗、监测等都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或地方标准;对水箱的定期清理、卫生达标、日常监测等都应有严格、具体、明确的指标要求;对违反规定的应有明确的处罚条款;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等等,做到依法管理,违法必究。同时,要通过立法,有效合理地解决二次供水污染防治费用问题。物价部门应认真、准确核算成本,合理制定设施改造、清洗消毒、卫生监测等价格,费用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由受益者分摊;对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和楼房,费用纳入物业管理费,即物业管理费中包含有二次供水清洗保洁费用;对少数“无主”的二次供水池(箱),则应由有关部门统一清洗消毒,费用由各区财政负担。
3、从市情出发,制定并实施二次供水管理的近期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根据发达国家的供水情况,从发展的眼光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二次供水的方式必将被更先进、更科学的供水方式所替代。但在目前的条件下,我市二次供水还将长时期存在。由于我市一直以来在二次供水管理上“欠债”较多,使得治理起来难度大;更由于许多单位和个人对二次供水知之较少,还没有意识到污染的危害性,因此要实现依法管理,尚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建议我市学习和借鉴外地一些城市的管理经验,制定并立即着手实施防治二次供水污染的近期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一)综合办公室
1.信息宣传:按照《昆明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宣传和信息工作的通知》(昆明通[2008]18号)和《昆明市水利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向市水利局每月报送水利政务信息3条以上,全年报送调研报告2篇以上。向县级各部门报送信息50条以上。
2.招商引资:在统一领导下立足行业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3.水务改革:加快水务一体化改革步伐,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积极推进县级水务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完成涉水职能调整,即对辖区内防洪、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涉水行政事务进行统一管理。
4.做好“四创两争”工作,针对各级检查反馈的情况及意见,积极组织全局职工做好再检查、再落实。
5.督促指导局属各部门完成各类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并按照时限移交局档案室。
6.配合建设管理办公室做好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对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的各类检查。
7.做好各类件的办理及督办工作。
8.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及各种目标督查资料按时限上报工作。
(二)综合执法办公室
1.水政水源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五五”普法工作,积极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发生一起重大水事纠纷、水事违法案件;水事纠纷调处、水事违法案件结案率不低于80%;经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案件被变更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不超过30%。对水资源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程序规范,审查结论符合《导则》要求;依法完成新版《取水许可证》换发工作;工业企业取水量设施安装率达到80%,并正常运行;取水许可证核发前,现场验收率达到100%;完成突发性水污染应急预案编制,妥善处理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名录;加强地下水管理,完成地下水功能区划定工作;完成地下水井封停10口;完成饮用水功能区的确界立碑;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
2.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区治理与保护:编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总体规划;抓紧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逐级上报批准实施;编制水源地一级区内居民年度搬迁计划,并组织实施。
3.渔业渔政:稳定和提高水产品总产量,抓好特种水产品养殖,抓住中央扩大内需的机会,强化渔业基础设施的改造和新建,要求开展区域养殖规划编制和完善养殖证发放工作;实行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目标制管理,健全监管制度、严格执法,强化监管,按时报送监管信息,及时查处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做好禁渔、打非、增殖放流工作,有效保护水生动物资源,及时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结案率不低于90%,开展渔业安全督察工作。完成水产品总产量2000吨。
4.协调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相关事项的协调服务;掌握水务窗口各类接办件的办理情况。
5.完成市级安排的水法水规自由裁量权的修订工作;完成未归档案资料的整理;完成信息上报6条。
(三)建设管理办公室
1.完成市级安排的水利水电建设年度投资5200万元,其中:水利投资5200万元(基建投资4800万元,农水投资400万元)。新增有效灌溉面积0.0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0.2万亩,解决农村饮水安全0.09万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平方公里;完成“五小”水利工程600件;完成河道绿化2条(段)、5.47公里,完成芦苇、柳树种植532.2亩。
2.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2008年下达计划的2座中型、2座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竣工验收2008年开工建设的2座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2008年开工建设的1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开工建设1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3.根据省市农田水利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时抓好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做到有组织机构、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突出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积极认真做好工程建设中的组织宣传工作。
4.抓好水利建设工程管理,严格控制质量,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确保水利项目顺利通过各级、各部门的检查、稽查及验收,水利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对工程建设管理“八个百分百”的规定。
5.做好河道综合整治、滇池流域水土保持及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各类突发预案的编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滇池外海湖滨岸生态建设相关工作。
6.抓好区域内水利统计工作,积极做好扩大内需新增投资周报统计、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水利综合统计及各种专业统计等,强化数据质量和成果,并按时报送各有关部门,确保全面、高效地完成全年水利统计任务。
7、完成未归档资料的整理;完成信息上报8条。
(四)工程管理办公室
1.防汛抗旱工作:积极抓好区域内防洪抗旱减灾工作,牢固树立“抗大旱、防大汛”的思想,完善和落实防汛责任制,强化防汛抗旱工作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机制,提高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能力,努力降低洪、旱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确保主要河流、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库、重点防洪设施的防洪安全;科学合理调度;认真巩固用水户协会的成果,大力推进用水户协会组建工作。
2.水价改革与管理:全面推进水价改革,适时进行水价调整,加强水费征收及水费的使用管理,农业供水价格力争达到0.04元/立方米,非农业供水价格力争达到核定供水成本的85%,农业水费征收率达到65%以上,非农供水费征收率达95%以上;积极推行计量收费,完善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和管理制度。全年水费收入52万元。
3.水利工程管理:进一步深化水管单位内部改革,巩固水管单位改革成果,积极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达标工作,推进水库良性运行。开展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建设主体和管护责任,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
4、完成区域内各类水库坝塘的重新统计调查及造册登记备案工作;汛期适时组织人员对区域内工程设施进行防洪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
5、做好抽水站日常管理及抽水设备的检修维修工作,保证用水单位正常供水;完成市级下达的蓄水量指标。
6.完成未归档资料的整理;完成信息上报5条。
二、*新区(县)水务局责任
1.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采取服务、监督和检查等各项有效措施,制定激励机制,确保完成上述各项建设管理任务。
2.协调指导局属各部门对外开展工作。
3.及时安排市级、新区党工委(县委)、新区管委会(县政府)按时限要求完成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