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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用体系;信用评价;对策
1引言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大约占到企业总数的99.7%,就业人数占城镇就业人数的80%以上。但现实中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诸多束缚,特别是融资难问题是中小企业面临的最大难题。要解决这一难题,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中小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
2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特点
[1]一是双重性。企业信用是从属于商品货币关系的一个经济范畴,同时又涉及企业伦理、企业的社会责任等社会道德范畴。二是多维度性。企业信用是在与其交易对象的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是利益相关者基于企业参与经济活动的历史对企业在信守承诺的能力做出的一个综合评价。因为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又会对企业信用有不同的评价,所以企业信用具有多维度的特点。三是无形资产性。企业信用能给企业带来收益,具有资本的属性。企业信用是一种稀缺的无形资本。
3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3.1有利于促进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形成
加快推进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形成。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道德基石,从成熟的市场经济发展进程来看,越是完善的市场体系,竞争越充分,越要求市场主体在各方面讲究诚信。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离开了信用,就不会有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更不会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3.2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
道德诚信不仅是成熟企业的标志,更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从国际惯例来看,企业要想进入国际市场,都需要先由著名的国内外著名的评估机构进行信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公告社会,这个惯例特别符合国际市场公开透明的准则。为此,企业只有具备清晰的产权制度、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并在企业内部设有完善的信用管理部门,企业才能够更好更快地发展壮大,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
3.3有利于政府有效运用宏观调控手段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体制尚在完善过程中,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对经济发展仍有较大的作用。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可以全面准确了解企业整体的发展状态,据此做出统筹安排,从而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3.4有利于促进社会信用环境的形成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在一个信用完善的社会中,人们遵纪守法,理性地获得经济利益,整个社会就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社会秩序就会井然有序。相反,在信用缺失的环境中,一些人在交易中通过违背诚信而谋利,且又不受法律制裁及社会舆论的谴责,就会诱导人们仿效,这样社会风气日趋恶化。因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改善社会信用环境的有效途径。
4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4.1中小企业自身综合素质不高
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人才匮乏、管理不尽规范、抗风险能力较弱,使得中小企业总体呈现综合素质和综合实力不高的状况。这种现状使得中小企业不具备大企业的融资能力、偿债能力。
4.2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过度谨慎
金融机构的信贷行为总是有一定风险,这些风险体现在中小企业身上尤其鲜明。对金融系统来说,向小企业与向大企业发放同样一笔贷款,付出的劳动和繁杂程度大体相同,但与小企业发生信贷关系的风险大、成本高、收益低。因此,大多数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要么过度谨慎,向大企业倾斜;要么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增加其融资成本[2]。
4.3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
一是社会担保体系不完善。社会担保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时,大都将自身盈利放在第一位,将为中小企业服务放在第二位,为降低自身风险,提出的担保条件甚至严于银行的贷款条件,使中小企业难以获得第三方担保。二是缺乏为中小企业提供权威评价的中介机构。与大企业不同,中小企业自身难以对其信用水平作出准确评价,而中小企业融资举债恰又需要自身信用状况的权威评估,目前社会服务保障体系还不能提供这一服务。
4.4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与中小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少之又少,在激励和约束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是空白。同时,我国目前还没做到像市场经济成熟国家那样,对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提供更多的政府补贴。
5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策略
5.1完善内部管理,提高企业自身信用水平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中小企业应加强自身信用管理。一是树立信用品牌形象意识。信用在交易过程中具有很大的市场价值,诚实守信会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中小企业要从长期发展考虑,树立诚实守信的品牌形象。二是培养企业专业管理人才,提高管理人员的信用意识和管理技能。三是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控制管理体系。自觉增强信用意识,积极维护企业信誉。四是完善企业财务制度,规范企业财务信息披露制度。
5.2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完善信用担保机制
一是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对担保公司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通过财政资金投入来解决信用担保补偿资金的需求。同时吸纳金融机构、企业、民间及资本市场资本,增加担保公司资金来源渠道,明确担保基金扶持重点;二是完善信用担保机制,建立担保风险分摊机制。政府应通过相关政策的制定,明确政府、银行和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承担的责任。
5.3规范发展信用评价机构,提高信用评价整体水平
一是提高信用评价机构的素质。信用中介机构是信用评价的媒体,评价机构的资质及从业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信用评价的结果。要加强对信用评价从业人员品德和技能的培养。二是发展各类信用服务业。大力开展和推进包括集信用调查、征集、担保和咨询等于一体的各类社会信用服务业。三是建立统一的信用中介机构行业规范。制定各类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及退出制度的相关立法,以保证信用服务市场的有序及政府的监管。
5.4加强法制建设,构建有利于企业信用评价的宏观环境
一是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信用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信用信息的取得方式、企业信息数据披露范围的界定,明确政府及相关机构对信息公开的方式和内容以及信息使用的权利与义务[3]。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提供虚假企业信息的行为要严肃制裁,制定市场准入规则和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三是强化中小企业自身信用法制建设。定期开展信用法制专题讲座,积极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企业全体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
作者:辛灵 王涛 单位:1.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2.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李媛媛.唐山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J].河北联合大学学报,2014(4):38-40.
关键词:信用缺失; 信用体系建设; 多方联动; 互助发展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我们之所以要进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因为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可以这么说,无论对于个人或企业来说,有信用则走遍天下,无信用或不守信用则寸步难行。关于信用建设问题,也是目前中小企业发展过程当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若一家中小企业信用优良,那么它将成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优质客户,而信用缺失的企业,则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谈判时,筹码略显单薄。
目前,在人民银行的引导下,全国范围内都在进行征信系统建设、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如湖南省自2005年启动以来通过搭建以“三库一网一平台”为依托的信用信息系统,归集省级29个部门信用信息,建立全省200多万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9000万自然人信用档案,从而形成了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使信用体系的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湖南省搭建的以“三库一网一平台”为依托的信用信息系统,形成了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在全国也形成了“湖南模式”的信用体系建设。虽然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目前的信用体系建设还主要停留在较为单一的信息采集、收集、查询等的功能上,而且主要是银行、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信用体系建设的另外一个主体——企业并没有主动积极地参与进来。
本文在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正式批复同意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开展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试点工作的背景下,对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进行调研,并以此为基础,对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的信用体系建设模式进行创新,笔者认为现行信用体系建设应突破原有模式,对原有模式进行创新,应通过市场化机制将企业这一重要市场主体吸纳到信用体系建设中来。
2、湖南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信用建设现状
2.1 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情况介绍
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1998年1月省政府批准的工业小区,1999年底调整为医药发展方向,更名为浏阳生物医药园,并由浏阳市投资1600万元启动。2006年10月由国家发改委批准认定的、以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园区为核心区的国家级生物产业基地。园区一期规划面积为13.4万平方公里,目前建成面积8万平方公里。全园有在研一类新药18个,专利(商标)数294项,其中发明专利56项,已被认定的省著名商标14个,共有工程(技术)中心23家,其中部省级11家。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医药、信息、食品三大特色产业群,并涉及环保、新材料、新能源领域。
园区现已成为国家级科技部火炬计划基地,商务部医药出口基地和团中央青年实践基地,创造了一个县域经济工业小区发展高新科技特色产业的奇迹。2010年,园区实现工业总产值171亿元,同比增长30%;固定资产投资43.5亿元,同比增长26%;财政总收入5.2亿元,同比增长25% 1。
2.2 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企业信用建设现状
(1)信用建设缺乏系统性。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首先目前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在开展进行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虽然也取了得了一定成绩,收集了一些企业的信用信息,但效果不明显。而且,企业的信息采集、收集等工作并没有一个专门的部门或机构来承担,而是挂靠在管委会下的部门,如经贸发展局,这些部门没精力,也没有足够人员安排出来从事专门的征信工作,造成信用建设仅仅是该部门的一个“兼职”;其次,由于没有专门负责企业信息收集、采集的部门,一些银行与基地企业发生业务后,企业信用记录并不能及时反馈到基地,造成银行等金融机构掌握的企业重要信用记录不能及时主动在基地平台上输出,其他机构不能共享该企业信用信息资源,降低融资效率。
(2)企业参与信用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前面提到过,目前的信用体系建设还主要停留在较为单一的信息采集、收集、查询等的功能上,而且主要是银行、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信用体系建设的另外一个主体——企业并没有主动积极地参与进来。由于中小企业对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企业比较注重其生产经营和利润情况,对企业的信用信息、信用不是非常关心,这就阻碍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大大降低信用建设的效果,因为如果企业不积极配合信用建设,即使政府采取行政命令式的手段要求企业提供信用信息,该信息的可靠性也有待查证,这将使信用建设的效果大打折扣。
(3)信用建设奖惩机制不明晰。由于基地信用建设缺乏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从有关的调查可以看到,基地较多中小企业失信现象,还没有建立系统的信用联防网络和运行机制,失信者的“黑色记录”得不到合法搜集和有效公示、传播,造成了守信成本高、失信收益高的结果。由于失信行为得不到惩罚,失信者的气焰抑制不下去,打击了守信者的信心,搅乱了社会信用道德的评价标准。
3、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创新的思路
3.1 信用体系建设应多方合作
(1)政府推动。在基地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通力合作,并出台相关政策扶持措施,共同推进信用服务中心建设,形成有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进一步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2)人行指导。在人民银行的具体指导下,结合产业基地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不断创新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容和模式;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3)金融机构合作。管委会各部门、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积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自的特色和优势,为企业提供信贷融资、股权融资、管理咨询、信用评级、其他综合服务等服务于一身的全方位信用体系,共同推进产业基地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
(4)企业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应积极吸纳产业基地中小企业的参与,从而形成共赢,企业不再是原先单一、被动地报送企业信用信息资料,而是通过加入到信用体系建设,从而享受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管理咨询、信用评级、信用互助等方面的服务,主动积极地提供自身的信用信息资料,大大提高信用体系建设的效果。
3.2 信用体系建设理念
(1)多方联动:基地管委会牵头以社团法人形式成立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企业信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企业信用服务中心),动员、引导园区内企业加入成为会员,以企业信用服务中心为载体,吸引外部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管理咨询、信用评级等机构资源的加入,多方联动进行资源的有效整合。
(2)自主建设、互助共建:对现有的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的模式进行创新,将信用体系建设链条中的各方真正融入到信用体系建设中来。企业如能通过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较为顺利得获得信贷融资、股权融资等等,那么其参与的热情将大大增加,企业积极配合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信用体系建设能够落到实处的根本。
那么,现在我们就要设计一种新的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在该模式下将吸纳基地企业成为基地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成员。且在该模式下,信用体系建设不再是一个单一的向企业收集、采集信息,而是通过让企业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用互助,从而得到顺利信贷融资、股权融资、管理咨询、信用评级等于服务,真正体现企业信用“自我建设、互助共建”的理念。
(3)实现信用与资本良性转化:企业通过参与信用体系建设,会不断提升企业的信用意识,让其深刻认识到增信守信的重要性,企业的信用越高,可获得的资源支持越多,从而可实现信用与资本的良性循环。
3.3 信用体系建设架构
3.3.1 基本架构
笔者为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信用体系建设的架构,可以简单地称为“一个中心,五个平台”,具体来说,一个中心:在基地管委会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以及人民银行引导下,吸引园区企业及社会相关机构一起组建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企业信用服务中心(简称企业信用服务中心)。见图1
企业信用服务中心是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载体,这个载体以具体的组织形式呈现,专门从事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这就摆脱了之前生物基地想进行信用体系建设而又找不到专一机构来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尴尬。今后,信用体系建设将随着企业信用服务中心工作的深入开展而不断深化。
五个平台:在企业信用服务中心下,设立几个相对独立运作的服务平台:征信平台、债权融资平台、股权融资平台、综合服务平台、管理咨询平台。
其中,一个中心、五个平台又以征信平台为基础开展具体业务,见图1。
3.3.2 服务平台功能
企业信用服务中心下设的几个子平台:征信平台、债权融资平台、股权融资平台、综合服务平台、管理咨询平台进行相对独立的运作,全方位为企业提供服务。每个子平台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运营机构。
(1)征信平台
征信平台主要是进行会员企业信息采集、收集;信用监督、信用调查与评级;对接专业评级机构;出具信用评价报告等功能,征信平台是其他几个服务平台的基础。
(2)债权融资平台
企业信用服务中心会员企业可以通过债权融资平台对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为会员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一条龙融资服务。通过会员企业在债权融资平台业务的发生,会员企业的将逐渐在企业信用服务中心里累计自己的信用,随着企业在企业信用服务中心的信用积分逐步放大,在债权融资平台上享受的融资额度将逐渐提高。
通过企业信用服务中心,将基地企业与其债权融资平台很好地进行对接,由债权融资平台出面对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从而为会员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一条龙信用服务,并能最大限度地、高效地促进基地企业“抱团增信”、“信用互助”,创新信用增级方式,从而进一步促进基地信用体系的建设。
(3)股权融资平台
股权融资平台的主要服务功能是为园区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信用中心下的股权融资平台将与信用中心下的债权融资平台紧密合作,通过债权融资平台,引入信贷资金,可以增强对基地企业的支持,补充其生产经营环节中的流动性需求。股权融资平台将重点支持生物医药、生物环保、食品和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通过创投基金、信贷资金,给合产业提升,实现技术资本、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有机整合,促进园区产业转型升级。通过股权资金和信贷资金投入、产业整合运作、增值服务支持,实现技术资本、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有机融合,着力提升企业的研发能力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为长沙生物产业基地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添砖加瓦,促进基地内产业转型升级。
(4)综合服务平台
综合服务平台主要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如国土局、房产局、工商局、税务局、社会发展局、外汇管理局等,为园区企业提供包括资产抵押、质押、工商登记、产权登记、外汇服务等事务。
(5)管理咨询平台
管理咨询平台的主要服务功能是为园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信用中心将引进业内著名的专业管理咨询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作为战略合作伙伴,每年为信用中心会员企业提供1-2次免费的管理咨询、法律事务、会计事务咨询和服务,为会员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管理咨询机构将用科学的方法对园区企业进行调研、诊断,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指导方案的推行实施,以达到解决问题、达成企业的经营目标、推动园区企业健康稳健发展的目的。
4、结束语
针对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缺失的现状,本文进行构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尝试,在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中,通过市场运作机制将信用体系建设的各方牢牢地联系在一起,政府在当中发挥主导作用,但不干预信用体系建设的市场运作机制,政府可通过搭建企业信用服务中心,通过中心下的几个子平台对中心会员企业的服务,企业的信用记录将通过中心的运营机构录入到征信平台,同时,若子服务平台需要会员企业的相关信用信息,也可以通过中心运营机构按市场原则使用。同时,中心会员企业有融资服务需求时,只需找信用服务中心,而外部服务机构要到园区寻找客户资源时,也只需找信用服务中心,这样信用服务中心就成了连接企业与外部服务机构的可持续发展的专业平台。
参考文献:
[1] 曹燕,梁鹏.建.立中小企业信用 体系建设长效机制的实践与思考[J].征信,2010(01):62-64.
[2] 董卫荣.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J].经济师,2010(05):252-253.
[3] 杜铁忠.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吉林金融研究.2010(01):38-39.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个历久弥新的疑难杂症。英国1931年《麦克米伦报告》中就有充分的调查论证。在经济学上,虽然新古典价格理论认为,资金的价格即利率会调节信贷资金的供给和需求,最终使信贷市场产生均衡利率。但根据斯蒂格里兹和温斯(Stiglitz and Weiss)的研究,银行的期望收益取决于贷款利率水平和借款人的还款概率即贷款风险两个方面,但银行索取的利率会通过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渠道影响贷款的风险。当银行不能观察借款人的投资风险时,提高利率将使低风险的借款人退出市场(逆向选择行为),或者诱使借款人选择更高风险的项目(道德风险行为),从而使得银行放款的平均风险上升,结果利率的提高可能降低而不是增加银行的预期收益,因此,银行宁愿选择在相对低的利率水平上拒绝一部分贷款要求,而不愿意选择在高利率水平上满足所有借款人的申请,信贷配给由此产生。
银行宁愿牺牲部分利率以换取贷款的安全使得银行在放贷决策中极为重视借款人的信息透明性。而信息不透明和信息不对称正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之一。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由于人员少,组织机构简单,账目管理等财务制度往往有欠规范,因此,大多数中小企业很难对外提供可信的财务信息和经营记录;而且,中小企业规模小、经营方式灵活,生产的不确定性大,这就使得银行对中小企业实际的经营状况和将来的盈利前景难以做出准确的评估。另外,中小企业由于产权封闭和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因此在向外界披露信息时也更为谨慎。这就决定了外部借款人在收集中小企业的经营与财务信息时会遭遇到更大的困难,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将承担更高的交易风险。
为了解决银行贷款中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银行在对企业发放贷款的过程中常常要求借款者提供抵押物。因为,对特定抵押品进行价值判断的成本也比对企业的未来现金流进行判断的成本要低,因此抵押贷款能够减少出借人提供贷款的审查和监督成本。于是,抵押就成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主要附加条件。
但是,中小企业却往往缺乏足够的固定资产以供抵押,因此,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除了从根本上缩减银企间的信息不对称之外,一个重要的手段便是由政府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二、台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构成
1、基金设立目的、经费来源、管理机构及其权责等。台湾《财团法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捐助章程》(1982年修正)第1条开宗明义地规定,财团法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设置目的,在于提供信用保证以协助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机构之融资。基金总额为新台币12亿元,由各级行政部门、金融机构及企业界共同捐助。主管机关为“财政部”。基金由各捐助单位依照认捐金额比例指派董监事分别组成董监事会,基金设常务董事,由董事互选,并由常务董事互选一人为董事长,对外代表基金。
2、保证对象。根据《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保证对象标准》(1999年修正),台湾中小企业保证基金的保证对象分为生产事业类与一般事业类,其分类与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相一致,但条件更为严格。前者除须拥有相关营运证照外,须实收资本额在新台币6000万元以下且连续营业已达半年以上、本地居民资本超过50%;后者须最近一年营业额在新台币8000万元以下350万元以上、连续营业一年以上、本地居民资本超过50%,但金融保险业、煤矿开采业、土地开发业、房地产买卖租赁及经纪业、特许娱乐业(酒家舞厅等)除外。
3、基金与协作银行及融资申请人之间关系。为便利中小企业的贷款并规范与贷款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制订了《财团法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委托契约》(1984年修正)。主要内容有:(1)基金(甲方)授权贷款银行(乙方)在授权额度范围内代为审核提供信用保证之申请,代为收取保证手续费;(2)乙方对中小企业申请融资者(丙方)如经审核原则同意,而认为其担保不足或无担保时,得代为转请甲方就其不足部份提供九成以下之信用保证;(3)甲方提供信用保证得订定授权额度,由乙方先依甲方授权查询办法办理查询无重复后,得迳行核定并移送甲方追认保证,其超过授权额度者,应先送经甲方审核同意;(4)甲方对乙方与丙方所签订之贷款契约,得建议增补其内容文字;(5)乙方与丙方所签订之贷款合约,应由丙方之负责人连带保证,必要时得另嘱丙方提供经其交易对手背书或承兑之商业票据或其同业负责人联保保证书;(6)甲方对于信用保证之贷款,于有必要时,得请乙方就丙方原已提供之担保品设定次顺位抵押权;(7)丙方或其负责人若有不良之征信纪录或其它乙方认为应加注意之事项,乙方应载明于其移送甲方之调查或诊断报告中等等。
4、保证责任的例外与免除。根据《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不代位清偿准则》(1997年修正),如果存在以下事由,则基金(财团法人)将全部或部分解除担保责任:(1)融资对象资格不符合条件;(2)系列违规操作送保案件;(3)送保案件尚未到期,授信单位未将某些情况于知悉之日起二个月内通知基金;(4)送保案件到期未收回,未于两个月内通知基金;(5)送保案件到期或提前视为到期未能全数收回,视情形采取一定措施等等。
5、业务规则。就不同的贷款类别,台湾财团法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订有相应的保证要点包括:《一般贷款信用保证要点》、《政策性贷款信用保证要点》、《小规模商业贷款信用保证处理要点》、《外销贷款信用保证要点》、《购料周转融资信用保证要点》、《商业本票保证之信用保证要点》、《配合金融机构办理“中小企业进口税捐记帐”保证办法》、《履约保证之信用保证要点》、《办理青年创业贷款信用保证办法》、《小额周转金简便贷款信用保证要点》、《财团法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自创品牌贷款信用保证要点》等。
三、大陆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制度
大陆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制度体系具有层次性与复合性。既有地方政府的尝试,也有主管部门的行政规章,更有国家法律的框架性规定。《中小企业促进法》第19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第20条规定,国家鼓励各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第2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融资担保。这些规定为我国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综观这些规定,大陆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制度主要有如下一些主要内容:
1、体系构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多种形式的信用担保机构组成,既有由政府出资(含政府与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的融资担保
机构,也包括中小企业间多种形式的互融资担保机构。但目前只有前者纳入了规范化发展规划,对后者的制度创新仍暂付阙如。前者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主体,由城市、省、国家三级机构组成,其业务由担保与再担保两部分构成,担保以地市为基础,再担保以省为基础。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辖区内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辖区内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服务对象,开展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业务。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商业担保机构和企业互助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补充。担保机构的法律形式可以是企业法人(担保公司)、事业法人(担保中心)或社团法人(担保协会),可以实行会员制。
2、机构性质与经费来源、经营原则。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性质为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财政信用业务和金融业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应当坚持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政府支持与市场化操作运行相结合,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的原则。经费来源以政府预算资助和资产划拨为主,担保费收入为辅,另外可接受捐赠与会员认股金。
3、担保对象与种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对象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有利于技术进步与创新的技术密集型和扩大城乡就业的劳动密集型的各类中小企业。优先扶持节约能源、降低物耗、提高产品质量、发展市场短缺的名优新产品项目;扩大出口创汇、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创新替代进口的项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种类主要包括中小企业短期和中长期银行贷款担保,经济合同履约担保和其他担保,不对外汇贷款业务进行再担保或担保。
4、组织管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两个层次的管理机构,一为担保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为担保资金日常管理机构。监管会由出资人或政府有关部门与协议银行组成,就经营方针和发展计划、担保资金的筹措、担保资金的运用规则、业务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坏账核销和资金规模变更等事项作出决策。日常管理机构对监管会负责,执行监管会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监管会决议,担保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设立有效的内部约束机构,建立约束机制,以确保担保资金的安全运行。
5、业务程序。业务程序有担保程序和再担保程序,担保程序包括:(1)由债务人提出担保申请,并附债权人签署的意见;(2)进行资信评估与担保审核;(3)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的同时,由担保机构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需要时,担保机构与债务人签订反担保合同;(4)按约定支付担保费;(5)主合同履约不能,由担保机构按约定代偿;(6)担保机构实施追偿。再担保程序如下:(1)担保机构提出再担保申请或达到强制再担保界限;(2)根据担保机构的资信进行再担保审核;(3)签订再担保合同;(4)按约定支付再担保费;(5)主合同履约不能,担保机构代偿后,再担保机构按约定比例承担相应责任;(6)再担保机构与担保机构共同对债务人实施追偿。
6、协作银行的选择。担保机构应选择有积极性和资信度好的商业银行作为开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协作银行,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与贷款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签订协作合同,明确保证责任形式、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责任分担比例、资信评估标准等内容。担保机构应与贷款金融机构密切协作,及时交换和通报投保企业的有关信息,加强对投保企业的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权益。
7、担保业务收费。收取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实行浮动费率,但为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收费标准一般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内。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企业互助担保机构的收费标准可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浮动。
8、风险控制。控制中小企业信用保证风险,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是控制担保放大倍数(10倍以内)与再担保放大倍数;二是通过资信评估、按规定比例上存担保资金、项目审核与反担保措施等以实现事前控制;通过控制代偿率和设定强制再担保系数等日常监督与强制再担保措施以实现事中控制;通过及时有效的追偿实现事后控制。三是通过与协作银行、再担保机构的约定以及债务人提供的反担保等方式进行风险分配。
9、资金管理。担保机构设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的10%提取保证金,存入主管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除担保机构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任何机构一律不得动用。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必须存入银行专户。其他货币资金,不低于80%的部分可用于银行存款,以及买卖国债、金融债券及国家重点企业债券;不高于20%的部分,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等其他形式。
10、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为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抵御风险能力,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损失补偿机制,对担保机构出现的代偿损失核定适当的风险补偿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实行限率补偿,不得承担无限责任。财政部2003年《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在年末担保责任余额5%以内、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的,主管财政部门审核后可给予一定补偿,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偿比率。2007年《厦门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建立风险补偿资金专项用于补偿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后出现损失时,承担本金部分最终10%的损失。
11、税收优惠。根据2001年4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四、两岸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制度比较及其借鉴
根据上面对两岸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制度的介绍,我们发现它们之间具有相当多的共性,比如,都以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为基本,以商业性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为补充;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的资金都主要来源于政府、企业和银行,兼及其他;中小企业信用保证机构都配置合理的治理机构,包括管理机构、监督机构等以保证其运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都实施优惠性业务收费、都通过业务规则来防控信用担保业务的风险,等等。可以说,两岸在这方面的基本路径是相同或相似的。但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他们之间也存在着许多差异。如,大陆地区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组织形式可以是企业法人(担保公司)、事业法人(担保中心)或社团法人(担保协会),可以实行会员制;在台湾则为财团法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受财团法人法律制度的制约,在目的、设立、登记、治理机构及其议事规则、财产归属等众多方面均不同于体系中企、事业与社会团体法人的规定。另外,在具体的操作制度上,两岸颇异其趣。大陆方面规定得更多的是风险补偿、税收优惠、保证金的管理与运用、担保限额与赔偿保证金的提取等,较为宏观;台湾的制度规则更微观一些,如对象标准、与代办银行间的委托合同、基金免于或减轻担保责任的事由、主要贷款类型的保证要点等等。根据比较分析,台湾的这些微观性规定与大陆的规定并不冲突,正好能对大陆的相关制度起到弥补作用。
笔者认为,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台湾的相关规定值得大陆借鉴:
1、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的担保对象。担保对象是完全等同于《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2003年),还是另定标准?或者针对不同的贷款项目、不同的行业类别规定不同的标准?
2、授权贷款银行审查批准基金信用担保的提供申请。有利于便利当事人,尤其是短期、小额贷款的当事人。可通过课加银行谨慎审查义务及系列免责规定防范银行道德风险,可兴利除弊。
3、用法律形式合理分配银行、担保机构与贷款申请人之间的风险负担。通过申请人提供抵押、反担保、以及申请人负责人或控制人的连带责任等防控申请人的道德风险与经营风险;通过课加银行谨慎审查义务、合理注意义务、通知、协作等诚信义务以及基于这些义务未能切实履行时担保的责任免除效力,可防范银行的道德风险;再加上原有的风险补偿机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的业务风险将能得到较大程度的防控,从而确保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顺利进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服务政府决策、服务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原则,积极搭建政银企信息交流平台,逐步建立健全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息采集、信用培育、信用评价和融资服务体系,提高中小企业信贷营销和决策效率,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全面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水平,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促进试验区及区内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培养企业信用意识、健全企业财务制度、构建良好银企关系、缓解企业融资困难”为目标,自年始用2年左右的时间,使试验区整体信用环境明显改善、金融业服务中小企业水平显著提升、中小企业融资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齐抓共促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与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一是依托人民银行建立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数库,将试验区内还没有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企业的信用信息采集并录入到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数库,确保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率达100%。二是整合相关部门的信息。协调工商、税务、环保、供电、水务等部门,实现登记、财务、纳税、奖惩等信息的规范采集和定期更新,确保入库信息质量。
(二)开展中小企业外部信用评级。组织试验区内的中小企业参加外部信用评级,解决中小企业和银行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信用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对外界公布,并作为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政府采购、项目审批、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领域的重要参考内容。
(三)开展中小企业信用培植。在试验区内选择部分中小企业开展信用培植和帮扶工作,将培植对象选择与信用档案建设、信用评价工作结合起来,分梯度提升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使其达到金融机构信贷准入标准或获得金融机构的优先支持。引导信贷资金向培植成功的中小企业倾斜。
(四)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一是依托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定期推荐优秀中小企业,搭建金融超市、银企洽谈会等多渠道、多形式政银企融资推荐对接平台,开展银企合作。二是发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在融资中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依托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提高中小企业信贷营销和决策效率,加大对有信用、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同时,帮助金融机构利用中小企业征信系统持续跟踪监测中小企业信贷客户,降低贷后管理成本,防范信贷风险、促进银行和企业建立长期信用关系,形成共赢格局。
(五)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以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为切入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风险补偿机制,为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小企业信贷中心的作用,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贴近中小企业,深入了解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依托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广泛开展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选择优秀客户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各类担保质押融资等“量身定做”的个性化金融服务,加大对有信用、成长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在试验区逐步形成“征信+信贷”的工作模式。
(六)深入开展信用宣传教育。一是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知识的宣传,增强广大中小企业信用意识,主动建立信用档案,更新信用信息,积极向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展示企业诚实守信的形象。二是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培训,区内金融机构、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在试验区举办培训班,开展金融知识和经营管理培训,帮助中小企业规范其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增强财务透明度,合规交纳各种税费,密切银企关系,关注信用信息,提升信用管理能力,积累信用财富。三是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试验区对表现突出的中小企业要进行通报,培育典型案例,树立示范样板,加大向社会宣传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意义及重要性,引导更多的中小企业树立信用意识,规范信用行为,争取融资支持,在发展中不断壮大。四是实行失信惩戒机制。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进行制裁;充分发挥数据库的预警与失信提示功能,通过将企业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为商业银行信贷决策提供警示参考,提高企业失信经济成本。
四、实施步骤
围绕工作重点,按照逐步拓展、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启动阶段(年8月—10月底):制定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布置试验区建设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措施。
(二)全面展开阶段(年11月—年11月):全面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外部信用评级、信用培植工作;建立融资对接平台,开展银企合作;建立并推行诚信企业、失信企业公示与奖惩制度。
(三)推广完善阶段(年12月底):总结试验区建设经验,把试验区建设经验推广到全区中小企业,进一步完善全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外部信用评级、信用培植、银企合作等工作,完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加大对诚信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五、组织领导
成立“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金融办,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职责分工
(一)区金融办
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建设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1.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
2.负责筛选企业,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供企业清单。
3.收集、整理、审核成员单位提供的企业数据信息,汇总报送市人行中小企业信息数据库。
4.负责宣传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市人民银行
1.为中小企业建立信息档案。
2.定期从征信中小企业中筛选基础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小企业客户向金融机构推介。
3.充分利用银企项目推介会、银企合作签约会等平台,促进征信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有效对接。
4.引导金融机构为不同信用等级的中小企业提供差别化金融服务,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落实信贷优惠政策,对信用等级相对较低但能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的企业,以市场化原则提供授信支持。
(三)区财政局
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建立针对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资金扶持与风险补偿措施;
(四)区发改局
负责制定运用企业信用评级结果的优惠政策、提供企业醒目准入信息;
(五)区工信局
负责制定对参与企业信用评级并获得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企业给予优惠支持的政策措施、提供企业技术创新信息,负责协调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提供企业行政表彰信息;
(六)区工商局
负责提供企业工商注册基本资料(包括注册、变更登记、年检情况等)、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营业执照年检信息、行政表彰和处罚信息、争创省著名商标及中国驰名商标、重合同守信用以及查处违法案件等信息;
(七)区安监局
负责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信息;
(八)区国税局
负责提供企业资产负债信息、企业利润信息、税收征管信息(包括企业税务登记、欠税、纳税信用等级等)、稽查信息(包括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等)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九)区地税局
负责提供企业资产负债信息、企业利润信息、税收征管信息(包括企业税务登记、欠税、纳税信用等级等)、稽查信息(包括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等)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十)区科技局
负责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信息和企业行政表彰信息;
(十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提供企业社保费缴纳信息和企业拖欠工资信息;
(十二)区人民法院
负责提供企业案件执行信息;
(十三)区供电公司
提供企业电费缴纳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十四)袁河工业平台管委会
1.负责收集提供中小企业财务报表等资料;
2.负责推荐中小企业参加外部信用评级;
3.负责做好平台内中小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参与试验区建设;
(十五)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配合市人行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对接工作;
2.配合开展对中小企业的金融知识培训。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
根据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安排,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协调,增进磋商,营造氛围,密切交流,共享信息,切实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环境,确保全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区内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放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指定专门的工作机构牵头,制定并落实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措施,切实推进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努力,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开展。
关键词:企业征信;中小企业;融资;构想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8-0069-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08.16
一、构建中小企业信息征集电子化融资平台的原因及需求分析
作为关系民生和中国经济平稳增长大局的重要中坚力量,中小企业的健康、永续发展无疑至关重要,而资金链作为其间的重要一环举足轻重。为进一步增强对中小企业的信息、金融服务,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于2006年牵头启动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旨在发挥征信功能,从中小企业信息征集、数据库建设、档案更新和数据应用方面入手,构建以征信服务为切入点,通过“失信制约、守信受益”信用约束机制实现中小企业高效融资并切实增加其有效信贷投入的核心基础性系统工程。经过3年的建设,当前已有近196万户未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实现了征集入库,累计提供信息查询354万次①。但由于现行征集模式存在手工录入、纸质建档(更新)的低效能性、信用档案对决策参考的微小性,加上良性、自愿式纳入制度的缺失,中小企业系统建设遭遇了“三难”②发展瓶颈,在较大程度上制约了系统建设向纵深层面的进一步推进。
(一)约束性操作依据缺乏,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遭遇“征集难”
相对于征信体系的系统建设而言,我国的征信立法步伐稍显滞后。虽然当前《征信管理条例》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但离正式实施的操作性阶段仍有一段距离。社会征信体系方面成熟、完善的法律框架和系列法规尚未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更是缺乏,致使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缺乏约束性的操作依据。当前,基层央行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征集工作的制度依据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2006年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2006]257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发改委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企业[2005]966号)等,明确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牵头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探索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制度、失信惩戒机制以及信用制度管理办法等。但由于上述文件均归属部门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和对其它相关部门的硬性约束力,致使《试点通知》中“中小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信息、高管人员和出资人信息等可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征集”的规定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同时,由于缺乏必要的约束性操作依据,当前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仅遵循自愿、协商的原则,金融机构及企业认为自身并没有法定义务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和提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项,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业信息征集的量和面,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遭遇尴尬的“征集难”问题。
(二)工作连续性难保证,信用档案“更新难”
《试点通知》要求,每年必须对已建立信用档案的中小企业进行两次信息更新,以确保征集工作的连续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很难做到。一方面,在现有的人力、物力下,基层中国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面对量多、面广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任务已是疲于应付,难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进行一年两度的更新;另一方面,企业对于一次性普查性质的数据填报还能勉强接受,但要定期提供财务及经营信息则基本不愿意,且相对于已领取贷款卡企业一年一次的信息更新,一年两次的中小企业信息更新频率显然过于频繁,信用档案“更新难”,信息采集连续性难以有效保证。
(三)信用产品及服务滞后,信用体系建设成效凸显“应用难”
报送及提供信用信息的金融机构和企业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两个重要参与主体,在利益决定行为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信用产品和便利的信用服务,就很难激励和驱动上述两大主体主动参与到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当前,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虽已从征集层面转向信用服务层面,但制度建设和功能完善尚处起步阶段,一方面,利用数据库信用资源查询、筛选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还缺少便捷途径。当前,商业银行仅能查询单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不能通过条件筛选、批量查找等方式查询符合条件的多个企业,系统提供的信用服务与商业银行希望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方便、快捷地挖掘潜在优质客户的心理预期存在较大差距。另一方面,与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提供者相配套的服务和信用产品尚未开发,提供信用信息者的优越性得不到体现,致使企业认为填报、更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项是增加“额外负担”而不愿配合。总体而言,信用产品开发和服务提供的相对滞后,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银企提供、报送信用信息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信用体系建设成效凸显“应用难”[1]。
二、构建中小企业信息征集电子化融资平台的初步设想
如何发挥征信功能,创新信息征集服务模式,使系统永焕生命力、得以永续发展的“以用促征”方面有大的实质性突破,摆脱当前系统建设仅徘徊止步于入库企业数量提升的尴尬局面和继续向纵深推进的瓶颈制约,为中小企业档案应用提供较成熟的、可供借鉴的推广模式,可以说一个全新课题。结合基层实践,笔者认为可以“发挥征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强化数据应用、突破瓶颈制约”为着力点和撬动点,通过征集方式的“三个转变”来实现。
(一)基本思路
遵循“以用促征”的系统建设思路,从改进征集手段和征集方法入手,通过金融机构网上银行功能模块的合理扩展,实现“变手工征集为电子征集,变有纸管理为无纸管理,变现场审批为网上审批”的“三个转变”,一方面创新信息征集模式,改变当前人工征集的低效率局面;另一方面则通过银企间高效、便捷融资平台的搭建,强化中小企业信息数据的应用。在切实发挥中小企业档案信息“信用名片”作用、提升银企信贷“耦合度”的同时,“以用促征、以征促用、征用互促”地实现系统永续发展的长远目标,从而真正发挥征信体系建设在加大中小企业有效信贷投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的核心基础[2]。
(二)可行性分析
一是操作层面可实现。由于当前各商业银行基本实现了基于外部互联网络的网上银行框架构建与运维,个人或企业凭信用卡或身份证号码即可登录商业银行网站,安全、便利地实现购物、付款与资金划转等一系列非现金结算操作,成熟、完备的网上银行框架体系和仅需一台可登录互联网的远程电脑即可实现的便捷运作模式,为中小企业信息征集电子化融资平台的搭建提供了良好的网络框架与导向性建设思路。即可依托商业银行通畅、便捷的网上银行系统,进行“中小企业贷款平台”功能模块的开发,并在其间内嵌“中小企业信息征集”模块,使其成为“中小企业贷款平台”的先决及必要流程;即有潜在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必须向意向金融机构如实、完整地填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项》并提交、审核后,才可进入下一步的在线贷款申请环节,从而实现中小企业信息征集的电子化,并通过契合银企双方需求的“应用”强化,来促进中小企业的信息“征集”,确保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永远焕发生生不息的强大生命力和体系建设的长久可持续性。
二是技术层面可操作。中国人民银行及各金融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日趋完善,日益成熟的网络技术、数据安全和数据库建设水平为中小企业信息征集电子化融资平台的构建及数据项信息的传输、对接及入库提供了完备的技术及安全保障。如对由中小企业信息征集电子化融资平台征集的中小企业信息数据项,可参照网上银行信用卡业务的个人征信系统入库模式开发相应接口程序,实现企业征信系统的报送入库,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是数据安全有保障。基于网上银行的所有操作一般均涉及客户账户资金的真实流转,网站的黑客及病毒防范能力必然强而严密,在这种环境下的中小企业数据项信息流转,其安全性有保障,保密性也勿庸置疑地可以实现。
(三)具体方案构想与流程操作
第一步,在各金融机构网银页面,增加内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项”的“中小企业贷款平台”功能模块;第二步,有潜在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在向意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申请以前,必须按《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项》要求,如实、完整地登录包括企业名称、财务指标等在内的信息资料,实现中小企业信息征集的“手工征集向电子征集”转变,同时申报中小企业应按要求上传相关影印资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等扫描证件,供金融机构进行真实性认定及审查;第三步,在金融机构对企业所填报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项》进行“三性”①审查后,申报中小企业可进入下一操作菜单,即以网络形式向意向融资银行提交融资申请,具体可包括企业名称、规模、融资金额、期限等要素,实现中小企业信息征集的“纸质管理向无纸管理”转变;第四步,意向融资银行在限定期限内完成资料审核,如有初步授信意向则按企业预留方式作进一步的联系接洽,如无授信意向则应在“中小企业贷款平台”的相关菜单中具体说明拒贷理由,实现中小企业信息征集的“现场审批向网上审批”转变;第五步,通过开发接口程序,将已征集的中小企业数据项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供其它商业银行查询和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数据分析和决策参考[3]。
三、中小企业信息征集电子化融资平台的构建意义
(一)创新中小企业信息征集模式
该平台旨在通过模式创新改变现行征集模式由于未从商业银行实际出发并真正契合信贷投放关注点,而对商业银行挖掘潜在优质客户、切实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参考作用不大而陷入的应用难、系统建设仅徘徊止步于入库企业数量提升,难以继续向纵深推进的尴尬境地,从全新角度对总行“以用促征”的中小企业信息征集工作开展思路加以释义及践行,并更深层面地探求“以征促用”和“征用互促”地征集信用信息的方法及模式,真正发挥征信体系建设在加大中小企业有效信贷投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的核心基础。
(二)实现多方互促共赢
该平台的最大特点是通过模式创新实现功能集成化,即集中小企业信息征集、企业融资申请及金融机构客户遴选于一体的集成式服务平台,实现各方各施所能、各就其位、各得其益的多方互促共赢局面:一是央行以其号召力、公信力搭建集成平台,得其“实现中小企业信息征集高效、便捷入库”益处;二是银行以其网络优势及客户资源,在配合央行履行其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职能的同时,通过该平台得其“直接寻找并定位中小企业目标客户,准确了解客户群体信贷需求”的益处;三是中小企业在如实、完整、准确填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项》,真实体现自身诚信度的同时,通过该平台得其“有效节省时间成本,顺利找到成本最低融资模式”益处。
(三)从征信角度有效践行央行在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该平台以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为载体,制度创新为抓手,通过为银企双方节约时间成本、让中小企业顺利寻找到成本最低的融资模式,实现银企间的高效、自主对接和融资事宜办理,从征信角度与制度创新方面有效践行了央行在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力度、致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应尽职能,体现了央行促成金融创新、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心。
(四)有利于中小企业系统的永续发展和我国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构建
由于从新思路、新角度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进行了初步规划,中小企业融资的基础――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了新的发展思路,同时由于各方互促共赢良性循环模式的形成,也为中小企业系统建设注入了新的发展动力,在“以用促征、以征促用、征用互促”地实现系统永续发展的长远目标的同时,还可通过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中小企业的独立管理机制、利率定价机制、贷款审批机制、正向激励机制等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并进一步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四、配套支持体系及制度建设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正处于初期探索阶段,各方面条件还不太成熟,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电子化征集平台的构建离不开良好外部的环境及相关配套条件。因此,除做好中小企业电子化信息征集平台的构建之外,现阶段还应抓紧做好以下各方面的工作,以切实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提供有力的配套措施及支持体系。
(一)建立良性、自愿式的高效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纳入制度
针对当前中小企业被动征信、主动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信息征集意愿不强、积极性不高的现状,建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对已纳入信用档案的中小企业在信贷审批、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提供差异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并下发商业银行,通过树立典型的方式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档案运用的示范效应,引导更多企业自愿加入到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来。
(二)积极推动征信立法,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长效机制的建立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及制度保障
尽快出台有关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上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职责和权利,同时应尽快明确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小企业等各信用建设主体在体系建设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进一步顺畅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机构,从制度层面上保障中小企业信用体系长效机制的建立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连续性。
(三)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系统功能及指标体系,切实提高商业银行参与的积极性
积极征求政府、商业银行及企业等系统建设主体的信用产品需求,从系统使用和推广的角度出发,逐步完善系统功能和指标体系。建议增加中小企业按某种指标、某种口径的系统筛选及批量查询功能,并可借鉴借款企业外部评级的做法,尽快开发出适合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便于商业银行通过系统资源发掘潜在的优质客户群体。此外,系统的征集指标设计也应充分考虑商业银行信贷工作的实际需求,当前中小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主要都是采取固定资产抵押的方式,因此建议增加一些能准确、全面反映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方面的指标,如厂房、土地、设备等内容,以进一步方便商业银行对客户的筛选及把握[4]。
(四)研究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信用服务及信贷产品,充分调动中小企业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及信用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应尽快研究开发与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提供者相配套的服务和信用产品,引导商业银行积极创新中小企业信贷产品,给予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较高的信用额度、优惠的贷款利率和更便捷的结算服务,使提供信用信息并守信者的优越性得到充分的体现和正向激励,从而调动企业参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逐步过渡到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奖惩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行为的恪守原则及规范。同时,金融机构应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进行认真客观的分析,切实担负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社会重任,正确处理自身发展与地方经济增长的关系,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切实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有效信贷支持,从深层次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五)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息筛选功能,建立查询申请提请机制与通道
当前,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的应用还不够广泛,基层央行仅能依靠“窗口指导”、信息等方式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推介工作。由于中小企业推介及信息工作,纯粹依靠从系统中下载中小企业名单并经手工汇总、筛选而成,工作量大、效率较为低下。同时,由于当前推介工作缺少可借鉴的成熟模式,基层央行对如何进行客户信息筛选、如何实现与地方特色产业、重点行业有效结合,特别是如何确保被筛选出来的企业均处于“优质”这一层面上,仍处于实践探索阶段。为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推介效率,提高中小企业应用的示范效应,为中小企业信息电子化征集模式提供良好的配套功能,笔者建议:一是在征信系统中增加按“资产总额”、“销售收入”、“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地址”等筛选功能,同时建立查询申请提请机制与通道,赋予金融机构按实际需求进行名单筛选与信息查询的权限,方便各金融机构按自身的目标客户定位与营销特点进行客户信息查询;二是在企业征信系统中增加按照一定的要求与格式进行的数据自动转换与生成的功能,方便中国人民银行与各金融机构对辖区中小企业的信息加工与查询汇总。
(六)打破信息蕃蓠,改变中小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的手工填报录入模式
当前,企业在水、电、质检、工商、环保、税收、海关等方面的奖惩记录分散于政府各个相关职能部门,征集与录入均较费力且困难。建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积极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高效、便捷的信息共享机制,以一口接入形式实现中小企业水、电、质检、工商、环保、税收、海关等奖惩信息从征集、整理、录入到传递、共享的全部电子化流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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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中国证券报,2009-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