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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是治疗、护理计划的执行者,在病人就医过程中,护患关系的直接性、广泛性决定了护士容易引发纠纷。
护患沟通欠缺:在超负荷的工作中,护理人员忽视了患者的身心反应,和患者沟通不够或语言不准确,没有告知或告知不到位,交流方式简单,让患者不理解或误解。在寻求解决途径时,最终不可避免地会触及双方的利益得失,使医疗纠纷增加。
因护理行为不当引起的医疗纠纷:①执行医嘱粗心大意,“三查七对”制度未落实,导致发错药、打错针、输错血等,造成治疗失误;②对患者主诉和家属反映不重视,观察患者病情不认真,一旦病情变化造成不良后果,容易成为患者投诉医院的主要内容;③未按护理级别规定程序执行护理;④急救器材性能失灵,延误危重病人抢救。
护理记录存在缺陷:①护理记录与医师记录不符;②护理记录与护理措施不相符;③缺乏专科护理特点,不能真实反映病情的变化;④记录不及时、不规范;⑤页面存在刮痕、污迹及缺损等。
医疗收费:昂贵的药物使治疗费用增高,易造成患者的误解,特别是患者治疗效果不理想时,这种高额费用与患者预期疗效的巨大落差,更易造成患者及家属的强烈不满和不信任。
防范措施
加强法制教育,规范护理行为:法律、法规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所以法律教育是每个医护人员的必修课,如积极参加医院举办的有关法律知识讲座,从医疗纠纷案例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了解患者就医时享有的权力,尊重患者的各种合法权利。这样,使医护人员知法、守法、依法、护法,增强护理人员的法律及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强化服务意识,重视人文关怀:护理工作是一项服务性很强的工作,俗话说“三分治疗,七分护理”。可见,护理对保障病人安全、挽救病人生命、促进病人康复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护理工作中,要树立起“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关心和关照患者的生命与健康、权力与需求、人格与尊严,为患者提供人性化的服务,以满足病人身心整体健康需求,这种理念可以融洽好护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
规范护理文书的书写:护理记录作为刑事或民事伤害案件中的证据,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依据,也是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医方举证的重要依据,护理人员要树立法律证据意识,认清形势,转变思维模式,要加强护理文书的学习、培训,如举办护理文书书写的比赛、参展,充分发挥医院督导小组的作用,每月到各病区抽查护理文书的书写情况,对存在问题纪录在案,在全院护士长会议上通报并指出正确的书写方法,护士长或质控员对本病区护理文书每周检查1次,向责任人指出,督促及时改正,利用晨会时间讨论、发现以提高护理文书的书写能力,减少因护理文书而引发的医疗纠。
1.编制目的
为提高防汛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发生汛情时及时、有力开展抢险救灾、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汛期暴雨、洪灾及其次生灾害的卫生抢险救灾、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
4.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反应及时、快速处置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卫计局成立防汛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计局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杨晓鹏兼任,副主任由廖德蓉兼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治组、疾病防控组、卫生监督组三个小组。
医疗救治组长由县人民医院院长兼任,副组长由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兼任,成员由县人民医院相关科室科主任组成。
疾病防控组组长由县疾控中心主任兼任,副组长由县疾控中心副主任兼任,成员由县疾控中心相关科室科长组成。
卫生监督组组长由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大队长兼任,成员由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
指挥协调全县汛期灾情医疗卫生救援及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医疗卫生资源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2.医疗救治组
负责汛期避灾点医疗保障工作;参与、指导汛期灾害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医疗救援队伍,按局应急工作指令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3. 疾病防控组
负责现场流行病学流调和卫生学调查、采样对象及检验项目确定;负责灾区消、杀、灭工作技术方案的指导;负责制定疫情综合控制技术方案;负责疫情信息的传递、收集、整理、分析并提供领导小组领导决策;负责有关疾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编发宣传材料。
4.卫生监督组
负责灾区饮用水、环境、传染病防控措施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三、预警预报
县卫计局应急办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随时了解天气汛情情况,及时进行通报,按照指令进行预警;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区域和危险地带的监测值班值守,加强同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沟通,根据监测及获得信息情况及时预警预报灾情、险情。
四、预案启动
县卫计局获得灾情信息或得到上级指令,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等统一领导、指挥下,县卫计局防汛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行动
预案启动后,局机关各处室、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开展相关应急工作,保证各项措施落实。
县卫计局:局机关加强值班值守,保持和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联系;局主要领导或授权责任人亲临灾区、灾情现场靠前指挥;局应急办根据灾情和上级指令及时调派相关专业组赶赴灾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
医疗卫生单位:灾区医疗卫生单位积极组织自救,及时转移隐患区域的人员、物资,对无法转移的设备做好防护保护;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统一指挥下努力保证医疗正常工作秩序,切实做好伤病救治、消杀防疫等工作。非灾区医疗卫生单位密切关注全县灾情,加强医疗救护、消杀防疫人员、物资应急准备,随时待令支援灾区医疗救护、消杀防疫、卫生防病等工作。
(二)现场处置
1.处置原则
统一指挥、分类指导、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及时做好灾后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2.应急处置反应
县卫计局防汛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护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支援和指导。
3.医疗救治
医疗救治组接到命令后要及时组织医疗救护小分队赶赴灾区,全力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根据需要或县应急办等要求,医疗救治组应在灾区设立临时医疗救治站,负责灾区伤、病人员和救灾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治。对危重伤、病员要及时转移到医疗条件好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尽量减少灾害对群众健康造成的损害。
4.疾病预防控制
疫情防控组在接到命令后要及时组织疫情处置小分队赶赴灾区,开展现场卫生学调查、评价和疫情监测,采取环境消毒、饮水消毒等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开展卫生防病健康
教育知识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群众性灾后传染病防控活动,及时发现和控制扑灭灾后疫情。5.卫生监督工作
灾情发生后,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要组织人员加强对灾区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的卫生监督执法和督查,保证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6.灾区的各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人员,应按照自己的职责,全力投入到抗灾防病工作中,靠前落实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措施,保护群众身体健康。
六、信息报告
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开展应急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县卫计局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核实本单位和所属区域灾情,统计抢险救灾、医疗救治、消杀防疫、疫病控制等有关数据。
七、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由县卫计局防汛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县卫计局应急办通知执行。
八、评估报告
医疗卫生有关工作结束后,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医疗救治、消杀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评估,内容包括卫生系统灾情和经济损失、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工作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九、保障措施
1.信息畅通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实行汛期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要保证通讯联络工具的畅通,以保证指挥系统畅通,及时组织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2.队伍建设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保证卫生应急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制订和落实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做到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3.物资储备
各医疗卫生单位建立物资储备和管理机制,储备一定的医疗卫生救护和疫情处理应急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4.汛期巡查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汛期巡查,对单位所在地可能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做好应对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准备。
5.纪律要求
卫生应急预案启动后,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要积极准备参加救灾防病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迅速召集医疗卫生应急人员集合待命,在交通工具、药品、器械等各方面作好准备,接到命令后迅速赶往灾区开展工作。
6.责任与奖惩
防汛卫生应急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卫生计局对防汛卫生应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预案管理
关键词:地震伤;胸部损伤;治疗
32年前(1976年7月28日)的唐山大地震,24. 2万人遇难[1];2008年5月12日发生的里氏8.0级汶川大地震,造成6.9 万余人遇难。地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在全国人民的共同参与下,5.12汶川大地震的地震伤员得到了快速妥善救助。结合胸部损伤的情况,总结本次医疗救助的一些体会。
1 大规模群体伤的分级救治
地震造成的大规模群体伤的特殊情况决定了分级救治、及时转运的必需性[2]。地震伤救治遇到的特殊情况:(1)局部地区突然出现的大量伤员;(2)危重伤及轻伤患者都多;(3)伤情要求迅速及时救治;(4)震中医疗设施瘫痪、医务人员伤亡;(5)震区交通阻断;(6)震区(震中周边)未瘫痪医院难以在短期内接纳突然出现的大量伤员(医疗物资、医务人员、场地)。这就造成了伤员量大、需短时间内紧急救治与局部区域医疗资源(人力、物力、医疗水平)严重不足的巨大矛盾。唯一解决的办法只有分级救治、及时转运。这样既能解决救治的紧迫性,又能动员整个社会的资源立体参与,保证救治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本次汶川大地震的医疗救助也正是进行了分级救治及转运,使得救治工作顺利完成。
1.1 现场救治 承担现场抢救,伤员分类任务。使生命在获救的第一时间得到最简单及时的支持,如保持呼吸道通畅、输液、止血、包扎,为伤员后送创造条件。
1.2 一线医院救治 5. 12汶川地震是以汶川-青川-北川一线为轴,这一轴线周围的医疗单位被不同程度地破坏,但是仍有部分医院能承担医疗救助任务。距地震损害最严重乡镇周边的都江堰、彭州、广汉、什邡、江油、德阳、绵阳等城市内的医疗单位,虽然医院病房遭到不同程度破坏,但医务人员和资源依然存在。另外还有赶到地震灾区的部队帐篷医院,具备一定的手术条件。它们构成了本次大地震主要的一线救治医院,收治了大量的地震伤员。如2008 年5 月12~30 日德阳市某医院收治地震伤患者1420例[3];绵阳市中心医院收治地震伤患者1557例[4];什邡市人民医院在地震中主体住院楼严重受损(但未倒塌,无人员伤亡),医院在院前广场用围栏搭起临时简易手术间,并以广场为病房,在地震期间抢救伤员2649人,在经过必要的处理及危及生命外伤的手术后,绝大部分伤员被快速转往后方医院(来至该院未发表的数据)。这些在灾难发生现场及距离较近的医院,由于短期内消耗大量医疗资源,人力、物力、场地紧张,在对伤员进行比较规范的救治后,外转伤员,以腾出场地救治后续伤员,发挥了一线医院在地震医疗救助中的地域和时间优势,是地震伤员抢救的主要力量。
1.3 二线医院救治 地震的边缘区域的大城市医院,是本次地震医疗救援的二线救治医院。如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截止6月2日,医院共接诊地震伤员2618例,住院1751例,其中危重伤员1135例,ICU收治127例,手术1239台,血液透析77例,住院死亡率低于0.7%[5]。总医院截止5月19日24:00,共接诊伤员2320例,住院伤员1760例,完成手术904台次(含急诊、清创手术[6]。四川省人民医院截止9月23日,收治地震住院伤员2196例,其中住院死亡27例[7]。这些大型医院拥有大量的医疗资源、良好的医疗技术、成型的急救医疗队伍,并集合了大量的国内知名专家及国外专家共同进行救治,并进行确定性专科治疗,保证了伤员的治疗质量,是本次地震伤员医疗救助的中坚力量。
1.4 三线医院治疗 受灾地区以外的各型医院。由于灾区在短期内消耗大量医疗资源,以及为了使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工作秩序,有必要将需要后续治疗的伤员转往受灾地区以外的各型医院,也使伤员获得更全面的康复。它们是地震医疗救援强有力的大后方。
以上各层次医院救治的分级治疗,在整个救治过程中随着救治形势的改善,其作用可能是交叉的,如有些一线医院兼有二线医院的作用,二线医院兼有三线医院的作用。而华西医院作为震区唯一的一所区域性国家级医院,还确定了医院地震医疗救援的"三中心"战略定位:即复杂危重伤员救治中心,灾区医院支援中心和省外医疗队后勤保障中心[5]。
2 突发大规模群体伤的分类救治
分类是因为伤员集中、量大。为了使医疗救助能在地震等突发大规模群体伤救助中高效运行,必须进行分类救治,而且分类救治贯穿于救治工作的始终。
2.1 灾难现场分类 救援现场分类时以分类工作为主,只施行“救命”的必要措施。其遵循的原则是:(1)分类的重点是区分救治先后;(2)抢救以挽救伤员生命为核心,生命重于脏器,脏器重于肢体;(3)救援现场伤员众多、伤情紧急,速度是第一位的要求[8]。在现场只能做简单的检查分类和最紧急的救治措施,如解除窒息和大出血止血等,不能过多处理,要通过分类尽快将伤员转送到有一定条件的救治机构。在灾害现场救护中,按轻、中、重、死亡分类,跟据《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要求,以红、黄、蓝、黑的伤病卡表示轻、中、重和死亡。
第二条救治采取就近医治、及时救治、各负其责、定期协调的原则。
第三条救治对象是全市公安机关负伤和患病的人民警察(含离退休人民警察)
第四条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市、县(区)各级卫生局职责
根据本地区实际,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人民警察伤病救治“绿色通道”并督促下属各类医疗机构认真执行;检查、指导辖区各类医疗机构对伤病人民警察的救治工作;负责医疗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
二)市、县(区)各救治医疗机构职责
建立健全伤病人民警察救治工作机制,及时为伤病人民警察提供良好的医疗、护理条件。对负伤和需急救的患病人民警察凭警官证即组织实施抢救治疗,不得以未交押金等理由延误或中止救治,切实提高救治成功率;对需跨区域转送救治的由转出医院积极协调转入医院,并及时将人民警察伤病情况通报转入医院。转出、转入医院要切实加强协作配合,确保伤病人民警察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联系,协助报销人民警察医疗费用。
三)市、县(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人民警察全面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和门诊慢性疾病补助制度,切实保障人民警察的医疗待遇。及时结算医疗及康复费用,最大限度地减轻人民警察个人的负担;对患重大疾病人民警察个人承担的医疗及康复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的要积极给予解决。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民发[]89号)有关规定,做好因公伤残人民警察的医疗保障工作,其中市级公安机关六级以上因公伤残人民警察,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按照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相关政策解决其医疗待遇。
四市、县(区)民政局职责
及时评定负伤人民警察伤残等级,并协助公安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六级以上伤残人民警察的医疗费;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不同伤残等级人民警察的医疗费补助标准。
五市、县(区)财政局职责
积极支持公安部门做好人民警察优抚和医疗费保障工作;将人民警察因公伤病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和年度体检费用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支持配合逐步建立人民警察医疗费用保障体系。
六市、县(区)公安局职责
积极与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沟通,协调解决伤病人民警察救治和医疗费报销中遇到实际困难;向同级卫生部门及救治医疗机构的联系人通报人民警察的伤病情况,积极协商做好救治工作。
转诊是医疗机构中常见的行为,但是垂危无主的患者“被转诊”的情况尚属罕见,医疗机构遇到病情危急的无主患者时,面对这种“棘手”的情况,应该如何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本期,我们邀请了医疗界和法律界的人士共同探讨,让我们一起听听他们的看法。
医疗机构不得无故推诿无主患者
肖鹏:依据《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相关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患者治疗,对危重患者的紧急抢救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这也是医师执业道德的要求。因此,上述案例中,医疗机构推诿无主患者是有悖于医师执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医疗机构对无主患者负有同样的义务。
本案中,医疗机构冒充患者家属将患者送往另一医疗机构,患者当时的情况是否属于转诊的范畴还有待确定,但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职业道德要求,卫生行政机关应对此展开调查。
李法增:医疗机构推诿无主患者的做法首先是违背医师执业道德的;其次,医疗机构还面对承担医疗责任的法律风险,如果因医疗机构推诿患者,致使患者丧失最佳治疗机会给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医疗机构要承担大部分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机构面对无主患者,首先要给予急救处置。一般来说,医疗机构应具备无主患者的应急救治流程,抢救的同时,医务人员还要将情况汇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在收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后,方可采取进一步的救治措施。
王雨:一般接到无主患者,我们会先进行急救处置,同时将情况报告给医院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授权后方做下一步打算,无论对何种患者,医务人员的职责都是救死扶伤。
治疗费用可向民政或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徐青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是医务人员抢救无主患者时踌躇的原因之一。但是医疗机构首先要铭记自己的义务。医疗机构对于病情不紧急的无主患者也有救治的义务,很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将救治费用和救治义务对立起来,认为患者没有钱医疗机构就不予救治的做法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