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视听法教学方法案例

视听法教学方法案例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视听法教学方法案例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视听法教学方法案例

视听法教学方法案例范文第1篇

关键词:财经类专业;金融法;案例教学

中图分类号:G4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2-0228-02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而金融又是经济的核心,因此,规范金融活动与金融关系的金融法就成为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很多高校对法学专业和财经类专业的学生开设了金融法课程。笔者长期在商学院从事金融法教学工作,考虑到金融法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笔者在教学中引入了案例教学法,并对财经类专a业金融法课程案例教学的功能、案例教学的基本原则与具体实施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

一、财经类专业金融法课程案例教学的功能

(一)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传统的金融法教学方法主要体现为一种单向的纯理论灌输型的方法。教师自始至终滔滔不绝,台下学生则是知识灌输的对象。此种教学方法忽视了金融法的应用性,片面强调了理论知识的识记,整个教学过程紧紧围绕教师讲授理论知识和法律条文而展开,因此课堂气氛往往沉闷,学生也往往是“人在曹营心在汉”,教学效果可想而知。而采用案例教学法则能够给学生提供一种真实的法律环境,学生可以就与案例有关的实际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有利于调动学生在课堂上的积极性,改“沉闷”的“一言堂”为“活跃”的“多言堂”。并且选用适宜的、典型的金融法案例进行课堂教学,可以使相关的理论问题得到形象化阐释,学生所学习的不再是抽象的法律条文,而是具体的法律知识,学生学起来也就不再感觉乏味了,因此能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二)有利于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传统的理论灌输型教学方法不仅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严重脱离实际,学生陷入“课上记笔记、考前背笔记、考后忘笔记”的怪圈,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没有得到锻炼和提高。而案例教学法反对教师一味的理论灌输,反对法律条文的死记硬背,多方面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因此,有利于增强学生对理论知识和法律条文的深刻理解和具体认知,有利于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同时,通过案例教学法,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交流沟通能力以及应变能力也能得到锻炼。

二、财经类专业金融法课程案例教学的基本原则

(一)立足于我国国情

案例教学最早源于美国,但笔者认为,我们在进行金融法案例教学时,首先一定要明确立足于我国国情这一基本原则,而不能照搬美国的判例教学法。原因在于:

1.我们的法律制度不同于美国

众所周知,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判例法,法官裁决案件主要是以先前的司法判例为基础,即所谓“遵守先例”原则,判例在美国的法律制度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只有案例,没有判例”,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成文法。和判例法相比,成文法高度概括、抽象,尤其对于初学者来说,更加难以理解。在这种情况下,案例的引入就是一个好的方法。引入案例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成文法规则,而不是从案例中制造法律。从逻辑上看,我们的案例教学是一个从“一般”到“个别”的演绎过程,而美国的判例教学则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总结归纳的过程,因此,我们不能照搬美国的判例教学法。

2.我们的教学对象不同于美国

美国的法学教育是高层次的研究生阶段的教育,学生进入法学院的时候,大都已经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有的甚至还获得了硕士和博士学位,他们或者是在某一领域已经有所成就,或者有着丰富的社会经验和人生阅历。而我国高校的本科学生都是高中毕业生,不论是所掌握的理论知识,还是思维表达能力都比较有限,因此,那种教师上课不讲概念、原理,一上来就开门见山地组织、引导学生分析案例,提出问题和学生共同讨论的美国式判例教学法不适合我国实际,我们的案例教学只是起辅助作用而不能像美国那样起主导作用。

(二)立足于学生专业

不同于法学专业的学生,财经类专业的学生一方面缺乏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另一方面,其培养目标也不是法官或律师。因此,我们在对财经类专业的学生进行金融法课程的案例教学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专业特点。一是在案例的选取上要尽量选择一些金融大案要案,让学生直观地感受到金融法的重要性及学习金融法的必要性;二是分析案例时,应从守法者而不是执法者的角度出发,重点是理解和运用现有法律规则,而对于现有法律的不足与完善问题则不必像法学专业的学生那样深入探究。

三、财经类专业金融法课程案例教学的具体实施

(一)案例教学前的准备工作

1.教师的课前案例准备

教师的课前案例准备直接关系到案例教学的成败,因而必须对其高度重视。具体来说,在进行案例教学前,教师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精选案例。案例教学显然离不开案例,实践中的司法案例非常多,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例都适合课堂教学,这就要求教师在案例选择方面下功夫。精选案例是成功进行案例教学的第一步。选择教学案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新颖性。即尽可能选择实践中的最新案例,以使案例教学更加贴近现实生活,更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例如,笔者讲解证券法时,选取了近两年发生的“杭萧钢构”案和唐建“老鼠仓”案,学生对这些案件本来就有所耳闻,有话要说,课堂讨论时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就很高。第二,针对性。案例教学当然离不开案例,但并非案例越多越好,盲目堆积、滥用案例于事无补。因此,选择案例时一定要有针对性,即教师要根据本学科的教学进度、教学要求和教学对象,精心选择案例,所选用的案例应与所讲授的知识紧密相关。与教学内容没有关系或关系不大的案例即使社会影响很大,也不宜选用。例如,教师不能为了吸引学生眼球而在金融法课堂上大讲达能与娃哈哈的商标之争,因为教学行为要服从教学目的,这是教学的一个基本要求。第三,适当性。即所选案例要难易适中。案例太难,脱离学生的知识背景和能力实际,就会让学生无所适从而产生畏难情绪,打击其学习积极性;反之,案例太简单,答案一望而知,学生也会感到索然无味,难以提起学习兴趣。实践中的金融法大案要案往往比较复杂,对财经类专业的学生而言,分析起来往往难度较大。对此,笔者认为,可对现实案例进行适当的取舍和改编,使之能够符合学生能力范围。

(2)分析案例。在将案例交给学生之前,教师自己必须先对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才能在课堂上提出有针对性、启发性的问题,也才能有效地组织课堂讨论并进行总结。试想一下,如果教师自己都没有吃透案例,那又怎么能够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呢?

(3)制作案例课件。在课堂案例教学中,如果仅是单纯地依靠教师口述有关案件事实,则既占用大量的课堂时间,又显得不够直观生动,而多媒体教学能有效克服这一不足。通过多媒体课件或录像等视听资料的运用,能够将案例内容形象、生动、直观地展示在学生面前,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还能有效地增加课堂信息含量,提高教学效率。因此,制作案例课件应成为课前案例准备的一项内容。此外,教师还可以想方设法搜集有关法律视听资料,如电视台有关法制栏目所播放的一些典型案例,以提高案例教学的生动性和实践性。

2.学生的课前准备

案例教学改变了过去那种以教师单纯灌输理论为主的传统,更多地强调学生的参与性和积极性,因此,学生的课前准备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教师可以把要讨论的案例先布置给学生,让学生先熟悉案情,并查阅相关资料和法律、法规条文,对案例进行自主思考和分析,这样,学生才能在课堂上做到有备而来,才能有效地参与到案例教学中去。如果学生课前不作相应的准备,课上不能与教师互动,那么课堂案例讨论就仍然只能是教师唱“独脚戏”,案例教学就会流于形式。

(二)课堂案例教学的具体实施

在师生双方都进行了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就可以具体实施课堂案例教学了。笔者认为,这里需要特别把握好以下两个方面:

1.精心组织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旨在明晰案件事实、分析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及其法律依据。作为课堂讨论的组织者,教师要注意:(1)应为学生提供良好的自由讨论的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讨论,成为案例讨论课的主角。即使认为学生的观点不正确,也不必在讨论阶段急于反驳。(2)时刻注意引导学生的方法和技巧,不要直接表露自己的观点,以避免约束学生的思维空间。(3)要保证课堂讨论的秩序和效率,使讨论能够紧紧围绕主题,不要在细枝末节的问题上浪费时间。(4)倾听学生发言,当讨论陷入僵局时给予必要的提示和引导,避免出现“冷场”的情况。

2.认真进行总结评论

课堂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应进行总结。一是要总结案例涉及的知识点及相关知识点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把握;二是要总结整个教学过程,包括学生分析问题的思路恰当与否、解决问题的方法得当与否、表达清晰完整与否等。通过总结,引导学生对自己进行客观评价,从中取得经验,逐步培养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

参考文献:

[1]张影.经济法案例教学模式的反思[J].经济研究导刊,2008,(3).

[2]赵晓光.论法学案例教学的几个基本原则[J].法制与经济,2008,(8).

视听法教学方法案例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案例教学法 经济法 运用

案例教学法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学生感性认识,提高学习兴趣,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经济法是一门应用性和实践性学科,不仅要求学生掌握较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而且要求学生能够灵活运用以解决实际问题。但是,对于没有接受过法学系统教育的学生来说,他们对高度概括、原则和抽象的法律规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掌握,也感觉非常枯燥。案例教学能将抽象概括的法律理论具体化,便于学生接受,可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根据授课内容选择典型案例

教师要选择具有典型性、系统性、价值性、新颖性、生动性的案例,这是案例教学法的重要前提。所谓典型性是指案例能诠释法律规范的内涵且具有代表性。这就要求教师在搜集案例、掌握大量案例并经过分析筛选的基础上,围绕教材的核心内容及学生实际,选择能充分体现教材内容并且与学生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相一致的案例。典型案例能使学生加深所学知识的理解、掌握,并能领会法律原理、规范运用的条件和环境。所谓系统性,是指案例的编排能够在总体上系统阐述法律的规则体系。所谓价值性,是指案例教学不同于一般的教学,它要求达到课程的教学目标,通过案例分析,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所谓新颖性,是指案例要新,具体情节符合客观实际生活,有时代感,能引起学生的兴趣,易于学生阅读、理解。所谓生动性,是指案例应生动形象便于学生接受,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变被动为主动。如果课堂上进行纯理论讲述,或者虽引入案例,但案例枯燥难懂,就会使学生学之无味,课堂气氛难免低沉;如果根据授课内容不失时机地举出一两个生动形象的例子,效果则明显不同。如讲商标法时,可以一些驰名商标侵权案为例,向学生作精彩的分析。再如,在合同法中,讲到合同的订立时,可举学生购买水果、书籍等学生切身经历过的事情为例,来说明什么是要约,什么是承诺,且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程序中必不可少的阶段。根据授课需要,教师可把这些例子描述得绘声绘色。生动的案例能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感到学习不再是一种负担,从而轻松地上好每一节课。此外,案例要贴近生活。真实性强、贴近生活的案例,能够拉近案例与学生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心理距离,吸引学生的注意,教学效果会更好。如果教师能把发生在学生中的经济法案例运用于课堂之中,会极大地刺激学生的兴奋点,使他们有一种现实感、求知欲,从而自觉地想弄懂与案例相关的法理依据,明白最后的处理结果。另外,所选案例要包含诸多经济法律理论及其经济法律规范的因素,使学生能够通过层层分析,弄懂弄通经济法学理论和经济法律规范,然后以这种理论去分析,解剖相关案例及现实法律问题。

二、案例运用于教学

1.采取多媒体教学手段实施案例教学法

传统教学中采取口述案例的方式,往往是费时费力且欠缺生动,教师可以尝试利用多媒体教学,将生动、典型的案例再现出来,使死案情变成了活案例,学生在视听媒体的刺激下融入案情,配之教师详尽的讲解、分析、讨论,可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探究热情,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利用多媒体呈现案例有两种办法:(1)播放视频案例。可以通过多媒体视频形式让学生更加清晰直观的了解案例。比如可以结合教学内容给学生播放一些媒体播放的“今日说法”、“法治在线”、“经济与法”等案例片段。首先,让学生看视频了解案情;然后,组织他们展开讨论;最后,再让他们观看法庭的判决结果,教师再对案例进行评价。(2)自制多媒体课件。教师应选择真实性、专业性和典型性的案例,提高学生参与分析讨论的积极性。比如,我在讲反不正当竞争法时,从网上搜集了一些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例,把一个经营者如何诋毁另一个经营者的过程用文字配以图片的多媒体课件方式展现出来,使学生进一步了解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学生本来就有所耳闻,现在把这些资料更加清晰的呈现出来学生就很感兴趣,很有激情去讨论。

2.案例教学法中的讨论与分析

案例教学中的讨论与分析旨在说明案例、分析案例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一方面,教师要为学生提供锻炼自己各方面能力的条件和环境,要营造一个良好的自由讨论的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讨论,成为案例讨论的主角,课堂的主宰者。另一方面,要使学生紧紧围绕案例讨论的主题,分别从各自角度剖析案例,阐述自己的观点、见解,相互辩论,形成热烈探讨问题的气氛。在讨论中,教师应注意引导的方法和技巧,不要直接表露自己的观点,以避免约束学生的思维空间。如学生分析判断有错误,可采取针对性提问的方式,不是正面纠正,而是引导学生认识到问题出在哪里,自我修正。作为学生,除积极参与讨论发言外,还应该聆听别人的分析与见解,比较自己的观点和思路,使自己的认识更全面、更深刻、更完善。

3.案例讨论后的总结

案例教学法是师生互动学习的过程,其教学效果一方面取决于学生的参与程度及作用的发挥,一方面取决于教师的引导及对教学全过程的归纳、点评和总结。总结、评价案例教学可以发动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使学生得到进一步的锻炼。但是,总结、评价案例教学一般多由教师完成,由教师指出讨论的优缺点,进行补充与提高性的讲授等。教师要对小组讨论和集体交流达成共识的某种结论进行概括,如把一些有答案的案例真实情况的处理或结论告诉学生。这种总结应重在讲清事实和理由,帮助学生以案说理,以案释法,使教学达到理想的效果。教师应通过总结和评价,引导学生进一步去思考从案例教学的内容和过程中学到了什么,得到了哪些有价值的启示,掌握了哪些经济法理论和经济法律规范,学到了哪些案例分析方法,是否提高了运用法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通过这一环节,学生将完成相关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规范与案例结合的学习。

4.撰写案例分析报告

视听法教学方法案例范文第3篇

1德国远程教育的发展概况

德国的远程教育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期间经历了东西德的分裂与合并,其远程教育也经历不同发展模式重组过程。第一阶段以远程函授教育为主。1895年西蒙•米勒开始在建筑行业按教学计划采用书信往来的方式授课,米勒成为德国函授教育的先驱者。第一次世界大战使很多成年人失去了学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机会,能弥补这一损失的函授教育因而得以广泛发展,那时开办的函授教育有职业教育培训班、为战争期间当过兵的成年人开设的职业补习班以及政治教育训练班等等。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社会对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需求更为迫切,为满足人们选择职业或职业晋升的愿望,私人函授教育机构应运而生,人们为追求更高的学历、更高的职务以及更快适应新的职业,选择参加函授教育的积极较高,进一步促进了函授教育的发展。第二阶段以远程视听教育为主。从上世纪六十年代起,随着广播电视技术的发展和电视机的普及,人们开始考虑将电视视听技术应用于远程教育,这一阶段的电视教育充分发挥了电视媒体的视听功能,使教育效果明显提高,并逐步取代了第一代函授教育。第三阶段以远程在线教育为主。这种以网络在线教育为主的远程教育一经出现,即得到德国的广泛关注和普遍应用,很快成为远程教育的主要形式,并进一步向文字教材、声像资料和互联网在线课件相结合的综合形式发展,带来了远程教育的一场深刻革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分裂成了东德和西德两个国家,它们分别发展了两套不同的远程教育系统。东德制定了以面向在职工作者的远程教育体系,最初只有德累斯顿技术大学、弗赖贝格矿业大学、德国福斯特津纳行政学院等3所大学可以开展远程教育,后来其他大学也相继加入了远程教育行列,包括18所大学和234所技术学院。西德则采取了较为谨慎的做法发展远程教育,虽然早在1969年就专门成立了远程教育国家中央办公室,但直到1976年西德才在法律上正式认可了远程教育,并以法律的形式保护远程教育的正常发展。1967年蒂宾根大学率先成立了第一个远程教育学院,并以函授的方式开始提供课程教学。西德于1975年建立了一所远程教学大学——德国远程大学,为整个欧洲德语区提供远程教育服务。除了公立大学,西德的私立学校也是远程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到1991年原西德地区有112所私立远程教育机构为17万多人提供了普通或职业教育课程。1990年东西德宣布合并,德国远程教育体系经历了一次重组和重生的过程,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新的德国政府对远程教育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加强了大学的网络设施建设,开出了一大批各种各样的新的灵活课程,到2011年德国远程教育机构提供经政府认可的高等教育课程共2790门,另外还有907门兴趣课程(含闲暇、健康类学科)。1991年德国远程教育入学学生总数为16.7万人,2009年已经增长到25.9万人,德国远程教育取得了较大发展。

2德国远程教育的教学与管理

德国远程教育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并把这种远程教学理念贯穿到教学与管理全过程中。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德国远程教育在充分运用媒体教学基础上,也同样重视面授教学,两者的有机结合,形成了其独特的教学管理模式。

2.1教学模式

为了有效解决远程教育由于师生准分离所带来的各种教学问题,德国远程教育从一开始就强调面授教学的重要性,在教学方式采用媒体教学与面授结合,即学生利用教学媒体进行个体学习,教师给予一定面授教学辅导。这种教学方式可总结为“混合式教学”模式,即“教与学”是由媒体与教师混合进行。混合式教学模式注重对学生个体学习的支持服务,它主要包括几个环节:一是学生运用印刷文字材料和网络教学资源进行个体学习;二是教师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互联网对学生进行远程学习辅导;三是开展以网络为基础的学习研讨和交流活动;四是教师给学生上面授课和教师与学生一起研讨学习上的问题。以德国远程大学为例,它在德国、比利时、奥地利、瑞士等国拥有五十多个学习中心,这些学习中心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远程学习网络,为学生提供近在家门的学习支持服务。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首先会收到学校寄来的印刷版课程教材,这些教材都是以方便远程学习的方式编写的,有着互动式的用户友好界面,如印刷教材会在需要的地方提示学生参加论坛或讨论室的活动,以便学生与学院导师及其他同学进行交流。学校为学生设计制作专门的多媒体教学材料,学生可以在网上随意下载并学习,在这些制作精良的多媒体资料能够增强教材的可读性,保持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互联网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接受远程学习辅导,定期开展网上学习研讨和交流活动。德国远程大学要求学生定期参加在学习中心举行的面授课。以心理学本科课程为例,参加单元1和单元2学习的学生,一学期内应至少参加2次课堂授课活动,另外,还应在课程结束前至少参加2次补充课堂授课。除了这些课堂授课活动,大学还会为学生准备一些专题会议,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条件参加感兴趣的会议,与教师共同讨论课程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混合式教学要求学生具有较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自发的学习热情,能约束自己,合理安排时间,保证必要的课程学习时间。

2.2教学管理平台

德国的远程教育机构为增强自身的竞争力,适应时展的要求,在远程教育技术上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经费,以推动和方便学生的远程学习为目标和中心,开发了一些教学管理平台。二十世纪90年代,德国远程大学的一些学院开始试行网络课程,并打造了一个课程入口“ET-Online”;到二十世纪末,整个大学正式开始了虚拟学习的实践,自行设计和制作了学习管理系统——学习空间虚拟大学(Learning-SpaceVirtualUniversity,LVU),为学习者提供了基于互联网的合作学习环境,并不断进行升级和改造。LVU系统综合考虑了远程教学学术管理和教学管理两方面的需求,包含4大模块,不同模块所实现的功能各不相同,第一模块是课程发展工具,具有把课程结构化、对图片、视音频和动画的支持、设置提问、作业和评价等功能,方便教师用户使用;第二模块是学生支持工具,具有交互功能,即学生间同异步交互、学生与导师/学院间的同异步交互,设有学习资源库,可获得作业的反馈;第三模块是导师支持工具,设有学生学习跟踪、小组管理、作业和问题收集、学生课程计划进程、监控、学院导师管理等功能;第四模块是学生管理,包括注册与付费、密码与安全、学生记录数据库、考试和认证记录、课程、班级和导师数据库等内容。德国远程大学的众多课程还配备了以Moodle开源平台为基础的异步交流平台,Moodle允许学生建立自己的学习小空间,通过个人自我介绍让其他同学对自己有一个快速全面的了解;通过在个人博客里学习心得以及在他人的空间里留言,分享自身的学习经验。因此,这个以Moodle为基础的异步远程学习平台,还可以作为学生的学习档案,作为观察和督促学生日常学习情况的参考和依据。此外,德国远程大学还自行开发了一个在线远程协作学习平台——CURE,为学生之间开展小组协作学习提供了在线学习环境,把过去在学习中心开展的一部分面对面的活动搬到了网上,有利于远程学习的顺利开展。

3德国远程教育的法规与质量监控

德国的远程教育曾经走过弯路,发展之初教育质量低下,失去民众信任,对远程教育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办学规模下降。相关教育机构不得不加强质量把关,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办学秩序,保证教育质量,以取得公众的信任。德国远程教育最重要的法律是以对远程教育消费者权益进行保障为目标的《远程教育法》。《远程教育法》于1976年在西德通过,1978年正式生效,其中对远程教育合同的进行规范,这份合同将在学生入学时与校方签定,从而保护他们的权益。1991年统一后的德国对这一法案进行适当修改,并继续使用。到2000年,针对远程教育在发展上已与过去的函授教育有了极大的区别,德国又制定了一部专门的《远程教育参与者保护法》,并于2009年作了适当的修改。新法案仍然保留了《远程教育法》要求与学生签订远程学习合同的传统,在法案的第一部分即对远程教育合同的权力与义务、内容与格式、学生辍学的学费问题等都作了详尽的规定。第二部分对远程教育组织的办学行为设立了规则,其中包括要求远程教育机构的广告信息必须与合同保持一致,信息应保证完整呈现。为了保证远程教育质量,德国建立起了一个以课程审查为手段的独特的远程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德国国家远程学习中心获授权对德国远程教育系统(公立大学、私立大学、远程学校)的课程进行审查,只有获得资格的远程高等教育课程才能进入远程教育市场。德国国家远程学习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对所有远程学习课程进行判定,决定其是否能获得通过;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决定课程是否仍达到远程学习的要求;判定已获得资格的远程教育课程能否做出重大变化;与德国职业培训联邦协会合作出版《远程教育指南》,远程教育的新闻与获得通过的课程名单;观察和促进德国远程教育的发展;对违规的学习项目进行罚款等。国家远程学习中心对课程审查的过程非常严格,提供审查的课程要符合国家远程学习中心的《远程学习评价指南》课程标准,标准列出了远程教育课程应包含的各种指标,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和评价方法等,每项指标下还作了具体的要求,并给出了审查时可能提出的问题和做出的评论。如果课程与职业教育相关,那么该课程还必须送给德国职业培训研究与发展专家中心审核,由该中心根据其标准作出一份详细的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细到列出每个学习单元的错误和缺点。获得认证的远程课程都会拥有一个独特的编号,方便学生确认和查找。

另外,一些民间的远程教育组织也在通过自身的行动推动远程教育的质量发展。如德国远程学习和学习媒体协会是德国重要的远程教育民间组织,该协会建立了一个专门的远程电子学习论坛,从2000年开始对德国远程教育市场的各种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并向社会公布,对远程教育的质量发展提出建议,这在一定程度上对远程教育的办学质量起到监督促进作用。作为开展远程教育的机构或学校,对教学质量非常重视,因为德国对远程教育教学有非常严格的要求,要获得国家认可的学历、资格证书,必须要经过严格的国家公共考试,是真正义意上的教考分离。为配合这一要求,各远程教育机构或学校也规划出非常严格的课程要求,划分课程学习阶段和学习单元,提供学生选择,规定必要的学习时间,学位论文的撰写完全按照全日制学士学位的培养标准来对远程教育学生进行规定。在严格的教学要求规定下的学习,对于一般学生来说,都是一个艰辛的过程,而对于大部分有工作、有家庭的远程学生来说,更需要自身付出大量的努力。质量是远程教育的生命线,正是对教育质量的严格把关,远程教育在德国赢得信誉,社会认可度不断搞高,走上了良性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4应用状况

在德国,远程教育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宽,除了用于开展继续教育的学历提升外,在开展职业培训和开辟国外教育市场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4.1职业培训

德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每年正常有160万人年轻人参加职业培训。德国工商会(IHK)负责一部分的职业培训,该组织可提供300个种类的职业培训并授予证书,这样的行政联合机构在德国共有82个,其上级机构是德国工商总会(DIHK)。随着远程教育的成熟发展,IHK选择运用网络教育的方式开展职业培训,其目的是使学员可以在不中断当前工作的前提下获得进一步学习的机会,确保职工素质发展紧紧跟上行业不断发展的步伐。远程培训课程由来自高等院校、工商企业界和在不同行业有丰富第一手经验的专家以及精通远程教育与培训方式的学者共同设计,课程的编制做到清晰、系统,既有概论也有丰富的案例。培训内容分理论和实践两部分,IHK负责理论部分的教学管理和组织考试,实践部分的教学和考试则由企业负责。培训范围涉及多个行业,如亚琛手工业者协会为考试提供了一个虚拟程序:从验光师、面包师到技工等,多种类型的考试人员都可以在网上得到指导、参与考试。

4.2开辟国外教育市场

为适应国际人力资源的素质竞争,德国将国际竞争进入教育领域,鼓励远程教育积极拓展国外市场,以夺取国际竞争先机。德国远程大学为整个欧洲德语区提供远程教育服务,在德国以外四千多名学生,并在中、东欧10个国家建立了60多个学习中心,为当地学生提供学习支服务。德国的高校和一些培训机构也在国外积极寻求发展机会,正在计划建设国际远程大学,让亚、非、拉等国的大学生前往就读,规模为2万人。2002年德国特里尔大学与弗劳恩霍夫学会下属的远程教育研究所正式开通了中国学生在线听课的网络课程,特里尔大学在其教室内使用配备了网络摄像头的笔记本电脑,以英语授课,授课内容同时借助高速互联网向各地传输,网络另外一端的学生可在学校、家中或任何地点,同步收看讲座内容,如中国学生错过了讲座,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多媒体授课录像来补课和自学。2009年北京理工大学与德国两所大学合作为汽车制造商戴姆勒公司举办“合规性与公司治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班。通过多形式、多途径的国际合作,德国远程教育在进入国外教育市场上取得了成效。

5启示

从德国远程教育发展状况可以看出,德国对远程教育的立法、教学管理都有严格的要求,保证了远程教育的办学质量,促进了远程教育健康发展,这些做法和经验对我国远程教育发展可以提供有益的借鉴。

5.1积极推进远程教育立法

虽然近十年来我国远程教育发展较快,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关于远程教育的法律,也就是说远程教育还没有完全走上规范化发展的轨道。因此远程教育立法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一些专家学者也在呼吁要加快立法进程,从国家层面解决远程教育的法律保障问题。如果说现在对远程教育立法的时机还不成熟,可采用“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做法。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战略部署,我国正在进行国家开放大学的建设,利用这个契机,选择国家开放大学的作为立法试点,立法通过《国家开放大学章程》,将其开放、灵活的办学理念和必要的相关的运行体制、机制用法律的手段确立起来,其它远程教育办学机构也能从其中得到启发,在遇到远程教育的法律问题时,可以作为参照和依据。《国家开放大学章程》通过一段时间的试行,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并以《国家开放大学章程》为基础,稳步推进我国远程教育的立法进程。根据我国远程教育发展状况,我国的远程教育立法应着重解决如下问题:一是远程教育的定位、设置与办学自;二是远程教育的投入、招生、经费的来源和收费标准;三是远程教育的管理;四是教学质量的保证和监控,学业证书的颁发;五是现代远程教育秩序的维护;六是办学者、教师和学生的权益保护。只有这些问题都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范,才能保证我国远程教育有序、稳步的发展,实现远程教育的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