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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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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范文第1篇

一、活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在全县开展星级村(社区)卫生站创评活动,力争通过以评促建,创建一批硬软件达标、机构管理规范、运行机制科学、服务功能完善、社会效果显著、人民群众满意的星级村(社区)卫生站,典型示范引领,促进三级医疗卫生“网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目标:2014年年底,10%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站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到2016年年底,30%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卫生站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到2018年年底,60%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卫生站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

二、活动原则

(一)坚持培育、创评与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引导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村卫生站不断加强综合能力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科学、先进、适度的原则。结合实际,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科学制定村(社区)卫生站星级评定评估指标体系,确保活动的持续性与导向性。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创评活动要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创评结果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的有效性。

(四)坚持多方参与、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动性,广泛调动地方政府以及各方的积极性,两年一评分步实施。

三、创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创评对象

在我县范围内设置、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村(社区)卫生站。

(二)参与创评的村(社区)卫生站,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三室分离、流程合理、制度健全、干净整洁。

2、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3、承担县乡村(社区)医生健康双签约服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创评资格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效。

2.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3.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未注册。

4.不服从管理,不接受乡镇卫生院指导。

5.机构两年内发生责任医疗事故或违法违规事件。

四、评估标准及结果应用

(一)评估依据

根据《省村卫生室评审标准(试行)》、《县村(社区)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

(二)评估办法

对星级村(社区)卫生站考核评估评分包括组织机构管理、乡村(社区)医生综合考核两大项,每项以百分计,组织机构管理占总分20%,乡村医生综合考核占总分80%。乡村医生综合考核按《县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办法》文件执行。

(三)评定标准

村(社区)卫生站考核评估评分达95分及以上者可评为五星级,达90—95分可评为四星级,达85—90分可评为三星级。村(社区)卫生站考核评估评分达不到85分的暂不纳入星级评定。

(四)评估程序

评估每两年一次。所辖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签约村(社区)卫生站完成星级村(社区)卫生站初评、申报。县卫生行政部门对初评合格对象进行复审。

(五)奖励办法

对达到三星级及以上创评标准的村(社区)卫生站统一授予标牌,并根据情况在相关项目、资金、设备安排上优先考虑。

五、创评活动安排

创评活动以两年一评,从今年起分年度实施,具体安排为:

(一)创建阶段。1-8月份,各村(社区)卫生站对照考评标准创建。

(二)评估阶段。9-11月份,乡镇(中心)卫生院对签约村(社区)卫生站进行绩效考核,星级村(社区)卫生站评估评分,完成初评和申报;县卫生行政部门对初评合格对象进行复审。

(三)授牌阶段。12月份,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复审结果授予相应村(社区)星级村卫生站荣誉称号并授牌。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将星级村(社区)卫生站创评活动作为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规范村(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的重要抓手,推进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落实服务功能,提高服务绩效,维护村(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成立创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二)认真组织,务求实效。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乡镇实际制订具体的创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创评活动。要严格掌握标准,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遴选优秀的村(社区)卫生站作为示范,以典型引路,发挥示范效应,推动本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持续发展。

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绩效考核;核定收支;卫生机构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政策的相继出台,使绩效考核已成为医疗机构重要的管理手段。近几年来,随着医疗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医疗机构现行的绩效考核制度对不同工作人员进行科学分类,较为全面地反映了按岗位、按技术、按劳动分配的原则。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绩效考核的现实意义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是落实医改的重要措施之一,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切断医务人员个人经济利益与业务收入之间的联系,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运行机制,强化综合服务职能,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城乡居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对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具有重大意义。兴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绩效考核管理政策,统筹推进各项医改措施,初步建立了符合实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

二、当前基层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现状

目前,基层医疗机构现行绩效考核的目的仍仅仅是作为员工晋升和奖惩的依据。其内容是将原绩效考评内容中的德、能、勤、绩细分为业务数量、工作质量、中心工作、医德医风、满意度等。每项指标标准按比例考核,总分为 100 分。绩效考评过程主要包括评价和激励两个过程。目前,由于考评工作做得不深不细,考评结果难以说服人。因此,考评结果往往只由人事部门掌握,对外基本上不公开。尽管人事部门也在不断改进考评方法,但绩效考评工作仍存在以下问题。

(1)考评过程完整性不够。一是缺少对考评人员的培训。参加考评的人员在比较短的时间内要完成对一定数量人员的评价打分,如果存在不负责任的态度,在考评过程中,势必会产生“晕轮效应”,容易出现宽容化倾向,而且参加考评人员会以己之“长”,评人之“短”,致使考评结果出现误差。二是缺少考评结果的分析过程。考评结束后,没有找出被考评人员的优点和不足之处;没有分析他的行为是否与组织绩效的实现一致,下一步工作中他应发扬什么,应改进什么。三是缺少有效的绩效反馈过程。考评结果仍处于保密状态,结果也一般不公开,考评结束后所有考评资料就作为临时档案被封存起来。由于考评结果不公开,员工被考评后也没有申诉的权利。

(2)参与考评的代表性不够。在大多基层医疗机构,参与测评打分的都是被考评者的同事或部下,上级领导、与其工作相关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不参与测评,显然测评分数代表性还不够,测评结果也不一定真实。

(3)考评的定位准确性不够。有针对性地对拟提拔使用人员的素质测评与以减员,或以奖励兑现为目的的考评,尽管参加考评人员相同,但对同一被考人员的考评结果也有可能完全不同。一般来说,很多考评结果与被考评者的晋级、提升、发展都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它对被考评者的影响是十分重大。在这种情况下,上级为了提拔某人或为某一熟人晋级,就可能给考评者施加一定的压力,哪怕是提前打招呼,这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评估结果的失真。同时,考评者惧怕被考评者今后走上岗位后对自己不利,有可能违心地进行评分。

(4)考评周期合理性设置不够。所谓考核的周期,就是指多长时间进行一次考核。一般来说,中层管理人员应实行半年一自考,年底接受一次全面考评。但是,现在大多医疗机构由于中层管理人员多,平时业务繁忙,主要领导对人力资源部门没有授予考评的权利,因而对中层管理人员无考评周期之言。

(5)考评指标科学性的设定不够。大多数基层医疗考评内容中的几项考评指标的权重基本一样,均为十分制,显然不科学。对中层管理人员来说,决策指标所占的比分与组织能力、工作业绩所占的权重应不一样,因中层领导主要是执行上级领导的决策来组织指挥生产经营活动,其组织能力、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应占比较大的比重。

三、基层卫生机构绩效考评工作改进措施

良好的事业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绩效考核制度,基层医疗机构的活力大小,很重要的在于薪酬体系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调动全体医护职工的积极性,是否能增强机构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创新能力。这是迫切需要解决好的重大课题。

(1)进一步完善考评过程。完整的考评过程包括考评前的动员、考评员的培训、绩效的反馈与沟通和采取相关的激励措施。对评定者加强教育训练,使他们认识到晕轮效应、倾向化等问题的影响,充分理解各评定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保证考评工作的公正与公平。绩效的反馈与沟通是保证考评工作公开的途径,使员工正确认识到自己的考评成绩、自身的优缺点及下一步的绩效改进措施。改进相关的激励措施是强化绩效考评工作的效果,实现考评工作目的和机构自身发展目标的有效办法。

(2)进一步修正考评指标。企业员工绩效考评主要是五大内容: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以及医德医风和满意度。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的考核主要是定性为主,考评的指标没有大的变化。工作业绩的考评以量化为主,涉及的指标多,设计的方法也多。对于基层医疗机构中层管理者来说,主要是“把事做正确”,因此,他们主要是基于关键绩效指标情况的考评,可以采用“成功的关键因素法”分析,考核主要有责任类指标、否决类指标和辅助责任类指标。责任类指标是必须要完成的,否决类指标是不能发生的。而对于医德医风和满意度这两类指标,在绩效考评中确定指标时,既要参照其他同行业、同系统的有关指标,又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确定各项指标的目标值,使其方便具体操作。

(3)进一步改进考评方法。坚持核编定岗、动态调整的原则,结合服务人口、地域特点、人员现状和发展趋势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结合医护人员的能力、专业、特长,对其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技术要求、责任风险等要素,适当将绩效工资向关键岗位、专业技术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分配档次,实行基层医疗机构经费集中核算和绩效管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收支行为,提高医改资金使用效率。

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范文第3篇

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第二阶段,为认真查找出目前我县卫生工作存在的差距,全面剖析差距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我局积极通过走访、调研、民主恳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深入查找影响和制约我县卫生工作科学发展的问题和差距,主要有:一是在优化医疗服务质量方面。部分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未真正到位,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应付和流于形式,如实施绩效工资后基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普遍不高;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部分卫生院药品配备品种过少,群众反映有些常用药品配不到,医疗服务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在强化公共卫生服务方面。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增加,卫生工作面临着各种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等带来的多重挑战,各项重点传染病防治任务日趋严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仍需加强。三是在加强卫生人才方面。从目前情况来看,全县医务人员的缺口仍比较大,近几年虽然加大了人才引进力度,但由于海岛环境条件的制约等综合因素,现仍存在人才引进难、留住难,学历低、高技术人员缺少等问题在衢山尤为突出。四是在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方面。全县医疗机构布局仍存在距离近、服务半径小、机构交叉重迭等状况,尚需进一步合理整合调正;年内15家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和20家村卫生室的建设任务,仍比较艰巨。

针对差距和不足,我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究,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来狠抓整改:

一是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稳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认真完成2009-2011年五项重点改革任务,切实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四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卫生管理新体制,强化机构公益性,深化管理模式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医疗机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进一步激活用人机制,深化岗位责任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大医疗机构硬件建设的投入,加强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积极发挥县级医院龙头作用,今年在完成县第一人民医院创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基础上,下一步力争做好县中医院二级甲等和县二院二级乙等医院建设。继续加大卫生经费投入力度,并重点向基础比较薄弱的渔农村倾斜。

二是以“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为蓝图,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布局。根据“城镇15分钟、渔农村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要求,结合实际,对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布局重新进行规划调整,合理设置乡村二级医疗机构。机构设置将坚持以渔农民群众就医方便和不浪费卫生资源为原则,兼顾村卫生室现有资源,合理确定基层医疗机构布局。如对高亭老城区富余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了撤并,在新区计划新建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衢山新开设了龙潭、皇坟二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同时,继续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经费扶持力度,分解落实建设责任,县财政给予500-600元/平方米的“以奖代补”政策。

三是以完善绩效考核和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在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推行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的基础上,完善绩效考核办法,严格绩效考核管理,合理拉开工作人员收入差距,奖励性绩效工资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针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群众反映新的“配药难”问题,我局积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基层医疗机构加强药品管理,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临床用药需要,合理配备基本药物,以满足渔农民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四是以实施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坚持以公开招聘和引进医学专业骨干人才为重点,加大对医疗卫生人员的引进力度;以专科医生、骨干医生为重点,加大对县级医疗卫生人员进修培养力度;以全科医生、社区护士为重点,加大对基层渔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力度;以定向委培为重点,加大对医疗卫生人员的储备力度。通过实施人才素质提升工程,进一步强化卫生管理人才、医疗专业人才、护理专业人才、公共卫生人才和基层社区卫生人才等五支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

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范文第4篇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基本路径,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便民惠民导向,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重点工作,力争在完善全民基本医保体系、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维护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快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步伐,让人民群众从深化医改中更多地得益受惠。

二、工作任务

(一)继续完善全民基本医保制度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100%。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及在宁就业的外国人等参加职工医保。建立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长效机制,确保所有在校大学生全部参保。(市人社局、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对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40元,相应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300元。(市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3、提高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比例。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稳定在80%以上;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稳定在70%以上,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2万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倍以上,且不低于10万元。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引导群众到基层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形成。(市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4、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建立和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基本医保与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等的协同互补作用,从制度上缓解并逐步消除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市人社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5、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普遍开展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探索建立医保门诊统筹对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促进建立分级医疗体系的引导支持机制。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市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6、推进基本医保市级统筹。以统一职工医保待遇为基础,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就医结算、经办服务和信息管理。组织实施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市人社局负责)

7、开展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的复合式付费体系。在试点基础上,稳步推进按病种(组)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控制下的预付制等多种付费方式改革,有效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调动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积极性。选择50%的新农合统筹地区开展住院按病种付费和按床日付费相结合的混合支付方式改革,做到机构、病种全覆盖。在乡村卫生机构全面推行新农合门诊总额付费改革。(市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负责)

8、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建立与医疗机构、药品及特殊医用材料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职工医保基金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累计结余分别不超过4个月平均支出水平和当年筹资总额的20%。加强基金预决算管理,建立基金管理使用绩效考核机制。(市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9、提高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全面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农村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对列入重大疾病保障的救治病种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加强费用监测,确保符合救治条件的参合人员100%纳入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区县实际补偿额不受当地新农合以及农村医疗救助最高补偿封顶线的限制。进一步扩大救治病种范围,全面推开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负责)

10、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各类对象实现医疗救助全覆盖。医疗救助全面实行与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资助救助对象参合参保,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各类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补偿后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在不低于50%的基础上有所提高,适当提高封顶线。加强对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患者的救助。(市民政局、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11、强化医保监督管理。全面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化管理,细化协议内容,明确违约责任。鼓励大型零售连锁药店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网点,医保定点政策向大型零售连锁企业倾斜。完善职工和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机制及考核奖惩机制,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推行定点医保责任医师制度。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查处力度。贯彻执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规范新农合管理与服务。支持有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市人社局、卫生局、商务局负责)

12、提高医保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规范和简化办事手续,确保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医保关系顺畅转移接续。深入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逐步扩大异地就医联网地区范围,为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提供高效便捷的结算服务。扩大新农合省内联网医院范围,推行转外就医预约服务,推进参合人员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市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13、加强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与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风险管理。健全医保社会化经办服务体系,推进管理服务向社区前移。推行参保登记类业务“一站式”服务,开展“综合柜员制”试点。积极探索试点垂直管理。(市人社局、编办、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二)巩固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效

1、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区县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医保报销政策。鼓励公立医院按规定比例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2、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建立紧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制定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药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方案。为急救药品、品、放射性药品和生物制品等特殊药品运输开辟绿色通道,适当放宽进入市区的限制,确保群众基本用药。(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信委、商务局、人社局、物价局、公安局负责)

3、加强基本药物采购和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采购计划,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基本药物。完善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和对生产经营企业的考核监督,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供货企业配送工作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新的质量标准,加大基本药物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基本药物评价性和监督性抽验,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定期药品质量公告;实行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确保所有集中采购的基本药物均为已赋码品种,提升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监管追溯能力。(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负责)

4、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强化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的培训。结合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的监督评价,特别要强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管措施,形成科学用药观念,促进基本药物安全使用,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市卫生局负责)

5、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由生产企业自主选择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自行配送,开展药品流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鼓励通过发展现代物流等多种手段,提高配送效率。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加快结构调整,规范基本药物生产流通秩序,促进药品生产流通行业健康发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商务局、经信委负责)

6、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在全市13个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点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利用监测数据,对全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和完善。加强基本药物价格监测,定期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及时分析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市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7、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落实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补助。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补助。各区县要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并落实医保支付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偿作用。(市财政局、卫生局、人社局、物价局负责)

8、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完成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人数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竞聘上岗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市人社局、卫生局,市编办负责)

9、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以服务质量、数量和群众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等为核心内容,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便于操作的量化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发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奖惩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以居民健康绩效为核心,实行公正、严格的内部考核和奖惩。(市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10、健全分配激励机制。在全面落实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在绩效工资政策框架和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一步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允许和鼓励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细化和完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提取医疗风险基金等。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给予优秀业务骨干荣誉奖励。(市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11、扎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在认真核定债务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解债务补助办法,指导协助各区县完成债务化解任务。(市财政局、卫生局、发改委负责)

(三)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根据国家医改“十二五”规划及我市“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要求,编制《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并认真组织实施。(市卫生局负责)

2、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要为农村居民提供方便、可及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发挥在健康管理和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中的主体作用。力争建成3个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率达到90%以上;符合省定建设标准并提供“六位一体”综合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达到90%以上。加快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认真完成中央投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的相关任务。市财政继续对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以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配备给予补助。(市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委负责)

3、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转变中医药发展方式,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药服务进社区,为群众提供中医药保健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4、实施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积极推进家庭签约医生制度,逐步建立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的契约服务关系,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开展上门服务、巡回医疗,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市卫生局、人社局负责)

5、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将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录用临床医师纳入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并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力争到年年底,全科医生在培规模达到140人以上,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探索建立全科医生特岗制度,研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增加岗位吸引力,稳定全科医生队伍。(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6、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开展学员招录和培训;扩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双向接轨试点工作范围。(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7、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认真实施乡镇卫生院医生到县医院“务实进修”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全面落实11项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市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8、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支持村卫生室建设,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市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四)努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健全项目实施机制,加大统筹管理力度,强化协调配合,提高组织程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常住人口计,城市人均36元、农村人均32元。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2、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统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开展监测评估。建立定期培训和逐级指导制度,帮助基层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落实项目实施逐级绩效考核制度,发挥绩效考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全面完成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年度工作任务,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60%以上。建立绩效考核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项目督导评估制度,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不断提高项目运行质量和实施效果。(市卫生局负责)

4、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市对经济薄弱区县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适当补助。(市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委负责)

(五)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步伐

1、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举办公立医院的数量、类别、规模、布局,采取改扩建、迁建、整合、转型等方式,优化公立医院结构。推广应用适宜技术,按相应标准和权限适当放宽二、三类相对成熟技术在县级医院的准入条件;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加强对县级医院建设发展的指导。(市卫生局、发改委、编办、财政局负责)

2、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加强对公立医院投资、运营等行为的监管。完善以理事会、监事会、执行层为主体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构建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事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权责统一的原则,规范实施院长负责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研究制定院长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任职资格条件,加强院长职业化培训培养。(市卫生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3、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以实施全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绩效工资制度为核心,改革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出能进、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用人机制。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机制。(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负责)

4、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以逐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重点,积极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落实公立医院各项财政投入政策。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根据成本、政府投入及社会保障情况,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护理等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检测价格,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验、检查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市财政局、物价局、卫生局负责)

5、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以公益性为导向,以质量、安全、效率、服务、费用和患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建立公立医院运行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选择社会关注的主要指标,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指标社会公示制度。完善公立医院财务制度,加强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和经济运行监管。加大公立医院日常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负责)

6、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根据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在江宁医院认真开展改革试点,逐步增加政府投入,改革医保付费方式,合理调整服务价格,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制度等改革,建立“体现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加强以人才、技术为核心的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深化城市三级甲等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编办、人社局、物价局负责)

7、加强分工协作机制建设。按照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的要求,与城乡对口支援、预约诊疗和医师多点执业等有机结合,细化政策措施,强化工作落实,推进分工协作机制建设,确保可持续发展。(市卫生局负责)

8、改善医疗服务。深入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全面落实改善医疗服务24条措施。建设预约诊疗服务平台,推进区域性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建设。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三级公立医院原则上所有普通门诊号源和专家门诊号源全部开放预约,二、三级医院出院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100%。深入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以平安医院创建为抓手,落实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各项措施。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市卫生局负责)

9、控制医药费用。深入推进检查检验结果同城互认,试行医嘱共享,落实“三合理”规范。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公开医药处方。严格控制药占比。扩大公立医院的集成化供应链药事服务试点,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向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延伸现代医药物流服务。建立临床用药和检验检查监控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合理医疗行为,并与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挂钩。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要素准入,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市卫生局、物价局、商务局负责)

10、构建多元办医格局。认真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制定和完善相关实施细则、配套文件,努力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积极帮助非公立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医疗服务领域公平有序竞争,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六)着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

1、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紧紧围绕医改目标,坚持以医保、医疗、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保障为重点,制定完善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具体指导意见,构建智能、惠民、便民、高效的医药卫生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市卫生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使用、居民健康档案、基本医疗服务、慢性病管理、诊疗规范、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加快医院信息化步伐。依托临床路径和电子病历,优化诊疗流程,建立医院诊疗行为管理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实行精细化管理和绩效管理。加快在县级医院建立信息系统,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推进。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积极发展面向农村的远程医疗。(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4、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立涵盖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等功能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险和医疗费用数据的统计分析,促进信息技术与医疗机构管理、诊疗服务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推进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做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方便群众就医。(市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

市政府与各区县人民政府签订医改目标任务责任书。各牵头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督促指导,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区县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县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亲自抓。要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层层明确责任,扎实加以推进,确保落到实处。

(二)制定改革规划

根据国家、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全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明确—2015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阶段目标、改革重点和主要任务,各区县制定本区县“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年三季度前完成。

(三)落实资金投入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年医改任务,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完善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督导考核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区县医改进展情况和成效的监测评估,每月汇总实施情况,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度,年终对医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建立督导机制,定期对全市医改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范文第5篇

摘要:自2011 年7 月1 日开始,我国开始正式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这是我国不断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本文是对收支两条线模式下基层医疗机构的会计核算出现的情况进行了介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收支两条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对策

一、收支两条线的概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在我国境内由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服务站等非盈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的是财政部财会[2011]6 号的《基层医疗会计机构会计制度》。收支两线是指根据(国发[1996]29 号)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的单位、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必须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按预算外资金收支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它是财政部对财政性资金管理的一种方式。2004年,国家开始实施非税收入改革,《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 号)规定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财政部实施非税收入改革后,面向大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的医疗收入明确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但是,医疗机构业务除有其本身特点外,还具有业务发生频繁、取得收入时含有应收债权多且货币资金少、取得收入不及时等诸多方面特点,这为医疗收入纳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核算带来了新问题。在2011 年7 月1 日开始,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也是考虑到这一行业的特殊性,自从开始实行这个制度之后,我国的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核算随之出现了一些改变或者改革。

二、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

1.如何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运行质量和效率。基层医疗机构实行收支两线后,运营资金的压力消失了,经济效益的动力减少了,出现整个机构工作效率降低,干部没有进取心、职工没有上进心。财政投入年年增,老百姓应享有的医疗服务越来越差。

2.财务机构权属不清,职责不明。乡镇财政所的结算中心一般只有3-6人,只能应付集中收付中心日常的收支业务,而基层医疗机构的日常事务发生频繁,有药品收支、设备增减、人员变动等,资金周转率高,突发因素多,管理范围广、难度大,原医疗机构图省力认为现在已属于政府的事,反正日常支出有政府保障,一推了之,财政想管也管不了,出现大家管、大家都不管的现象。

3. 基层医疗卫生行业特点与非税收入管理的会计核算现状存在差异。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明确规定,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属于非税收入,而收回的财政资金的本金应收债权部分没有明确。同样医疗单位有差价的门诊费、接种费、预防疫苗差价应当归属非税收入,而无差价的药品材料收入是否属于非税收入,理论上也存在分歧。实行收支两线、财政部门开设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要求纳入核算的单位将取得收入及时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而随着医疗保障的普及,现金收入随之减少,大部分收入通过医疗保障机构才能结算到所属的医疗单位。由于实行医疗药品零差价,医疗收入中的药品价格保持不变,医疗收入中的90%以上是价格保持不变的药品收入,这给非税收入核算带来新的课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一个独立核算的法人,实行收支两线后,财务核算的系统性、完整性也出现新的变化。

三、措施与建议

1.明确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始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围绕“方便看病、便宜看病”为目标,充分调动基层医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以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能,为居民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优生优育指导等一体化的综合性健康服务。在利用媒体做好宣传的同时、采用多渠道方式加强医护人员知识技能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在会计核算上,要能满足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核算的要求,应按支出功能分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等,并与经济分类、会计明细科目相给合,达到预算指标与预算支出的对应结合,全面提高预算执行与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水平。

2.健全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转变用人机制,以健全人员聘用管理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责权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管理制度。细化和完善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在全面落实绩效工资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优秀业务骨干和作出特殊贡献等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医疗机构引入工作人员之间的竞争机制,也相应提高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价销售,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的格局,维护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改变医护人员形象,杜绝医生通过过多开药而得到不合法的提成现象,从制度上保障医生不会滥用药物,这样不仅能减少基层老百姓看病、就医过程中的经济负担,也能让医生回归全心全意为基层人民服务的宗旨。

4.合理调整非税收入范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执行零差价销售,简化财务核算成为可能。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下,医疗收入可分为有差价收入和零差价收入两类,有差价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一般诊疗收入、其他门诊收入、防保疫苗差价、防保疫苗接种费(以下简称接种费)等;零差价收入包括药品收入、卫材收入。发生医疗收入时,统一在“财政集中收付中心帐户”分设基层医疗机构的明细进行核算,其中有差价收入的医疗收入如门诊收入、公共卫生发生的部分药品差价及接种费等根据有关收入分设明细进行核算,定期从“财政集中收付中心帐户”转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从而实现了有差价的医疗收入收支二线。实行药品零差价的药品,当遇到国家按规定调整药品价格,药品零售价变化通过财政弥补(价格下调记增加红字)。按各医疗站点分设药品核算明细,取得药品、卫材收入直接记到各个站点,不再通过“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核算零差价的药品、卫材收入项目,各单位药品库存的变动及时在本单位的明细帐簿中完整的反映出来,每月财政核算会计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员进行核对,定期对药品进行盘点,发现差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做到每月医疗单位的药品的库存的减少与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医疗收入(药品收入)相对应,规范并简化了核算程序。同时,根据各单位药品实际用量(1.5 至2 个月为基准)核定药品的库存限额,在保证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既加速财政资金周转,又能防止药品过期变质及方便药品库存的核对(张家港市金港镇财政所采用上述的药品核算办法、对基层医疗单位药品进行核算,四年来没有发生一笔药品差错)。含差价的药品(如预防接种疫苗),以含差价全额记帐,差价部分记入待结算医疗款(应缴财政疫苗差价);发生疫苗接种费时增加“财政集中收付中心帐户”分设基层医疗机构的明细进行核算、同时增加待结算医疗款(应缴财政接种费)、增加医疗收入(接种费)、红冲当期财政补助收入,这样一来、满足医疗收入的核算要求,准确核算出实际财政补助金额与实现的医疗收入(减少当期的财政补助收入与应缴财政接种费相对应)。在合理调整非税收入范围后,在实际核算中要考虑到二个平衡,取得医疗收入与门诊收入、药品收入、卫生材料收入等有关科目收入相一致;取得医疗收入同收到的现金与应收医疗保险金相一致。同时规定每月5 号前,把上月取得现金部分的医疗收入缴入“财政集中收付中心帐户”,方便了乡村医生医疗收入的结报、又能同收支二线规定较好的衔接。通过上述调整,医疗单位在满足了收支二线规定的同时、又体现了作为一个核算单位的系统性、完整性。

5.完善组织机构。财政部门作为依法开展收支两线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应当担负起基层医疗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具备财务管理条件的乡镇财政所,可由乡镇财政所担负起资金收付及业务核算职责;如乡镇财政不具备条件,可由县级财政部门承担管理职责,人员可统筹调配,确保管理需要;具体负责医疗业务核算的人员应同基层医疗机构具体负责药品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日常收支结报、预算管理的人员融为一体,做好应收医疗保险金核对及药品、材料的盘点工作。针对医疗机构固定资产多、专用设备价值大这一实际,应专门设置固定资产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对本单位的资产负责管理,执行好财政部门总帐和一级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二级明细帐、资产使用部门台帐卡片(条件许可粘贴固定资产条形码)的“三帐一卡”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载体来实现预算管理、药品管理、医疗款结算、固定资产管理等进入一个统一平台,确保药品收支、医疗款结算、固定资产等信息相互对应。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收支核定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协调好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维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当权利,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健康服务。

参考文献: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

[2]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