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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系统“规范履职行为,提升工商形象”作风整训活动的部署要求,以服务民生为宗旨,坚持属地管理、重抓本级、突出重点、纠建并举的工作原则,坚持重基层、打基础、抓长效的管理理念,坚持法律手段与市场化措施同步的方法,创新完善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进工商监管职能到位,促进市场主办单位管理责任落实,实现主体准入、食品(含农产品,下同)安全、经营行为、经营秩序、消费维权和环境卫生管理全面升级,努力把农贸市场建设成为人民群众和党委政府放心满意的消费场所。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日常巡查监管,推进工商履职规范到位。实行市合科周查制、基层分局日巡制,推行定人、定岗、定责、定时、定标“五定”巡查监管模式,严格落实巡查痕迹化管理制度,实现工商部门农贸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到位。具体要求:一是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各基层分局对辖区内每一个农贸市场均要落实日常巡查监管人员,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并将巡查监管人员的姓名、工号、照片、工作职责、联系电话及监督电话在市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2013年度,各基层分局要选择一个农贸市场落实日巡制,每天对市场巡查不少于一次,对管区内的其他农贸市场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市合科每周要对各基层分局农贸市场日常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二是确保巡查履职到位。2013年度农贸市场巡查监管的任务主要为三个方面:(一)指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工作:1、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及时清扫场内垃圾;2、指导市场主办单位维护市场秩序,划行归市,督促经营者在指定区域经营,严禁消费者车辆进入市场。3、指导市场开办者每天查验、收集、登记猪肉、家禽检疫合格证明,并将检疫合格证明装订归档。(二)检查入场经营者主体资格:1、检查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市场主体许可证件及批准文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2、查处涉及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三)检查交易行为:1、检查场内有无假冒伪劣商品,重点查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制品、假冒牛羊肉等违法行为;2、检查场内有无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野生动物及其制成品;3、依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场内的农产品质量监测结果,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及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农产品销售者销售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4、对场内经营者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禽类及其产品的,依法取证后报县局市场合同科,由市场合同科统一移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予以处理。5、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经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6、对市场开办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严格巡查痕迹化管理。各基层分局要健全完善农贸市场巡查监管痕迹化管理制度。巡查监管人员要及时全面如实将检查情况、违规整改等情况等记入《巡查记录》;对依法和有关规定应予整改的,规范制作《行政提示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文书;对依法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法定程序办理。巡查监管人员必须在检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检查记录和处理意见录入市场监管软件和经济户口软件。检查资料除作为行政处罚案件卷宗材料管理的外,其他必须在检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归入经济户口管理档案保存。
(二)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打造安全放心的交易环境。针对市场日常巡查发现和媒体报道、群众投诉所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农贸市场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加强部门联动,突出执法办案,实行监管倒逼,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政府、市民满意的市场环境。具体要求:一是开展市场食品安全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要针对不同季节入市食品的质量安全状况,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积极会同食安委、农委、动物检验检疫、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强化重点食品的专项检测监控,强化索票索证和溯源管理,严厉查办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市场主办单位的责任。二是开展市场经营秩序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要针对辖区农贸市场存在的无照经营、短斤少两、制假售假、欺诈销售、欺行霸市、乱摆乱设、出场经营等突出问题,适时进行集中专项整治,营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管理有序的交易环境,达到亮照经营、明码标价、划行归市、秩序井然的规范化管理要求。要适时据情开展保护野生动物、限塑等专项整治,及时有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市场环境卫生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要针对辖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状况,及时会同商务、城管等部门和镇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消灭环境卫生死角,查纠各类不卫生、不文明行为,整改薄弱环节,全面提升市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三)推进检测体系运行管理,保障市民“菜篮子”安全。积极组织开展农贸市场检测室达标建设活动,提高市场食品检测的实时化、网络化和一体化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市民“菜篮子”安全。到2015年已建成并运行的检测室全部达标。按照检测场所、设备、人员、制度“四落实”的标准要求,积极推进市场检测室建设,尽快完成第三批2个市场检测室的建设任务。相关分局要将督促指导市场检测室规范运行作为农贸市场日常巡查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常态化的督促指导工作机制,予以推进落实,保证市场按时完成规定项目和批次的检测任务,抽样检测实现规范化,检测数据上传率和检测结果公示率达到100%、不合格食品销毁率达到95%以上。要加强检测数据的汇总和分析,在依据工商职能查办违法违规案件的同时,与食安委、农委、食监、质监等部门建立检测信息通报制度,积极建议相关部门对合格率较低的食品开展专项治理和召回、溯源等工作。
(四)开展长效管理达标评比活动,落实市场主办单位责任。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贸市场落实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长效管理保证金和政府奖励制度的落实。县城农贸市场保证金的缴纳和奖励资金的落实由县局负责与县相关部门、阜城镇以及市场主办单位做好对接工作;乡镇农贸市场由基层分局负责与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市场主办单位做好汇报沟通和协调对接工作,争取落实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分季度开展长效管理达标评比活动,对管理达标的市场给予奖励;对管理不达标的市场,降低信用类别,限期整改,扣罚保证金,并进行公开曝光,从而有效解决市场主办单位责任缺失的突出问题,树立一批不同投资主体、不同类别档次、不同管理模式的样板市场,促进农贸市场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具体要求:一是推进落实市场主办单位的法定义务。要将推行市场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契约式”管理等“四项”制度列为达标评比的重要内容,严格兑现奖惩措施,强化主办单位和经营户的食品安全责任。2013年各基层分局辖区农贸市场肉品、家禽行业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经营户占比要达到95%以上、批发经营户建立购销台账的占比要达到100%,实行食品安全“契约式”管理的市场要达100%。2014年肉品、家禽行业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经营户占比要达到时100%,并逐步扩大到其他行业,力争到2015年各类食品经营户全面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二是推进市场日常管理规范到位。要将市场管理制度化、经营秩序规范化、食品检测正常化、消费维权便捷化、环境卫生标准化列为达标评比的重要内容,推动市场开办单位切实履行应尽的各项管理职责,不断提升管理水平,让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三是推进市场诚信文明创建活动。要将市场诚信、文明、平安的创建标准要求列为达标评比的重要内容,强化定期检查考核,推动市场开办单位完善市场硬件设施,落实创建措施,规范经营户的信用评定管理,提升市场诚信文明水平。2013年全县农贸市场开展经营户信用评定管理要达到85%以上。到2015年市场信用评定管理要达到90%以上,创成省级诚信文明市场1个、市级诚信文明市场2-3个。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贸市场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消费安全,一直是地方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实施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是工商部门履行自身职责、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重要切入点和有效抓手,全系统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强化领导,狠抓落实。县局成立由一把局长主抓,分管局长具体抓,市合科牵头,消保科、公交科、注册科、私个协、消协等相关科室共同参与的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全系统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的推进实施。县局相关科室要在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能的同时,加强科室之间的配合和对基层分局的工作指导。各基层分局要整合管理力量,形成整体推进合力。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际旅游岛发展建设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人居购物环境为核心,以市场卫生整治为重点,以建设标准化市场为目标,深入开展市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整洁、舒适、安全的购物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清除农贸市场垃圾乱倒、污水排放不畅、市场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不文明现象,优化人居和购物环境,为2014年亚洲论坛会议的召开打造良好的对外形象。
二、整治范围和任务
此次整治活动,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以万城、兴隆作为重点整治地区,加大督查力度,落实好农贸市场的各项整治工作,确保市场干净整洁、通畅明亮。
(一)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进度。根据省商务厅、市政府要求,我局已制定并上报2014年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计划,并通过宣传报道升级改造完成的市场等推动形式,加快推进市场升级改造进度,全面启动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通过对交易大厅、市场摊位、排水系统、照明系统、农药残留检测室、监控系统、消防设施、防护设施、公共设施等项目进行改造,为群众提供干净、舒适、安全的购物环境。
(二)规范建设标准。通过此次整治工作,我局将对市场内部分区布局、摊位设置、内部装修等设施的标准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对排水系统、活禽销售区设置等与市场卫生较紧密的硬件设施建设,实施一票否决制,为市场的卫生管理提供良好的硬件基础。
(三)加强督查力度。我局按照《通知》要求,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农贸市场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逐项落实市场卫生整治任务。同时,加强市场督查力度,确保市场卫生环境的整洁。一是要督促市场健全规章制度。督促市场尽快制定《市场卫生管理制度》,将市场物品摆放、地面卫生等纳入市场卫生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全面整治,切实加强对市场环境卫生的管理,逐步健全和完善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二是督促市场加强场内环境的管理。对市场各类经营摊位要严格实行划行规市,物品摆放要整齐统一,严禁占道经营;要在市场内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临时存放设施,以及在摊位内还需设置加盖的垃圾桶(箱),确保垃圾不上人行道;要按照市场改造和建设规模,配置相应的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实行区域包干,责任落实到人,并做到“一天一清洗,一星期一大洗”,确保市场干净整洁。
(三)加大宣传力度。及时转发省商务厅、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相关文件,在重点区域农贸市场通过悬挂横幅、广播播放等形式,宣传开展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切实提高各市场业主共同维护市场环境卫生的自觉性。
三、保障措施
按照《关于印发2014年亚洲论坛年会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积极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结合工作实际,把农贸市场整治工作作为强化市场管理,巩固升级改造成果的重要手段,并将农贸市场卫生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同时,全市各农贸市场要按方案要求,制定本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扎实推进市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加强检查
我局将根据《通知》中的内容和工作节点,结合实际,部署整治工作,夯实工作责任。同时,将对全市各贸市场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抽检。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两个率先”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谁主办、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改善市场环境与规范化管理、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加快建设经营有序、环境优美、功能齐备、食品安全的规范化、标准化市场,为市民营造洁净、有序的购物环境。
二、工作要点
(一)街、镇属地管理
街、镇要明确主管领导和部门,健全组织,制定方案,营造文明创建宣传氛围,组织实施市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负责菜市场文明创建长效管理。
(二)市场内部管理
1、设立市场管理办公室,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洁人员;市场管理者和保洁人员佩戴统一工作证,定时、定位、定责做好本职工作。
2、市场内要设置公平秤、服务处、问询处、监督电话等;要及时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负责处理纠纷。
3、制订各项管理制度并宣挂在醒目位置(如市场管理人员职责,市场保洁员职责,市场经营管理制度,市场经营者守则,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治安、消防管理制度,市场保安员职责等)。
4、商品划行归市:商品要按种类区分,分类分摊经营(并悬挂美观、醒目的分类指示牌),高台摆卖(基本无地摊现象),无占道经营;鲜、活、生、熟、干、湿商品要严格分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应分开设置,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鲜活畜禽、水产区域与其它食品经营区域分开,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市场内要划定一定区域,供农民农副产品自产自销。
5、市场交通秩序交易良好,市场内道路畅通,摊位摆放整齐规范。
6、督促市场经营者要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诚信经营、足斤足两;开展文明诚信经营户评比活动,增添创建文明城市氛围;无欺行霸市、哄抬价格、强买强卖现象;无出售未经检疫的肉类食品和注水猪、牛肉;不得出售病害、过期、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食物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及其制品;禁止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禁止销售违禁野生动物;加强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7、门店经营者:内部摆放整齐规范,无外占外摆、占道经营、倚门设摊现象;各行市经营区门头、广告整洁统一。
8、市场周围严禁乱搭乱建、乱摆乱停、乱挂乱贴、乱涂乱写。
9、人行道、消防道、通车道路都必须畅通无阻,车辆停放整齐。
10、认真查验入市商品,做好农残检测,保证食品安全。
(三)市场内卫生管理
卫生整治以“保持清洁,面貌一新”为目标。
1、市场卫生要做到“摊点垃圾自清,市场全天保洁”。活禽区、水产品区排水通畅;场内地面保持清洁,无积水、无污水、无垃圾、无卫生死角、无恶臭、无腐臭味;市场各摊位要配置垃圾桶,同时配置公用垃圾桶,做到摊位要有垃圾桶,日产日清,及时清运垃圾和清除场内污水。
2、卫生“门前三包”:市场经营者必须遵守市场卫生管理制度,持证经营,保持摊店内外卫生整洁;门店、固定摊档经营者均实行前后卫生“三包”制度,杂物、垃圾倒入统一的垃圾桶内。
3、活禽、熟食经营档要求:活体禽类经营按照存放、宰杀、销售三分离的原则,必须设立在相对独立的区域,与其他商品区分开;有冲冼禽类粪便的设施,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要经常清扫,保持环境清洁卫生;烧腊档、熟食档应配有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有专用带滑门的玻璃或有机玻璃柜,不得露空售卖,分切熟食要佩带手套;水产、冰鲜必须设置固定操作台,配置排污槽、污物桶;活禽、水产区一定要定时清理渣滓,保持卫生保洁。
4、顶棚、地面、墙壁、摊台卫生达标。
5、公用厕所卫生整洁,通风良好,干净卫生,使用良好,无占用,无恶臭。
6、搞好灭鼠等除“四害”工作。有专人负责,落实具体措施,定期开展室内外环境消杀,场内外无鼠及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无蟑螂、卵荚及蟑迹。
(四)市场设施管理
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开办、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市场主体,落实改造经费和整改措施。
1、有规范、美观、醒目的市场门牌;设置宣传栏、公告栏、价格栏等,公开市场管理信息。
2、地面要求:排水方便,不积污水。
3、排水排污:排水排污设施配套完备,排水沟、下水道畅通无阻,不积污水、杂物,水产、冰鲜、禽类经营摊档的污水排放畅通。
4、用电线路安全、整齐、规范,电线、电路按要求安装,摊档不得私接电源、电线。
5、供水设施完善,饮水水源安全卫生。
6、雨蓬要求安全、美观、整洁。
7、配置封闭式垃圾桶。
8、配套公用厕所。
9、配置灭火器材。
10、配备必要的检测器具。
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0〕2号),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为基础,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协作、逐步推进”的原则,通过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上市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城乡居民身体健康。
(二)目标任务。通过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管理制度,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我市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禁止有毒、有害农产品上市销售,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证上市销售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安全标准。
二、准入范围
凡进入我市各区县主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连锁店)销售的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符合准入条件,否则禁止进入。
三、准入条件
(一)凡进入我市的上述农产品,应当随附下列五项中的任意一项证明材料。
1.农产品生产单位或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出具的自律性检测合格证明。
2.由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3.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获得农业、畜牧、商务、检验检疫部门共同认可的出口农产品示范区资格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对于进口的农产品应具有我国政府认可的出入境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
5.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农产品,除农民销售自种自养的少量农产品外,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验不合格的,禁止在市场销售。
(二)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三)具备包装条件的农产品,在包装、标识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农产品质量标志管理规定。
对上述销售的农产品,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监督抽检,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监管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检测体系建设
1.各类农产品主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连锁店)应自主设立专用检测室,配备符合检测要求的速测仪器和相应的检测人员,开展日常自检工作。
2.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连锁店)的检测人员由辖区内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培训,检测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接受辖区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3.市、区县各主管部门要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连锁店)等设立的质量检测室加强管理,监督各检测室进行公正、公平、科学监测,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准确。
(二)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要按照市场准入及相关标准要求,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以市场准入农产品为重点,加快标准化基地技术条件、种养技术规程、农业投入品使用准则等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加大农业标准培训和推广力度,扩大标准的使用范围,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建立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产品检测、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管理制度,从生产环节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加大认证审核和证后监管力度,不断提高“三品”公信力和品牌形象。
(三)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
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行为,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要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为重点,加快改造经营设施设备,增强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查验购销登记制度、质量抽检制度、不合格农产品清退制度,提高经营人员素质,改善经营环境,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五)搞好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
各级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有关服务工作。一是指导农产品生产单位或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产地证明,规范格式,做好证明材料服务工作。二是开展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监督抽检力度,及时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关。三是指导和监督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连锁店)建立自律性检测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所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局、市水务局、市药监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检验检疫局(市商检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市场准入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对重大、紧急问题要及时报告。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把农产品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农业、工商、卫生、畜牧、水务、药监、商务、质监、财政、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农业、水利、畜牧部门分别负责对生产环节的技术指导,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加强生产环节的监管,依法开展农产品检疫检测工作,加快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疫检测机构建设;卫生、药监部门负责组织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质监部门负责农业地方标准、技术规范的立项、审批、编号和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农产品市场规划建设和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搞好农产品流通市场的管理,指导市场主体方建立农产品入市登记、信息公示、不合格农产品退市等制度,依法处理、处罚农产品销售企业和批发市场经营者销售违法农产品的行为;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出入境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新晨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资金投入力度,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测体系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要进一步落实农产品“三品”扶持政策,鼓励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企业加大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创建和“三品”认证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市场准入制度等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2001年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市“三绿工程”的发展取得很大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一是绿色消费影响广泛,深入人心。老百姓购买食品的标准发生了变化,从价格优先向价格与**全并重方向转变;企业的经营理念发生了变化,有些企业自筹资金购买检测设备;各级政府机关都从执政为民高度,把食品**全工作摆到了重要位置;新闻媒体高度关注,形成了推动绿色消费的良好社会舆论监督氛围。二是绿色市场发展迅速,把关作用增强。主要表现在加强硬件建设,实现设施设备现代化,购物环境也得到了改善;建立索证、索票、检测、认定、认证等市场准入制度,有的还建立了业户档案,加强了市场把关。三是绿色通道的数量不断增加,流通效率得到提高。**市已开辟8条绿色通道。其中,跨省通道2条、省内通道3条、市级通道3条。四是食品**全总体状况逐步好转。据市三绿办对市场的蔬菜农残检测,2002年平均为93.5%,2004年达到98.3%。五是创建了一批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目前我们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有了26个,无公害农产品已经到了50个,绿色食品到了11个,**徽省名牌农产品到了20余个。六是建立起了三层检验机制,这三级检验就是企业检验,第二层就是社会检验,第三层就是权威检验;七是开展了“放心豆腐”生产的专项整治。
三绿工程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各地区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对实施三绿工程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深入推进三绿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因此,2005年**市将在三绿工程方面重点作这么几件事:
(一)指导思想:以保障食品**全为目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的发展观,全面推行基地、检测、索证、索票、检测、认定、认证等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反弹琵琶”的思路,从提倡绿色消费抓起,积极培育绿色市场,加强绿色通道建设,引导绿色生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基本思路:一是“反弹琵琶”,从消费抓起,通过引导消费者增强食品**全意识,并在市场提供简单易行的食品检测手段,使污染超标的食品无法销售,从而引导生产;二是实行全程卫生质量控制,运用法制、经济、行政手段,在每个环节都建立食品**全保障体系;三是政府、企业、消费者共同参与,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四是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先以抓好放心肉、放心菜、放心豆制品等卫生质量为重点,再逐步扩大到所有食品。
(三)工作重点:总体上是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全法制保障、技术支撑、政策扶持、社会信用、组织保障和舆论监督六大体系。具体目标:一是通过宣传和政策引导,使政府、企业、消费者增强食品**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树立科学的消费观,确立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的科学消费模式。二是加快培育和发展绿色市场,严把市场关,尽快形成具有保障食品卫生质量、有利于合理使用和节约资源、符合环保要求的销售网络体系;三是继续开辟绿色通道,使进入绿色通道的食品都能符合卫生质量标准要求,鲜活食品运输采取保鲜措施,公路运输的白条肉实行吊挂、封闭运输,冷却肉实行冷链运输,面向社会的生鲜食品物流配送中心得到较大发展;四是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强化政府对三绿工程的领导。五是根据国家已经颁布的《绿色批发市场标准》、《绿色零售市场标准》和绿色市场认证管理办法及实施规则,加大培育创建绿色市场力度,加强硬件建设,实施现代化管理;六是继续加大无公害生产基地和养殖小区的建设。05年进一步加大力度,使无公害生产基地和养殖小区真正成为**市农副产品供应的一个重要保障;同时继续抓好“放心豆腐”生产基地建设,2005年力争建成1—2家豆制品集中生产基地,使基地日产黄豆原料18万吨(约占市民日消费量的50%)。七是继续强化市场检测体系建设。一是投资3000万元建设**农副产品检测检验中心;二是进一步完善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蔬菜农残检测基础设施,着力提高检测的时效性和扩大检测面,争取检测面达到60%以上;三是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超市以及农贸市场建立蔬菜市场农残检测点,加强企业自检和自律。八是继续加快实施品牌战略。一是结合三绿工程宣传月,积极做好蔬菜、肉食品、酒的畅销品牌推荐工作;二是积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并争取05年**市在食品质量最高层次---有机食品上有所突破;三是继续开展“绿色餐饮消费工程”活动,扩大参评企业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使之成为我市餐饮行业的一个品牌工程;四是大力推进周谷堆农产品市场“放心菜”配送工程、**天恒食品有限公司“徽商放心肉”连锁店等一批流通领域食品放心工程龙头品牌的建设;五是大力推进“放心豆腐”建设,争创“放心豆腐”品牌。九是继续加强三绿工程法规制度的建设。一是加大推进已经出台的市政府各项法律法规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的实施力度;二是争取尽快出台《加强农贸市场管理的实施细则》;三是鉴于商务部等部门即将联合颁布出台《农副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为此,我们也将结合我市实际,拟订《农副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为农副产品的市场准入确立法制依据,从而使我市的流通行业制度化、标准化管理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十是推进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在05年在已完成的供需双方申报基础上实现其对接,实施试点方案,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和运作程序,建立供需双方信用档案,逐步建立信息网络平台的软件系统和硬件设施,最终实现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信息网络化流通模式,提高食品质量**全监管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十一是进一步深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肉品市场准入制度,扩大肉品监管范围,提高监测能力和技术手段,开展肉品检验,促进定点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工作再上台阶;做好定点屠宰场的规划工作,合理布局,以逐步提高屠宰场的经营规模和经营档次;继续加大力度,强化生猪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