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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法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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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法律素养

幼儿教师法律素养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幼儿教育 教师权威 规则制定 规则执行

权威是自人类社会出现以来就存在的社会现象,“在社会生活中靠人们所公认的威望和影响而形成的支配力量”。权威所代表的是一种社会关系,它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方面,是社会人际沟通、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德国社会学家韦伯认为,权威的本质在于合法性,而合法性可以分为三种类型:(1)传统权威,即在长期的传统因素影响下形成的权威;(2)感召权威,即由个人魅力所获得的权威;(3)法理权威,法理的权威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专业的或法理的权威,一类是官方的或法定的权威。①美国学者R·克利弗顿和L·罗伯特参照韦伯理论提出教师权威的层面构成研究,教师权威主要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制度性因素和个人因素。制度性因素形成教师的制度性权威,个人因素形成教师的个人权威。制度性权威主要由社会的文化传统和社会制度赋予教师的法定权限所决定,分别形成教师的传统权威和法定权威;个人权威则主要由教师的个人学识、专长和人格魅力而形成的专业权威和感召权威构成。

我国国内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关注教师权威,学者们普遍认为教师权威代表的是一种师生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教师对学生的控制和管理,以及学生对教师的依赖和服从。教师权威对学生的健康发展和良好师生关系的建立和发展有重要影响。教师权威的主体是教师,客体是学生,权威的结果是学生对教师的信服。幼儿教师的权威代表的是一种师幼之间的关系,幼儿教师可以凭借其权威对幼儿产生使其信服教师的教育影响,从而促进幼儿各方面的发展。

规则是一切活动的保障(建立班级秩序与规则,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让幼儿感受到安全、舒适。)。幼儿园日常规则是幼儿在日常生活、学习、游戏中必须遵守的科学的、合理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体现在一日生活各环节中,具体包括来园、离园规则、户外活动规则、生活活动规则、教学活动规则、区域活动规则等。幼儿园教育是社会性、目的性、系统性的活动,为保证幼儿的安全,维持幼儿生活学习游戏的规范秩序,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习惯,促进幼儿自律能力的发展,教师通常要用权威约束和引导幼儿,让幼儿理解并遵守日常生活中的基本行为规则。但是幼儿教师对教师权威的认识存在困惑,对权威的运用存在误区,往往影响规则的制定和执行。

一、对待教师权威的矛盾心态

在规则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幼儿教师虽承认教育实践中教师权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是认为强调教师权威与现代幼儿教育理念相背。无论是《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还是《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都要求树立以幼儿为本的理念,尊重幼儿,在师幼间建立民主平等的关系,因此强调教师权威不合时宜。

这种矛盾心态反映出幼儿教师并未全面理解教师权威的内涵,片面将教师权威视为由教师说了算,控制或约束幼儿的权力。事实上,教师权威应由权力和威信两部分构成,权力具有强制性,它意味着在一种社会关系里的执权者不论采取何种手段,也不论这种手段是否遭到反对都要执行自己的意志。②威信更多地体现在人的心理倾向,它是指德才兼备的人通过一贯的言行表现出优质品质,从而受到众人尊重和依赖。③权力是客观的,具有强制性的,威信带有主观性和情境性,教师权威是教师权力和教师威信的有机统一。

这势必要求幼儿教师在规则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一方面要考虑社会对幼儿的要求,依据规则,控制或约束幼儿的行为。另一方面要考虑幼儿的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创设情境,帮助幼儿理解和遵守规则。不能片面强调教师的控制和约束力,而忽视幼儿身心特点和需要,只有这样规则才能够被幼儿理解和接纳,幼儿才能够做到最终将外在规则内化为自身需要,才能感受到遵守规则后带来的积极后果。

因此,树立教师权威与现代幼儿教育理念并不相悖,全面认识权威内涵,对于防止管教幼儿,明确自己在幼儿园中的教育角色有积极的意义。

二、教师法定权威的僭越和退缩

教师的法定权威是教师权威的重要组成,幼儿教师的法定权威是指教师利用国家、社会、学校或其他组织赋予教师的权力,对幼儿产生使其信服教师的影响力。根据《教师法》,我国教师的权力(也称公权利)主要包括教学自由权、学术自由权、管教自由权、进修培训权等。幼儿园日常生活、活动的组织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为保证这项复杂工作有序进行,法律赋予幼儿教师诸如指导权、评价权、惩戒权、批评教育权等。幼儿教师作为权力的行使者,应当依据法律、政令、政策、条例、制度、规定、规则、守则等行使权力,保证权力运作的正当性,合理地运用各项权力树立权威,若不合理运用就会造成法定权威的僭越或退缩。法定权威的僭越表现为教师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常伴随对幼儿身心的伤害。

案例一:小班的妞妞活泼好动,精力旺盛,尤其在中午,就是不睡觉,一次在床上跳来跳去,影响其他小朋友,教师很生气,狠狠批评她,并把她拉出去,让她站在教室门口近半个小时。

案例二:中班的童童是个调皮的小男孩,有一次在集体活动中不守纪律,教师威胁他,把他关到黑屋子里,并让大蜘蛛吃掉他。

虽然法律赋予教师管教权,但命令禁止体罚,以及其他伤害幼儿的言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特别指出,幼儿教师应“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对法定权威的僭越,也是教师不了解幼儿的需要,不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必然。

法定权威的僭越以直接显性的方式引起大家的关注,教师法定权威的退缩则是以消极隐性的方式展现,通常表现为对特定幼儿放弃部分权力。

案例三:大班的文文脾气暴躁,攻击严重,常常不遵守幼儿园规则,如某天幼儿园早操的时候,文文排在第一个,开始还能动动手动动脚,三分钟不到就开始游荡,期间一会出去玩大型玩具,一会影响其他幼儿做操。晨间谈话时,文文起初积极举手回答问题,答完后又开始游荡,影响其他幼儿,并打扰老师。上课的时候,由于是主班教师上课,一开始表现良好,配合度比较高,但不久就离开座位独自在教室各角落玩玩具,后来还影响其他学生,甚至主动攻击旁边听课的同学。

文文问题行为形成的原因是复杂的,但即使是这样的孩子,来到幼儿园中,教师也应该承担起管教的责任。但是在早操、集体教学活动中,教师都没有对文文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干预,而是任其发展。

主班教师说:“他是被其他老师放弃掉了,真的是拿他没办法啦,现在就只有我和嬷嬷能管住一点。”副班教师反映:“我已经放弃了,本来我刚进来的时候我信心很足的,说想要拿下他,哎,现在我被他拿下了。”

由此可以发现,虽然教师对文文进行了教育,但似乎已经黔驴技穷,教师法定权威的退缩通常反映出教师多方面专业知识的欠缺,如课堂管理的理论和技巧等。

三、重要但未被充分利用的感召权威

感召权威是教师主要凭借其人格、形象等个人魅力对学生产生使其信服教师的影响力。与中小学生不同,由于认知能力有限,年纪越小的幼儿越不会对教师的人格和形象进行评价,通常幼儿园小班孩子会更注重教师的外表,以貌取人,喜欢年轻、漂亮的老师,而大班孩子会开始关注教师内在品质,更喜欢像妈妈一样有爱心的老师。

关爱幼儿不仅是师德的要求,而且是感召权威形成的基础,这意味着教师可采用一些方式与幼儿进行积极的情感交流,比如一个拥抱、一声问候、一句鼓励,让幼儿感受到教师的爱。“亲其师,信其道”,有了这种情感交流,幼儿更能够接受教师的劝导、教育。但实践中不少老师仍认为,爱虽然重要,但不能轻易表露,教师应该向幼儿显示传统权威和法定权威,“不能对孩子太好了,要不然她们不会怕你的,会很累的”。因此,在管教幼儿的时候她们仍以威胁、训斥为主,如“你再不听话,老师就不喜欢你了”等。结果这些方式虽然能起一时震慑的作用,但对于幼儿理解规则、改变行为没有什么帮助。即使是传统教育的代表、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也认为除了训话、约束及确立行为规则外,教师还应自始至终用温和的感情、宽容地对待儿童,通过应得的赞许使儿童体验到欢乐。因为在情感交流和谐的基础上,教师才能更好地执行规则。

幼儿教师的感召权威更直接地通过教师的言行显现。幼儿总是把教师作为自己亲近与模仿的对象加以模仿,因此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对幼儿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教师如果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这种示范作用对幼儿有巨大的影响力。

几乎所有的幼儿教师都认同成人榜样的作用,但是在规则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不少教师本身不尊重规则,凭自己的意愿随意更改规则,甚至有的教师自己并不遵守自己提出的规则,例如在座位问题上,教师有时要求孩子找准自己的位子,不能随便坐;有时要求哪里有空座位就坐哪里。又如教师要求幼儿认真倾听他人讲话,不随意插话,但自己在幼儿讲话的时候就随意打断幼儿,或者凭主观地下结论。这就导致幼儿习惯看老师脸色行事,过于依赖教师,不能理解规则的真正意义,不能养成按规则行事的习惯。

四、欠缺的专业权威

幼儿教师的专业权威指教师主要凭借其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对学生产生使其信服教师的影响力。在新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中,教师的专业知识包括“幼儿发展知识”、“幼儿保育和教育知识”、“通识性知识”三个部分,专业能力是在系统的专业知识基础上,在幼儿园保教实践中发展起来的、反映幼儿教师职业活动要求的能力体系。

规则制定和执行,需要教师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如对幼儿发展水平有充分的了解,制定规则时要思考:“孩子能理解吗、能接受吗、能做到吗?”

案例四:小二班教室里,幼儿入园未满一个月,此时正在午餐。

主班教师:谁在说话啦……等长长的针走到“2”那里,一定要把饭吃完,要不然其他小朋友去散步,你就一个人睡觉吧……

过了一会儿,孩子开始坐不住了,有的发出声音,有的在玩毛巾,有的在玩饭菜,还有的把饭撒了……

主班教师(直接点名):A吃好饭自己去睡觉。并把另一个幼儿拉到教师食堂吃饭,班级里安静下来。

过了不久,主班老师带吃完饭的幼儿去散步

A问副班老师:老师,为什么我们不能去散步?

副班老师:因为你在长针走到2时没把饭吃完。

A又吃了两口:老师,那我为什么要睡觉呢?

副班老师沉默。

A:老师,我不想吃了(还剩了一大半),家里吃得慢,妈妈会等我的……

后来A躺在床上一直玩手脚,听到主班老师的声音,连忙闭上眼睛一动不动。

该案例中,主班教师要求幼儿在规定时间内吃完饭时,提出一个具体规则“等长长的针走到2那里,一定要把饭吃完”,没有考虑小班幼儿的身心特点。小班幼儿缺乏时间概念,不会自觉地去看钟,也不清楚从现在开始吃饭到长针走到2之间的大概时间,不能根据时间调整自己的行为,而且部分孩子可能还不认识数字。多数幼儿能吃完饭,并不是因为这条规则,而是被教师震慑住了。

此外,该规则没有考虑幼儿的个体差异,由于小班幼儿刚入园不久,吃饭能力和习惯有差异,有的孩子会慢一些,如果是能力问题则需要教师的帮助,如果是习惯问题,也需要一段时间慢慢改正。在对待违规行为的处理上,教师未能关注行为和后果之间的关系,让没按时吃完饭的幼儿睡觉与吃好饭这两者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也缺乏其他的逻辑关系,因此不被幼儿理解。主班老师这样做的结果是,在接下去的几天内,A一直吃得最慢,永远不能达到要求。

从副班老师和A幼儿的对话中,可以发现,A幼儿在吃饭上需要教师的帮助和鼓励,让她有信心和其他幼儿一样在规定时间吃晚饭,同时又积极地体验;而且教师应帮助A建立行为和后果的联系,比如“吃得慢,就没有时间和其他小朋友一起去散步晒太阳了”。

由于专业保教知识和能力的缺乏,幼儿教师在规则制定和表述时过于随意,不符合幼儿的发展水平,必不能很好地被遵守。此外,规则的执行缺乏科学性,无法引导幼儿,违背规则制定和执行的本意。

五、建议

幼儿教师要全面认识教师权威的内涵,意识到在幼儿教育中,教师树立权威是合理的、合法的,也是必要的。权威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信从关系,教师不能仅仅依靠权威去压服幼儿,更应该想方设法地引导幼儿,使幼儿信服自己。

幼儿教师法定权威的树立与其能否合理运用各项法定权力有关。二十一世纪,我国颁布了一系列学前教育法规条例,如《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这些法规条例一方面帮助幼儿教师更全面地深入了解幼儿阶段的教育任务、目标,另一方面要求幼儿教师拥有专业的理念和师德,掌握专门的知识和技能,采取适宜的方法和手段,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地发展,为终身学习奠定基础。幼儿教师应深入学习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法定权力,提高法律素养,不滥用教师权力,不放弃教师权力。

教师要善于应用感召权威,在教育过程中向幼儿表达爱,展示爱,和幼儿建立积极的情感联系,这是能被幼儿直接感受并理解的人格魅力。此外,教师还应注意自身的言行举止,为幼儿提供尊重规则、遵守规则的榜样。感召权威是在生活中逐渐日积月累形成的,蕴含在日常生活中,幼儿对幼儿教师和幼儿园的感受和体验,直指幼儿的心灵,是任何东西都难以替代的。

如果缺乏专业权威,合理行使法定权力,利用感召权威只能是一句空话。幼儿教师秉持的基本理念,如“幼儿为本”等,需要丰富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才能实现,这就需要幼儿教师不断学习、研究、反思。

例如,幼儿教师都认为关于儿童发展的知识非常重要,皮亚杰的儿童发展阶段论更是为幼儿教师所熟知,但皮亚杰认为幼儿思维的特征是自我中心的,他们只能以自己的方式阐释和理解世界,只注意自己的观点,不能接受他人的观点,也不能将自己的观点和他人的观点相区分和协调。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幼儿不能理解并执行外在的规则呢?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会发现,事实并不完全如此。如果幼儿教师不断学习就会发现,当代一些研究并不完全支持皮亚杰的观点,如有研究发现当给儿童一些不太复杂的视觉景象和与日常生活相联系的任务时,可以看到儿童具有对他人的所见所闻甚至他人观点作出正确推断的能力。因此,幼儿教师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规则的制定一定要与幼儿的生活紧密联系,这样幼儿可以理解并执行。

此外,教师还应具备一些初步的管理技能和策略。如对待违反规则的幼儿,教师可以调整自己的表述方式,多用“我……”的句式表达,通过传递“我的信息”表明教师对这件事情的看法和态度,帮助幼儿认识到他的行为造成的结果,及时纠正错误。这样可以避免违反规则后,教师片面指责幼儿的人格,伤害幼儿的自尊。比如一个幼儿不小心把积木弄翻了,教师可以说“我看见积木翻了,快捡起来”,而不是“你怎么那么笨手笨脚”。

又如,对于经常打人的孩子,不少教师经过采用说服教育、严厉训斥、强化好的行为的方式后,会发现还是没有效果。国外对这样的幼儿经常采用自我控制时间的策略。④这个策略不同于传统的罚站,罚站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自我控制时间的策略强调儿童自己对局势的控制,允许儿童在冷静下来后重新回到他之前参与的活动中。教师可以严肃而平静的语气对他说:“我不能允许你伤害其他的小朋友,请你待在这里,直到你准备好重新和你的小伙伴一起玩为止。”接着教师走开。在自我控制时间里,不要和这名孩子说话,不要去看他。如果这名儿童认为自己准备好了,那么他可以回到小朋友中间,不用再批评他,因为他已经知道原因,强化好他的行为。如果回来后再次出现不适宜的行为,对他说:“我猜你还没有准备好加入我们中。”然后把他带回到自我控制区域。再次让他自己决定什么时候能够准备好加入集体活动。自我控制时间策略并不是一种惩罚的方式,而是给儿童提供一个时间让他们平静下来,重新控制自己。这样可以帮助幼儿明确行为的界限,以及一旦违规后所带来的直接后果,能够帮助幼儿建立逻辑联系,让幼儿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可以让规则制定和执行得更有效,在体现教师的专业性的同时,确保教师合理行使权力,展现教师人格魅力,由此实现学前教育目标。

注释:

①M.Webber.The Theory of Social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Henderson,A.R.& Parsons,T.(Trans),William Hodge & Company Limited,London.

②[德]马克斯·韦伯.林荣远,译.经济与社会: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81.

③张大均.教育心理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339.

④Eva Essa著.幼儿问题行为的识别与应对[M].王玲燕,张凤,刘昊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2.8,28.

参考文献:

[1]卡罗尔·西蒙·温斯坦,安德鲁·J·米格纳诺.小学课堂管理(第三版)[M].华东师范出版社,2005(12).

[2]王振宇.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

[3]杨英.农村农村中学教师权威现状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5.

[4]孙百娥.关于教师权威存在的合理性[J].教育评论,2002(2).

[5]彭阳红,沈翰.“消解”还是“重构”——新课程改革背景下对教师权威的思考[J],教育科学研究,2004(6).

[6]赵永勤,靳玉乐.论文化类型与教师权威[J].教师教育研究,2003(11).

[7]张良才,李润洲.论教师权威的现代转型[J].教育研究,2000(11).

幼儿教师法律素养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 幼教师资 问题 对策

一、欠发达农村幼教师资队伍的现状

1.幼教专业师资缺乏,区域分布失衡

通过对位于西北的S省5个县25所乡村幼儿园做的调查,发现当前农村幼教师生比例1:48,地区间经济和教育发展不平衡,造成农村幼教师资分布不均衡,经济和教育基础较差的农村地区幼教师资严重缺乏,一些农村幼儿教师专业技能很差,不会弹琴、唱歌、跳舞、绘画,个别教师五音不全,普通话很不标准,农村急需受过学前专业教育的幼师毕业生。幼儿教师离心倾向更加严重,呈现出从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

2.幼儿教师学历偏低,专业缺乏对口

农村幼教师资队伍部分是职高生,没有经过师范类学校正规系统学习的其他来源的教师占大部分,还有不少教师是高中以下学历,没有接受过任何专业培训,许多在岗教师没有资格证书,即使是学历合格的教师也大多是再次进修或培训获得的学历, 其教育教学业务知识和能力与专业不对口,不能适应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

3.职称评定失范,骨干教师梯队尚未形成

(1)职称评定失范

教师职称评定意味着社会对教师专业水平的肯定与认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家长及社会成员的认同和支持。根据有关规定,幼儿教师职称评定归属小教系列。但在调查中发现,农村幼儿教师多数是被民办园所雇用,少数被小学举办的幼儿园或学前班所聘用。就用工性质来说,绝大多数属于临时聘任制。由于政策上的原因,教育行政部门并没有把农村幼儿教师纳入当地教师统一管理的范畴,农村幼儿教师成了编外教师,86.4%的农村幼儿教师无职称,有职称者仅占13.6%,即使有职称的也多为小学附设幼儿园或学前班兼任幼教或转岗到幼教的小学老师、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少部分公办教师。村级农村幼儿教师基本没有职称评定,得不到应有的认可,这极大地消解了农村幼儿教师的工作热情,造成了幼儿教师的“隐性流失”。

(2)骨干教师队伍尚未真正形成

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起主导作用,对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至关重要, 由于农村学前教育起步晚,多数教师为幼儿园临时或长期聘任,教师的总教龄与幼教教龄在10年以下,平均总教龄约为6年, 平均幼教教龄约为5年,而一名骨干教师的成长至少需要5年以上时间的实践锻炼,目前尚未形成骨干教师群体。

4.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需要提高

(1)经济待遇较低,职业吸引力急需增强

目前S省农村地区幼儿教师一般每月工资只有500―700元。其中月收入在600元以下者达到了38.7%,收入超过800元的及少,没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更无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如此困苦的生活背景,极低的物质待遇大大降低了幼教职业的魅力,一方面使得有能力有经验的幼儿教师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甚至流出幼教行业,另一方面使许多优秀的青年人不愿意选择到农村从事幼教工作。

(2)社会身份不明,权益没有保障

国家对农村幼儿教师的身份没有明确界定,他们既不是公办教师,又不是民办教师,也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代课教师,政治待遇边缘化,家长及社会成员对幼儿教师工作的“简单化”认识,甚至是错误认识,影响了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所以,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素质,改善教师待遇是农村幼儿教育质量提升的关键。

5.职后培训滞后,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

由于目前农村幼儿教师的培训没有纳入当地教育部门的师资培养计划, 导致绝大多数农村幼儿教师缺乏有效的职后培训,加上农村幼儿教师队伍结构呈现年轻化特征,有经验的教师欠缺,新手教师得不到有经验教师的指导,园内学习提高受阻,民办园教师编制很紧,外出学习几乎不可能,而且在同区幼儿教师之间交流学习的机会也很少。由于农村文化落后,信息闭塞,图书资料少,90%以上的农村幼儿教师不看专业书籍,教师很难通过业余学习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专业发展困难、教育观念陈旧、照本宣科、记诵背读的教育方法司空见惯,难以适应幼儿教育现代化的需要。

二、探究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的出路

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关系到农村教育的整体发展与农村人口素质的提高。国家要通过立法保护农村幼儿教师的权益,提高教师的经济待遇,让幼教工作变成吸引人的职业,从幼儿教师个体来说,要着力提高自身的素质,由“保姆型”教师变成“专家型”和“研究型”教师。

1.出台政策法规,保障待遇经费

通过制定和实施各种保护性政策法规、并整合其他各种社会资源,确保教师之间以及教育系统与其他社会系统之间的相对公平,如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幼师毕业生、城区教师到农村幼儿园任教;县镇幼儿园教师评高级职称需到农村幼儿园挂职工作, 政府还应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监督、强制用人单位取有效措施落实农村幼儿教师待遇制定农村幼儿教师收入最低控制线,并将幼儿教师纳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之中,保护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激发其从教积极性。

2.完善职后培训,提升师资学历与专业对口

针对农村幼儿教师总体素质不高的现状,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教师职后管理与队伍建设,尝试构建以园本培训为平台的农村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的网络体系,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不断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的业务素养和科研能力。建议每个区县的公办幼儿园或示范性幼儿园负责各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工作,乡镇中心幼儿园负责本乡镇其他幼儿园和学前班幼儿教师的培训工作,从而形成一个有效的幼儿教师培训网络。组织具有普及性的培训或讲座,培训方式要多样化,尽可能地满足不同教师群体的多样化需要。

3.强化幼教管理,普及职称评定

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主要力量,是一大批农村户口的幼儿教师,她们的待遇能否落实,是稳定幼儿教师队伍的关键。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对相应学历人员待遇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使农村幼儿教师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地位和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从而稳定幼儿教师队伍,防止专业教师大量流失。

参考文献:

幼儿教师法律素养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幼儿教师 专业成长 现实困境 成因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Realistic Predicament of Preschool Teachers' Professional

Growth and its Cause Analysis

ZHANG Cuixia

(Shengli Oilfield Bingnan Jianxiang Kindgarten, Dongying, Shandong 256622)

Abstract Preschool teachers'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is subjected to the field of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the wide attention of social all circles. Factors for early childhood teachers' professional growth of multi-dimensional reality of trouble should be analyzed in order to help explore the appropriate way out of the early childhood teachers' professional growth.

Key words preschool teachers; professional growth; realistic predicament; genesis

幼儿教师专业成长指幼儿教师在其专业生涯中,通过接受严格的专业训练及不断地自主学习与反思,内化幼教专业精神、获得幼儿教学专业知识、掌握教育实践专业能力,由一个“普通人”逐步转化为一个幼教专业学者型和专家型“工作者”并最终融入教师专业团体的发展历程。

1 幼儿教师自身所致发展困境及其成因分析

首先,幼儿教师专业成长的起点相对较低。当前不少幼儿教师不仅缺乏应具备的基本文化素养及教育理论素养,而且从层出不穷的幼儿园恶劣事件来看,部分幼儿教师在职业道德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幼儿教师的专业成长还是任重而道远的。

其次,幼儿教师自身缺乏对本职业的认同。许多教师从观念上并不认可自身职业的必要性、独特性和确定性,也并不认为自身的职业存在着很大的发展空间,这直接导致幼儿教师缺乏提升自身专业化水平的积极性。

再次,幼儿教师职业倦怠使其专业化历程面临更多挑战。伴随着社会的高速运转,职业倦怠感的发生期有前移的迹象,以至于许多入职不久的青年幼儿教师已经出现了强烈的倦怠感,很难想象总是冒出离职愿望的幼儿教师能在其专业成长上获得长足发展。

最后,幼儿教师科研能力欠缺,缺乏对教育问题的敏感度及捕捉力。在实践中,许多幼儿教师更愿意运用多年工作累积起来的丰富经验,疏于对国内外教育先进理念的吸收和运用,这不仅不利于为教师的专业成长注入新的活力,也阻碍了新理念指导下的幼教实践为幼儿提供的更好的成长机会。

幼儿教师自身之所以会存在不利于其专业成长的诸多障碍,是由许多因素导致的:

第一,幼儿师范教育体系不成熟。我国的一些幼儿师资培养学校始终没有在专业理论知识、职业技能培养及教学实践能力的课程设置比例及教师专业结构上找到一个比较理想的平衡点,亦或随着社会需要的动态变化没有及时重新定位院校的培养目标,致使作为培养目标具体化的课程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内容老化、实用性不足,这必然会使其培养的幼儿教师不能符合现实需要,整体素质不达标,不仅影响了日后的专业成长,也为幼儿园对教师进行再教育增加了负担。

第二,幼儿教师职前职后培训不完善。(1)职前培训时间普遍较短,职后培训又会因为资金、时间、人员安排等因素造成培训工作不充分。(2)由于缺乏幼儿教师培养的计划性及统一的培养标准、要求,即便参与了教师培训的教师也会因培训的内容及形式与现实脱节而感觉收效甚微。(3)幼儿教师的专业成长缺乏专业支持系统的支持,承担培训的机构不健全以及负责培训人员的专业水准限制使得培训成为一种走过场。(4)我国幼儿教师发展的各阶段存在比较严重的脱节现象,使得教师的专业成长在每个转折点上缺少前一阶段的总结回顾,也无法为下一阶段的发展提供依据,导致发展的盲目性,从而延误了幼儿教师的成长进程。

第三,幼儿教师在社会中的身份地位不高。社会对幼儿教师职业专业性的认识偏差以及幼儿教师职业准入门槛低的现状不仅使得许多素质不达标、缺少职业危机感和专业成长动力的幼儿教师混迹过关,还无形中阻碍了高素质、高学历人员进入幼教队伍,于幼教师资水平的整体提升十分不利。

第四,幼儿教师专业成长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首先,幼儿教师的经济待遇较差,必然会造成幼儿教师队伍不稳定,很难实现幼儿教师的专业化。其次,幼儿教师的职业保障性差。上世纪90年代以来,无论是公办园还是民办园的新进幼儿教师绝大多数未被纳入正式编制,这也意味着这部分人无法享受相关的福利政策,这势必会影响幼儿教师的职业工作及职业收入的稳定性。再次,幼儿教师的专业成长与对其进行的考核相脱节。幼儿教师专业化水平的高低与其收入及地位并不成正比,这大大降低了幼儿教师参加专业培训、提升专业能力的动机。

2 社会、政府及幼儿园所致发展困境及其成因分析

2.1 社会支持系统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我国,幼儿阶段的教育并未纳入学制系统,政府和社会对幼教事业的关注不够细致和深入。

(1)财政投入明显不足。资料显示,许多地方对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比例仅占总投入的1%左右,远低于其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投入比例。

(2)学前教育法律法规不健全。从对幼儿教师收入待遇的规定上来讲,不仅在诸如《教师法》这样的立法中没有实质性的规定,在各级地方政府与幼儿园教师相关的法令法规中,也鲜见对他们收入待遇的硬性规定。①从对幼儿教师入职要求的设置上来讲,我国对幼儿教师的入职要求总的来说不高,大多数地区都是中专学历即可,即使上海、北京、深圳这样的大城市也是大专或本科即可,②入职门槛的降低必然会导致整个幼儿教育师资的专业水平不高,也会对幼儿教育教学质量的优化产生不良影响。从对幼儿教师专业成长的制度保障上来讲,在英国,法定的“入职与发展档案”制度使得幼儿教师在其整个职业生涯中的专业成长进行得有条不紊,并且有由英国教育部颁布的《新教师培养课程批准准则》对幼儿教师的质量精细把关,从而有效保证了幼教事业的发展及幼儿教师专业成长的起点。但是我国显然并未对幼儿教师的专业化投入如此高的关注度。在幼教教研方面也是如此,英国于1988年就颁布了《教育改革法》,把校本教研当作国家的一个基本教育国策,给予法律上和制度上的保障,但是在我国的文件上找不到对幼教教研的专门规定。③并且由于重视力度不够,无论在科研项目数量上还是研究经费支持上,幼教教研都很欠缺,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幼教职业的专业化。

2.2 幼儿园管理有待进一步优化

幼儿教师的专业成长与其自身所处的幼儿园管理环境密切相关,但是由于幼儿园在某些方面的管理还不完善,一定程度上钳制了教师的专业成长。(1)幼儿园办园理念错位。我国学前教育的办园模式多元化,伴随着幼儿园的改制及市场竞争机制的逐步成形,管理者的办园理念慢慢变得唯利益化,在利润的驱使下,管理者连教师的工资待遇尚不能慷慨,更谈不上认真对待幼儿教师的专业成长,加之管理者对教师跳槽的担心,对教师培养的热情不高。(2)幼儿园的责任制管理制增加了教师工作量的同时,也给教师带来了越来越多的心理负担,工作压力加大,久而久之,教师产生倦怠感,失去了专业成长的动力。(3)幼儿园集权式的管理模式剥夺了教师专业发展的自,缺乏民主开放的工作和学习氛围以及良好的园所文化,自然不能激发教师更高层次的成长需要。(4)教师的专业成长与对其进行的考核相脱节,许多幼儿园缺乏将幼儿教师专业成长与工资、福利、聘任等进行衔接的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加之部分幼儿园管理者自身能力、水平及精力的限制,无法保证幼儿教师考核的及时、客观、公正,降低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及其对职业的认同感,最终影响了幼儿教师获得理想的专业成长。

注释

① 刘黔敏.论幼儿园教师职业地位提升的制约因素―基于社会分层的理论视角[J].幼儿教育(教育科学),2009(7、8):46.

幼儿教师法律素养范文第4篇

关键词:幼儿教师;教学能力;有效途径;教学质量

我国教育部面对现在的教学观点指出,一个国家今后的发展离不开孩子的幼儿教育,幼儿教育现在已经成为我国培育人才的基础,而人才的培养主要点在于教师。因此,幼儿教师的教学能力直接影响我国未来的人才质量,关系到我国将来的发展,提高幼儿教师的教学水平成为我国现阶段教学的首要任务。《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说道“: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育的发展不断地进步,幼儿园课程的不断改革,对教师也就有着更多的要求。要求教师提高课堂教学的技巧;要求教师培养幼儿的学习兴趣;要求教师懂得教书育人等等。在这么多的要求下,教师应该将理论与实际结合,努力提高教师的教学技巧。因此,幼儿园园长应该注意该问题,面对这些幼儿教师时,首要做的就是帮助他们尽快掌握教学技巧、提高教学质量、能够快速地完成幼儿园交给他们的任务。根据我国现在的教学现象,本文总结出如何快速提升幼儿教师教学能力的有效途径。

一、目前幼儿教师的教学能力普遍存在的问题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明确指出: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它要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而目前,大多数幼儿园面临班生数多的问题,给幼儿教师在工作中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制约了教师教学能力的发展,往往会出现以下几个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教学目标与幼儿需要的结合不够紧密。

教师对教学活动核心目标把握不准,进而对教学时间分配不够合理,出现教学目标不明确、教学重难点把握和内容的主次分不清的情况。在教育活动中幼儿吸收知识的掌握能力不够、教学环节的进度控制得不好、驾驭课堂能力差等等。如在科学教育活动《鸡蛋浮起来》的实验中,教师急于让幼儿说出实验结果,而忽视了引导幼儿注意观察实验过程和现象的表述。这些问题都是经常出现的,这样就会影响整个活动的教育效果。

2.对教材研究不透彻。

教师的备课要备教材、备教学设计、备问题、备教具学具,除此之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备幼儿,备幼儿的前期经验,备幼儿对问题的反应会是什么等。不备幼儿也是教师在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上课准备的材料不够充分,只追求活动形式的多样性、新颖性,不考虑幼儿的已有经验和年龄特点,忽视活动目标的实现,在教学中出现了“小学化”的现象。《幼儿园的指导纲要》明确指出:幼儿园的教材选择要考虑是否适于本班幼儿的发展需要;是否适于本地区的资源、文化特点。只有灵活、创造性地选择教材,分析教材,才能提高自己组织教学的能力。

3.对幼儿缺少关爱、重教书轻育人。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过多关注教学环节而忽视了幼儿在活动中的表现。活动中,教师经常提出问题后没给幼儿思考和回答的时间,也不关注幼儿的回答是什么,只是按照自己的环节设计一步一步地走下去,不能灵活地追随幼儿的表现,顺势提出引导的问题,将幼儿的思维转入到自己的教学活动环节中。缺乏关注、接纳幼儿不同意见、探究方式和发现,没有支持和鼓励幼儿大胆地提出问题,没有尊重幼儿能力发展的差异性。

二、提高教学能力的有效途径

教育教学质量是幼儿教育工作的生命线,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是幼儿教师,老师整体素质、理念的更新直接关系到教学水平,如何为教师创设一个良好的专业成长环境,是幼儿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

1.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教师是人类辛勤的园丁,他的职业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幼儿教师更应该以身作则,形成良好的道德观念,了解相关法律,如《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洁身自好、在职守法、团结互助、认真教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幼儿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准确了解自己教学方向,给自己制定一份详细的规划,积极向上地引导幼儿,告诉幼儿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不要把社会不良风气带进课堂,给幼儿带来消极影响,让幼儿对不必要的事情产生过多的兴趣。作为幼儿教师,一言一行很有可能给孩子带来一生的影响。面对孩子时,我们要有积极向上的青春、斗志昂扬的信念、坚定不移的决心,不怕苦不怕累,积极勇敢,为孩子树立更多的信心,保持良好的心态。

2.认真备课,精心设计。

俗话说得好:“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而作为幼儿教师,孩子的启蒙教师,更要把孩子的“门”领对了,让孩子今后可以自己走下去。“讲授在课堂,功夫在门外。”幼儿教师更应该在上课前将要表达的内容进行整理归纳,合理地安排一些情景教学,教师准备些用到的道具,更加方便让幼儿自由地发挥。例如:在“帮助小白兔”的主题活动中,活动的目的就是让幼儿在活动的期间,通过帮助小盲兔,激发幼儿乐于帮助他人的品质,培养幼儿具有爱心和同情心,同时增强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动手操作能力。活动开始后,教师将幼儿带入活动场地,让他们站在“大森林”中,亲身地体验,并且积极地参与。接着,设计一些能够吸引幼儿注意力的情景,如:小盲兔寻找回家的路,表演过后让幼儿畅所欲言,说出自己的感受;让幼儿带上墨镜,体验小盲兔的真实感受。教师在孩子进入故事中后,开始声情并茂地讲解小盲兔的故事;幼儿为小盲兔设计回家使需要的道具等。整个教育的过程,链接有序,环环相扣。设计时,有静有动、时快时慢。让幼儿的注意力紧紧地跟着故事情节的发展走下去,活跃幼儿的思维,让幼儿从上课开始就保持愉快的心情。在活动的过程中,教师灵活地运用讲故事、谈话、游戏、表演等多种教学手段,引导幼儿语言表述、角色扮演、开拓思维,使他们集中注意力,达到最好的教学效果。

3.关注幼儿,了解幼儿。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活泼好动的幼儿,幼儿教师首先要做的就是观察幼儿,了解幼儿内心所想,积极引导,告诉幼儿怎样做是对的,在教育的过程中不能急躁,耐心地引导,不能伤害幼儿的自尊心。教学应该因人而异,激发幼儿的求知欲,给他们一个宽松的学习环境。在教学的过程中要关注每个幼儿认知的特点,因材施教,慢慢地引导,才可以取得好的教学成果,提高整体的教学质量。幼儿教师在集中教育活动的过程中,要重视教师和幼儿之间积极、充分的情感交流,要注意随时与幼儿保持互动;要促进幼儿同伴间的互动与交流,教师要以关怀、尊重、接纳的态度与每个幼儿交往,关系热爱每个幼儿;关注幼儿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反应,倾听他们的想法和感受,敏感地观察他们的问题、困难与需要,并及时给予适宜的支持和引导,与幼儿形成合作探究式的师幼互动,成为幼儿学习和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和引导者。

4.积极参加教研活动。

幼儿园教研工作是以教师为主体,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素质的主要途径。首先,充分发挥教研组的作用,为教师提供学研互动平台。倡导教师人人参与的互动式教研,以教研组成员走进课堂,教师走进教研活动中心的形式,在年段教研时教师找出普遍存在的问题或急需解决的问题,总结提炼成专题研讨,如:大班年段———评价环节是否必要?怎样组织才能发挥评价应有的作用?中班年段———怎样使活跃课堂与良好常规相一致?当孩子处于兴奋状态时,教师应如何更好地进行调控?小班年段———在主题活动中如何收集资料?如何体现资料的价值?等专题活动。开展教师自身的教研,同伴互动的教研,教师与教研组互动的教研,从而激发教师自主学习的内部动力,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其次,充分利用互相听课的形式,有效地提升教师教学能力。采用听课、评课的方式,有效地落实教育研究工作,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如:要求教师要坚持经常性下班级互相听课,听完课后开课教师要说明本活动的设计意图和教学思路,听课教师要依据设计者的意图和自己对本活动的理解,让听课老师互相对话交流,只有在交流中才会发现自身存在的缺点,更能取长补短。又如,每学期由教研组针对本园的实际和教师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或疑难问题,确定教研专题,以举行“人人一堂公开课”和“一课多研”的形式,鼓励教师大胆尝试,尊重教师教育个性的成长,在评课中,鼓励教师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敢于提出质疑的困惑,为教师营造自主、宽松的教研氛围,使教师的各种观点在激情碰撞,迸发出教育行为的思想火花,为教师搭建了一个展现自我、互相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成长的教研平台,为老师的可持续发展务实根基。教师是其自身教学能力发展的主体,只有教师具有不断学习的动机和需求,并且付诸行动,不断地自我学习,主动参与、实践,并且在不断的实践中自我反思、分析、总结,才有可能使自身的教学能力不断得到提高、发展,成为幼儿教育事业的推动者。

参考文献:

[1]龚艳冰.高校幼儿教师教学能力培养的实践因素分析[J].高等教育研究学报,2010,33(2):61-63.

[2]韩同伟,孙保苍.提高幼儿教师教学课程能力的思考[J].高等建筑教育,2011,20(4):68-70.

[3]徐振贤,徐玉清,姚成郡,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研究[J].石油教育,2000,95(4):18-21.

[4]孙彩霞,沈为民,提高幼儿教师教学水平的有效手段—讲课比赛[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0,(3):65-66.

幼儿教师法律素养范文第5篇

一、幼儿权利的保护原则

幼儿期是儿童期的一个重要阶段,综合分析我国现行的对幼儿的基本权利具有法律效力的主要法律和政策文件②,可以将幼儿所拥有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表述为生存权和健康权、人格权、受教育权与发展权、受保护权与参与权等几个方面。在保护幼儿权利的实践中,既要把幼儿作为被保护的对象,给予其特别的、优先的保护;又要把幼儿视为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予以应有的、足够的尊重,尊重其独立的人格和年龄特点。

1.儿童优先与特护的原则

儿童优先与特护是指涉及儿童的任何事情,必须以儿童的利益为重。

《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总目标中提出要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第40条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给予特殊的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因此,幼儿园和幼儿教师要尽可能地使幼儿在身心健康方面获得最充分的优先照顾,日常工作要优先考虑到幼儿的安全和最大利益。

2.公平和平等的原则

公平和平等的原则首先体现为无歧视。无论幼儿的社会文化背景如何,无论家庭贫富,无论男女,无论正常或残疾,都应得到公平和平等的对待,不应受歧视或被忽略。《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有关儿童与教育发展的目标与策略部分强调,在国家宏观政策上,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地区差距,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确保教育的公平和公正。要关注女童和特殊困境的儿童,保证其获得健康成长和平等发展的机会。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教育内容,保障女童受教育的权利;保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儿童就学权利;保障残疾儿童、孤儿和流动人口中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幼儿园工作规程》第20条规定,“面向全体幼儿”是幼儿园教育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第23条还特别强调: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的发展。

公平和平等还表现在儿童与成人同样拥有人格尊严。在公平和平等的原则下,成人应努力保证儿童不因年幼而受到成人的歧视、剥夺、虐待、侮辱和其他不平等的待遇;不应该因为儿童年幼而使用讽刺、挖苦性的语言来侮辱儿童,更不应因儿童没有抵抗和还击的能力而将儿童作为成人发泄怨气和打击报复的对象。

3.尊重年龄特点的原则

《儿童权利公约》第31条规定:儿童有权享有休息和闲暇,从事与儿童年龄相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以及自由参加文化生活艺术活动。尊重并促进儿童充分参加文化和艺术生活的权利,鼓励为儿童提供从事文化、艺术、娱乐和休闲活动的适当和均等的机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规定:“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品德、智力、体质的规律和特点”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对于幼儿来说,遵循这一原则要特别强调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游戏是幼儿的权利,是幼儿的基本活动。《幼儿园工作规程》第20条、第21条规定:幼儿园的教育工作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幼儿园一日生活的组织应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第24条进一步明确提出: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的过程中给予适当的指导,保持幼儿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第二,尊重幼儿的认识规律与个体差异。《幼儿园工作规程》第21条、第24条规定,幼儿园教育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是: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教育活动的内容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第26条规定:幼儿园的各项活动都应尊重并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水平,根据幼儿个体差异,不要强求一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第三部分“组织与实施”中提出:教育活动内容的组织应充分考虑幼儿的学习特点与认识规律,各领域的内容要有机联系,相互渗透,注重综合性、趣味性、活动性,寓教育于生活、游戏之中。

4.成人义务性的原则

在任何条件下,儿童都应当受到成人的保护,全社会所有的成人都对儿童负有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幼儿来说,由于他们还不具备自我保护的能力,成人对他们的安全负有全部责任。从远近亲疏关系来说,对幼儿负有保护责任和义务的成人主要包括:家庭中的成人,即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幼儿园中的成人,即教师和其他员工;其他社会成员中的成人,一切与幼儿的生存和发展相关的成人,如儿科医生、生产和销售儿童食品、玩具、图书和其他用品的成人等。

家庭是儿童权利保护的第一阵地,家庭中的成人,尤其是父母是保护儿童的第一责任人。《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家长保护儿童权利的责任、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幼儿园也是儿童权利保护的重要阵地,幼儿教师和其他员工是幼儿权利的直接保护者,不仅有关儿童权利的国际、国内法律对幼儿园和幼儿教师及其员工在保护幼儿权利中的责任和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还提出了一系列保护幼儿生命安全与健康、平等的学习与发展等权利的具体要求和细则。此外,其他成人在其从事与儿童相关的工作中,也都要把儿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把保障儿童的权利作为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根据《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与《幼儿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一切违反规定或不履行儿童权利保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主体,视其情节的严重程度,都要受到行政或刑事的处罚。

二、幼儿园与教师对幼儿权利的保护

尊重和保障儿童权利的实现是教育的基本职能之一。幼儿园作为学校教育的起始阶段,除家庭和家长保护之外,幼儿园和幼儿教师是对3―6岁儿童实行保护的重要机构和人员。《教师法》第8条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和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总则中提出: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地发展。

尽管有关幼儿权利保护与教育的法案与政策对幼儿的权利与保护有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幼儿园市场混乱,缺乏严格有效的管理,在现实中仍然存在着许多威胁幼儿身心健康甚至生命安全的隐患,忽视甚至亵渎幼儿基本权利的现象仍然存在。在幼儿园范围内,这些问题突出地表现在:一些幼儿园基本设施条件不合格,规章制度不健全,一些教师对幼儿的权利和自身的责任与义务缺乏了解,一些幼儿园的课程不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全面发展的需要等,针对这些现实中的问题,要特别强调幼儿园与教师对幼儿权利的保护。

1.规范设施条件,健全规章制度

幼儿园具有保育和教育的双重任务,其基本设施条件和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合格的基本设施条件、合理健全的规章制度,是幼儿获得健康良好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幼儿生命健康权的重要保证。

依照儿童保护的相关法律,所有的幼儿园都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包括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按照国家规定,所有的幼儿园必须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如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5小时,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中不得少于3小时)等。此外,还对幼儿的健康检查与监控、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与隔离、计划免疫制度,并对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与药物安全以及各种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并特别要求幼儿园教师要严格执行。做到这些规定,才能全面保护和促进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近年来,民办园数量增加迅速,2007年已达幼儿园总数的60.1%。据调查,在民办园中有大约80%的幼儿园是个人办园,为了营利和在竞争中获胜,相当数量的个人办幼儿园收费很低;另外还有大约30%的“黑园”(未注册幼儿园)。目前,民办幼儿园基本处于无人管的状态。为了降低成本,这些低收费幼儿园和“黑园”,缺乏基本安全的设备设施,条件简陋,卫生条件差,师资素质和保教水平很低。这类幼儿园对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缺乏了解,对儿童权利和幼儿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也知之甚少,幼儿在园的日常生活缺乏基本的规章制度,卫生、消毒、幼儿的户外活动和游戏时间等都缺乏基本的保证。幼儿的学习内容和形式也往往背离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认识规律。因此,政府必须加大对民办尤其是个人办幼儿园的管理力度,清理和改造不合格幼儿园。使进入这些幼儿园的幼儿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

2.提高教师对幼儿权利的意识

从幼儿权益的角度来看,教师与幼儿之间既是“保护者”与“被保护者”的关系,也是平等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作为“保护者”,教师要敏感地觉察到环境中可能对幼儿造成伤害的事物。因此,教师要注意选用无毒害的合格文具、玩具让幼儿使用,并严格按规定安全地操作。在使用废旧材料自制玩具、教具时,一定要对使用的材料进行判断识别,确保材料对幼儿的身体健康无毒害。教师要树立保护幼儿健康的意识,尽量减少幼儿班级生活与环境中的污染。而且要通过宣传和教育,逐渐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将危害降至最低。

幼儿园和教师要致力于营造良好的精神环境和平等的师幼关系,使幼儿感到温暖和被接纳。教师要特别注意自己对每个幼儿的公平、平等和尊重。有时,一些教师的做法实际上已经影响了幼儿的发表权、参与权,但他们却全然不知。例如:“六一儿童节”是孩子们自己的节日,每个幼儿都有参与活动、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想法、表达和表现自己的才能的权利。而一些幼儿园和教师却将孩子们最期待、最希望参与的节日表演办成了幼儿园向领导和成人展示的活动,不关注所有幼儿的想法和权利,常常只让那些有表演才能的幼儿进行表演,所有的孩子都有穿着漂亮服装和进行表演的需求和权利,许多孩子却得不到满足。作为教师,一定要有幼儿权利的意识,要让每个幼儿在参与各种活动中感受到公平和平等、尊重和满足,切忌只满足一部分幼儿而忽略另一部分幼儿的需求和权利的做法。

3.尊重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全面发展的需要

儿童有获得全面的、符合年龄特点的教育的权利。《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总则中提出: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他们在愉快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在第二部分“教育内容与要求”中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5个领域提出了全面的、相互渗透的教育内容与具体要求。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幼儿园课程没有标准和质量评估,各幼儿园的课程理念、内容和形式随意性大。有些幼儿园为了迎合家长的需求和获取经济利益,强调幼儿园自己的特色,如艺术、英语、数学或体育,从而造成了幼儿的学习内容的不均衡、不全面;还有一些幼儿园以兴趣小组的名义开设一些不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专门课程。由于过分强调特色,幼儿每日应该有的自选游戏和区域活动、户外游戏和体育活动都难以保证,违背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与特点,难以满足幼儿全面发展的需求。

总之,加强对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园的管理,提高幼儿教师的素养及其对儿童权利的意识,全面提高幼儿教育质量,是保障幼儿基本权利的重要前提和条件。

注释:

①在国内外相关法案中,儿童与未成年人的概念一致,是指18岁以下的男孩和女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