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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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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规划

农村土地规划范文第1篇

引言

一般我们将与人类社会用水有密切联系而且能够不断进行更新的淡水统称为水资源,这其中也包括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土壤水。在这众多水资源中,地下水所占的比例是最大的,而且它更新的周期也是最大的,因而对于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在环境保护中的首要任务。通过相关调查数据显示,地下水资源具备两种特性,一个可再生性,另一个是不可再生性。另一方面,地下水的更新周期一般是一千四百多年,因而对其在参与现代水循环中的补给速度就比较小,而且地下水的大部分储存资源都不能进行到现代水的循环之中,所以这部分水资源就是地下水中的不可再生部分,所以我们在对地下水的利用和开发过程中就应该考虑到这一点。

在含水系统中,地下水资源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统一水力的联系,而且对于地下水资源本身来讲就具备着系统性,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在整个含水系统中,地下水的任何一部分水资源的加入或是排出,所造成的影响都会涉及到整个含水系统,这也正是地下水资源系统性的体现。

1 当前我国地下水资源的现状分析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近二十年内,我国的地下水的平均开采量都是逐年增长的,与此同时,我国百分之九十城市的地下水都遭到了污染,这其中包括有毒物质的污染。地下水资源污染的状况由而向面的进行扩展,每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也高达近百亿。近几年来,相关部门对我国的一百一十八个大中型城市进行了地下水的监测,从检测的结果来看,地下水污染情况比较严重的城市就占据了百分之六十四,而污染较轻的城市占据了百分之三十三,从区域上来看,我国地下水的三氮污染最为严重。在农村中,有近三点六亿的人已经喝不到健康的、符合标准的饮用水了。另外从我国的地质环境公报中可以看出,我国的三十一个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地下水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污染,因而也存在些由于水污染而造成的疾病,由此可见,地下水污染所带来的消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随着工业化发展的推进,众多环境问题纷纷涌现出来。森林的无休止砍伐,大气污染程度的加剧,使得沙漠化,全球变暖等环境问题逐渐上升为国家的政治问题。其中水污染的严重性引起了人们的恐慌,成为当下社会最热点的话题。

由于工业用水量之大,排污及处理污水的系统的不完善,商家环保意识薄弱,人们用水危机意识的淡薄,导致地下洁净的水资源越来越少。随着地下水水位的不断下降,原有的生态环境遭受到巨大的威胁。许多生态景观遭到破坏,例如闻名遐迩的中国第一大淡水湖--鄱阳湖,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湖面几经干旱,水面大起大落,严重影响到鱼虾的繁殖,破坏了原有的自然景观。驰名中外的济南泉水,山西的晋祠泉等都因水位年年下降,最终导致泉水的枯竭。由于气候干旱,蒸发量过大,周边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使得青海的湖水水位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青海主要补给的河流出现多次断层,甚至有些小河已经干涸。这一系列自然生态景观的破坏都源于地下水资源供给的不足,导致环境不断恶化及地质灾害的频繁发生。

2 我国地下水资源稀缺恶化的原因

我国的建设的起步相对于西方国家较晚,许多专家学者称,国家的工业化发展都是要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如今我国工业的发展正进入一个飞速发展的阶段,水资源被大量的开采,工厂的污水处理系统不能被很好的使用,导致工业污水大量排入江河湖海,最终导致水污染的产生。在日常生活中,人们节约用水的意识比较淡薄,对地下水污染的危害认识存在欠缺,没有把对地表水的保护灌输到对地下水的保护中来,这导致地下水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加之我国降水量分布不均,很多城市的地下水得不到及时的补给,当地人们对地下水的依赖需求不断增加,导致了地下水资源过度开采。

3 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对策与措施

3.1 加快地下水资源组织结构的建设步伐,构建水资源开发与利用中心

从我国地下水资源保护机构的建设可以分析,尚需完善的水资源组织结构在联网系统构建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还有所欠缺,往往生态灾难之后水资源流失问题才被发现。从避免水资源灾难性后果方面考虑,关于地下水的开采问题需要积极构建专业的国家地下水资源保护中心,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来对地下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进行管理,合理设置地下水资源动态管理网络,在不间断动态网络监控过程中实现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从储量及水资源更新速度我们可对水资源的利用量进行合理估算,并在此基础之上加快地下水资源预警系统及地面预警系统的建设步伐,完善地下水资源的早期预警工作。此外,针对西部水资源严重匮乏地区还应采取严密的水资源监控管理制度,及时预警沿海地区的海水倒灌问题,尽可能阻止地下水资源生态灾难等严重问题的发生。

3.2 做好地表水与地下水的统筹规划工作,平衡水资源的利用率

从我国地下水资源的基本格局不难看出,南多北少的基本趋势已然决定了地下淡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状况。我国南方地区地下淡水资源的可开采量达到了1991亿立方米,这一数额占到了全国总地下淡水资源的近百分之七十,而北方地区的地下淡水资源可开采量仅仅为南方资源总量的77%,由此可见,我国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还应当考虑到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的统筹关系,平衡地下水资源的利用率,这对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意义重大。

从我国淡水资源分布的基本状况分析,这一南多北少的格局对于淡水资源的利用有着重要影响,因此资源联合调度制度的实施是现阶段保护地下水资源的有效举措之一。通过综合管理来尽可能降低环境对水资源的破坏,控制地下水资源的开采速度,进而实现对地下水资源的有效保护。过量开采是地下水资源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出于城市工业用水与生活用水的基本需求,引水入市自然成为了缓解水资源压力的主要途径。由于北方地区雨季和旱季之间的划分极为明显,因此少雨季节地下水就难以得到及时补给,相应的这一时期地下水的供应就会减少,地表水的利用应当作出适当补充,这样不仅可以缓解地下水的供给压力,同时也可以有效防止地下水位下降带来的水环境问题 。此外,在雨季之前做好库容准备对于扩大蓄水量也有积极作用,是保护地下水资源的有效举措。

参考文献

[1]李凯,聂志平.完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资源保护立法的路径[J].中国国情国力,2011(7).

[2]孙燕.分析我国水资源现状及水环境保护现状[J].商业文化(学术版),2008(8).

[3]苏瑞红,张军海.张家口地区生态建设补偿机制探讨-以水资源保护补偿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07(36).

[4]邱秋.湖北水库水资源保护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0(10).

作者简介: 十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切实提高新农村建设工作。一方面以国家战略目标为前提,对农村土地进行科学规划,尽早实现城乡一体化;另一方面,稳步推进城镇化,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建设目标。尽管我国在轰轰烈烈的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取得喜人的成果,但我们仍然可以看出新农村土地规划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提出应对措施,以保证新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工作质量实现质的飞跃。

1 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不完善

首先,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没有明确定义,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土地是集体所有,村民没有土地处置权力。这与所有权实际上是矛盾的。在城镇化进程中,各类性质的征地屡见不鲜,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自身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其次,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的集体土地可以由村委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管理,也可以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理或经营。然而,规定与实际的配套监督机制却并不匹配,导致一些道德素质低下、只顾自身利益的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权钱交易,从而严重影响村民的切身利益。如发生在山东平度的征地事件,在村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村长以权谋私,私自将村民土地出让。村民对征地严重不满,与相关方面展开对抗,结果受到伤害的总是手无寸铁的农民。最后,所有权弱化。农民普遍认为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这种认识导致村委会等集体土地所有权组织实际职能弱化,执行力、约束力严重不足。

1.2 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存在问题

首先,土地规划不科学。我国土地总体规划特别强调土地利用,对总体规划的重视程度较高,而对于专项规划却只作为一种补充,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这样就会出现,在实际过程中各级规划的核心职责缺乏明确分工,导致土地规划太过于片面,缺乏战略性和协调性。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出现“偏轨”情况,提升了农村土地规划难度。其次,机构设置不全面。农村土地利用规划主要由县、乡(镇)国土管理部门负责,而在落实上主要由县级规划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这样造成了实施过程中的诸多矛盾。在城乡土地利用收益上存在明显差异,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这种差异将更加显著。再次,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目前,信息技术在我国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在规划管理上应用也非常广泛。但在大多农村的信息化建设水平相对滞后,信息化管理现状令人堪忧。最后,土地利用率较低。农民对拥有土地只能承包使用,不允许出让或用于非农业建设。这一模式导致土地市场配置作用无法发挥,土地资产价值得不到体现。

2 农村土地规划管理的原则

一是优先农业耕作使用。在2012年以后,我国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系”。虽是如此,但我国仍然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农业大国,土地仍然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农业耕作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及产量,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所以保持一定的农业耕地面积是优先条件。二是节约土地原则。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希望自己所居住的生活环境是舒适的、大面积的。然而这必然会占用大量土地,所以在节约土地的原则上,应尽可能的利用劣地或者荒山做建设用地,从而达到节约资源的目的。三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同,土地规划利用也存在差异,所以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国地制宜地进行合理规划。

3 我国农村土地规划的具体措施

3.1 发达地区的农村土地规划管理

发达地区是土地规划管理的重点区域,这些区域的土地整治资金相对充足,应制定长远的规划目标,把农村建设用地的整治工作作为重点。其整治方向应放在农村宅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上,引导村民向中心村靠拢,形成产业园区,对建设用地布局进行合理规划,尽早实现新农村建设。

(1)迁村并点。农村宅基地占有大量土地,在整治工作中,尽量将分散居住的村庄迁移到具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基础的中心村。在迁移之后还要进行复垦工作,从而保证村民的正常生活。统一的住宅布局、完善的配套设施,复垦带来了更多的耕地,为农民解决了后顾之忧。

(2)整村搬迁。对地处偏远、居住环境差的村子整体搬迁到适宜生产生活的地区。地理条件较差、不适宜生产生活的地区,不利于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配套设施较差,改造起来成本较高。然而,如果进行整村搬迁后,原地点的土地还可以整体规划,提高了耕地使用率。

(3)旧村改造。在原村地址上进行旧村改造,提高闲置空房的利用率。

(4)建立城镇化社区。将农村土地规划与城乡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部分居民生产生活方式进行城镇化转变,使居民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福利待遇。

3.2 次发达地区的农村土地规划管理

次发达地区主要以粮食生产为主,而稳定的粮食生产是国家稳定生产的基础。在农村土地规划过程中,要采取以下方式。

(1)农田改造。对较好的农田进行改造,同时健全相庆的配套设施,提高产量、质量,形成标准化农田。

(2)农田产品发展。通过农村土地的整治,给当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供平台,从而可以为地方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创造便利的条件,并且提供优质的服务。在土地整治方面,一定要与现代化农业产业形势发展相适应,符合现代化土地规划及产 业化发展的具体要求,建设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农业基地。

3.3 落后地区的农村土地规划管理

3.3.1 特色农业。为特色农业提供配套设施,基础平台。比如有的地区有丰富的光热资源和灌溉条件,这是发展特色农业的基本保障。通过土地整治,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使农作物能够得到充分的光热资源和养分,为优质农业奠定良好资源基础。

3.3.2 生态保护。在土地整治过程中一定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所以,要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开展土地整治,在地质环境脆弱区以及城市生态隔离带等不同地区制定相应的整治规划方案,进行分类整治,从而达到保护生态的目的。

4 结束语

总之,我国土地规划利用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科学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土地规划管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我国正处在起步阶段,需要做的工作非常多,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张杰.浅谈农村住宅建设与土地规划利用的政策思考[J].城市建筑,2013(14):13.

农村土地规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地规模经营;整村流转;土地流转

一、目前中国农地要求规模化经营的紧迫性

(一)应对农产品激烈竞争,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不但要面对国内市场的竞争,而且要应对激烈的国际市场的竞争。然而,我国农产品因规模化程度低,导致生产成本过高,国际竞争力低下,尤其是传统的粮食作物,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对于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水果、蔬菜、花卉等,却由于生产过程中生产技术的低水平、低档次,使其不能转化为强大的竞争优势。因此我们亟待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但小规模的分散经营形式却阻碍着这一进程,因为它阻碍了农业机械的应用,使得劳动投入不能减少,提高了生产成本,失去了价格竞争优势。只有实现规模化经营规,才能提高机械化的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规模化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经之路

农业发展的根本方向和目标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目前我国农村小规模分散的经营方式已不能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在目前体制下,地块过于细碎,不利于机械耕作;再加上农户文化素质低、资金少,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应用都遇到了很大的困难,规模化经营更成了一句空话。可以说,在这种条件下实现农业现代化是几乎不可能的。而从欧美等农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看到,土地规模经营有利于机械化耕作,有利于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有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所以我们必须扩大土地经营规模。

(三)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然要求

我国人口大部分分布在农村,据资料统计,1997年我国乡村从业人员为49393万人,农村剩余劳动力达1.2亿之多。在下,农村中一方面存在着劳动力闲置的状况,另一方面又由于土地及户籍制度的限制,使得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得不到合理转移。这样,不但导致大量的劳动力资源浪费,而且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愿望相悖。而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既可以合理地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以及农村中的工业部门转移,又可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增长。

综上所述,无论是国际竞争的需要,还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进一步发展农业的需要,都必须扩大我国土地经营规模。

二、现行我国农地制度中不利于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因素

(一)农地所有权界定不清

我国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在实践中表现为乡、村和村民小组三级所有的格局,但各自权利和边界不清晰,导致农地所有权权界定不清。这种农地具有多个所有权主体的现象,容易出现多头管理、多方干预的问题。由于没有界定所有权的权限范围,他们可能会对土地随意处置,诸如会为了某些利益而随意挪用农地,会因为人口的变动而对土地进行调整,特别是在土地作为主要生活保障的地方,这种调整更为频繁。农户在对土地做出转让决策时感到不确定,土地转入者也感到不放心。

(二)土地流转中制度不完善和操作不规范

规范和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是促进土地流转有效的措施。但是,我国相关部门还没有出台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法规和明确具体的政策,也没有制定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这些导致土地流转中主体不明确,地方政府强行干预的现象时有发生。再者,土地流转中缺乏诸如流转期限、土地转入方和转出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具体内容的规定,致使土地流转随意无序。多数农户在土地流转时只是口头协定,没有签署书面合同,也未到相关部门公证。这种不规范的操作,导致在土地承包利益关系出现矛盾时,难以合理解决,农户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影响了土地正常流转,进而影响规模经营。

(三)农村社会服务和保障体系不健全

土地流转是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必经之路,合理、规范的流转过程需要法律、法规的指导服务,然而这方面的服务体系还没有建立。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仍很不健全,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实际上是由承包土地来承担的,土地社会保障功能逐渐显化并扩大。因此,只要不是通过征用、“农转非”政策规定和由集体收回承包地等情况,农民在没有一个稳定、长期的非农就业岗位前不会自愿放弃其所承包的土地。而有较稳定的非农工作的农民,因自己的农民身份担心未来政策的多变和从事非农业收入不稳定等原因,为给自己留条后路也不轻易放弃土地承包权。土地的这种社会保障功能必然影响农业规模经营和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此外,土地保障功能也降低了农业劳动力外出就业的动力,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形成制约。

综合以上分析可知,完善和有效地土地流转制度是实现农地规模经营的基础。

三、河南省西万村土地“整村流转”案例

(一)河南省西万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西万村是沁阳市最大的行政村,2097户村民,共1.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8600多人,耕地只有2400余亩,属于典型的人多地少的村庄,人地矛盾比较突出。该村土地流转之前,四口之家的户均耕地不到一亩,且地块分散,不利于机械化耕作和规模化种植,投入大、效益低,浪费严重,并且占用了大量劳动力资源,不利于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发展,使得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2007年9月该村酝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收归集体,分4步进行:第一步,广泛征求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的意见。第二步,谨慎拟定方案,并将其印制成册发放到户,进行宣传。第三步,全体村民进行表决,并书面签字。第四步,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村民表决通过的《实施意见》,将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农户和不同意流转的农户分别进行登记。同意流转的农户,村里按0周岁-7周岁每人每年150斤小麦,8周岁-15周岁每人每年250斤小麦,16周岁-65周岁每人每年300斤小麦和66周岁以上每人每年250斤小麦4个标准,向村民无偿供应粮食。新增人口当年起供应口粮,死亡人口自第二年起取消口粮。对于不同意流转的农户,把村内最好的耕地,按现有人口和原有分地标准,足额分给,但不再享受原来免费“五统一”服务(统一机收小麦、统一秸秆还田、统一犁地、统一耙地、统一灌溉)。同时,为了进一步保障村民生活,村集体给村民每人每年发放80元补贴款,给65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再发放30元补贴款。

(二)西万村“整村流转”后土地生产效益大大提高

西万村通过整村土地流转,将全村土地规划为生态林区(3500亩)、林果区(200亩)、观光农业区(300亩)和传统农业区(900亩)4个耕作区,由村集体统一经营,实行企业化承包管理。全村土地集中连片,土地经营权向大户、农业企业集聚,实现了机械化耕作和种植,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益;流转之后,解放出来的大量人口向第二、三产业转移,使农民收入也增加了。西万村党总支书记董小柱表示,在土地流转整整一年后,西万村发生了很大变化:通过平整荒坡、荒沟,新增土地1150亩;土地流转后,西万村劳动力安心进入第二、三产业,一年新增运输车辆34辆,个体工商户83家,一年来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净增2300元;粮食产量大增。小麦总产量比去年增加31万斤,亩产新增100斤。

(三)土地流转中存在问题

我国的土地流转还处在初始阶段,国家在这方面也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西万村在土地流转中出现以下问题:在土地流转全过程中,土地的转入、转出、使用,合同签订和履行,档案管理等程序和监管的合法性问题;村委会不是一级法人,不能经营收购土地,必须由国家法定认可的经济组织与农民签订合同问题;流转后释放出的大量剩余劳动力安置和土地利用问题,如何保证流转出基本农田不改作其他用途;集体收入支撑和群众利益长期保障问题,目前,西万村集体收入丰厚,每年集体拿出50万元购买粮食,如果将来村集体收下滑后农民利益如何得到保障?

四、规范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对策

(一)完善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制度,规范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行为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重要性,制定有效措施,做到规范农地流转程序,健全管理机制,加强登记管理;加强土地流转事后监管,保证土地流转合同中权利及义务的顺利履行。在土地流转中,突出4个规范,即规范流转主体、规范流转合同、规范流转市场、规范流转监管。要求转出方主体必须是农民,转入方主体必须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种养大户等符合法律规定的经济主体。流转合同必须使用《沁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由农业、国土等部门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防止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在乡镇中心法庭设立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合议庭,负责解决土地流转中的矛盾纠纷。把土地流转纳入乡镇“三资”管理体制,对大宗土地流转实行“四议两公开一备案”。沁阳市委书记史全新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采取典型引路、多种形式探索的方法,鼓励条件成熟的村进行土地流转。力促土地承包经营权由自发流转向自觉流转、由分散流转向规模流转、由无序流转向规范流转、由粗放流转向高效流转发展。”

(二)搭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培育市场

土地交易与普通商品交易有很大的区别,其运作程序相对复杂,涉及到多个产权主体的经济利益。这就要求有完善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之服务。要实现土地高效率、低成本、有秩序流转,需要培育和完善土地流转的市场化服务体系,开展土地评定和评估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估出土地等级和市场价格,为农用地市场流转双方的公平交易和政府加强土地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减少价格确定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避免市场交易主体利益受到侵犯。中介组织应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网络,通过各种渠道调查、搜集土地流转的供需和市场价格等信息资料,及时登记汇集可流转土地的数量、区位、价格等信息资料,并加以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公开,对外公布,接受供求双方咨询,沟通土地资源市场供需双方的相互联系,以提高土地流转的成功率。市场运作和政府的政策保障一方面保证了承包方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方面因为有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流转收益,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以调动。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极不完善,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心里非常强。只有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制度,才能逐步淡化和消除农民将土地作为失业和养老保险的心理。除此外,政府还应对土地流转的农民进行免费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岗位,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设立土地流转风险资金,规范转入方投资能力、农业生产技术经验,努力使转入方实现效益最大化;对进城入镇的农民,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并在就医、子女就学、签订劳动合同和税费征收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四)创新土地流转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规模经营

创新土地流转模式,因地制宜,发展适合本地区农地流转的模式,促进土地合理流转。大力鼓励管理、资本、技术、土地等要素的拥有者以股份制企业形式投入农业经营,实现资源的优化组合,不断推进农业规模化、企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强农业竞争力。使我国农业规模经营走上企业化、公司制的经营道路。

参考文献:

1、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的发展[M].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

2、陈俊梁.谈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条件[J].经济问题,2005(4).

3、陈其霆.土地规模化经营与土地流转[J].天水行政学院,2003(2).

4、张秉福.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问题与对策[J].现代农业装备,2005.

农村土地规划范文第3篇

农村土地流转,是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转换,推动农业生产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是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根本途径。

关键词:

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思考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民将承包土地通过合法途径,将土地的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践看,农村土地流转已呈现出普遍态势,有的地区随着土地流转步伐的加快,土地流转市场的成熟,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经营已初见端倪。2015年5月,强调指出,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如何在充分尊重农民主体意愿的基础上,规范有效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不仅关系到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个体利益的实现,也关系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一、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不规范现象

(一)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利益受损

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根本目的。通过土地流转,可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以此来增加农民的财产收入。但在各地区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践环节,农民利益经常受损,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由于土地是农民生存保障的基本财产,使农民放弃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条件,是农民有其他收入途径,可以满足农民个人及家庭的生活开销。否则农民一般不舍得放弃农用地的使用权。有些地方,基层干部为了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在研究不深、宣传不够、调查不充分前提下,在有些农民并未得到充分经济保障前提下,强制推行土地流转,造成了农民利益受损。

(二)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

农村土地流转,实际上是土地出租人(农民)与承租人之间,就土地使用目的、方式、时限、费用等内容协商一致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需要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以此来形成法律约束。但在有的地方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交易双方没有签订标准的书面合同,或使承租方擅自改变农村土地用途,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或由于承租方经营不善,致使农户利益受损。这种缺乏明确交易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市场交易行为,是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的重要体现。由于缺乏专业规范有序的流转体制和程序,造成农村土地流转中的民间化、口头化、随意化、短期化现象明显。

(三)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

土地流转,需要与之相匹配建立起一整套机制。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面临的机制不健全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土地流转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农村土地租金价格会随着市场供需结构的变化,发生波动,在土地流转期内,土地租金价格的涨落,会影响到农民个体利益,有的农民预期价格还会上涨,而不愿意将土地进行流转。对于承租户而言,由于农业生产具有投资大、周期长、回报慢等特点,这使得很多承租户在承租期内的投资回报与承包到期后国家政策变化之间进行博弈,降低投资意愿。第二,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尚未形成。农村土地承租价格,与土地所处位置、土地肥沃程度、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紧密相连,不同地区由于土地承租价格的影响因素不同,承租价格会有差异。当前,尚未从根本上形成土地流转的价格形成机制,农民未能充分了解土地流转价格信息,致使土地流转不合理、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除此之外,农村土地流转中还存在农业用地“非粮化”倾向,农业用地的“抵押”倾向,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严重影响到了农民自身利益。在土地流转中,如何处理好规模经营与风险可控,释放活力与强化监管之间的关系,切实保障好农民利益,就必须创新土地流转模式。

二、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

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不规范现象产生根源,固然与流转机制不健全、流转制度不完善、流转思想认识不到位、流转管理不规范等密切相关,也与农民参与度低,土地流转模式缺乏创新密切相连。

(一)农村土地入股模式

农村土地入股,即:在土地承租方和出租方之间实现股份合作经营。农民将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与承租方之间建立股份合作关系,农民可依据土地承包权拥有股份,并可按股分红。这种土地流转模式,实现农民利益与土地承租方的利益均担,以价值形态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可以成为合作经营的经营者,也可以成为合作经营的监管者,这就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农民参与土地经营的知情权、参与权,保障了农民个体利益的实现。如:山东省滕州市南沙河镇上营村,全村612户,1980人,耕地1230亩,人均不足一亩地,每亩土地收入不足百元。随着农村入股的推进,滕州市在完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后,引导当地农民以土地入股形式加入到了土地股份合作社,全村1230亩土地流转给了种粮大户,村民每年除了获得土地经营权固定分红600元以外,还能到合作社打工,获得工资性收入。

(二)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模式

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模式,即:遵循自愿互利的原则,农民依据政府规定的置换标准将自己的宅基地置换为城镇住宅,同时将农民农用地承包权置换为农民社保,以保障农民在城镇中的基本生活需求。这种模式,在保障农民自身利益不受损前提下,实现了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农民身份的转换。如: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双溪村,该村农民以自愿互利的原则,以每家每户为单位与政府签订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协议,政府制定相关标准给予农民经济补偿。农民除了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外,还可按月从政府领取社保基金。这种模式的最大优点在于,有利于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有利于推进城镇化进程,有利于实现农民身份的转变。

(三)股份合作模式

股份合作模式,即:按照土地入股、集体经营、利益分红的基本原则,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股份合作社,变分散的农民个体生产为集体经营。这种模式有利于改变由农民分散、个体经营所带来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商品率低、竞争力弱等突出问题,有利于实现土地的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在产品利润分红时,主要依据土地入股数量进行股份分红。如:山东省宁阳县蒋集镇郑龙村,2005年与泰安弘海食品有限公司签订200亩有机蔬菜生产合同,村里成立了郑龙村有机蔬菜合作社,村民以入股形式进行土地流转,以合作形式进行土地经营。这种股份+合作模式,主要特点为,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统一管理;挂靠大企业生产经营;土地按股分红和效益分红相结合。郑龙村的村民田修屯,家有土地五亩,在土地未流转前,五亩地年纯收入为2400多元,土地入股后,年纯收入达到8300元。

(四)土地互换模式

土地互换模式,即: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农民为了方便耕种,对各自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1978年,农村的实施,使农民依据家庭人口数量、年龄等条件分配到了土地。但在分配当中,农户所得土地肥沃程度不一,土地分散等问题也较为突出。实现土地的集中、连片经营,是保证农业生产力提升,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必然途径。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互换,通过互换并地,实现了农用地小块变大块,多块变一块的整合,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为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机械化经营提供了坚实基础。土地合并后,由于原来土地分散所导致的,诸如,土地纠纷、用水纠纷等矛盾基本消失。

三、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思考

要保障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有序进行,就必须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环节的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

(一)规范确权管理

农村土地流转,实质上是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转移。要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就必须在土地流转前,对农民所承包土地的面积、位置、年限,通过合同、证书确权。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除了要签订正式合同外,还需要以确权证书为依据,确定土地经营权归属,以此来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合法权益。

(二)合理分配土地流转收益

土地流转价格,因受到土地质量、产出水平和物价等因素,经常发生变动。流转双方要依据土地流转价格影响因素,合理确定流转价格。在流转期超过一定时限(通常为5年)以上的,要建立价格调整机制,分时段确定土地流转价格。土地流转双方,应对流转期内国家政策性补贴,流转期满后土地物权归属及补偿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三)完善土地流转程序

土地流转,应签订正式的土地流转合同,合同对土地流转期限、使用范围、土地流转价格等信息进行明确规定。合同的签订,应在农村合作经营管理机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下实施,签订后的合同应在流转双方、村合作经营管理机构和集体经济组织内各备案一份。对土地流转期内,承租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的,应征得原始土地经营权人的认可,并签订再流转合同,并在各方当事人之间备案。

(四)完善土地流转服务

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应推进土地流转市场化改革,搭建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完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政府要推动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法律宣传、政策咨询、流转信息、合同签订指导、矛盾纠纷处理和档案管理等系列服务。

参考文献:

[1]韩毅等.探索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新途径[J].农业发展与金融.2015.04.

[2]李正宏等.村组内部流动:农村土地流转的新探索[J].政策.2015.03.

[3]高宏伟等.新时期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比较研究[J].生态经济.2010.04.

[4]张珂.论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的法律保护[J]农业经济.2015.01.

农村土地规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土地整理 低碳 道路 生态景观 农村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5(c)-0136-02

随着人类活动对大量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持续排放,全球气候变暖情况愈加严重。我国城市与农村相比,产生的碳排放总量更大。而由于土地利用的限制和约束越严格,居民生活的碳排放量水平就越低,因此低密度郊区和农村的人均碳排放量反而远远大于高密度城区[1]。在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如仍盲目进行规划建设活动,当碳排放总量达到较高程度后再进行节能减排、环境治理工作,治理成本和难度将大大提高。因此基于低碳理念进行新农村建设规划,无论是现在还是未来都将对我国节能减排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通过土地整理规划农村分散的空间布局形式及环境来降低碳排放具有可操作性。土地整理中道路系统规划对农村空间布局及环境建设起着关键性的决定作用,低碳交通模式也已成为世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战略[2]。通过土地整理宏观上合理组织道路系统的空间布局,微观上建设低碳的道路生态景观,则能够很好的缓减这些负面影响。

1 基于低碳理念的农村土地整理道路交通规划

1.1 农村交通与农村发展协调规划

农村道路交通规划应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保护为目的,应建立在上一级县域交通系统规划和农村总体规划的基础之上。交通规划要充分考虑当地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前景、人口分布、交通量增长趋势等因素,重点考虑与乡镇企业、旅游景点、农产品基地、人口聚集地以及学校等的衔接,将更多的自然村屯、农场、学校、渡口码头等纳入农村道路交通覆盖范围[3],为村民出行、农村发展创建便捷和谐的交通网络。

1.2 公共交通发展规划

降低碳排放,首先要解决交通带来的排放,而解决交通问题的根本是构建科学合理的空间结构,尽量降低交通的出行[4]。合理布局,提供便捷的公共交通系统不仅有利于促进农村综合发展,更有利于降低能源消耗,促进道路交通的低碳发展。TOD(公交主导发展模式)将人的尺度与现代化的环境结合起来,倡导空间的进程、环境改造、功能重构[5],将公共交通发展与农村土地整理道路建设相联系配合,能够有效降低汽车碳排放量。因此,在农村土地整理道路建设时,发展TOD道路模式,提高公共交通的比例,同时考虑农村客运站点的布局,提高公交服务半径内客运站点的覆盖率,统一规划农村道路与公交客运站点,实现资源节约、低碳建设。

1.3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规划

在公共交通导向的开发模式(TOD)建设下,不仅要求低碳的交通方式,还要求低碳的交通工具。步行与自行车不仅有利于每一个骑车人保持健康,低碳出行,同时自行车又是通过效率最高的交通工具,对于同样的道路条件,其通过能力是小汽车的12~30倍[6]。因而,农村土地整理道路建设可在生态旅游区或村落内部规划适合当地村民生活和出行习惯的慢速交通系统,尽量提高步行道与自行车道的连通度,促进人们低碳出行。另外,人性化的步行系统也有利于邻里交往,因而在规划时要合理处理道路集散空间,营造层次丰富的宜人景观。

1.4 低碳停车系统规划

随着农村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农村车辆的数量不断增加,而农村停车场较少或无停车场,车辆在村中乱停乱放现象严重,全球气候变化下农村建立低碳的停车系统显得越来越有必要。低碳停车方式以减少汽车尾气污染、减少地面交通对居民活动的干扰为原则,将停车空间与景观设计相结合,是一个很好的低碳方法,这样可以高效利用土地和空间,在同一地点满足停车的需要又相应增加了绿化覆盖率。具体实施时可采纳顾倩2009年提出的几种景观结合停车的方式:(1)地面露天停车场与景观的结合。(2)架空平台下停车库与景观的结合。(3)中央景区与停车库的结合。(4)立体绿化与多层停车场的结合[7]。此外,小的自然停车场可以考虑设在村口附近,大的中心村停车场可结合商店、村委、活动中心等共建布置,必要时也可在主、次路边布置一些面积不大的停车场,但位置要合理,对有旅游功能的村庄对旅游车辆的停放场地应单独考虑[8]。

2 基于低碳理念的农村土地整理道路生态景观设计

2.1 低碳道路景观空间组织

2.1.1 低碳景观空间形态的确定

道路景观空间形态不同,其造成的能源消耗和给人的景观感受均不相同。合适的道路尺度空间,能够提高村民出行的可达性,减少机动车的绕行,降低汽车尾气的排放量,减少能耗并确保道路环境生态良好[9]。土地整理低碳道路景观空间的建设首先要与当地的季节风向结合,并顺应地形、地貌、水系、植被等自然因素,塑造生态绿色的景观通道作为低碳道路发展的基础。同时,在布局形式上也尽可能缩短道路长度,如环形或棒棒糖式的道路形式要比方格式的能减少约25%的硬质地面[10]。在景观建设方面,也应注意尺度的把握,尽量根据周边建筑物高度与道路宽度的比例关系来获得一种宜人的尺度。

农村土地规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基层土地规划;经济性;发展性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标识码: A

0.引言

基层土地规划是指国家对农村基层地区的土地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综合经济行为。基层土地规划工作在我国国土资源总体规划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是一项集实践性、规划性和基础性为一体的国家行政行为。科学合理规划基层土地资源对于维护农业生产安全、缓解土地资源短缺、促进农村城镇化进程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的有力保障[1]。

1.当前农村基层土地规划现状

(1)农村基层土地政策更换频繁。农村土地面积有限、用于农业发展用地控制严格,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国家针对基层土地规划的政策具有严肃性、强制性的特点,而农村基层土地规划必须体现长期稳定性。然而不少农村地区,土地政策更换频繁,导致土地规划缺乏整体性长远打算,最终出现规划不合理、布局欠科学的弊端[2]。

(2)基层土地规划缺乏匹配的经济基础。我国基层土地大部分处于农村地区,这些地区由于自身经济发展较为缓慢,经济基础薄弱,尽管有国家相关政策和财政的大力扶持,但是限于本地区的经济基础问题,加之交通条件、人们观念的制约,导致基层土地规划举步维艰。

(3)基层土地规划设计缺乏科学性。传统的基层土地规划设计和布局呈现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明显,土地规划缺乏科学性,从而造成土地利用率低、布局混乱、用地紧张等问题。

(4)基层土地规划制度可行性低。在基层土地规划制度方面,以往的土地规划制度漏洞大、弹性空间大,以理论性为主,缺乏具体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和调整策略,导致制度在后推行过程中困难重重。加之群众对土地资源规划缺乏监督,导致一些行政人员滥用手中职权,。此外,由于受到设备和技术的制约,很多基层农村地位无视国家政策和法律,滥用用地,征用农业发展土地,导致基层土地问题越来越凸显。

2.基层土地规划基本原则

(1)经济性原则。土地资源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之一,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日益加快,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合理规划利用逐渐成为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基层土地规划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经济性原则,科学合理规划土地,合理布局土地分区和土地利用功能,树立“节约用地,绿色环保”的思想。基层土地规划中,应保证农业发展用地,满足人们住房、娱乐、休闲等方面的用地要求,合理规划和布局土地资源,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3]。

(2)发展性原则。发展性原则是指基层土地资源规划要体现科学发展观思想,既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基础相协调,又要体现当地经济长远发展目标。因此政府土地资源规划部门应该从科学高效的角度着手,因地制宜,深入挖掘当地土地资源优势,以合理土地规划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发展。此外又必须做好土地资源保护节约工作,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

3.实现基层土地规划经济型与发展性协调一致的途径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行之有效的土地规划方案。基层土地规划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调查当地土地资源的利用状况,找出当地土地规划存在的问题,并从符合当地长远经济发展的角度制定布局合理、规划科学的土地设计方案,避免出现土地布局矛盾、互补协调的现象发生。

(2)一切从实际出发,落实基层土地规划。积极全面落实基层土地规划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协调新老城区土地关系。在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新老城区的土地利用和土地规划难免出现矛盾和交错,为了避免新老城区土地利用矛盾,应该对新老城区交接地区以及新老城区的功能等做科学调研和周密布局,确保土地资源无浪费、无荒置现象发生。第三,科学布局农村用地。农村用地包括农业生产用地(种植、电网、灌溉、道路等)、农民生活用地(住房、娱乐、健身)。在处理两者的关系时,应保证农业发展用地,满足人们住房、娱乐、休闲等方面的用地要求。第三,土地资源的保护。基层土地资源应坚持“保护为主,开发为辅”的原则,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3)加强土地规划管理和监督,减少滥用征用现象。农村基层土地用地方面存在土地荒置率高、土地不合理布局的现象。比如农村田埂过密、晒谷场面积过大、沟塘遗弃等。因此要加强土地管理和监督,重新规划和整合农村基层土地,改变农业生产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和浪费。同时政府部门成立基层土地资源监管小组,针对非法占用土地、土地流转欠合法等行为应严惩不贷。

(4)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优化农村土地规划配套设施。政府方面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现状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和财政帮扶,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优化建设农村的道路、水利、电网等基础设施,同时强化基层民众的节约意识和科学合理利用土地的观念,让“土地节约,土地保护”观念深入人心。

4.结束语

当前基层土地规划中存在土地管理体系缺乏、土地布局混乱、土地政策延续性不强、制度可行性低、执行力度差等弊端。要成功促进基层土地规划的经济性与发展性协调一致,必须做好基层土地管理和规划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一些从实际出发,坚持经济性、发展性原则,加强土地整体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政府财政扶持力度,优化农村土地规划配套设施,强化基层民众的节约意识和科学合理利用土地的观念,这样才能为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曾艳红.浅谈基层土地规划的经济性和发展性[J].科技论坛,2014,(8):236-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