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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按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差额进行征收,对实行进项税抵扣的一般纳税人,因牵涉到专业的税务知识和技术手段,对税务会计人员的素质有一定要求。所以,增值税一直是企业税务会计人员较难以驾驭的税种。增值税核算流程如图1所示:
一是认证条款约束。一般纳税人的进项增值税专票(以下简称专票)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通过国税部门认证后方可抵扣。二是认证程序及技巧:(1)认证程序:一是自主认证。通过电脑认证软件进行扫描认证,信息上传至国税系统,进行比对;未认证的或认证不相符的发票,不能进行抵扣。二是持抵扣联到税务部门认证。月份认证过多会造成进项税留抵,交不上税;否则,会造成月份上缴税额过大。(2)备查登记。我国实行凭专用发票注明税款的扣税制度,遵循不得重复认证原则。一要掌握待认证专票安全完整情况;二要掌握专票认证进度。月底打印出已认证通知和认证清单;并装订保管好已认证的抵扣联。对未通过认证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解决,未认证的进项专票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造成损失。
二、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难点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一些条款缺少会计处理细则,甚至要创新处理方法,所以合理准确的做出职业判断存在难度。较好的方法是对容易混淆的业务归类总结;对特殊的事项单独记录。特例处理以下:专票已经随同商品或货物到达,按认证进度尚待些月份认证抵扣税金的事项,如会计不及时进行入库处理,会造成账实不符,其会计处理为:
[例1]南京通达汽贸有限责任公司下辖A、B两个分公司,2010年6月1日A公司从上海飞翔公司购进H型商品轿车20辆,专用发票已到,其不含税价为600000元,税金为102000元。该批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500000元。8月6日以银行存款支付余款,并在当月对该批商品的专票进行了认证抵扣。
2010年6月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H型轿车 600000
预付账款――H型轿车待认证抵扣税金 102000
贷:应付账款―― 上海飞翔公司 202000
银行存款 500000
2010年8月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上海飞翔公司 20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0
贷:银行存款 202000
预付账款――H型轿车待认证抵扣税金 102000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有五种事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如果在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需要在改变用途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会计处理如下:借记“在建工程――××工程”,“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生产成本――××产品”;贷记“原材料――××材料”,“ 库存商品――××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但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视同销售,没有带来直接的现金流量,是特殊的销售行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对八种行为视同销售。其中“(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七)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是否作为销售收入,企业单位处理不规范。
承上例,南京通达汽贸有限责任公司下辖A、B两个分公司,其中B分公司设在南通市,因业务需要将A公司W型商品轿车调往B公司销售,不含税价为500000元,税金为85000元,因W型商品轿车是在两个不同的行政管辖地区之间调拨,所以应视同销售行为处理。
A公司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B公司 58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W型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
B公司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W型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 585000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则对于货物在统一法人实体内部之间的转移以资产所有权属没发生改变而不作视同销售处理。
[例2]红光电器厂五一期间,将自产的M电器作为福利品对职工发放。账面成本价100000元,销售价128700元,增值税率17% 。红光电器厂应视同销售行为,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128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M电器 1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700
三、增值税销项税认定要求及进项税额与销项税对比差额的难度与技巧
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具销项专票的,要符合“金税工程”计算机稽核系统的要求;否则,要由税务开具。在国税部门的规定范围内领购和开具专用发票。3、当月开具的专票有误可进行作废处理,次月发现上月的专票有误则只能负票冲销处理。
一是进项税与销项税的对比时,对其“度”的把握存在难度。如果月度所认证的进项税额比销项税额大,就会造成进项税留抵,月度税金零申报,甚至连续若干个月份交不了税。但到底掌握多大的差额,其“度”没有精确的把握方法。二是税务会计应把握对比原则。一般月份按销售收入的2~4.5‰掌握缴税进度;最后一个季度,再按当地国税部门要求的上缴比率调整税额幅度。每月应上缴的增值税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本月应交增值税金额=本月销项税额-(上月留抵税额+本月认证进项税额-本月进项税额转出)。三是解决对比难度的技巧:进项专用发票方面,平时要求物资供应商尽量多开具较小金额的专票(如2至10万元不等),以便每月认证时大小金额搭配,灵活掌握须认证的额度;要把握对比时间方面的技巧。每月20日之前,筹划并准备须认证的专票;25-27日统计要对比的相关信息,并做好进项税额认证计划,同时要制定好月份的缴税方案;月份28-29日不打折扣地执行优选的方案;为防止偶发事件发生,预留月份的最后两日机动应急;当月缴税方案的优选与执行。按照当月制定的进项税认证计划和缴税方案,将已认证专票的进项税额(若上月有留抵也要予以考虑),与已开具的销项发票(专票、普通)的税额相比较,视其差额的大小(差额为正,进项税留抵;差额为负,当月上缴税金),决定是否再认证进项专票和开具销项发票。月份的缴税方案一旦确定,须要认证的进项专票和须要开具各种销售发票一律不得脱离计划。否则,就会造成进项税额留抵,或者当月上缴税金较多。
[例3]无锡安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8月份进项税额留抵2万元,9月发生进项税额转出2万元。2011年9月1--25日,当月已认证的进项含税金额600万元,已开票的各型商品车销售价款540万元。经统计,还有6辆L型商品车,已经售出但尚未开具销售发票,销售价款(含税)分别为20万元、22万元、25万元、26万元、30万元、38万元。另外,客户已经预交定金,月底前可交货的待售商品车M型4辆,销售价分别为20万元、23万元、25万元、37万元。经税务会计统计,未认证的进项专用发票还有12张,票面注明的税额分别是2万元、4.5万元、5万元、5.5万元、6万元、8万元、12万元、20万元、35万元、55万元、150万元、360万元。经公司研究决定9月要适量缴税,进项税额不能再留抵。税务会计人员就要在9月25―27日之间须做好的工作如下:通知销售部门统计已经出售和已经预定月底须交货但尚未开具发票的商品车信息:商品车型及配置信息、客户信息、客户对发票急需程度、对应车型的售价等。6辆L型车销售价款:20+22+25+26+30+38=161(万元),4辆M型车销售价款:20+23+25+37=105(万元)。税务会计针对销售部门所提供的以上两种报表,预算出相应的不含税价及税金。6辆L型车价款:不含税价161/1.17=137.61万元,税额23.39万元,4辆M型车价款:不含税价105/1.17=89.74万元,税额15.26万元。税务会计对比当月全部开具销售发票的税额和认证的进项专票金额等,从中优选方案(关键环节)。对比须考虑的因素见图2所示:
方案一:若月底前可确定待开发票的6辆L型车和4辆M型车全部开具销售发票,其不含税金额为137.61+89.74=227.35(万元),税额为23.39+15.26=38.65(万元)。 那么, 9月可确定实现的销售价款:540+
161+105 =806(万元),其不含税金额为806/1.17=688.89(万元),销项税额为(540/1.17)*0.17+38.65= 117.11(万元)。本月认证进项专票税额小于117.11万元即可实现当月缴纳税金。原已认证专票的进项税额:(600/1.17)*0.17=87.18(万元),这就须再另行认证的进项专票,其税额(考虑上月留抵税额和本月进项税额转出)小于29.93万元[117.11-(2+87.18-2)]即可。未认证的进项专票中挑选其中的三张搭配认证,税额27万元(即2+5+20)。 则可确定当月上缴税金29.93-27=2.93(万元),即117.11-(2+87.18+27-2)=2.93(万元)。当月缴纳的税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为 2.93/806=3.6‰
方案二:若月底前可确定,待开具销售发票的6辆L型车不能全部开具,如一辆22万元的L型车,客户因故要求次月开具发票,则5辆L型和4辆M型车辆的不含税价金额变为:208.54万元[(20+25+26+30+38)/1.17+89.74], 销项税额为35.45万元[208.54*
0.17]。 9月可确定实现的销售价款=540+(20+25+26+30+38)+105 =784(万元),其不含税金额为784/1.17=670.09(万元),销项税额:(540/1.17)*0.17+35.45=113.91(万元)。本月须要认证的进项专票税额小于113.91万元即可实现当月缴纳税金。原已认证专票的进项税额87.18万元,这就须再另行认证的进项专票,其税额(考虑上月留抵税额和本月进项税额转出)小于26.73万元[113.91-(2+87.18-2)]即可。 从未认证的专票中挑选其中的三张搭配认证,税额为24.5万元(即4.5+8+12),则可确定当月上缴税金2.23万元[26.73-24.5], 即113.91-(2+87.18+24.5+21-2)=2.23(万元)。 当月缴纳的税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为2.23/784=2.8‰以上两方案始终围绕着进项和销项税额进行对比,经过认真分析对比,当月上缴的增值税税额都在销售收入2~4.5‰范围内。说明方案可行。
四、网络抄报税的技术要求
熟练掌握国税系统的抄报税软件;次月月初持IC卡对本月的税务的抄税后,方可开具次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抄税后能运用会计专业技术检查纳税申报主、附表间的勾稽关系;次月15日前实施网络扣税款,并例行清卡(IC卡是购发票、开发票和抄税用的)。
按方案二缴纳9月份税金。10月15日之前通过互联网扣款2.23万元后,在税控机上对IC卡进行清卡, 9月份的纳税业务就全部办理完毕。 可见,在企业税务会计实务中要勤于思考,善于总结,掌握关键环节难点和技巧,以利于企业和国家税收的公平和效率。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09-0025-03
摘要:鉴于“营改增”全国试点以来国家始终未统一的增值税核算与会计处理规范,造成了各地企业会计处理的口径不一,本文结合会计准则和财政部关于“营改增”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探索了适应“营改增”试点政策落实的企业增值税核算账户与账簿设置,研究了“营改增”试点企业混业经营等增值税业务核算和会计处理的规范操作模式。
关键词:“营改增” 会计处理 实务操作规范
一、“营改增”企业会计处理政策的执行调整
为配合“营改增”试点工作,财政部印发了《“营改增”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以下简称“会计处理规定”),对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都做出了规定。这是国家试行“营改增”至今唯一做出相关试点企业会计处理的规定,也是截止2014年底前所有各类试点企业进行“营改增”会计处理应遵照的会计政策依据。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逐步扩充,适应新扩围试点企业特殊性的“营改增”政策不断发生变化,纳税人应结合实际对该会计处理规定加以适当调整执行。
(一)会计账户与账簿的设置
按会计处理规定,一般纳税人应该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挂账税额”四个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借方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专栏,贷方应设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以销售税额抵减进项税额后得出当期应纳税额,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则当期未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而形成试点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并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这意味着货物与应税劳务的期初留抵税额,不能以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抵扣,反之亦然。这样,试点企业存在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合财会[2012]13号规定,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期初留抵挂账税额”进行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科目。因此,纳税人只需设置“三栏式”税金明细账,用于登记各纳税期间会计计提和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金即可。
(二)试点纳税人“营改增”业务的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按现行政策规定,“营改增”试点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即应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试点纳税人“营改增”前营业税实行差额计征的,“营改增”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提供的应税服务,试点企业应逐笔核算并在会计账面上计提销项税额,按“营改增”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试点实施之日因取得销售额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不得在计算试点之日后的销售额时予以抵减(应向原主管地税局申请退还营业税)。
2.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留抵税额是“营改增”试点企业新老税制交替阶段的特殊业务,依照“营改增”相关政策规定,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至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期末,“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余额,需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二、“营改增”试点企业增值税核算与会计处理规范
(一)单业经营试点企业的增值税会计核算
对仅从事单一服务项目的企业,比如客运公司,试点后增值税业务完全依照增值税法和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与账务处理。如果经批准实行总机构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或企业按月就地预缴的增值税款,在总机构汇总计税时可以连同进项税额一并抵扣。会计账务处理方式与以往缴纳增值税企业完全相同,铁路运输企业和邮政企业也是如此。国家针对邮政和运输企业分别出台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第6号)规定,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需以销售额与“预订款”或“铁路建设基金”之和,依照规定预征率按月计算和申报其预缴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总机构汇总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号规定凭证抵减分支机构已预缴增值税额和相关进项税额。其分支机构或所属企业的预缴税金会计处理十分简单,直接做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即可。
(二)混业经营的增值税核算与会计处理
在实践中,企业多元化经营最为普遍。例如,运输公司兼营修理修配劳务、旅游服务和相关货物销售业务,呈现经营多元化特征;再如,单位自备货车接送货物,自备轿车和商务车作为出行交通工具,旅游公司自备客车作为接送游客等,充分体现营服一体化特点。如果企业同时兼营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那么应税服务业务即应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106号等相关文件计税,并依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如果不属于兼营项目,即工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标注为准)不包含“营改增”政策规定的应税服务项目,而企业经营中却实际发生了该类业务,仍应确认为“混合经营行为”。比如客运企业因故不能将乘客送达目的地而中途将乘客转给旅游企业继续承运,旅游公司则发生了混合销售行为,因此只能为客运企业开具服务业发票,则运输公司不能作为抵扣进项税额凭证。
例1:大庆市甲运输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0月取得全部收入400万元,其中提供国内货运服务收入370万元,支付给某旅行社代运费用44.4万元,取得该旅行社服务业专用发票;支付某乳业公司代运费100万元,并取得乳业公司开具运输业务专用发票;销售各种货物取得货款30万元,运送该批货物取得运输收入3万元;假设月初“留抵税额”为4.5万元,经税务批准可在10月份全部抵扣。则甲运输公司会计核算与账务处理如下:
1.公司发生运输业务收入370万元,应计销项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370+3)÷(1+11%)×11%=36.96(万元)
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 7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收入 3 330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69 600
2.旅行社开回服务业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支付服务费44.4万元应全额计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444 000
贷:银行存款 444 000
3.运输公司取得货物销售含税收入30万元,应计销项税额4.36万元 [30÷(1+17%)×17%]。
借:银行存款 3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运输收入 256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3 600
4.支付乳品厂代运劳务费100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9.91万元[100÷(1+11%)×11%]。
借:主营业务成本 900 9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9 1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
5.按税务机关批准,公司应结转抵扣的月初留抵税额4.5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5 0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45 000
6.运输公司9月上旬应报缴8月增值税额22.51万元(36.96-4.4+4.36-9.91-4.5)。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额) 225 100
贷:银行存款 225 100
(三)增值税留抵税额核算与会计处理
1.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核算。按规定,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并在试点日前有货物和劳务留抵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应在开始试点当月的申报期,计算本期允许抵扣的货物和劳务的留抵税额。假定新扩围企业的“营改增”执行日为1月1日,则其具体计算步骤可分为:(1)根据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列资料相关项,计算出本期货物和劳务的销项税额占本期全部销项税额之和的比例,简称“货物劳务税比率”。(2)用试点当月发生的全部销项税额减去1月进项税额,计算1月份总的应纳税额。(3)以试点当月总应纳税额乘以1月的货物劳务税比率,计算出1月货物劳务税额。(4)比较试点当月“货物和劳务的应纳税额”与试点日企业账面上进项税额的留抵额,其中的较小者就是试点当月允许抵扣的留抵税额。倘若本期所有销售业务产生的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没有增值税应纳税额,则本期不能抵扣货物和劳务的挂账留抵税额,挂账留抵税额要结转以后纳税期间抵扣。
2.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
(1)开始试点当月初,企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值税明细账存在货物和应税劳务的留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以后期间计算比较得出允许从货物和应税劳务销项税额中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由于试点期间增值税收入仍归属地方财政,所以规定试点日会计账面遗留的企业未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从提供应税服务产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也是出于防范影响财政分配考虑。
例2:A市开发区某一般纳税人模具制造公司,除生产销售模具产品外,还设有小额贷款公司从事金融业务。假设国家对金融业自某年1月1日起“营改增”。已知,月初增值税明细账的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有余额6.69万元;1月份,销售模具取得产品收入38万元,销项税额6.46万元,发放小额贷款取得利息收入(含税)11.08万元,计算得销项税额1.08万元;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进项税额1.98万元,小额贷款公司取得购进业务设备和印制凭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进项税额0.66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企业1月允许抵扣的留抵税额及应纳税额,并做出相关账务处理。
(1)确定货物销项税额占货物和应税金融服务总销项税额的比例:
1月份模具销项税占公司全部销项税额比重=6.46/(6.46+1.08)×100%=85.68%。
(2)1月全部业务应纳税额=(6.46+1.08)-(1.28+0.66)=5.6(万元)。
(3)1月货物和金融服务的应纳税额=5.6× 84.4%=4.8(万元) 。
将之同账面留抵税额比较可知:4.8
则1月份应纳增值税额=5.6-4.8=0.66(万元)。
2.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根据上述计算结果,该模具制造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上年12月31日: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66 9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6 900
(2)编制1月份资产负债表时,将“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6.69万元,填入“其他流动资产”项目。
(3)2月15日前申报1月增值税时,将计算允许抵扣的4.8万元,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8 0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48 000
剩余的21 500元(66 900-48 000)为“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期末借方余额,结转以后期间按规定抵扣。
最后需强调,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表明“营改增”新形势下,会出现一个企业同时拥有两种纳税人身份的特殊情况。这时,会计应该始终保持冷静头脑,坚持清晰地分别核算和计税。在财务力量许可条件下,分账核算不失为最佳选择,以确保最大限度地降低财务风险。Z
参考文献:
【关键词】绿色会计绿色资产应担环境责任
【中图分类号】F235
雾霾天气的日益频繁,使人们越来越感受到环境污染的日趋严重。尽管如此,自1992年就引进我国的“绿色会计”在发挥其遏制环境污染的职能上表现却乏善可陈。究其原因,在于长久的理论研究一直未曾应用于实际。本文在阐述绿色会计本质的基础上,构建出绿色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及信息披露等基本理论体系,为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绿色会计准则和绿色会计制度提供参考。
一、绿色会计的本质
以前青山绿水,环境优美之时,会计本是无色,只因如今人类随意破坏环境,肆意使用资源,导致地球不再绿色,所以会计必须穿上绿装,让地球重新绿起来。因而,绿色会计的本质是为地球披上绿色的外衣,使其回归原本的颜色。具体说来,绿色会计的本质是实施绿色会计使企业对环境的损害与对资源的利用回归到没有实施绿色会计时的水平。
二、绿色会计科目的设置
由绿色会计的本质可知,其核算的重点应该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每一个环节对环境造成不合理损害后应承担的环境责任。
增值税是对企业所处产业链增值环节的增值额计征的一种税种,其相关科目主要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受此启发,笔者认为在核算实施绿色会计使企业对环境的损害与对资源的利用回归到没有实施绿色会计时的水平时,可以借鉴这种处理手段。几乎没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对环境完全没有破坏,对资源完全不消耗的,之前的企业之所以没有绿色会计这个概念,那是因为当时企业对环境的破坏和对资源的耗费的程度在大自然所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相当于企业从大自然取得了一笔能够改造环境和使用资源的进项税额,然后企业在一系列的生产经营活动之后又产生了一笔破坏环境和浪费资源的销项税额,如果后者大于前者,那么就要向大自然交税,反之企业就是不用交税的,而这笔税就是企业应承担的绿色责任。
所以绿色会计应该设置“应担环境责任――进项责任”,用于核算企业从政府获得的可以改造环境、使用资源的责任;“应担环境责任――销项责任”,用于核算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改造环境、使用资源实际应承担的责任;“绿色资产――绿色排放权”用于核算政府授予企业合理地破坏环境、利用资源的权利;“绿色资产――无色排放权”,用于核算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权利。
三、绿色会计的确认
碳排放权会计处理和绿色会计息息相关,当前对碳排放权的研究也是百家争鸣。所谓碳排放权是指碳排放权受到管制的工业企业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碳等其他温室气体的权利。根据现有技术条件,已经可以准确计量企业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的总量,一般以吨计量。所以政府可以在合理评估之后,为企业配置一定数额的碳排放权,这种配置可以是无偿也可以是有价。在碳排放权的初始配置与交易中,为了简化方便,仅涉及供给方(政府)与消费方(企业),而不考虑中间投资方。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通过一定方式获取政府配置的碳排放物理量,从而可以在其工业生产中产生政府允许的碳排放量,此外政府所配置的碳排放权是为了通过合理地限制企业的碳排放量,减少环境污染,进而减少政府在治理碳排放造成污染时付出的成本。
因此,前面所设置的“应担环境责任――进项责任”、“应担环境责任――销项责任”、“绿色资产――绿色排放权”以及“绿色资产――无色排放权”等与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思路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前文反复强调,实施绿色会计是为了使企业对环境的损害与对资源的利用回归到没有实施绿色会计时的水平。环境的治理,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企业的义务。要想使企业对环境的破坏恢复到以前那种对环境破坏小的水平,一方面政府需要在宏观上付出大量的治理成本,另一方面企业需要节能减排来协助政府的治理。
政府在承担环境的治理成本时,应该合理地计算出企业可以享有的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权利。这项权利的量化与前文所述的碳排放权的量化类似,即允许企业排放的二氧化碳等废气的排放量以及允许企业排放的对环境有危害的废水量。当企业从政府手中取得这项权利时,就应该将这项权利确认为“绿色资产――绿色排放权”,然后企业在开始使用这项权利时,确认企业的应该承担的环境责任“应担环境责任――进项责任”,在企业的一个生产期间结束后确认企业实际使用的权利“绿色资产――无色排放权”,同时确认企业实际要承担的环境责任“应担环境责任―销项责任”。
四、绿色会计的计量和记录
通过阅读大量文献,笔者权衡利弊认为“绿色资产――绿色排放权”的计量基础应该是将污染后果的清除与损害赔偿补救的成本作为计量基础。
对“绿色资产”的计量,我们同样可以借鉴当前研究已经相对成熟的“环境成本”的计量。所谓“环境成本”,目前比较普遍的观点是“环境成本就是企业对因自身经济活动而给环境带来不利影响,而应该或被强制要求采取一定措施所应支付的成本,以及由于企业执行相关环境目标和要求所支付的其他成本”。
恢复费用法是指利用将受损环境恢复到符合环境标准要求时所支出的费用来计量环境价值的一种方法。也就是以恢复或者防止资源被污染所需的必要支出作为由于环境资源受到破坏导致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最低估计值。其计算公式为:
在此公式中:L是指企业应承担的环境责任,Ci是指恢复环境所需的各项费用(李冰,2014)。下面就以火力发电行业为例,具体分析火力发电行业如何用恢复费用法计量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三废。也就是所谓的生态补偿,使企业恢复到不用使用绿色会计的水平。
(一)“废气”排放方面恢复环境费用的确定方法
火电厂在生产活动中会产生SO2、CO2等对环境会造成巨大污染的废气,这些废气如果排放合理,通过大自然的自净能力,是可以消化的。但是当废气的排放超过合理水平,就会严重的污染空气,破坏大自然的平衡,因而应对企业因废气排放造成的污染后果进行清除与损害赔偿,采用恢复费用法对此进项核算。
当火电厂由于排放废气超标而对环境造成污染时,其恢复环境的手段一方面可以投产脱硫机组装机,来消除和减少废气的排放,脱硫机组组装的运行费、折旧费以及维修费都属于恢复环境所需的费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在厂区进行绿化建设,通过绿色植物吸收火电厂排放的废气。所以实施这两种手段,使企业的废气排放达标的所有费用的最小值即是企业恢复环境的费用。
(二)“废水”排放方面恢复环境费用的确定方法
火电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同样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如果这些废水不经过处理同样会造成严重的水污染。关于废水污染的恢复成本的计量,通常采用影子工程法,即河流被污染后,通过人工挖掘一条能够替代原来的河流的生态功能的河流或者建设一项工程使河流恢复原有的生态功能,在这个过程中投入的总费用即为企业恢复环境的费用。
(三)“废渣”排放方面恢复环境费用的确定方法
火电企业固体污染物的排放主要涉及底灰、回收飞灰等。由于这些废渣都可以变废为宝,所以废渣排放过程中的恢复环境费用可以通过经济学中的机会成本(做一个选择后所丧失的不做该选择而可能获得的最大利益)来确定,即将废渣回收再利用作建筑材料所取得的最大收益作为废渣排放的机会成本。具体做法就是用火电企业的废渣所能转化的建筑材料的数量乘以当时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这个总价即为废渣排放的恢复环境费用(戴立新等,2014)。
借鉴这些经验,我们计量“绿色资产”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政府通过自身掌握的大量资源和技术,计量出“绿色资产―绿色排放权”的货币价值,企业以此入账,并以历史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然后当企业的一个生产经营周期结束后,通过恢复费用法对企业实际使用的“绿色资产―无色排放权”的货币价值进行计量与记录。
五、绿色会计信息的披露
由前文笔者设置的四个主要科目可以看出,笔者所构想的绿色会计核算对象主要集中在资产负债表科目,当然这也符合我国2006年新会计准则制定的精神。所以绿色会计的披露也基本上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根据前文所述,绿色会计的核算对象基本都已量化为货币金额,所以绿色会计信息的披露也应该以定量分析为主,以定性描述为辅。往往数据最具说服力,也最直观。
笔者认为,根据前文所述绿色会计的处理思路可以发现,除了计量上的特殊性以外,绿色会计基本都遵从传统的会计处理,所设置的有关绿色会计的科目也极少,基本上是依托于传统会计。所以,绿色会计的信息披露应该采取补充绿色会计报告,甚至可以认为是强调绿色会计信息的传统财务报告。这样不仅减少了工作量,而且方便绿色会计在当前缺乏相关人才与绿色理念的企业推广实行。
将上述绿色会计的科目设置、确认、计量、记录以及信息的披露结合起来,可以将其处理思路整理成图1。
相信这套建立在我国现状的基础上,结合现有成熟的研究理论的绿色会计实务操作方法,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绿色会计在我国的早日实行,改善并解决我国现阶段存在的一些环境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1]冯巧根.从KD纸业公司看企业环境成本管理.会计研究,2011(10):88-95.
[2]沈洪涛,廖菁华.会计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会计研究,2014(7):12-17.
【关键词】中职会计 学生实操 技能培养
中职学校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在中职会计专业教学中着重应突出技能教育,培养学生的会计专业技能,提高学生对会计实务的动手操作能力,而今的企业用人单位对人才的要求是强调实际操作能力,就此,中职会计专业的实践教学大多采取以校内模拟实习为主,社会实践为辅,课程实训?毕业实习多环节多层次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实操训练?本文就中职会计专业学生的实操技能培养作以浅析:
1.中职会计专业实践教学的设置是培养学生实操技能的核心关键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会计实践教学的设置应从会计工作涉及的部门可分为会计核算实训,纳税申报实训,银行结算业务实训;还可从会计工作的岗位可分为出纳岗位实操训练,会计岗位实操训练,仓管岗位实操训练;也可从会计工作的技能要求可分为珠算技能训练,点钞技能训练,凭证翻打技能训练,基本账务核算技能训练,会计电算化技能训练?更可从会计实践教学的环节可分为感知教学,仿真教学,会计技能考证,模拟实习,顶岗实习五个阶段?在中职会计专业教学过程中务必要将各种技能训练和岗位实操穿插在阶段课程实训?模拟实习?毕业前的综合实习和顶岗实习过程中,关键核心是培养学生的会计实务操作技巧与能力?
2.会计专业实践教学的组织方式是成就培养学生熟练掌握技能有效的最佳途径
2.1 技能训练?技能训练是在教师的引导下,通过练习而形成熟练?准确?规范的操作行为,养成专业的思维方式和方法?比如:会计专业的珠算?点钞?凭证翻打?数码字书写等的实践技能性都很强,应充分利用早读?晚修?自习时间长期定时练习,就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教师还可经常组织一些会计技能比赛,通过比赛选出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奖励或鼓励,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2.2 阶段课程实训?阶段课程实训是以技能训练为主要目的,与学科教学紧密联系,以加深学生对会计专业基本知识的理解?主要包括《基础会计》?《工业会计》和《商业会计》课程实训?
2.2.1 《基础会计》课程实训?《基础会计》授课结束后对《基础会计》课程组织简单的过程实训,实训的内容是以企业最基本的经济业务,涉及的凭证是最为常见的,目的是在于突出会计核算从填制原始凭证到编制会计报表全过程,强化学生对会计工作过程的感性认识,掌握会计工作的基本规范?
2.2.2 《工业会计》课程实训?根据《工业会计》各章内容的侧重点和特征,抓住各自的特点,对技能进行专门的具体化训练,采取分步实训的方式?例如《工业会计》“货币资金”一章讲完,可以组织进行出纳岗位实训,“存货” 一章讲完可以组织进行仓管岗位实训,还可进行成本核算等分步实训?
2.2.3 《商业会计》课程实训?《商业会计》课程实训主要是组织批发业务和零售业务等分步实训?
此阶段是通过较集中的训练使学生达到熟练掌握专业技能的目标,同时促进知识技能向能力转移和良好职业素养的养成?
2.3 会计模拟实习?会计模拟实习是学生在校内设置的模拟实验室中选取企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实际经济事项作为模拟实验对象,通过模拟其生产经营过程的经济业务,让学生进行会计实务处理,从而掌握会计理论和熟悉会计操作技能?这种模拟,学生可根据经济业务填制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计算成本,编制会计报表,编写财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仿佛置身于实际单位的财务部门一样?这样既培养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又加深了学生对会计基础理论和会计实务工作的内在认识,同时也提升了学生实际操作的综合能力?
2.4 毕业前的综合实习? 中职毕业前的综合实习是很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师要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思想引导毕业前的学生综合实习,重点是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毕业实习过程中,学生综合运用各专业课程知识,同时与实践密切联系,从而提高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培养了学生最终形成会计专业的上岗能力?毕业前的会计专业综合实习包括会计核算实训,纳税申报实训,银行结算业务实训?
2.4.1 会计核算实训?大多采用分岗运作方式,要求对实习学生分组,在每一组内按照岗位的分工,进行分岗操作?每组为5人?一人为出纳,主管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一人负责业务发生时原始凭证的填制;两人为会计,分别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和负责登记明细帐;另一位为会计主管,审核各类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并登记总帐?编制会计报表?为使学生分别了解不同职位的作用,在实习期间可轮流换岗?让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一方面能明确各项会计岗位的基本职责,掌握各类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过程以及原始单据和其他会计凭证在各个岗位之间的传递程序;另一方面也能了解财会部门与企业内部及外部有关经济业务往来的关系,掌握相关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方法?
2.4.2 纳税申报实训?纳税申报实训包括国税和地税两部分?
国税部分:要让学生熟练掌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系统的使用;学会开发票,抄税及发票的核销和领购;熟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抵扣流程;熟练运用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制作各种纳税申报表,熟练进行网上申报?
地税部分:要让学生熟练掌握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综合纳税申报表及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表的填制?就目前有好多市地税局都开通了纳税申报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学校可采取专门邀请税务局的业务人员来给学生讲解?示范,通过模拟训练,使学生熟练掌握纳税申报的操作?
2.4.3 银行结算业务实训?银行结算业务即转账结算业务,简称结算,也叫支付结算,是以信用收付代替现金收付的业务?支付结算是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目前的结算办法主要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和异地托收承付?为此,银行结算业务实训主要是让学生练习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熟练掌握国内票据结算业务?国内支付结算业务的操作流程?
2.5 顶岗实习?顶岗实习是中职会计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的提升阶段,是让学生在实践中巩固会计专业知识,找出自己与实际工作的差距?顶岗实习时间一般安排在学生走出校门前的两个月,可通过开展校企合作,建立实习基地进行?亦可与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和记帐公司的合作让学生得到有效锻炼?在顶岗实习中,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虚心求教学习?任课教师要认真负责,与用人单位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当然,学生实习的基本步骤包括:①企业负责人介绍企业概况;②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介绍实习岗位工作内容及要求;③参阅企业有关介绍资料和会计核算资料; ④ 对岗位工作事项的观察和实践;⑤ 学生完成实习后的报告,实习单位要鉴定, 社会实践才就此结束?
总之,中职学校会计专业教育务必要抓住实践性教学这个核心,才能培养出满足生产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具有全面扎实过硬知识水平的?动手能力强的?综合素质高的技能实用型会计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编.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
关键词:高职教师;会计职业能力;途径
众所周知,高职院校的办学宗旨,就是根据社会需要及市场的需求,培养适应企事业单位需要的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人才。俗话说:"要给别人一瓢水,自己得有一桶水",这个道理在我们都懂。那现在我们高职会计教师职业能力如何呢?如何提高职会计教师职业能力,更值得我们探索研究。
一、高职会计教师职业能力现状分析
(一)不重视知识更新及继续教育
由于个人工作繁重及学校的不重视,有些高职会计教师不重视会计知识的更新,永远都是一本教材上一门课程,照本宣科,谈不上知识更新。即便我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在职会计人员每年都应参与会计继续教育,由于有的会计教师没有会计证就没资格参加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培训,即使有的教师有资格参加,但由于有的高校不重视也不愿意承担任何培训费用,有些教师也会选择不参加继续教育,这些都会导致会计教师跟不上新会计准则、新财税法规的更新步伐。
(二)普遍缺少会计专业实操能力。
高职会计教师主要来源于会计专业的研究生,由于会计专业的特殊性,会计学生读书期间很少有机会到企业实践和锻炼,即使他们踏上教师岗位,很多企业也不愿意接受教师到企业进行短期会计实践或挂职锻炼,所以高职会计教师普遍缺少会计专业实操能力,对于有会计工作经历的教师,由于不经常进行实践操作,会计实操能力也会慢慢减退。
(三)部分教师职业道德及法制意识的教育能力较低
高职院校旨在培养具备职业技能的人才,部分教师职业道德及法制意识的教育能力较低,授课过程中,许多教师主要是给学生讲授会计理论知识及会计实践操作,往往忽略对学生的职业道德及法制意识的教育,没有真正做到教书育人。
二、高职会计教师职业能力培养的途径
(一)增强高职会计教师的专业知识更新能力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核算方法等都在不断变化发展中,这就要求会计教师具有较强的知识更新能力,会计教学的内容能及时更新。我们有的高职会计教师备课、上课就是一本教材,其它的任何参考资料也没有,没有及时获取新知识,补充新内容的习惯,纯粹照本宣科。如果教师的知识陈旧、落后,那培养出来的学生也是不符合社会需求的。高职会计教师知识的更新,需要教师本身的自我学习,会计教师应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注重会计专业相关新知识、新法规的学习,不断优化自身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水平,从而更好的为会计教育服务。
(二)会计教师之间相互帮助,共同进步
在高职院校会计教师队伍中,部分教师是具有会计实践经验的,通过与没有实践经验的教师结对子,建立教学业务上的师徒关系,可以帮助没有实践经验的教师快速成长,同时也可以相互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三)学校加强校企合作,为会计教师提供实践平台
由于会计行业的特殊性,会计工作容易涉及到企业商业秘密,财务机密等,哪怕是学校的合作企业也不太欢迎会计教师挂职锻炼。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应加强与企业单位的合作,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会计教师提供可靠稳定的实践平台。如果条件允许,学校可与企业共同投资建立财务服务公司,进一步为会计教师挂职锻炼提供保障。
(四)加强高职会计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我们许多高职会计教师理论知识更新缓慢,普遍缺少会计实操能力,我们更应该重视高职会计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从以下四方面加强继续教育工作。
第一,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在具有会计从业证的教师参加每年当地财政部门举办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如果没有会计从业证的教师,要求参加从业证考试,取得从业资格。同时鼓励会计教师参加专业技术考试、计算机资格考试,这对增强会计教师职业能力有很大帮助。
第二,不定期选派会计教师到校企合作单位参加会计实务实践。
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学校可以不定期选派会计教师到校企合作单位进行会计实务实践,到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服务公司这类单位最好。这些单位涉及会计业务多而广,如果会计教师能参与到这些单位的工作中来,就能积累大量的会计实践经验,这无疑是接受继续教育的最好方式。
第三,通过网络渠道,获取最新会计知识。现在网络是传播知识的最快途径,会计法规、会计核算方法等更新较快,为了第一时间补充新知识,拓宽知识面,会计教师可以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学习,在网络上与其他会计人员讨论、交流、学习、获取会计最新资讯。
第四,学校要高度重视、支持会计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由于会计专业的特殊性,高职会计教师继续教育很重要,学校应高度重视,建议把会计教师的继续教育制度化,学校承担继续教育培训费,在培训期间适当减少会计教师的工作量,为教师创造接受继续教育的良好条件。
(五)提高高职会计教师的职业道德与法制意识的教育能力
作为从事会计教育的教师除了传授会计知识,绝对不能忽视对学生职业道德与法制意识的培养,这就要求提高会计教师的职业道德与法制意识的教育能力。第一,学校设置会计职业道德与法制的相关课程,会计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通过多种真实案例,巧妙将会计的职业道德与法制意识灌输给学生,让学生能得到一次又一次思想精神上的洗礼,让学生明白遵守会计职业道德与法制的重要性。第二,举行遵守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制的宣誓仪式。在学生踏出校门,步入社会,再一次给学生上一堂特别的课程。针对即将踏上会计工作岗位的学生,举行遵守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制的宣誓仪式,让学生永远记住这一刻,也让学生明白从事会计工作的神圣使命。
三、结语
综上所述,"要给别人一瓢水,自己得有一桶水"。为了能培养出社会需要的会计从业人才,高职会计教师需树立终身学习的态度,积极参加各项继续教育,不定期参加会计实践工作,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提高实践操作能力,同时不能忽视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制教育能力的提升,这样才能更好的为会计教育工作服务。
参考文献:
[1] 田佳.浅谈高职教育实训教学[J].教育科学,2008,(21)
[2] 孙爱玲.关于大学会计教师继续教育的思考.会计之友.2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