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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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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范文第1篇

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就是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是煤矿企业永续经营的基础。对于煤矿企业来说,其安全生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人们带来幸福,确保社会的稳定,并且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持续发展。但是,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人们往往轻视、忽视,甚至藐视安全生产思想。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正确的认识和掌握安全生产的规律,同时需要意识到随时可能形成事故条件,为了确保生产的安全性,需要长期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通过组织开展安全教育,进一步巩固和强化企业工人的安全操作技能,确保其在生产过程中做到按规程操作,不违章。组织班组长以上的企业干部进行教育培训,帮助其培养科学、稳定的,同时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决策能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确保安全管理的全方位性、全过程性。对于企业干部来说,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安全管理,这是法律赋予的责任;煤矿企业的全体职工在日常工作的过程中,需要接受安全管理,进一步满足自身的需要;领导干部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这是自身素质的表现。安全生产是生产的各个环节相互作用、共同努力的结果,安全管理存在的弊病总是通过事故得以暴露。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通过直接实践、间接实践等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不断提升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其中,所谓间接实践就是学习相应的理论、规范、标准等知识,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准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因此,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我们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所谓直接实践是归纳总结事故的经验和教训,在生产过程中,如果违背客观规律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2 认识规律,掌握安全生产主动权

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以下因素影响并制约着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①操作人员按规程操作,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听从指挥,忠于职守,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勇于同一切危险行为作斗争。②煤矿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设备是基础,对于施工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一切设备来说,都有自身的使用期限,如果超期服役就会增加发生事故的几率,并且设备发生故障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一定的规律性。③物料:煤矿企业在日常生产的过程中,涉及的原料主要包括:材料、备品、工具等,这些都是维持煤矿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④环境:煤矿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其环境因素通常情况下涉及时间、空间两个方面,其中,空间主要指煤矿职工作业的环境,对于施工作业的时间通常情况下需要考虑夜班、节假日等因素。⑤科学与技术:任何先进的技术都有自身的不足和弊端,在生产过程中,选择生产技术需要重点考虑其安全可靠性,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研究安全技术就是针对安全事故开展研究、分析,并且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危险现象等进行研究分析等。⑥管理:煤矿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安全生产管理是重点,通常情况下,管理就是决策,对于企业来说,管理不善是导致其失败的重要原因。

3 管理者抓好安全生产的措施

在企业的组织机构中,干部处于决策地位,影响和制约着决策的执行,在与事故进行斗争的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为了避免、预防事故,通常情况下需要树立科学的安全生产战略思想。事故与安全是永恒的矛盾,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需要树立积极的预防思想,为此,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以下原则:

①方针。安全作为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石,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前提,同时也是增强企业凝聚力、吸引人才的关键所在。

②技术。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高科技、新技术等予以解决,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做到即使出现误操作也不会发生事故。

③结果。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人员、设备及管理是确保生产顺利进行的必备条件,为了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各相关设备需要处于最佳状态。安全生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借助系统的理论、方式方法等对相应的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意识;可持续发展

一、前言

在企业生产中,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煤矿企业也是如此。保证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可以有效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社会的稳定发展。为此,研究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防护措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本文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出发,探讨了煤矿安全与煤矿生产的关系以及安全在煤矿生产管理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重点探讨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防护措施。最后得出:在以后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只有建立科学有效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全面强化煤矿工人的安全技能,提高职工安全操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才能确保煤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煤矿安全与煤矿生产的关系

总体来说,安全和生产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认识两者的关系,对于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人们常说安全为天就说的是这个道理,为此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理念,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安全,安全才生产。这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所在。由此可见,安全和生产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也可以说两者是同时出现的,没有单纯的安全也没用单纯的生产。所以,我们在煤矿企业的生产中,必须把安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三、安全在煤矿生产管理中的作用

安全管理在煤矿企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下三个方面:第一,对周边的环境和工作中的安全隐患要有较深的认识;第二,要有对安全隐患进行防范的措施;第三,时刻要有安全生产的意识。因此,只有矿工安全意识到位、隐患排查到位、操作技能到位、处置措施到位,才能真正达到本质安全状态,实现煤矿企业的长治久安、高效稳定生产。

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防护措施

本文作者通过多年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结合相关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料和文献,总结出如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防护措施:强化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责任考核长效机制;有效的开展事故反思学习;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推行。

(1)强化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

注重安全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人员自身要求条件。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要做到以人为本,只有人人增强了安全防护意识,才能真正从根本上提高安全生产的质量和水平。为此,企业要定期进行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另外,要多渠道、多方位地招收和录用思想文化素质比较高的人员充实安监员队伍。通过这些素质教育,才能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2)建立责任考核长效机制

安全责任考核长效机制的建立是保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因素。通过制定有效的安全考核和激励制度,让煤矿企业的所有职工都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及安全生产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出现事故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在全矿上下形成人人保安全的局面。这样,有效的责任考核长效机制和职工的收益挂钩,可以让职工更加的注重安全生产,注重标准化工作。

(3)有效的开展事故反思学习

事故反思学习可以让每位煤矿员工认识到不遵守安全标准的危害性。这样通过反思学习,寻找事故原因,有效的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具体的做法包括以下几点:第一,进行题目加案例培训教育。根据现场实际,制定出职工不规范操作的考试题,结合历史上因同类型不正规操作发生的事故,给家庭带来的痛苦,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第二,让三违人员进行现身说法。通过思想教育让三违人员认识到讲解自身违法行为的重要性,通过他们的实际违法问题,来对身边的同事进行教育,通过现身说法,来增强意识。

(4)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推行

精细化管理是近年来煤矿企业提及的一种较多的安全管理模式。通过精细化管理可以有效的提高煤矿职工的质量标准化意识,培养职工的安全管理意识,从被动的安全管理到主动的参与安全管理。这样可以有效的提高企业的发展。具体的做法为:各项安全文件的精细化管理体系;精细化管理在环境上的体现;精细化管理在外部环境的有效使用。

第一,各项安全文件的精细化管理体系

精细化体系文件的建立是管理控制体系形成的体系,四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整理和总结。有效的科学的体系管理文件,可以让员工做到有法可依。对于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随意性进行了有效的控制,将各项工作标准化正规化。这是各项安全文件精细化管理的关键。另外,通过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推行,可以在管理上实现层次化、制度化,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人人有责,使各项工作协调配合,实现预定的目标。

第二,精细化管理对于生产环境上的影响

精细化管理本身对于煤矿井下作业环境提出了十分严格的要求,对于“三违”人员要进行深刻的教育和惩罚,坚决做到杜绝“三违”事件。另外,还有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进一步的加深。管理制度的刚性,客观要求煤矿生产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将产值产量放到次要位置,这就决定了在不安全的环境面前,其他因素,只能为安全让路。

第三,精细化管理在外部环境的有效使用

煤矿安全的外部环境中,具体的精细化管理为: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广播,张贴安全标语,座谈,走访等形式开展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文化,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要安全”的安全氛围。

通过以上三点,有效的说明了,精细化管理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也是让煤矿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有利措施。

参考文献

[1]罗恒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防护措施浅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4)

[2]李晓峰.培育企业安全文化初探[J].中国水运(下半月),2008(01)

[3]刘静娟.浅谈安全生产管理[J].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0(14)

[4]杨延平.安全文化建设在企业的重要作用[J]. 隧道建设,2008(01)

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范文第3篇

1.煤矿企业。通常包含巷道、井硐和采掘面等地下空间平台,通常是为开采煤炭资源营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而煤矿企业指的就是主营地下煤炭开采空间建造以及开发地下煤炭资源的经济单位或组织。现代煤矿企业的生产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露天开采,适用于煤炭矿层距离地表较近的矿区,直接将地表的土石清除,使矿层暴露出来再进行开采的作业方式;二是地下开采,适用于煤炭层距离地表较深的矿区,由于我国大部分的煤炭资源都是深藏在地下,使得地下开采成为目前煤炭企业主要的生产方式,通常需要从地表开凿井眼,并连接长长的巷道,深入地下煤炭层进行开采。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露天开采的煤矿一般来说,较为安全,很少发生重大的事故或灾害,因此,我们通常所说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一般是指采用地下开采方式的煤矿企业。所谓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指通过制定合理完善的安全生产规定、制度或作业方式,有效的保证煤矿企业地下煤炭开采工作的安全、高效运作,确保煤矿企业开采设备和各类技术人员的生命安全。由于地下开采的煤炭层大多数都远离地表,需要进入一定深度的地层,其光照、供氧、运输、以及开采空间的支护、爆破等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稍有不慎就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比如最常见的地下矿井瓦斯气体爆炸,炸坏支护设备造成巷道塌陷,以致工人被困地下的煤矿事故;再比如河北峰峰三矿矿井由于地下开采空间与地下水位距离控制不善,造成地下水灌进矿井,致使数以亿计的设备全部损失殆尽,还造成了几十人死亡。由于缺乏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所产生的安全事故还不止这些,比如我国山西省大量出现的地表塌陷、地面错动下沉、气体粉尘以及大量的植被破坏等,也都是由于合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所致。而通过合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可以统一调配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资源,保证依照规范的煤矿开采技术进行地下开采,同时,还可以提前对一些常见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做好预案准备,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事故的发生,以避免重大财产和生命的损失。

二、现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我国入世以后,国内的煤矿企业积极的和国外的大型煤矿企业进行技术和管理的交流,并且积极的改革自身的弊端,取得了很多可喜的成就,煤炭开采量逐年增加,煤质越来越好,发生事故和矿难的次数也开始减少。但是,部分地区的煤矿企业的事故和矿难发生率还是居高不小,存在很多的问题。1.工作人员素质低下。目前我国煤矿企业普遍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由于煤矿企业生产的特殊条件,使得引进和培养专业的技术人才存在很大的问题,目前国内很多煤矿企业的地下开采人员都是由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组成,在遇到设备故障或突发事故时,往往手忙脚乱,不知所措,缺乏相关的设备维护、自救及互救的安全生产知识,目前已成为矿难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2.煤矿开采技术落后。改革开放和入世以来,我国的煤矿企业积极加强对外的交流与合作,引进了很多国外的先进技术,比如利用智能化的掘进机代替传统的风钻作业;利用事先设计好的钢筋支护设备代替传统的木质支护设备,极大的提高了地下煤炭开采的安全性。但是,由于这些先进设备大多造价高昂,目前在一些中小型的煤矿企业中还难以普及,以致国内大多数的煤矿企业设备依然处在半智能化、半自动化的水平,仅在一些大型国有煤矿企业中才实现了开采设备的智能化、自动化。可见,技术落后依然是我国煤矿企业面临的一个问题。3.煤矿生产超负荷。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现代化建设的逐步加快,对作为主要能源的煤炭需求也与日俱增,煤炭价格也持续上涨。在市场经济制度的自动调节下,为了平衡市场供需关系,同时也为获得高额利润,使得一些煤矿企业提高生产产量,超负荷运作,以致造成设备损坏、安全因素的忽略,最终导致煤矿事故和矿难的发生。4.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不足。长期以来我国的煤矿企业都认为只要引进了先进的设备,更新了生产工艺,就可以提高煤矿企业生产的安全性,其他的安全措施都不重要,以致在巷道设计、电路防爆、通风管道防爆等技术含量不高的地方关注不够,关键地方也没有悬挂标识牌。部分小型的煤矿企业甚至依然停留在仅靠人力的认知水平上,对安全投入不足,造成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鼓励体系不完善,以致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

三、完善煤矿企业现代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措施

针对目前我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面临的问题,通过借鉴国内外一些大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成功经验,从我国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经长时间的分析归纳,本人认为我们有必要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1.建立全过程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体系。煤矿企业的行政部门应该组建一支由各类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组成的培训队伍,分别对新加入的新员工,或技术低下的员工进行煤矿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不只是员工手册上的防火、防爆知识培训,还要加入煤矿企业主要设备的工作特点、井下生产环境以及生产工艺的操作要点等进行详细的培训,通过模拟测试后再进行井下实习。2.完善对外交流合作体系。对外交流合作不应该仅仅停留在设备、技术和管理方式的引进上,还要对优秀煤矿企业的企业文化、员工培训制度等方面进行经验交流,做到全套的引进,然后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加以选择。3.制定合理的生产规划制度。我国经济发展是必须的,对能源需求出现增长也是正常的,但是我们不能用超负荷运作损坏设备、忽视安全因素为代价来换取利润增长,我们可以通过改进生产工艺,优化运煤、选煤等措施来提高生产效率。煤矿企业应该成立调查部门,专门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能源需求进行调查,然后将详细的调查报告送交决策层,决策层则根据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的实际生产能力和设备条件制定合理的生产规划,以避免超负荷运作。

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煤矿安全;原则;实施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对能源、原材料的需求迅猛增加,煤炭企业发展步伐加快,但是在高速增长的煤炭产量背后,却是接二连三的煤矿安全事故,因为市场需求必然促使煤炭生产企业满负荷运行,造成煤矿企业超能力生产现象十分普遍,这给煤炭安全生产带来巨大的压力。由于煤炭开采属地下作业,生产环境恶劣,生产过程复杂,致使煤矿生产安全问题较其他行业更重要、更复杂、更难解决。尽管国家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并下大力气遏制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但矿难还是屡屡发生,触目惊心的特别重大事故给我们留下永久的痛。

二、煤矿安全管理的原则

安全管理就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管理者和全体员工,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按照一定的安全管理原则,科学地组织、指挥和协调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活动。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是进行有关安全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方面的活动;根本任务是预先发现、分析、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防止发生事故、职业病和环境危害,避免各种损失,推动企业生产活动的正常运行。第一,煤矿生产和安全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安全存在于生产之中,并对生产发挥促进与保证作用。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是对生产中的人、物、环境的状态的管理,有效的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期达到消除或避免事故,保护广大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的目的。第二,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第一”是站在保护生产力的高度和角度,充分肯定安全在生产活动中的重要性和地位。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并不是去处理事故,而是在生产活动中针对生产的特点,对生产环境和因素采取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控制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的发展与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尽可能的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在生产活动过程中人的健康与安全;贯彻“预防为主”,则要清楚的认识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抓住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时机。第三,坚持“四全”动态管理。在强调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和安全机构的作用的同时,还要强调安全生产管理不是少数人和安全机构的事,而是一切与生产有关的人的共同责任。如果不进行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就无法产生积极的、明显的管理效果。安全生产管理牵涉到生产活动的很多方面,涉及到生产过程中全部的生产时间和一切不停变化的生产因素。因此,生产活动中必须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侯的“四全”动态安全管理。第四,加强安全管理的控制。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消除危险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内容中,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之间的联系更为直接与突出。因此,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把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看做是动态的安全管理的重点。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交叉,从这个原理出发,也表明了应该把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作为安全生产管理重点,而不能把缺乏带有强制性约束当作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安全生产管理是存在于不断变化着的生产活动中的一种动态管理,这就意味着管理应该是不断发展、不断变化的,才能适应变化的生产活动,消除随时都有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我们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不间断的摸索管理的规律,总结控制危险因素的办法与经验,指导新的变化出现后的管理,从而使安全生产管理不断上升到新的高度。

三、煤矿安全管理的实施

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加大,高产高效矿井的发展,安全问题更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一个重大课题。安全是煤炭工业稳定、持续、高速发展的根本保证,是关系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关系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的头等大事。煤矿安全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有效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理论与方法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实施,首先是搜集与分析资料。搜集与分析资料是掌握企业安全状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的基本方法,也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前者在于明确伤亡事故为什么会发生,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因素;后者在于通过安全检查表等形式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状态,进而考察企业管理机构是否采取了有效地措施防止事故发上,找出管理工作方面的缺陷。其次是选择对策。针对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据3E原则(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安全管理)选择恰当的改进措施。一般应先考虑技术改进,同时与教育培训相结合,直接控制技术操作人员的水平,杜绝因操作不当带来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通过教育和培训,使职工逐渐养成安全操作习惯,更好的克服隐藏的不安全行为及状态的深层原因。第三是实施对策。根据选定的改进措施方案,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专人负责,组织适当的人力物力财力,尽快付诸实施。最后是评价实施结果,对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

四、煤矿安全管理的实践要点

第一,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监察机制。国外煤炭产业发展迅速的国家均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了安全与健康方面的相关法律,让煤矿企业在生产时确实做到有法可依。严格规定了矿山企业行业准入和生产许可证制度,严厉追究事故发生的刑事责任,高额的事故赔偿费用等,都有法律上的依据。很多国家都设立了规格较高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并拥有相对独立的安全监察执法地位;监察员在安全检查方面拥有相对独立的执法权,可以向企业任何人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并可扣留任何文件,凡对监察员的工作任何干扰和妨碍都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罚款或监禁;各国监察员待遇一般比较高,并不断接受培训,不断充实安全知识技能。第二,要大力应用和推进新技术。煤矿安全生产实践证明,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能大幅度降低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如机械化和自动化采掘可以大幅度降低挖掘中的意外,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易于遇险的人群。加强矿山集中监控系统的建立,努力实现井下流程化作业,主要设备实现无人操作集中控制。积极建立煤矿科学家队伍,从事实验室研究和进行采矿设备的安全试验,在应急期间,还提供特殊的现场技术支援,帮助企业一起解决问题。第三,大力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并对培训工作、培训时间和内容都要做出具体的规定。对矿工还要进行定期培训和危险培训,内容包括强制性的安全技术培训、安全监察员培训、安全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并发行和出版大量各种各样的培训出版物、手册、教程及录像带等培训资料,培训形式多样化和培训内容时效性紧密结合。第四,落实以人为本的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要得到充分的体现和落实,要着手建立技术设备先进的矿山救护队伍,在政府安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制订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三方协调机制,明确了各级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了潜在事故报告制度,鼓励各方人员寻找事故隐患并提出防范措施。

参 考 文 献

[1]邵祥理.我国煤炭企业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对策[J].煤炭工程.2006(3)

[2]罗艾民,多英全,魏利军.隐患治理及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9(4)

[3]魏晋英,黄自强.浅谈创新和充实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内容[J].煤.2009(4)

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二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六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及所辖区域内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和颁发安全资格证书。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考核、发证的有关人员不得和。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煤矿未按照本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二)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在考核、发证工作中、的,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