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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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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规划

土地复垦规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土地复垦条例;新变化

土地复垦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生产建设和生态环境破坏的必然产物。它涉及生态、环境、法学等多门学科,而且土地复垦的过程也是恢复生态系统、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过程[1]。由于土地复垦工作的综合性特点,复垦过程需要多方向同时治理,以达到综合治理的效果。因此建立健全的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显得尤为重要。20世纪70年代后期,世界各国相继制定了专门的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土地复垦规划内容、验收标准、复垦资金来源、各政府部门的职责及复垦技术作了详细的规划[2]。由于其完整的规划体系及严格的执行制度使得大多数发达国家土地复垦率达到50%~80%左右[3]。我国土地复垦工作起步相对较晚,为了加强土地复垦工作的开展,国务院于1988年制定了《土地复垦规定》(简称《规定》),由于相关规定的不健全,使得我国平均土地复垦率低于20%,有的地方甚至不足10%,这些都与我国“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相背离。

1 我国《土地复垦条例》新的变化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建设占用耕地需求不断增大,然而实践过程中经济建设损毁和环境破坏土地严重,为了使土地复垦工作顺利进行必须加大资金投入、明确复垦义务人和加强公众参与力度,于是原有的《土地复垦规定》必须加以修改[4]。经过多年的论证分析,2011年3月5日,正式颁布实施了《土地复垦条例》,遵循原《规定》合理部分的同时,修改和增加了相应的条例,使其更能够符合现今中国的土地发展状况,并在2012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明确了详细的实施细则。首先对《土地复垦条例》新的变化作如下总结:

1.1 定义的变更 《土地复垦条例》第2条对土地复垦的概念进行了重新的定义:本条例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以及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或者恢复生态的活动[5]。相对与《规定》中的定义而言,增加了历史遗留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地的整治,同时要达到恢复土地的生态活动能力的目标。增加了复垦土地的类型,扩大了复垦土地的面积,由简单的强调破坏土地的恢复上升到生态修复,在原有的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增加了土地复垦工作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增加土地复垦范围的同时提升了复垦的宗旨。

1.2 强化了土地复垦责任主体 《土地复垦条例》规定,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生产建设损毁土地的土地复垦义务责任人由造成破坏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同时复垦义务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复垦费用、实施土地复垦工程和投资预算、报告有关情况,并对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于处罚,同时对在土地复垦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于表彰或者奖励。《条例》中对历史遗留废弃地和自然灾害毁损地能够复垦的,首次提出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复垦,有效明确了这部分损毁土地的责任主体。

1.3 加强了土地复垦监督管理体制 《土地复垦条例》把土地复垦方案作为申请工矿用地或建设用的必要程序,同时也是监督复垦义务人履行复垦义务的重要依据和手段。规定中指出,在申请建设用地等使用权前必须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未按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或者方案不符合要求时,不得颁发采矿用地许可证或不得批准建设用地。对于土地复垦工程建设费用应设置专项土地复垦资金,并将其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资金的使用要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规划中提取。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应督促复垦目标在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的完成,如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质量不达标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使监督管理部门起到应有的作用。

1.4 支持土地复垦科研创新,明确法律责任 国家鼓励并且支持与土地复垦相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特别是对于历史遗留和自然损毁地,其土地复垦义务人不明确,应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利益主体投资和政府的资金投入等多种筹集资金的渠道。这样既落实了土地复垦义务,又激励了社会投资主体及地方政府的参与,同时使土地权利人获取应有的利益。《条例》中首次规定了国家监管人员不履行职责,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按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缴纳复垦费用、非法使用复垦资金等根据情况不同给予不同形式的惩罚,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2 《土地复垦条例》存在的不足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现《条例》相对以前的《法规》,从基本概念到资金管理形式、公众参与的鼓励方式、政府的监督机制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上都更有针对性、更全面完善。这对于现今我国土地复垦现状有很大的作用,对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更加明确,为了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所颁布的《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也明确细化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和历史遗留地与自然灾害损毁地的土地复垦方案的目标、任务、生产建设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的内容、复垦验收原则、土地复垦激励措施及监督管理办法等。对于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提供了有效的依据和重要的指导。但是相对我国土地复垦工作的复杂、长期性,《条例》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土地复垦法律体系的现状,现存的很多实际问题也需要解决。

2.1 我国土地复垦法律体系不完善 虽然现行的很多法律法规中都相应的对土地复垦有初步的定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七十四条和七十五条规定对破坏土地应进行复垦,对不履行义务者给于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第十八条、二十八条、四十一条和四十四条作出了同上类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第十七条和三十一条对采矿权人应履行的义务作出了详细描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对损毁的土地资源的恢复、治理办法、资金筹措方式等都有不同形式的规定;还有比较广泛的地方性规章或规定都为土地复垦工作提供了相应的依据。但是,在这么多不同形式的法规中,除《土地复垦条例》比较全局性的针对土地复垦项目制定外,并没有专门的土地复垦法律,不同的损毁土地复垦只是零星的出现在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这些法规对土地复垦的规定相对比较简单,随着经济建设的增大,用地需求的紧缺,使得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不能在较高层次解决土地复垦问题。地方性的规章没有深入实践,未能依据不同地区地质、地形条件、采矿用地规模等出台相应的复垦规章。这些都说明我国土地复垦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性。

2.2 专门的土地复垦管理机构缺乏 土地复垦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因此需要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来执行此项工作,但我国到目前为止并未设置此类型的专业机构,相关工作基本都是由国土资源管理机关的耕地保护部门负责。由于土地复垦涉及的学科较多、领域比较广,使得单一部门开展工作时相对比较困难,一是缺乏专业性和技术指导,二是与其他相关学科领域的协调机制较弱,最终导致土地复垦工作开展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低效性。

2.3 土地复垦法规缺乏针对性 我国土地面积较大,地形比较复杂。而政府并未针对不同地区出台不同性质的土地复垦法规,如西北地区水资源短缺,气候恶劣;矿山开采地区荒漠化严重,存在一定的地质灾害等,这些都没有很好的土地复垦技术支持,这与我国在土地复垦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方面的不足有关,这些都使现存的土地复垦法律法规显得很“脆弱”。

2.4 公众参与形式缺乏多样性 虽然《土地复垦条例》中规定了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但是具体的参与形式、程序并未明确规定,使得公众并未参与决策过程、参与功能并不明显,缺乏群众基础。

3 结束语

面对目前我国严重的人地矛盾问题的严重性,土地复垦是解决用地不足的有效手段,同时对保护土地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建立健全的土地复垦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土地复垦工作的资金投入,研究先进的复垦技术,加强政府的管理机制,鼓励公众的参与力度变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虽然我国已形成一些比较成熟的复垦方法和技术,但由于土地复垦工作起步相对较晚,各项管理机制、法律法规不健全,并且待复垦面积大,复垦资金投入不足,加之公众认识度不高,使得土地复垦率一直较低。为了缓解这种矛盾,近两年国土资源部和地方政府不断补充和完善土地复垦的政策法规,但由于损毁土地类型较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并且复垦技术理论研究又落后于实践工作,至今仍然未形成一套完整、适合的土地复垦体系来指导土地复垦工作。要健全科学使用的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就要适应土地复垦工作范畴的扩展和工作要求的提高,加强管理技术体系,优化和补充复垦技术研究,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完善资金来源与使用程序,细化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复垦方法,投入土地复垦工作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改善我国土地复垦的现状。

参考文献

[1] 田新凯.土地复垦法律法规问题研究.山西财经大学,硕士,2012.

[2] 路文丽,郭颖良,谭锋等.土地复垦体系构建研究[J].现代农业科技,2012(6) .

[3] 金丹,卞正富.国内外土地复垦政策法规比较与借鉴[J].中国土地科学,2009,23(10) .

[4] 郧文聚,范金梅.中国资源枯竭城市土地复垦研究[J].中国发展,2012,12(5) .

土地复垦规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工矿废弃地;复垦;社会经济效益

中图分类号:S2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3)-01-0037-1

1 研究概况

工矿废弃地复垦规划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遵循一定技术原则,根据实地踏勘,采用各种评价方法对各地块土地复垦适宜性进行评价,明确各地块的复垦方向,使废弃土地发挥最大利用效益的专项规划。马鞍山市工矿废弃地复垦规划是以2011年为规划基期年,2015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期限为2012~2015年,全市复垦工矿废弃地总规模1565.18公顷。以行政区域为单元,依据单元内工矿废弃地复垦规模及复垦新增耕地面积,将全市工矿废弃地复垦潜力大致分为三个潜力区。其中,和县属复垦I级潜力区,复垦规模388.31公顷,复垦耕地284.49公顷;雨山区、当涂县及含山县属复垦II级潜力区,复垦规模分别为277.51公顷、364.78公顷和292.73公顷,复垦新增耕地规模分别为264.89公顷、266.54公顷和244.54公顷;博望区、花山区属于III级潜力区,复垦规模分别为189.32公顷和52.53公顷,复垦新增耕地分别为137.82公顷和50.43公顷。

2 规划实施效益分析

2.1 社会效益分析

2.1.1 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粮食产能 通过对全市工矿废弃地复垦治理,可有效增加耕地面积1248.71公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建设占用耕地压力,提高全市粮食产能,对确保区域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1.2 促进耕地集中连片,便于规模经营 矿山开采具有采区位置的不可选择性,部分矿山开采造成农田分割及田块破碎,矿山土地复垦将最大程度地恢复原有农田生态格局,促使耕地集中连片,便于规模经营。通过复垦工程及生物措施,极大地改善了农业基础条件,便于推广现代农业技术,提高粮食种植效益。

2.1.3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马鞍山市作为安徽省重要的矿产资源大市,矿山开采在为国家输送经济建设所需资源的同时,也造成大量的工矿废弃地。在国家严控建设用地总量,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背景下,如此多的工矿废弃地无疑成为马鞍山市重要的后备耕地资源。做好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对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一方面,通过复垦区的复垦治理,缩减了建设用地规模,将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用到城市建设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另一方面,将几乎零效益的工矿废弃地复垦为耕地,提高了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再生利用。

2.1.4 拓展建设用地发展空间 通过将工矿废弃地复垦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新增建设用地,缓解马鞍山市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供需矛盾,本质上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范畴,但由于其挂钩指标独立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指标之外,是寻求建设用地指标的一种新的重要途径。规划的实施,对拓展马鞍山市建设用地发展空间具有重要的意义。

2.2 经济效益分析

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经济效益采用投入产出进行评价,矿山投入主要指矿山复垦治理的资金投入,产出效益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复垦耕地直接产生的粮食种植经济效益,二是调整利用新增建设用地产出效益。

根据前面的投资估算,本规划的实施将投入复垦资金72761.67万元;复垦后新增耕地1248.71公顷,按耕地亩均纯收益1000元计算,复垦耕地每年直接产生的粮食种植经济效益为1873.07万元;规划实施后,可调整利用新增建设用地1361.00公顷,按目前马鞍山市每公顷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215.07万元计算,可产生经济效益292710.10万元。从投入产出看,规划的实施,经济效益十分显著。

2.3 环境效益

长期矿山开采形成的工矿废弃地,具有诸多生态环境负效应,如地表景观破坏、诱发坍塌、滑坡地质灾害、破坏地下水系结构、造成土地压占、挖损及土壤退化、板结、加剧水土流失等等。通过复垦治理,恢复原有地貌景观,加大地表植被覆盖,并对原高低不平的地表区域进行规整,可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坍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改善复垦区及周边区域空气、水环境,使其与周边土地利用及景观植被相协调,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结语

从马鞍山市工矿废弃地复垦规划的社会经济效益可得出,规划制定的发展任务符合发展要求,是科学合理的。

参考文献

[1]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45号).

[2] 马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土地复垦规划范文第3篇

    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是人类追求的目标,发展要求是城市和农村的协调发展。但我国的国情是城市发展迅速,而农村落后,因此,国家提出统筹城乡发展模式,以城带乡实现共同发展。在此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实现资源的利用成了城乡统筹的关键,农村闲置宅基地作为农村宝贵的资源,通过进行闲置宅基地复垦的模式,实现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使农村闲置土地资源和城市紧张的建设用地指标结合起来,促进“三农”更好、更快地发展。为了使土地复垦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就要保证土地复垦的效益,实现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效益最大化,研究复垦工程规划模式可以为合理指导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提供一定的参考。目前关于农村土地复垦的研究,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讨。对土地复垦过程的研究,邓小川等[1]分析了MAPINFO和AUTOCAD在土地复垦测量中的广泛应用。欧阳继伟等[2]对复垦项目设计中实施方案编写、规划设计及预算投资进行了探讨,得出复垦是破解耕地保护与保障发展用地矛盾的突破口。冯全洲等[3]提出了根据植物群落地下生境的层片结构,确定不同生活型植物土地复垦的覆土厚度,根据植物地境内生态因子特征,确定土地复垦的覆土基质,如此,可保证植物物种、覆土厚度及覆土土质三者协调适应,并能组建一个能自我调节的生态系统。蔡健等[4]以玉米和大豆为材料,采用裸地、玉米间作大豆等4种不同耕作方式,探讨了农村闲置宅基地复垦后的种植模式,最终得出秸秆覆盖和玉米间作大豆两种耕作方式应是目前复垦后土地的主要种植模式。叶忠杰等[5]认为,目前的复垦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而社会和生态景观效益则相对较弱。因此,笔者建议建立农村土地复垦效益评价长效机制。在全国城乡统筹试点的政策下,各地在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城乡发展的复垦模式,使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6-8]。当然,在土地复垦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问题。如相关法律政策不完善、乡村规划滞后和复垦资金没有保障等,但可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和资金投入,将复垦充分与乡村规划衔接起来等措施使复垦工作更加科学合理[9-11]。总体来说,目前关于复垦的研究还处于初始阶段,研究内容还不全面,复垦工程规划多是在房屋没有拆除时现场踏勘确定的,对房屋及其建构筑物下的土地情况缺乏了解,且缺少对复垦工程规划模式的细致研究。为了更加充分地揭示复垦中工程规划与宅基地地形的实际因素关系,分析了不同宅基地类型下工程布设的异同,旨在为合理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提供一定的参考,促进重庆市城乡统筹更好地开展。

    1材料与方法

    1.1研究区概括

    研究选择了3个区县。合川区位于四川盆地东部,有重庆市“北大门”之称,距重庆主城区89km。合川区地跨东经105°58'37″~106°40'37″,北纬29°51'02″~30°22'42″,内有嘉陵江、渠江、涪江3江穿过。全境地貌大致分为平行岭谷和平缓丘陵两大类型:东南边缘之华蓥山区为平行岭谷地形,分布面积359km2,占幅员面积的15.5%;西北部广大地区,属川中丘陵盆地,为平缓丘陵地型,分布面积1997.21km2,占幅员面积的84.5%,境内海拔为185~1284.2m。多年年均降水量1320mm,水资源丰富。忠县位于重庆市中部,地处东经107°32'42″~108°14'00″,北纬30°03'03″~30°35'35″之间,位于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是三峡移民的搬迁重点县。全县地貌可分为背斜低山和向斜槽谷丘陵,境内海拔175.0~1680.3m之间。年平均降雨量1100~1400mm,全县水资源分布不均。綦江区位于重庆市南部,四川盆地东南边缘向云贵高原的过渡地带,素有“重庆南大门”之称。介于东经106°23'~106°55',北纬28°27'~29°11'之间,綦江县地处新华夏系第三隆起带和沉降带之间,即四川沉降褶带之川东褶带东缘与川鄂湘黔隆起带西缘的交接部位。以藻渡—岔滩一带的三迭系地层为界。地貌南部高、北部低,边缘高、腹部低。以山地为主(占全县幅员面积的67.6%,丘陵占32.4%),境内海拔为188~1814m。雨量充沛,年均总雨量为1071.2mm,但分布不均。

    1.2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于对复垦农户宅基地的调查和6个复垦项目。调查主要是对农户宅基地及其他附属用地的基本属性,如宅基地下土层厚度,房屋类型、有无粪坑或粪池等。P1代表单位面积内拆除房屋面积,P2为拆除量与建设规模之比。房屋面积和拆除量数据来源于6个复垦项目实施方案,表1—3的数据为所选6个项目各指标数据的平均值。

    1.3研究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选取重庆市綦江区、合川区和忠县3个区县为调查对象,每个区县各2个共6个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分别为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罗家村、罗汉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合川区龙市镇海慧村和凉岩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忠县永丰镇东方村和复兴镇天子社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选取3个区县各100户宅基地共300处宅基地进行调查。对复垦农户的宅基地所处位置坡度及其他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农户宅基地位置坡度将复垦宅基地分为平坦型和坡度型,并对调查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与分析

    2.1复垦农户房屋类型分析

    重庆市复垦农户房屋有6种结构,不同区县同种房屋结构单位面积建设规模内拆除面积差异较大,相同区域P1也各不相同。农户房屋有混合、砖石、砖木、穿逗和土墙5种,简易结构主要为猪舍,相同区县不同房屋结构单位量P1差异大,不同区域同一种房屋结构单位量P1差异也很明显。其中,綦江农户房屋主要是土墙和砖石结构,复垦1hm2建设用地有7.93m2。土墙结构房屋和32m2砖石结构房屋,合川主要为砖石、砖木和混合结构,分别为5.00、0.87和0.80m2hm2,而忠县农户各种房屋结构P1除混合结构较大和简易结构较小外,其余4种房屋结构P1较均匀,约为1.87hm2。重庆市复垦中农户不同房屋类型比例由大到小排列为土墙、砖石、混合、砖木、穿逗和简易结构(见表1)。此外,重庆市不同区县土地复垦中各拆除工程单位量也存在很大的差异。3个区县除条石拆除单位量比较接近外,约为2.53m3hm2,其余差异明显,其中綦江拆除工程中土墙占了大部分,其拆除为7.13m3hm2;合川和忠县除了条石拆除外,砖墙和土墙是其主要的部分,合川分别为0.67m3hm2和0.60m3hm2,忠县为2.87m3hm2和1.6m3hm2。

    2.2闲置宅基地类型分析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中每个片块由宅基地和宅基地附属用地组成,宅基地附属用地又包括院坝和其他附属用地。农村闲置宅基地复垦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主要包括房屋、院坝及猪舍3种。根据宅基地所处位置坡度大小将宅基地分为两种类型,第1种为平坦型,地面坡度为0°~5°,第2种为坡度型,坡度为6°~25°,详见表3。由表3可知,不同区域宅基地地面坡度存在一定的差异,相同坡度宅基地所占比例相似,建构筑物拆除后地面多为平地,且农户都有粪坑或粪池用于日常饲养牲畜。复垦农户宅基地地面多为平坦型,其所占比例为94%;坡度为6°~25°的宅基地较少,约占调查总数的6%。

    2.3不同宅基地类型的工程规划分析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程规划应当遵循合理可行、方便农民生产生活、节约投资的原则进行。工程设计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和田间道路工程3方面。

    2.3.1平坦型宅基地工程规划分析

    平坦型宅基地工程规划较简单。平坦型宅基地主要是指建构筑物拆除后地面比较平整,宅基地、院坝及其猪舍可以处于一个台面或单独台面坡度小于5°。土地平整工程的内容包括土石坎设计、杂物清除、翻耕和客土。石坎可根据实际设计为干砌条石和浆砌块石两种,如綦江可在条石不够用时设计浆砌块石石坎。杂物清除主要是对复垦片块内的零星杂物进行清除,便于后面工程施工。客土设计是在复垦后土层厚度达不到耕作土层0.4m要求的区域进行覆土,覆土后要保证有效土层厚度达到0.4m以上。田间道路工程的规划在合理的前提下,考虑方便农民生产活动,尽量按照原有的路线规划,主要包括维修和新修生产路,其路面材质又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包括水泥路面和石板路面。农田水利工程规划主要包括排水沟和沉沙凼等。平坦型宅基地地面通过土地平整工程后可复垦后水平田块,详见表2。

    2.3.2坡度型宅基地工程规划分析

    坡度型宅基地工程规划比平坦型复杂。坡度型宅基地是指建构筑物拆除后宅基地所处位置地面坡度为6°~25°,因为房屋下地面多为平地,因此,坡度型又包括了平坦型。这种类型的地块工程规划较平坦型复杂,其土地平整工程中要先对有坡度的区域进行降坡处理,具体又分为两种情况,当坡度小于12°时可降坡至5°;当坡度为20°时可降坡至10°,之后按照平坦型处理。降坡的施工可以按照先清田坎基槽,砌筑田坎,再坡地土石方移动、挖高填低,对挖方区进行0.4m厚的翻耕,最后挖填平衡,即将降坡土方均匀覆在平整后的田块表面。当石坎高度大于1.2m时石坎底轮应设计为双轮条石,且有丁字石,其中1.5m的石坎应布设两轮丁字石坡度型道路,设计可能还会涉及梯步,及当生产路纵坡大于15°时可采用“梯步+斜坡”组合型,即半幅为梯步段,方便人行走,半幅为斜坡防滑段;当生产路纵坡在5~15°之间时,设计对路面采取凹槽防滑处理。坡度型农田水利工程设计应该控制最小比降在8‰左右,若沟底坡度大于25°时应设置跌水式消能。详见表4。坡度型宅基地经施工后可复垦为水平田块和坡式梯田两种,水平田块田面宽一般为7~30m,后者田面宽一般较前者小。

    2.4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规划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工程规划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复垦项目的效益。农村建设用地是农户的生活场所,经过多年的压实和频繁的人工改造,其原始的地面状况可能已改变。因此其工程规划设计合理与否不仅关系复垦工程效果,而且对农户的生产和生活也有重要影响。目前在项目工程规划设计中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土地平整工程中覆土厚度的设计应该符合实际情况。复垦后耕地的有效土层厚度≥0.4m,其覆土的厚度应该是由现场踏勘时调查原有土层厚度决定。当前存在为了使片块内部土量分析达到平衡,而不顾实际土层厚度的情况,这将直接影响到复垦后耕地质量。其次是石坎布设时没有很好地结合片块周边地形,只为追求片块图面视觉美观。最后是道路和沟渠的规划应尽量避开粪池或粪坑的位置,因为经过填埋后的地面可能会下陷而影响了工程质量。总之,目前重庆市在大力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其规划设计人员应该在踏勘中仔细询问农户拟复垦地块的基本情况,再结合工程规划设计的原则进行,道路和沟渠的规划应该尽量结合原有的路和沟渠,避开地面可能塌陷的位置。

土地复垦规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矿区;土地复垦;工程技术

中国人口问题众多,土地资源的缺乏一直以来是高居不下的严重问题。国家对土地资源的大力关注和整顿也使得土地工程被提上到毋庸置疑的重要部位。面对土地规划的大势所趋,如何合理及充分的使用和把握当前有限紧张的土地资源,已经是人所考虑的问题。而摘要提到,矿产资源的大力开发,使得矿产土地被大肆的浪费,有利资源却得不到合理的应用,无疑是一种资产的流逝。面对当前矿产土地的利用,我们就需要从这方面着手,进行相应的规划和方案,务必使得在保证矿产资源合理开发的同时,让矿产土地资源也能更好,更有效的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做到物尽其用的功效。本文笔者就针对矿产土地复垦技术做重点的研究和分析,来重点阐述这方面的经验和心得,希望大家可以对资料进行相应的参考和了解。

1 国内外研究现状

1.1 国外土地复垦发展与现状

国外开展土地复垦工作较早,工业发达的国家加速土地复垦法规制定和实践活动。20世纪70年代后,土地复垦发展成为集采矿、地质、农学等多学科和多部门协调的系统工程。20世纪80年代后,生态环境理念逐步融入土地复垦,促进了土地复垦工作的蓬勃发展。

美国最早主要是研究露天煤矿的土地复垦,对复垦土壤的重构与改良、植被恢复等进行深入研究,同时加强了矿山固体废弃物复垦、复垦中有毒元素污染控制等方面的研究。德国关于土地复垦的最早记录出现在1766年,20世纪20年代开始系统研究和实践土地复垦。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波兰、南非等国家在土地复垦方面也进行了深入研究,开发了大量先进技术。

1.2 我国土地复垦的发展与现状

相比西方国家,我国的土地复垦工作起步较晚,由于技术和政策的因素,我国矿区土地复垦率仅为10%左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复垦研究的深入,土地复垦得到了社会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在1989年,我国颁布执行了《土地复垦规定》以后,土地复垦开始走法制化路线,翻开了土地复垦的新篇章。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在土地复垦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形成了充填和非充填复垦两大技术体系。但是,我国土地复垦起步晚、发展缓慢、旧账多、法制不健全、技术存在缺陷,整体水平还有待提高。

2 我国矿区土地复垦技术

2.1 土地平整技术

主要用于消除附加坡度、地表裂缝以及波浪式下沉等影响特征。适用于中低潜水位塌陷地的非充填复垦、高潜水位塌陷地的充填复垦等。在进行工程时,要满足以下条件:土地平整要统一规划;土地平整既要有长远目标,又要立足当前;土地平整要有适当的单元;土地平整度要符合规定要求。土地平整后,高程要满足作物的生长要求。农田高程H应该满足:

H≥Ht=Hp+h

农田应该达到的最低高程;潜水位高程;h地下水临界深度。

2.2 疏排法复垦技术

疏排法复垦属于非充填复垦,是解决高潜水位矿区塌陷地大面积积水问题的有效办法。疏排法复垦的关键是设计合理的排水系统,排水系统设计的关键是选择适当的承泄区和设计标准,标准过高造成浪费,标准太低达不到治理目的,而没有适当的承泄区就谈不上用疏排法复垦。塌陷区疏排法复垦重点是防洪、除涝和降渍。防洪就是防止未塌陷地汇入低洼地:除涝就是要排除塌陷洼地的水;降渍就是排除水后,挖沟使地下水位降到临界值以下。疏排法复垦的排水系统包括防洪系统、除涝系统和降渍系统。当复垦区为农用地时,要求防止地表径流或洪水侵入,排除塌陷区内积水和降低地下潜水位。

2.3 梯田式复垦技术

2.3.1 适用条件梯

田式复垦适用于地处丘陵山区的塌陷盆地,或中低潜水位矿区开采沉陷后地表坡度较大的情况下。我国山西大部分矿区,河南、山东等地的一些矿区,不少塌陷地可采用此法复垦。

2.3.2 田断面三要素

田面宽、田坎高和田块侧坡是梯田断面的三要素。梯田设计就是要根据塌陷后地形及土质条件与耕作要求等确定断面要素。断面要素设计合理,既可保证边坡稳定、耕作灌溉方便,同时又节省用地、用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2.3.3 施工顺序

清除地面障碍物,表土处理,平整底土,田坎修筑,表土回铺。其中表土处理和底土平整常用的方法有:中间堆土法、逐级下翻法和条带法。

2.4 基塘复垦模式

采煤塌陷地基塘复垦模式是指对采煤塌陷地采取挖深垫浅措施获得一定比例的旱田与水面,并按生态学原理对旱田和水面进行合理利用的复垦模式。

2.4.1 基塘复垦模式土地利用的特征

(1)旱田与鱼塘按一定的比例配置。

(2)配置生物种群,充分利用的生态位。

(3)合理选择基塘系统中生物种群的组成。

(4)考虑生物种群搭配的时间序列,实现最大限度利用自然资源的目的。

2.4.2 基塘复垦工程场地选择的基本原则

(1)基塘系统与井下采空区域无水力联系。

(2)基塘系统应有充足的水源保证。

2.5 充填复垦技术

近年来,充填复垦技术主要有矸石充填复垦、粉煤灰充填复垦、生活垃圾充填复垦等。利用露天矿山剥离物充填地下开采塌陷坑以及露天矿倒堆法开采充填采空区的复垦也属于充填复星。

3 结束语

中国矿产资源是中国经济动脉组成的大躯干,而中国的地大人多,也是中国对矿产资源的依赖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同时跟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技术的大幅度提升,矿产资源的需求更是日益扩大。由此及彼,中国矿产的大力开发,中国矿产土地的使用也是高居不下。而没有合理的规划和方案,矿产土地的破坏,生态环境的恶化,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严重问题。所以对矿产土地进行工程复垦的方案和实施,不仅可以解决当前土地资源的严重匮乏,而且对百年土地的使用和发展也是一项功不可没的大规划,可以说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所以对矿产土地进行工程复垦,是关系到长久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问题,从而也是想生态,社会,环境和社会四者的和谐统一。

参考文献:

[1]卢明银,张振芳.矿业经济学[M].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9.

[2]曾礁,袁雯.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及对策[J].内蒙古煤炭经济,2008(01)

土地复垦规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整理项目规划

Abstract: China is one more little of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cultivated land area of 1.951 billion mu, 1.59 hectares per capita, only about 43% of the world average per.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increase of population, the quickening of the process of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construction land demand expanded rapidly, plus sandstorm erosion, flood destroyed factors, national farmland have been reduced trend. And, in the future a quite a long time, our country of the decrease of the cultivated land is difficult to change the trend. To increase the available land, realize the balance of the plow land of, the main outlet lies in the land consolidation. Summarizing the current land consolidation of experience, is construction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of land arrangement work must adhere to a basic principle, and also promote our country land arrangement work in health a effective way.

Keywords: land consolidation; Land reclamation; Land arrangement project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土地整理,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搞好土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土地整理的目标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恢复后的土地应优先用于耕地。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具体表现在:一、二者针对的对象不同。土地整理是针对已利用土地中的不合理利用现象进行调整、重新布置,使田、水、路、林、村的布局和利用结构更加合理,从而挖掘出土地利用的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土地复垦是对已利用土地由于工矿业生产和自然灾害造成破坏或损坏的土地采取措施,使其重新得到利用。二、二者对生态环境的扰动程度不同。土地整理是根据周围的环境对土地整理区内的土地利用结构进行调整,对生态环境的扰动较小。土地复垦需要破坏部分的生态环境,对其进行重新布置,对生态环境的扰动较大。三、二者追求的目的相同,都是为了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质量,促进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达到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统一。

下面谈谈土地整理项目如何规划的问题。土地整理是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措施,为科学地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土地整理项目规划应运而生。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是指运用资金,通过工程的方式改善土地的生产条件,进而在一段时间内提供效益的活动。实施土地整理项目规划,有如下几个原则:一、要根据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分析、适宜性评价和限制因素分析等,合理确定项目区土地利用布局、工程布局及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实现对项目区土地的合理利用。二、要充分预测人为扰动土地及其周围环境所带来的后果,并使之尽量朝着有利于长期利用的方向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土地的可持续利用状态。三、必须考虑到采取何种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以达到可行性规划的目标,项目规划要因地制宜,要具有前瞻性,所采用的工程技术要具有可操作性,减少规划的失误。四、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的同时,注重耕地质量的提高,正确处理好土地整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二者的协调统一。五、土地整理要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有机结合,整理的土地的用途应根据土地适宜性和农业生产需要合理确定。土地整理项目规划方案的比选,一般从技术和效益两个方面进行。首先,是技术可行性分析。包括项目规划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和实施项目规划拟采用的技术可行性分析。项目规划的技术可行性分析,是指对规划所采用的各项技术参数和指标是否准确可靠,规划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和专项规划以及规划方案能否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和要求等方面进行分析。实施项目规划拟采用技术的可行性分析,是指对在土地整理中投入的人力、物力和技术保障体系以及项目规划目标实现的保障程度等方面进行分析。其次,是效益评价分析。土地整理项目因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更多是公益性的,要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三方面进行分析,做出预测和评价。可采用目前国际上流行的收入—成本分析法,把方案中的投入成本与其产生的收益进行对比,假如收益大于投入成本,说明该种方案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否则说明不可行。在进行土地整理项目规划方案的比选时,要求要有公众的参与,充分征求当地群众和有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主要对比方案进行描述,阐明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缘由。土地整理项目规划方案的比选,包括排灌方案的比选、田间道路布局方案的比选、土地平整方案的比选、土地利用布局方案的比选,等等。

下面谈谈土地复垦方面的问题。我国土地复垦起步较晚,直到80年代,土地复垦才被真正得到重视,从自发、零散状态转变为有组织的复垦阶段。下面就露天矿复垦技术的问题谈几点我的看法。露天开采对土地的影响有挖损、压占、占用、污染四种形式。露天矿区土地复垦的效果与矿区景观规划密切相关。矿区景观是矿区土地退化控制与再利用最有效的手段,通过矿区景观规划,可将矿区的生态重建与区域规划连接起来,做到整体协调考虑,分块有效治理。露天矿区农业复垦景观主要体现在排土场,包括外排土场和内排土场,闭坑后大约占到矿区总面积的80%左右,应根据土地复垦的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全部进行复垦和再利用。各种工业场地在矿山运营过程中,发挥着重要功能。但矿山闭坑后,将失去应有的主体功能。这部分曾被占用的土地,应根据新的规划要求,进行拆迁、改造和再利用的方案选择。露天矿最终要留下一矿坑,其处置有以下几种选择。一是填埋矿坑,恢复到采矿前标高。二是按照行成的矿坑台阶高度进行绿化。三是如有一定的矿坑积水,可改做水库或蓄水池用。四是如有重要观赏价值,可适当修理,作为旅游或教学用地。露天矿区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除以农业利用为主的复垦外,还应考虑因采矿显现的地质遗迹或矿山遗迹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综上所述,露天矿土地复垦的程序如下。首先,系统分析露天矿山开发过程中所存在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类型。其次,对露天矿区生态环境现状实施全面调查,查清矿区生态环境背景,对矿区环境现状、演变过程和发展趋势做出科学的预测与评价。最后,提出矿区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方案,逐步实施具体的土地复垦措施。

结束语

土地整理是人类文明用地的产物。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搞好土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从长远角度来看,土地整理包括土地复垦。土地复垦是对采矿等人为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因地制宜恢复到期望状态的一种行动。其中,对矿山破坏土地的复垦是我国土地复垦的重点和难点。土地整理项目规划,是土地整理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详细规划,是落实土地整理规划,保证土地整理活动按计划实施的具体措施,是科学指导土地整理活动的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1.《土地利用规划》,于凤桐等,中国大地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