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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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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规划

土地利用总规划范文第1篇

一、工作任务

总结评价上一轮规划的实施情况,开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中土地利用的重大战略问题研究,分析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开发利用潜力,核定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开展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提出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目标和原则,按照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确定全县土地利用结构,科学划分土地利用区域,合理安排土地利用的产业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规划修编以年为规划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范围为本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二、资料收集

收集具有真实性、现实性和权威性的资料,是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的前提条件。

(一)基本要求

1.资料应采用政府统计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准的资料,以确保资料的可靠性。

2.资料数据统一采用国际标准单位,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3.收集从年至今能满足近10年有关分析评价所需资料。

(二)主要内容

1.经济社会基础资料

在县发改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局、规划局、计生委、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收集经济社会发展资料。

2.现状资料

收集各有关部门行业土地利用、区域划分、产业空间布局的现状资料及现状图。

3.规划及专项调查资料

收集人口发展预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年各部门中长期规划及行业用地、区域划分、空间布局的规划资料,尤其注意收集重点项目、重点区域的规划资料和相关的规划图件。

三、分析与预测

(一)资料整理

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分析资料的真实性、现实性和权威性,对主要的综合性数据,要形成电子版本,便于参与专项规划编制的各单位互通信息、数据共享。

(二)用地现状分析评价

1.分析评价自年以来土地利用的总规模、结构布局、重点项目建设与实施和用地总量增减变化情况。分析效益增量与用地增量之间关系,年均用地增加量等。

2.分析土地利用投资强度、土地利用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利用单位面积产量、产能、产值与税收效益,以及各类型用地单位产值占地面积,并与国内外进行横向对比分析,对建国以来的历史数据进行纵向对比分析。

3.从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全面分析土地利用在投资强度、利用率、利用效益和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

(三)指标预测

1.分析趋势

根据规划区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利用状况,预测规划期内用地的规模及远景发展趋势。

2.预测依据

指标预测的依据包括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上级相关规划目标、相关行业“十一五”规划、各部门专业性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等。

3.预测原则

规划指标的预测要依据定额标准进行。采用标准要充分考虑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在同一取值范围内尽可能取下限值。

行业用地指标预测应充分与其他相关部门行业规划相协调,避免重复建设项目用地。对多部门共同利用、可能产生重复统计的面积,要提出协调的意见和建议。

4.预测方法

(1)人口预测。人口规模的预测主要有自然增长法和回归分析法;城镇人口预测主要有劳动力平衡法和单因素分析法。

(2)用地预测。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预测主要有总体平衡法、人均定额指标控制法和回归分析法;独立工矿用地预测主要有用地定额法;交通、水利用地预测根据其行业标准,采用用地定额指标法;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要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建设用地定额〉指标(试行)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6号)的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进行。

(3)其他预测方法。指标预测还应进行纵向和横向对比分析。纵向为对本行业用地的历史数据进行分析,找出用地变化趋势规律,测算规划期间的用地需求;横向与国内相似县份进行比较,分析在同等经济水平下的用地需求量。

5.预测结果可行性分析

要对规划指标预测结果进行可行性分析,从资金保障、区位条件、资源容量、生态保护等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

四、专题研究与专项规划

(一)专题研究

1.专题设置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本次总体规划共设置4个重大问题专题研究:

(1)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实施评价;

(2)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研究;

(3)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研究;

(4)县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研究。

以上专题均由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承担。

2.专题研究内容

专题研究内容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有关文件要求确定。

3.专题研究成果

专题研究成果由专题研究报告、图件、附表组成。

(二)专项规划

1.专项规划及承担单位

根据县实际情况,共设置12个专项规划:

(1)县开发园区用地规划,由县发改局、工业园负责;

(2)县城镇建设用地规划,由县规划局负责;

(3)县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由县规划局、新村办负责;

(4)县交通用地规划,由县交通局、公路局负责;

(5)县水利设施用地规划,由县水利局负责;

(6)县电力行业用地规划,由水电责任公司和郴电国际分公司负责;

(7)县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8)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9)县农业用地规划,由县农业局、畜牧局负责;

(10)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由县林业局负责;

(11)县自然保护区规划,由县林业局负责;

(12)县旅游用地规划,由县旅游局负责。

2.专项规划的内容要求

(1)基本要求

各专项规划主要内容:①明确规划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和规划原则;②对用地数量和结构在全县各乡镇进行分解;③结合部门“十一五”规划的相关内容,确定土地利用区域及空间布局,明确土地用途管制要求;④提出行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目标和提高土地产出效率措施;⑤明确本行业用地生态保护及防止水土流失、土地污染的措施和办法;⑥明确重点项目的数量、各项目的用地面积、结构和空间布局;⑦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2)其他要求

①县城镇建设用地规划应分析全县城镇体系发展历史、布局和区域基础,剖析全县城镇用地现状及存在问题;按照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要求,确定全县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结构和空间分布,预测确定县城及其他建制镇和重点集镇建设用地控制规模,提出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主要途径,制定规划的实施保障措施。②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应把握全县城镇体系规划要点,明确城镇村各级用地总规模,以大比例尺图件明确县城及其他建制镇和重点集镇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和空间布局,提出建设新农村用地调整的原则、方针、步骤和优化村庄布局方案。③水利设施用地规划应对全县水土流失现状和演变的趋势进行分析,对预防整治水土流失的任务做出安排,明确水土保持监管和保护的地区和项目。④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对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的效果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对耕地后备资源及开发整理潜力进行分析;对各地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能力和异地补充平衡提出方案。⑤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应提出全县在规划期内的生态退耕目标与地区分布,划分林业用地功能区,提出林业用地各功能区的管制规则;⑥农业用地规划应提出规划期内畜牧、水产、园地的用地总规模与地区分布,提出园地、养殖水面、牧草地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及区域布局,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3.专项规划成果要求

专项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和规划数据集。

专项规划文本一般采用章节格式,要求语言精练,表述清楚,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重点突出,资料准确,数据齐全,方案可行;各专项规划的基本内容应当有准确的现状分析,明确的指导思想,合理的规划目标和指标,有切实可行的结构调整方案、用地布局方案及切实的保障措施。

专项规划说明一般采用章节格式,内容包括规划编制的工作过程、规划采用基础数据的来源、规划中重大问题的解决办法、规划用地指标的预测方法和依据、规划目标确定的依据、上级规划落实情况、土地用途管制规则确定的原则与依据和与其他规划协调的情况等内容。

规划图件一般应包括行业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和行业土地利用规划图,必要时可补充相关专题图件。规划图件编制应达到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并符合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图件的要求。

规划数据集主要由行业发展现状数据、相关基础数据、规划成果数据等构成。

五、总体规划大纲编制

(一)编制要求

1.综合专题研究的成果。将前期工作阶段中重大问题的研究结论进行汇总和综合,作为编制规划大纲的基础和依据,在此基础上结合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形成全县土地利用战略的总体思路。

2.汇总专项规划的初步成果。主要是对各行业、各部门的用地需求进行协调平衡,形成土地利用规划初步方案。

3.初步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指标。根据郴州市规划要求,对分配到我县的各项指标进行分解并具体落实。

4.落实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特别是需要在土地利用方面实施的约束性、预期性目标。

5.初步划分土地利用的功能和用途区域。以各专项规划的要求为基础,以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为原则,开展区域划分工作。

规划大纲初步方案要采用多方案筛选和比较,按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进行取舍。

乡镇规划大纲在县级规划大纲和控制指标指导下,结合各乡镇具体情况,参照以上方法编制。

(二)大纲文本内容

规划大纲格式要求为篇章式结构。要求用词精炼,重点突出,文字规范,措辞准确,有理有据。内容应包括:1.引言,主要介绍规划大纲的内容;2.总则,主要包括规划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依据、规划期限和范围;3.对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价结论;4.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分析;5.土地利用战略;6.规划方针、主要目标、主要控制指标和本轮规划与上轮规划的衔接等;7.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重点简述规划对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和对土地利用布局的安排;8.规划分区和空间管制;9.规划方案的可行性、效益和环境影响评价;10.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和机制创新。

(三)大纲说明编制要求

规划大纲说明应明确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及重点;总结规划大纲编制的流程;说明规划大纲编制的技术路线;对基础数据的采用进行说明;列出主要规划指标的预测方法和依据;说明规划分区的方法和依据;分析规划大纲编制过程中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法;说明规划大纲编制阶段完成的主要规划成果。

(四)规划大纲成果

包括规划大纲文本、说明、图件三部分。规划大纲图件中要有专题研究与专项规划的现状图、分析预测图,专项规划的规划设想及示意图,总体规划图。

六、规划协调与平衡

(一)协调的原则

1.以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用地需求为准则;

2.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分配给我县的约束性指标;

3.坚持《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原则。

(二)协调的内容

1.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统一采用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土地利用分类、总面积、结构等标准。

2.人口与经济发展主要指标。现状数据应采用统计部门的法定数据,规划数据应主要采用发改委确定的各项指标,其他有关数据应采用专业部门的权威数据。

3.专项规划用地指标。专项用地规划指标的协调以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给我县的约束性指标及有关用地定额标准为基础进行协调。

4.空间布局的协调。依据我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有关发展战略,对全县范围的用地空间布局进行协调。

(三)综合平衡

以全县国土总面积和上级下达给我县土地利用的约束性规划指标为依据,以确保我县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为准则进行综合平衡。

各项规划指标应分解落实到乡镇,并作为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依据。

(四)协调平衡的方法

主要是召开专家、领导、部门和乡镇负责人参加的咨询会议,协调部门之间和乡镇之间规划出现的问题,形成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县规划领导小组审定。

七、用地布局与重点项目

(一)产业用地布局与用地分区相结合。各专项规划根据本行业用地分区的要求,凡涉及“分区”和“区域保护”等方面内容的,应编制分区规划图,并在规划中对不同区域用地提出相应的管制规则和用地措施。

(二)用地空间布局与相关规划相协调。各专项规划进行产业用地分区时,应考虑相关规划的分区,避免造成冲突。如在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中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地域不能再设置为建设用地区。

(三)应突出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各专项规划应以重点项目表的形式进行汇总,表中应体现重点项目的投资额度、用地规模(特别是占用农用地和耕地的数量)、用地选址、用地时序和占用耕地的补充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等内容。

重点项目安排应符合“十一五”规划,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投资应达到一定的额度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相关限制性规划的要求,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是在城镇规划圈内的重点项目用地,不列入重点项目表,主要统计独立选址的重点用地项目,以避免与城镇规划用地相冲突,造成用地的重复计算。总体规划应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筛选各专项规划中的重点项目,合理安排重点项目用地。

八、总体规划成果

(一)总体规划成果组成

县级总体规划成果由主件和附件两部分组成。主件包括总体规划文本、总体规划编制说明、数据集和规划图件;附件包括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及其他相关成果。

乡级规划成果由总体规划文本、总体规划说明、规划图件构成。

(二)总体规划文本

总体规划文本应采用条文格式,做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思路正确、结构严谨、语言精炼、措辞规范。文本内容应达到以下要求:

1.最大限度的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在指标控制下,确保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对不同条件下各乡镇的土地利用指标进行分类控制,提出与之相应的用地要求。

2.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明确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现状指标和规划指标,明确规划期内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和规划目标。

3.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明确对耕地的保护,特别是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并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制定合理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4.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定土地用途管理规划政策。实行用地区域性重点控制,建制镇建设用地规模逐个控制,集镇和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对基本农田、各类园区、各类保护区等要按区域进行用地规划控制。

5.实行用地指标控制。耕地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等指标要分解落实到乡镇。

6.落实用地项目。确定重点建设项目布局、用地规模及耕地占补平衡方案。

(三)总体规划文本说明

“说明”是针对总体规划文本的说明,一般采用章节式结构。在对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规划修编的必要性、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规划的工作过程、基础资料的来源、指标分析、方案的形成、规划方案论证修改、协调与平衡、公示与听证的过程、成果图件的编制方法等进行说明的同时,应着重对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

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一般包括:土地利用现状;人口分析预测;规划期间土地供需状况;规划目标确定的依据和指标落实的情况、反馈协调情况;各类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指标确定的方法和依据;土地用途分区及其管制规则、管制用途确定的方法和依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的依据;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安排的依据;规划供选方案的论证和评价;与其它相关规划的协调情况;拟定规划实施措施的依据。

(四)总体规划图件

包括县及各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县及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县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图(2006—2020)、县及各乡镇土地利用分区图(2006—2020)。

1.土地利用现状图

现状图应准确反映土地利用现状的分类、面积和分布范围,其它内容应适当综合,各地类的现状面积应为经过核定的年10月31日止的数据。成图制作中,按比例尺调整的技术要求进行各要素的综合处理。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规划类图件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图、土地利用分区图等。应主要反映各类土地利用区,重点项目,城镇、集镇、交通、水域、水利工程等用地规划的位置、面积及范围。要定性、定量、定位、定序地反映规划期内不同时段的土地利用信息。要以核定后的现状图为工作底图,将土地利用分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位置和范围等主要规划内容准确地标示在图面上。成图制作中,以保证定位准确为原则,增、减底图地物信息,同时按图面信息负载能力,附以标准详细的文字注记。

(五)总体规划成果的公示

总体规划成果形成后应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审查,对主要规划指标的方案实行听证、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技术单位根据公示期间收集的意见,经过筛选整理后,选择合理的意见修改完善成果。

九、规划数据库建设

规划数据库建设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工程之一,是实现规划信息化管理的基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要成果内容。本轮规划要求建立覆盖全县的1:1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

(一)成果内容

1.图件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县、乡图及国际标准分幅图)、城镇规模控制图、基本农田保护图及其它专题图件。

2.数据成果:含数据库体、标准分幅数据、指标数据。

3.表格成果:各类指标表及通过数据库输出的成果表格。

4.文字成果:技术设计书、技术报告、工作报告、自检报告。

5.部分建库中间成果:作业情况记录等。

(二)数据库建设成果要求

数据成果:文件命名、属性结构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关键字段值不为空且字段数据正确、内容齐全;要素采集误差和接边误差符合精度要求,无图形错误和矢量化丢漏现象;要素分层正确;图形拓朴关系正确;数据库运行正常,查询、统计、分析结果正确;图形、属性不重不漏,数量齐全。

图件成果:符合国家及省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图内要素描述正确,图外整饰规范。

表格成果:表格种类齐全,格式规范,内容正确。

土地利用总规划范文第2篇

通辽市是自治区沙漠化土地面积分布较广、程度较重、危害较大的地区。由于干旱、多大风等特点,加之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植被退化、土地沙化,昔日的疏林草原逐渐退化为风沙活动频繁的沙漠化土地。通辽市的沙漠化土地已达2.72万平方公里,占通辽市总土地面积的45.5%。潜在沙漠化土地面积0.38万平方公里。全市有36个贫困苏木乡镇分布在沙区,沙化土地集中分布在老哈河两岸和西辽河南岸与养畜牧河以北地区,其中,以奈曼旗、科尔沁左翼后期、库伦旗最为严重。全市土壤盐渍化面积0.27万公顷,占通辽市土地总面积的4.46%。主要分布在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奈曼旗等地区。根据调查及遥感影像分析,全市退化草场面积达0.39万平方公里。草场退化严重的库伦旗草场退化占草场面积的56.02%,科尔沁左翼中旗草场退化占草场面积的28.01%,扎鲁特旗草场退化面积也达10.30%。草场退化导致草群变矮、覆盖率下降、不良牧草比重增加,自然生产力下降。

二、土地利用及空间布局对环境影响的预测与评价

(一)农用地与建设用地布局

西辽河平原、教来河冲击平原、老哈河沿岸地区、新开河沿岸地区等通辽市主要粮食生产区,作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重点区域,对于保障通辽市粮食安全、促进优质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对科尔沁沙地等地区,因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的需要,适度安排生态退耕面积,有利于全区生态环境的修复和平衡。

在确定园地、林地和牧草地布局时,考虑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三北”防护林、重点沙区防沙治沙、林业生态治理等工程用地布局,也考虑了通辽市草原生态建设重大工程的任务安排,支持国土整治、草地生态系统恢复重建等工程的实施。特别是其他土地资源作为农用地开发利用,综合分析其潜力及实现的条件与可能性,加强开发评估与论证,避免盲目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新的破坏。

建设用地布局紧密结合全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创新土地利用模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促进城乡环境形成的目标要求,把土地生态环境保护放到首要的位置考虑,在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加强对其负面影响的控制。

(二)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1.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区

抓好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水土保持治理、退耕还林、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三北防护林四期、绿色通道、村屯绿化等生态工程,抓好高效生态农业、科尔沁沙地生态产业,实现“三生结合、三效统一”,建设绿色生态经济屏障。

2.莫力庙等水库水源供给区

抓好莫力庙水库等水源地供水工程。实施安全饮水工程,完成70万人饮水安全,重点解决氟砷病区改水问题。尽早实施 “引乌济通”工程,积极筹划和争取建设跨流域的“引淖济辽”工程。规划用好地表水,合理开采地下水,水资源匮乏及有条件地区,要适当发展集雨工程。全市水库蓄水总能力达到15.7亿立方米,辽河干流堤防全面达标,防洪标准提高到50—100年一遇,辽河、霍林河等重要支流防洪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通辽市城市防洪标准提高到100年一遇,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50%,农牧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率达到50%,生活节水器具使用率达到50%。

3.通辽市环境污染区

加强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步伐。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保监管能力,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和环评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做好节能、节水、节材和节约用地工作。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构筑循环经济产业链。实施工业污染全面达标工程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加大对污染企业的治理力度,重点抓好发电厂脱硫和工业点源治理工程、危险废物及医疗垃圾处理工程。推广清洁能源,发展集中供热,提高重点城镇集中供热率,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市场化机制,有效控制噪声、污水、垃圾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工业“三废”处理率达到自治区平均水平,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全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市区达到95%以上、旗县市所在地达到90%以上,各主要河流和流经城市段河流水质达标。

4.通辽市农牧草场保护区

建立健全草牧场动态监测体系,草牧场保护区内动态监测体系应与土地变更调查结合进行,并根据需要,充实有关动态监测内容。建立草牧场的用地补偿制度。利用草牧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注意保持和培肥地力,用养结合,严防地力下降。实行占用农田与开发、复垦挂钩政策。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要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草牧场保护区,需要占用保护区草牧场的,在取得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占用基本农田草牧场规划许可证》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

5.通辽中部坨沼牧区

保障基础设施和生态移民搬迁的建设用地需求,保障油气和矿产资源开发、出境和跨区铁路、公路的建设用地,逐步提高基础设施用地比重。严格生态用地的用途管制,重点加强农牧交错带、典型草原区土地生态建设和保护、积极开展草原沙化的防治和沙地的综合治理工作。这些措施有利于解决该区域土地沙化、草场退化、森林草场植被破坏严重、草原生态环境恶化、生态多样性面临威胁、湿地质量下降、矿山环境恶化等生态环境问题。

三、不良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

土地利用总规划范文第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土地利用总规划范文第4篇

一是土地利用发展战略政策。当前影响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的相关政策中主要是与江西省有关的国家级发展战略6个,省级发展战略5个。二是土地规划实施监督政策。当前,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监督政策主要有:动态监管机制、规划目标的管理责任制、建设用地管理三项基本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审批政策。三是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政策。江西省按照保障重点、兼顾全面、差别化管理的原则实行“三个三分之一”计划下达、省重大产业项目“点供”制等计划差别化管理制度,促进各地在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方面更加节约、更加高效。同时江西省也出台了城乡增减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等耕地补充政策。

2实施管理成效分析

2.1土地规划实施监督政策管理目标成效分析

江西省于2012年4月编制《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衔接后的调整方案》(以下称《规划衔接方案》)对《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补充完善。《规划衔接方案》对部分县、乡级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或布局进行了局部调整。一是优先安排结构性调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对部分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结构性调整,将部分节余且暂不使用的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到城乡建设用地。二是市域范围内县与县之间局部调整。在本设区市范围内,允许矛盾突出的个别县(市、区)耕地保有量或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微调,县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县与县之间作适当调整。显然,江西省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次数为一次,修改原因是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衔接。说明江西省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非擅自修改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而规划调整修改符合法定条件,调整修改程序符合要求,严格按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审批政策执行。

2.2土地利用发展战略政策管理目标成效分析

江西省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取得的经济效益明显。向莆铁路、沪昆客运专线(江西段)、德兴至南昌高速、济南至广州高速瑞金至寻乌段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得到切实保障。城市建设有序进行,经济水平快速增加。(1)GDP、固定资产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2006~2012年江西省GDP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为4.05,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为6.39。(2)GDP、固定资产与城乡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2006~2012年江西省GDP与城乡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为3,固定资产投资与城乡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为4.73。

2.3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政策目标成效分析

(1)计划管理。规划实施以来,江西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为全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推进提供了良好的土地资源保障,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近5年统计数据显示,江西省新增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地率达70.48%,利用率达58.41%,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地率和利用率水平总体较好。计划管理目标实现程度较好。(2)规划管理。江西省有效控制了11个设区市、100个县级、1493个乡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指标,指导了《江西省土地整治规划》等多个专项规划的编制,引导城市、交通、村镇、能源、水利、旅游和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的编制,规划管理目标得以实现。

2.4耕地补充政策目标成效分析

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实施期间(2007~2011年),全省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建设规模16.9×104ha,新增耕地4.6×104ha,总投资43.1亿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4年来,全省共批复11个设区市80个县(市、区)250个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批复拆旧区总规模9300ha、预计补充耕地8100ha;建新区总规模8873ha、拟占用耕地5893ha,可净增有效耕地面积2206ha;2012年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12个项目区复垦区,总面积704.7ha,可新增耕地150.4ha;2012年,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年均控制规模为2000ha。显然,江西省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的耕地补充政策中各试点政策效果好,示范效果明显。

3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1存在问题

(1)新的试点政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未体现,造成试点政策实施较难,如: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的项目区,未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布局,在报批时往往会因为不符合规划而被搁置,导致新的试点政策在规划实施中较难开展。(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对中央重大发展战略预计不足,无法满足中央重大发展战略政策对土地利用的需求。(3)差异化土地管理政策不明显,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空间分布不均衡。(4)建设用地管理政策中缺乏建设用地管理与相关用地管理人员的切身考核体制,致使实际用地超出规划目标规定。

3.2对策

(1)增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条件,使试点政策和土地利用战略政策变化成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条件。(2)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定期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及时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3)建立并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动态机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结果及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调整。(4)参考耕地保护责任体制,建立建设用地管理与相关用地管理人员的切身考核体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

4结语

土地利用总规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节约集约利用;耕地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长丰县

一、引言

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耕地资源日益紧张,人地矛盾愈发突出,所以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过程中,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下实施耕地保护制度显现的尤为重要。长丰县位于合肥市北部,跨越江淮分水岭两侧,居合肥、淮南、蚌埠三市之间,光、热、水资源比较丰富,适宜多种作物生长。农业初步形成畜牧水产、蔬菜、林果、优质粮油四大主导产业,是全国商品粮生产基地县,是合肥市人民生活的菜篮子基地。长丰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科学合理,不仅能够缓解该县域的人地矛盾,有利于管理者制定合理的耕地保护政策,对于解决合肥市的粮食安全问题也至关重要,并为相同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提供借鉴。

二、长丰县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大

1、城镇化速度加快,耕地保护问题突出。受合肥市北城区延伸及本县城镇化速度加快的影响,长丰县经济发展迅速,随之占用耕地的规模加大,速度加快,耕地非农化现象日益严重,使得耕地保护压力越来越大。并且出现了土地整理增加的耕地数量与质量偏低,使得耕地出现占补不平衡的现象。

2、农地集约经营水平不高,利用率偏低。长丰县近几年来逐渐出现了大多数精壮及文化素质较高的劳力外出务工,导致部分耕地荒芜。并且由于农业科技含量不高,产业化水平偏低,也导致了耕地的产出率不高。

(二)土地节约集约水平较低

1、建设用地扩张迅速,城镇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低。由于近年来长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加快发展以及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国民经济各部门对非农建设用地的需求量逐年上升,建设用地扩张迅速。同时,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不走节约和集约用地之路,不立足于深挖城镇存量土地的内涵,使得长丰县土地资源浪费现象依然存在,城镇土地利用率和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较低。

2、建设用地效率不高、结构不合理。一是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城镇建设资金严重匮乏,在长丰县城镇扩张特别是小城镇建设上,往往都依靠农民自发形成,采取低成本扩张政策,走以地生财、重外延的发展路子,土地利用比较粗放,建设占用耕地较多。二是在城镇建设用地结构上,普遍存在居住用地比重过大,公共设施用地和绿化用地比重偏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等问题,规划实施九年间,长丰县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仍居高不下,2005年建设用地面积为27313.19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7656.4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64.64%,人均宅基地面积接近260平方米。三是在城镇用地布局上,也存在城镇内部道路建设不规范,功能分区不明显,城镇生态环境较差,城镇居民点的自然人文景观偏少等问题。

(三)建设用地和保护耕地之间矛盾突出

建设用地和耕地集中分布在同一地域内,使建设占用耕地和保护耕地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一方面随着人口的增长、城镇化与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尤其是合肥市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的辐射和拉动,给协调土地供求关系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保护耕地和保障生态安全也对土地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基于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保护的长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

(一)规划目标的转变

结合长丰县县域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新一轮规划改变了以往仅仅保护的目标,实现了单目标向多目标的转变,使其具备了保护和保障的双重功能。一是保障和促进农业发展,切实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二是为促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提高生态涵养水平,提供土地保障。其中保障与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核心是在协调好“吃饭、建设和生态环境”矛盾的优化方案中,充分保障工业发展和城镇发展用地,具体通过走节约集约用地的路子,为承接产业转移“筑巢”。在产业转移的同时必须设立一定的“引入门槛”,坚决杜绝低效、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进入县域内。并通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涵养水平,实现打造“生态长丰”的目标。

(二)规划核心的转变

新一轮规划实现了由保护耕地为核心向以节约集约促进耕地保护为核心的转变,从而确定了土地利用“双增一减一提升”的目标,即在保证耕地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通过走节约集约用地的路子,挖掘农村宅基地潜力,满足建设用地的增加需求,保证土地利用效益提高,从而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全县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调控的作用。

1、严格保护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长丰县是安徽省商品粮生产基地之一,切实做好长丰县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是维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保持社会安定和满足人口增长对耕地需求的基本要求。所以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全县耕地面积基本保持稳定,质量有所提高,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在规划期内,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按照“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规定补充耕地质量,从而实现耕地质量的不降低,生产效益的不减少,并主要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总面积。

2、保障经济发展需求,合理增加建设用地。为了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符合长丰县特色的城镇化道路,防止建设用地规模盲目扩张。建设用地总量的扩大,既要与人口增长、经济发展、生产力布局相适应,又要反映产业升级、技术进步、生产力提高的趋势。在长丰县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依据合肥市分解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划定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扩展边界,明确管制规则和监管措施,并通过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从而有效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使得建设用地空间不断扩展,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有效保障科学发展的用地需求,有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3、加大土地置换力度,减少宅基地占地面积。由于上级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远远不能满足建设用地递增的速度,而长丰县的土地开发潜力有限,所以只有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积极引导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集镇和城镇集中,并结合土地征用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和搬迁,建立居住小区,引导农民居住向社区型发展,充分通过挖潜长丰县农村宅基地的整理潜力,才能为建设用地的发展提供弹性空间,才能为建设用地占补平衡提供空间,构建布局合理、用地节约集约的村镇空间结构体系。

4、挖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第一,通过提高复种指数、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加快农田水利建设和加大对农业的科技投入来不断提升农用地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水平,从而实现农用地利用效益的提升。第二,通过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充分利用现有的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制定和完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构建建筑容积率、土地投资强度、建设用地率、单位城镇工矿建设用地GDP、单位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等节约集约用地指标控制体系,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各类建设用地效率和效益。第三,通过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提高生态涵养水平;推行资源节约,完善可持续生产与消费的调节机制。使得生态环境有比较明显的改善,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

(三)规划模式的转变

新一轮规划转变为“指标+分区+政策”的土地利用模式,即依据上级下达的指标,科学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合理划分土地用途分区,结合土地利用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实施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的有效开展,使得规划具备刚柔相济的功能。

1、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结合全县社会经济非均衡发展的实际,在不突破合肥市下达给长丰县总量指标的前提下,对全县用地指标进行统筹安排。在安排各乡(镇)具体用地指标时,对城镇及工矿用地需求综合考虑,优先保障重点发展区域、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即首先要根据全县土地利用战略及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的结果,在重点发展区域上,突出保障经济发展快速的重点乡(镇)及开发区的用地需求,优先安排重点发展区域内城镇发展用地和发展趋势较好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用地需求;其次在重点项目上,要突出保证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已经确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2、优化土地利用布局。新一轮规划要在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调整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求。通过构建“南北双城呼应,中工东(西)农互补”的土地利用空间模式,合理调整减长丰县南部“一区三镇”、北部县城周边、中部下塘镇等重点城镇周边的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增布建设用地和一般农田;除预留必要的建设用地外,调减东、西部乡镇的一般农田面积,增加基本农田面积;调减各乡镇的农村居民点面积,将整理的耕地纳入基本农田,按程序将部分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并在优化土地利用布局的基础上,结合长丰县地势地貌特征,根据土地利用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城镇体系空间布局、社会经济发展及产业布局规划,按照土地利用结构相似性、用途一致性的原则,以土地适宜性评价、典型分区指标评判为基础,将全县土地利用划分相应的主体用途区,从而针对性的对土地利用实行用途管制。

3、保障规划有效实施。在人地关系越趋紧张、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矛盾更加凸显的态势下,只有利用土地作为宏观调控的手段,才能有效缓解矛盾。而要实现土地宏观调控的目标,唯一的途径只有运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把土地“闸门”。所以在实践中,要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把规划做成引导式规划、控制式规划和保障式规划,并从政治、经济、社会、技术等方面制定一系列的实施保障措施,来促进规划的有效开展。

四、结束语

长丰县新一轮规划依据县域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形势、人口发展趋势,确定了土地利用发展战略,土地利用目标和土地利用方针。从保护耕地出发,确定了长丰县2020年耕地保有量均不得减少;并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无序扩大,坚持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的减少相挂钩及建设占用耕地“先拆后建”。安排新增建设用地4706.3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缩减规模不得低于5300公顷,2020年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8031.16公顷以内,比基期年净增717.97公顷。从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出发,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面积,加强对分布在江淮分水岭以北淮河流域池河地区乡镇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通过植物措施、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建设生态修复区;加强生态公益林和水库水源涵养林保护建设,林木覆盖率保持在30%以上;提高土地产出率,由2005年每平方公里生产总值182.62万元提高到2020年每平方公里地区生产总值1560.85万元。从粮食安全、社会经济发展、生态建设等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出发,使其对缓解当前耕地保护的严峻形势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并实现了用地的供需平衡,既保护了宝贵的耕地资源,又满足了经济发展对用地的需求,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以保护耕地为前提,以建设用地安排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的土地利用目标,从而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依据。

参考文献:

1、长丰县人民政府.长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R].

2、长丰县人民政府.长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