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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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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范文第1篇

以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目标,以改变考试分数相加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唯一规范的激进模式为核心,逐步建立和完善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毕业评价机制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中招生制度。依据《 省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基本精神,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以《 省中小学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为指导。

二、改革原则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性质,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坚持有利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校际间均衡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

三、改革措施

(一)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评价内容

确定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为六个方面: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以《 省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为依据。

2评价工作体系

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对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具体监督指导。各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局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各初中制定各项保证制度,如诚信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等,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评价方法与程序

以教育局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另文下发)为依据由班级评价小组评定。以初中毕业生所在学校为评价主体。道德素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的评价。

4评价结果

即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各校要严格掌握等级规范,评价结果以等级表达。等级划分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共四级。对D等级评价应非常慎重,仅限于极个别学生,对评价结果为D等级的学生家长,学校要召开听证会。

年应届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以学生本人在 年下半年和年上半年表示为主。对于目前在校的初一、初二学生,各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素质评价久远规划,认真着手开展好评价工作,加强在校生成长记录和学生档案管理,为今后的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做好准备工作。

(二)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2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3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效果以等第形式演讲。划分为四个等第,即ABCD或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学业水平考试获得D毕业生视为不合格,发给初中肄业证书。

(三)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办法改革。

1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依据之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D级的原则上不能被重点高中录取。

2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效果以分数呈现。

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毕业生质量 社会评价 问卷调查

毕业生质量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面向市场办学,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是高校办学的首要职能。我校合并以来端正办学思想、明确办学思路,坚持以本科教育为主体,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调整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用人单位等社会组织对高校毕业生的评价,体现着社会对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认可度,为全面了解社会对我校毕业生能力素质、思想品行、精神风貌等方面评价,收集用人单位对我校教学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进一步端正我校办学指导思想、及时调整学科结构与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我校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信息参考,我校于2011年在2006—2010届本科毕业生所在的用人单位开展毕业生质量调查活动,此次问卷调查活动通过信函发放长江大学毕业生质量调查问卷1500份,回1380份,有效问卷1298份。根据收回的问卷材料整理分析如下。

一、调查数据统计

1.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统计。

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素质的评价调查项8目项,评价结果分为五等:非常好、较好、一般、较差,把“非常好”、“较好”的百分比总和作为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质量满意度评价,具体统计如表1。

2.毕业生综合能力评价统计表。

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能力评价调查项目共分知识结构、对学科沿革和发展动态的了解、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科研能力、计算机水平、外语水平、组织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8项,评价结果分为四等:非常好/高/强、较好/高/强、一般、较差,把“非常好/高/强”、“较好/高/强”的百分比总和作为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质量满意度评价,具体统计如表2。

二、调查数据分析

从表1、2显示结果及与用人单位座谈的情况看,我校毕业生总体敬业、吃苦精神好、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业务素质、心理素质高,知识结构比较合理、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深受用人单位欢迎,这是对我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肯定,现具体分析如下。

1.毕业生吃苦耐劳、敬业精神强。

用人单位认为我校毕业生吃苦精神非常好的为47.65%,较好的为43.96%,总体满意度为91.61%,认为我校毕业生敬业精神非常好的为38.59%,较好的为53.02%,总体满意度为91.61%,在各项的调查中,用单位对毕业生敬业精神与吃苦评价的满意度居前三位,说明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吃苦精神高度认可,敬业精神与吃苦成为我校毕业生的优势特点。

2.毕业生综合能力强,业务素质好。

用人单位认为我校毕业生知识结构合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扎实、知识面较宽,能学以致用,社会适应能力与实践动手能力较强,能较快地适应新的岗位,较好地开展各项工作。83.22%的用人单位认为我校毕业生非常好或较好地了解学科前沿知识结构;90.60%的用人单位认识毕业生知识结构非常好或较好;82.21%的认为毕业生科研能力非常强或较强;82.55%的认为毕业生计算机水平非常高或较高;80.87%的认为毕业生外语水平非常高或高;90.27%的对毕业生组织管理能力非常满意或较满意;82.55%的对毕业生创新能力非常满意或较满意;87.25%的认为毕业生获取知识与信息能力非常好或较好,以上数据表明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综合能力高度认可。

3.毕业生综合素质好,满意度高。

综合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身心素质。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文化素质、业务素质、道德素质、心理素质满意度分别为94.63%、91.61%、89.93%、89.60%,表明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高度满意。

三、我校办学特色优势明显

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范文第3篇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我区基础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

(一)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科目、分值和时间见下表。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呈现方式采用分数制。

中考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由招办另行通知。

(三)省教研室编制的《20*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标准和说明》和《20*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是考试命题和学业评价的依据,是试卷质量分析评价和各校复习的主要依据。

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严格控制考试试题难度,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学业考试”的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

(四)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五)考试形式多样化。社会政治科目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英语科目安排听力测试;数学和科学科目的考试允许使用不带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一)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各校均须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艺术等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

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初中学校应当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二)测评项目定为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验操作)、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四类。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份组成。1、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并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出建议。综合评语应当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初三班主任撰写、教务(政教)主任审查、学校领导核定。2、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等第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P、E等第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门人员通过一定的程序确定,以确保其公正性和权威性。

历届生及*户籍在外地就读需回本区考试的学生可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A等测评或提供符合A等条件的有关证书。

(三)综合素质评价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各初中学校要制定实施细则,确定专人负责,建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工作班子。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逐步规范与综合素质测评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问题。

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要求升入省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获得2A以上;要求升入其余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多者优先录取。

(三)继续推行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免试进入省重点中学学习的招生改革试验。推荐录取的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数的5%以内。推荐录取的条件为:

1、初中阶段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

2、初中阶段参加省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的学生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3、初中阶段获小发明、小创造省二等奖及以上或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学生;

4、初中阶段在浙江省初中数学、自然科学竞赛,浙江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中获省一等奖以上的学生;

5、初中阶段参加市及以上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学生。

其中3、4二条中两人以两人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

各初中学校依据上述条件,在学生本人申请、任课教师推荐、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高中学校确定的正式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为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扶持薄弱学校,将实行省重点中学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改革试验。20*年省一级重点中学应拿出一定比例的指令性计划指标,依据办学水平和初中毕业生数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各地计划内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

(五)改革中考优惠加分制度。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精神,对以下考生在录取中实行优惠加分政策。

1、获省中学生信息技术二级证书的考生可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2、下列考生,可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市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一、二等奖及省二等奖获得者;

(4)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三名优胜者(比赛须经省、市教育、体育部门共同认可,所有项目均须经预赛选拔,决赛须六人或六队以上参加,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下同)。

(5)获省中学生信息技术三级证书的考生。

2、下列考生,可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4)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二名优胜者。

3、下列考生,可加3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1)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一名优胜者;

(2)获省级体育竞赛四至六名优胜者。

4、获省级体育竞赛前三名优胜者,可加5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凡获得多项优惠加分的考生,以最高分为限,各项不得累加。各类获奖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0*年9月1日至20*年5月31日。

五、加强领导,确保我市中考改革顺利进行

(一)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程序,细化环节,建立制度,规范操作。要及时做好相关的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教研室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二)要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施考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事件。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订防范预案,周密防范,严格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杜绝考试过程中发生师生伤害事故。

(三)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不得过早结束新课;不得只抓少数“尖子”学生,特别要防止在考试复习阶段放弃学困生的教育和管理,更不允许强迫这些学生提前离校放任自流;不得加班加点、搞“题海战术”;不得擅自编印或要求学生订购各种形式的考试说明和复习资料;不得进行区域性的“抽测”、统考。要加大对违规教学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严格考试收费及经费使用的管理。

(四)统一中考加分条件。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20*年继续对获省中学生信息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实行加分,自2007年开始,这一政策将予以取消。为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五)做好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为学校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参考,考试结束后,要做好试卷的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

(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考试费用的收支,各类高中招生办法等等,应及时告诉学生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2、诚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并为其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督导等部门应对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制定相应措施进行社会监督。

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范文第4篇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欲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和报考高级中等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各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施考。

(一)继续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和义务教育证书。对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发义务教育证书。初中毕业生必须将初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入中招考生电子档案。

(二)考试科目、分值。考试科目为语文(包括朝鲜语文和汉语)、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体育。中考体育考试按照《2016年延边州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实施,满分为50分。朝鲜族考生的朝鲜语文、汉语文各取单科成绩50%折入总分。考试各科总分为650分。外语加试听力,分值为20分,不同语种不能混编考场。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考试按照吉中考字〔2004〕3号文件执行。

(三)地理、生物学业测试。学业测试在初二进行,由州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命题,县(市)教育局组织制卷、施考、阅卷。试卷形式为两科合卷(每科各50分),满分为100分,地理、生物各50分,测试时间为100分钟。

(四)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由县(市)统一组织实施理化生实验操作,将实验操作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评定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方面的重要依据。

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范文第5篇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新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压力;有利于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逐步完善我县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根据《丽水市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丽教基〔20*〕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一、考试

20*年全县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这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时的省级考试,目的是全面反映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1、考试科目

(1)文化考试:学业考试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政治社会(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等五科。考试日期、各科目所用时间、卷面分数、考试形式见下表:

*

(2)技能测试:

①体育测试:按《*县20*年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试实施办法》(附件2)执行,满分15分。

②实验操作:由市教育局电教馆统一组织,县教育局负责实施,满分10分。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③信息技术:由市教育局电教馆统一制定方案,县教育局负责实施,满分5分。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参加*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二级合格以上者,可以申请免考,分数按满分计。

(3)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成绩包括文化考试750分和技能测试30分,总分为780分。

2、命题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聘请省教研室有关专家指导、审核,试卷卷首统一冠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丽水市卷)”字样。命题将坚持以下原则:

(1)命题以《*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说明》为依据,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严格把握考试范围、考试要求和试题难度,减少纯粹考核记忆性知识的试题,杜绝偏题、怪题。

(2)命题应加强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阅卷与成绩评定

(1)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主观题的阅卷分科目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轮流承担,客观题由市教育招考中心统一组织。

(2)试卷的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并体现开放性、宽容性、激励性以及思维的过程性。对开放性、探究性的主观题,阅卷前要统一评分标准,阅卷后认真复查,作文阅卷要坚持三人独立阅卷制度,确保评分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3)考试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初中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3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内。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线由县教育局统一划定。学业考试成绩待及格的学生,可参加由各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自行命题和阅卷的补考,补考成绩不作为升学成绩。高中招生以分数形式呈现。

二、综合素质评价

(一)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机构,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二)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当依照所建立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全程、全面、客观、公正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励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20*年应届毕业生应有三年(20*、*、20*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

(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等第测评”两部分组成。

1、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交流合作、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对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描述,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征求任课老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班级评定小组讨论,班主任撰写,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等第测评: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即: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劳动与技能、探究与实践。等第的认定分为A、P、E三个层次,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与待合格,基本操作过程如下:

(l)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

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音乐课、美术课的出勤情况,参加活动记录、学具准备、学习态度、作品获奖等情况,依据统一的测评标准,通过查看《学生成长记录册》,给予学生音乐、美术P或E的认定(E级比例不超过5%,下同)。若两项中有一项为P级,则审美与艺术可视为P级。学校测评获得P级的学生,可以在音乐(舞蹈)、美术(书法)两项中任选一项,参加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A级测评。测评的内容和标准见《*县20*年初中毕业生审美与艺术测评实施办法》(附件1)。测评获得A级者,则审美与艺术为A级。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平时的音乐、美术等活动,对学校测评达到P级并在初中三年学习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凭有关证明,经县教育局认定,直接确定审美与艺术为A级。

①*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的《*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测试》A、B、C级获得者;

②县级及以上兴趣特长运动会上艺术类项目前6名获得者;

③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社会团体(如音乐教育学会、美术教育学会、书法教育学会等)组织的艺术活动或比赛中三等奖以上获得者(不含大型合唱、群体绘画等)。

(2)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

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上体育课,做广播操、眼保健操,参加课外活动的出勤率、积极性及学习态度,通过查看《学生成长记录册》,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给予学生运动与健康P或E的认定。对学校测评达到P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凭有关证明,经县教育局认定,可确定运动与健康为A级。

①初中三年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的参赛队员;

②获国家体育部门认定的等级运动员;

③县级及以上兴趣特长运动会体育类项目前6名获得者;

④参加县级及以上比赛的各类球队、体操队(含健美操)、游泳队队员;

⑤教育局组织的初中毕业体育测试达到13分以上者。

(3)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

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劳技课、信息技术课的出勤率、学具准备、课堂参与度、学习态度、所取得的成果,依据统一的劳技、信息技术测评内容和标准,通过查看《学生成长记录册》,给予学生P或E的认定。对学校测评达到P级并在初中三年学习阶段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凭有关证明,经县教育局认定,可确定劳动与技能为A级。

①*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二级合格以上获得者;

②县级及以上劳技创新操作大赛和科技创新大赛或竞赛获奖者;

③县级及以上中小学科技比赛(包括劳技作品展,空模、海模、车模、机器人竞赛,科技创新竞赛等)获奖者;

④县级及以上兴趣特长运动会中程序设计、网页制作、文档处理、手工制作、劳技作品获奖者;

⑤县级及以上信息技术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⑥教育局组织的初中毕业信息技术测试达到4分以上者。

(4)探究与实践(综合实践活动、实验操作)

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各种教育活动及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参加研究性学习及参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生态教育、健康教育等各种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学习和活动的态度、所获得的成果,依据统一的测评内容和标准,通过查看《学生成长记录册》,给予学生P或E的认定。学校测评达到P级,并在初中三年学习阶段中,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各种教育实践活动中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小论文或调研报告,相关参赛作品获得奖励,荣获优秀青年志愿者或其他社会性荣誉称号者,可凭有关证明,经县教育局认定,可确定综合实践活动为A级。

实验操作: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课前准备(预习)情况,实验课的出勤率,实验操作及实验报告准确性等情况,依据统一的标准给予学生P或E的认定。学生在获得实验操作P级的基础上,参加县里统一组织的实验操作测试达到9分以上者,可确定为实验操作A级。

综合实践活动和实验操作有一项为A级,另一项达到P级者,经县教育局审核可确定探究与实践为A级。

(四)综合素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生的某项成果不能多处重复认定。获得A级认定的学生名单,应在学校或班级张榜公布,接受师生监督。学生对测评或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学生的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档案,由初中学校按学生录取学校分类后,送县招考办,再由县招考办通知高中学校统一领取。

(五)县教育局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机构和相关政策的制订与解释,并对全县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各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要根据县教育局的实施方案,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专任教师、家长代表组成,校长对本校测评工作负全责。

(六)综合素质测评及技能测试在4月底完成,所有初中毕业班学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测评。4月底前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取新生。

三、优惠加分

(一)下列考生享受3分加分:

1、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三级证书获得者。

2、父母双方均为本县农业户口的两女户的孩子。

(二)下列考生享受5分加分:

1、*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C级获得者。

2、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兴趣特长运动会,前1-3名获得者。

3、初中阶段参加县级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4、父母双方均为本县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

(三)下列考生享受10分加分:

1、*年6月1日至20*年5月31日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会演、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省级会演、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市级会演、竞赛获一等奖以上者(限四人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美术及书法五类)。

2、*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获得者。

3、归侨、华侨子女和港澳台考生。

(四)下列考生享受15分加分:

1、20*年6月1日-20*年5月31日,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科技发明奖获得者。

①*亿利达青少年发明奖获得者。

②*青少年创造发明比赛和科学讨论会获奖者(“小发明”和“小论文”比赛)。

③*青少年生物百项活动获奖者(个人奖)。

④*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获奖者。

2、*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获得者。

3、20*年6月1日-20*年5月31日参加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省级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队员;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队员以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五)下列考生享受20分加分:

1、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

2、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比赛组织举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考生。

(六)少数民族考生享受30分加分。

以上六项优惠不重复累计享受,如同时符合上述一项以上条件的考生,按其中高分一项享受。没有特殊说明,特长类优惠加分项目时限均限定为初中阶段。

四、招生录取

1、20*年高中阶段招生严格执行《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民办初中和高中段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见庆教普〔20*〕6号)。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逐步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3、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所有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庆中)的学生,必须思想表现优良,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达到2A2P及以上。要求进入其他高中学习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

4、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面向本县招生,首先满足本县考生的升学要求。外县考生作为“择校生”,按《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民办初中和高中段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

5、20*年开始重点普通高中实行分配生制度,按分配计划以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为单位划线录取。分配生名额占正取生的30%左右,具体名额分配、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6、烈士子女可根据志愿结合学业成绩安排到省级重点中学就读。

五、配套制度

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与考评制度等,杜绝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学业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学生成长记录册的要求,保送生条件及选拔程序,考试费用的收支,高中招生办法(含收费标准、退费办法、贫困学生的补助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使每一位教师、初三学生和家长人人知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诚信制度。建立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加组织施考、监考、阅卷、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培训制度。各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使有关人员明确各项目测评和综合评语撰写的内容、基本程序和要求、标准和尺度。通过培训,提高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价能力,以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及权威性与可信度。

4、监督机制。县教育局将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同时制定相应制度,实行社会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县教育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5、考评制度。县教育局将加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建立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工作考核制度,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进行评价和考核。

本《工作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