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建筑企业会计实务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DOI]10.13939/j.cnki.zgsc.2020.30.126
1价值分析
首先,它能够强化企业对经营生产过程的管控,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企业管理层应该掌握建筑施工的各个环节和流程,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持续地优化资源配置,健全生产计划,改进经营预算计划,以促进企业的有效运营。管理会计要把握好企业施工、管理、经营、生产的全过程,跟踪相关预算指标的实际执行状况,及时找出预算指标与实际数据的差异,向管理层及时反馈这些信息。它有利于企业管理层第一时間修正和调整企业的相关预算指标,分析和解决施工管理中的各种问题,稳步强化企业预算的可操作性与客观性,优化企业资源配置,为建筑施工企业实现既定目标打下良好基础。
其次,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和效果。绩效评价是建筑企业管理约束、生产激励、经营监督的重要环节,也是打造企业现代化管理机制的关键内容。管理会计将传统会计学与现代管理学密切结合起来,借助会计学与管理学的相关方法方式,对比分析与定量描述企业管理层设定的绩效考核指标,让企业的业绩评价与绩效管理具有更好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它有助于对企业管理层进行绩效考核、提升绩效管理水平,改进激励措施。
最后,能够拓宽企业的战略视野。如今经济环境日益复杂,建筑施工企业的战略视野应该非常宽阔。立足自身实际情况,拟订符合所在区域、国家发展状况的企业战略发展规划,以有力地应对越来越白热化的市场竞争。管理会计要选用合理的量化分析模型,借助恰当的数学分析方法,把握经济规律的作用与经济环境的限制,对企业今后的发展变化与趋势做出准确预测。企业管理者由此可以得到更有效、更全面的预测信息,增强自身的决策管理能力,扎实地制定和落实有远大前途的战略发展规划。
2主要问题
第一,未能高度重视管理会计。如今不少建筑施工企业的领导层与财会部门未能高度重视管理会计的极端重要性,不能严格要求自身,未能充分地宣传和普及管理会计,财会部门和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地认识和把握管理会计,部分员工不明确管理会计的具体工作内容、作用和职能,无法对传统的财会业务和管理会计做出有效区分。企业管理层不注重执行管理会计制度,无法顺利地开展管理会计业务。
第二,缺乏有力监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未能强化监管力度,无法对施工信息进行整合,不能融合、加工、处理相关的非财务信息与财务信息。原因在于,部分企业缺乏高水平的管理会计人才,专业素质高低不等,专业能力不达标,财务信息频频发生失真现象,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信息机制等。这些问题造成了无法顺利开展管理会计活动,也反映出管理会计要强化和加大监管力度的必要性。
第三,缺乏完善的规章制度。企业的规章制度旨在规范管理会计工作者的工作行为。有力地落实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企业财务部门的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制度,是保证和提升部门业务的水平和质量。然而如今,该领域缺乏完善的法律,不能细化管理会计工作体系和机制。企业现行的财务管理机制不能对部门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有效规范,未能充分地发挥管理会计制度的管理功能。由于管理会计的相关制度有不少漏洞,导致管理会计工作无法取得显而易见的效果。
第四,信息化建设比较低。不少建筑施工企业未能打造高效率、系统化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化水平不高,影响了数据的共享、采集与分析等,管理会计无法充分地行使自身职能,无法提升工作。如今,不少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信息化系统功能少,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滞后。部分企业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信息化系统,信息化管理机制无法满足高度统一集中的要求,管理会计无法顺畅地和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和沟通。它影响着管理会计有机融合企业各种业务活动的速度、质量和水平,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管理会计工作的实效性。
第五,考核激励机制不够规范。一是不少企业的管理会计工作缺乏明确的考核激励导向。比如,过度关注短期激励,没有将整体战略与发展愿景融入激励考核机制中;而且过度关注财务指标,却不够充分关注非财务指标,不能激励、留住与培养人才。二是没有设定全面的考核指标。如大部分考核指标都属于以经营结果为主的财务指标,却没有充分地重视客户满意度、工程质量等过程事项,遑论对以上过程指标进行必要的考量。而且,大部分考核指标都属于事后指标,没有充分地做好事中、事前控制。此外,大部分激励手段都属于单一性的物质激励,没有高度重视实现个人价值、荣誉追求与进取心等非物质性激励。考核标准也存在着强烈的主观性,出现很多人为调整现象。三是缺乏系统化的结果反馈机制。不少建筑施工公司未能及时向广大员工、各个部门及时传达考核结果,特别是过程考核的结果,无法让业绩突出的那些员工获得认可和承认,也不能持续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更不能指导与提醒业绩较差的那些员工,发现自身的缺陷和不足,掌握改进绩效的措施、方法、途径与目标等,稳步改善自身的业绩。
3建议
第一,正确认识、高度重视管理会计运用于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价值。首先企业管理层要切实增强广大员工的综合素质,提升他们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要让他们充分意识到,管理会计工作是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职业,和企业的建筑施工、经营管理关系非常密切。在财务管理中用好管理会计,提升管理会计工作者的安全意识与责任感,秉持职业精神,确定管理会计的具体工作内容、作用与职能,协调和统筹企业的财务管理与建筑施工,为领导决策提供完整、科学的参考建议和决策数据。
第二,统筹协调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关系。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均属于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关键内容。如今市场经济发展迅猛,越来越多的因素都会影响企业的施工管理。为了确保企业顺利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将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有机结合起来,会计人员应该密切关注管理会计的相关业务,强化与其在工作层面的互动和沟通。管理会计工作者应该积极工作,削减管理会计所需要的资源投入,切实把握两者的工作要点,恰当处理双方关系,相互促进,共同进步,稳扎稳打,切实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的各项工作。
第三,完善健全管理会计制度。应该打造一整套高效率、针对性强、科学化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实施精准的财务内部控制活动与彼此制约的业务流程。强化资金分配、筹集、投放、使用等多个环节的管理创新,对管理会计业务进行规范。相關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职,用好每笔资金,使财务部门充分增强管理会计的能力。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规范化的会计核算流程,明确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与执行财务目标,提升内部控制机制的运行效率。以知识竞赛、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的相关知识,有力落实会计准则,自觉承担管理会计的相关义务,强化管理会计规则制度的可行性与权威性,要检验公司的会计业务制度,完善会计工作制度与财务管理制度,稳步推动管理会计业务的落地实施。
第四,尽力提升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水平。企业只有打造有力完善的信息化系统,才能更好地发挥管理会计的功能,将企业业务实施与管理会计密切结合起来。建筑施工企业尽可能运用便利的信息化条件和设施,为企业财务管理中有效运用管理会计提供充足而准确的数据基础,以满足企业业务经营、管理服务、财务管理等多方面的需要,形成更高效、更灵活的管理会计应用制度。将领用与采购物资设备、结算、人力资源、现场安全等诸多流程纳入信息化平台,实现管理与业务的有机融合,打造业务财务管理一体化平台。该平台建设能够实现“全过程、全覆盖、全员化”的成本控制,及时掌控关键节点的工作情况,实时共享与获取相关的财务信息流和数据,及时归集成本数据,切实增强成本核算的及时性与准确性;通过信息化平台,获取更多的信息和数据,实时分析成本执行的具体情况,查找出现差异的具体原因,进而动态化、实时地实现成本控制的目标。
第五,健全绩效管理机制。绩效管理的主要目标是激励管理与业绩评价。业绩评价是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激励管理的关键性依据,激励管理是提升员工业绩水平的关键手段。企业只有做到客观公正、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科学性、有效性、统一化、规范化的指导原则,才能充分做好绩效管理。其一,健全考核激励的环节和流程。企业考核激励流程的核心是经营业绩、以企业发展战略为主要导向,抓住过程管理这根主线,真正提升企业与员工的绩效。其二,要设置差异化、科学化、规范化、针对性强的关键业绩指标机制。各位员工、各部门的岗位不同,工作量存在差异。所以要从多个视角予以分析和评价,进而形成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面向不同的岗位,设置差异化的考核标准。为此,企业必须持之以恒地调整、优化和改进考核激励体系,使它能够面向不同的工作岗位,实施差异化的考核激励标准和指标。
4结论
关键词:建造合同准则;会计实务;运用;探讨
前言:在一个建筑公司当中,会计是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掌管着建筑公司的经济命脉的同时,对于建筑公司的生死存亡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会计实务在公司的运作当中的意义非凡。在建筑公司当中,会计实务中建造合同准则的运用是一个新的探索,所以本文详细的探讨了建造合同准则在会计实务的运用的优缺点,以期望它可以和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相一致。
1.对于建造合同准则存在问题与分析的探讨
1.1 收入确认与工程结算相分离,违背谨慎性原则。
建造合同准则与原制度在合同收入确认的时间和标准上有着非常大的不同。建造合同准则是根据合同结果能否可靠估计,对合同收入采取不同的确认方法,而原制度是在承包方与发包方进行结算时,按照结算额确认合同收入。但是,建造合同准则中的确认方法虽然都遵循了权责发生制原则,但是它的缺点是偏离了谨慎性原则,导致这一情况的是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确认的合同收入在确认时间和标准上都是承包方的一种单方行为,无工程结算单作支撑。工程结算单是经过承包方、工程监理方、发包方三方签字认可的法定单据,是承包方取得索取合同收入款项的有效凭据。如果工程结算单出现了任何问题,那么工程就无法进行结算,承包方的劳务就没有法律的凭证。承包方在无收入款项的凭据的条件下,常常导致工程款得不到偿付的情况.
我国目前的建筑施工市场混乱,发包方和承包方不是处于公平的位置。前者在工程招标、预付款或进度款的支付及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有着非常大的优势,后者处于被动的地位。在实践中,工程结算单的签认远滞后于工程进度,并且工程结算单中结算的工程量也往往少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这样就会造成工程结算单上反映的应收账款与按照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出的收入既不同步又不同量。因此,承包方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确认的合同收入只是一种“会计收入”,也可称为“理论收入”,收入的确认带有较强的主观性,因此很难确定收入的收回、何时收回及收回额度,即完全依赖于发包方对合同的自觉履行程度,导致承包方的财务风险明显加大。因此,收入确认与工程结算单不再挂钩,虽然满足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却违反了谨慎性原则。
1.2 收入确认与应收账款和现金业务相分离,导致以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失效。
直接法和间接法是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是现行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所采用的,另外也要求采用间接法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间接法以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等项目,去掉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据此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调整中,净利润需加上“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项目金额,或减去“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项目金额。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是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几个方面。对于非建筑施工企业而言,经营性应收项目是随收入的实现而同时出现的。因此,若经营性应收项目某期期初余额小于期末余额,那么就表明该期收入中有一部分没有产生现金流入,但已计入该期净利润中了,所以应将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额从净利润中扣除;若经营性应收项目某期期初余额大于期末余额,那就代表该期的现金流入量大于利润表中所确认的收入,所以应将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额加回到净利润中。
在建造合同准则下,收入的确认与应收账款、现金无关,那么列入该期利润表中的收入也就与现金流量无关,导致净利润与经营性应收项目失去关联关系,通过经营性应收项目来调整净利润就失去了意义,如果忽视了这一点,还是应用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那么就容易导致问题的发生。
1.3 允许企业对合同履行结果进行估计,为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了可能。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同时,第128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在现在这种工程结算远远落后于工程完工进度的情况下,企业为了实现的利润按月或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只有使用了垫付资金的方法,这无形中就使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风险大大的增加。这种情况某些企业在完工进度和完成的工作量上作出了修改,通过低估完工进度、完成的工作量和合同毛利,或者以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为由而不确认毛利等手段,压缩甚至不确认当期利润,做到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少当期资金流出。
关键词:EPC总承包 含税收入 会计处理
近年来,国内对工程承包普遍采用了工程总承包模式,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作为我国现行可参考的会计准则,对EPC总承包业务的会计核算、税金处理尚无明确规定,尤其是EPC总承包合同项下的设备采购业务的会计核算和增值税处理规定一直处于真空。因此针对核电建设EPC总承包合同项下的设备采购业务会计核算和增值税金处理方法进行探讨,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会计管理水平。
一、现有工程总承包项目会计处理中存在的不当之处
在会计实务中,EPC合同的不同业务内容适用不同的税率并与企业的性质密切相关。勘察设计业务适用5%营业税率,建筑安装业务适用于3%营业税率,设备采购业务适用于17%增值税税率(本文仅讨论一般纳税人)。
企业往往选择按照不同的业务性质进行会计核算,设计业务、建安业务是按照建造准则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成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工程结算均为含税额,营业税作为一项合同成本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关于以上两种合同业务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中均有很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就不在累述。
EPC总承包项目中的设备采购业务也是按照建造合同准则来确认的,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均未对此类业务作出明确规定;且增值税是价外税,其会计核算还要考虑税法的要求。在会计实务中企业往往是选择《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进行核算;而合同收入、合同成本的确认和增值税核算则套用《收入准则》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如某项EPC合同中设备采购业务总价500万(业主支付固定价格,含税),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当年开工,当年完工,合同成本(仅指下游采购价格,含税)400万,合同毛利100万。
主要账务处理程序如下:
(1)与业主结算设备采购价款500万,开具增值税发票。
借:应收账款 500万
贷:工程结算 427.35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72.65万
(2)收到业主结算款
借:银行存款 500万
贷:应收账款 500万
(3)与设备供应商结算,收到增值税发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341.88万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4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58.12万
(4)年终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时,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为了适应税法的需要,企业往往选择不含税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假如当年完工,完工进度1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41.88万 (不含税)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85.47万(不含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427.35万(不含税)
(5)年终缴纳增值税,本合同进销差价为72.65-14.53=14.53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4.53万
贷:银行存款 14.53万
(6)工程完工时,对冲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对冲时会发现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之间冲平; 合同毛利为不含税额85.47万元。
借:工程结算 427.35万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341.88万
合同毛利 85.47万
(7)期末结转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本年利润余额85.47万元,正是合同毛利。
借:主营业务收入 427.35万
贷:本年利润 427.35万
借:本年利润 341.88万
贷:主营业务成本 341.88万
从上述实例可以看出此种会计处理方法优点是:
会计核算清晰。工程结算、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应交增值税科目之间互相配比,一一对应。
合同完工后“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对冲结平。
本年利润余额正是不含税的合同毛利;
增值税价外核算,符合税法要求。
但此种方法也有不当之处。对于一般纳税人的总承包企业来说,由于设备材料的增值税税金是价外税,账面归集的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和工程结算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毛利)是不包含这部分税金的,按照上述业务处理,根据完工进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如果不含这部分税金则产生了矛盾:
合同收入的确认如果不含设备价款的增值税,则主营业务收入与合同收入不相等,导致无法反应合同价款的总貌,影响报表使用者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尤其是核电行业总承包合同中设备采购占总承包合同达到60%多的份额,如果不把这部分税金纳入主营业务收入中,则大大影响了企业业绩。
二、改进工程总承包项目会计处理的建议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 现行税收制度 会计核算
一、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突出问题
目前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是在行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转变过来的,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实施的核算方法。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的发展,企业面临的经济业务日益复杂,报表使用者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加之近年来税收制度的完善等,现行会计处理方法中的局限性已暴露出来。在现行税收制度下,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上存在几个突出的问题,表现如下:
首先, 由于行业特殊性,建筑施工项目的前期运作复杂,投入成本高,尤其是多个项目同时运行的时候,收入、成本、费用确认难度大。工程结算与工程进度不相符,造成结算收入与实际进度存在差异,或者建设方要求开具发票的时间、金额与实际应开票的时间、金额不一致,还有延期办理工程决算及工程尾款滞后支付等, 在多个项目同时运行时,收入、成本、费用比较容易混淆,此外,部分施工企业由于管理不规范,无资质项目经理挂靠施工,成本资料做假或残缺不全;企业物资采购时, 不能按业务实际及时、完整的提供发票,导致企业会计核算缺乏相应的原始依据;以及将未完施工成本计入完工成本等现象,造成 “权责发生制” 及“ 配比原则” 执行不彻底。
其次, 建筑施工企业与出资方或建设方协议,实行材料甲方供应或以物抵账,以及施工单位内部往来结算等方式,都有可能造成隐藏收入,虚增成本,或者利用此种情况做掩护多开或者少开发票,从而达到逃避税款缴纳的目的。
再者,一般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业务涉及地域都比较广,甚至全国各地都有施工项目,异地施工的情形相当普遍,企业通常是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接受异地税收管理,但在项目完工后, 税务机关没有进行相应的跟踪管理, 一些企业的异地施工项目收入,尤其是在偏远州、县的项目收入并未在企业机构所在地申报企业所得税,由此造成企业少交所得税。
以上问题都是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在现行税收制度下,比较突出且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也是企业潜在的税务风险根源。
二、现行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方法
我国现行的建筑施工企业核算方法的核心内容是《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应于其实现时及时入账”不同的是,建造合同准则是按以下原则确定工程价款收入的:
如果建造合同的履行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确认的收入=收入总额*本期末止的完工进度-前期累计己确认收入
本期确认的费用=成本总额*本期末止的完工进度-前期累计已确认成本
完工进度可根据已完工作的测量、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和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三种方法来确定,实际操作时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其中一种。
以某建筑工程公司某工程项目为例,分以下三种不同收款金额来观察确认的收入、成本及毛利情况。假设合同总额1000万,预计合同成本支出800万,具体数据情况如下:(表1所示)
如上,现行的准则对于工程价款收入和成本总额都依据合同确定的,本期工程价款收入的确认是依据工程完工进度来确定的,虽与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会存在差异,但更为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更遵循配比原则。但值得注意的是,按完工百分比发所确认的收入与成本不论工程收款如何,都确定同样的毛利,企业都承担的税收负担一样,实际上对收款相对小的企业带来了更大的资金压力。
另外, 完工百分比法是以施工进度确认收入的, 在实际操作中,工程款的支付时间与工程完工进度的确认时间很难一致,往往建筑施工企业提前承担纳税义务,这对本来资金压力大的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如果建造合同的履行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按以下情况区别处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在建造合同的履行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的情况下,企业账面能否真实的反映预计成本则是关键,如果企业账面不能真实的反映预计成本,那么有可能出现企业成本预计过多或预计不足等问题,进而造成成本费用失真形成潜在隐患;如果账面能真实的反映预计成本,也有可能出现部分成本由于无发票或缺失原始凭证等情况,税务机关不予认可的情况,企业在纳税申报时,是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这给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都带来了麻烦。
因此,现行核算方法与以往的核算方法相比较,现行核算方法要科学些,但也存在着没完全解决的缺陷。
三、以现行税收制度为基础的核算方法改良
行之有效的会计核算方法应该是遵循“ 权责发生制” 和“ 配比原则”等会计原理,又要能与税法尽可能保持一致性,我们可以尝试通过如下方法来改良目前的会计核算方法:在遵循完工百分分比法的基本方法的基础上,当合同履行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时,参照工程开票情况即按累计开票金额占总收入金额的比例来确认完工进度,并以此确认当期收入和成本,当合同履行不能可靠地估计时,开多少票就确认多少收入、成本,不开票就不确认收入、成本。
参照前述例题情况,仍分三种不同收款金额来观察确认的收入、成本及毛利情况。具体数据情况如下:(表2所示)
从上数据的变化可以看出,企业的账面毛利会随开票的多少而变动,从而使得企业纳税负担相应的改变。从企业会计核算和税法的角度来看,这样做的立足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建筑工程前期投入多收款相对较少,后期投入少收款相对较多的收支特征,用累计开票金额比例来确认收入、成本,当期纳税压力会相对减少。原因在于,根据建筑工程开票结算特征,一般开发票的时间、金额与工程收款的时间、金额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开票多,收到工程款就多,纳税与收款的关联性越强,企业的资金压力相对越少。
其次,现行税收制度下“以票管税”的做法,也给此方法提供了可行的依据, “少开票少纳税,多开票多纳税”在此方法中也很直观,但在整个工程周期中,企业负担的税收总额是不变的,只是在纳税时间点上给企业较为宽松的空间。也就是说随着工程进入后期,工程投入越来越少,回款越来越多,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越来越靠近,企业应当承担的税收负担也加速履行。同时,以开票比例确认当期收入,其实质是将当期开票金额作为财务收入金额,因为每个期间的收入都有发票作为确认依据,在纳税申报之时可以减少调整争议。
最后,用累计开票金额比例来确认当期收入、成本,在发生合同履行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时,一般开票会出现异常,因此在账面上会比较明显体现出来,有比较好的前兆性,能有效的避免成本预计过多或不足的问题。
四、对建筑施工企业完善会计核算的建议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长期来都处于比较乱的状态,建筑工程分布较散,给管理上带来难度,要改变此种状态,首先,要提高企业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普及税法知识,让财务人员懂得财务核算技能也懂税收法律、法规。其次,加强企业内部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企业部门间必须信息传达顺畅、及时,真实、有效的反映企业的收入、成本信息。再次,加强企业成本管理和改善成本核算的方法, 将实际开票情况与工程完工进度密切关联起来,参照累计开票比例确定完工进度。最后,企业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应当立足于,促进企业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减少企业纳税风险等方面来考虑。
参考文献:
[1]陈斯雯,陈玉洁.新编施工企业会计实务[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
[2]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税务实务[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3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重要意义
中图分类号: F235.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1-1297(2008)09-153-01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投资观念的改变,目前西方国家的企业中,将房地产作为一种投资手段,已是非常普遍的经济现象。近年来,这种投资行为也逐渐在我国的一些企业中流行,甚至成为一些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鉴于投资性房地产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征,为了顺应我国经济发展潮流,本着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的精神,我国财政部于2006 年2月15日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此准则对于公允、客观地反映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自己的理解,就如何更好地实施新准则谈一谈一己之见。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
房地产是土地和房屋及其权属的总称。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与企业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作为生产经营活动场所的房地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销售的房地产是不同的。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性活动,主要形式是出租建筑物、出租土地使用权,这实质上属于一种让渡资产使用权行为。房地产租金就是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投资性房地产的另一种形式是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其目的是为了增值后转让以赚取增值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房地产的范围包括: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3、已出租的建筑物。并明确规定,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①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②作为存货的房地产。在会计实务处理中,投资性房地产和自用房地产在实物形态上完全相同,例如都表现为建筑物或构筑物、土地使用权等,确定一项房地产是属于自用房地产还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关键在于确认其持有房地产的目的。
二、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显著特点
(一)将投资性房地产与固定资产分账列示
固定资产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固定资产来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并按其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而现实中,投资性房地产经过若干个会计年度后,其市场价值不仅高于其账面原值,而且往往是其账面价值的数倍。此外,企业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目的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即为投资而持有,因而,将投资性房地产视同一般固定资产,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务上都显得不太适宜。基于此,新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与固定资产分账列示,记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进行反映,涵盖了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从目的和归属上将两者加以区分,从而体现了投资性房地产的现值,有利于提升会计报表的科学性与可理解性。
(二)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所谓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的金额。新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有条件地采用了公允价值模式,指出企业应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同时,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模式,实现了资产计价模式的重大突破。公允价值计价模式的应用可以真实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增加报表信息的相关性,为报表的使用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这样对企业本身、投资者、债权人、企业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都有益。
三、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应用
投资性房地产是我国会计领域的新生事物,尤其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由于估计公允价值时存在复杂性、不确定性,势必带来操作上的困难。为了更好地运用新准则,从国家、企业、投资人、债权人等多方利益出发,站在真正如实反映会计信息的角度,笔者认为应着手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论研究
我国理论界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研究尚不深入,当务之急,我们需要加强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论研究,借鉴国外公允价值计量先进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允价值准则框架,在此基础上制定逻辑一致的公允价值计量具体会计准则。另外,我国也迫切需要制定一项专门和系统的公允价值审计具体准则,这对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有重要作用。
(二)完善我国的市场体系
公允价值是通过市场确认的,但市场环境是复杂多变的,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是多变的,尽管近几年在持续攀高,也因此带来高度的市场泡沫风险,因此,只有不断完善的市场体系,让房地产市场价格理性回归,这样市场交易价格才能成为真实的、准确的市场信号。
(三)提高会计、审计执业人员素质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需要企业的财务人员更多地运用职业判断,也更需要审计人员提高业务知识和职业判断力,才能有效起到审计监督作用。为了节约实施新准则的运行成本,更重要的是为了更好掌握新准则,企业应该为财务人员提供培训,让他们尽快熟悉新制度的运作。越领先做好各项培训工作,就越能降低企业成本,也就越能适应新准则并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