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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法治意识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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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法治意识重要性

树立法治意识重要性范文第1篇

【摘要】高中生是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新生力量,高中生法律意识的强弱,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能否长远持续地发展。当前的高中生虽然对于法律基本知识了解比较少,但拥有着一种朴素的守法意识,通常也有着更强烈的欲望,去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因此,拓宽高中生了解和认识法律知识的渠道,能够帮助高中生更好地树立法治观念。

【关键词】高中生 法律意识 法治建设

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战略目标,十六大又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口号,依法治国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根基,也是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需要。在中学时代,培养高中生的法律意识,不仅有利于学生更好地融入社会,适应时展需求,也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社会和国家的层面上来看,培养高中生的法律意识,有利于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可能性,维持法治社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一、高中生法治意识的调查结果

为了充分了解当前中国高中生法治意识的强弱,笔者分别从高中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了解程度、对待法律的态度以及处理一些日常矛盾的方法等多个方面去了解高中生对于法律的看法,经过统计,得出如下调查结果:

1、一般高中生,都具有朴素的守法意识。由于高中生接触法律知识的途径比较单一,一般只能通过电视、电脑或者报纸等途径了解到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缺乏对于法律系统全面的了解。此外,学校对于法律方面的宣传比较少,使一些学生虽然知道法律的抽象概念,但并不了解具体的法律细节。尤其是在文理分科的学校,对于理科生来说,他们的法律意识普遍要比文科生薄弱和匮乏。

然而,虽然一些高中生对于法律的具体内容了解不够,但是高中生普遍都有一种简单、朴素的守法意识,90%的被调查者认为在发现自身行为触犯法律时都会选择立即停止这种行为,选择遵守法律。

2、不同年级、不同学科的学生法律认知差别较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的高中学生对法律的了解程度是不一样的:文科的同学会比理科的同学更了解法律常识,而高年级的同学会比低年级的同学了解程度更深。比如,高三的文科生已经上过一门叫做《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选修课,所以,这些学生对于法律的认知是比较系统而全面的,生活中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也是比较强的。

3、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尚未在高中生群体中完全建立。通过调查结果可以发现:虽然,在高中生中普遍都认为法律是生活中一门非常重要的知识,但也并不是所有的同学都认识到了法律的基础性、根基性的作用,即法律至上主义。在调查中,有70%左右的学生认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问题,会选择利用法律去解决实际问题,他们大部分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和公平的,当然也有极少数的学生会选择不作为或者会通过其他的手段去解决所面临的问题。

4、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高中生对于实体法的兴趣显然多于程序法。造成这样的原因,一方面在于程序法本身就不如实体法那么生动、有趣,可以吸引更多的高中生去学习;另一方面在日常大众媒体的法律宣传中,对实体法的宣传也多于程序法,使高中生在接受法律知识灌输的时候,被动地接受了更多的实体法,而较少地接触到程序法的内容。

二、增强高中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1.发挥高中思想政治课的法律教育功能。思想政治课承担着对高中生进行法律教育的重要任务,在培养高中生法律意识、传授法律知识的教学过程中,思想政治老师发挥了积极的导向作用。在当前思想政治的通用教材中,《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是一本能够直接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增强学生法律观念的教材,但在日常的实际教学中,有很多政治老师因为这是一门选修课程而不重视对这门课的讲授。因此,在以后的政治教学中,政治老师不仅要重视《法律常识》这门课的教授,也更要在其他的政治教材的讲解中,比如说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政治生活等教材的讲解中,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去树立相关领域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引导学生使用法律手段去解决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经济问题、政治问题和文化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秩序。

2、拓宽学生了解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的渠道。在现代高中生的日常生活中,网络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工具。在互联网信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也是帮助他们应对良莠不齐网络信息的重要方式。帮助学生拓宽认识法律的途径,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等各个方面的积极参与:学校可以推动高中法律教师专业的发展、重视依规治校、依法治校,切实落实各项学校的规章制度,使高中生在学校生活中能够切实体会到法治和规范的重要性;各种大众媒体则要正确引导高中生去关注社会上热点的法治事件,加强对于法律方面新闻的报道,让更多的高中生能够在日常的生活中有更多的机会去了解到更多的法律知识,感受到日常生活中切实存在的法治建设的氛围;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高中生的家长要与时俱进,自己主动树立起法治观念,才能更好地去教育孩子认识法律、了解法律。

对于高中生的法律教育,应该更多地考虑到处在青春期的高中生自身的特点,法律教育不应该是一味的说教和被动的灌输,而应该是同孩子平等的沟通和交流,共同学习法律知识,共同树立和增强法律观念。

三、结语

高中生作为当前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重要储备力量,他们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而培养和树立高中生的法律观念并不是一个单一的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方面的通力合作,以期为高中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氛围。当然,在所有的外部因素都具备的条件下,如何树立起自己的法律观念,则需要高中生自己去更好地学习和了解法律,自觉地知法、守法、懂法、用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杨燕渝.关于法律意识对中学生的保护作用的探索[J].法制与社会,2013(2).

树立法治意识重要性范文第2篇

摘要:高校是一个特殊的有机载体,国家赋予其管理者一定的办学自,在新时期的高校自主办学管理中,加强高校学生管理中法治文化与意识的建设,这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的新途径。同时,面对社会环境发展的新变化,高校大学生的思想意识、价值观等的健全形成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构建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意识,运用法治观念来管理学生能够取得较为理想的管理效果。在此,本文将探讨高校学生管理中法治意识的构建。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法治意识;构建

在新时期的高校自主办学管理中,加强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治文化建设,彰显学生管理中的法治精神,这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的新途径。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治意识构建,不仅利于丰富校园文化的现代意识,促进对大学生德、智、体、美的感召教育,而且还利于提高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的实效性,有助于对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培育。但实际上,许多高校学生管理者缺乏法治理念,因而他们无法意识到在学生管理中构建法治意识的重要性,没有认识到将法治意识融入到学生管理中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于是乎,构建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治意识,这是我国众多高校当代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高校学生管理中法治意识不足的表现

高校是一个特殊的有机载体,国家赋予其管理者一定的办学自,因而高校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肩负着辅助国家宣传思想政治理念,对高校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任。不过,由于一些高校学生管理者自身的法治理念较弱,其在自主维护与管理校园秩序的过程中欠缺法治意识,进而在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高校学生管理中缺乏平等意识

由于许多高校尚未树立系统的法治教育理念,因而校园文化中缺乏对法治理念的宣传与普及,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高校学生管理者平等意识的树立,影响着高校学生主体意识与权利意识的树立。一般来说,高校必须做到依法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来平等的管理每一位学生,以维护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但因高校学生管理者缺乏法治理念、缺乏平等意识,这极易发生高校学生管理不善的事件。

(二)高校学生管理中缺乏多样性的法治教育

对高校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在校园文化中兼容法治思想与法治意识,这是高校学生管理中有效实现法治教育的标准。但是许多高校在学生管理过程中都缺乏多样性的法治教育形式或渠道,仅单纯依靠法律基础课程对学生进行法治意识的培养,进而造成校园环境缺乏法治、民主氛围,高校学生的法治意识较为薄弱,影响着高校与学生的共同发展。

(三)高校学生管理中缺乏系统的法治机制

高校学生管理者因欠缺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所以在学生管理过程中没有形成系统的法治机制,进而导致高校学生管理者自身程序观念、责任意识的缺失,影响着高校学生管理的公平与公正。尤其是在学生评优、学生处分的管理过程中,因缺乏平等、公正的法治机制,从而造成管理上的混乱,严重的甚至影响了学生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树立。

二、高校学生管理中法治意识的构建

(一)科学制定法治校规,确保管理过程的法治化

校纪校规是任意一所高校成立与发展的关键部分,每一所高校开展各项教育活动都要严格遵循校纪校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高校良性的、可持续的发展。为此,高校学生管理中法治意识的构建首先需要从校纪校规着手,高校应依据国家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来科学制定法治校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来修改与完善校纪校规,进而促进高校学生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在高校实施法治化管理的过程中,校纪校规的科学制定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力,因而高校学生管理者应本着尊重学生权利,坚持依法管理与以德育人,进而科学制定高校的法治校规。如此,一方面规范高校学生管理权及保护高校学生的权利,另一方面有效确保高校学生管理过程的法治化。

(二)树立法治人本管理意识,依法行使管理职权

学校、管理者、学生三者之间是密切联系的整体,因而需要树立法治人本管理意识来调整三者之间的关系,高校学生管理者依法行使管理职权,运用法律理念来处理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在现代法治社会时展背景下,高校树立法治人本的管理意识与管理理念,这不仅顺应了现代社会的法治精神、人本管理思想,而且还体现了尊重高校学生人权价值、权利平等的高校学生管理理念,对于保障高校与学生的权利十分有效。同时,高校管理者将法治人本意识融入到管理工作当中,能够真正将高校学生作为一个平等的法律主体来对待,进而依法行使管理职权为高校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对高校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

(三)加强管理的法治实践,注重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

学生作为高校教育中的主体,高校管理者在构建管理中法治意识的同时,也不能够忽略对高校学生这一主体的影响力。高校管理者实施法治化的管理不仅是尊重与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唤起学生法律意识的自觉性,通过加强管理中的法治实践以培养高校学生的法治意识。高校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需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培养高校学生的守法意识,二是培养高校学生的自我维护意识,对此高校学生管理者可以为学生创造更多的条件,加强管理的法治实践,鼓励高校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到法治实践活动当中,以此来促进高校学生的全面发展。此外,高校学生法治意识的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对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工作的监督,从而促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结语

面对社会环境发展的新变化,高校大学生的发展受到来自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影响着高校学生思想意识、人生观、价值观等的健全形成,对此高校学生管理者需要改变传统的管理理念,始终与现代法治文化、法治精神保持一致。因此,构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意识十分必要,这是新时期一种适合学生管理的有效途径,一方面利于提高高校学生管理的工作水平,构建和谐、法治校园,另一方面利于培养高校学生的法治意识,以促进对高校学生的全面发展。(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参考文献:

树立法治意识重要性范文第3篇

一、创新普法宣传内容和方式

传统的法制宣传侧重于法律知识的讲解而且方式比较单一,相对于普通人民来说专业性和理论性比较强,不利于人民更好地理解法律知识和潜移默化地接受法律熏陶。普法宣传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引导人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从而逐渐树立人民法治信仰的重要前提。创新普法宣传内容和方式,真正使法治思想根植于人民心中、融入人民社会生活主要需做到:第一,注重法治宣传内容的生活化和针对性,法治宣传内容要注重与人民的日常社会生活相结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人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比如对深刻的法律知识可以用人民身边的事例进行举例讲解,让人民在听故事的氛围中理解法律常识;同时针对不同的群体要进行不同方式的教育,在学校要针对学生对其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重大事故应对方法教育,远离、珍爱生命的教育等等;在基层,要对普通老百姓对其关心的诸如征地补偿、房屋拆迁、民事纠纷等问题进行法律讲解;在机关单位,要就目前存在的、、脱离群众等问题讲清楚其法律后果,增强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等等。第二,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法治宣传。首先,运用现代社会多样化的宣传媒介,如报纸、电视、手机、网络等各种形式,努力打造法治文化宣传平台,让法治宣传无处不在;其次,可以采用多种多样的形式进行法治宣传,如法治图片、法治宣传栏、法治文艺节目、普法栏目剧等各种形式进行普法教育,让法治宣传走进生活;最后,对法治的宣传要采取正面和反面两种方式,使人民体会到守法的重要性和违法的危害性。

二、改进法律教育途径和形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可见,法律教育对推动全民树立法治意识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仍基本停留于学校课堂教育,而且教育形式比较单一、教育途径相对较少。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必须改进法律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具体来说,在学校教育中,要改变传统的法律知识灌输的形式,适当让学生举办一些与法律相关的辩论赛、知识竞赛、节目表演等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体会法律知识,同时,要对学生进行正确价值观引导,对社会中现实存在的许多涉及法律的问题进行正反面分析,让学生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的同时具备基本的辨别是非的能力,使法治思想深入学生的内心,内化为他们的价值取向,外化为他们的行为准则;家庭教育是孩子最好的教育,法律的教育在注重学校的教育的同时不可以忽视家庭教育的作用,家庭成员不仅要给孩子树立知法守法的好榜样,而且要在家庭生活中注重对孩子潜移默化的法律教育,在如何看待身边发生的法律事件上,家庭成员尤其是父母要给予孩子正确的引导,要从孩子的实际生活中讲清楚违法的危害;净化教育空气,是法治教育不可或缺的,必须注重青少年在社会生活中接触到的社会环境的治理,尽量减少其接触负面影响。

三、确保执法和司法公平公正

人民对法治的信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的实施,执法司法作为重要的法律行为,其实施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在对法律尊严捍卫的同时,能够增强人民对法律的信仰。确保执法和司法公平公正,发挥法治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的功能才能让人民体会到法治的力量。要在提高执法和司法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基础上,坚持严格执法,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违法行为及时惩治,对遵法守法行为予以鼓励和支持,让人民感受法治弘扬真善美,打击假丑恶的作用;坚持公正司法,坚决反对徇私枉法,对每一个司法案件都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使善者得到应有的回报,使恶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让人民真正感受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以法律的威慑力让人民提高对法治的信仰。

四、鼓励党员干部带头守法

树立法治意识重要性范文第4篇

本文阐述了法律信仰的内涵及价值,论述了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过程中培养法律信仰的重要性;探讨了法律信仰建立的途径。要调整立法结构,建立值得信赖的地方法律体系;培养公职人员正确的守法观念;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产品;拓宽渠道,创新非政府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途径。提升社会主体的法律素养及综合素质。

【关键词】

国际化大都市;城市治理;法律信仰;培养



“十二五”期间,西安的首要目标是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把西安建成为国际化的大都市,意味着一场深刻的思想和社会变革,不仅涉及城市物质环境的建设,还涉及到社会价值观念、政策法规、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根本性转变。当前,在城市治理过程多种思想并存:以作为超越法孕育出的西方法治观念与目前的国情不相适应,传统道德和伦理体系又缺乏刚性的约束力。这种文化多元的结果就会产生城市治理上理念的冲突,如何把这种冲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使它有序而不失控,多元而不失调将是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一个重大课题。纵观香港、新加坡等国际化大都市的城市治理过程,法治发挥了关键作用,在这些城市里已具有普遍的法律信仰。我们认为,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应先建立普遍的法律信仰、提高西安城市的法治化治理水平。

一、法律信仰的内涵及价值

所谓法律信仰是基于社会主体对社会生活的公平正义的理想和秩序需要的理性认识和情感体验的产物,是长期的人类法律实践经验的积累和理性思维活动的结晶,是人类把握社会法律现象的特殊方式,是社会法文化系统中各种主观因素的有机整合和高度提炼。以及对法的现象的神圣感和愿意为法而献身的崇高境界。

法律信仰包含着社会主体对法律的理性推崇,寄托着公民对法律的全部理想情感,是社会主体对其利益体现出的追求、对欲望的合理期待,这是法律信仰与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体在不断接受法律的治理与保障的过程中,感受到法律的内涵和外延是与自己本质利益是一致的。他们感到法律是自己利益的确认者和维护者,以及在利益受到损害时的救济者。正是由于上述信念的不断强化与累积,从而上升为一种精神信仰。因此,对法律的信仰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体理性的自觉。

法律信仰的实质不是对具体法律规范的信仰,而是对深层次的社会结构和人类有序生活过程的信仰。这就要求社会主体普遍信仰的法律够以维护社会的秩序与安全为宗旨充分体现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和权利要求。在确保社会安全稳定的基础上,达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的良好秩序。从而真正树立起广大民众对法律的信心,达到信任法律,进而信仰法律。这既是构建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确立和培养全民法律信仰的基础工作和重要前提。

二、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过程中培养法律信仰的重要性

一座城市的精神面貌是与这个城市的发展状况、整个国家发展达到的社会阶段密切相关的。以严谨、高效、透明的法治环境著称于世的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在立法会发表施政报告时曾说:“法治是香港社会的基础和核心价值。特区政府一定坚决捍卫法治,尊重司法独立,保障市民享有的各种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公义。”提高城市化治理水平则是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基础和保障。而一座城市要实现法治化,就必须有大多数的社会主体对法律的尊重、认可和接受,没有社会主体的尊重、认可和接受,也就没有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就会丧失稳定性,法治就会论为人治。

西安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的报告中指出,“今后五年西安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为目标,以造福西安人民为根本目的,实施优势产业支撑、先进文化引领、社会管理创新、生态环境提升、民生持续改善、国际化水平大幅提高六大战略,努力开创西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与当今一些比较典型的国际化大都市相比,西安在城市硬件建设上得到了大幅度提升,但是在软件环境尤其是法治化程度仍存在一定差距。建立普遍的法律信仰,提高城市法治化治理水平已经成为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基本保障,对于培育城市竞争力、提升城市品质意义重大。

建立普遍的法律信仰,提高城市法治化治理水平,就是要在城市治理过程中通过各种切实有效的方法使他们产生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的情感,进而培养他们对法律的信仰,以唤起社会主体的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即将法律信仰内化为一种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信仰,从而加速完成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历史使命。

三、国际化大都市视域下法律信仰建立的途径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多年的立法活动,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为我们进行城市治理法治化提供了运行的基本模式和框架。然而现实是社会主体仍与法律之间甚至存在某种程度的内在紧张关系,表现出对法律的冷漠、规避或排斥,而不是对法律的热情、认同和参与,外在的法规则与内在的法律信仰之间存在着很大的落差与断裂。针对当前的现实环境,西安要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也应以在社会主体中建立普遍的法律信仰为前提,以提高城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作为保障。当前实施的途径有:

1、调整立法结构,建立值得信赖的地方法律体系

树立法治意识重要性范文第5篇

[关键词]领导法律意识认知公众

法律意识的高低体现着一个国家法治化程度的高低。在宙斯刚刚把法律作为最伟大的礼物赐于人类的时候,古希腊人把法律看作是神圣的、应绝对效忠的至上秩序。而现在,人们已不再把法律看作是神授律令,认识到了它是一种完全由人类自身创造、制定并可以不断修正的规则,这不仅体现了人类具有认识、评价、创制、完善法律,指导人们实践法律规范从而推动法律实施的功能,而且直接左右着公共权力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者实施法律的活动。然而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意识并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本来以民主自由为基础,需要由民主力量来构建的法治,在目前却需要官方来发动和推进,民众似乎处在旁观者的地位而表现出被动与冷漠;实施法治意在“以法扰官,以法保民”,而真正需要实施法律时却需要借助领导者,乞求于权力。这导致不少领导者不但未意识到“依法治国”、“依法治县”、“依法治……”的意图就是“治”自己,而是常常用“法治”来吓唬平民百姓。这种现状十分紧迫地要求掌握一定权力、通过权力来履行管理职责和为人民服务的领导者具有较公众更高的法律意识。

一、领导者法律意识的核心在于依法领导

依法领导要求领导者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有凌驾于法律之上或者超越于法律之外的权力。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时实行决策法律化,使权力受到法律控制。对政府来说就是严格执法,摒弃人治思想,不以身份为核心,不以部门权力为依托维护等级特权,实现真正的法律平等,处理好法律与权力的关系,并在法治的基础上,建立强有力的约束机制,真正实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都受法律制约的法治状态。但长期以来,人们往往认为“司法”才能“依法”,所以“依法办事”仅仅只是司法机关的事情①。这说明依法行政首先必须摒弃对法律概念的传统理解,树立“行政也是执法”的现代法治理念,然后才能依法行政。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中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最大、与公民关系最密切,因而也是权力大、机构多、人数众的一个部门,行政机关在社会生活中的极端重要性,决定了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行政②。法律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权利不被侵犯,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而颁行的禁止性规范得到遵守,也是良好法治环境的充分体现。政府依法行政应摒弃“人治实用主义”观念。实践中,常常会遇到“法治”不如“人治”的困惑,在很多管理领域出现“无法可依”的局面,使行政管理工作无法开展。于是,有的行政机关就自己制造一些“土政策”,而这些“土政策”往往在管理过程中立竿见影,使许多疑难问题迎刃而解。由于这种情形的存在,行政机关就应当牢牢树立法治观念,绝不能滋生“实用主义”思潮而随意制造“土政策”。政府行使公共权力必须做到“权依法行”,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任何对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产生不利后果的行政行为都应当取得法律的授权,并按法定程序实施,如果地方政府置法律于不顾,随意创制规则,擅自“变通”法律,那么,就无法保证法律的统一与权威。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必然越来越注重运用法律的手段去调控经济和社会事务,政府和企业将成为法律服务的主战场,这就需要政府大力扶持、培育法律服务市场。在扶持过程中,充分提供机会让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介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参与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法律论证和法律咨询,引导公众改变对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地位蔑视的观念。同时,对法律服务人员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条件,不断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素质。积极鼓励法律服务队伍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法律对公民的平等保护,最终实现法治文明带给人类的福祉,从而真正营造出良好的法治环境。“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因此政府及其领导者必须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查找工作差距,寻求发展思路,探索改革举措,特别是针对群众生产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断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使广大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进一步得到维护。

二、领导者的法律意识要求领导者带头培养守法精神和习惯,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充分意识到自己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中的作用

政府的基本特征是行使权力,但行使权力不是政府惟一的存在方式,政府既是权利的,也是责任的。在地方政治、经济发展中,作为政府,首先有责任充分认识到良好法治环境是推动地方政治、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而依法治国则是“三个代表”的基本价值取向,只有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以良好的法制条件作为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基本保障,把法制建设作为文化发展的一项基本内容,才能代表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环境改造工程”中的一项核心工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国际市场、国际经济接轨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地区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倡导效率、竞争、公正,是相对于“人治经济”而言的法治经济,如果地方政府仅倾其身心关注政治环境和具体的、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而淡漠相应的法制保障,西部开发亦无法得到顺利实施。实践证明,优惠政策并不是吸引外商投资的决定性因素,只有健全、规范、稳定、透明的投资环境,才是投资者关注的核心。而良好的法治环境,则是投资者资本、人身安全的根本保障。如果政府机关的执法行为不规范,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就不仅不会推进地方政治、经济的发展,反而还会成为阻碍地方政治、经济发展的绊脚石。

依法行政必须禁止“个人执法”。实践中,为泄私愤、为谋私利而打着“执法”幌子的个人行为不乏其例,如警察个人以公安局名义用“调查”方式威胁他人;税务干部个人“业余查税”;工商干部个人“抽样”、个人通知相对人接受检查……等等,不一而足。这些违法行政的现象无疑严重破坏良好法治环境的形成,政府应当采取针对性极强的措施予以坚决禁止。

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政府还应当承担起恪守诚实信用原则的责任。对政府而言,诚信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行政管理领域中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不能朝令夕改,出尔反尔。实践中,很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往往认为,政府权力是可以随意行使不受约束的,政府的政策瞬间可以改变,政府的承诺只不过是“魄力”和“效率”的作秀。针对这种观念,政府应当树立起“权自法出,诚信行政”的观念,彻底摒弃过去的“朝三暮四”行政恶习。二是在非管理的民事、经济等其他领域中言行一致,绝不能信口开河、言而无信,带头遵循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信誉经济的基本规则。购买商品支付货款、修建房屋支付工程款等等,本是众所周知的最初级的市场经济规则,然而,实践中作为市场规则制定者和维护者的政府,常常不但不去支持债权人行使索债权利,反而批条子、打招呼为赖账者庇护。某县政府在同一时间将同一宗土地出让给两个公民,收取两份土地出让金,当法院判决该县政府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后执行时,该县政府却将银行账户上的所有存款转移到单位会计的个人存折上去了,让法院和当事人哭笑不得③。

鉴于此,全面倡导“诚信”、建立有效的诚信机制,是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培育良好法治环境的迫切要求,特别是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和反复,行政行为一经作出,未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行政行为作出后,如事后发现有较严重违法情形或可能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必须撤销或改变时,行政机关对撤销或改变此种行为给无过错的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补偿。总之,只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用法制引导、规范,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践。地方政府在营造法治环境过程中,必须承担起为之努力的使命,充分认识到不承担责任的政府不是负责的政府,没有政府营造的法治环境不可能是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领导者的法律意识还在于教育群众依法办事,培养公民的法治观念,增强公民的整体法律意识

领导者的法律意识不仅仅只是要求自己在个人生活中遵纪守法,洁身自好,还要求肩负起培养公民法治观念,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历史责任。法治观念是人们有关法治的基本意识、情感、观点、思想和知识的总称。如果公民不具备相应的法治观念,法治就无法成为基本的政治制度和生活方式,良好的法治环境也就难以形成。因此,政府必须引导和培育民众的法治观念,使人们形成敬法守法的精神和文化氛围,才能为地方政治、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但培养这种精神和文化,比制度建设和创制行政规范更为艰巨。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在于良法的存在和普遍遵守。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公民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是法治观念优劣的重要标志。因此,政府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过程中,不仅要促进司法公正、依法行政,而且应当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培育民众的法律意识和观念,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奠定牢固的基础。

中国有漫长的封建专制历史,法藏官府,民不知律令,面对高深莫测的法律,百姓只有忍让和服从。如果我们今天的领导者再不培养公众的法律意识,最终会给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因此,领导者在关心人民群众温饱的同时,应当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用法,在公众中最终培育起民主、自由、理性的秩序氛围,使我们整个民族摆脱专制、人治、奴役和愚昧。

注释:

①应松年.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J].法学,199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