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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启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的通知》(劳社部函〔1999〕154号)精神,我局决定自2000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职业技能国家题库(以下简称“国家题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题库北京分库的运行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管理。
二、从2000年7月1日起,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组织国家题库北京分库已有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时,一律从国家题库北京分库中提取试题、试卷,不得擅自编制。
三、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时,应严格执行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统一考试考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该在2000年7月1日前做好启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征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复习指导丛书》。
五、各鉴定机构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启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的通知
(1999年8月11日 劳社部函〔1999〕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我部决定自1999年10月1日起,启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以下简称“国家题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在组织国家题库中已有的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时,一律从国家题库中提取试题。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应在1999年10月1日前建立国家题库地方分库,经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验收合格后启用。
三、国家题库地方分库试题资源,按“有偿使用,以收补建,滚动开发”的原则,由部中心统一配置。
四、国家题库网络运行管理,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运行管理办法》(见附件)执行。部中心负责国家题库网络运行的技术支持,并组织实施题库的更新改造工作。
五、对国家题库中暂未列入的职业(工种),部中心将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定题库开发计划,逐步扩大国家题库规模容量。
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命题质量,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统一命题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运行,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和《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劳部发〔1997〕12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以下简称“国家题库”)包括劳动保障部总库、行业分库和地方分库。各地区、各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凡国家题库已有的职业(工种)试题,一律从国家题库中提取,不得擅自编制。
第三条 国家题库网络是国家题库的运行机构,由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行业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组成。国家题库网络按统一管理、规范运作、优质服务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部中心负责国家题库网络的管理、协调和运行监督,同时负责由全国统一鉴定职业(工种)和示范性职业(工种)组成的总库的运行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国家题库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规划国家题库网络建设,制定运行技术标准。
(三)认证国家题库运行机构资格。
(四)组织开发、更新改造国家题库试题资源。
(五)认定和颁布国家题库试题资源,并统一配置地方分库试题资源。
(六)认定国家题库命题专家和技术人员的资格。
(七)组织国家题库网络的技术指导和信息交流。
(八)组织开发、出版发行总库和地方分库配套资料。
(九)提供总库中已有职业(工种)的试卷服务。
(十)组织管理总库的运行和质量控制。
第五条 行业中心负责本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行业分库的运行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行业分库运行管理细则。
(二)组织管理行业分库的运行和质量控制。
(三)组织开发行业分库试题资源,经部中心审定后联合实施。
(四)配置和管理行业分库人员与设备,并组织命题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五)组织开发和出版发行行业分库的配套资料。
(六)参与国家题库网络管理与技术信息交流。
(七)提供行业分库中已有职业(工种)的试卷服务。
(八)维护行业分库试题资源。
(九)接受部中心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并定期向部中心提供试卷使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报告。
第六条 省中心负责社会通用职业(工种)地方分库的运行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地方分库运行管理细则。
(二)组织管理地方分库的运行和质量控制。
(三)按照部中心的要求,承担地方分库试题资源的开发和更新改造工作。
(四)配置和管理地方分库人员与设备,并组织命题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五)承担总库和地方分库配套资料的发行工作。
(六)参与国家题库网络管理与技术信息交流。
(七)为本地区提供地方分库通用职业(工种)的试卷服务。负责本地区申请总库中已有职业(工种)的试卷服务。
(八)维护地方分库试题资源。
(九)接受部中心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定期向部中心提供试卷使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报告。
第七条 国家题库试题资源须按部中心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命题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开发和审定。
第八条 总库试题资源的修订、更新和改造由部中心负责组织;行业分库试题资源的修订、更新和改造由行业中心负责组织;地方分库试题资源的修订、更新和改造由部中心负责组织,省中心负责向部中心报告题库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对题库的改进建议。
第九条 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申请国家题库试卷服务时,须填写部中心统一印制的考核鉴定试卷申请单,按不同职业(工种)分别向部中心、行业中心或省中心申请。
(一)属总库管理的,由行业中心或省中心向部中心申请。
(二)属行业分库管理的,向行业中心申请。
(三)属地方分库管理的,向省中心申请。
(四)尚未建立国家题库分库的行业或地区,直接向部中心申请。
第十条 部中心、行业中心、省中心对申请用卷单位进行资格审定和试卷申请内容核查无误后,按申请要求从题库中抽取试题、发送试卷。试卷印刷和发送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国家题库网络采用有偿服务方式提供试卷服务。
第十二条 总库、行业分库、地方分库的运行质量分别由部中心、行业中心、省中心负责,其管理人员、命题专家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运行质量管理。
(一)管理人员负责:题库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安排抽题组卷工作,总结题库运行情况和统计有关信息。
(二)命题专家负责:审定题库中所提取试卷的内容,修正突然发生的试卷错误,评估题库中试题资源和试卷服务的质量,编制非职业技能鉴定时所用组卷计划书。
(三)技术人员负责:国家题库专用软件的使用和一般维护,题库试题资源的安装、备份和管理,提取试卷。
第十三条 国家题库网络的运行质量监督由部中心会同部培训就业司统一组织。
第十四条 部中心统一组织对国家题库各分库的质量检查,质量检查采用不定期检查与年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质量检查的内容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省(部)级分库运行机构资格标准》要求逐项检查。
(二)质量检查结果由部中心送部培训就业司核定后公布,并对成绩优秀者给予表彰,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半年内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的取消分库运行管理资格。
第十五条 国家题库网络运行接受社会监督,部中心、行业中心和地方中心都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布监督电话,对检举违反题库运行管理和试卷使用有关规定等问题,各地要认真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2:
首批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
职业(工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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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工种)名称 | 代码 | 职业(工种)名称 | 代码 |
|--------------|------|--------------|------|
|商品营业员 |03-013|汽车驾驶员 |20-001|
|--------------|------|--------------|------|
|制冷设备维修工 |03-048|汽车维修工 |20-017|
|--------------|------|--------------|------|
|家用电热器与电动器具维修工 |03-050|长度量具计量检定工 |30-001|
|--------------|------|--------------|------|
|服装设计定制工 |03-126|长度量仪计量检定工 |30-002|
|--------------|------|--------------|------|
|客房服务员 |04-003|衡器计量检定工 |30-008|
|--------------|------|--------------|------|
|农艺工 |07-001|电磁计量修理工 |30-015|
|--------------|------|--------------|------|
|乳品检验工 |07-034|食品检验工 |30-024|
|--------------|------|--------------|------|
|家畜饲养工 |07-040|纺织纤维分类分级检验工 |30-030|
|--------------|------|--------------|------|
|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 |07-060|纺织纤维物理性能检验工 |30-031|
|--------------|------|--------------|------|
|农机修理工 |07-130|无线电机械装校工 |36-001|
|--------------|------|--------------|------|
|铸造工 |09-001|无线电装接工 |36-002|
|--------------|------|--------------|------|
|锻造工 |09-005|无线电调试工 |36-003|
|--------------|------|--------------|------|
|热处理工 |09-009|计算机系统操作工 |36-028|
关键词:职业院校 职业技能鉴定 意见和建议
一、徐州市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现状和问题
近年来,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扎实做好职业院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符合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职业院校,均鼓励他们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申办成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目前全市已有12所职业(普通)院校设立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聘用了考评员850多人,开考职业(工种)120多个,基本上构成了徐州职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网络,每年鉴定人数稳步递增。但另一方面,目前各职业院校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1.不能将技能鉴定与常规教学有机融合
第一,职业院校的常规教学和职业技能鉴定之间存在“两张皮”的问题。职业院校各专业执行的教学计划、大纲,与其对应的各职业(工种)技能鉴定标准、规范相对独立。鉴定前的培训独立于正常的教学活动之外,为考证而考证,实际技能训练效果并不好。学校教学所讲授内容不能涵盖鉴定的内容,为了达标,在技能鉴定前不得不对有关的知识再进行系统的培训,造成了教育的重复和浪费。
第二,教学活动与鉴定规范对学生应掌握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的分配比率不同,技能教学时间得不到保证。教学一般按照理论与实训教学6∶4的比例编配,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则要求,理论知识与技能知识按照1∶1的比例编配,并侧重于技能的考核。
2.部分技能教学设备很难满足技能鉴定的需要
一是设备的型号较小,用来进行技能鉴定力不从心,二是技能教学设备台套数量少、工位少。三是技能教学材料的数量与质量不足,导致学生技能训练不能达标。
3.专业名称及课程设置很难与国家职业名称与标准相匹配
职业院校为了适应用人市场需求,不断调整专业方向和设置,这不但给学校教学带来难度,也给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带来难度。一是很难找到相对应的职业(工种)名称,即使有接近的职业(工种)名称也没有相应的职业标准或者试题库;二是部分已有的职业(工种)名称和标准或试题库,又不能与现在开设的专业相对应。
4.职业教育师资不足
有的院校从企业外聘教师来进行技能教学,但外聘教师绝大多数都是已经退休的人员,工作经验相对丰富,但缺乏教学经验。学校自己培养的技能老师,多是从理论老师转行,要轻松驾驭技能教学,还需要下一番功夫。
5.不能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培训鉴定,影响证书“含金量”
一方面,在鉴定过程中,有的职业院校不能按认证标准严格执行,存在着走过场或者“跑题”的现象。另一方面,实训的设备不能完全满足鉴定的要求。为了照顾考生考证的积极性,只能降低鉴定标准。结果是学生花了不少钱和时间,仍不能真正掌握一技之长,用人单位往往需要重新培训才能上岗,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不言而喻。
6.就业准入制度执行的偏差,影响了“考证”积极性
为了顺利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原劳动保障部要求在部分职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求职者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不得就业。徐州市曾在驻徐各大中专院校大力宣传,取得一定的成效,很多企业在劳动用工年检的时候也根据要求,组织职工培训和鉴定。但随后由于相关的配套措施没有跟上,导致就业准入制度成了一纸空文。毕业生找工作时发现很多用人单位并不重视资格证书,从而影响了学生考证的积极性。
二、在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建议
1.建立教学改革与职业技能鉴定相融合的教学管理制度
(1)课程体系设置要“以能力为本位”。课程体系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专业课程体系应针对专业技能方向、职业岗位和职业技术标准进行合理的构建。既要突出专业知识模块又要突出专业技能模块等,特别是该专业技能模块应涵盖所对应的该职业(工种)的工作技能要求内容。这样就能在专业设置方面将课程教学与职业技能鉴定逐步结合起来。
(2)按照“以能力为本位”的要求明确培养目标并融入教学活动。高度重视实训、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强调将所学知识和技能在实践中应用。教学方法坚持“教、学、练”三者合一的原则,采用项目教学、讨论式教学、现场教学等教学方法。在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应明确该专业毕业生在毕业前应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具体职业名称和等级,比如专科以上的毕业生,其主干专业所对应的职业资格鉴定要基本达到国家资格三级,非主干专业可以达到国家资格四级,这样才能有的放矢。
2.积极推进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与多层次教学形式相结合
要结合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要求,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建立起适应提高职业技能的实践教学体系。与企业紧密合作,探索建立校内生产型实训和校外生产型实习的基地,努力改善实训实习条件,也为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奠定基础、创造条件。 要积极推进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改革,按各职业(工种)流程组织教学,形成一套内部体系完整、外部关系协调的工学结合教学机制。
3.凡具备条件的院校均应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成立不但会进一步增强职业院校领导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而且会给学生的技能培训与鉴定等工作带来极大的便利,从而推进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深入开展。
4.要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
一是学校应从政策、待遇上鼓励教师考取相关职业的高等级资格证书,以此来促进教师职业实践能力的提高。二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努力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将实践教学的老师送到对口的企业去顶岗学习或培训提高、将合作企业技术骨干请到学校来做兼职或客座。
5.校企同台竞技,以赛促训,以训促学
要重视学生校内学习与校外实习的一致性,在适当的时机举办专业技能大赛,并邀请企业青年员工同台竞技。这样不但可以加强校企合作交流,而且可以让学生知道自己的技能与企业员工的差距,也更有利于“双证书”制度的推行。如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2011年举办了机电类技能大赛,邀请徐工集团近百名青年员工参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中某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在大赛开幕式上“凡在大赛上获得一、二等奖的学生选手,他们将全部录用”的表态,在近千名学生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三、确保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长效运转亟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1.建立规范的宏观统筹管理机制,治理和净化考证环境
首先人社部门对资格证书要发挥统领作用。不论是职业还是执业抑或从业证书,都应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印制,统一模板。其次对现在的多头考证标准进行整合。确定每一个职业只有一个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杜绝出现标准不一、颁证部门不一且相互之间又互不承认的现象。职业标准应由政府部门牵头,由职业院校、企事业、行业协会三者联合确定。三是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和考证与培训分离的机制。四是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及时推出新的职业名称,及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职业标准及培训鉴定教材、题库等。
2.职业技能鉴定必须符合企业的生产和发展的需要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根基是在企业,只有得到企业的广泛认同和支持才能有持久的生命力。
首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要和产业现场相结合,制度设计上更能体现能力导向,主要通过现场的能力考核去评价实际工作能力。
其次,逐步加大操作技能考核的比例,弱化对知识的教条记忆。要全面发展考试测量技术和考评技术,加强对鉴定活动的信度、效度和等值性等问题的研究,使鉴定的内容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劳动者已经具备的工作能力。
第三,要让更多的来自企业的专家、特别是一线的工作者参与到鉴定工作中来,使我们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试题和题库、考评技术方法等等更贴近企业的生产
实际。
3.开发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标准
目前全国共有2000多个职业(工种),已具有国家(含行业)职业标准的有1000多个,但与之相配套的培训与鉴定教材、试题库却不足一半。这就制约了“双证书”制度的全面落实。因此,人社部应分类别、分行业组织由相关职业院校参与的职业标准制定、培训鉴定教材和试题开发,然后由相关企(事)业修订,这样一定能够有力推动和促进这项工作的大发展。
4.解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整体推动和协调发展的问题
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必须协调好与相应工作的关系,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整体工作而言,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必须充分考虑两个方面的工作关系。
一是要与就业制度改革相衔接。就业制度决定证书制度的方向,证书制度是完善就业制度的重要基础和手段。首先要保证进入劳动力市场的证书数量和等级结构能够满足就业岗位的需要;其次要保证质量能够满足用人单位的用工要求。这也是证书作为市场“通行证”的基本条件。
二是严格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并与企业劳动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相衔接。实施就业政策的一个关键,就是要加强对企业用人规范的监察,让就业准入制度落到实处,这样才能策应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设。要实现企业对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同,还必须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改革有机的结合起来,引导企业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
5.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关键词:士官;院校;职业技能
一、什么是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是按照某一职业要求,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进行评价和认证的活动。我国现行的职业技能鉴定是随着社会发展应运而生的技能人才评估机制,是在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八级工)制度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国家经济建设的不断深人,职业技能鉴定作为一项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在整个社会进步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兵役初度改革后,军队特有专业在士兵中的比例越来越大,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军队许多特有专业尚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没有实行“持证上岗”,不能对特有专业技能人才进行有效评估。
二、士官院校职业技能鉴定的意义
(一)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是适应国家职业技术教育改革的需要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军队士官院校,应完善岗位任职制度,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实现专业教学与士兵职业技能鉴定融合对接。
士官院校职业技能鉴定从目的来看,是为准确评价士兵专业技能水平,全面实行任职技能资格制度。它把国家关于技能人才的技术等级规定作为士官选取的必要条件,使士官技能评价体系更加科学,选拔保留人才标准更加严格,有利于激发广大士官献身国防、爱军精武的热情。
(二)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是推进士官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
在军队院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参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借鉴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模式,着力引导和培养学员打牢技术基础,强化专业技能,满足任职需要,适应长远发展,有利于全面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还有利地推动学校教学内容与组训方法的改革,加强教员队伍建设,促进教学保障条件等教学资源的整合与发展。
三、推动士官院校职业技能鉴定的措施
(一)修订教学大纲、课程计划,改革教学内容,突出课程教学模块化
要把士官人才培养目标和未来岗位标准有机地结合起来,将职业技能鉴定内容渗透于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环节之中,把鉴定目标作为教学目标之一。在专业课程教学大纲中,把职业技能培养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形成从理论教学的课堂讲授到实践教学的实训课、实习课、部队实践等教学环节一条龙式技能培养路线。教学计划要突出应变性、实践性的原则,特别是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应以培养本专业最贴近的职业技能为中心。
改革课程模式,建立以任职教育为目标,以岗位技能要求为核心的课程模式。依据部队的需求,以部队岗位能力为切入点,强调以培养岗位能力为主线,让学员先接受岗位共同的基础教育和基本技能训练,并依据学生个体的能力、兴趣以及岗位需求,进行职业技能的培训。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学员对职业技能鉴定的认识
学员是职业技能鉴定的主体,学员是否愿意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是做好此项工作的关键。为了使学员能够充分认识职业技能鉴定的必要性,士官院校加大对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力度,分别召开有关教学工作会议,认真深入的宣传职业技能鉴定的重要意义。经过宣传使学员认识到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是适应部队发展的需要,对自己将来岗位任职很有帮助,提高学员学习的积极性
(三)专业设置要以部队为导向
专业设置是部队需求与实际教学工作紧密结合的纽带,专业设置是实现士官培养目标和体现士官教育特色的基础工作,也是士官院校主动适应部队需求变化的关键所在。把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基层部队应用性人才作为培养目标的士官院校,必须以部队对人才的培养的需求为导向,针对实际需要,紧密围绕培养技术应用性士官人才这一宗旨,按照技术领域或岗位(群)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和调整专业,建立主动适应部队发展需求的专业调整机制,只有这样,士官院校才能具有快速反应能力,能够较快地适应部队岗位需求的转换。
(四)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实训基地是一个集人、财、物、教学、信息等要素有机组成的实体。实训基地的建设首先要尽可能符合部队岗位实际,努力体现真实的岗位环境,让学生得到实际操作训练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其次要紧跟时展的步伐,要体现新形式下作战新特点,使学员在实训过程中,学到和掌握本专业领域先进技术。最后要充分利用有限资源,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尽可能使所建设的实训基地适用性强,能进行多学科的综合实训,相关专业尽可能通用。
建设好相对稳定的实训基地,士官院校要根据自身专业设置、岗位能力需求与部队联合开辟校外实训基地,实现与实训条件的部队沟通和资源共享,充分发挥部队作用,提高教学质量,解决实训条件滞后于部队实际的难题。实训基地建设需要突出对学员操作技能、专业技能和综合技能的培养和训练,走教学服务部队的道路。学员通过实训,完成相关岗位应知应会的基本训练,为他们顺利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实现与部队岗位的“零距离”创造条件。
(五)严格选拔培训,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
严格从专业教员中选拔了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员,并从部队聘请专家担任考评员。应加强考评员培训,定期举办考评员集训班,聘请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总部领导和专家,就考评技术和相关政策法规作专题辅导;组织编印培训教材,加强考评人员系统学习和重点掌握相关知识。利用部队资源,以及向部队专业岗位聘任兼职教员,不断扩大兼职教员队伍,充分发挥兼职教员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术人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量几何?[N].中国教育报.2005.01.
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将职业资格等级和技术津贴、福利、晋升结合起来,提高了技术人员的待遇,不仅调动了延长油田员工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而且体现出了延长油田薪酬制度的优化。
2延长油田职业技能鉴定的现状
2.1制度完善,机构健全
完善的制度是工作开展的基本保障。延长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虽然起步晚,但是一直在不断努力完善各项制度。先后出台了《延长石油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延长石油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等。延长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中不仅体现了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流程管理,而且将职业技能鉴定和薪酬待遇有机结合,更是将职业技能大赛融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例如: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每年都会组织一些主要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大赛。根据《延长石油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对技能大赛中获奖的职工,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并可以破格申报相应等级的职业鉴定,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工还可以转录为在册合同制员工。这一系列的配套制度都能促使职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也保障了延长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效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是按照国家对各个行业职业技能的要求,在政府指定的认定机构对劳动者实施技术技能水平测评的活动。机构是职业技能鉴定的载体。结合延长油田自身的实际发展需求,在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指导和帮助下,延长油田成立了自己的职业技能鉴定站和技能鉴定领导小组,技能鉴定站与培训中心相配合,能够更加灵活方便地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2鉴定人数多、涉及的工种复杂
随着延长油田的不断发展壮大,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的与时俱进,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贯彻宣传下,越来越多的员工认可并积极参加技能鉴定,每年鉴定职工约2000人次。延长油田的精细化管理,体现在勘探开发、采油、注水、井下作业、原油输送等各个环节,因此延长油田职业技能鉴定涉及的工种也相应的比较复杂,囊括了企业各个岗位的各种工种。
3延长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存在的问题和改善措施
3.1考核标准落后
随着延长油田的生产发展和技术进步,企业的劳动分工越来越细,而职业(工种)的要求相比于企业的岗位要求宽泛得多,这使得国家职业标准的共性要求与延长油田生产岗位的个性要求难以做到衔接。而延长油田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题主要是从国家题库中提取试题组卷。这就要求组卷时尽量选择与延长油田生产经营实际相符合的知识考试和技能考试试题。在技能鉴定工作中,也应该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延长油田生产实际或者作业项目,编制知识考试和技能考试试题,在组卷时,对国家标准的试题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3.2考评员不够专业
延长油田的考评员基本上都是兼职的,是从生产一线推荐选的具有高级工或中级专业技术以上职务的优秀员工。而在实际的技能鉴定实操考试和综合评审中,都是由考评员直接参与技能鉴定人员的通过与否。有时候,参加技能鉴定考试的员工与考评员相互认识,有的甚至是多年的同事,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考评员评判的公正性。再者,由于生产一线员工的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张,自然考评员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就比较少,导致一些考评员不熟悉考核流程,甚至有的时候无暇参加鉴定考评工作。延长油田的技能鉴定站和培训中心应该尽量为考评员提供多种多样的培训学习机会,例如在线学习,视频培训等,使得考评员能兼顾到工作和学习,另外也要重视考评员的思想道德和职业操守的提高。
3.3鉴定场地和鉴定设备缺乏
一、符合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条件的企业,对本企业开展评价的主体职业进行调研、分析,确定需开展评价职业所覆盖的岗位和从业人员情况,制定本年度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的工作计划(附件一),并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关于印发**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劳社[2008]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填写《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认定意见》(附件二)。对审核通过的,应及时通知企业按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各市鉴定中心应帮助和指导企业制定评价工作计划,并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工作计划进行汇总,在每季度末将下季度计划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二、企业应成立相应的高技能人才评价组织实施机构,下设考评办公室,考评办公室应结合本企业生产实际,组织对《企业高技能人才业绩评审表》中的具体评定内容进行细化、量化。
考评办公室组成人员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牵头,配备相应的企业技术骨干组成。
三、考评办公室受理企业职工申报,并指导参评人员填写《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和相应的业绩评审材料。参评人员应按照要求,对自己的工作实绩、工作表现进行总结,填写《企业高技能人才业绩记录表》和《企业高技能人才工作表现自述表》,并撰写业绩工作总结。
四、考评办公室组织对参评人员的资格条件、工作业绩进行初审,同时对通过初审的《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进行汇总,并附相应证明材料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五、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应将本人的工作业绩和表现情况进行整理,填写《企业高技能人才工作业绩公示表》,同时考评办公室组织车间、班组对参评人员工作业绩、工作表现等进行考核。
六、考评办公室在企业内公示参评人员的业绩,对业绩材料经公示认可者,由考评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业绩评定。对业绩材料经公示有异议者,由考评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无疑后,参加业绩评定,如确系弄虚作假,则取消评审资格。
七、考评办公室应在业绩评定前15个工作日将业绩材料、业绩总结报告发至评审专家组成员,评审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达到60%以上。
八、评审专家组召开业绩评定会,评定会应组织参评人员进行面试,评审专家组根据《企业高技能人才业绩评审表》中分解的工作业绩评定内容和面试所反映的情况进行分别打分。
九、考评办公室汇总工作表现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定成绩,填写《企业高技能人才业绩评审表》,评定成绩为90分以上为优秀,评定成绩为60-89分为合格。
十、参评人员业绩评定为优秀者,由考评办公室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
十一、参评人员工作业绩评定为合格者,应纳入鉴定考核范围,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考评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下,制订企业鉴定考核方案,并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于考核前15日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其中高级技师鉴定考核方案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省中心同意备案并进行抽查。
考核方案应根据生产服务岗位对技能的要求,结合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
(1)对于企业特有职业可根据《企业高技能人才鉴定考核方案编制规范(A类模板)》(附件三)的要求编制考核方案。方案中操作技能考核包括必考模块和选考模块,具体由考评办公室组织命题专家依据行业标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参评人员岗位特点拟定,考核方式以典型工件加工、现场答辩、情景模拟答辩、作业项目评定等为主,一般可设置3-5个鉴定项目,每个项目至少应包含2个单元。理论知识考核由考评办公室依据行业标准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省中心《关于实施省属职业技能鉴定试卷送审办法的通知》(苏劳社鉴便函[2007]28号)有关命题技术要求组织专家命题,报相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后使用。
(2)对与企业生产服务实际相结合的通用职业可根据《企业高技能人才鉴定考核方案编制规范(B类模板)》(附件四)的要求编制考核方案。在国家职业标准的知识技能要求和鉴定方式不变的前提下,可根据企业生产服务的实际情况,调整部分考核内容。操作技能的部分鉴定内容可结合企业的实际生产和具体设备情况调整试题,调整的项目不超过30%。理论知识考试一般不作调整,如确需调整替换,需说明理由,且替换幅度不大于30%。
2.企业应根据鉴定考核方案的要求,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制订企业的考核要素,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强化培训,充实专业知识,提高职业能力。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在政策、专家队伍、技术资源等方面予以支持并强化过程性督导,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重点做好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鉴定考核方案的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
3.组织命题。考评办公室应组织专家根据鉴定考核方案确定的要求进行命题。最终确定的命题,须报相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高级技师的考核命题须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同意。
4.担任技能鉴定的专业考核组人数视考生人数确定,但每组考评人员不得少于3人,并由考评办公室指定一名组长。组员由企业内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与相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可或直接委派的高级考评员和技术专家共同组成。
5.由考评办公室按照鉴定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