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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镇2011年经省国土厅批准的皖政地【2010】173号增减挂项目,涉及、枣林、李庄、、、张圩6个村居,19个自然村庄。在市、县第二、七批次初验基础上,加快推进第五批次村村庄复耕进度。同时对照县委下达的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职责,经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就我镇2012年土地整治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完成2011年增减挂任务
1、3月30日前完善五村村庄工程任务,确保省国土厅验收通过。
2、加快村村庄复耕进度,严格按照县委规定的序时进度完成任务,确保省国土厅验收通过。
3、村增减挂项目完成时间计划
二、2012年整体推进、占补平衡、高标准基本农田整体推进项目申报任务分解
1、根据我镇土地利用现状,2012年申报社居委整体推进项目,社居委位于合阜高速路两侧,村庄主要集中在高速路东侧,全村10个自然村庄,土地总面积6214.9亩,其中村庄面积574.42亩,水塘面积506.2亩,未利用土地面积444.1亩(田埂),农田整理估测净增耕地7﹪。
2、依据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规划,我镇2012年申报县级废糖以及未利用土地占补项目400.0亩,任务分解分别是庄王社居委80.0亩、李庄村50.0亩、村50.0亩、侯集村50.0亩、杨湾村40.0亩、枣林村40.0亩、徐岗村30.0亩、张圩村20.0亩、村20.0亩、薛桥村20.0亩。
3、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我镇特殊的地形地貌2012年申报李庄村高标准化基本农田示范项目,项目区面积7787.6亩,其中耕地面积5606亩,水塘面积645亩,未利用土地面积617.8亩(田埂),农田整理估测净增耕地15﹪,
三、2012年土地整治项目申报完成时间
1、整体推进项目:2012年2月29日前完成对拟申报村的土地利用现状、村庄现状、房屋结构、面积情况、居住户数、人口数等进行全面调查核实;3月20日前完成对拟申报村组入户调查、到村、到组不定时召开会议,征求村两委和群众意见、拟新建村庄选址、建设房型、户均面积、货币安置等情况;4月30日前落实规划设计单位完成项目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上报县国土局审查后入库;5月30日前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测绘勘测定界,经审查核对无异议后,编制项目区规划设计、预算方案上报县国土局;6月30日前完成建新区规划设计方案两上两下征求意见。2、高标准化基本农田项目:2012年2月29日前完成对拟申报村的土地利用现状、村庄现状、水利设施利用状况、当家糖面积、实际可耕地面积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3月20日前完成对拟申报村组入户调查、到村、到组召开会议,征求村两委和群众意见、4月20日前落实规划设计单位,完成项目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上报县国土局审查后入库;5月20日前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测绘勘测定界,经审查核对无异议后,编制项目区规划设计、预算方案,上报县国土局;6月20日前完成高标准化基本农田规划设计方案两上两下征求意见。3、占补平衡项目:2012年3月30日前完成对拟申报村的土地利用现状、水利设施利用状况、当家糖面积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4月20日前完成对拟申报废塘进行调查、到村、到组召开会议,征求村两委和群众意见;5月20日前落实规划设计单位完成项目区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上报县国土局审查后入库;6月20日前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测绘勘测定界,经审查核对无异议后,编制项目区规划设计、预算方案上报县国土局;9月20日前完成废糖工程施工任务,申报县国土局验收。
四、工程施工方法
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每个项目工程均交给复耕所在村的村民理事会或者招投标企业进行施工,施工期间的工作协调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所产生的隐蔽工程由镇隐蔽工程领导组负责丈量登记,并当场签字确认。
五、组织领导
六、奖惩规定
本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县城、城镇、独立工矿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农村聚居点建设项目、旧场镇改造、林盘聚居点整治建设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和其他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加强全市农村地区住房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的管理,统筹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统筹推进“三个集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全市农村规划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区(市)县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单体建筑三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工程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镇(乡)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单体建筑三层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农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对本村区域内规划建设实施社会监督。
第四条(管理原则)
农村地区规划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省地”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性、多样性、相融性、共享性”的原则,满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技术导则》、《*市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技术导则》、《*市川西林盘保护整治建设技术导则》、《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市村镇居民自建房工程技术及施工质量控制要点》等技术标准。
第五条(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农村村民委员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各级建设管理部门或镇(乡)政府对农村村民委员会或群众的举报均应按职责和法定程序查处。
第六条(项目业主)
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项目(聚集户数平坝地区50户以上、丘区和山区15户以上的农村居住区[点])建设的项目业主可以是项目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及其居住区建设的部门、机构、经济实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共同成立的合作组织。
第七条(实施方案编制)
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应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由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项目业主会同项目所在镇(乡)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和产业发展方向组织编制。方案应载明以下内容:建设方式、用地规模、取得建设用地的方式、原宅基地规模及复垦整理方案、集中居住农民的户数及人数;分期建设计划、配套设施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投资来源、实施单位等。
第八条(实施方案审议)
《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项目业主报区(市)县政府审议。
第九条(项目选址)
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项目实施方案、其他建设项目可行性方案经审查同意后,应按照《*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选址。
第十条(规划方案设计)
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选址确定后,由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项目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编制农村集中居住区(点)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设计方案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包括各项设施配套、建筑形态和户型以及立面效果图等)。
其他建设项目选址确定后,由项目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第十一条(村民审议)
农村集中居住区(点)规划设计方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村民意见。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后,上报县级规划管理部门审查。
第十二条(规划审批公告)
县级规划管理部门组织对农村集中居住区(点)规划设计方案、其他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符合镇(乡)总体规划或村规划的应及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要求或审查后要求方案进行重大修改的,应按审查意见修改。修改后的方案应重新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讨论同意。
经批准的各种新农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在当地村委会公告。
第十三条(用地许可)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均应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项目业主持经审查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实施方案等文件、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用地意见书》。
其他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持经审查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可行性方案等文件、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用地意见书》。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项目报建方式)
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项目,可按照建设规划和项目计划分期实施,各分期工程可作为独立项目报建。社区内配套的基础设施和独立公共配套设施项目,以及其他建设项目,可根据项目规模和性质按相关规定单独报建。
第十五条(建筑设计审查和备案)
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项目、其他建筑工程项目应办理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阶段)审查。单体建筑三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工程,项目业主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勘察和施工图设计,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
“统规统建”的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项目和单体建筑三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工程,项目业主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及相关资料,向县级建设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行政性审查和备案。
三层以下的低层建筑,可按照建设规划选用经审定的农村住宅通用图、标准图,并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备案,应按《*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要求实行并联审查。
第十六条(施工许可)
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项目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统规统建”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点)项目和单体建筑三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工程,在办理了质量、安监备案后,项目业主持质量、安监备案表和《建设用地意见书》、《规划审查意见》等文件、材料向区(市)县建设管理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
“原址自建”和“统规自建”的农民建房工程及单体建筑三层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工程,建设业主应向镇(乡)政府提出开工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镇(乡)政府出具开工通知书,方可动工建设。镇(乡)政府可提请区(市)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对勘察、设计、施工条件、施工单位(或技术工匠)的资格和施工组织予以审查。
第十七条(质量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依法承担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或工匠在与业主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要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
第十八条(质量安全行政监督)
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项目、其他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由批准开工的机关负责组织监督检查。
“统规统建”的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项目和单体建筑三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由县级建设管理部门直接负责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统规自建”和“原址自建”的农民建房工程及单体建筑三层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工程,由镇(乡)政府负责质量监督检查。县级建设管理部门应指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管员,协助乡镇政府进行技术服务和技术监督。
第十九条(质量安全社会监督)
由镇(乡)政府牵头,建立村级建筑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社会监督制度。农村村民委员会可在村组选聘有责任心和具有一定施工技术常识的农民为农村建设质量安全义务监督员,受农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进行巡查监督,对巡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所委托的农村基层组织或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
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项目完工后应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统规统建”的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项目和单体建筑三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工程项目,由项目业主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向区(市)县建设部门办理竣工备案。
“统规自建”和“原址自建”的农民建房工程及单体建筑三层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工程,由业主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项目需进行综合竣工验收的,应按《*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要求实行并联审查。
第二十一条(报建收费)
农民住宅和居住社区配套的设施建设项目,不得收取报建费。其他建设项目,业主应按当地的相关规定缴纳市政设施配套费。
第二十二条(解释机关)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一)规划引导,控制规模。挂钩试点项目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申报、统一实施。建新地块总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地块总面积。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新地块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等危险点,并与城乡规划、乡村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协调,确保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集约利用,优化布局。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群众自愿,先建后拆。挂钩项目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做到依法报批,先建后拆,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项目实施过程中,农民意愿发生变化的,按照复垦多少验收多少的原则,相应核减城镇建新区使用的挂钩周转指标,不搞大拆大建和强拆强建,切实做到项目实施前农民自愿、实施中农民同意、实施后农民满意。
二、实施模式
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安置”原则,村、组充分征求群众意愿,确定建新区地址,实行统规统建。由乡人民政府和项目涉及村两委负责组织完成新区住房建设和拆旧复垦工作。农户根据家庭人员情况按《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自行选择户型,并提交自愿参与挂钩项目申请书、签订统规统建协议书。
由群众推荐群众代表组成村建房委员会,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下,采取委托方式,由有成功经验的投资建设单位为群众代建。农户与委托代建单位签订房建合同,农户缴纳拆旧复垦保证金和按建房进度缴纳一定比例的建房款至村建房委员会并委托乡财政所代管(比例由代建单位、村建房委员会、农户集体协商)。
房建价格由代建单位、村建房委员会共同协商,并明确代建单位和农户的有关权利义务(形成书面材料交乡人民政府政府)。项目所有手续完善后,乡人民政府和村两委组织代建单位按照批准的项目规划和基本建设程序,完成房建和附属设施建设工作。
三、用地政策
(一)拆旧复垦。申请参与挂钩项目的农户必须全部拆除旧宅一切建筑物并复垦。
(二)拆迁补偿。凡农户原有旧房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按要求拆除复垦后,政府将按照相关政策给予适当补助。对建新区被占地农户涉及的房屋、土地、青苗及其附作物乡人民政府按照现行国家征地政策进行补偿补助。
(三)建房用地。在项目调查摸底阶段,要积极引导农户节约集约用地,集中修建住房。农户拆旧建新用地面积根据《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按照农村家庭户籍人口计算,人均建房用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人均综合用地(含配套的农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标准核定。
四、资金来源
增减挂钩项目农户房屋建设和拆旧复垦资金由农户自筹和相关政策补助解决。乡人民政府根据县上相关文件,待农户拆旧复垦验收完毕后根据农户拆旧建新置换的土地增量给予一定补助(具体政策以相关文件为准)。
对符合条件的农户还可以享受相关政策补助:属于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对象的,按规定给予地灾搬迁补助;属于异地扶贫安置对象的,按规定给予异地扶贫安置补助;属于危房改造安置或新农村风貌整治对象的,按规定给予危房改造或风貌整治补助;属于民政优抚对象或残疾人的,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相关补助资金由乡财政部门负责统筹整合,挂钩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后,乡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兑现给符合条件的农户。
五、实施程序
项目经批准后,由乡人民政府和项目村两委组织代建单位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规划,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须按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后依法使用挂钩结余指标。
六、工作职责及机制
乡人民政府建立“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统筹规划、整合资金、整体推进”的总体工作机制,并成立领导小组和十个工作组(附件1、2)。如遇人员变动,换人不换岗。
关键词: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对策与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01.1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制度,其内涵是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基础上发展形成的,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
近年来,通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不仅有效增加了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落实了耕地占补平衡、实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而且有效地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整洁繁荣和稳定。当前,面临着建设缺资金缺地、耕地保护缺动力、农民增收缺渠道等突出问题,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一个行之有效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是当前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切入点,为切实作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深入分析当前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与建议十分必要。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各专项规划间缺乏统筹
农村土地利用、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基础建设、社会事业以及林业、水利等新农村建设缺少规划,已有的规划相互间统筹衔接不够,没有形成统一体系,操作性不强,前瞻性不高,是制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因素。
2.2部分项目设计不合理
项目规划设计不科学。进行项目规划设计时,测绘单位没有对项目区进行实际测量或测量程度不够,设计单位对项目现场踏勘不到位、方案论证不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够,导致规划设计部科学合理,与实际脱节,实施过程中变更设计方案频率高,严重影响施工进度和预算成本。一些农地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套用别的项目版本模式,缺乏对本区域自然资源、经济发展、土地利用现状、新增耕地潜力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分析论证,与新农村建设中产业发展、规模生产及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建设结合程度不够,不能让农民满意。有些项目受资金等因素限制,设计标准偏低,工程运行于当前发展现代农业生产的要求不相适应,群众满意度不高。
2.3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不到位
一是招标不规范,致使人员素质低,施工水平差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导致施工质量差或施工队伍未按要求施工,实施效果不明显。二是施工单位在实施农地整理时通过大量机械队原有耕地进行整理,使土壤结构、土壤性状发生剧烈变化,破坏了土壤中原有微生物的生存环境,致使大量微生物死亡,同时不合理的整理方式和技术破坏了大量植被,造成整个生态系统破坏。三是资金监管不到位,出现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等现象。
2.4工程后期管护不到位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竣工后,后期管护存在较多问题,如工程后期管护资金需要大量资金,但项目所在地财政难以满足管护资金需求,当地群众对管护工程的自觉性不高或无人管护,工程后期管护流于形式,严重影响了工程正常运行和项目效益长久发挥。
2.5地方政府资源和资金有效整合难度大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主要靠财政专项投入和涉农资金整合。前期投入需要地方政府垫付,再以置换建设用地出让金方式周转,垫付资金不能及时回笼,如遇新农村建设规模较大,建设标准较高,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配套齐全,将导致地方政府资金筹措压力加大。同时各部门在申报和实施支农惠农项目过程中,由于立项要求、资金来源和用途不同,建设内容产生独立性,验收标准出现差异性,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3对策
3.1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必须强调规划的龙头地位,以规划引领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整治、统一发展”的要求科学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增减挂钩项目区规划和社区建设详规,突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区域综合性、多功能性、多效益性的特点。项目规划编制由国土资源部门统筹协调,县级政府组织,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水利和交通灯规划相衔接,杜绝重建新、轻拆旧,重城镇、轻农村,单一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现象。项目设计坚持一村一策、因地制宜的原则,要紧贴农村、农民、农业的现实,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不能过分地、片面地追求新村规模,做到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相对集中,耕作半径不宜超过1.5千米,新房户型最好能有院落,能放农机具、能养鸡鸭等家禽。
3.2作好项目规划设计
3.2.1科学制定项目规划
项目规划以坚持科学性和分类指导为原则,与新农村规划建设、产业布局相衔接,统筹考虑田、水、路、林、村等各项内容的建设,充分考虑集中成片,发展特色产业。以突出因地制宜、服务规模农业产业,统筹协调的规划编制原则,作好专项规划编制和具体方案制定工作,更好地指导项目实施和体现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与实际协调一致,论证科学合理。
3.2.2严把项目设计关
严格挑选规划设计单位,选用技术力量雄厚且有一定土地整治项目设计经验的规划设计队伍开展项目设计,加强规划设计成果技术审查力度,避免出现与实际有较大出入和技术水平低劣的设计成果,确保规划设计科学、合理、项目专家论证意见不充分、不完整的不予立项。
3.3严格监管项目实施质量
3.3.1严把工程招投标关
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项目工程招投标,通过招投标程序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施工队伍,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管理
3.3.2严把工程质量建设关
对不按设计和质量要求施工的施工队伍要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从严加强管理,对管理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发挥监理队伍专业技能和主观能动性,督促施工队伍照图施工,确保原料符合标准,施工工序完整,施工质量优良。
3.3.3严把工程竣工验收关
验收以项目立项文件、审核批复文件,经审批或备案的规划设计及预算、施工设计、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及批准设计变更的文件,现行国家、省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为依据,严格按程序验收,项目未通过验收的,按规定整改或责令整改。
3.4强化项目资金整合和使用管理
3.4.1整合项目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以抓好土地整治项目为支撑,整合国土资源专项资金、挂钩周转指标流转收益金等,同时引导和聚合其他涉农资金“打捆”用于项目区,集中力量打好“组合拳”促进项目上规模、出成效。
3.4.2严把资金监管,规范资金支出
建立有效的资金保障机制,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单独核算、样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国土资源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廉政建设,加强群众监督,从源头上预防暗箱操作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3.5建立和完善项目后续运行管理机制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一项惠民工程,为确保各项基础实施长期、有效、稳定地发挥效力,必须对工程设施加强后续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管护运行机制。在项目支出明细表中列支工程后期管护费用,切实解决当地村组在维护项目工程中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各级国土部门应当建立工程后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专人负责,严格落实好管护措施,确保工程设施长期发挥效益。
3.6多元筹资,整合项目
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大幅度提高农民住房拆迁补偿标准。在保证目前财政专项资金全额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同时,出台市级支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奖补若干政策,鼓励农民自筹资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发挥主体作用,积极探索金融、工商、民营资金投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的模式和途径,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运作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缓解地方政府资金压力。
因地制宜地设计项目规划,严格监督管理,完善和创新体制机制建设等保障措施,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提高项目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从而为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加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刘彦随,陕西农村宅基地综合整治模式的价值与启示[J].中国土地,2011(7):61—62.
[2]王国申,加快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和实施,促进辽宁土地整治工作健康发展[J],国土资源,2011(1):31—32.
关键词:土地 开发整理 项目 管理
一、引言
在人类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过程中,对于土地的开发整理是一种主要的手段,同时这也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造福子孙不可推卸的社会职责。有计划地利用国土资源,保持耕地总量稳定平衡,目前应当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着重解决的问题。自国家、省、市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来, 土地开发整理作为农业发展的基础建设性工作,具有多目标、多管理层次、多管理部门的特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有很多内容,但主要是质量管理和资金管理,最终的目的是让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这是本文所要论述的主要目的。我们以江苏省丰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例,进行探讨和分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
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
为搞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县、镇两级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县长任县领导小组组长,县国土、财政、水利、审计及各镇主要负责人为县领导小组成员;项目所在地镇长任镇领导小组组长,镇国土、财政、水利、审计部门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耕保、规划、地籍、开发所、财务、监察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镇两级政府及国土局领导机构的成立,一是体现了县、镇两级政府的重视,二是加强了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现场勘查,制定实施方案
项目申报入库前,县国土资源局抽调耕保、地籍、规划、开发所、测量队等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每个项目区核定项目区范围、确认新增耕地面积、测算施工的工程量,核算工程所需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和施工方案,确保项目能够按设计方案完成。
(三)聘请专业人员,科学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为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能够按照省、市要求,严格程序,规范实施,县国土资源局聘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公司专业骨干作为技术指导,对项目的规划设计、现状图、规划图等资料进行全面审核修改,并亲临现场指导施工中出现的一些技术问题,确保了项目能够按照规划设计,规范施工、科学实施。
(四)明确分工,实行责任制
为确保项目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实行了分工负责,耕保科负责内业资料整理、项目审验工作;开发所负责外业施工工作;测量队负责项目勘测定界工作;规划科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的审核工作;地籍科负责审核确认新增耕地面积的数量及图斑变化、地籍台帐核对工作,各项工作分工细致,责任明确,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落实制度、规范实施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五制”的要求,落实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项目的合同制等五项制度。
1、项目公告制
项目在实施前,将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项目总投资、建设工期、土地权属情况、项目承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内容在项目区向社会进行了公告。
2、项目法人制
项目所在地镇政府镇长为项目法人,具体负责项目的招标、工程实施及资金使用等工作,按照项目公告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合同制的要求做好项目的实施。
3、项目招投标制
项目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县政府网站招投标公告栏上招标公告,按投标单位报名、资格预审、开标、评标、综合评估等程序,完成了项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4、工程监理制
项目工程监理在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的监理单位备选库中指定,监理公司对项目工程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直至工程结束并完善一整套监理材料。
5、项目合同制
项目所在地镇政府与每一个施工单位都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明确了双方的责、权、利,确保了项目的规范实施。
(六)严格程序,强化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项目资金均建立了专门账户,由项目所在镇财政所专人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拨付资金,项目实施结束后财政部门进行了工程财务决算,审计部门进行了资金审计,保证了资金的安全运行,保证了项目资金用到了项目上。
(七)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巡查制度,保障项目有序实施
为及时发现解决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新增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耕保、规划、地籍、开发所等人员组成巡查小组,做到每周到施工现场巡查一次,及时掌握、指导和解决各个项目的进度和出现的问题,查出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召开调度会,及时与各镇及各施工队沟通情况,及时协调,确保了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与耕地占补平衡
耕地占补平衡,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的指标,2005-2010年丰县共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项目76个,项目建设总规模36894.131亩,新增耕地面积23751.7665亩,已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2011年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项目11个,项目建设总规模2146.7625亩,新增耕地面积2014.608亩。自2006年以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在丰县共下达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4个,项目区总规模71420.44亩,可整理面积55381.05亩,项目实施后可新增耕地3057.86亩,总投资8191.55万元。这些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足量的新增耕地指标,为我县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确保了我县耕地占补平衡;通过广泛实施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开发整理,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稳步提高了土地质量,增强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促进了土地集约利用;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改善了农村居住环境,有力推进了新农村建设。
通过以江苏省丰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例,要从总体上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进行掌握,从而进一步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总结。通过这个具体的实例可以看到我国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中的前景和未来,让我们更加相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作为影响百年大计的规划,真正可以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是我们需要长久坚持不可以忽略的“民生”大计。
参考文献:
[1] 朱凤武. 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 江苏省土地学会土地学术年会.2004.
[2]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与实务[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