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劳动力安排计划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上半年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到目前为止,全镇转移培训农村劳动力700人,完成年计划88%,(其中阳光工程215人,完成年计划90%),转移就业700人,转移就业率100%。举办培训班4期,培训专业主要有:毛纺、服饰(缝纫工)、制革等专业。在岗培训1300人,完成年计划65%。农技培训701人。完成250%。
二、主要工作
1、安排部署了2006年全镇培训工作,全面落实培训、转移目标任务。
2、研究确定了2006年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实施计划方案和适当提高了2006年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财政资金补助办法。
3、加强与市阳光办、培训学校、企业在培训过程的合作、协调沟通工作,并宣传好劳动力转移培训政策等,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4、完善了相关档案资料建设,上报好转移培训信息材料和数据。
5、接受并配合市财政调研组对我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调查。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镇充实了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及其设办公室,加强了全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并与与农业、劳动、科技、妇联、团委、成教等部门密切合作,按照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组织各类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不断扩大培训规模,努力提高培训率和就业率。
2、培训骨干,推进规范动作。对从事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的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和政策培训,做到政策熟悉、业务知晓。
3、多渠道筹措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共同分担的经费筹措机制。镇财政或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因地制宜,按实际需要安排一定的培训经费;与劳动等有关部门配合,督促用人单位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所录用农民工的培训经费。使参训农民得到免费培训。以推动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
4、建立督导和表彰奖励机制。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计划实施情况组织督导检查。及时表彰奖励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对已通过转移培训并就业但因各种原因需转至别的行业或别的企业人员未列入转移培训范围,不利于重新就业或素质提高,建议列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范围。
2、根据我市农村劳动力现状分析,农村劳动力统计目前存在一定问题,实际富裕劳力接近“0”,大量的是50岁以上做小工的兼职农民,需要转移培训的仅是刚毕业的初、高中毕业生与外地来的农民工。建议不要把务工农民工统计成农民,使转移培训指标(目标)更符合我市实际情况。
五、下步打算
1、继续做好各类培训的扫尾工作。
2、加大培训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及时兑现培训政策。
4、对明年的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早作打算。
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决定,在全省开发利用公益专岗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省扶贫办、省人社厅积极贯彻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决定要求,近期出台政策,制定方案,召开相关会议,启动了实施工作。按照会议安排,我就进一步做好公益专岗开发利用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开发利用公益专岗的主要安排
公益专岗,是我省根据就业扶贫工作需要,专门为贫困劳动力开发设立的就业岗位,具体指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财政拨款的社会组织编制外新增或退出补充的服务性、辅就业岗位,其从业人员工资由用人单位负担。公益专岗应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服务扶贫的原则,既保证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需要,又为用人单位提供有效的服务保障。今年是实行公益专岗政策的第一年,开发利用公益专岗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分为5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7月31日前,各地、各部门主要是对贫困劳动力就业需求和岗位开况进行调查摸底,拟订上报开发利用公益专岗初步计划。
第二阶段,制定下达任务。省人社厅、省扶贫办参考各地年度公益专岗开发利用初步计划和全省贫困劳动力就业需求实际,拟订全省今年公益专岗开发利用计划,报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审定后,于8月中旬前下达到各市和省级各部门。
第三阶段,组织公开招聘。8月中旬至9月15日期间,以市、县为主,用人单位参与,利用大约1个月时间,组织开展公益专岗招聘工作。
第四阶段,及时安排上岗。9月16日至9月底,完成贫困劳动力上岗工作。
第五阶段,核实上岗情况。10月15日前,扶贫、人社部门收集各地、各部门上报的公益专岗人员就业信息,予以比对确认。
今后各年度,要把开发利用公益专岗作为就业扶贫的主要任务,上年四季度,各市和各部门组织调查摸底、上报下年初步计划,省扶贫、人社部门当年一季度制定下达年度开发利用公益专岗任务,各地、各部门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完成招聘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公益专岗开发利用工作力度
从开发利用公益专岗的安排部署看,这项工作是从省到村各部门、单位和贫困劳动力的互动过程,涉及单位多,参与人员多,包含环节多,过程比较复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为此,要突出抓住“供”、“需”、“用”、“管”4个关键环节,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第一,要在“供”字上做文章。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发就业岗位作为落实公益专岗政策的首要任务,按照“实事求是,不打埋伏”的原则,对机关自身及下属单位公益岗位开展全面摸底,凡是能拿出来安置贫困劳动力的公益专岗全部拿出来,弄清可提供的岗位数量,对不同岗位进行分类,提出用人标准和用人计划,做到人岗相适,供需双赢。要突出发挥重点部门的作用,教育、人社、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卫计等系统属于岗位供给大户,在基层有保安员、保洁员、护林员、护水员、护路员、医院护工、地质灾害观察员、劳动保障信息员等大量公益岗位,要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起来,统一整合为公益专岗,充分发挥其主力军作用。
第二,要在“需”字上下功夫。按照“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原则,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公益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扶贫部门主要负责提供贫困劳动力名单,人社部门主要负责统筹公益岗位,组织协调招聘工作。两部门要做好信息对接,建立对接机制,畅通“供、需、用”通道。
第三,要在“用”字上出成果。对拟聘用的贫困劳动力要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或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建立规范劳动关系,聘期最短为一年。各单位要参照自身现有岗位的人员待遇,落实新聘人员社会保险,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做好新聘人员岗前培训,对一些能够统一培训的,可由人社、扶贫部门统一集中组织进行岗前培训,确保贫困劳动力能够尽快熟悉岗位,投入工作。
第四,要在“管”字上见长效。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坚持“政府推动,计划管理”原则,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脱贫攻坚指挥部统一组织,扶贫、人社部门具体牵头落实,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一要科学确定目标任务。坚持上下结合,制定全省公益专岗开发利用计划,逐级分解下达,强化目标责任。同时,注重调剂好省市两级的公益专岗,防止供需对接脱节。二要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市、县两级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管小、管细、管具体,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三要打造就业扶贫品牌。要全面落实政策,创新推进工作,把公益专岗培育打造成为我省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品牌,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营造落实政策良好氛围。
三、统筹处理开发利用公益专岗的相关问题
开发利用公益专岗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容易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统筹谋划,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从当前情况看,要重点把握好3个问题:
第一,处理好新老岗位的关系。已在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外服务性、辅岗位就业的人员,只要在聘用期限内,符合单位用工条件,工作上履职尽责,则不得以安置贫困劳动力为由随意解聘,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一旦有新增或空缺岗位,必须优先使用贫困劳动力。
第二,不增加财政、编制等方面的负担。安置在公益专岗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其工资由用人单位负担,财政不因此安排专项资金。具体要求是,属于补充用工的,费用按原渠道、原办法执行;属于新增用工的,按新增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各部门不能以安置贫困劳动力为由,借机向财政部门要钱、向编制部门要编制。
(一)确定论文提要,再加进材料,形成全文的概要
论文提要是内容提纲的雏型。一般书、教学参考书都有反映全书内容的提要,以便读者一翻提要就知道书的大概内容。我们写论文也需要先写出论文提要。在执笔前把论文的题目和大标题、小标题列出来,再把选用的材料去,就形成了论文内容的提要。
(二)原稿纸页数的分配
写好毕业论文的提要之后,要根据论文的内容考虑篇幅的长短,文章的各个部分,大体上要写多少字。如计划写20页原稿纸(每页300字)的论文,考虑序论用1页,本论用17页,结论用1—2页。本论部分再进行分配,如本论共有四项,可以第一项3—4页,第二项用4—5页,第三项3—4页,第四项6—7页。有这样的分配,便于资料的配备和安排,写作能更有计划。毕业论文的长短一般规定为5000—6000字,因为过短,问题很难讲透,而作为毕业论文也不宜过长,这是一般大专、本科学生的理论基础、实践经验所决定的。
(三)编写提纲
论文提纲可分为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简单提纲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论文的要点,如何展开则不涉及。这种提纲虽然简单,但由于它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时能顺利进行。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
写作步骤
1.先拟标题;
2.写出总论点;
3.考虑全篇总的安排:从几个方面,以什么顺序来论述总论点,这是论文结构的骨架;
4.大的项目安排妥当之后,再逐个考虑每个项目的下位论点,直到段一级,写出段的论点句(即段旨);
5.依次考虑各个段的安排,把准备使用的材料按顺序编码,以便写作时使用;
6.全面检查,作必要的增删。
论文提纲格式
以《关于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思考》为例,简单提纲可以写成下面这样:
一、序论
二、本论
(一)培育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前提条件
(二)目前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基本现状
(三)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对策
三、结论
详细提纲,是把论文的主要论点和展开部分较为详细地列出来。如果在写作之前准备了详细提纲,那么,执笔时就能更顺利。
下面仍以《关于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思考》为例,介绍详细提纲的写法:
一、序论
1.提出中心论题;2,说明写作意图。
二、本论
(一)培育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前提条件
1.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建筑劳动力市场的产生创造了宏观环境;2.建筑产品市场的形成,对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培育提出了现实的要求;3.城乡体制改革的深化,为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提供了可靠的保证;4.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建立,是建筑行业用工特殊性的内在要求。
(二)目前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基本现状
1.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2,有市无场的隐形市场;3.易进难出的畸形市场;4,交易无序的自发市场。
(三)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对策
1.统一思想认识,变自发交易为自觉调控;
2.加快建章立制,变无序交易为规范交易;
3.健全市场网络,变隐形交易为有形交易;
4.调整经营结构,变个别流动为队伍流动;
5.深化用工改革,变单向流动为双向流动。
三、结论
1.概述当前的建筑劳动力市场形势和我们的任务;
[关键词] 韶关市劳动力流动机制劳动力转移农民增收
我国农村人口太多,劳动力过剩,人均占有资源少,劳动效率低,直接影响着农民收入水平,韶关市也不例外。当前要增加农民收入,最有效的办法是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减少农村人口,增加农民对农业资源的占有量,提高生产经营效益。而加快劳动力转移的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有利于劳动力转移的劳动力流动机制。
一、韶关市农业劳动力过剩逾50万人
韶关市现有总人口316.98万,耕地面积195.15万亩,人均耕地0.62亩。农业人口190.76万人,其中劳动年龄人口99.49万人,按照每个劳动力经营10亩田计算,大约需要劳动力19.51万人。劳动年龄内过剩劳动力79.98万,减去丧失劳动能力的1.43万人和从事二、三产业的劳动力人数30.67万人,加上不足劳动年龄而参加劳动的1.68万人和超过劳动年龄而参加劳动的3.91万人,过剩劳动力为53.47万人。分县(市)计算如下表:
根据韶关统计年鉴(2005)有关资料整理
需要说明的是,2004年韶关市由于实施“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经过培训后,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2.28万人,但考虑到新增劳动力等因素,所以实际劳动力过剩人数仍为50万人以上。
二、影响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障碍
1.我国目前就业形势严峻,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国家发改委公布的《2006年就业面临的问题及政策建议》报告认为,2006年16岁以上人口增长达到高峰,劳动力资源增量有1700多万人,原城镇下岗和失业人数2000万,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数681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515万,再加上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全国约有2000万下岗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率按50%计,仍有1000万人需要就业,所以预计全年城镇需要安排就业总量逾2500万人。同时,预计今年城镇可新增就业岗位约1100万人,劳动力供大于求将达到1400万人以上,比2005年增加100万人。
而我国的农村劳动力有4.7亿,实际需要劳动力1.9亿,乡镇企业就业的劳动力1.3亿,共有3.2亿的农村劳动力被充分利用,还有1.5亿的剩余劳动力需要寻找新的出路。
2.珠三角地区吸纳农村劳动力的空间越来越小。韶关市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方向是珠三角地区,近几年珠三角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大量向内地转移,没有转移的企业工资待遇偏低,劳动时间长,权益无保障,而农村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劳动收益有较大提高,农民工大量回流,东莞的一些企业甚至出现“民工荒”。珠三角地区对劳动力的吸引力(特别是那些劳动密集型企业)正在减小。换一句话说,文化水平较低,专业技术缺乏的农民工到珠三角地区就业的机会越来越少,难度越来越大。
3.韶关市地处山区,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较低,二、三产业和城镇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不强,农村过剩劳动力难以在当地转移;乡镇企业普遍萎缩,靠乡镇企业转移剩余劳动力越来越难。
4.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以及传统观念对农村劳动力的强烈排斥,限制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如户籍制度、就业制度、住房分配制度、教育和医疗制度,劳动保险制度等形成了一道道关卡,阻塞了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入城市的通道。有些人即使进了城也享受不到城里人的待遇,处处受到歧视,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子女上学困难,劳动时间长、强度大、生活环境差,甚至连人身安全都无保障,形成了农民工进城难,进了城更难的局面,使他们难以在城市里长期住下来。
上述原因,归根结底是缺乏一套促进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有效机制。
三、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流动机制的对策
1.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完善政策保障机制。一是调整和改革乡镇企业,拓宽农村内部就业空间,实现劳动力的就近转移。要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产业结构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调整乡镇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加快技术进步,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大力开展农业招商引资,积极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优化升级;引导农村集体企业改制成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是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发展农村服务业;允许并鼓励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农民进入小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经营,促进农村人口流动。
2.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疏通劳动力转移的渠道。减少农村人口最有效的途经是加快小城镇建设,使农村人口向小城镇聚集,这也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根本出路。“十一五”期间韶关市按每年减少农业人口1.5个百分点计,每年大约需要转移农村人口3万人。按此推算,广东省每年需要转移农村人口58万人。广东省已经确定今后要重点发展300个中心镇,计划每个中心镇每年接纳700人,每年可吸纳21万农业人口,另外37万由其他集镇和城市吸纳。韶关市在“十一五”期间如果重点建设20~30个中心镇,每年可吸纳1.4万~2.1万农业人口,一方面可以大大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更快提高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又可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提高城市化率,促进农村工业化、现代化进程(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工业化要求城镇人口达到50%以上。实现这一目标,小城镇人口要达到35%,目前大约为20%)。
3.建立培训制度,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是当前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加快实施“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按照“政府推动,竞争培训,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市、县、乡各级政府要组织专门培训机构,并把培训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在培训内容上,要根据市场、企业的需求和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质量和适用性;三是在培训方法上,可采取“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输出地培训和输入地培训相结合,单项专门技能培训与法规、政策等普遍培训相结合,订单培训与一般培训相结合”等多种途径、多种方式进行培训;四是各县(市)财政部门都要安排专门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并保证专项管理,专项使用。
4.改善城市就业环境,降低农民进城门槛,建立健全各种保障机制。一是提高市(地)级城市发展水平和质量,拉大城市框架,加快新区建设,增加市级城市就业岗位。我国原有市(地)级城市规模偏小,非农业人口所占比例偏低,要提高城市化率,最好的办法是在原有规模的基础上扩建新区。韶关市新区规划已经敲定,要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加快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二是改革现行制度,减少农民进城成本,如户籍制度,医疗保险、子女入学、住房商品化制度等,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就业服务的职能初级且不完善,难以满足变化的劳动力市场的要求
我国当前的就业服务职能局限在单一的岗位匹配、简单的职业指导。但大多数失业者文化水平低、缺乏市场需求的劳动技能,或对自身职业能力缺乏了解,或心理脆弱等,低层次的服务无法满足他们的真正需求。就业服务职能的不完善还体现在地区、群体差别。我国沿海发达地区的就业服务体系非常发达,形成了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样化服务体系,能够灵活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就业服务还留有很深的计划烙印,服务僵化,政府垄断,而这些地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贫困人口相对较多,他们迫切的求职需求难以满足。
(二)营利性型服务驱逐非营利的现象普遍
就业服务产品种类繁多,有公益性较强的,也有可营利的。由于这些职能没有得到科学划分,致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履行职能、财务管理等时无法实行归口管理。一方面在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下承担免费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求职服务,另一方面又开展营利性的劳务市场业务。趋利机制使得服务机构更偏好于提供可收费的服务产品,而对难以获利的服务产品不愿提供,即使在政府强制要求下,也不过是聊以塞责而已,服务的质量因而难以得到保证。
(三)管理僵化,政出多门,职能交叉,难以有效协调
公共就业服务的各项职能之间的相关性非常强。例如,短期化的职业介绍往往需要长期持续性的就业计划予以支持,而个性化的求职帮助又会成为进入培训、再培训和创业计划的关键。这需要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例如,我国针对下岗职工开展的社区就业服务,创造的岗位涉及规划、城建、卫生、公安、工商、税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多个部门,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和支持。由于对这些部门之间的职责界定不清,服务重叠,经常发生矛盾,阻碍了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的开展。
(四)与私人组织合作能力低,难以形成多元化、多层次供给的竞争性市场
就业服务需求具有多层次、多元化特点。就服务强度来看,有自助服务、一般服务和强化服务;就服务层次来看,有全国性劳动力调配、市场信息的传播和就业政策的解释,也有地方辖区的就业安排和指导;就服务主体来看,有政府行政性就业机构、民间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组织。这样,就业服务格局才能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但是,我国当前的就业服务市场基本还是政府为主导的垄断格局,运行效率低下,同时民间机构力量弱小且不规范,二者难以有效合作,限制了就业服务功效的发挥。
二、制度安排的思路——基于公共品理论的策略选择
从上述问题来看,其症结的根源在于缺乏对公共就业服务内涵的全面、细致的把握。理论认识上的模糊使得制度安排的具体工作难以向纵深发展,阻碍了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的成功构建。由此,必须对公共就业服务这一特殊的公共品做全面的分析,在此基础上选择制度构建的具体策略。
(一)公共就业服务产品的特性
尽管公共就业服务的制度安排、任务、战略和组织在不同的国家千差万别,但各种职能服务产品却有许多共同的基础。下面以国际劳动组织公认的四项基本职能为支点(如表-1所示),具体分析服务产品的特性。
1.职业介绍)——职业中介的市场化和个性化服务的公益性同时加强。职业介绍是公共就业服务的最基本职能,目的是为求职者和空缺岗位进行撮合。不管在我国还是西方国家,该职能的特性都经历了一个从政府垄断的纯公共品到多元化供给主体的市场化过程。该职能的市场化表现在互联网技术的载体之下的自助服务的普及。求职者可以利用各种自助设施进行工作的查询而不再过多依赖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对于雇主而言,互联网可以为他们解决最通常的劳动力供给的需要。这些都意味着普通的职业介绍职能弱化,而高质量的职业介绍市场化能力很强,一般由私人职业介绍机构来承担。互联网技术在弱化政府某些职责的同时,针对弱势群体的个性化服务使公益性得以继续体现,这表现在对无法或不能利用自助设施的弱势群体、对不熟悉求职择业的人以及长期失业的人员进行个别辅导。
2.劳动力市场调整计划——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供给。失业的持续增长和劳动力市场的瞬息万变,使岗位匹配、直接创造和维持就业岗位等传统就业服务职能难以满足宏观势态发展的要求。因此,劳动力市场调整计划出现,并在很多国家成为替代职业介绍基本职能的主要职能。目的是利用政府干预的方式对劳动力市场供给和需求的失衡状况作出调整,创造一种有利于劳动力市场开发新岗位的环境,以弥补政府在维持现有就业机会、创造持续性岗位中能力的不足。具体调整计划包括求职帮助、培训和教育计划、直接创造工作岗位和工作经验,以及其他各种综合计划。这些纵深领域的服务意味着服务受益群体的分化和范围的缩小,通常以小组甚至是一对一的方式出现。这些调整计划的种类繁多,有公益性较强的服务,也有需要收费的个性化服务,由服务受益群体的不同特性决定。由于劳动力市场中弱势群体占大多数,需要政府在多元化供给中把持其主导地位。诸如教育和培训一类的服务产品更多是由私人办学机构来提供,因此政府必须与这些机构建立亲密的合作关系,通过外包、特许经营或者“代用券”制度等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实现与私人机构的合作。
3.管理失业补贴——消极的政府就业政策。失业补贴作为消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公共就业服务需要对其提供三种服务:提供求职帮助或再就业服务;持续资格认证与求职认证;对失业补贴计划的总体管理。为平衡失业补贴的消极作用,帮助领取失业补贴的人员尽快重新就业,需要对其提供求职帮助,如制定求职计划、接受教育培训等,以作为继续领取补贴的条件。这要求失业补贴与其他职能特别是劳动力调整计划密切配合,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至少在补贴管理机构、公共就业服务和地方一级的一站式服务机构之间保持这种关系。
4.开发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政府和私营机构共同参与的竞争。劳动力市场信息开发职能对消除失业是间接性的,但它是自助服务最主要的信息提供者,这也决定了该职能的公益性。这一性质要求公共就业服务从全国范围搜集、加工、解释并劳动力市场信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但对信息的需求也造就了私营市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再是唯一的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政府和私营机构共同参与的竞争。
(二)公共就业服务中政府职责的界定
对公共就业服务产品性质的分析,初步明确了政府的职责。这些服务的强度随受益群体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别,要想进一步明确公共就业各项服务的强度和界限,需要对受益群体的特性做详细分析。
公共就业服务的客户群体可以分为六大类:新失业者:长期失业者;新进入劳动力市场者;企业富余人员;残疾人、农民工、妇女群体;想提高生活标准的已就业者(如表-2所示)。其中,新失业者是指原本有工作但因技能落后、所在单位关闭或者某些个人因素被抛入失业大军,这些人缺乏渡过失业历程的经验,往往精神沮丧、求职迷茫,公共就业服务需要对其提供小范围的求职帮助,教授求职技巧,提高求职信心,或者提供培训使他们获得新的技能。对长期失业者而言,他们往往经历屡次失业打击,学习能力较差,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再就业障碍,是最难也是最需要帮助的群体。需要实行“个案管理方法”,提供特殊就业咨询,制定长期就业扶持计划,进行持续追踪调查。这一职能在很多国家都得到了细致纵深的发展。对于新进入劳动力市场者,通常指应届毕业学生,他们掌握了最新的技能,但由于年轻而缺乏对职业的了解,公共就业服务除了对其提供职业介绍、求职咨询等外,应提供针对学生特点的直接创业计划,使他们尽快融入市场,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企业富余人员在我国表现为下岗职工群体,他们一般技能落后,年龄较大,知识水平较低,需要接受再培训和教育,掌握新的技能,或者提供创业计划,直接创造就业岗位实现就业。对残疾人、农民工和妇女这些比较特殊的失业群体,需要公共就业服务提供个性化或小组范围的深入咨询和教育培训,提出针对他们自身特点的就业帮助。对想提高生活标准的已就业者,可以通过收费的方式予以提供或完全交由私营机构。
通过表-2的分析,公共就业服务要承担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劳动力调整计划中,对于不同群体的服务强度有很大的差别。职业介绍一般通过自助方式实现,受益群体数量和规模也最大,是最低层次的服务;个性化服务或强化服务需要对求职者的技能、能力和兴趣等进行评估,提供有针对,对工作人员素质的要求很高,需要较高层级的机构配合;这些评估会成为进入培训、再培训和创业计划的关键,而培训一类的最高层级服务需要更高级次的政府机构统一调配,使其能与私人办学机构顺利合作。
三、完善我国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的政策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要想成功构建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平衡劳动力市场供需失衡的矛盾,降低失业率,实现和谐社会,必须完善这四大职能,并根据各职能的性质改善、调整就业机构的管理运行体制,建立起多层次、多主体、多样化的就业服务制度体系,使公共就业服务的功效得以最大发挥。
(一)完善公共就业服务职能,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就业服务体系
1.建立统一的标准化的服务流程,为求职者服务。大多数公共就业服务的客户群体所需要的求职帮助可以利用自助服务设施自行完成,互联网的普及使这一职能的价值得以充分体现。瑞典每个月通过互联网进入公共就业服务的人数相当于劳动力总数的6%。自助服务成为最基础、最活跃的服务。新技术的普及要求对该层次的服务建立统一的标准化服务,便于监督管理和高效率服务。统一的标准化服务还体现在一站式服务中心的建立,将求职帮助、就业咨询、职业分配、帮助填写失业保险申领表、教育和培训机会的信息获取等职能整合在同一场所中,确保计划和服务的一体化和综合性,使客户普遍得到服务。
2.为失业者提供一般服务。一般服务是对自助服务的补充和拓展。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弱化了传统的职业中介职能,转向提供更多的就业咨询和指导,诸如组织求职技巧的讲习班、大型职业招聘会、帮助求职者了解自己能力的职业指导、制定失业者连续性的扶持计划等一对一的深入咨询服务等。这些咨询和指导往往与职业匹配服务相结合,同时它也为求职者接受后期的教育和培训提供了指引。培训和教育使缺乏技能的人掌握新的技术,提供的方式有很多,如脱产和教室课程、在岗培训或二者结合,并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随时调整。这些调整计划对帮助失业者提高就业能力、克服再就业障碍,重新融入工作环境效果明显。
3.针对特定群体,提供特殊的强化服务。我国劳动力市场中的劣势群体,包括年龄偏大、知识水平偏低、屡次就业失败的国企下岗职工、缺乏劳动技能的农民工、残疾人、妇女群体,以及因吸毒、酗酒、育婴、债务等个人问题而失业的群体等。对这些群体的就业帮助是公共就业服务公益性的集中体现。针对该群体的特性,需要发展特殊服务。(1)特殊就业咨询。需要针对他们的心理特点提供深入面谈,进行行业测试,推荐职业,甚至陪伴他们面试求职。这需要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并与社会救助等服务相配合。(2)培训教育。但因为这些群体的学习能力相对较低,培训教育比较困难,成效不显著。(3)直接创业计划。提供直接的就业岗位通常是针对该群体最直接的需要提供有效的求职帮助。一般要借助于社区、街道、中小企业等提供一些临时性、短期的岗位,建立非正规就业体系,政府提供必要的财政补贴,甚至直接参与岗位的创造,使该职能成为一项帮助弱势就业群体的基本社会保障“安全网”。
(二)构建合理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模式
1.权力下放,建立多中心的就业服务体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为一种专业性、地方性较强的公益机构,应当采取政事分开、自主管理的模式,地方服务机构有自己相对自主的权利,形成在政府委托之下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在政府的监督管理之下,大力开展地方机构,充分利用地方的信息优势,密切与用工单位的合作关系,根据当地的经济结构、就业结构灵活提供服务。(1)专业性设置。针对不同的服务群体,设置下岗职工再就业中心、进城务工农民就业中心、青年就业中心、临时就业中心等,充分发挥专业化优势。(2)地区性设置。根据不同地区劳动力市场人口密集度、供需状况等设置社区就业服务中心,并采取多元化主体的供给模式,由政府机构、私营组织以及非营利性组织共同参与,充分发挥信息优势,根据辖区劳动力市场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当然,保证这些服务中心之间的交流合作,政府必须承担起统一协调的职能,抵消结构调整对整个劳动力市场的负面影响,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2.部门整合,加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合作。实现就业或再就业是一项涉及众多政府职能部门的综合性工作,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予以充分支持。(1)通过电子政务的建设使政府各职能部门及社会组织实现横向对接,协同开展工作,联动办理业务,使求职者可以享受到全方位的服务。(2)建立专业化就业市场,搭建纵向的统一就业体系,使部、省厅及区(县)、街道、社区连接,确保就业政策颁布实施、就业服务开展的连贯性和准确性。
3.打破政府垄断,提供竞争性的就业服务。就业服务领域需求的多样化为私营机构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要求政府必须打破垄断,主动与私营机构合作,建立竞争性的就业服务体系。(1)开发劳动力市场信息;(2)劳动力教育和培训;(3)可以有效监控的服务,如失业保险的管理、失业人员的管理等。可以采取的契约合作模式有外包、市场测试、“代用券制度”,以及纯粹的私有化。政府要根据不同的就业服务公益性强弱,承担起相应的职责。对公益性较强的服务在外包过程中,政府要予以资金支持,严格监控,保证弱势群体能够免费获得公平、公正的服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