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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历史悠久,文化遗产众多,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共登录不可移动文物579处。近年来,随着城乡建设步伐的加快,文物保护任务日益严峻。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文物保护,避免历史文化遗产遭受破坏,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城乡基本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山西省文物考古管理办法(试行)》、《太原市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做如下通知:
一、各乡(镇)、各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在项目选址、规划、设计和进行可行性研究阶段,须按程序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上述选址、规划、设计的项目,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的,需按程序报批。各建设项目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程序到县文物旅游局办理相应的文物保护手续。
二、所有建设工程必须实施文物调查和文物勘探。在进行工程建设时,建设单位应自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日起20日内向县文物旅游局申请对工程范围内(包括采矿区和取土区)进行考古调查或勘探。经考古调查或勘探,确认建设工程范围内无文物埋藏后,县文物旅游局出具相关的书面意见书,方可开工建设。
三、文物勘探工作由县文物旅游局统一管理负责并组织实施。勘探结束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勘探报告。对于文物勘探中发现的古文化遗址(迹)或古墓葬等,报请市文物部门实施发掘。发掘清理工作结束后,方可批准工程开工建设。
四、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文物调查勘探、发掘费用由建设单位或投资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支付。
五、建设、土地、规划和文物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文物调查和文物勘探管理工作。土地、规划等管理部门应及时向文物旅游局提供建设单位的土地规划和征用计划等;建设管理单位应及时向文物旅游局提供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建设项目情况,以保证各类建设项目不违背《文物法》和文物调查勘探规定要求。
一、规范项目审批制度
所有新开工项目,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办理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等手续。全县的项目审批,由县发改委和经贸委根据国家、省划分的权限负责办理,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不得进行项目审核。
二、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
新开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根据全县产业发展规划,鼓励新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项目,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有利于技术创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项目,有利于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竞争力的项目。限制新上生产工艺落后、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禁止新上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国家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项目。
三、严格项目审核程序
(一)项目备案程序
凡属备案审核范围的项目,按属地原则,由项目单位填写项目备案申请表,向当地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或经贸委)申请备案(其中:化工项目需向市(含市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备案);通过备案的项目,凭项目备案通知书分别到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建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项目核准程序
凡符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应按下列程序办理项目核准手续:
1、项目单位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并分别向规划、国土资源、环保部门申领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
2、具备上述材料后,向发展改革委申请项目核准文件;
3、凭项目核准文件,到规划、国土资源、建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项目审批程序
凡需进行审批的项目,应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后开工建设。
1、向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申请立项;
2、凭立项批文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分别向规划部门申领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向环保部门申领环评批复;
3、向发改委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单位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书报发改委审批;
5、依据批复的初步设计,到规划、国土资源、建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完善项目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新开工项目在项目核准、备案或审批后至开工前的跟踪指导,监督和协助完成各项目审核工作。会同经贸、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制度,将办理的项目审核、供地审批、环保审批等批复文件相互抄送,并抄送统计部门。建设部门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按月汇总表、统计部门新开工项目统计表要抄送发展改革、经贸、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备案、核准、审批等方面档案管理,并将各类审批的最后批复文件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关键词: 性能化 建筑 防火 设计 流程 责任
一. 性能化建筑防火设计体系内涵和外延
通常所理解的性能化建筑防火设计体系主要包括进行性能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的所需的理论、方法、工具和用于指导性能化建筑防火设计的规范、导则。如90年代美国人提出的性能化建筑防火设计体系模型:三元式性能化体系。该模型的的三元为:制定一系列性能化设计目标的规范、描述符合规范要求的可接受的方法的标准和细则、和用于性能化设计的设计工具。建立性能化建筑防火设计体系的目的是规范性能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使之得以被正确的运用。因此,性能化建筑防火设计体系应具有三个特征:指导性、科学性和完整性。指导性是指性能化建筑防火设计体系应能指导工程师的每一个设计步骤,明确一个步骤的具体要求和所应达到的深度,使性能化的每个实践都具有统一性。科学性是指性能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中每一个步骤涉及的理论、方法和工具都应符合科学和本工程的实际,避免不同的工程师对同一工程的评估得出不同的结果,以使评估结果具有科学性。性能化建筑防火设计体系应规范性能化建筑防火实践的科学性。完整性是指性能化建筑防火设计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工程设计行为,它还包括保障性能化建筑防火设计正常运行的一系列法律、行政监督和管理制度。根据以上原则,在我国建立完整的性能化设计体系所至少应考虑以下五个方面:性能化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性能化建筑防火设计导则、性能化建筑防火分析方法和理论、基础数据库、性能化建筑防火设计的监管制度。
二.性能化建筑防火设计流程
(一)方案编制阶段
建设单位确定建筑项目后,首先向建设规划部门申请,根据本单位建设项目的特点,按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建筑工程的初步位置,选择具备相应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选址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工程项目,通常情况下规划部门要求先征求消防部门的意见,因此,建设单位应将建设项目的地形图、方案总平面图,简要的文字说明资料和方案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消防机构在收到图纸、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完毕,在方案总平面图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初步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后,建设单位应将全套消防设计图纸,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批复及土地规划部门的批文等有关资料报送管辖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申报审核的主要资料如下:(1)设计任务书。主要包括:水文、地质状况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是否系窝风地带,年最小频率风向;总图部分的内容要有建设项目的布置与周围建筑、构筑物图。(2)生产工艺情况。建筑项目如系厂房、库房等,应当申报生产工艺情况,主要包括:生产该项目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及流程的安全可靠性说明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水封、紧急切断阀和自动联锁、报警及灭火装置的配置情况和说明等。(3)生产、使用、运输、储存、销售、销毁的物料、产品、货物等的物理化学性质和火灾危险性参数等技术资料,主要包括:状态、熔点、沸点、密度、相对密度、蒸气压力、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氧化性、最小点火能量、热稳定性和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4)消防安全专篇。主要包括建筑项目的防火安全情况。
(三)施工图设计阶段
建设单位收到公安消防机构对图纸资料审核意见后,应领取填写《建筑消防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和《自动消防设施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设计单位应按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审核意见进行施工图消防设计。设计完成后,将《建筑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和《自动消防设施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加盖印章,并按申报表要求将有关消防设计施工图纸及资料报送原消防机构审核。
三.建设和设计单位的防火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图纸和资料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并填写《建筑消防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及规范,并有责任检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贯彻落实消防法规情况,不得擅自变更消防设计、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送达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并组织消防验收。
(二)设计单位的责任
(1)设计单位在进行工程项目设计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其他工程建设标准有关消防设计的规定。(2)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编制消防设计专篇。(3)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修改消防设计图纸。(4)设计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计责任制,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消防设计管理工作,检查消防设计质量;建立消防设计技术负责人审查制度,凡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工程设计不应签发。(5)设计单位应组织工程设计人员学习、掌握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中积极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设计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建立定期考核制度,组织设计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总之,一方面我们应正确认识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方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加快我们的研究步伐,从基础入手,在做好基础研究的前提下研究各种专业火灾模型和基础数据采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正确认识急于推进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方法所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毕竟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方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1] 阚强,姜明理.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概述[M].中国消防手册,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
[2]李引擎.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141一175.
【关键词】 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安置;综合治理;措施;金罗镇
山西素有“煤海”之称,煤炭资源为山西带来经济的腾飞,但也给人民留下了严重的生态环境和生存问题。山西省委、省政府决定把采煤沉陷区治理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和重点工程,从2014年开始在全省启动新一轮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2017年前基本解决全省现有采煤沉陷区受灾群众的安居问题。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既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德政工程,又是关注困难群体生活,关心群众冷暖安危的民生工程,更是修复环境、恢复植被、再现秀美山川的生态工程。
山西省中阳县金罗镇煤炭资源丰富,随着长期煤炭资源的开采,地表沉陷、生态破坏问题日益严重。近年来,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成为企业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也是政府部门民生问题的一大难题。
一、金罗镇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1、搬迁安置资金短缺
一方面,受市场经济形势的影响,煤炭需求由旺转淡,造成煤炭价格持续低位运行,产能不能充分发挥,企业效益严重不景气,用于搬迁安置的Y金严重短缺,导致移民搬迁安置出现“两难”。一是移民搬迁工作难。金罗煤矿所涉五大主体,9个矿井,应彻底进行移民搬迁的有5306户,17432人,但由于煤矿资金紧张等原因,目前签约搬迁的只有2268户,7504人,搬迁率仅为42.7%。二是工程建设难。目前启动在建的8栋956套移民安置房,由于各项资金紧缺,工程建设进度十分缓慢,华润、中钢三期主体工程已基本竣工,但附属工程、地面设施设备及综合服务大楼因资金原因还未动工,目前只能停留在筹资以便下一步的启动工作过程中。资金短缺导致诸多环节不能如期进行。另一方面,由于煤炭市场持续低谜,市县财政收入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所以项目建设中市、县两级应该配套的各5%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煤矿企业主体筹措配套的30%资金也难以及时到位,从而造成项目建设资金缺口较大。
2、土地规划指标无法落实
由于全县用地指标严重紧张,导致新建工程的其他相关手续无法办理,工程无法正常推进。金罗镇水峪村、尧峪村两个新建项目安置小区是金罗镇2015-2016年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项目的集中区域,总用地面积为143514.044m2(折合215.49亩),目前土地部门仅上报了用地规划,没有通过上级建设用地审批,多处新建项目未取得土地预审文件和批复新建项目用地手续,项目不能按时开工建设。除在建项目外,由于需要搬迁人口众多,需新增建设用地230.48亩,目前土地部门正在调整用地规划,增加用地规划指标很难得到批准。
3、项目审批实施存在诸多问题
一方面,项目审批中支持性文件难以出具。由于新建项目未纳入建设用地规划,国土部门目前正在调整规划和用地指标,所以,项目单位在向国土部门申请土地预审和向住建部门申请选址意见书时按规定暂不能出具相关支持性文件,影响了项目审批,也影响了搬迁安置工作的进度。另一方面,项目环评审批的问题,省发改委晋发改地区发〔2014〕1336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项目审批的环保要求是市、县环保部门出具环评预审意见,而晋政办发〔2015〕22号文件山西省采煤沉陷区治理201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要求出具环保审批意见,这类环评审批让下层工作人员模棱两可,不知该如何处理,更不知道以哪个为准。
二、金罗镇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相关政策
采煤沉陷区治理涉及面积广、搬迁人口多、资金投入大,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和重要的民生工作,也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重要的关键性工程之一。参照国有重点煤矿治理的标准,对采煤沉陷区内受损严重的村庄在“据实补偿”的基础上采取“按户补偿”为原则的搬迁安置治理方式。“据实补偿”:即对采煤塌陷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据实丈量调查,分类登记造册,依据不同的补偿政策标准,算出各类补偿项目的价格,汇总统一后进行补偿。“按户补偿”:即对采煤沉陷区范围内的所有人口以户为单位,以人口为参照,按当前所在户籍为标准进行分配。相关政策主要有:
1、安置方式
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灵活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货币补偿、统一回购存量商品房、市场化方式安置等多种方式进行搬迁安置。集中安置,即统一规划选址,新建小区进行安置,前期大多采取此类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即针对部分村民已在异地购房,给予货币补偿安置的方式,货币补偿现没有统一的标准,根据煤矿效益和矿区居民给予发放。回购存量房,即针对选址困难且城区有一定存量房,群众积极要求回购的安置方式,近两年金罗镇大部分地区搬迁安置采取回购房安置的形式。回购商品房形式成本低,效率高,交房安置进度快。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开始实施回购商品房的方式进行搬迁安置工作。总之,无论采取哪种安置方式,必须要满足村民自愿和同意的条件。
2、补助标准
受损严重的村庄采用搬迁重建方式进行治理,按户均60平方米进行补助,每平方米造价2014元,户均搬迁成本为12.08万元,超出60平方米部分由个人以成本价购买。由于受传统观念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金罗镇居民每户人口相对众多,家庭结构庞杂,60平方米不能确保正常生产生活,所以,当地居民大多采取补助加个人出资购买大面积住房的方式解决安置问题。
3、资金来源
目前,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资金主要由国家投资、省级投资、市级配套投资、县级配套投资、企业配套投资和居民个人出资构成。对于采矿权主体存在的,治理资金主要由企业和政府承担,其比例为:国家40%、省级10%、市级5%、县级5%、企业30%、个人10%;对于采矿权主体灭失的,治理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其比例为:国家50%、省级20%、市级10%、县级10%、个人10%。根据调查了解得知:国家投资40%资金即每户12.08万基本能够到位,企业出资的30%资金很难到位,原因主要有:其一,金融危机的影响,煤炭市场下滑,企业效益降低,其二,企业还需出资矿区居民每人4.5万元补助金,个别地方会给与二次补偿,企业投资巨大,一时无力支付。省市县三级由于煤炭经济下滑,财政收入缩减,资金补偿也不能及时到位。补偿资金空缺较大。
4、建设选址
采煤治理区搬迁异地安置新建住宅小区的用地选址,应充分考虑与城镇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产业布局调整相结合,因地制宜把握就近和地价相对低廉的原则选址建设,力争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为节约土地,打破原先村庄独门独户的安置形式,坚持以新建集中居住小区进行安置。充分利用和完善城镇现有基础设施,科学引导搬迁安置向县城周边集中,向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乡镇中心区或其他地域集中。对新建住宅小区的选址开展工程地质勘察和科学论证,避开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确保地质条件稳定安全。
三、推进金罗镇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的措施
1、多元化筹措资金
资金问题是目前搬迁安置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障碍,面对企业资金短缺,搬迁安置工作停滞,政府要积极与所涉主体企业协调,尽快落实移民搬迁专项资金,进一步推进安置房的建设进度。同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以回购存量住房的形式,多元化解决安置问题,积极推进移民安置工作进度,不仅保障居民的生存安全问题,而且尽快带领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另一方面,面对目前煤炭市场下滑,企业出资困难的形势,国家应考虑酌情加大补助比例,尽快帮助矿区居民实现有序搬迁安置。第三,积极利用第三方资源解决建设资金困难问题,比如以回购商品房的形式解决部分地区资金严重短缺的安置问题。
2、用地供给指标优先
采煤沉陷区治理属救灾项目,用地指标视同国家项目,对异地安置的沉陷区治理项目用地,凡搬迁村庄具备复垦条件的,可以通^调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决。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全县用地指标严重紧张,导致新建工程的其他相关手续无法有序办理,工程无法正常推进。金罗镇两个新建项目安置小区总用地面积为143514.044m2(折合215.49亩),目前土地部门仅上报了用地规划,未完成审批程序,建议国土部门走增减挂钩渠道批拨土地,为项目审批出具土地预审文件。政府部门应协调国土部门,国土上下部门之间也应相互协调,按时提供土地预审文件和批复手续,保证按时开工建设。各部门应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服务于地方人民。
3、各部门相互协调
在一个急速变动、从摇篮到坟墓都离不开政府的名副其实的行政主导时代,政府行使的职能不断增多,随之而来的是政府部门协调能力差,协调机制不健全,这必然出现相互牵制掣肘扯皮推诿的现象,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搬迁安置工作需要发改部门、国土部门、建设部门、财政部门、煤炭部门、教育、卫生部门、人社、民政部门等多个部门相互协调合力才可能预期顺利完成。
4、充分发挥区位优势
首先要积极研究把农户中经营粗放、土地效率较低的土地集中起来,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政府在政策和开发资金上给予适当的倾斜,鼓励并支持农民发展生产。其次,多途径引入第二、三产业,通过企业入驻、成立合作社等模式,流转土地,租赁入股,把农民从有限的土地上解放出来,让搬迁户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农民住进楼房生存问题成为金罗镇乃至全县将要面对的难题。就金罗镇而言,应加快张子山、苏村核桃产业建设,加大对姚家岭绿源等2个菌种实验基地建设,同时对景源物流、鑫琪物流、电商等多种特色产业建设给予大力扶持,在人员、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以便于多渠道、多方面的解决移民户、贫困户再就业问题,以此来保证移民户搬得放心、住的舒心,收入稳定,不返迁,彻底解决失地农民从生存到脱贫,再到致富的民生问题。
【参考文献】
[1]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文件.晋政发〔2016〕31号.
[2] 刘大胜,高礼奎.多措并举推进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安置工作[J].煤炭工程,2014.3.140-145.
【作者简介】
关键词:城市规划;小城市;城市建设;对策
1城市规划对小城市建设的意义和作用
1.1城市规划对小城市建设的意义。城市规划可以提升地方建设目标的实现效率,整体规划也更科学合理,能够实现长期发展目标。中小城市近年来发展迅速,经过前期规划,在建设阶段不会出现混乱的现象,城市建设资金是有限的,城市规划能够促进建设资金得到有效利用,避免出现资金浪费的现象。中小型城市发展,需要完善的前期目标,能够协调好城市建设与自然资源之间的关系,缓解资源紧缺带来的环境问题。由此可见在中小型城市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1.2城市规划对小城市建设的作用。第一,有助于实现优化产业结构。城市建设首先要进行的是企业规划发展,形成地方特有的产业结构链。一些小城市自身工业发展比较落后,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步,但小城市的发展规划任务缺失刻不容缓的。通过城市规划,能够快速判断适合城市发展的体系,将各产业规划好,在发展过程中相互促进共同进步,小城市的经济体系更能经受的起市场验证,为接下来的发展任务打下坚实稳定基础。第二,能够保证城市合理化的规模效益。城市发展运营需要有定期的目标,这样各部门开展建设任务时才有努力的方向。除整体化建设之外,还需要考虑群众的日常生活,规划期间会重点针对基础设施来进行,满足群众日常生活与活动需求。小城市要拥有自己独特的设计规划理念,如果完全沿用大城市的建设方案,会造成建设成本增大,预期目标难以实现的情况。第三,有助于发挥区域宏观决策作用。城市发展建设会分区域进行,前期规划整合有助于项目目标的确立,小型城市之间相互借鉴经验,同时也可以在项目上建立合作关系。确定发展中心后,再向周边逐渐扩大建设规模,最终完成整体城市建设。第四,能够彰显城市文化底蕴。城市建设应当以城市的人文文化为背景进行,这样发展计划才能够得到群众的支持。在前期规划中,会充分考虑历史建筑物的保护,避免所示建设的项目对历史建筑造成破坏。确保小型城市建设计划能够帮助弘扬地方文化,形成独特的发展理念。
2小城市规划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城市规划执法体系尚未建立健全。小城建设期间,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不合理现象频频发生,影响城市的发展速率,基础设施与民宅建设更是缺乏合理的规划。尽管许多地区已经构建了城乡一体化管理模式,但是仍未妥善解决好城市规划管理统一权限的问题,并且各项资源的投入也十分有限,从而导致城市规划执法滞后于城市规划的发展。
2.2城市规划管理缺乏有效的决策机制。由于政府及规划管理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致使规划管理部门不仅是规划编制与审批单位,而且还是规划决策与执行机构。规划管理职能的划分不明确直接导致政府与规划之间缺乏双向交流,政府对城市规划的宣传工作不到位,城市居民对规划的知之甚少,使规划工作丧失了群众的支持与参与。
2.3土地规划和环境保护问题严重。在城市规划管理土地规划、环境建设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首先,在小城市密集的商业区或心区,由于受房屋建筑群密集、就业人口与居民密度高、交通拥堵严重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城市心区的环境每况愈下,从而严重影响了城市的运行效率;其次,小城市规划对用地毫无节制,不断蚕食绿色空间,致使城市绿化隔离带和绿地面积不断缩小,城市生态失衡问题日趋严重。
2.4文物古迹保护力度不够。在众多小城市均遗留了文物古迹或是一些凝聚历史变迁的街区等,这是城市历史文化发展的最佳实物见证。但是,许多小城市在规划和发展的过程不重视对这些文物古迹的保护,致使其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而遭到越来越严重的破坏,甚至导致诸多文物古迹已经彻底消失。在城市规划时,一旦城市文物古迹保护与城市开发产生了矛盾,那么在一般情况下文物管理部门会服从于政府对城市规划建设的安排,导致随意破坏、拆迁历史遗存的现象比比皆是。
3完善小城市规划的对策分析
3.1强化城市规划意识。小城市在进行城市规划建设时,将整合原则有效地应用到各种关系的协调和处理当,以达到强化城市规划意识,充分发挥城市规划作用的目的。首先,在规划过程,应使各项建设标准、城市发展规模以及定额指标等与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发展状况相协调;其次,应处理好城市整体建设和局部建设的关系,运用的科学的方法合理规划城市各个区域,借此来体现城市的整体性;再次,应充分考虑到城市近期建设与未来发展的关系,并处理好经济建设与环境建设之间的关系,尽量避免因经济建设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发生。
3.2保证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小城市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对城市空间布局特征加以重点关注,尤其是城市历史资源和特色环境,借此将城市设计落实都规划层面上。在城市景观的规划上应以整体的协调性设计为主,既要符合空间分布及景观组织要求,又要不影响城市整体效果。同时,可将山水、湖泊、人文历史等资源充分地融入到城市空间。在进行具体规划过程,应处理好山、水、城市这三者之间的和谐关系。
3.3健全城市规划决策机制。为确保城市规划建设能够顺利进行,应构建科学的规划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城市规划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以及规划委员会等机构,提高政府的决策能力。同时应不断创新规划理念,并发挥组织协调能力,对空间资源进行合理的统筹布局,以此来提升城市的整体竞争力,推进经济发展。
3.4城市环保规划。现阶段,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小城市在进行城市规划过程应重点加强环保规划。其一,降低空气污染。城市的空气污染主要是由汽车尾气排放以及一部分工业企业生产排放的有害气体造成的。为此,在进行规划可采取植被种植的方式,利用城市绿化减少空气污染。同时,还可通过限制外来车辆进入的办法,控制汽车尾气排放,并将位于城市的工业企业尽可能外迁,借此降低有害气体排放对环境带来的污染;其二,控制废弃物。人们在日常生活,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出生活垃圾,其以废水污染以及白色污染最为严重。对于这一情况,在进行城市规划过程,应充分考虑生活垃圾的处理,并通过增设垃圾回收站等途径,及时对生活垃圾进行清理。综上所述,问题的解决需要城市规划部门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作用,使每一个管理项目符合规划管理的目标要求。在对项目的检查过程,要检查项目建设是否具有“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并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城市的建设就会越来越趋近完美。
作者:周庆海 单位:沈阳市康平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