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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6(b)-0138-01
自2009年以来,湖南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已进入第四个年头,目前2011年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正处于项目申报阶段。从前两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效果来看,湖南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际内容较为单一,还是停留在基本农田建设上,未跳出以往土地整理的范畴。究其原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缺乏科学合理的综合整治规划作为引导是重要的一方面。为保障农村综合整治有规可依,笔者认为有必要理清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目的,建立合理的规划体系,明确规划的具体内容。
1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目的
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应达到以下目的:(1)以规划为龙头,指导土地综合整治,引导新农村建设;(2)促进农村“一化三基”建设;(3)建立城乡统一的规划体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4)建立指导新农村建设的土地利用控制指标体系。
2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体系
为达到农村综合整治规划的目的,笔者认为规划体系可概括为“三个层次,九规合一”。“三个层次”即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应包括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专项规划三个层次;“九规合一”即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体系规划等九个子规划通过有机组合、系统综合形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体系。
3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内容
3.1 总体规划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总体规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指标的基础上,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在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潜力、土地供需状况的基础上确定土地利用目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2)划定土地用途管制区;(3)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指标;(4)落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确定农村居民点数量、用地规模及布局,划定城乡建设增减挂钩区;(5)安排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及用地布局;(6)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7)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区。
3.2 控制性规划
3.2.1 村庄体系规划内容
(1)明确村庄功能分区;(2)根据功能分区布局居住建筑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生产仓储用地、道路交通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绿地、水域及其它用地;(3)配置各级居民点之间的通行道路;(4)配置村庄之间给水、排水、电力、通信、供气等公用工程管线体系。
3.2.2 交通规划内容
(1)落实国家、省、市、县交通规划在区域内的交通项目,即落实过境公路;(2)结合村庄体系规划,配置各级居民点之间的通行道路;(3)结合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需要,配置主要田间道及生产路。
3.2.3 水利规划内容
(1)落实国家、省、市、县水利规划在区域内的水利项目;(2)结合产业发展及生活需要,配置与国家、省、市、县水利规划项目相配套的区域骨干水利工程项目;(3)结合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需要,配置主要的农田水利工程。
3.3 专项规划
3.3.1 产业发展规划内容
按照因地制宜、效率优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对村域的自然和资源结构、社会经济现状及环境承载能力的分析,确定产业结构及空间布局。
3.3.2 村庄建设规划内容
(1)居民点内部功能分区;(2)居民点内部街道网(宅前路)布局;(3)公共设施及公用工程布局;(4)房屋建筑布局;(5)房屋建筑户型设计。
3.3.3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内容
(1)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拆旧区布局;(2)选定房屋拆迁农民集中安置区;(3)合理布局拆旧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工程;(4)根据拆旧区腾退建设用地数量与安置区新增建设用地数量,测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3.3.4 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规划内容
(1)合理划分田块,因地制宜地配置土地平整工程;(2)合理配置农田水利工程,保障“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3)合理配置田间路桥工程,保障“物能运、路成网”;(4)适当配置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提高农田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及美化农田景观。
4 结语
通过以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内容体系构建,可实现规划在农村土地空间上全覆盖,在农村土地利用、村庄建设、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内容上全涵盖。从而能够保障农村各项社会经济活动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关键词:土地整治;城乡统筹;改革;变新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 A
一、土地整治的概念和现如今我国土地整治的现状
1、概念
土地整治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土地整治是低碳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将土地整治上升为国家的发展战略。土地整治不仅仅是农村土地的整治,它还包括城市土地的整治、地质环境的治理问题等等。因此具体的土地整治现如今就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资源进行综合治理,利用现有基础自然条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土地生产条件,充分发挥土地的生产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土地自然生态环境恢复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2、土地整治的现状
土地整治是一项复杂的工程,现如今我国虽然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措施,但是无论从理论上、技术上还是时间上都与西方存在一定的差距。再加上原始的粗放型经济发展形式导致现如今我国的土地形式十分严峻。我国从1995年才明确土地实施标准,起步较晚,加上宣传的不足,导致整个土地整治的观念还不够明确。具体的表现在整体的认识不明确,没有明确土地利用的法律观念和意识。各地政府部门重视的力度不够,缺乏专门的土地整治组织机构。再加上监督体制不健全,土地整治资金使用的不合理等等。因此在土地后备资源枯竭、环境日益恶化的情况下,深入研究并严格管理执行土地利用法规,为我国的土地整治创造良好的环境。目前我国还处于工业化发展相对薄弱的阶段,对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因此转变资源管理方式,采取低碳经济模式,实现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双丰收。
二、土地整治对于城乡统筹发展的作用
1、加强土地整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大力开展农田整治,对耕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在增加耕地的同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推进土地平整和农田水利、田间道路、林网等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村成片”的社会主义农村新貌。
2、推进土地整治,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依据村镇体系规划和新农村布局建设,适度调整撤并布局分散的自然村,合理开发利用腾退宅基地、村内废弃地、空闲地,改造旧村、建设新村,形成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产业向集聚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新农村格局。
3、完善设施配套,改善人居环境
通过对于农村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完善农村路网、供水、通电、通讯、广播电视以及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和处理等基础设施,健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社会养老、商业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推广清洁能源,实现农村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净化,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促进农村发展,缩小城乡差别。
三、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中易发生的问题
1、可研和规划缺少综合性和科学性
部分地方没有对土地整治工作进行认真谋划,规划思路、规划原则、规划目标不明确,落实措施不够得力。规划综合性不强。土地整治与村庄、交通、水利、电网、林业等相关规划没有很好的衔接,“统”的功能不够;规划深度不到位,有的规划设计与实地完全不符,单体图、施工平面图完全不能指导施工。现实性和准确性不能满足指导项目选址和设计的要求,有的只有片区建设规划,没有全区域整体建设规划;规划落实不够。项目变更随意性大。
2、实施管理不规范
部分地方指挥部综合作用发挥不够好,没有固定的人员,职责、分工不明,国土局一家单打独斗的情况依然存在;部分地方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缺位,有些工作过分依赖中介机构,没有充分履行业主职责,进行有效管理。对施工单位缺乏有效管理。很多中标的施工单位资质等级都比较高,但在现场的施工队伍技术水平偏低,专业技术人员在岗较少,进场的项目经理、五大员与投标书上承诺的不一致;对规划设计队伍约束力度不够。部分地方工程监理发挥作用不够。有的现场监理人员技术结构单一,大多是房屋建筑方面的监理员,没有配备懂测量、水利、道路、施工管理方面的监理员,导致工程监理施工指导乏力;有的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不能独立履行监理职责。
3、项目实施进度缓慢
绝大多数项目存在工程进度滞后于规划设计和工期要求。一是项目安排时间不合理,影响了实施进度;二是避让农忙季节,加大了施工难度;三是规划设计与实际脱节,延缓工程进度;四是物价上涨影响了工程进度。由于项目预算编制的时间与项目实施的时间间隔较长,实施时的人、材、机价格与预算编制时发生较大变化,影响了工程进度。五是项目由于人为因素没有及时报验。有的项目实际上已经完工,却由于人为因素而迟迟不申报验收。有的项目报验后,由于财政、审计等多方面原因又没有及时验收下达批复。
四、完善,统筹城乡发展
1、土地征收的完善
土地征收是为了服务于城乡居民,同时土地的征收与整治会牵涉到土地使用权的更改,这样也会涉及到普通土地土地拥有者的切身利益,只有做好了完善的土地征集善后措施,才能保证土地征收这项政策更好的实施,才能让人民拥护,支持这样政策,从而更好促进这项政策发展下去。
1.1多样化的征地补偿
土地时农民一辈子的依靠,征收的农民的土地也让他们丧失的生存下去的依赖,所以在征收土地的同时,善后要人性化,科学化,要能尽量满足不同人的需要,保证农民找到新的生活工具,可以通过发放征收土地补偿费,在城镇办企业促进农民进城就业率,或者给予新的土地等措施做到农民征地后的积极性还在,这样不仅优化土地整治,同时经济发展也会被推进。
1.2改进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土地是农民的根,要想更好的做到土地征收利用,农民以后的生存方式是要面临的问题,住房,就业,都是不可避免的话题,改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民能真正融进城镇,在城镇的生活受保障,才是持久发展的硬道理。
2、完善土地产权认证
土地过于闲散也是农民土地产权不明,不被保证的一个大问题,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实行,让土地的实属权得到认证,这不仅给农村集体土地发证带来了方便,同时也是对农民土地产权的认可,这样,不管是土地的征收,流转,经营承包都为公平,公正,合理的土地征收补偿打下了基础,使土地的补偿更有迹可循,更方便了土地的集中利用,同时,也是间接的方便了城乡统筹政策的发展。
3、完善土地流转市场
城乡发展不统一,城乡土地利用侧重点不同,怎么有效结合城乡土地发展不同,合理利用时我们共同重视的话题,那么建立一个城乡沟通的桥梁就是我们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元素了,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流转市场就是我们要寻找的桥梁,在原有土地流转市场上,建立新的集体土地流转市场,明确土地专属权,明确集体土地的出租,转让,入股等,在集体土地管理上要公平,公正的方式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同时拥有者在遵守各项规定的前提下,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土地进行租赁,转让,开发等,通过流转市场,对征收的土地进行合理化利用,从而推进经济的发展,让城镇和农村同时获益。
结束语
土地是人类生存之本,如何有效的利用土地,建设新型环保住宅的发展已提上日程。作为新时代的我们要爱护自己的家园,要创新土地整治制度,使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循环流转,合理有效的利用闲置土地,从根本上减少浪费土地,破坏环境的现象,我们要不断的吸收先进的科学理论,借鉴土地整治成功项目经验,更新模式,在实践中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罗溢.土地整治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与措施[J].低碳世界,2014,05:9-10.
关键词:托克托县 土地整治规划 指标体系 环境影响评价
前言
2012年3月,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年-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我国就此开始了新一轮的土地整治工作。与上一轮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相比较,本轮《规划》由国务院直接批复给各级有关负责部门,足可见国务院对本次整治工作的高度重视。《规划》一方面剖析了我国土地整治规划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明确提出了今后一段时间的土地整治总体战略。
土地整治规划作为土地整治活动的纲领性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内土地资源的现状情况,在满足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的条件下,对一定时期内区域土地整治活动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安排,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重要手段,落实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项重要措施,选择土地整治项目和保证土地整治活动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依据。由于我国当前土地整治的主要目的是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因此在其规划编制过程中并没有充分考虑规划对环境的影响,忽略了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2009年实行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件》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 托克托县概况
1.1自然社会经济条件概况
1.1.1自然地理条件
(1)地理位置
托克托县隶属于首府呼和浩特市,位于自治区中部、大青山南麓、黄河上中游分界处北岸的土默川平原上,东与和林格尔县接壤,西部和西南部分别与包头市和鄂尔多斯市毗邻,南与清水河县交界,北同土默特左旗相连,是内蒙古人类发祥地之一,被命名为“海生不浪文化”。地理坐标在东经111°2′30″-111°.32′21″、北纬40°5′55″-40°35′15″,全县平均海拔1,132米。黄河流经县境37.5公里,县辖5个建制镇,行政区域面积140,195.30公顷。托克托县人民政府驻地双河镇。
托克托县地理位置优越,是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的一个近郊县,距呼和浩特市仅65公里,距草原钢城包头市130公里,距国家大型能源基地准格尔煤田40公里,处在呼市、包头市、准格尔煤田“金三角开发区”之腹地。
(2)气候条件
托克托县深居内陆,远离海洋,经常受冷空气的侵袭,具有显著的北温带大陆性气候特点,又由于依山傍水,故而个别地区又有明显的区域性气候特征。冬季漫长而干冷,夏季短暂而温热。冷热变化剧烈,雨量少、气候干燥,年平均气温6.7℃,最冷月(一月)气温为-12.8℃,最热月(七月)平均气温为22.9℃,年较差为35.7℃。年平均降水量361mm,年平均蒸发量为1,934mm。降水量的分布由南向北增加。年平均日照时间为3,035小时,光照最充沛的5、6月份日照时数均在300小时以上,全年大风日不多,为8.5个,但沙暴日数较多,为18.9个,且集中在3-5月份,年平均风速为3.7m/s。
1.1.2社会经济条件
201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72.9亿元,年均递增15.2%。人均GDP达到12,764元,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15.3亿元,年均递增6.2%;第二产业增加值完成129亿元,年均递增15.9%;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28.5亿元,年均递增15.3%。财政收入完成20.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0.6亿元,特别是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连续四年位居全市第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20,090元,年均递增16.7%;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454元,年均递增15.8%,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托克托县由国家级贫困县一跃跨入全区一流旗县行列,并连续五年进入全国西部百强县行列,在第六届全国中小城市科学发展评价中,位列全国中小城市科学发展百强县第68位,并跻身于全国最具区域带动力中小城市百强行列。
1.2托克托县土地利用概况
根据托克托县2010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托克托县土地总面积为140,195.30公顷。其中农用地91,689.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39%。建设用地11,249.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2%,其它土地37,256.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58%。
农用地以耕地和林地为主,面积分别是65,717.85公顷和18,123.8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71.67%和19.77%。园地面积很少,只有558.5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61%。牧草地面积1,557.1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70%,其它农用地面积5,732.0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25%。
全县建设用地面积为11,249.23公顷,在双河镇和新营子镇分布较多,分别是3,408.11公顷和3,986.38公顷,这2个镇的建设用地占全县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5.73%。建设用地以城乡建设用地为主,其面积是9,016.5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0.15%,其中建制镇1,358.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7%;农村居民点7,467.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3%;采矿用地190.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3%;交通水利用地面积2,020.3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7.96%。其它建设用地面积很少,只有212.3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89%。
其它土地面积为37,256.62公顷,其中水域2,290.91公顷,占其它土地面积的6.15%,自然保留地34,965.71公顷,占其它土地面积的93.85%。其他土地主要分布在古城镇、伍什家镇和新营子镇,这3个镇的其它土地占全县其它土地的69.54%,其中古城镇的其它土地数量最多,为10,159.13公顷(见表1)。
2 托克托县土地整治规划
根据《托克托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年-2015年)》,本轮土地整治与上一轮土地开发整理相比较,在整治范围上,已由分散的土地开发整理向集中连片的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转变;在整治内涵上,已由增加耕地数量为主向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并重转变;在整治目标上,已由单纯的补充耕地向建设性保护耕地与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转变;在整治手段上,已由以项目为载体向以项目、工程为载体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运用转变,土地整治管理模式有了显著改变,综合效益有了质的飞跃。
规划期内,面对托克托县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趋势,结合《托克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田、水、路、林、村土地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为托克托县实现生态富民强县的目标提供重要保障。
本轮整治规划目标为:(1)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规划到2015年,补充耕地1,113.96公顷。(2)挖掘农用地整理潜力,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等级。规划期到201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为8,159.29公顷,其自然质量等别提高1等,利用等别提高1等,经济等别提高1等。(3)加快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到2015年,土地复垦目标为312.71公顷。(4)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宣农后备土地资源,规划期内,到2015年,土地开发目标为577.28公顷。(5)积极推进全域城镇化,实施迁村并点,整理农村废弃地和闲置宅基地。到2015年,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模为453.52公顷。
3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土地整治环境影响评价
3.1托克托县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识别
在对托克托县自然社会经济环境和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环境影响识别的一般性原则,找出环境影响因子,进行环境影响识别,识别内容如下:
(1)识别土地整治规划中与环境关系密切的内容
托克托县土地整治规划中与环境关系密切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方面是土地整治规划目标与方针,包括经济发展目标、土地利用目标和土地整治规划具体目标等;另一方面是土地整治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安排。
(2)分解或列出规划的直接和间接经济行为
首先,根据托克托县土地整治规划,规划期内进行土地整治总面积为140,195.30公顷,新增农用地面积17,883.34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113.96公顷。
其次,在规划期内,对现有集中连片的耕地区域和分散的农村居民点,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
再次,通过土地整治,其区域的林地面积、水域面积、交通用地面积、水利设施面积等都发生变化。
3.2托克托县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为能够对《托克托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年-2015年)》规划方案进行综合环境影响评价,在环境影响识别的基础上,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3.2.1指标体系的建立
以土地整治规划对社会、经济、生态三方面环境的影响考虑为基础,以社会影响、经济影响、生态影响为准则层,构建本研究的指标体系(见表2)。
3.2.2托克托县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分析
根据上文的分析,综合托克托县实际情况,分析计算可得出托克托县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值(见表3)。
以上所建的指标体系是在参考托克托县各项指标而形成的。该体系有如下特点:
(1)该指标有正向指标和逆向指标之分。正向指标是指数值越大,对环境目标越有利的指标,逆向指标是指数值越大,对环境目标越不利的指标。
(2)规划指标来源于两种类型:一种是规划中直接给出的指标,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另一类是通过相应规划指标分析计算得出的指标,如人均耕地面积,林地覆盖率等。
(3)充分体现了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内涵。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不是一般的污染评价,它只能从土地整治规划内容中寻找曲折反映环境影响的因子。
3.3确定权重
3.3.1构造判断矩阵
一般地,随机一致性比率CR愈小,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愈好。当CR
根据目标层与指标层各权重的计算结果,得出托克托县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因素的权重表(见表9),得出指标层中权重最大的因子为基本农田保护率,权重最小的因子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其余因子的权重居于二者之中。
3.4指标无量纲化处理
由于对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太少,缺乏相应的法定标准,所以无法根据法定评价标准赋予评价指标分值,为此,本文采用正负指标标准化算法:
对于正指标ci=Ci/Cmax
负指标ci=Cmin/Ci
ci表示Ci的无量纲化值,Ci表示规划方案的实际值,
Cmax=max{Ci};Cmin=min{Ci}
依据以上公式进行计算,得出托克托县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标准化值(见表10)。
4 托克托县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综合评价
4.1托克托县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综合评价结果
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的每一个指标都是从不同侧面反映土地整治规划对社会、经济、生态的影响情况。根据上文中确定的托克托县土地整治规划对环境影响的各指标标准化分值和权重,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托克托县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综合评价结果表(见表11)。
4.2评价结果分析
从环境影响综合评价结果可以看出,《托克托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年-2015年)》的实施,对区域的综合环境影响有改善作用。本次规划不仅考虑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也重视了对生态环境的改善。从社会环境影响角度来看,托克托县土地整治规划对社会环境影响是正面的,该规划提高了土地利用率,人均耕地面积也有所提高,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从经济环境影响角度来看,通过托克托县土地整治规划的实施,耕地面积的增加,人均收入、粮食总产量等都得到了提高,城镇工矿用地占地面积得到有效控制。从生态环境影响的角度来看,托克托县土地整治规划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正面的,基本农田得到保护,水利设施用地增加,林地覆盖率也有所提高。
综合社会因素、经济因素、环境因素三方面评价,托克托县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总体上有利于环境的改善和保护。
5 托克托县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预防减缓措施
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仅要对环境影响作出定性或定量的分析,而且要对规划产生的影响提出预防减缓措施,以降低规划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通过对《托克托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年-2015年)》环境影响分析评价,得出规划对区域的综合环境影响有改善作用,但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难免出现新的问题,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预防减缓措施。
1 合理保护林地、坑塘水面等生态用地。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形地貌、土壤水分保持等起到重要的作用,在规划过程中应该进行合理保护,保留一定数量和面积的生态用地。
2 严格控制基本农田占用、闲置及破坏。在该规划中基本农田面积控制得较好,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带来基本农田占用、破坏等问题。因此在规划中应进一步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关键词】土地开发;整治规划;测量工作分析
测量工作是是土地开发过程之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土地开发整治规划的整个设计当中离不开精确数据的支撑,因此,在项目初步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各个阶段都需要进行科学全面的测量工作,以提高整个整治规划过程的科学性。加强土地开发整治规划设计工作中的测量工作,有助于提供土地的利用水平,提高项目实施效率。通过本文的论述,笔者一方面希望能够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另一方面,希望能够给相关的工作人员提供一点参考借鉴的材料。
1.土地开发整治规划设计测量的特点
土地的开发整治规划设计之中的测量工作和常规的地形测量有很大的相关性,但是,也具备一些独特的特点,具体分析如下所示:
1.1 测量工作反应了土地的利用状况
在土地的开发整治规划设计之中,要根据农作物和植被的实地分布现状进行调查,把土地按照不同作物的分为不同的使用现状,并标注在测量图纸上,同时,在不同类型土地之间要绘制详细的地界分类线,最重要的是在测量图纸上标注好测量数据,提高测量工作的精确性。
1.2 测量范围较大
土地开发整治规划中测量工作涉及的范围较广,同时牵涉的测量因素也较多,不仅仅要考察项目区域内的地形要素,还要考虑地形的连续性,因此,测量图纸要在项目区界限的基础上向外扩大一定的范围。
1.3 注重对权属界限分析
在土地开放整治规划设计之中,要进行严格的权属界线测量,这是项目土地测量权属调整方案的重要依据,也是解决以后的工地规划中出现争议的重要凭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项目区土地的测量应当在土地权属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实施完成之后要根据田块布局情况和调整计划实测新界线。
1.4 强调对项目区内线状地物等关键内容的反应
在土地测量中要重点测量项目区内线状地物的关键内容的反应,即使是宽度大于1米或者宽度不足1米的区域对于农业生产也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测量之中重点测量重要的道路、渠道等等,在渠道测量中要注明水流方向,其高程点的密度要适度的加宽。
1.5 反应局部的地貌特征
土地开发整治规划设计中的测量成果至关重要,对于精密度的要求度比较的高,因此,要在测量成果的基础上构建客观准确的高程模型,对于平原区出现的小土包、小土坑等微型地貌,要进行准确的测量,通常要采用一米的等高距和两米的等高线进行体现。
2.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各阶段的测量工作
土地的开发整治规划设计工作主要包括两个阶段:一是项目可行性研究,这是前期框架性的基础研究,对于测量图件的精确度要求也不高,可以使用原有的当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的成果图件,也可以采用1:10000的地形图,结合项目区土地的利用现状作为工作依据。在现场勘查阶段,应当把现场考察情况和现有的图件成果结合在一起,并利用现有的现状数据库进行比较,对项目区和特征地物进行概略定位,可以采用平面定位精度GPS,对测量数据影响较大的土地权属界线、道路、渠道、电力设施等地物进行有针对性的测量,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此外在这一阶段要对项目区的范围界限进行精确划定,通常水采用精确定位GPS,获取主要拐点的平面投影或经纬度坐标数据。二是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测量项目的地形地貌资料,这也是测量工作中要求较为严格地工作,在实际的测量中通常会使用不小于1:2000的比例尺作为测量的标准,并把测量区域内的全要素地形图作为设计的工作底图。
开发整治规划设计地形测量和常规的地形测量一样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控制测量阶段,这一阶段的精度要求较高,工程中的要求是:基础控制最弱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大于5cm,误差不大于图上0.1cm。如果项目区的地块组成是由一系列的地块组成的区域,在布设测量控制点的时候,应当进行统一的选点,以提高控制测量的效率和精确度。再者对于碎步测量阶段,设计工作对于地面高程的精确度要求较高,同时开发整理项目区的测量影响因素较多,通常会采用PTK测量技术应对测量高程点密度较大的测量现状。在测量的过程之中,通常会把基站架设在项目区中心附近的已知点,同时保持移动站和基站的距离不超过10km, 以保证良好的测量速度和测量精度。但是,PTK测量技术在实际的应用之中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在一些特殊的条件下有所限制,例如:在有高压线附近的区域。因此,依然要采用全站仪等传统的测量工具,把两者的测量优点结合在一起,把测量收集都数据进行内业处理后,在简历项目区的数据高程模型,利用专业的数据字测图软件进行工程量的计算。
3.土地开发整治规划设计测量的一些实践经验
土地开发整治规划设计是一项精确度要求较为严格的工作,因此,良好的实践经验可以提高数据测量的精确性,下面结合工作经验提出了几点实践经验。
3.1 测量工作要结合工程实际
在进行土地测量的时候,项目区内外连片分布的农村居民点等建设用地,往往不纳入到开发或者规划设计的范围之内,因此,在实际的测量工作之中,要把这些地区的轮廓线标注清楚,再准确测量出其面积即可。但是,对于居民点外零散分布的房屋、建筑用地、坟墓占地等地表物要进行严格精确地数据测量。
3.2 确定准确的测量区域
在测量的过程之中,要确定测量区域,并以项目区界线为基础,结合地形地貌等各类线状物的延伸扩展测区范围。如果测量区域的地形地貌对于规划设计有明显的影响,在界线外50到100米的范围地貌按照测量区内的相同标准测量,同时对于延伸至外部的道路、渠系等线状地物,应能体现出其与周边的联系;从项目区外部调用的水源、电源等重要要素应测出其位置。
3.3 关键地物的测量
由于测量工作的复杂性,在测量关键地物时,其地形数据的采集要满足设计要求,尤其是测量实测路线的走向、宽度、高程等常规,还应具体测量路基宽度、路面宽度、路基高程、路面高程、渠道边缘宽度、渠底高程、常年水位、水闸涵洞高宽等。此外线状地物的测量成果要能准确体现其横纵断面状况。
4.总结
总而言之,在土地开发整治规划设计中,要注意地形地貌的准确测量,在原有的地貌信息的基础上进行测量,最重要的的是提高测量的精确度,重点测量微地貌和关键地物的数据,为土地的开发整治规划设计提供更加全面、科学的资料数据,提高工作效率。以上是本人的粗浅之见,但是由于本人的知识水平及文字组织能力有限,因此文中如有不到之处还望不吝赐教。
参考文献:
第一条为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征用集体土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用集体土地,是指政府为社会公共利益及城市发展的需要,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的行为。
本办法适用于**市市辖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集体土地统一征用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集体土地征用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征用集体土地。
第四条征用集体土地必须严格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限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第五条征用集体土地必须符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根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对近期投资建设项目确定使用的集体土地实行规划控制。新村建设预留用地严格按政府批准的新村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第六条征用集体土地严格执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第七条征用集体土地应依法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应当服从国家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的需要,积极配合征地工作的实施,不得阻挠征地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征地程序
第八条征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并需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根据建设需要和规划要求,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征地范围,拟定征用土地方案、耕地占补平衡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呈报说明书,分批次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而占用农用地的,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范围,拟定耕地占补平衡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呈报说明书,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被征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并组织实施;
(三)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根据公告规定的时间,到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征地补偿登记后,应将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四)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及征地补偿登记结果,会同区人民政府拟订征地补偿方案,并向被征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再次公告,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意见。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争议不能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五)征地补偿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被征地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第九条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集体土地征用并转为建设用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用地单位持有关项目批准文件,到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征用土地方案、耕地占补平衡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供地方案和呈报说明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
农用地转用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二)、(三)、(四)、(五)项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不需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和呈报说明书,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予以公告并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三)、(四)、(五)项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征地补偿安置
第十一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补偿。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在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另行制定。
征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抢种的农作物、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对耕地全部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每户划拨国有土地15平方米作为商业服务用地,由村民小组统一集中建设。政府核收征地成本费或冲减征地款。
第十四条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耕地被征用后实际占用133平方米(0.2亩)以下的;
(二)撤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制的。
第十五条土地被征用后原负担的农业税相应核减。
第十六条自征用土地方案批准之日起被征土地即为国有土地。被征农村集体耕地,在政府未开发利用前仍由被征用耕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耕种,不得撂荒。
第四章集体土地的规划控制
第十七条集体土地的规划控制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建设需要,将集体土地作为城市建设储备用地的行政行为。
第十八条集体土地规划控制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公告。
第十九条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按国有土地进行管理,建立地籍档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改变原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圈占、出租、转让土地,严禁耕地撂荒。
建设单位需在规划控制范围内开发建设的,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条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