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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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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工作总结

土地规划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上半年工作回顾

(1)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展开情况

根据上级要求及我县的实际情况,为全面掌握和科学修编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从去年11月开始,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抽调了外业调绘人员,并进行了系统的技术培训,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和一整套技术规程、技术细则、奖惩制度、考勤制度、航片管理等各项制度。

此项工作在县政府和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乡镇、村的大力配合与支持下,各调查队员通力合作,通过辛勤劳动,充分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精神,吃苦耐劳,起早贪黑的开展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到目前为止,除蔡家桥镇尚有15%未完成外,其余乡镇都已基本完成外业调绘工作,内业整理尚需一周左右时间。从上周开始,技术指导组分两组逐乡镇进行抽查,总体情况良好。

(2)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由于我县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基础较弱,保护面积较大,保护区范围较为复杂等原因,一直是我县土地管理工作的弱点和难点,年初,局党组很下决心,组织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清查和登记,并全部更换了保护区的农保牌,特别是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现场会在我县召开后,为全面开展和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好的机遇与环境。在去年初步完成此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重点做好保护区的检查和保护牌的巡查,并补齐了所有乡镇、行政村、村民组的保护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种规章和奖惩制度,完善了软件建设,同时发现损坏并及时修理和更换保护牌,真正做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常抓、日常管理工作到位、软硬件建设过硬。

(3)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4)初步完成了我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定工作

由于我县征地补偿标准是2000年制定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有标准已不能充分体现合理性和科学性,因此有必要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根据省市要求,在地产所的密切合作下,通过科学论证、实地调查、合理调整,制定了较为科学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并为此专门召开的听证会,充分听取了与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解释了制定的原则和标准,使整个听证会圆满成功,目前我县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已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5)积极争取报批我县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在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还没有下达之前,为保证我县城镇建设用地不受影响,我们及时组织了2006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报件材料,共三个宗地,面积9.2977公顷,在省厅和市局领导的支持下抢在国家有关政策出台之前顺利上报省厅并予受理,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和土地市场发展提供了的资源保障。

(6)继续开展农民建房专项清查和整改工作 (7)积极开展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项目用地预审是控制用地规模和科学合理利用土地的重要手段,是执行土地利总体规划的具体体现,上半年股室接待兴办企业用地咨询咨询40余人次,受理各类项目用地预审10个,其中通过预审4个,未通过预审6个。

(8)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在做好股室正常工作的基础上,我股室人员还积极完成上级交办和其他临时性工作,在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板书乡白扬岭搬迁项目实施中,股室能积极配合地矿股工作,开展安置点用地的前期测量工作,为县政府实施决策做好用地参谋;在开展存量土地调研工作中,股室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厂矿,走访各有关部门,调查和了解原有企业的土地利用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在地籍股开展的城镇地籍、权属调查工作中,我股室抽调人员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在执法监察股要求配合其有关案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能主动提供相关的数据和违法占地的外业测量,为案件的查处提供保障。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1)继续抓好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外业调绘工作和下一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建设工作

对已经完成外业调绘任务的乡镇进行初步的检查验收,对还未完成任务的乡镇将集中人员力量开展工作,争取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此项任务。待全县自检合格后及时与省市联系理行验收,以及时转入内业数据处理和建库工作阶段,争取于十月底前完成整项工作。

(2)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修编工作

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建设完成后,将及时开展我县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修编工作,以科学合理地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打下坚实基础。

(3)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常抓不懈

在平时的工作中我股室人员将随时开张此项工作的检查,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重点乡镇、主要道路两边的基本农田,做到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坚决不受理,加强对保护牌的保护与管理,做到损坏的及时修理和维护,加大对保护基本农田意义的宣传和教育,使此项工作能扎实有效长久的开展下去。

(4)加大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与实施监管工作

对目前已开工建设的江村、庙首两个省级项目实施全面的技术和质量监管,为能按时完成任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进一步加大国家、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力度,随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了解项目申报工作进展情况。

(5)及时办理和做好农民建房的报批与管理工作

在全县农民建房解冻后,为保证不再出现一些老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结合新农村建设,拟对各乡镇土管所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使“两公开三到场”制度得以落到实处,在以后的农民建房申报中,严格审查制度,加大抽查比例,进行现场勘察,对不符合规划和建房条件的坚决不予受理,不符合用地面积标准的坚决予以清退,未进行公示的坚决不予受理。

土地规划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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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2014年11月10日对同心互惠负责人王德志的电话访谈记录。

参见《2009年度同心互惠社会企业总体回顾总结》,同心互惠,http:///ArticleList.asp?class1=116,2014年7月23日访问。

参见《同心互惠社会企业2012-2013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同心互惠,http:///ArticleList.asp?class1=116,2014年7月23日访问。

参见2014年7月10日对同心互惠负责人王德志的访谈记录。

参见2014年7月10日对同心互惠负责人王德志的访谈记录。

参见2014年7月10日对同心互惠负责人王德志的访谈记录。

土地规划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规划技术信息是我局宝贵的知识财富,对于提高我局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服务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全面整合全局技术信息资源,有效促进信息的流通和应用,在局领导统一部署下,我局大力推进信息共建共享工作,有力提高了全局信息化服务水平和应用水平。2011年,我局初步搭建全局信息共建共享整体框架,基本打通了局内信息网络,二级单位接入局内网的比例和数量显著提高,各单位以提供数据或提供软件平台的形式相互开放相关数据查询权限,基本实现局技术信息的“可查、可看”,信息的“可用”也取得显著进展。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推进了信息共建共享工作,在机制建设、数据更新汇交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现将2012年工作情况和2013年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2012年信息共建共享工作的主要情况

(一)出台技术信息管理办法,奠定了保障基础

我局于9月底出台《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技术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信息数据的提供、审查、使用、考核等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提出了数据信息有偿使用原则,为我局全面、及时、准确的进行技术信息建设和共享工作奠定了程序基础。各单位正按照《办法》的要求推进相关工作,信息汇交的规模不断增加、种类逐渐完善。同时,我局还制定了《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规划资料对外提供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相关技术信息的对外提供进行了规定,对《办法》进行了有益补充。

(二)三维数据汇交取得重大突破

在局领导直接指导下,市规划院与局信息中心、测绘院成立工作专班,撰写了《三维数据交换更新使用实施细则》、《三维数据交换技术标准》等文件,结合三维数字地图建设工作的特点对技术信息管理办法进行了补充完善,保障三维数据的及时更新和信息汇交工作的顺利完成,并将三维成果成功运用于规划展示馆之中。2012年,全局完成了武汉市主城区500多平方公里地上地下全要素三维模型的整合与。

(三)技术信息的“可看、可用”程度进一步加深

根据全局信息共建共享工作部署,局相关处室大力督促和推进全局各相关单位开展技术信息“可看”工作建设。通过增加接入局内网端口数、安装软件平台、提供数据文件等方法,已经全面实现了全局技术信息可查、可看的工作目标。今年,局综合“一张图”系统共安装714台(次),累计访问次数达36402次。可用方面,勘测院的地形图、航片图,信息中心的审批数据,规划院、交通院、地空中心的编制成果,编展中心的规划编制一张图,登记发证中心的地籍数据等实现了数据层面的共享。编制处组织提供了财政预算规划编制项目所需的技术信息(涉密信息和三维数据由其生产单位提供),各数据生产单位负责提供非财政预算编制项目所需的技术信息。

(四)汇交共享的技术信息不断丰富

2012年局综合一张图平台新增入库了一批数据,目前已形成涵盖现状、规划编制、管理审批等信息共3大类空间信息资源,更有力服务了全局工作。(详见附表1)

二、存在的问题

2012年信息化共建共享工作已取得了较大进展,但还存下列问题。

(一)技术信息管理办法执行不够全面,部分工作缺少操作细则

《办法》时间不长,一方面各单位理解吃透并全面执行需要一定时间,另一方面办法中的一些框架性的规定还需要结合实践进一步深化细化。如数据更新汇交频率未完全按要求执行,相关责任处室对信息的审查验收工作暂未实质性启动,信息有偿使用机制有待实践检验,评价督办巡查制度还未全面开展等。另外,各生产单位还需结合《办法》各自制定信息更新汇交的内部规定。

(二)新城区规划编制“一张图”有待加强,土地规划编制“一张图”尚未建立

新城区规划编制“一张图”暂未完全建立,目前除红黄线纳入一张图外,新城组群控规导则还未纳入。管理制度有待建立,以便新城区规划编制和管理更好地开展。同时服务全局的“一张图”在土地方面的信息还需完善。相比于比较完善的城市规划数据,土地信息显得滞后、数据不全,难以满足土地管理的现实需求。对照《办法》的要求,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评价等信息还未实现汇交(详见附表2)。

(三)共享的数据不能完全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由于数据生产单位均依据自身工作要求进行数据的建设更新,存在格式、内容、更新频率等方面标准不一致等问题,导致数据不能完全满足数据使用单位需求。如各单位反映比较多的是地形图难以用于现状数据统计分析、三维模型数据版本不统一、“一书两证”属性数据命名不直观、GIS格式的地理信息资料不便使用等问题。

(四)市、区信息共建共享仍需要进一步推进

仍存在部分分局、远城区局所需数据无法获取和使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信息不全、访问不畅等,如:江夏区局查看不到土地方面的信息;远城区局“一书三证”信息的建库率不高;相关技术信息数据的生产、维护责任尚未完全理清,没有全面进行共享和汇交。

(五)二级单位利益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探索

部分单位仍然担心信息汇交会对其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因而削弱了这些单位开展数据共享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如,目前还存在地形图等数据的使用和对外提供不规范的问题,导致部分数据的更新和汇交不够及时。因此,数据权益保障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完善,以便更好推动全局信息共建共享工作的开展。

三、2013年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保障我局信息共建共享工作长期有效的开展,服务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编制、管理、服务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2013年,我局技术信息共建共享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围绕全局信息化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深化技术信息共建共享机制、结合用户需求统一信息汇交标准、提高汇交信息的效率、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规划技术信息资源服务全局规划编制和管理的作用。

(一)做好信息支撑,服务我局市民之家行政审批窗口、武汉规划展示馆的建设与运营

将我局行政审批、技术服务成果提供纳入到信息汇交范围,实现我局现状信息、规划编制、管理审批、技术服务等信息准确、及时地提供于行政审批窗口,为我局在市民之家的行政审批技术服务做好数据支撑工作,并同步做好规划展示馆的三维展示、规划公示等数据的提供、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工作。在编制处统筹下,重大处、信息中心、编展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配合做好具体工作,切实保障行政审批窗口和规划展示馆的建设、运营、服务等。重大处和编展中心分别就工作落实和实施提出具体方案。

(二)强化执行,保障共建共享工作高效开展

2013年重点做好《办法》的执行落实工作,加强信息审查与验收。各相关处室应切实发挥审查验收职能,明确验收标准,有效确保汇交信息的准确性、现势性和权威性。

进一步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明晰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将责任具体到处室。编制处、勘测处、信息中心、编展中心按照《办法》的要求,定期对信息的更新、汇交、提供、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保障信息的及时共享,维护数据生产者和使用者的权益。

研究数据信息共建共享激励措施。加大信息共建共享的年度经费投入,细化各项具体工作的投入、产出、收益,建立起公平合理的奖惩、竞争措施,调动局属各单位数据共建共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组织各单位制定内部管理规定,进一步保障《办法》的实施。

(三)制定信息标准,完善信息共建共享平台

结合使用者的需求,完善信息共建共享目录和技术标准。在充分调查分析使用者对技术信息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汇交信息的名称、提供单位、指标、密级、数据格式、更新频率等内容。

按照集中与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完善信息共建共享平台建设,将技术信息共建共享的工作进度情况直观反映在信息共建共享平台上。“可看”方面,以统一的软件平台为基础,实现数据的可查可看,同时明确统一的数据接口和标准,局综合一张图中的部分数据由其生产单位负责上传和维护。按照《办法》的要求,相关数据的“可用”由其生产单位负责提供,从单纯的数据提供模式向数据加服务模式转变。

(四)建设新城区规划编制一张图和主城区土地一张图,推进市、区信息共建共享

加快推进新城区规划编制“一张图”的建设工作。在编制处、耕保处、市政处等处室的统筹、组织下,加强以用促建,编展中心在2013底完成新城区一张图的初步建设工作,并在全局试用。

同步建设主城区土地一张图。由编制处、耕保处、利用处、编展中心等单位负责统筹,由信息中心、地空中心、规划院、编展中心在2013-2014两年内共同完成土地一张图的建设工作。

建立与市、区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加强信息数据交换,积极依托我局已有的信息共享平台,达到合理利用信息资源,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的目的。

(五)继续推进“人口、用地、公共设施”三大平台建设,完善信息汇交的种类

土地规划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今年以来,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切实保护国土资源为重点,以增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手段,坚持保护与利用、服务与管理并举,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今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切实强化保护措施,耕地保护工作扎实推进。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是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内容。首先是以定量定块定指标落实责任人为手段,进一步强化保护措施。去年以来,我县按照市局要求,全县共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83.1万亩,按乡镇划定18个保护区、273个保护片、955个保护块,并相应制作基本农田保护公示牌、基本农田变化图、基本农田现状图,建立健全台帐,及时掌握全县耕地保护动态情况。今年基本农田保护公示牌在经历两次台风之后,其中近三分之二有不同程度的损毁,针对这一情况,我们迅速组织力量及时进行更新修复。在此基础上,县、镇、村层层签定保护责任书,把基本农田保护的责任落实到每一级具体人,全县干部群众保护基本农田的责任意识得到了提高,在全社会形成了保护耕地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其次,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不断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全县共查处土地违法63起,立案查处24起,土地违法无一发生在基本农田地块,基本农田保护率100%。在土地执法中,我们坚持“双保、双严”,即保证园区及重点项目用地、保护基本农田;严格用地审查审批程序,严格查处土地违法。对园区及重点项目用地,从地方经济发展大局出发,保证用地的同时严格按照用地程序完善手续;对违法用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拆除恢复耕种,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第三,加快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化进程,努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今年以来,我们根据境内土地复垦整理资源优势,充分发挥乡镇国土所土地复垦主体作用,多渠道、多形式调动乡镇的土地复垦积极性,灵活制定执行土地复垦整理规划和年度土地复垦整理计划,逐个落实土地复垦整理任务,积极筹措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确保施工的进度和质量。全年入项目库的项目17个,预计当年完成14个,新增耕地2800亩,将为我县新增建设调剂了用地指标,在保障新增建设用地的同时,为实现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切实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措施,促进规模经济和节约型社会建设。今年以来,我们坚持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切入点,以规模经济为发展目标,重新制定用地政策,即充分运用规划引导,鼓励用地者到园区兴办企业,同时坚持提高投资强度准入门槛,保证用地的基础上实现节约集约用地。1、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进一步确立科学发展观。今年以来,我们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向领导和社会宣传国土资源形势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特别是向县四套班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等各级领导通过座谈会、分发宣传资料、征求意见、实地走访等形式,不断提高领导节约集约用地意识。2、坚持规划引导,鼓励企业到园区投资建设。园区外新增建设用地为零,新增建设用地企业进园区率100%,为我县规模经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3、严把供地关。把供地环节放在严格审查考核企业用地投资强度上,达不到80万元/亩投资强度不发放土地使用证书,通过严格把关,今年我县供地面积1200亩,基础投入达12.6亿元。4、积极盘活存量土地。今年上半年,我们对1999年以来全县的土地占用、土地审批、非法转让等进行全面清理,因地制宜制定盘活方案,根据闲置土地和用地单位的不同情况,采取企业改制、协议收回、限期开发等形式,实现闲置土地的再利用,全县共清理并纠正历史遗留问题23宗,全部按规定处理到位,盘活闲置工业用地320亩,有效地缓解供地形状严重不足的矛盾。

(三)坚持发展与稳定并重,妥善解决征地补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近年来,我县工业用地尤其是两个园区的用地量有了较大增长,征地补偿压力越来越大,解决用地和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困难和矛盾日益突出。为此,今年初,我们首先把做好土地工作作为全局的一件大事来抓,认真落实领导接待日制度,明确责任,建立土地领导分片负责制和重点案件包干制,发挥每一位领导同志的智慧,使一些历史遗留难题迅速得到解决;其次,以完善并发挥土地监察信息网络作用为基础,及时掌握土地动态认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快速下访回访,做到问题不推向上级和社会,不拖到矛盾激化,不等到上级来督办、催办,力争就地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矛盾,就地稳定群众情绪,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第三,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开拓用地补偿新思路,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长久生计。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按照标准先补偿后供地;对园区用地,积极探索新的征地补偿办法,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点工作,根据《灌南县工业园区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试行办法》,实行征地补偿费逐年支付制度,坚持做到“三个统一”,即国土局统一审查核定补偿标准,县财政统一经费供给,县劳动保险处按月统一支付,既解决了政府征地补偿诸多实际困难和问题,又从根本上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长久生计,群众普遍反映较好,得到了领导的肯定。

(四)坚持以规范化依托,国土资源整体功能得到加强。首先,为强化国土资源社会服务功能,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我局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去年以来,先后投入了80余万元,兴建局信息中心,实现局域内部连网,建立综合事务管理系统,下一步将与市局实行联网互通,实行网络办文、信息、收发文等;其次,加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全面实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为政府开辟新的收益渠道。去年以来,我们通过土地储备,宏观调控土地供应总量,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出让土地,完成了中心花园、百汇步行街、巨龙商城、新安商城、老城区开发项目6个,南方家园、新文化家园等新城区开发项目2个,总面积320亩,开发资金3.6亿元,通过规范化运作,土地价格从原来的每亩十几万元上升到每亩近80万元土地净收益2000余万元。投资修建堆沟化工园区3.5公里水泥路按期完工;由县国有土地储备中心承担筹资兴建盐河三桥工程,完成投资1100余万元,桥梁已经竣工,较好地支持我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第三,坚持市场导向,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入。今年我局市场运作规律,把地产事务管理所推向市场,实行财务收支独立,不仅极大地调动了人员工作积极性,同时也有力地规范了土地市场管理行为。职工危机感进一步增强,今年有20余人取得南京农业大学土地规划与利用函授大专文凭,5人通过土地登记人资格考试,为下一步业务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尽管今年以来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我们面对新的形势任务,也看到自身仍然还有许多的不足,突出表现在:一是基层基础建设较为薄弱,基层国土所办公条件十分简陋,国土资源基础工作一时要取得突破难度很大。二是系统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全县国土系统中多为退伍军人,专业技术人才较少,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国土资源执法氛围有待改善,由于我县经济总量较小,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矛盾突出,宣传经费投入不足,宣传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全社会的依法用地意识还有待加强。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强化执法监察,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制度

完善耕地保护责任制,推进基本农田定量、定位、定人管理。建立基本农田信息网络和监管网络,实行基本农田管理网络化、手段信息化、监督社会化。以全面落实基本农田的“五个不准”,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为目标。严把土地征用和转用审批关,规范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坚决落实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六个一律不批”,从源头上引导和控制建设项目合理用地。

(二)严格工作程序,按时完成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任务

根据省、市安排,今年10月份将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这次规划修编工作,成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修编工作将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集中组织各乡镇业务骨干,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反复对比论证,要确保新修编规划满足当前以至今后一段时期灌南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进一步突出新规划“三集中”的理念,即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农民住宅向乡镇中心村集中,补充耕地向村庄整理集中。对建设用地指标要80%以上分配在两个园区内,10%用于乡镇级中心村,其他用地仅作一般性考虑,严格控制在10%以内,既保证经济建设的重点,又兼顾生活基础设施的一般,确保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足够的用地保障。

(三)积极开展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挂钩试点工作

为落实省委书记李源潮“解难题、保发展”的批示精神,省国土厅近期提出了“十项措施”。目前,经征得国土资源部同意,我省开展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挂钩试点工作,我县被列为28家省级试点单位之一。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一是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二是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当集中,引导农民进城入镇,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三是缓解当前土地供需紧张的矛盾,为我县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拓展更大的用地空间。我们将在充分调查分析和规划的基础上,明确试点的目的、指导思想、具体目标和方法步骤,落实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经费筹措途径和农村居民点迁建方案,提出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总体安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尤其要明确近期各年度需要启动实施的整理项目区的数量、规模、分布,具体实施的序时进度,并要具体细化到每个图斑和地块。通过对农村村庄及废弃闲置建设用地的复垦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并将这一指标等量置换用于新的农村居民点和城镇建设,实现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从而充分、合理、有序利用土地资源。

(四)抓紧落实2005年度用地报批工作

今年,全县建设用地指标紧张,用地压力和任务十分繁重,我们将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作为做好国土资源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坚持从全县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履行好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灵活采取土地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经济建设,为迅速扩大全县外资总量,提供了甪地保障。下半年,我们将积极向省厅市局上报2005年度园区用地项目,坚持以用地审查制度为准则,加大工作力度,无论是工业项目用地、公共事业用地还是房地产开发用地,严格执行报批制度,对连云港化学工业园区、县经济业区项目用地,采取现场办公的办法,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搞好项目的用地报批材料,加快上报省厅市局进度;同时将督促有关部门积极筹措资金,确保用地报批和农民补偿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土地规划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政策和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国家发改委产业发展政策。

(三)《江苏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

(四)化工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五)《连*化学工业“*”发展布局规划和连*化学工业发展导向目录》。

二、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范围和目标

专项整治范围:全市化工行业所有生产企业,重点是技术含量低、环境污染重、安全保障差的小型化工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化工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

专项整治的主要目标:按照“逐个排查,集中整治,入园进区,改造提升”的总体要求,通过提高生产经营标准、行业准入门槛和从业资质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用一年时间集中整顿、淘汰各类违法违规化工生产企业,引导分散的化工生产企业在两年内向化工集中区域集中。通过三年的整治,有效控制和治理污染,全面达到环保标准,全面消除事故隐患,全面提升化工企业环保、安全和技术装备水平,推进化工行业科学健康有序发展。

三、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重点和分工

(一)产业准入方面。由市经贸委负责,重点查清是否违反产业政策或产业发展规划;是否仍在使用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与装备;是否违反其他市场准入标准等。

(二)安全生产方面。由市安监局负责,重点查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布点在经市批准的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门区域;化工生产企业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是否通过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通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经市政府设立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是否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等。

(三)环境保护方面。由市环保局负责,重点查清化工生产企业是否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是否配套,装置运行是否正常;项目是否通过环保验收;是否编制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配置比较完备的应急处置设施;是否能够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废水是否排入达到地表水功能区划要求的水域等。

(四)技术质量监督方面。由连*质监局负责,重点查清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是否领取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注册登记并经定期检验合格;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是否落实;气体充装单位是否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等。

(五)土地审批方面。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重点查清是否越权审批用地预审;是否越权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特别是越权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是否越权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是否“以租代征”用地等。

(六)能耗方面。由市经贸委负责,根据国家、省、市制定效能指标,重点查清单位产品能耗是否符合限额规定。

(七)项目审核程序和工商登记方面。由市发改委、经贸委、工商局负责,按各自职能重点查清项目是否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是否越权审批或核准;是否以备案代替核准;是否未经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即已审批或核准;是否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是否未经相关前置许可办理工商登记等。

(八)人员资质方面。由市安监局、质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各自职能重点查清化工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否经过考核并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法定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过法定培训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四、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措施

(一)依法淘汰违法化工生产企业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由安监部门提请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1)逾期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无法完成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无法完成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5)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无法完成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化工生产企业由环保部门报请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停。

(1)《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应当关停的;

(2)超过江苏省《化工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或环保设施不配套、运转不正常,在三个月的治理期限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3)本方案实施之日前,各地区已下达限期治理决定的化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仍无法完成治理任务的;

(4)在居民集中区及附近排放恶臭污染物或刺激性气体,群众长期、集访,短期内无法解决的;

(5)发生重大环境事件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社会影响的;

(6)危险废物不能自行安全处置又未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造成环境重大污染事故的;

(7)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

(8)其他依法应当停产或关闭的。

3、凡未取得工商登记注册的化工生产企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取缔。

4、凡实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却未在规定期限内领证的化工生产企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取缔。

5、对于应关闭的化工生产企业,由当地政府组织同级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取缔,注销或吊销企业相关证照,拆除相关生产设施,并向社会公告。其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对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企业,吊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对从事多种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或注销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对提出转产或解散的企业,变更或注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对依法关闭的企业所占用土地,鼓励企业利用土地重新转产,但原则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企业确实不能重新利用的,可由当地政府收回。

6、对被责令关闭但又擅自恢复生产的化工生产企业,一律按非法生产论处,由县区政府组织公安、监察、环保、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依法强制取缔。同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推动化工生产企业向化工集中区域集中

1、加快化工生产企业集中进区步伐。鼓励分散的化工生产企业集中到符合化工产业定位、通过区域环评且环境基础设施完善的化工集中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进入经市政府批准的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所有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集中区域,否则不予环保、安全审批。区域外的化工生产企业,不再批准任何形式的改建、扩建项目,并力争于*年底前搬迁进入化工集中区域。

2、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进度。原则上*年底前,位于城市中心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迁出主城区;与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制订搬迁计划并报当地政府批准,逐步搬迁。企业搬迁异地重建的,必须按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标准、要求、程序等办理所有审批手续。

3、全面清理和重新确认现有化工集中区。化工集中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布局。市政府将于*年底之前出台“连*化学工业‘*’发展布局规划和连*化学工业发展导向目录”,对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及综合性开发区中的化工片区进行全面清理确认,市区原则上不设化工集中区,县域可以根据化工产业布局原则,设置1-2个化工集中区。从*年起,经过重新确认的化工集中区,区域环评与环保规划须经省环保厅批准。

(三)严格化工生产企业市场准入

1、严格执行产业准入门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对属于淘汰类项目,禁止任何形式的投资;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严格项目审核程序。严禁将项目分拆、违规审批、核准或备案;将原由县(区)核准、备案的化工项目权限上收至市投资主管部门(市发改委、经贸委);市发改委、经贸委要通过市项目审批会商机制及时向同级环保、安监等部门通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对已备案的项目,只有在通过环评、安评、征地、能耗评价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严格项目准入门槛。禁止新建单个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以下的所有化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投资项目,须由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对其合理用能作出评价,达不到行业节能标准和单位产品能耗定额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核准。

2、严格执行安全准入门槛。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经安监部门组织安全审查,其中凡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按审批权限,由市安监局审核,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化工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其中安全设施初步设计要通过安监部门组织的审查,并严格按初步设计进行施工,正式投产前安全设施要通过安监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对*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凡未履行设立批准、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的,已建设并竣工投产的,由安监部门提请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建或已建成尚未投产的,如果不符合安全、环保、土地规划等要求,由当地政府依法关闭或取消项目,如果符合上述相关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后限期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3、严格执行环保准入门槛。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化工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禁止建设废水排入现状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水域的所有污染项目。

4、严格规范从业人员资质要求。化工生产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资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经法定培训并持证上岗,操作人员要进行强制性的岗位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操作。

5、提高化工生产企业的产品档次和技术含量。市经贸委要明确各阶段必须淘汰的落后工艺、产品和设备名录。

6、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环保部门会同经贸部门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五、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年为集中整治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0月)。整治工作按照企业属地原则进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地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部省属在连企业的专项整治由企业所在地的区政府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政府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制定各自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紧部署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在*年11月10日前报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11月-12月)。各县、区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化工生产企业的现状,掌握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和重点企业,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在此阶段,相关部门不得为任何企业补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土地、工商登记等手续。各县区于*年12月20日前上报化工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自查情况,并提出依法关闭的意见和限期整改处理的意见。

(三)限期整改阶段(*年1月-6月)。各县区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分阶段组织督查。

(四)检查验收阶段(*年7月-8月)。各县、区要按照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根据市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认真进行验收和总结。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年8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将有关情况汇总并报市政府批准后通报全市。

*年、2009年要在继续深化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和改造提升,从根本上消除安全和污染事故隐患,全面提高化工行业生产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六、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县、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的同志和有关专家参与指导、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安监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外经贸局、科技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抽调专人参加。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根据“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区域划分,逐级签订专项整治责任状,严格落实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制,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强化追究

市化工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监察部门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隐瞒不报、不查、不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对纵容、包庇非法从事化工生产活动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违法违规审批化工项目的,要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违法违规建设化工项目的要从重处罚。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运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大力宣传普及安全和环保知识,使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熟悉并掌握《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媒体对整治的监督,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整治工作的深入进行。各县区要设立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对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