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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土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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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土地规划

拆迁土地规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城镇化;建设;土地规划利用

我国人口的急剧增加,推进了城镇化的发展,城镇化的建设过程中,暴露出土地规划利用的问题,尤其是不同类型的用地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问题,城镇化中的土地规划利用,应该注重合理性与经济性,避免出现问题,才能提高土地规划利用的效率和水平,满足城镇化的需求,城镇化建设中,提高对土地规划利用的重视度,强调土地规划利用的合理性、科学性。

1城镇化建设中土地规划利用的问题分析

城镇化的发展速度很快,很多乡镇已经实现了城市化的发展,带动了周围的地区经济。城镇建设中,专门对土地资源,编制了规划方案,近几年,城镇化的发展较为明显,大量的土地投入到规划利用中,结合城镇化中,土地规划利用的现状,例举几点常见的问题。

1.1结构规划不合理

城镇化建设时,土地规划的结构不合理,大多城镇中的土地规划,都表现出用地粗放、扩张无规律的情况,导致用地结构不科学,降低了城镇土地的利用效率。虽然城镇土地是一项资源,但是其对规划利用的要求非常高,不能仅仅按照城镇的区域,规划土地的结构,而是站在整体的角度上,注重土地规划利用的科学性,在此基础上,安排结构规划的工作[1]。例如:某城镇社区建设时,在土地规划利用上,表现出了严重不合理的问题,首先该城镇的土地资源,缺乏规范的结构比例,其中工业用地比重非常大,公用区、交通区和居民区用地明显减少,城镇中闲置了大量的荒地、沟渠等,没有规划到土地结构内,诱发不合理占有与规划的问题,很多土地虽然被征用,但是后期没有给出合理的结构规划方案,形成了粗放用地方式,降低了土地的利用效率,表现出了结构规划上的问题。

1.2土地用地布局松散

乡镇土地用地,本身就有松散、混乱无秩序的特征,再加上很多自然村落,没有紧密的联系,相邻自然村之间,有诸多农业用地,由此在城镇化建设土地规划利用时,就会出现布局松散的问题[2]。自然村是城镇化土地规划的基础部分,考虑到地域属性,就要合理的规划土地布局。乡镇区域内,自然村、工业用地、农业用地相互穿插、交叉,很难找到土地规划利用的布局规律,无法做到有序的开发,乡镇土地用地的规划时,松散问题的表现最为直接,例如:某城镇化建设方案中,规划了周围的4个自然村,分别是A村、B村、C村、D村,该方案中的土地用地布局规划,就出现了布局松散的问题,A村到城镇中心的土地上,存有一个废弃的工厂,B村与A村紧邻,而C村、D村和城镇中心相隔较远,两村之间构建了小型的商业区,土地规划方案中,原本不包括商业区,实际土地规划时,用地布局过于松散,必须把商业区拆除,重新规划用地资源,才能保障城镇建设方案的顺利实施,不仅增加了土地规划的难度,还会加大成本的投入。

1.3用地秩序混乱

土地规划利用时,用地秩序混乱,也是较为突出的问题,城镇化建设时,占用了乡镇的土地资源[3],我国在城镇建设方面的政策,为招商引资提供了条件,能力稍高的乡镇政府,就会按照优惠政策,吸纳商业资金,把土地规划利用转为吸引外资的项目,企业考虑到城镇的经济效益,在土地规划时,建设商用店铺,或者作为开发商,建设民用住宅,土地过度的开发和利用,减少了原本的农业用地,城镇建设的区域中,新兴了大量的商铺、楼房,各自属于不同的开发商,而开发商,仅注重自身的经济利益,完全忽视了土地规划利用的秩序,造成土地浪费,严重时还会干预城镇化的建设进度。

1.4过度注重新建土地

城镇化建设方案中,自然村落的数量多,自然村落基本是由小农经济形成的,随着城镇化建设方案的执行,自然村得到了改善,以小城镇的方式出现,土地规划利用中,注重土地的扩张,在原有自然村的基础上,重新开发其他的城镇用地,土地资源投入到城镇化建设中,就会丧失了原有的功能,就会引起农业用地的数量降低,由此表明城镇化土地规划利用中,过度注重新建土地的问题,导致城镇化土地规划利用的重点,放在新建土地上,忽视了原有自然村土地资源的开发,既没有合理的规划土地资源,也不会带动土地规划的经济发展。

1.5土地拆迁难度大

城镇化建设中,土地规划利用方面,涉及到拆迁工作,土地拆迁,也会影响土地的规划利用。拆迁的工作量很大,难度高,乡镇土地布局、结构,特别是居民自身的因素,都会阻碍土地拆迁的顺利进行,导致土地规划利用受限。土地拆迁的过程中,很可能会遇到纠纷问题,一旦发生纠纷问题,土地拆迁的工作就会被迫暂停,进而搁置土地规划,致使城镇建设土地规划利用方面,形成了不良的开发现象,还会引起土地浪费的问题。

2城镇化建设中土地规划利用的优化措施

结合城镇化建设中土地规划利用中出现的问题,综合给出几点优化的措施,有效解决土地规划的问题,完善土地的有效利用。

2.1制定规范的用地计划

城镇化建设时,为了解决土地规划利用时的问题,需提前制定出规范的用地计划,保障土地资源分配及利用的合理性,用地计划在城镇的土地规划中,起到引导和管理的作用,提高土地规划利用的可操作性[4]。土地规划利用时的用地计划,要遵循审批的流程,避免有过度征用、少量开发的情况,如有不符合城镇开发的要求,禁止审批通过,用地计划中,全面监督城镇中的土地资源,在规定的范围内,提高土地规划利用的效率,加强开发控制的力度,注重土地规划利用的效益,按照用地计划,落实各项用地规划的行为。

2.2整理闲置的土地资源

城镇化建设时,整理好闲置的土地资源,为后期的土地规划利用提供基础数据。乡镇中闲置的土地资源,如:沟渠、废气场地、闲置宅基地等,都要统计到闲置的土地资源中,保障土地规划利用的严谨性、严格性,科学的处理城镇中闲置的土地,才能提高土地规划利用的效率。土地资源整理时,还要优化土地的布局结构,适当的提升容积率,一来缓解城镇用地的压力,二来保障用地的合理性。

2.3构建规范的土地制度

土地规划利用中,构建规范的土地制度,避免乡镇政府有垄断行为,以市场原则为主,供应土地资源。城镇化建设时,土地规划利用要注重规范制度的使用,统一城镇中的用地资源,采用市场化的方法,分配土地资源,适度提升土地的供给量,大量释放土地的利用空间。

2.4平衡城镇的用地资源

平衡城镇用地资源的优化方法,主要是解决农业用地过度占用的问题,支持城镇发展的同时,完善土地规划利用的发展。

3结束语

城镇化建设期间,应该从整体、全局的角度出发,规范好土地规划的具体利用,合理分配城镇土体,提高土地规划的利用率,提高城镇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以免影响城镇土地之间的关系,明确土地的规划与利用,保障城镇土体规划的科学性,进而推进现代城镇化的有效发展,发挥土地规划利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聂骁文.城镇化建设中土地规划利用探析[J].经营管理者,2015(01):3~4.

[2]马学勇.试论城镇化建设中的土地规划利用[J].科技信息,2011(25):762+778.

[3]焦秋霞.城镇化建设中土地规划利用问题探究[J].中外企业家,2013(17):234~235.

拆迁土地规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土地管理;规划;对策

中图分类号:D65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土地规划管理的概念及执行准则

土地规划是以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为核心,以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根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经济特性,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所作出的具体部署和安排。实质是对未来土地利用及其发展趋势所作的预先估算的过程。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是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当时是以农村土地利用规划为主,并参考苏联土地规划的体系,分为企业间土地规划和企业内土地规划,后来又把企业间土地规划延伸为区域性土地规划。目前我国在进行土地规划管理中时,必须遵循《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应的土地管理制度,在制定各类土地以及城市规划时,必须以法律法规作为规划执行准则。

二、土地规划管理行政衔接存在问题及对策

在现行的国民经济发展体系中,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分别由当地规划局和国土资源局这两个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编制。两大主管部门在行政级别上旗鼓相当,有各自独立的行政管理体制,这样的分管体制造成两个主管部门缺乏有效沟通,各行其事,这使得两种规划相互间不协调、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产生严重的脱节现象。

1、部分地区偏重于城市规划忽略土地规划,导致城市用地不合理,城市用地吃紧,土地价格波动,城市出现畸形发展。

2、部分地区注重土地规划,轻视城市规划,从城市发展局部出发,惜土如金,该发展住宅用地的都用来发展商业,无视城市发展的总体布局,使得土地的规划脱离城市规划,相互间格格不入的困境。

在时间上,两个规划要统筹编制,城市规划的编制要兼顾土地规划,因为土地规划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城市总体发展,土地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土地规划也要兼顾城市规划,城市的土地规划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城市发展的总体标准。在空间上,两个规划要互补互利,在城市区域的发展中,必须要坚持城市规划指导与土地规划,必须要坚持土地规划服务于城市规划,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弹性规划,具备微调空间。无论是城市规划,抑或土地规划都要具有可量化性,要留有一定的空间,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变化的市场环境,根据不同地点、不同时期做出适时调整,避免规划失灵以及出现重复规划。

2、前瞻性规划、协调各方因素,协调规划冲突。在整个城市区域规划中,不能片面强调城市规划,也不能一贯重视城市规划。两个规划不是彼此独立的,城市规划必须要做好土地规划,土地规划的好坏又取决于城市规划大局,在城市发展中必须注重二者的协调关系,实现互助发展。

3、多元规划,要点突出,兼顾各层。规划的目标不是单一的,在两个规划的具体编制中,对规划的目标要明确,不能只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还要注重环境效应和社会效应,最终实现多重效应叠加,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

4、以经济效益作为规划平衡以及取舍的要点。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效益高低决定市场成败,为此,在两个规划的编制中,一定要注重规划的效益性,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大一统。

5、整体规划,顾全大局。在两个规划的实施中必须从国民经济发展大局出发,从城市区域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做好整体布局,既要搞好物质方面的规划,也要搞好非物质方面的规划,既要做好整体规划,又要做好局部规划。

6、以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作为规划指标,做到实用规划。任何规划都是用来指导发展实践的,所以在两个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使得制定的规划能够落实到城市经济发展中去,为城市的发展搞好理论铺垫。

7、强化土地管理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间的协作沟通,发挥各自优势。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建设规划部门都要对城市用地进行统一的管理,严格土地审批制度,切实做到土地规划、征地、开发、建设的统一管理。同时要强化实施两个规划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违法用地和建设的案件要严肃查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衔接的重点是城镇建设用地的范围和界限,而建设用地区的土地利用则按照城镇建设规划进行。

三、土地规划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分析解决

1、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方式存在性质变更冲突,成为强制征地及强制拆迁的导火索。解决这个矛盾必须抓好两种土地利用方式的变更及协调规划:①采用农村土地征用的方式将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集体所有制化的土地作为城市用地的重要补充。②对土地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进行城市建设的配套开发以及城市土地的综合管理利用。对城市土地以拍卖的方式卖给房地产商,以招标的方式将城市基础建设的任务分配到有能力的单位,从而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在进行土地性质变更时必须遵循相应的城市规划,不应存在盲目突破土地性质要求的强制征地和土地性质变更。

2、征地价格与土地性质变更后的出让价格存在较大差额,导致矛盾突出。政府部门运用强制性的行政手段有偿征用农民土地,但是只给农民较少的经济补偿,土地征用费占土地出让价格的比重很低,土地的收益分配混乱,加之政府对土地补偿费的截留,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市价和土地征用价格的巨大反差,土地在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类型经济组织之间的不规范流转大量存在,这种自发性的流转由于没有纳入统一的土地市场,带来用地权不清晰、产生由价格和产权问题而发生的争端、土地资源的滥用等诸多问题。对这一问题建议采用征地补偿费、土地增值收益有效分配来解决。对征收的土地给予征地补偿费时,应有所区分,根据地块带来的效益确定。对于在可预测范围内有良好发展前景,并且用途非常广泛的地块,在征用补偿费的确定时,应区别于劣质地块。在对失地农民的同期损失给予补偿时,应该加入土地使用后的预期利益,动态提高补偿标准,从而既可以降低农民对征地的不满情绪,又提高了土地征用的成效。购地费应由被征购地块的地价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构成,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应如实补偿,地价款可根据农地基准地价,集体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的用途及预期收益等因素确定,让农民分享额外的增值收益。尤其对于个人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在承包期还未到达的前提下,承包的土地已被政府征用,他们的预期利益更应得到保护。

3、采用用招标拍卖等方式对土地进行分配利用,导致土地竞拍的价格一路走高,导致房地产开发成本提高,房产价格高居不下。尤其是房地产商为了追逐自身的经济利益,在高价得到土地使用权后,对土地进行配套建设开发,造成区域房屋价格上涨、炒房现象严重。因此建议对经营性土地实行招标、招商、拍卖和挂牌,全面推行和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凸显土地资产价值,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有效遏制土地出让中的暗箱操作提供平台。经营性用地通过扩大土地出让的招拍挂比例,由市场机制决定土地去向,由政府部门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准地价和出让底价,充分挖掘土地的资产价值。政府部门应从制定基准地价以及转让土地的产权入手,根据转让产权的不同、土地的位置、土地使用期限、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地区经济结构、人口密度、城市周围农用地的生产状况以及交易成本等因素来制定基准地价,从源头上规制土地的招标、竞拍、挂牌行为,严格控制超出市场需求的土地供应。

四、结束语

土地规划管理由于其行政管理的特殊性,经常会存在交叉协调管理的情况。土地问题也成为近年来以及群众矛盾集中爆发的热点。因此必须利用相应的对策方式加强土地规划管理,做足规划管理处置措施,才能有效衔接土地管理及规划建设之间的关系,营造更为和谐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陆益龙.农村土地征用问题:现状及成因分析[J].学习与实践,2009(1)

[2]童霓.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征用问题浅析[J].西部财会,2008(3)

[3]丁祥伟.浅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衔接[J].城市建设,2011(13)

拆迁土地规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模糊层次分析法;风险

1、安全风险评估的指标体系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风险评估分为规划阶段、建设阶段、运营阶段,在规划阶段,对规划、建设、运营各阶段的风险因素进行辨识,并提出风险评估的指标体系。

规划阶段的风险影响因素较多,主要包括客流预测风险、建设时序风险、沿线土地规划控制风险、投融资风险、线网调险、地质灾害风险、环境影响风险、换乘站规划预留风险。其中客流风险主要考虑根据各条线路的实际情况判断客流预测是否准确、是否留有容量等风险; 建设时序风险主要考虑线路建设的时机是否恰当,从全网的角度看线路建设的顺序是否科学合理,以及分段建设运营是否可行等风险; 沿线土地规划控制风险主要考虑线路沿线的土地是否已规划、用地属性是否确定、以后改动的风险有多大以及沿线土地是否进行了一体化开发等风险;

建设阶段的风险主要包括土建施工综合风险、资金运作与管理风险、外部条件风险。其中土建施工综合风险主要考虑施工工法、施工工期、敷设方式、交通组织、穿越既有建筑工程或河流等风险; 资金运作与管理风险主要考虑设计预算及资金是否充足并及时到位、投标阶段资金使用以及物价水平上涨等风险; 外部条件风险主要考虑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建筑拆除、人员安置和社会影响、动拆迁对项目总体的影响以及外部市政配套设施落实等风险。

运营阶段的风险主要包括运能风险、安全防护风险、疏散能力风险、经营风险。其中运能风险主要考虑城市规划实现、政策、城市化进程、建设进度等造成线路设备实际富余运能与客流预测的匹配风险; 安全防护风险主要考虑线路处于郊外带来的安全风险,穿过商业区、办公区、核心区、敏感区等区域带来的风险,与繁忙线路换乘带来的风险,以及人员、设备设施等配备不足带来的风险等; 疏散能力风险主要考虑线路是否为断头线、大运量换乘小运量、是否设置疏散通道及联络线等风险; 经营风险主要考虑客流预测是否准确、票价票制设置、经营收入还贷、财务管理、运营成本控制等风险。

2、基于模糊层次分析法的安全风险评估模型

模糊层次分析法将所研究对象进行层次划分,建立由上到下、由简至繁的上下关联的层级结构,一般分为 3 级,同时确定各层级指标两两重要度比较值矩阵,然后根据风险等级划定各等级风险的取值区间,并由此确定各层级指标的权重,最后由下至上进行合成运算,得到风险评估的结论。

2.1 层次递阶结构模型

2.2 建立评语集

2.3 模糊综合评价

3、实例分析

运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规划方案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及模糊层次分析方法,对某市新规划的 R1 线规划方案进行风险评估。

拆迁土地规划范文第4篇

工业布局对城市化进程的影响

在上述工业化与城市化同步发展过程中,武汉工业用地结构的调整呈现典型的圈层化特征,城市化发展也呈现圈层化。1993年为止,大面积工业用地基本退至二环外,尤其是靠近中心区的工业用地,场地置换速度更加迅速。至2004年,位于城市中心的工业用地均转化为第三产业发展区,二环线内剩余的一类工业屈指可数。第三产业的发展带动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工业用地转化为第三产业发展区也增强了工业化与城市化之间的联系,有利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平衡。但是,原中心城区的工业用地往往会由于之前的企业生产遭到不同程度、不同污染物的污染,如重金属污染、多环芳烃污染及有机氯污染等。这些工业污染若不经治理会给人们带来极大危害,转化为第三产业发展区的工业用地大部分都被用作房地产开发,场地直接暴露于人们日常生活中,若场地不经修复而直接投入生产则会给居民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对这些退役工业企业污染土地的确定、修复等,某种程度上减缓了城市化的发展,影响了两型社会的建设。据凤凰财经网报道,2006年,武汉就曾经发生过由于赫山农药厂退役场地农药化学污染未经治理而出现施工人员中毒现象,导致该退役场地房地产开发被迫中止,影响了城市化进程。

热线房产网也有过报道,在曾经长江化工厂的退役场地上,未经环评便获得国土、规划部门审批就开工建设,待2009年3月环评报告中指出该地块存在金属锑污染和局部有机物污染时,长江明珠小区已经建成,虽然采取了补救修复措施可确保居民的健康安全,但即将入住的居民仍然担心风险存在,对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有一定的影响。

同时,工业区迁移至二环外必然会对城市周围的农业产生影响,主要是减少耕地面积,城市蔓延现象发生,新的城市化发展问题产生,如中心城区过于密集,而城市边缘区的发展过于分散,造成土地大量浪费,城市空间的产业密度与居住密度结构特征表现为明显的间断圈层;随着城市蔓延还会出现地下水资源减少、能源浪费、固废处理等多种环境问题。

城市化进程中土地资源的问题

1城市化对土地资源利用的影响

城市化过程是一种经济发展的过程,它主要表现为非农业用地或农业用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也使得一部分农村人口转为城市人口。在这个过程中,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都需要对土地资源重新分配,城市化对土地资源产生了重大影响。武汉市城市化进程对土地资源的影响也表现出同样的特征,大量耕地被占用,导致土壤资源总量缩减。根据《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规划至2020年全市形成“5大10中15小”共30个工业区,包括5个大型工业区用地为107km2,10个中型工业区用地为61km2,15个小型工业区用地为40km2,其它工业点用地为52km2,合计工业用地面积260km2,这些工业区的建设必将影响到武汉城市的耕地状况。

据国土资源部资料分析,2000—2009年间,武汉市耕地资源总体急剧减少,耕地保护形势十分紧迫,武汉市耕地面积减少情况如表2所示。从表2可见,武汉市耕地面积自2000年到2009年减少了6840hm2,尤其是2003年,武汉城市圈区域发展政策实施后,武汉市耕地面积减少速度达到最高,为4.27%;2003年以后,武汉实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战略,耕地面积持续下降的状况渐渐回暖,由2003年到2009年年均增长面积为750hm2。随着武汉市城市化的进一步推进,大量的耕地将被建设用地和交通用地所占用,未来武汉市人地矛盾将会更加突出,这将严重制约着武汉市乃至整个城市圈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2城市化对土地资源的污染

由于土地城市化的需要,武汉市许多工业企业从市内迁至别处以让出场地实施城市建设,而这些场地往往会由于之前的企业生产遭到不同程度、不同污染物的污染。污染土壤的调查、评价、修复都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对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有阻碍作用,尤其是中心城区。经费、修复和再建设这三者对建设优美的城市环境和保护城市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1重金属污染土地

重金属污染是工业退役场地中较常见的一种污染,会给人们的生活、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重金属污染主要来源于冶炼行业、电镀行业及大型企业中的电镀工艺。由于生产原料及产品贮存使用不当,排水管泄漏以及工业固废不合理处置等原因,使得土壤受到不同程度的重金属污染。Hg、Cd、Pb、Cr、Zn、Cu、Co、Ni、Sn、Ba、Sb、As、Be、Li、Se、B、Al等通常被作为环境污染领域中重金属污染指标。

有关研究成果表明,中国一些工业发达城市重金属污染土地资源问题较为严重,如宁夏武宁市东镇马莲台电厂周围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评价指出,电厂周围土壤重金属污染主要为Cu、Pb、Cr以及Zn,以背景土壤为标准这4种重金属的单项污染指数值和综合污染指数都>1,表示已被污染;成都区域环境承受着高污染负荷,成都市区土壤重金属污染以Hg、Cd和Pb为主,其中Hg污染尤为严重,比全区背景值高10倍,从平面分布上看,由城郊向市中心土壤Hg污染越来越严重;而从垂直角度看,成都市区浅层土壤中的Hg含量是深层土壤的25倍。武汉市作为一个重工业城市也存在重金属污染问题,如武汉市某化工厂退役场地锑污染导致城市极为紧缺的土地资源不能得到开发利用,武钢、铁塔厂等企业具有潜在重金属污染威胁,因此加强对其重金属污染的调查研究、评价与修复工作迫在眉睫,这对有效推进城市化发展至关重要。

2.2多环芳烃类污染土地

多环芳烃是煤、石油、木材、烟草、有机高分子化合物等有机物不完全燃烧时产生的挥发性碳氢化合物(百度百科),石油石化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石油类有机污染物中亦含有多环芳烃。多环芳烃是重要的环境和食品污染物,对水、土壤及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威胁。在对多环芳烃污染场地及周围土壤和地下水中PAHs的赋存和分布做的相关研究表明,高环PAHs主要富集在表层和次层土中,不易迁移,而低环PAHs迁移性能相对较大,能迁移到深层土壤中。这也说明,对于被多环芳烃污染的场地,仅仅修复表、中层土壤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需要对深层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修复。否则,深层土壤中蕴含的低环PAHs迁移回到表层土壤会对直接暴露于污染场地的人类造成危害。因此,在对曾经用作石油石化生产的工业退役场地,有必要进行多环芳烃的风险评价。因此,对武汉市退役场地,尤其是石油化工产品生产、利用、销售等场地,要加强调查与跟踪管理,确保对多环芳烃类污染土地的合理利用。

2.3有机氯农药类污染土地

有机氯作为一种重要的有机溶剂和产品中间体,在很多工业中得以广泛使用。同时,由于六六六、DDT等有机氯毒性较强,也一度成为倍受广大农民青睐的农药产品。过去,人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药喷洒造成的农田土壤有机氯农药污染问题;现在,退役场地有机氯农药污染的研究与报道成为新的环境科学研究问题。曾有报道指出,在化工区土壤表层的有机氯浓度要远远高于土壤背景值,有些点位甚至超过国家土壤三级标准。在对某农药企业退役场地土壤中有机氯的垂直分布进行的研究中,发现有机氯污染深度超过农田土壤有机氯农药污染常作参比的1m深度,并且深层土壤的污染情况更为严重。武汉市曾有上百家农药厂,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是原武汉市赫山农药厂,在不清楚土壤污染程度的情况下,工人在桩基作业时发现了土壤污染的事实,被媒体称为全国最大的“毒地”。经过详细调查,该土地受到六六六、DDT污染,从发现该土地污染到2010年的修复,已历时5年多时间;待修复完毕投入开发使用、居民入住,城市化进程被延缓约10年。对于武汉市其它有机农药退役场地,其污染状况、开发利用程度、已开发后污染土壤的去向等等,均需纳入环境管理、土地管理工作中,为武汉市两型社会的建设、推进武汉市城市化进程服务。

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利用的对策

在城市化进程中,会存在上述如土地资源破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等问题,正确解决这些问题成为现在武汉市城市化进程中亟待处理的事件。

1严格执行土地规划

土地规划是指在土地利用的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的目标,对各类用地的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或配置的长期计划;是根据土地开发利用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历史基础和现状特点,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等,对一定地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组织利用和经营管理的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经济措施。土地规划可有效地保护土地资源,协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之间的关系,协调城乡用地之间的关系,协调耕地保护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因此,一定要保证土地规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土地规划。在城市化进程中同时实现两型社会的建设,就要保证城市化持续、快速向前推进和保护土地资源两者齐头并进,因此,我们需要利用城市化达到集约利用土地的目的。通过对土地利用前的规划,做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协调发展,规范城市化中土地利用来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保证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合理利用,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土地问题问责机制,加速完善土地储备法律制度。根据制定的法制法规,对于普通土地违法现象予以行政处理,而对构成犯罪的严重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强化对耕地的保护;完善征地制度和土地市场体系;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政策;改革土地利用制度,实现成交土地价值最大化。做到规范土地储备的内涵、性质、范围以及土地储备机构的性质和权责利;规范与约束土地收购、拆迁、储备、出让的操作方法与管理模式;规范土地储备资金的运作与管理办法。

3企业场地环境管理

城市化进程中企业退役场地的环境管理,可有效保证土地的合理利用、快速推荐城市化进程。建议对退役企业场地环境管理分步骤推进,第一步,对拟将退役企业进行档案编录,并根据污染可能性进行分别对待;第二步,企业搬迁前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查明环境污染情况。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两步缺失严重;第三步,科学合理拆迁,避免拆迁过程产生污染加剧与扩散问题,这一步非常重要也很关键,管理与实施起来也有很多实际问题,就目前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很多是因鲁莽拆迁而导致污染范围扩大;第四步,企业退役场地启动调查、风险评估与修复工作,直到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适合商、住开发条件,方可纳入土地储备、土地流转与开发,加速推进土地功能转型,顺利推进城市化发展。除上述退役企业场地要加强环境管理外,正在服役的企业场地土壤环境质量管理一样要列入企业管理中,避免重蹈覆辙。

4加强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

加强社会监督、杜绝腐败产生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通过媒体在群众和地方政府之间建立起沟通的桥梁,促使行政者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在城市化进程中加强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不仅可以促进城市化发展和实现土地资源保护,还可以将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矛盾降到最低。

5做好新建企业的清洁生产工作

拆迁土地规划范文第5篇

一、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原则和目标

按照打造“次中心城市”发展战略和大交通格局的要求,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坚持科学发展、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基础先行、环境保护的原则,实现民房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二、民房规划建设管理范围

第三轮县城总规修编未实施前,根据年批准实施的《县城总体规划修编》要求,将镇、办事处、镇所辖的部分村(社区、居委会)为县城规划区民房建设规划管理范围,具体的村(社区、居委会)如下:

镇32个社区(村):

经济开发区和上渡办事处12个村(居委会):

镇5个村:

三、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审批程序

县城规划区民房建设规划审批实施以下程序:

1.民房建设业主申请。

2.由乡镇分管领导牵头组织规划、国土、公路、交通、拆违办等部门共同实地察勘。

3.在上梅、上渡的城建规划区范围内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底实地察看后联合审查并签具审查意见。

4.政务中心统一将审查意见报分管副县长审定。

5.规划、国土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四、主干道两边民房规划建设控制范围

为利于第三轮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对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和S225、S217、S312三条省道部分地段两旁作为县城总规扩展区域予以严格控制,30米范围内不准改建、扩建,60米范围内不准新建、改建、扩建,以确保规划修编和规划管理可持续推进。

凡在建成区和已规划区52米、42米、30米宽的城市主干道两边的房屋按总规修编和控规要求严格控制改建和新建、扩建。

五、征地拆迁户的规划建房管理

未进行安置的征地拆迁户,又确属无房户或拥挤户,由当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证明并经联审会议核定后,在满足规划要求的地段内可以改建,但要依法控制面积和规模。

六、村庄私人新建规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