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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问题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会计实务问题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会计实务问题

会计实务问题范文第1篇

【关键词】云会计 会计信息化 会计实务

一、云会计的发展现状

目前大企业或者集团企业受庞大自身体制限制,暂时也无法立刻从传统会计向云会计方向转变,也由于对云会计的服务商信息安全保障缺乏一定的信心,而大多数使用云会计软件是中小企业,对于国内云会计产品,大多是基于SaaS的云计算平台的在线会计服务,比如阿里巴巴集团的“钱掌柜”、浩天云会计、还有中兴旗下的“财务云”等等,只能提供一些较为单一的会计服务项目。但随着这些云会计服务商的不断完善和改进,研制出更加符合我国企业财务工作的服务需求的改进措施,比如在线记账、记账、现金管理、纳税筹划等等贴近切身利益的服务项目,将会成为新时代里财务软件转型和变革的“新风”。

二、云会计服务在实务流程中应用存在问题

(一)企业的会计信息化认识不足

对会计信息化认识不足。目前我国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化水平整体仍处于低水平状态,是因为会计信息化的建设需要的长期大量的人力、财力的支撑,会计信息化建设不是一项短时间就能产生效益的项目,企业的高层对会计信息的认识不足,这也同时导致了企业缺乏在此方面的规划及远景目标。

(二)主体责任不明确

会计发展至今,会计凭证已经相当的成熟,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作为经济责任的明确的重要工具,虽然工作过程繁重、复杂,甚至容易发生错误,却大大提高了业务的真实性和责任的明确性。而在云会计服务模式下,会计企业需要把原始凭证和相关经济业务数据上传至云会计平台之上,把纸质的单据变成云端上的数据。由于网上数据的虚拟性,在数据上的造假成本低,而且容易受到黑客攻击和篡改,如何保障会计凭证的真实有效,如何把各经济责任明确和划分,如何进行司法上的界定,所以验收会计凭证将是云会计研究面临的新的挑战。

(三)专业化不够

从世面上较为有影响力的云会计,缺乏自身独具特色的专业化的功能。从我的体验上来看,云会计产品功能大同小异,基本都是基于SaaS平台上构建的云会计信息系统,其中的功能大多还是沿用基本的财务软件金蝶、用友,没有向更深入的专业化道路拓展,比如加入会计决策、会计数据分析等模块,而且不同的类型企业对财务处理有各种的要求,云会计应该进行差别化对待,要有针对性的调整信息系统的模块设置,形成自己主营方向,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此外,而且应该与现在的ERP管理进行恰当的融合,构建财务管理的一体化进程。

三、云会计在会计实务当中的问题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会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现在多数企业不应用云会计,持观望态度,大多是不信任云会计服务供应商能保障的进行信息安全,认为其中存在安全漏洞和隐患。云会计服务商应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在企业使用云会计之前,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一套风险评估程序,由此形成一份风险评估报告,在报告详细陈述发现何种风险的概率、风险造成的实际后果、应该注意和避免的方案,通过评估结果所显示的风险大小进行分级处理。站在企业角度为其规划一整套云会计服务方案。云会计服务供应商必须以客户的需求为目标,解其所忧,为其所想这样就可以得到企业的认可和信任,从而建立起长期的合作良好关系,达到双赢的共同目标。

(二)保障云会计应用的安全性

攻克信息安全的难题,不断改进发展技术是根本,提高与之相对应的安全防范技术。从云服务商的角度来看,服务商必须提高自己服务的安全级别,提高机房人员和设备的管理,加强防火墙、密匙保管等技术,保证服务器运行的稳定,防范来自互联网上的黑客攻击并进行窃取数据的活动。完善用户登录机制,通过U盾或者密匙来验证使用者的身份,加强访问的限制和监管。对每个企业上传到云服务平台上的数据进行加密处理,保证这家企业的正常访问和修改,防止其他人对信息数据的窃取。

(三)云会计服务走个性化、差异化道路

现阶段的国内的云会计只是了具有云会计概念的在线会计服务,提供一般的在线记账、核算、制表等基本功能,并没有发挥云会计真正的优势出来。与国际上相对比较成熟的云会计服务来说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人员素质、物力、财力、技术方面还有所欠缺,但是并不能成为云会计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在现有传统会计的基础上,国内的云会计发展必然是把会计决策和预测模块相结合到一起,与现在的ERP和电算化无缝结合,在“互联网+”的新时代要求下走精而深的专业化道路。

(四)加大会计人才的培养

云会计是建立在云计算平台之上,通过互联网进行数据的传递,会计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将发生根本的变化,如何适应新环境,将考验着每一个会计从业人员。所以要求新时代的会计从业人员必须掌握基本会计知识和业务流程之后,也必须学习新的互联网、计算机技术等相关知识。随着云会计的发展,必然会使得经济业务变得不同以往,具有复杂和多变性。除了会计人员的自我学习,企业也应该做好会计继续教育的工作,为新时代培养更多全能型的会计人才储备。

(五)加强对云会计服务商的监管

会计实务问题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会计实务 仿签 防范 法律责任

在企、事业单位日常会计实务中,对每一项经济业务,会计人员通常是对报帐人拟报销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正确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单位授权的法人或责任人亲笔签名的真假等进行审核,经确认合格后,方认为此项经济业务成立,并据以编制会计凭证,进行资金收付。长期的会计核算工作实践表明:对单位授权的法人或责任人亲笔签名真假的审核,即对签名的鉴定和识别,同样是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一环。如果不能充分认识签名问题的重要性,掉以轻心,疏于防范,就会给不法分子的摹仿签名(以下简称“仿签”)制造可乘之机,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由于不同的民族使用不同的语言和文字,我在这里仅就中文汉字字体的签名进行粗浅的探讨。

签名的定义和分类

所谓签名,就是一个人明确为实现某一目的而留下自己的姓名笔迹。它具有如下特征:个体行为,是个体在精神正常的状态下进行的行为。个体又一般分为自然人、法人和行政官员三种。有一定的具体目的,它可以为政治目的,如公民在市政建设建议书上的签名,也可以是经济目的,如在经济合同上签名。目的明确,个体一般对签名的目的是清楚明白的,对其后果也是可以预知和承担的。是个体亲自书写自己姓名的笔迹。别人摹仿他人笔迹的签名是无效的,且是违法的。

签名根据其字体的不同,可分为标准字体签名、艺术字体签名和其他字体签名。标准字体签名,是采用汉字正楷字体所签写的名字。艺术字体签名,是采用艺术设计字体所签写的名字。如采用行书、草书等或经过艺术设计的字体。其他字体签名,是采用非规范且非经艺术设计的字体所签写的名字。

仿签及其存在的原因透视

所谓仿签,是指某个人摹仿他人笔迹进行伪造签名以达到一定目的的行为。仿签问题的存在,是有其主客观因素的。只有在主客观因素同时具备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出现仿签问题。

主观因素主要是仿签者的利欲。由于签名所具有的特殊效力,它与权力和金钱等密切相关,这样就会有人私欲膨胀,以身试法,故意进行仿签,以达到其非法之目的。

客观因素主要有3点:

被仿签者的字体

一般来讲,如果被仿签者采用标准字体标准,则被仿签的概率较大。因为正楷字体被广泛书写,所以最易于摹仿。如果签名者越追求字体的标准化,他就越容易被仿签,同时识别仿签也越难。

仿签者的书法水平

一般地说,只有具有一定书法水平的人,才有能力摹仿他人签名。相应地,本身书法水平不高的人,则相对缺乏这种仿签能力。因此,某人的仿签能力的高低与其书法水平的高低成正比。

对签名的管理制度

由于签名的重要性,在财务管理中应对签名制定严密的科学的管理制度,并被切实严格地执行。如果有被严格执行的签名管理制度,那么仿签通过的概率就会降低。制度越严密,执行得越严格,仿签通过率就越低。

对仿签的防范

仿签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主观上的利欲心,被仿签者字体的容易性,仿签者较高的书法水平和管理制度的不严密性。对于我们来说,只能从被仿签者的字体和管理制度着手,筑起一道反仿签的铜墙铁壁,扼住仿签者伸向财务的黑手。

制度保障

使用艺术签名字体

由于艺术字体的书写难度较大,有着书写人极强的个人特征。对一般人来说,是不容易仿签的。因此规定责任人的签名必须使用艺术字体,是有必要的。

实行预留签名印签制度

这里可以借鉴银行的印鉴管理制度。即由财务部门统一制作部门责任人印签授权书,一式二份,由各部门责任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一份报所属财务部门备案,一份自存。另外由责任人填写印签卡片两张,一张备案,一张作日常报帐时备查用。如果更换印签,需持本部门开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原印签和由本人当场填写新印签卡片各两张。

及时更换印鉴制度

由于人事调整,部门责任人的更换属于正常事件,也由于各部门的经济活动可能不因责任人的变动而停止,因此,新、老责任人之间工作的衔接非常关键。新、老责任人应重视衔接工作,由新责任人及时向所属财务部门更换责任人印签授权书,并同时更换印签卡片。

实行部门内部报帐登记制度

为了加强部门内部经费指标的控制,建议各部门对本部门每个拟报帐项登记内部流水帐,进行累加,并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帐目,这样,有问题能够及时发现,从而根本上杜绝仿签现象。

有关人员注意事项

责任人应注意的事项

思想重视。责任人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自己的印签事宜,严格审批工作程序,贯彻‘一支笔’原则,不得授权他人代签。签名设计。由于标准字体的易仿性和难以识别性,所以签名要采用特殊字体,如行书或草书等,最好经过专业人员的艺术设计,具有自己的特色和一定的书写难度,并不留痕迹地留下别人不易察觉的伏笔,便于财务人员的识别。

财务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坚持正常的审批程序。对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认真审核其责任人签名,防止仿签的发生。认真研究签名技术。由于签名字体的不规范性,必须对各责任人的签名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掌握其实质性的特点,寻找良好的感觉,以从容应对前来报帐的众多票据。

会计实务问题范文第3篇

在企业改制中,国有企业土地处置是经常遇到的一个。按照现行规定,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对占有的国有划拨土地应当进行评估并按照土地主管机关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共有三种处理办法:一是采取作价入股方式的,评估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随同改建企业国有资本一并折股,增加公司制企业的国有股份;二是采取出让方式,由公司制企业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三是采用租赁方式,由公司制企业租赁使用,按照规定支付租金。

有的企业在改制时,土地处置方案存有缺陷,这就给处理带来一些问题。例如,某企业经评估行政划拨土地总价5000万元。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土地按以下政策处置,其中:土地总价的20%计1000万元作为新公司的国有股本,土地总价的30%计1500万元作为新公司的国有独享资本公积,土地总价的30%计1500万元作为新公司股东的共享资本公积,土地总价的20%计1000万元由新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这里产生了三个问题:一是同一土地的“一女二嫁”,既作为投资,又作为新设企业受让;二是土地单项资产的折股比例与其他资产折股比例不一;三是作为独享资本公积的土地是否摊销,摊销了则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摊销又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在企业改制中,有的地方政府收回原地处城市中心的国有企业土地。在其支付的价款中,可能含有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款、国有企业经营亏损补贴。对此,改制企业应当在收到土地转让价款时,将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款、国有企业经营亏损补贴并先予以扣除后,余额与账面土地价值差额作为营业外收支处理。此外,对于改制企业原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款,一般应在改制方案中明确,从国有净资产中预先抵扣,留作其他长期负债,用于职工安置。

2.资产评估基准日至重组完成日或改制完成日实现净利润的归属问题

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资产重组完成日或公司改制完成日实现净利润的归属,一直是会计实务界探讨的问题。例如,某公司为实施集团内部资产的战略性调整,盘活集团的存量资产,进一步壮大公司的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拟进行资产重组。公司资产评估日为2004年6月30日,完成资产重组日为2004年11月30日。公司自200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实现的净利润为500万元,其中,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实现的净利润为300万元,2004年7月1日至2004年11月30日实现的净利润为200万元,上述会计报表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一实例的会计核心问题是:基准日至资产重组完成日之间实现的净利润归属,是老股东所有还是新老股东共享。一般情况下,由资产重组方案决定。

这个问题类似一般企业资产评估日至改制完成日实现净利润的归属处理。对非上市公司而言,可以参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一号》中指出:“九、关于评估基准日至公司设立日期间已实现利润的分配问题。公司应在会计报表附注的‘其他重要事项’中披露评估基准日至公司设立日期间公司已实现利润的分配情况。如果上述期间实现的利润已分配给发起人的,且自评估基准日起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未根据评估价值进行成本结转或调整折旧或摊销计提数的,公司应当说明上述利润分配是否会导致发起人出资不实,公司资本保全;并明确由此产生出资不实或影响资本保全的责任及具体解决办法。”不过这部分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比较公平合理,也较容易为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企业改制还有特别要求。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原国有企业改制,自评估基准日到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的有效期内,原企业实现利润而增加的净资产,应当上缴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或经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同意,作为公司制企业国家独享资本公积管理,留待以后年度扩股时转增国有股份;对原企业经营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国有资产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公司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分得的股利补足。

3.人折价购买股份的会计处理

某公司改制基准日为2004年12月31日,经评估改制基准日净资产为5000万元。改制方案中规定:公司股本总额为7000万元,其中国家股5000万元,由集团持有并以2004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出资;公司持股会出资1000万元,以公司账面结余应付工资余额转入;公司自然人(主要是经营者和业务骨干)出资1000万元,以90%的折股比例用现金投入。这就引发以下三个问题:(1)个人折价入股符合企业改革精神,有利于调动个人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但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公司法》第81条规定:“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严禁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公司法》第131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照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2)自然人折价购买股份,与资本确定原则相违。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司在设立的时候,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必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能登记成立。(3)折价认股的会计处理会存在一些问题,如果按照实收现金数额计作股本,则实收股本数与营业执照核定数有差距;如果按照作价数额作股本,那么势必出现资本公积红字。从会计角度,自然人折价入股不是一个好方案。比较可行的办法是,自然人平价出资,公司另行奖励,奖励支出报经批准在费用中列支。

4.新设公司出资人以货币资金溢价出资

一般而言,存续公司新增股东增资或者原有股东增资,在公司原先盈利的情况下,采取溢价折股方式出资比较常见。新设公司如果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一般不存在溢价。但有时有的希望自己的注册资本不要太大,而自有资金又不能太小,就采取货币资金溢价出资的情况。股东溢价出资本身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精神。需要关注的是,同一时期出资的各类股东的溢价比例必须一致,以符合同股同权的基本要求。

5.国有股单方减资的处理

《公司法》第186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有股500万元,占25%;个人股1500万元,占75%。经公司股东会和主管部门同意,减少国家股500万元。经评估,账面净资产为2500万元,属于国家权益的为625万元。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从国有净资产中提取职工改制补偿费100万元;以固定资产评估价值400万元(评估前账面净值300万元)和125万元现金,归还国有权益出资。

这里值得探讨的问题有二:1.职工补偿费从哪里列支,是计入费用,还是国有股本的减少抑或是国有股本及其权益的减少;2.评估不调账,减资的账面价值和国有股本及其权益差额的会计处理问题。我们不难看出,从账面价值计,国有股本500万元退出是以账面成本300+125=425万元转出为代价,余款75万元用于职工改制补偿费,而方案中规定从国有净资产中提取职工改制补偿费100万元,尚差25万元必须从其他净资产或费用或者在应付未付的国家股利中列支。本例中,该企业除股本外没有其他净资产项目余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股本-国有股

500万元

长期待摊费用/管理费用

25万元

贷:固定资产

300万元

银行存款

125万元

其他长期负债-职工改制补偿费 100万元

6.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的几个财务问题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后,对规范企业公司制改建中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行为、促进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国有结构的调整,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企业重组改制的深入进行,在执行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此,财政部于2005年1月印发了《关于印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予以完善。

(1)关于企业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职工经费余额的财务处理。原先文件规定,改建企业账面原有应付工资余额中欠发职工工资部分,在符合国家政策、职工自愿的条件下,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可转为个人投资;不属于欠发职工工资的应付工资余额,作为工资基金使用,不得转为个人投资。改建企业账面原有的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余额,仍作为流动负债管理,不得转为职工个人投资。新文件对此区分情况作出更具体和合理的规定:

改建企业账面原有的应付工资余额中,属于应发未发职工的工资部分,应予清偿;在符合国家政策、职工自愿的条件下,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可转为个人投资。属于实施“工效挂钩”等办法提取数大于应发数形成的工资基金结余部分,应当转增资本公积金,不再作为负债管理,也不得转为个人投资。

改建企业账面原有的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余额,应当转增资本公积金,不再作为负债管理,也不得转为个人投资。因医疗费超支产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足部分,可以依次以公益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资本金弥补。

(2)关于预提企业内退人员生活费及保险费等的财务处理。原先文件规定,在公司制改建过程中,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可从改建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者在改建企业剥离资产的出售收入中优先支付。

会计实务问题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会计专业 辅导教材 部分问题 探析

2011年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虽然已经过去,但是其辅导教材《初级会计实务》(以下简称该教材)中存在的问题却不容忽视。同时,2012年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为了不影响2012年的考试,笔者在此就其中部分问题尝试作一些探析。

一、关于现金收支的规定

该教材P2倒数10至11行中,“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在这段文字中,由于标点符号“;”用错(应该使用“,”),造成意思费解。似乎“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

因此,可修改为: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二、关于应收款项减值

该教材P13倒数1至4行中、P14第1至10行中,都提到了“直接转销法”,这是不妥当的。因为,在确定应收款项减值的方法中,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只能采用“备抵法”,即不再象过去那样可以在“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两种方法中,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选择确定。

因此,可将该教材P13倒数3至4行中原来的内容“确定应收款项减值有两种方法,即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备抵法确定应收款项的减值。”修改为:确定应收款项减值的方法,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该采用备抵法。或者修改为:确定应收款项减值的方法,过去有“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两种方法供企业选择,现在,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只能采用备抵法。此外,该教材P13倒数1至2行中的内容和P14第1至10行中的内容,都应该删去。

三、关于长期股权投资

该教材P44第17至22行中存在三个问题:

其一是:【例1―70】中的时间考虑欠妥,因为是承【例1―69】,而【例1―69】中是假如甲公司2008年5月15日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且取得时还涉及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那么在【例1―70】中假如2008年6月20日甲公司又收到对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的通知,显然不合实际。

其二是:仍然在【例1―70】中,即使是在投资当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的通知,也不应该按其应享有的部分作为“投资收益”处理。原因是被投资单位当年分配的往往是以前年度实现的利润。

其三是:在例题下面的两行文字中提到:“属于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这里,显然也未考虑周全。因为它只考虑了通常的情况,而没有考虑另外的特殊情况,即: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虽然可以理解为是站在初级的角度降低了要求,但是其基本的规定应衔接,不然会误导考生将来对相关内容的学习和理解,甚至影响到将来的实际工作。

因此,上述问题可考虑作如下修改:

首先,对于【例1―70】,一方面可将其时间修改为2009年6月20日或以后年度。另外一方面,如果不修改时间,则应将会计分录的贷方科目修改为“长期股权投资”。

其次,对于例题下面的两行文字可修改为:属于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账务处理为: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四、关于应交增值税

该教材P88【例2―32】和P88【例2―33】中分别存在一个问题:

在【例2―32】中的会计分录中,借方科目“商品采购”现在不再使用,而应改为“在途物资”科目才妥当。

在【例2―33】中的会计分录中,借方科目“制造费用”已不符合规定,而应改为“管理费用”科目才妥当。这里还可参见该教材P58【例1―89】。

五、关于应付利息

该教材P79第22至23行中,关于应付利息的核算内容中提到:

“应付利息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短期借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从这里不难看出的问题是:将长期借款的利息在计提时,区分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和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来分别处理。而根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已不再作这种区分,再说该教材P101【例2―63】(承【例2―61】、【例2―62】)的会计分录中也可作证。对于企业发行的长期债券,仍然需要区分两种情形。

因此,应将上述核算内容修改为:应付利息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六、关于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该教材P125【例4―10】中第二步第一笔会计分录的处理不规范。

根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将该分录分为两笔分录处理,即:

① 借:预收账款 93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0

② 借:银行存款456000

贷:预收账款 456000

上述问题及处理,还可参见该教材P80【例2―17】。

七、关于政府补助收入

这里的问题是:该教材P132第四节涉及的政府补助收入应该删除。因为本章(第四章)内容涉及的是收入,而政府补助收入不属于企业收入核算的范畴。更何况在第六章涉及营业外收入的内容中又再次出现。显然既重复又不合理。

八、关于财务报告的综合举例

该教材P189【例7―1】中的问题是:

1、第(20)笔经济业务中“基本生产车间领用原材料”的提法,导致题意不清。因为基本生产车间领用原材料可能存在两种用途:生产产品、车间一般消耗。显然,如果是用于生产产品,才应记入“生产成本”科目,而如果是车间一般消耗,则应记入“制造费用”科目。

因此,在这里应将上述提法修改为:基本生产车间生产产品领用原材料。

2、第(21)笔经济业务中“结转领用原材料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的提法,也导致题意不清。因为事实上在这里,还有低值易耗品。

因此,在这里应将上述提法修改为:结转领用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

九、关于产品成本计算与分析

该教材P247【例9―1】中的问题是:

在该教材P252表9―13涉及的基本生产车间制造费用分配表中,未将该页表9―12涉及的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中分配给基本生产车间承担的制造费用(26976元)记入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之中,以至于在表9―13的分配中少了26976元,从而直接影响到后面A、B两种产品的成本计算结果。

调整后,表9―13中正确的结果是:

制造费用合计为65100元;

分配率为:4.34;

A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为:43400元;

B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为:21700元。

参考资料:

[1]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初级会计实务(2011),【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会计实务问题范文第5篇

【关键词】会计实务 反倾销应诉 影响 对策

近些年来,随着贸易保护主义的不断升温,越来越多的国家打着“合规”的幌子,利用反倾销的手段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我国深受其害,已连续17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指控最多的国家。会计应诉乏力是我国企业频遭国外反倾销调查,且屡遭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主要表现是在应对反倾销时,不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真实、完整、可比的会计信息、会计数据和会计证据。由此可见,如何规范会计实务,提高会计实务操作水平,提高会计应诉能力,提高反倾销应对中的胜诉率是我国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企业会计实务存在的问题

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数据予以支持。企业对会计事项进行计量、核算是否准确、真实直接影响反倾销应诉的成败。在会计实务中,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是阻碍反倾销胜诉的一个重要原因。

企业在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有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管理制度不健全而削弱了会计基础工作,造成账目混乱,财产不实,会计信息失真;有的企业会计人员数量不多、专业知识有限,造成记账随意,手续不清,差错严重;有的企业会计档案保管不规范,会计资料缺失严重;有的企业为了偷税漏税,弄虚作假,任意伪造、变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等。根据不真实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数据填写的调查问卷是不能得到反倾销调查机构的认可的,更无法通过现场核查环节。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我国企业会计实务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薄弱。主要表现在:企业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在某些企业形同虚设,造成了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失效,体现到会计工作中,就可能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企业会计档案保管制度不健全,造成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会计档案分类归档混乱,会计整理质量不高,导致企业在应对反倾销时,不能提供一套完整的、系统的、充足的会计资料;企业内部会计监督不力,内部审计机构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会计人员是会计实务的直接执行者,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数量增加,规模增大,对会计人员的需求也增多。同时由于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缺失,为了自身的利益或者迫于经营者的压力,不惜进行违规操作,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另一方面,会计人员由于自身专业知识有限,在处理某些复杂的会计事项时往往力不从心,会计差错严重。

(3)审计缺乏独立性。强有力的外部监督是企业财务报告真实可信的可靠保障,然而目前我国的外部监督还存在着明显的问题,如部分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水平低,专业水平不高,使得财务报告审计流于形式,甚至有会计师事务所受利益驱使,协助企业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没有经过独立审计的财务报告很难取信于反倾销调查机构。

三、会计实务存在的问题对反倾销应诉的影响

反倾销调查程序主要包括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裁决等阶段,反倾销应诉涉及的工作主要包括准备应诉资料、填写反倾销调查问卷及现场核查、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等方面。我国企业会计实务存在的问题,势必会给反倾销应诉带来负面影响,使反倾销处于不利地位。

(1)调查问卷填写混乱。填写反倾销调查问卷需要大量的会计资料、会计数据和会计证据。以美国反倾销调查问卷为例,该国反倾销调查问卷共有五份,涉及到生产、库存、销售明细、企业经营情况、财务和生产成本等方面的情况,各问卷之间的会计数据相互比阅、相互印证。反倾销调查问卷中的内外销售资料、成本明细、销售费用等必须可以与销售、生产成本的底稿、总分类账一一对应,并与审计结论相一致。任何不合逻辑的数据,都有可能成为反倾销当局官员不认可涉案企业会计证据真实性的导火索。在我国反倾销应诉中,由于企业会计实务操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会计数据缺乏逻辑性,会计资料缺失,导致反倾销调查问卷填写混乱。在应对反倾销调查时,只能应付了事,从而导致应诉的失败。

(2)无法通过“现场调查”程序。对会计证据真实性的检验是由“现场调查”程序来完成的。美国商务部开展现场调查时,会重点查看涉案企业的原始凭证、购销合同、购销发票、会计记录、运费、保险等单据。有时对与会计证据相关的电话记录、传真、会谈纪要等也有兴趣。在进行现场调查时,几乎所有国家的调查人员都特别关注原始资料,他们认为原始的就是真实的。调查人员将涉案企业提供的会计应诉资料与原始资料进行比较,如果与原始资料相符就认为是真实的;否则结论就是相反的。一些财务管理混乱、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的涉案企业,原始资料残缺不全,调查人员看不到想要看到的会计证据,便会认为企业是弄虚作假,这对应诉是极为不利的。

(3)市场经济地位难以取得。由于门槛很高,中国企业要争取市场经济地位并非易事。以欧盟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为例,它出台的欧5条中对会计要求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一是国家干预问题。欧盟反倾销当局官员通过对涉案企业提供的会计证据了解是否存在国家“重大干预”的真实情况。为了申请到市场经济地位,涉案企业必须提供出能够体现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的”、真实的会计证据。二是国际财务标准问题。具体要求有三:其一,具有一套清楚的基本财务档案,即财务档案是原始的、连续的、完整的。其二,具有一套按国际财务标准独立审计,适用于所有目的用途的财务档案。其三,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不受前市场经济运行体制的重大扭曲。这一点强调的是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的可比性。由于我国企业会计实务操作不规范,导致会计信息可信度不高、会计资料保管不完整、会计事项的处理不符合“国际财务标准”的要求等,给我国企业市场经济地位的取得带来很多困难。

四、解决会计实务问题以有效应对反倾销的对策

(1)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企业应该结合自身情况,按照财政部制定并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适合本企业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等,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同时企业应当重视和强化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对关键控制程序与控制环节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在内部会计控制中的监督作用,提高会计证据的可信度。

(2)做好会计基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会计证据。反倾销应诉需要会计基础工作强有力的支持。会计基础工作包含的内容很多,但与反倾销应诉息息相关,最具直接影响的不外乎三个方面:

一是确保会计资料的原始性。原始即真实,是各国反倾销当局所秉持的一个基本理念。在填制反倾销调查表或反倾销机构进行现场调查时,他们对原始凭证逐一进行检查,在他们眼里越原始的才是越真实可信的。策应反倾销的这一要求,企业必须按照我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精神,认真做好会计资料的分类、编码、归档和保管工作,以从容应对反倾销。

二是确保会计数据的准确性。涉案企业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关系着反倾销应诉的成败。鉴于此,我国出口企业必须做好会计基础工作,从获取原始凭证开始,严格遵照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会计分录,进行会计核算,出具会计报表等。唯有如此,方能为反倾销应诉取胜创造条件。

三是确保审计的独立性。没有经过独立审计的审计结论很难是客观的、可信的。世界各国的反倾销法都提出了审计独立性的要求。在反倾销调查中,他们主要检查审计是否具有独立性。为了策应这一要求,企业应当每年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对本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独立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增强会计信息的可信度。

(3)完善会计教育体制,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会计教育包括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和会计专业知识的学习。目前会计造假现象对反倾销应诉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度,应当大力推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把诚信教育贯串于会计教育的始终。同时我国会计理论教育与会计实践的脱节现象也较为明显。尤其对于刚毕业的会计毕业生,很难尽快适应会计工作。鉴于此,我国的大学应借鉴国外大学会计教育的方式,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将基础教育、技术操作和实践学习模式有效结合起来,培养更能胜任反倾销应诉工作的高素质会计人才。

参考文献:

[1]孙凤英.会计应诉问题研究——基于反倾销的视角[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2]徐雪霞.中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现状对反倾销的影响及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