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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胃肠超声造影; 口服; 胃镜; 胃十二指肠疾病; 诊断价值
Contrastive Study on the Effect of Oral Gastrointestinal Contrast Agent and Gastroscopy in the Diagnosis of Gastrointestinal Duodenal Ulcer in Children/MO Hai-yun,SHEN Gu-xiu,LIU Yi-wu,et al.//Medical Innovation of China,2015,12(15):058-060
【Abstract】 Objective:To analyze and compare the clinical value of oral gastrointestinal ultrasound contrast agent and endoscopy in the diagnosis of gastric and duodenal disease in children.Method:110 child patients with gastric and duodenal ulcer diagnosed with oral gastrointestinal contrast agent and gastroscopy in our hospital from June 2012 to June 2014 were selected as the research object.All of the patients were given oral echo type ultrasonic display and gastric and duodenal ultrasound.The effect of ultrasound and endoscopy were observed.Result:The results of angiography ultrasound showed that there were 5 cases with chronic gastritis, 98 cases with gastric ulcer, 1 case with gastric cancer, 2 cases with gastric polyp, 1 case with gastric malignant lymphoma, and 3 cases with gastroptosis.Gastroscopy diagnostic rate was 97.27%, the rate of gastroscopy contrast-enhanced ultrasound examination diagnostic rate was 100%, no obvious difference in the two inspection ways.Conclusion:In the diagnosis of gastric and duodenal disease, oral gastrointestinal contrast is of certain application value, which can be used as a complementary method to check the gastroscope and for routine examination and gastroscopy, to improve the diagnosis of gastric and duodenal ulcer.
【Key words】 Gastrointestinal contrast enhanced ultrasonography; Oral; Gastroscopy; Gastric and duodenal disease; Diagnosis value
First-author’s address:Baoan District Shiyan People’s Hospital of Shenzhen, Shenzhen 518018,China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5.15.020
胃十二指肠疾病是临床中常见的消化系统疾病,由于消化道受气体及内容物的干扰,给超声检查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目前临床上主要采用胃镜及X线检查等方式进行胃十二指肠疾病的诊断,但由于患儿的年龄较小,加上胃肠道是人体空腔脏器,患儿对胃镜及X线检查容易发生恐惧心理,胃镜及X线检查在儿童胃十二指肠疾病诊断中的应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胃肠超声造影剂可以通过口服来消除胃肠腔内气体及内容物对超声波的干扰,以本身不影响超声波的穿透,改善了胃肠超声成像的内环境,使声能顺利穿透,从而达到使胃肠壁结构及其病变能更加清晰显示的一种方法,具有操作简单、无痛苦、安全等优点,容易被患儿接受[1]。基于此,分析本院于2012年6月-2014年6月期间收治的110例患儿行口服胃肠超声造影剂与胃镜检查的临床资料,比较其临床价值,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2年6月-2014年6月本院门诊行口服胃肠超声造影剂与胃镜的胃十二指肠疾病患儿110例,其中男67例,女43例,年龄1~10岁,平均(6.23±2.11)岁。所有患者均有不同程度上腹部消化道症状,如上腹饱满、恶心、呕吐、消瘦等。所有患儿均同时行胃肠超声造影,并且患儿家长均签署知情同意书。
1.2 方法 超声诊断仪检查设备采用美国GELogiq 5、荷兰PhilipsiU22、菲利浦Envisor-HD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凸阵、线阵探头,探头频率3.5 ~10.0 MHz。采用Olympus GIF-Q260型胃镜。患儿检查前,需禁食禁水8~10 h,排除急性胰腺炎、上消化道活动性出血等禁忌证。口服速溶胃肠超声助显剂(东亚制药有限公司),用开水冲泡,充分搅拌形成均匀糊状液体,冷却口服后,嘱受检患儿3 min内饮服,并立即行超声检查。对于3~7岁患儿,用量200~250 mL,而7~14岁的患儿一般用量250~300 mL,患儿仰卧位,辅以坐位。胃镜检查操作严格按照《小儿纤维胃镜检查及操作常规》,超声扫查顺序于剑突下依次从贲门、食道下段切面,胃底切面,胃体切面,胃角切迹,胃窦切面,胃冠状斜切面,胃短轴切面及十二指肠切面做连续扫查,尤其胃贲门、胃小弯及十二指肠球部的重点观察,采用缓慢移动和连续扫查的方法[2-3]。注意胃壁层次结构清晰度、局部胃壁层次,黏膜连续性及表面光滑,仔细观察胃肠病灶,深入观察病灶形态大小、部位、深度及局部造影剂充盈等情况[4];观察腹膜后淋巴结,同时对腹膜后淋巴结进行仔细观察,并做好详细记录。
1.3 观察指标 参照《小儿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胃镜诊断标准》:详细观察记录行胃肠超声造影检查和胃镜检查结果,对疑似恶性病变的患者,在胃镜下活检取材[5],并做胃镜病理检查,将检查结果与超声造影检查结果进行对比分析。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7.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x±s)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比较采用 字2检验,以P
2 结果
通过本组分析研究,超声造影检查结果显示慢性胃炎5例、超声图像显示胃壁层次清晰,局部胃壁有黏膜消水肿,胃癌1例,超声声像图显示胃壁黏膜下层中断、胃壁层次紊乱,局部胃壁有增厚、隆起;胃十二指肠溃疡98例(图1~4),超声声像图显示胃壁黏膜表面出现深浅不一的凹陷,胃壁呈低回声;胃恶性淋巴瘤1例,超声声像图显示胃壁有低回声肿块,胃小弯侧未必自胃黏膜下向围墙内突起,黏膜表面光滑,胃壁层次清晰;胃息肉2例,超声声像图显示无比黏膜表面光滑,层次清晰,胃窦部有见低回声小肿块。经胃镜检查有3例胃溃疡未显示,胃镜病理检查诊断率为97.27%,超声造影检查的诊断率为100%,两种检查方式差异不明显,见表1。
图1 超声造影
注:12岁女童十二指肠前壁溃疡
图2 胃镜
注:12岁女童十二指肠前壁溃疡
3 讨论
胃十二指肠疾病是临床中常见疾病,多发生于低年龄段时期。有相关文献[6]报道,在我国十二指肠溃疡的发病率是胃溃疡的5倍。临床中常用胃镜及X线等检查方式,但传这些方法检查儿童胃十二指肠溃疡局限性,包括:胃镜检查可以直观地观察胃、十二指肠黏膜及其病变程度,是确诊胃肠疾病的“金标准”,但对于患儿来说,年龄较小,容易对胃镜及产生恐惧心理,常规的检查方式不易被患儿接受[7];X线钡餐检查可直观地诊断胃、十二指肠溃疡、胃穿孔、等多种疾病[8]。但X线钡餐检查有放射性、且容易掩盖了微小的病灶、检查准备时间较长等缺点也难以广泛应用于儿童。随着近几年我国胃肠超声检查在医学领域中的广泛使用,其是80年初国内学者成功研制的一种回声增强型口服造影剂,主要成分有豆类、大米等,通过开水冲泡调制成糊状,在胃肠道内呈均匀的点状回声,形成胃肠窗,在胃肠透声窗下,可使胃壁层次结构清晰,同时也延长了胃排空时间,通过增加胃肠腔与胃肠壁病变的对比度,有利于患者胃肠道的仔细观察[9]。作为胃十二指肠疾病的主要诊断方法之一,与常规检查方法相比,超声造影检查具有以下优点:可用于胃肠壁厚度的测量、鉴别胃肠粗大皱襞和胃肠异常增厚、胃肠形态及层次结构的分辨、消化道溃疡的发现、胃肠肿瘤的鉴别诊断[10];具有无痛苦、无创面、操作简单、安全等优点[11]。在临床诊断中容易被患儿接受,通过提高胃十二指肠疾病的检查范围,有利于加强患儿早期治疗[12]。因此,对口服胃肠超声造影剂与胃镜对诊断儿童胃十二指肠疾病的临床价值进行分析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临床意义[13]。
通过本组对行胃肠超声造影剂与胃镜检查的110例患儿进行分析研究,超声造影检查结果显示慢性胃炎5例,胃十二指肠溃疡98例,胃癌1例,胃息肉2例,胃恶性淋巴瘤1例,胃下垂3例,超声造影检查率为100%,胃镜检查胃癌1例,胃息肉2例,慢性胃炎5例,胃溃疡95例,胃下垂3例,胃恶性淋巴瘤1例,胃镜检查率诊断率为97.27%,两种检查方式差异不明显。通过以上数据证实,超声造影检查在儿童胃十二指肠疾病诊断中具有良好的临床诊断价值,特别是在胃息肉、胃癌、胃恶性淋巴癌等方面,超声造影检查诊断率为100%[14]。与常规检查方法相比,超声造影检查可以清楚地显示胃壁层次结构及胃壁组织的关系,其可以有效弥补胃镜病理检查存在的不足之处[15]。在临床治疗中,当胃十二指肠溃疡疾病患儿进行治疗时,治疗前、后的常规检查(图3、4),可以为临床治疗提供依据。
通过本组对胃肠超声造影检查与胃镜检查进行分析,结果显示两者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但为了给临床指标提供准确的诊断数据,个人认为应实行超声造影检查与胃镜病例检查的联合应用,从而提高诊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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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市场经济;法律法规;问题研究;对策建议
一、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成就,尤其是在十以来,随着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使得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得到了完善。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存在较大的不完善之处,比如法律法规建设滞后,难以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干预过多,难以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对市场经济的监管力度不足;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足,难以有效遏制寻租等行为等问题较为明显。因此,必须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有效的分析,以强化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作用。
二、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法规建设滞后,难以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起步较晚,但是发展速度较快,在仅仅的几十年时间内就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使得我国成为世界经济强国之一。但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却存在严重的滞后性,在仅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其对市场经济的服务能力十分有限,比如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工商监管等方面,相关的审批程序过多,虽然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对其进行了完善,但是其制定和实施存在一定的时滞性,这在很大程度上难以全面服务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甚至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很多中小企业也难以借助现有的法律法规政策实现突破性的发展,因此市场经济的发展显得举步维艰。2.法律法规干预过多,难以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从经济学原理来看,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必须要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才能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其各项思想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十分严重,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严重受到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因此长期以来其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力度较大,难以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虽然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政府不断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但是,其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完善还没有全面得到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还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中,因此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暂时得到不充分的发挥。3.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对市场经济的监管力度不足。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同时又存在诸多的弊端,其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要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监督,以此完善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作为一只看得见的手,其在市场经济监管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主要是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来实现这一目标的。但是,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还不完善,因此其对市场经济的监管力度不足,导致各地区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紊乱现象,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秩序,使得市场经济自身的诸多弊端不断显现,最终不利于提升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长期发展。4.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足,难以有效遏制寻租等行为。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重在执行,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政企不分现象依旧得不到有效的解决,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力度不足,导致很多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违背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其借助于自身所掌握的垄断权利,不断出现寻租等违反市场经济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这不仅使得社会资源受到浪费,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十以来,我国政府不断强化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力度,不断加大对国有企业的改革,但是寻租行为依旧难以得到遏制,这是当前我国政企分离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必须要面临和解决的关键问题。
三、完善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对策建议
1.更新理念,以市场经济发展为导向进行法律法规的建设。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要想充分完善和发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市场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必须要全面更新理念,以市场经济发展为导向,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完善。一方面,要摒弃传统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思想,以全新的视角和理念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使其全面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另一方面,要充分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经验,并根据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现状对其进行修正和完善,使其能够充分服务于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2.减少法律法规的过多干预,充分发挥市场职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否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是判断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给市场经济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都留下了深刻的影响。因此,必须要全面借助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思想,以减少政府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使其能够在社会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市场经济的服务职能,减少相关法律法规对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合理干预,使其能够充分有效的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以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为理念和方向,全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建设,以有效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3.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职能,一般而言,市场经济的发展都有其自身的诸多弊端,因此要想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长期发展,必须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强化其对市场经济发展的监督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充分结合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现状,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建设,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指明方向,使其能够在合理的法律框架下取得自由的发展,避免各地区为了提升经济发展总量而出现膨胀发展,保证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实现健康有序进行,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应有的作用。4.强化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遏制违法行为,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难免出现一些违法行为,比如寻租等。因此,在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全面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增强政府对国有企业等发展的监督管理职能,使其能够在公开、公正、透明的法律法规政策环境下取得一定的发展,尽量实现政企分开,避免国有企业及其个人出现寻租行为,这不仅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方向,也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要求,因此必须要给予其充分的重视。
四、结语
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其自身诸多的弊端,其在整个发展过程中必须要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其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阻碍作用。因此必须要从更新理念,以市场经济发展为导向进行法律法规的建设;减少法律法规的过多干预,充分发挥市场职能;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强化执行力度,遏制违法行为等方面出发,全面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有效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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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态危机 经济法
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生态文明”的建设是对我国“生态危机”的理性回应。三十多年以来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使我国经济得以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然而,与此同时,我国的生态环境也遭受到严重破坏。在这种背景下,如何通过法律调整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以缓和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紧张关系?怎么发挥政府对处理这种紧张关系的应有作用?怎样保证彻底解决我国现在存在的“生态危机”的问题,以实现“生态文明”?以上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对我国生态危机的根源、我国生态危机和经济法的关系等问题的研究。
我国生态危机的根源
生态危机并非最早在我国出现。早在20世纪初,伴随着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生态危机在这些国家才逐渐暴露出来,并且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这些国家的学者在探究产生生态危机的根源时,由于他们观察的角度不一样,他们所确定的产生生态危机的根源也是各异。从目前的研究现状看,主要是有“反人类中心主义说”、“科技异化说”、“消费异化说”和“资本主义制度说”。反人类中心主义把生态危机产生的原因归结于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环境(主要为动植物)紧张关系,而忽视了人和生态环境为中介的人与人之间紧张的利益关系;科学技术本身具有中性,只是人类在改造生态环境和人类生产力的工具。同理,先进的科学技术还要被用于去化解生态危机。科技异化说没有看到生态危机背后的社会制度根源;消费异化说把消费异化拔高到是生态危机根源的位置,忽视资本主义社会所蕴含的基本矛盾。资本主义制度说则是在西方生态学继承西方特别是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精神的基础上,透过生态环境的危机问题,看到了资本主义制度反生态性。强调资本主义制度的反生态本性导致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从而引起生态危机的产生(陶庭马,2011)。资本主义制度说揭示了生态危机的真正根源。具体而言,资本主义制度中的基本构成要素是私有制与市场经济制度。私有制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的核心则是在私有制基础上,张扬利已主义的文化,强调社会发展的动力在于人与人之间不同利益的充分竞争,最终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这就使得个人资本的趋利本性充分显露出来,导致社会大生产所涉及到的要素不断被商品化。在这种循环中,自然资源(作为财富的基本来源)被市场经济主体不可控制性地掠夺,引起市场失灵,进而导致生态危机的产生。
我国是社会主义制度,当然不可能直接具有资本主义制度反生态性的弊端。然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借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并且逐渐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虽然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以私有制为基础,但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毕竟需要一定的发展历程来克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上述问题。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中,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固有弊端不能及时的被克服与修复。这造成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逐渐尖锐起来,表现为市场经济主体无序的恶性竞争成为常态,污染物和废弃物的任意排放成为市场主体的惯常行为,掠夺式利用自然资源成为市场主体赚取利润不可避免的途径。这些最终导致我国生态危机的出现并且使我国生态危机在逐渐的严重化。因此,我国生态危机的根源是改革开放后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建立过程中不能够及时、有效地克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固有的弊端,引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对自然资源的疯狂掠夺和肆意的破坏,最终造成生态环境处于危险的境地和崩溃的边缘。
我国生态危机与经济法的关系
经济法作为国家为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李昌麒,2007)对克服市场经济的弊端有着天然的“应对”和“暗合”。正是基于经济法对市场失灵规制作用,间接地对解决我国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提供了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调节的途径。
(一)经济法通过克服市场失灵而防止生态危机的发生
对经济学家而言,市场失灵用于描述市场分配资源特别无效率的状况。广义地说,竞争性市场能够有效地配置资源。即由市场竞争所形成的资源配置会达致不可能再使每个人都变得更好的程度;所有互利的交易都将由市场实现(盖瑞・J・米勒、王勇译,2002)。但是,充分、有效率的市场经济被实现是受到一定条件制约的。这主要包括三个条件,即:市场充分竞争、市场上的物品全部是私人物品以及零交易费用。三个条件缺乏任何一个,就不可能实现社会整体福利的最大化(曼昆、梁小民译,2003)。然而,在实际的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这样的条件达成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因此,市场经济的失灵相伴于市场经济的行动而生,只是程度或者规模的不同而已。
正是由于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为了全局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就必须对市场主体及其市场活动做必要和适度的调整,包括了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两个层面。正如金泽良雄指出,经济法“不外是适应经济性即社会协调性要求的法律”,“主要是为了社会协调的方式来解决有关经济循环所产生的矛盾和困难(通过市民法进行的自动调节作用的局限)的法律”,“是为了以‘国家之手’来满足各种经济性的,即社会协调性要求制定之法”。国家从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出发,统筹兼顾,制定并且实施相关的经济法律以保证市场经济的良性、循环及可持续的发展。正是经济法对市场经济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适当的规制,这才能够保证市场主体将生态环境作为交易成本一部分,而不是使市场主体视对生态环境资源的掠夺作为获取高额利润的途径,最终促使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保护生态环境。
(二)经济法通过克服政府失灵而阻止生态危机的恶化
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权力具有公权的属性。就我国国家权力的架构看,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权力赋予国家行政部门行使。在市场的运行机制中引入国家公权力干预,在一定程度上市场失灵能够被有效地控制。然而,正如十八世纪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如果政府干预市场的公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地制约和规范,那么这就有可能导致政府失灵的出现,也即国家干预失败,即不能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甚至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政府利用干预市场的权力而变向的参与到市场经济活动之中,进而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政府失灵主要表现为政府运行效率低下、政府干预过度、公共产品供应不足、政府不受产权约束、预算分配偏离社会需要和权力寻租等几个方面(李昌麒,2007)。因此,从市场角度看,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干预”是需要的干预和适度的干预;从国家权力角度来看,需要和适度恰恰是对国家权力的干预(穆虹,2009)。
正是由于政府在对市场进行干预的过程中会发生权力行使偏离的情形,也即政府失灵。为避免政府在干预市场经济时政府失灵的出现,这就需要经济法对政府干预市场的行为进行限制。只有通过经济法对政府干预市场行为的限制,才能保证政府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扮演好“管家”的角色。这种角色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表现为对市场经济主体的约束或者调整即不存在失职的情形,也没有越权的状态。因此,在政府适度的干预市场经济运行的情况下,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才不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保证市场能够发挥出其所应有的理性分配资源的功能,进而防止或者“治愈”生态危机。
经济法应对我国生态危机的基本路径
经济法应对我国生态危机的基本路径就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相平衡为目标,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经济法律的内容,最终实现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的互动、协调、良性的发展。
(一)通过经济法对市场失灵的控制来应对生态危机
国家从需要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两个方面防止市场失灵。市场规制一般也将其理解为对市场秩序的调控,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反倾销和反补贴几个层面。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的调节和控制(杨紫 等,2012)。因此,虽然国家对市场失灵的规制有着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两个方面,但是针对经济法应对生态危机这个角度讲,国家的宏观调控行为起着应对生态危机的“主力军”的作用。立法机关为应对生态危机而修改经济法中的规定时,应当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为目标,坚持经济发展必须与生态环境的可承载能力相适应。具体而言,在经济法中涉及宏观调解规则的完善着重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经济法中要制订能够充分地体现出资源所具有的稀缺本性与生态环境成本的价格体系。将生态环境的成本成为市场主体进行市场交易成本的一部分,进而约束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第二,经济法中应当设立排污许可的制度和排污产权交易的制度。通过排污制度的法律化,建立减少排放污染物的机制。通过市场交易的行为,使减少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能够在市场交易中获得利润;第三,经济法中应当构建生态补偿或者环境污染补偿的制度。通过这种制度,使因损害环境而受益的区域或者人群向对与之相对应的受到损害的区域或者人群予以的相应的利益补偿;第四,经济法应当完善鼓励有利于维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平衡的技术创新的法律制度,最终提高自然资源的使用效率和维护生物物种的多样性。
(二)通过经济法对政府失灵的控制来应对生态危机
为避免政府在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市场调控时的政府失灵,必须通过经济法对政府调控市场的行为进行规制。经济法规制政府失灵的重要途径主要是通过对经济法中相应的规范性内容的调整,转变政府参与到市场经济中所起到的职能、完善政府参与到市场经济中的程序和赋予并明确政府制定有利于保护生态政策的权限。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经济法中的规定应当明确,为了确保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平衡,政府应当由以经济建设为主导型的政府向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转变,最终使政府不再直接参与到市场经济当中,进而促使政府的把工作重点放于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维护经济发展与生态的平衡上;第二,经济法应当赋予政府制定国内经济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财政补贴、鼓励生态经济产业发展的税收和投融资等政策的空间。这有利于调动政府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从宏观经济层面引导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减少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行为中对资源的不必要消耗和对环境的不必要污染;第三,经济法应当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行为的权限和程序。立法中应当明确政府在参与市场经济时所做出的任何行为都不能够以盈利为目的。此外,政府应对市场失灵时做出的任何一项决策的过程都要有相应的程序来加以约束,以防止政府误用或者滥用权力。这样才能够使政府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做好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促使市场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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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不知从哪里冒出了一种奇谈怪论,说非典证明了“计划经济有一种天然的抗风险能力”,还言之凿凿地说,上海之所以疫情相对较轻,就是因为上海的国有企业多。这种说法,如果不是借这个特殊时期另有他图,至少也是对历史、对市场经济的无知。
旧体制、计划经济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吗?人们还远未忘记的事实是,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因 “”导致的人祸和连续的天灾,3年中因饥饿而死的人数上达千万!是向市场靠拢的“三自一包”挽救了已达崩溃边缘的国民经济。我国的非公经济是怎么起步的?不是理论家的先知先觉,是70年代末大批返城知青给城市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就业压力,政府已经无力化解这个危机,不得不实行了“国家、企业、个人一块儿上”的三结合就业方针,允许“个体户”等新的市场经济成分诞生和发展,由此才导致了后来中国经济体制的深刻变化。今天,我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最大难题是什么?恰恰是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养老金“空账”问题。如果不是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改革,中国在老龄化社会日渐到来的过程中将根本无以应对这个重大的隐性危机。我国原有医疗保障体系存在着城乡分割的“二元化”弊端。这个弊端是怎么造成的呢?正是计划经济造成的。而非典给我们的最大启示是什么呢?是在一个社会中,当一部分人的卫生安全得不得保障时,全社会所有人的卫生安全都不可能得到保障!
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人们的确看到了政府采用非市场化手段动员各种资源的能力。但这并不等于说,这就是“市场经济的失效”。市场经济并不等于不要政府。恰恰相反,理论和实践都已经明确无误地证明,非市场化力量发展得越完善,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才能发挥得越充分。什么是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呢?分散决策、竞争、等价交换、优胜劣汰、按照各种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等都是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机制。现在人们已经清楚地懂得,完全无需这些资源配置原则参与其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工资制度”等恰恰是保障这些原则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市场经济是法制的经济。现在人们知道,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一定需要超乎市场的法律、行政以及道德的力量才能真正实现。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我们的分配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由谁来“兼顾公平”呢?由政府通过强制性的税赋等经济杠杆来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责本来就是,平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面临危机时动员各种资源抵御灾害、战争等危险。政府应当有面临危机时动员一切必要资源的能力、权力和效率,这在各国皆然。这种职能和作用是法律赋予的,社会赋予的,人民赋予的;与“计划经济”体制无任何必然的因果关系。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时间还不长,人们可能不甚熟悉的是,实际上在市场经济下,政府动员资源应对危机的能力要比计划经济条件下强大得多。为什么呢?因为政府可以借助大量市场化的工具、手段极大地放大自己的力量。在此前的抗洪救灾中,我们已经发行过“赈灾彩票”。在抗击非典的过程中,迄今中央、地方两级财政的初步预算是70亿元。现在假定我们发行100亿元10年期的“公共卫生特种国债”,分10年偿还,每年只需分摊10亿元。政府财政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应对这笔支出。要知道,我国目前的年税收总额已可达两万亿元。此外,通过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方式为企业提供应对生产救灾物资的周转资金,通过政府购买特定灾害保险的方式化解不确定性风险,都可以起到更大程度地团结全社会同舟共济的作用。相反,“计划经济”方式的“政府直接包下来”,其后果只能是弱化全社会平时减灾防灾的责任意识,强化人们对政府的风险依赖。我们在“抗典”政策中应当努力避免形成的,恰好是这种不良预期。
关键词:燃气行业;管理;市场经济;思路
燃气是社会生产及人们生活赖以依存的重要能源,燃气行业或燃气市场主要以燃气生产、输配及销售为主要内容,涉及到方面的利益诉求,既具备公共服务属性,又具有市场经济供需需求特征。在燃气行业发展及竞争中显露出垄断性的弊端,亟需借助市场经济的力量,对燃气行业进行强化管理。
一、强化燃气行业管理的重要性及我国燃气行业管理开展现状分析
燃气管理是保障城市经济平稳有序发展,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重要途径,燃气服务是城市公共服务的组成部分之一,燃气设施设备及网点也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构成,强化燃气行业管理,一是促进燃气生产及燃气供应有跟进的必然要求,二是燃气行业安全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从我国燃气行业管理实施现状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燃气行业市场在管理力度上不强,无法做到对燃气生产、燃气储存、燃气运输及燃气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实时监督管理。受此影响,燃气行业市场出现了供求不均衡,燃气企业间充斥不良竞争等现象,出于成本节约的考量,在燃气安全生产,燃气质量检测等方面出现了资金上,人员装备及税收缴纳上的各种问题,最终加剧了燃气行业的乱象,给群众的基本利益构成损害。不管是从燃气企业的生产及销售过程来看,还是从整个燃气行业的发展经营来看,都凸显出我国燃气行业管理滞后,机动性,全面性不强,市场经济参与程度不深等弊端,培育及发展燃气市场经济,借助市场经济的力量进行燃气行业发展及管理引导,已成为改善提高燃气服务质量的必经途径。
二、强化燃气行业管理,加快培育和发展燃气市场经济的思路方法
1.通过市场经济作用,对燃气市场的价格及经营方向进行引导调节。管道天然气行业要积极融入到市场环境中,应结合管道天然气工程在建设报建、报装及报检环节的具体情况,在获取当地区域的管道天然气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证件的基础上,着重提高管道天然气在公用管道、长输管道、工艺管道及压力管道上的施工质量及安全定级,借助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原则方法,优选资质优良的管道天然气企业,给予其《注册登记使用证》、《压力工艺管道》、《压力公用管道》及《压力容器》的注册登记办理权限。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调节及管理上,应以管道天然气的输配价为参考依据,在与管道天然气终端用户进行结算价格协商后,确定最终的销售价。管道天然气管理部门要秉持市场为主,调控在后的原则,审定管道天然气企业在经营成本、利润获取、销售模式等因素,对管道燃气价进行成本及利润的两重调控,为燃气企业改善生产及服务质量,促进燃气供应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创造条件。
2.整合燃气市场企业参与主体,倡导实施联合经营的模式。燃气市场具备的投资与收效之间的良好匹配关系,吸引了众多的燃气市场经营企业,而市场经济的结果之一就是在有序的竞争环境下,最终达到优胜劣汰的实施效果[2]。作为燃气市场参与主体来说,其应对的竞争压力较大,发展环境及形势趋于严峻,要避免陷入恶性竞争中,燃气市场企业主体可以借鉴采纳市场经济所提倡的联合经营,通过统一的经营目标,在互相合作的运营模式下,打造质量过硬、风险共担、资源整合的燃气企业集团,打破原有的燃气生产、燃气调配、燃气供应、燃气服务、燃气销售互相独立割裂的行业发展格局,使燃气经营主体在区域式及集团式分布中,做到燃气市场的顺畅化及良性发展,最终为燃气行业的规范化及统一化管理做好铺垫。
3.建立及完善燃气市场的法律法规,提高燃气企业进入燃气市场的准入标准。燃气市场一方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市场经济准则,另一方面燃气市场提供的服务内容又属于社会公共服务的一部分,需要政府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宏观调控。具体地说,燃气行业管理需要用到我国政府部门市场监管、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要做到燃气市场及燃气行业的市场监管,就应对燃气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通过对燃气企业生产、燃气生产安全资金及质量检测的跟进、燃气运输及燃气销售的监督及管控等具体细化的管理制度及措施,确保燃气市场能够在有章可循中进入市场化运营阶段。而在燃气企业参与到燃气市场竞争中时,政府部门应通过市场准入制度及标准的推行实施,对燃气市场经营企业所具备的资金规模、生产及运输设施设备配置、生产人员及技术人员的基本能力等要素进行考察,优选经营基础好,生产,储存及配送条件齐全的燃气生产企业,给予其燃气经营权,并建立动态考核及淘汰机制,以净化燃气市场氛围。
4.燃气行业自身应注重生产质量的提升。燃气行业自身要在市场经济及宏观调控的双重保障下谋求平稳发展,作为燃气企业而言,其应注重提高燃气生产及燃气服务的质量水平[3]。在燃气的生产上,燃气企业要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制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在安全生产上投入充足的资金及人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管道天然气行业作为燃气行业的重要支柱,其在生产及运输天然气的设施设备上,涉及到管道的设计、安装及埋设,在这些环节中如出现安全隐患,会对燃气行业发展及社会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基于这一问题,管道天然气等燃气企业应做好埋设管道的安全检测工作,通过无损检测技术、非开挖检测技术、漏磁通检测技术及超声波检测技术的应用,对钢管、预埋件、非金属附件等进行实时监控检测,确保管道天然气输配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提升燃气行业生产质量水平。
三、结语
燃气行业管理中,采取市场化管理理念,培育及发展燃气市场经济势在必行。在燃气行业管理实施中,要从市场经济引导、行业经营模式整合、燃气市场准入标准的推行、燃气行业自身生产及服务质量的提升等方面加以完善,以促进燃气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作者:谭莉琴 单位: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王艳平.加强燃气具行业管理确保燃气具使用安全[J].山西建筑,2012,(21):273-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