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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镇化;环境问题;城乡二元结构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03-0156-02
城镇化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农村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的不断优化。但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必须注意农村生态环境问题。近年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出现由城市向乡镇蔓延、再向农村扩展的势头与趋势,这与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息息相关。如何科学地处理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是正确合理地处理新农村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键所在。
一、我国城镇化过程中环境问题现状
1 城镇化进程中土地资源的污染与浪费
当前许多的城镇在土地利用方面存在很多问题,致使土地资源被大量浪费。包括:(1)任意扩大用地规模。很多地方错误地把城镇化理解为土地非农化和城市建设,只单纯的追求土地转化和城镇景观,造成城镇化吃掉大片农田。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城镇建设与当地的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明显脱节,大搞形象工程,造成有限的公共资源大量浪费,而原有的城镇土地却没有很好的利用。导致土地资源大量浪费,这是一种重数量、轻质量的城镇化发展道路。(2)用地结果不合理。许多城镇的发展缺乏有效的规划制约,布局过于散乱。主要表现在:一是许多城镇在发展中忽视旧城区的改造,单纯强调新城区的建设,既没有很好利用旧城区土地,又浪费大量良田建设新城区;二是大中城市周围的许多小城镇盲目学大中城市搞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原区,规划设计不仅脱离实际而且毫无特点,实际上大片的土地圈而不用,致使土地大面积闲置;三是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与城市基础设施短缺并存,这是很多城镇都存在的问题。(3)资源掠夺式开发。城镇建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出让土地的收益。因此,一些地方超规划圈地、未规划占地、预征地以及压低征地补偿金等现象十分严重。一方面致使大量被圈占土地长期闲置,另一方面严重侵害了农民利益。有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任内政绩,以土地经营的名义,大肆出售城镇国有土地,对资源进行掠夺式开发,严重影响了城镇的发展、生态的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2 人口在城镇的集中,打破了生态环境系统原有的平衡关系
城镇化的标志在于大量的人口向城镇集中。人口的集中造成大量有机排泄物和其他废弃物,不能完全而有效的进入生态环境系统,致使生态环境系统原有的能量输入与输出关系发生改变,从而造成了生态恶化,环境污染。主要表现在:(1)人口的集中产生的大量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镇,大量生活垃圾集中排放,加上许多城镇建设缺乏合理、系统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加上农村部分村民环境保护意识较差,使产生的生活垃圾、许多难以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乱堆乱放。生活垃圾已经成为影响城镇环境的主要污染源。(2)人口的集中带来的大量生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生活污水是居民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浑浊、深色、有恶臭的水,呈弱碱性。未经处理的污水排人江河,致使一些直接饮用污水的地区常常大规模流行疾病。(3)人口的大量集中对空气的污染。人口在城镇的大量集中还使汽车等交通工具增加,而且为了容纳更多的人,大量的住宅区都采用了尽可能高的容积率,挤压了空地和绿地的空间,这些都加大了对空气的污染。
3 城镇化进程中大力发展企业,造成的工业污染比较严重
虽然农村工业生产活动向城镇的集中,大大促进了我国城镇化的形成和发展,繁荣了当地的经济,但是工业“三废”等污染物也在城镇的某一位点集中起来,如果治理不周或不及时,就会产生交汇作用,再加上这些污染物的排放量如果超出了生态环境系统自身的净化能力,那么就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目前,我国乡镇企业污染占整个工业污染的比重已由20世纪80年代的11%增加到45%,一些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已接近或超过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的l/2以上。另外,随着城市污染控制力度加大,一些强行关闭的重污染企业改弦易辙,从城市转移到农村,使已经变差的农村生态雪上加霜,农民身心健康受到危害。
二、我国城镇化过程中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
从社会、经济、政治等多个角度,可以将我国城镇化过程中环境问题的原因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1 我国社会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
从社会学上来看,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中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是我国社会长期存在的二元社会结构的产物。二元社会结构在我国表现得尤其突出,我国特定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是造成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下,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和改善生活的巨大动力,农民们无力顾及生态环境破坏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在我国二元社会结构影响下,城乡差距不断扩大,贫困的处境迫使广大农民千方百计地谋求发展的出路,许多农民不得不走上了消耗资源以谋取经济利益的发展道路,以掠夺式的方式利用土地和森林资源,从而造成了土地肥力下降、森林植被破坏、生物多样性被损、缺水干旱以及农村环境污染等一系列严重的环境问题。
2 导致农村环境问题的经济原因分析
从经济上来讲,环境问题实质上就是发展问题,即农村城镇化的外部性、农村经济发展不足或发展不当的问题。生态环境问题是城镇化中最常出现的外部性问题,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人口的大量聚集所引起的生态循环系统的改变。由于城镇化使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而城镇的有机排泄物和它废弃物又不能有效地进入农田生态系统,由此割裂了有机排泄物及废弃物与原来的农田生态系统的联系,变成难以处理的污染物;二是工业生产活动的集中所引起的外部性。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工业生产活动在城镇集中,如果治理不周,工业企业所排放出来的“三废”等污染物就会在一个点上集中;三是现代农业对自然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所引起的外部不经济,包括:对能源的过分依赖、大量使用化学物品对环境的污染、高度的畜牧业集约经营、专业化单一操作对保持水土的影响、大量使用化学物品对环境的污染等。
3 导致农村环境问题恶化的政治原因分析
政治因素主要是指政府对农村环境不太妥当的管理行为。当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恶化,除客观因素外,一个主要的原因还在于政府对生态环境的管理行为不太妥当。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的发展驶入了快车道,市场竞争激烈,经济高速增长,优胜劣汰的竞争结果使政府容易产生短期行为,重经济建设,轻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对镇长的考核内容中重经济政绩而轻环保政绩,使领导没有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使有关部门不重视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同时,政府部门管理能力薄弱也是城镇脏、乱、差现象产生的原因。长期以来,在城镇发展中存在着重规划建设轻管理的现象。管理体制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出现环境问题后又互相推诿,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保证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中良好生态环境的对策思考
农村环境问题是高度复杂的问题,对于这样一个高度复杂的问题,需要一个整体性方法和途径来解决。为此,笔者对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环境问题的解决进行了初步探索,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1 走出二元结构下“城乡分治”的环境治理格局,统筹治理城乡环境
我国在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下形成的“重城市、轻农村”的不合理的环境保护政策偏向是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国家制度和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农村环境问题治理同弱势产业的农业和弱势群体的农民一样也处于弱势地位。这就需要改变二元结构下“城乡分治”的环境治理格局,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实现环境基本服务均等化。
2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立环境优先观念,加强对公众的环境保护教育
要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一要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的原则,在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的同时,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二要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应充分考虑区域的污染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相互影响与作用,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规划、同步实施;三要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合理开发的原则,进行资源开发活动必须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决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四要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的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权责利关系。
3 政府要强化对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环境管理
政府在协调农村城镇化和环境的保护中,发挥着非常重婴的作用。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环境管理的基本手段有三个: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
第一,经济手段的使用和优化。经济手段主要包括收费、补贴和建立市场等几个方面。收费和补贴制度在我国已经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排污收费制体现出越来越多的不足:费率设置过低,污染企业愿意交小钱排污而不愿意花大钱治理污染;单污染因子的收费制度对排污企业很不公平,挫伤了企业治污的积极性;排污收费按浓度标准收费,不能有效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解决。
从目前农村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来看,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已经严重制约了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基本特征,对农村生态环境提出了具体的明确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进一步树立生态文明观,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建立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将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统一起来。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要实现“三个转变”: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三个转变”是建立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将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统一起来的思想。
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的紧密结合。要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必须转变价值观念,使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协调起来,使人们认识到两者之间不是相互矛盾、不可兼得,而是可以互利共生、和谐共存的统一体。另外,在农村中大力推广先进、绿色的农业科技,以先进、绿色、健康的农业科技来刺激农民,引导农民科学合理地发展农村经济。也就是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引导农民形成“绿色”的生活和生产方式,使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
在制度层面,要改变社会制度中不利于环境保护的体制和规范,建立自觉保护环境的机制,并按照公平原则平等地分配自然资源和环境责任,逐步建立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社会秩序。要改变当前社会中存在的重城市、轻农村的观念,从制度层面上向农村倾斜。在当今中国社会中,尽管政府部门在城市环境治理和保护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农村的环境问题似乎并没有获得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农村环境监管基本处于盲区和半盲区状态,既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又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和环保常识教育与宣传。
将农村环境的保护、治理与城镇的环境治理结合起来。这就要求环境保护部门在抓好城市防治污染的同时,必须对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加以关注,警惕城市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同时,政府要加大对污染企业的治理与处罚力度,使企业不再把公共资源环境当作免费午餐来使用,保护广大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此外,还要求政府制订一系列环境友好的政治制度,如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机制、官员环境责任追究机制、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公众参与监督机制。从长远看,还要制订国民环境教育制度,即通过一整套环境友好理念传播机制,全面提高国民的环境意识、消费方式、道德素质。
摘 要 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是当代社会事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需要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以便进一步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要及时发现农村生态环境法律保护的不足之处,并就此提出更加完善、更可行、更科学的法律手段治理农村的生态环境问题。
关键词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环境现状 环境法制
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人口的快速增长,乡镇企业对资源的利用强度日益扩大,对农村空气及水体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农村的种植业生产中农药、化肥等制剂的投放对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的影响;农村空气、垃圾的污染也日益加剧。这一切行为直接导致农村生态环境的恶化。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切实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必须建立健全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政策、法规与制度体系。
一、现阶段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状况
1.农村水生态系统遭到破坏,饮用水污染严重。农村水体污染主要表现为工业污水、农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一些大型工业向农村转移,于是工业废水直接导致农村水体污染严重;乡村人口集中将生活垃圾倒入水体,这也使水质严重恶化。这些行为致使农田也受到间接的污染。
2.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固体垃圾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以及人口密度增加,但是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少,人畜居住混杂以及一些无法降解的生活垃圾,如塑料袋等的随意堆放,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可耕地,还给农村的绿化和开发利用带来了困难。
3.农业生产不当,环境资源严重破坏。长期以来,由于农民环保意识比较薄弱,为了一味的追求农业增产滥施农药,化肥;无节制的开垦田地,乱砍乱伐,对农业的生态系统造成了极大威胁,也使得农村土地退化、碱化严重。于是,农村环境资源遭到严重破坏,间接地导致农民生活环境恶化,身体健康受到威胁。
二、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1.现行环境保护法律相对的缺乏对农村生态环境的针对性。虽然,近年来,我国在环境保护立法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环境保护体系,但是,却没有针对性较强的关于农村生态环境的一部法规来彻底的约束人们对农村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
2.法律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利益的分配机制。一方面,农村的特色资源不断的廉价的输入城市;另一方面,城市中的一些大型工业等向农村迁移,致使城市的污染物不断流向农村。城市在这个看似正常的循环中,不断受益,迅速的发展。而事实上,农村却陷在了生态环境严重恶化和经济继续落后的怪圈里无法自拔。在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不影响城乡同步发展的前提下,利益究竟该如何分配,以进一步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
3.环境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和方式有待进一步改善。我国农村在环保执法方面缺乏应有的力度,责罚不明确。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太过于原则性,缺少一定的可实施性,这些,在客观上,放纵了农村环境污染的行为。
4.我国现行的环境法律制度缺乏人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农村环境问题是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的,环境保护也需要民众的积极参与和配合。由于农村人口受教育水平有限,而且与外界的接触也较少,自认为环境污染与自身无关,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人们无动于衷,没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致使农村人口用极其消极的态度对待环境污染,甚至亲身参与污染行为。
三、完善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我国新农村建设的“瓶颈”,这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法律是不可或缺的手段。通过对农村法律现状的分析和调查,应该领悟到,只有通过法律的协助,增强农村生态环境的法制保护,在法律的层面上彻底的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1.根据立法明确环境权,全面保护公民环境权。法律要解决的利益问题就是法律所要解决的权利义务问题。若想彻底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首先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这就要求法律赋予农民相应的环境权。于是,这就要求宪法明确提出保护公民环境权,以保证其的法律地位,以此来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
2.加强农村现有的环境立法。环境立法是环境法制建设的基础工作,然而现有的环境立法并不能直接的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由于现有的环境立法相对于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而言太过于形式化,没有具体的针对性,所以,必须要加强和完善有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立法。其次,各地应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充分考虑各地实际的经济、政治、自然等因素建立完善的相应的法律来保护该地的农村生态环境。
3.构建一个农业生态补偿系统。在农村生态环境问一体中,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就是对于农民损失的补偿。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农民的劳作和农村的支持,但是,但农村生态环境遭受损害时,谁来负责赔偿却是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样就间接地伤害了农民对环保的积极性。于是,应该建立一个完善的补偿系统,全面依靠法律的约束力来要求破坏者对农民的补偿,保护农民的积极性和农村生态环境。
4.强化农村执法环节。执法是建立法治社会的重要环节,只有严格的执法才能保证法律的全面实施。由于农村特殊的环境和原因,导致了农村的执法水平滞后。农民的文化曾度普遍较低,法律观念较薄弱,这就直接制约了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高农村人民的法律意识,不能因为片面的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了环境问题。其次,宣传也是加强人民环保意识的重要手段。对农民进行相应的环保普法宣传,让环保深入人心。
参考文献:
[1]李建平.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对策研究.安徽农业科学.2007(3):35.
关键词:新疆 环境问题 原因分析 宣传 思路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2(c)-0149-01
新疆维尔吾自治区是一个工业化初期的资源省区,自改革开放30多年来,新疆经济实现了年均10.4%的高速增长,比全国平均水平快0.5个百分点,但经济增长的质量并不高。长期以来,新疆的发展主要依托资源优势,走的是一条以消耗能源和原材料为主的工业化道路,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都造成了不可逆转的破坏,这就是所谓的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环境代价。这种经济发展与环境的替代关系,提供了推脱环境问题责任的空间,但是绝不能成为人们破坏环境的借口。此外,我们要知道,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体现的是相互促进的关系,换句话说就是好的环境,可以更快地促进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而更快的经济发展,又可以为环境相关技术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因此,我们必须平衡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为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1 新疆生态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
1.1 自然环境的恶劣多变
在气候上,新疆处于干旱和极干旱地区,降水量不足全国年平均降水量的四分之一,由于其占据的特殊地理位置、地形条件和气候的影响,导致其生态环境系统极为薄弱,自然灾害也频繁发生,长此以往,极易造成土地沙漠化、土壤易碱化、土壤肥力严重下降等现象。总体上看,这种先天不足的自然环境特征是新疆生态环境脆弱、生态承载能力相对较低、生态问题严重的主要成因,是阻碍新疆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
1.2 人为不合理的开发活动
人为因素是导致我国新疆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重要因素之一,主要表现为:首先,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与有限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其次,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受个人利益的驱使,导致以破坏自然界生态平衡为代价的行为日趋严重(例如:过度樵采、过度放牧、过渡开垦);最后,生态环境退化与自然资源短缺导致的局部与全局、眼前与长远利益之间的矛盾日趋激化等。
2 新疆生态环境治理的总体思路
近几年来,在中央和地方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新疆的生态环境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尤其是“十二五”期间,全国环保系统将通过实施基础能力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综合治理、环境科技支撑和人才培训交流六项对口援疆工程,有针对性地解决新疆环境保护工作中所面临的突出问题。新疆环保部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的治理工作,争取从环保工作实际出发,通过学习调研与检查等有效形式,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加以整改和完善,努力实现以下几点。
2.1 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上要有新突破
我们要始终坚信,群众的地位永远是第一位的,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从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着力解决生态环境中所遇到各种问题,把实现好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作为我们的终极目标。据了解,“十一五”期间,我国通过采取有力措施,在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上有了明显的减缓,同时加大了污染防治的工作力度,把水、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把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作为现阶段的首要任务,千方百计解决好一切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2.2 坚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灌则灌、宜荒则荒的生态治理原则
我们都知道新疆是一个干旱缺水的地区,因此,在进行生态环境治理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治理原则。在生态环境的建设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水资源的供应状况,以及生物物种的进化规律,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布局,坚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灌则灌、宜荒则荒的生态治理原则,保持当地生态环境快速稳定发展。
2.3 利用市场、行政和法律手段,建立科学有效的节水机制
在新疆这个水资源极度匮乏的地区,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节水机制是很有必要的。首先,补偿奖励机制。由于水资源是供水单位收入的主要来源,在一定程度上为了鼓励供水单位有效地节约用水,当地政府可以根据每个供水单位的节水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偿和奖励。其次,惩罚奖励机制。从根本上讲,用水人是节水的主要群体,对此,国家和政府制定了相关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节水指标,对于完成节水指标的用户,我们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未完成的用户,我们给予一定的处罚,这样对实现群众自觉节约用水提供了很大的督促作用。
2.4 加大环境执法和宣传教育力度
未来一段时期,新疆的环境法制工作要做好:一是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既符合新疆环境实际,又满足新疆境内各民族生活习俗的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二是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三是完善环境标准体系,倡导绿色文明,推行绿色消费,树立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
3 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知,环境问题归根结底就是人的问题,生态环境作为人类生活的基本因素,改善生态环境就必须从每个人做起。新疆的生态环境问题,由于其能源结构和地理位置等多种条件的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与人为的不合理开发有很大的关系。因此,新疆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应调整能源开发、产业结构,实现经济促生态,全面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争取若干年后,把新疆建设成真正意义上的生态城市,重塑丝绸之路的辉煌。
参考文献
[1] 徐贵青,魏文寿.新疆气候变化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J].干旱区地理,2004(1).
[2] 李建,张鹏,吴月,等.新疆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分析[J].新疆环境保护,2009(3).
[3] 薛乃川,安尼瓦尔·阿木提,贡璐.新疆近十年生态足迹与生态承载力研究[J].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09(6).
一、城镇化理念
城镇化,是指在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工业化的同时,参照城市先进的经济技术社会标准,在我国广大农村建设中小城镇。它具体包括农业人口逐渐向非农业人口转移,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转向第二、三产业,多数居民要转到统一规划布局的小城镇之中。
二、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意义
城镇化是工业化的产物,是任何国家和地区实现现代化不可逾越的阶段,没有城镇化就没有现代化,推进新型城镇化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内生动力的基本依托,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举措。
三、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存在问题
笔者通过实地走访、座谈、查阅资料等方法开展调研,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表面在以下几方面。
(一)建设布局凌乱,对城市未来的发展缺少预知性。城镇规划是建设“龙头”,是城镇合理布局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一些地区在建设小城镇时,出现了先建设、后规划或边建设、边规划,始终是先有建设后规划的不科学现象。规划缺乏全局观念,导致城镇功能定位不清,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为以后小城镇的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
(二)环境意识淡薄,社会制度缺失。首先是环保跟不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其次是政府的宣传教育没有重点关注农村,政府只注意到大量重点企业的显性环境问题,忽视了农村的宣传教育。再者,由于中国政府的强烈的行政色彩,总使得市民有一种,环境保护是政府的事情,缺乏一个主动参与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二元结构下的城乡分治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农村的环境保护由于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存在和发生作用长期受到忽视,政策和法规体系对农村的保护不力,农村的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善,环保经费等也供给不足,由此加剧了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四)工业引起的环境污染。由于工业生产活动在城镇的集中,如果治理不周,工业企业所排放出来的废水、废气和废渣等会在一个位点上集中。加上城镇面积的限制,城镇内各种门类的农村工业集中排污极易造成各种污染物之间的交汇作用,结果或扩大原有污染物的污染能力,或派生出某些新的污染物。
(五)消费型环境污染不断增加。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功能、结构的转化,城市面临的人口压力将更突出,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升级,各类资源和产品总量将大幅度提高,水资源短缺、生活污水、垃圾等废弃物产生量的大幅度增加,机动车污染加剧,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加快退化等一系列城市环境问题,给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四、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环境恶化的成因
(一)缺乏科学合理的城镇规划。目前大部分城镇都坚持“城镇要建设,规划要先行”的方针。但也有些城镇的建设带有一定的随意性,缺乏科学合理的城镇规划指导,盲目追求“高、大、新、全”,从而导致城镇建设摊子铺得过大,城镇布局有些零乱、土地配置有些失当、功能分区不太明显。
(二)政府考核机制制约环保。区委区府对镇街主任、镇长的考核内容主要是重经济政绩而轻环保政绩,使领导没有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使有关部门不重视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据调研组调查,城镇垃圾处理方式采用简单填埋方式处理,其危害主要集中在“毒气”、“毒水”两方面:填埋垃圾产生的有害气体,未经净化即直接排放;防渗系统有缺陷,造成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四)城镇的经济与生态环境发展不协调。一些城镇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经济效益往往见效快,而且效果比较明显;而生态环境效益则往往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累积性。一般说来,经济效益容易被人们所重视,发展才是硬道理,但在发展经济时必须提环保,并且要有具体的行动和环保数字。
(五)城镇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不足,监督不力。在环境保护人员投入方面,目前城镇环境管理人员的编制还偏少,特别是在环境监督第一线的基层环保力量更显薄弱,远远不能满足城镇环境管理的需要。
五、农村城镇化建设环境优化的对策
(一)做好城市总体规划布局。提高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地位,把它作为制定城市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计划的基础,并做到以人为本,统筹协调。积极引导城镇的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避免区域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实现区域共享和有效利用。
(二)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观念,加强环保意识。当今许多城镇问题都是由于人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导致的,因此必须从普及和提高意识着手。与自然对抗,违背自然规律,造成资源枯竭,农村城镇化建设应该体现生物圈和技术圈协调,人与环境和谐相处。
(三)走出二元结构下“城乡分治"的环境治理格局,统筹治理城乡环境。我国在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下形成的“重城市、轻农村”的不合理的环境保护政策偏向是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国家制度和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农村环境问题治理同弱势产业的农业和弱势群体的农民一样也处于弱势地位。
(四)提高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在发挥政府对环境基础设施投入的主导作用的同时,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和运营效率。在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还要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和生活方式,从源头上降低人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的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