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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好环保警示教育,从思想上提升队伍环保意识。召开专题学习会,通过学习环保相关知识,县局干部职工一致认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生态红线是决不能逾越的“雷池”,生态环境保护决不能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要正确认识生态环境问题与司法行政工作的关系,自觉做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环境纠纷调解工作,以钉钉子精神下大力气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二)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1.纳入“七五”普法规划,持续推进环保宣传进程。
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纳入“七五”规划,通过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在“七五”普法期间,全县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知晓率、覆盖率得到有效提升。
2.抓牢“法律七进”载体,有声有色开展环保宣传。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结合县“法律七进”的工作实际,制定了《县以“法律七进”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工作方案》,将环境保护法律宣传工作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寺庙”中进行细化,促使环境保护工作在“法律七进”中有抓手,有内容。
二是更新专题宣传栏。将位于人流量集中的人民路一段(县人民医院对面)宣传栏内容更新为“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列举群众身边常见的噪音污染、烧烤油烟、污水排放、乱扔垃圾、焚烧秸秆纸钱、使用塑料袋等环境污染行为,倡导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吸引了广大群众驻足观看,同时各基层司法所也将乡镇法制宣传栏更新为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是开展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在“三月法制宣传月”、“6.5”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举行法治讲座等各种形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知识。2017年,结合“6.5环境保护日”等宣传节点,全县累计开展环保集中宣传30次,发放环保宣传资料3.5万余份。
(三)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一是探索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衔接机制,定期通报环境违法案件受理、调查的线索及移送环境犯罪案件的办理情况,研究制定预防和查处环境违反犯罪的工作目标和措施等。目前,召开联席会议3次,通报曝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11件51人。二是分17个片区实施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一级网格由环保成员单位分片监管,主要监管重点源、风险污染源单位5个;二级网格由乡(镇)监管,主要监管辖区内各类企业;三级网格以村(社区)为单位设立网格监管员,主要负责村(社区)环境管理的日常巡查,发现环境隐患问题及时上报。目前,开展日常巡查34次,上报环境隐患线索3条。三是发挥人民调解优势,及时化解环保纠纷。及时将《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涉及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雅调办〔2017〕11号)下发至各基层司法所,把环境保护作为近期调解重点领域开展排查化解。2017第三季度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矛盾纠纷9件,调解成功9件,调解成功率100%。
(四)健全环境治理制度。一是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部门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会前学法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短信等方式开展宣传。二是深化法律顾问制度,提升环保法律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推荐律师26人次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在项目环评、建立健全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有效预防和减少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常态化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取得的成效,公布一批联动执法典型案例,打赢“环境保护大会战”。目前,开展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36次,发放环保宣传资料4万余份,刊播环保宣传标语70余条,推送环保短信1万余条。
2015年以来,河南省南召县检察院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立足生态大县实际,探索建立“互联网+生态检察”工作模式,推进互联网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服务和保障生态环境建设水平。
一是借力移动互联媒体,畅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传举报渠道。其一,拓展宣传方式,提高群众生态保护意识。近年来,该院树立“深山也有高科技,小院也要创一流”的理念,充分运用互联网新技术,针对服务和保障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群众环保意识淡薄、举报渠道不畅、危害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多发等问题,在该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上,专门增设了“生态环境保护”专栏,开辟了“环保法律法规”、“典型案例”、“举报信箱”、“互动交流”等栏目,宣传环保法律知识、公开生态环境案件办理情况、网上接受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举报,普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提升群众环保意识,为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其二,加强检民互动,畅通群众举报生态违法渠道。今年1月,该院创新工作方式,主动开设“生态检察”微信公众号,及时接受群众以“随手拍”的形式举报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及监管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信息、线索收集、分流处置,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查处,限期反馈结果。
二是运用信息查询分析,加大危害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其一,运用“两法衔接”平台,形成打击危害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合力。加强“两法衔接”平台建设,先后与国土、财政、环保、水利、林业等20个部门建立专线直连查询机制,与公安、法院等4个部门建立信息查询绿色通道,与发改委、银行等8个部门建立信息拷贝协作机制,实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同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其二,通过侦查信息化引导侦查,提高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质量。该院借力上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自身侦查信息平台,从案件线索发现、主体信息查询、通讯信息分析、财产信息搜集、本人行踪确定等方面,提升信息化技术在查办案件中的作用。
三是建设网上监控平台,提升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监督效果。其一,建立财政专项资金预防监控平台。该院与县财政局合作研发“南召县财政专项资金预防监控系统”,连接县财政局及县乡40余家财政管理系统,抓住入口、出口两个关键环节,对公益林补助金、退耕还林补助金以及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绿化费、排污费9种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从类别、总额、立项、审批、拨付、预决算、审计等情况,进行同步跟踪监控,提升预防监督精准度,有效遏制财政专项资金职务犯罪多发态势。其二,建立行政许可检察监督平台。该院研发专门系统,与生态环境职能部门行政许可数据库远程对接,对采矿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占用林地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办理和审批进行同步监督,避免不作为、乱作为,变生态环境犯罪由事后打击到事前监督。
地理组 XXX
新的学期,为了更好的完成本学期的地理教学任务,特对本学期的教学定如下计划:
一、学情分析
本学期教学班级为高二(X)、高二(X)、高二(X)和高二(X),班级人数都是55人左右,其中高二(X)、(X)班为理科班,每周两个课时,高二(X)、(X)班为文科班,每周四个课时。上学期已经进行了文理科分班,文科班进行了地理期末考试,两个班级基础差异较大,各自存在的问题也有所不同,高二(X)班为“好”班,培优补差需要加强,高二(X)班加强基础知识学习和基础能力训练。四个班级在这学期都要面临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文科班和理科班都要强化训练。而且学生对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会有较大的兴趣,但专题式的探究学习,部分学生会感到有困难,不易把握知识点。
二、教学目标
让学生获得比较完备的地理基础知识,学习对学生终生发展有益的地理;倡导学生主动参加参与,乐于探究,勤劳动手,培养学生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以及交流合作的能力。四个班级全员通过学业水平考试,(X)班和(X)班扬长避短,为高考冲刺打下基础。
三、教学内容
本期教材以区域为主,包括了区域“地理环境与区域发展”、“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区域自然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区域经济发展”、“区际联系与区域协调发展”个章节的内容。教材除了学科理论外,增设了活动设计、研究性学习本期教材以区域为主,包括了区域“地理环境与区域发展”、“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区域自然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区域经济发展”、“区际联系与区域协调发展”个章节的内容。教材除了学科理论外,增设了活动设计、研究性学习、案例教学、社会实践等,同时,配备了不少案例,这些案例源于实际的社会活动和不断发展的社会现实生活,与地理学科有紧密的联系,是对已发生的典型事件的真实写照;因此,学生思考、分析和探究的一系列地理现实问题,通过案例分析培养学生去观察、体验、判定和推理的能力。文科班级需要完成对《环境保护》和《旅游地理》的学习、案例教学、社会实践等,同时,配备了不少案例,这些案例源于实际的社会活动和不断发展的社会现实生活,与地理学科有紧密的联系,是对已发生的典型事件的真实写照;因此,学生思考、分析和探究的一系列地理现实问题,通过案例分析培养学生去观察、体验、判定和推理的能力。文科班级需要完成对《环境保护》和《旅游地理》的学习
四、教学措施
中学地理与其他学科相比,他的独特性主要体现在直观性和辨证思维能力的广泛运用上,因此在教学中,首先应充分培养对地图的认识,包括看图能力、记图能力和再认再现能力的培养,牢固树立地图是地理学科第二语言的思想。第二,根据教材特点选用一些带有乡土性质的案例,做好课堂教学模式的研究,尽可能在课堂上实现。另外,做好后进生的会考辅导工作。
五、教学进度
教 学 内 容
课时
教学过程
备注
授课
复习
考核
第一章
地理环境与区域发展
第一节 地理环境对区域发展的影响
2
第二节 地理信息技术在区域地理环境研究中的应用
2
第二章 区域生态环境建设
第一节 荒漠化的防治——以我国西北地区为例
3
第二节 森林的开发和保护——以亚马孙热带雨林为例
3
章末检测
2
第三章 区域自然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第一节 能源资源的开发——以我国山西省为例
3
第二节 河流的综合开发——以美国田纳西河流域为例
3
月考
3
第四章 区域经济发展
第一节 区域农业发展——以我国东北地区为例
3
第二节 区域工业化与城市化——以我国珠江三角洲为例
3
章末检测
2
第五章 区际联系与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 资源的跨区域调配——以我国西气东输为例
3
第二节 产业转移——以东亚为例
3
月考
3
第一章 现代旅游及作用
2
第二章 旅游资源
2
第三章 旅游景观及欣赏
2
第四章 旅游开发与保护
3
第五章 做一个合格的现代游客
2
第一章 环境与环境问题
3
月考
3
第二章 环境污染与防治
2
第三章 自然资源的利用与保护
3
第四章 生态环境保护
2
期末复习
关键词 沿海;滩涂;开发现状;保护对策
中图分类号 P74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0-0308-01
在我国荒山地、荒坡地、荒草地、荒碱地和荒沙丘六大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滩涂资源经济价值最合理、投资最可行,开发潜力巨大[1]。但滩涂生态系统是一个复合系统,复杂性较高,尤其在东部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仍存在环境保护与开发相博弈的态势。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下,在滩涂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找寻一个平衡点是必要的。
1 各地滩涂的开发现状
1.1 滩涂开发成果
截至2002年,浙江省舟山市围垦造田327处,围垦面积12 332.8 hm2,使64个小岛(礁)与大岛相连,扩大了海岛陆域面积[2]。1949—2001年,上海市共圈围滩涂8.73万hm2,使上海市陆域面积扩大了14%[3]。截至2003年,厦门市围垦滩涂21处,围垦面积达5 900 hm2[4]。1951—2008年江苏省累计匡围滩涂207个垦区,总面积达27.50万hm2,增加耕地5.70万hm2。截至2005年底,东台市共围垦滩涂1.37万hm2,形成耕地1.00万hm2,水产养殖0.30万hm2。2011年12月,迄今为止国家海洋局批准的一次性用海面积全国最大的匡围项目,也是全省第一个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的滩涂项目条子泥匡围一期工程开工建设,这标志着“国家级滩涂综合开发试验区”工程全面启动,东台市历史性地走在了江苏沿海发展的前沿。按照江苏省总体规划,到2020年全省计划围垦18.00万hm2,其中东台市占6.67万hm2。东台市将对这些滩涂实行综合开发利用,推进港口建设,培植特色产业,致力打造集现代农业、生态旅游、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物流于一体的国家级滩涂综合开发试验区,为实现“全省争先、苏中领先、苏北率先”提供强劲支撑。
1.2 滩涂开发存在的问题
各地滩涂开发普遍存在开发利用效率不高,多以传统的种植、养殖业为主,利用方向单一;缺乏总体规划,管理不够规范;政府投入资金匮乏,民间资本引进力度不强;重开发轻环境保护现象仍然存在。当前,东台市沿海滩涂土地资源是全省最多的,但滩涂开发的层次、速度和滩涂经济增长较为滞后,与南通市以及友邻县(市)比,还有很大差距,是全市经济发展的一个“凹槽”[5]。
2 滩涂开发与保护对策
2.1 以设置专门机构为特色,开发与科研同步
滩涂的开发需要结合各自特点走差别化发展之路,其保护也更应遵循地域属性,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为此,东台市滩涂设立专门科研机构,将中科院南京分院东台市滩涂研究院设立于此,走开发与科研同步之路。针对东台市滩涂的特点重点开展滩涂围垦工程、新垦滩涂快速治理与培育、滩涂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和引进,促进滩涂的科学开发利用,服务地域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全面发展。
2.2 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开发与保护同步
大力倡导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破垄断,提高效率,鼓励将政府的公益目标与企业的利益结合起来,对那些不符合滩涂环境保护定位要求的经营业务,逐步引导,使其规范;对高污染、高耗能或未通过环评检测的项目坚决予以取缔;积极引进低消耗、高产能、绿色环保型项目,走政府扶持、企业进入、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公平竞争的“以滩养滩,以滩治滩”良性发展模式,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同步发展。
2.3 以高起点规划为基础,保护与发展同步
根据区域滩涂资源及环境现状,并结合区位特点,借鉴其他地方成功案例,积极与水务、农业、国土、财政等相关部门协作,高起点编制符合区域滩涂开发与环境保护需要的长中短期规划,规划要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以此为基础,进行高起点发展。如东台市正大力开展以“全省争先、苏中领先、苏北率先”为目标,开展“综合开发利用,推进港口建设,培植特色产业,致力打造集现代农业、生态旅游、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物流于一体的国家级滩涂综合开发试验区”。
2.4 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为保障,保护环境促发展
随着各地滩涂开发力度的加大,局部地区污染物的量难免出现增加,污染物的种类和成分将变得复杂。因此,必须建立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预报和防御体系,坚持可持续发展,要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人员能力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在环境保护中促经济社会的大发展、大繁荣。
3 参考文献
[1] 何书金,王仰麟,罗明,等.中国典型地区沿海滩涂资源开发[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2] 李晓武.浅谈舟山市滩涂资源开发与海岛经济发展[J].水利经济,2003,21(4):12-13.
[3] 苏德源.上海滩涂开发利用的现状及规划[J].上海建设科技,2003(3):18-19.
关键词: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矛盾也会进一步加剧,为能缓和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在获取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兼顾生态效益,就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态补偿制度,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概述
生态补偿,即指为改善及维护生态环境、抑制自然资源的消耗,实现人类社会及自然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而对生态环境展开的一系列补偿和恢复活动。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即将生态补偿理论应用于矿产资源开发的过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即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类社会及自然环境的和谐、可持续发展,政府通过对矿产资源开发所有人征收一定费用以勘探新资源、开发新技术,从而实现补偿矿产资源因开采而出现短缺的一系列活动及相应保障制度的总称[1]。
三、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
(一)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指依托法律法规所建立起来的各种与生态补偿相关的社会关系规范制度的总和[2]。现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尚未形成格局,相关制度及规定都零星地分散于各法律法规当中。
1、生态环境修复法律制度。自8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便开始了治理和修复生态环境的相关立法工作,相关措施也由此展开。如1988年所颁布的《土地复垦规定》当中明确了“谁破坏,谁复垦”的基本治理原则,同时制定了相应的土地复垦制度及土地补偿费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提供了法律依据。1986年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提出了更多有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当中环境保护及资源保护的方式和方法,此法的颁布标志着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正式步入法制化道路。之后,随着矿产资源开发的不断深入,生态环境问题也越来越多,而相应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也越来越完善,如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2009年,我国颁布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
2、矿产资源开发税、费法律制度。1994年,我国颁布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此规定明确指出矿产资源的开采需缴纳一定补偿费,另针对补偿费的计算、相关管理机构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还指出了补偿费的使用途径。1996年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煤矿建设使用土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征用土地的,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做好迁移居民的安置工作。”1999年所颁布的《近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有关于控矿权采矿权的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及使用方式。另2009年所颁布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明确规定了采矿人应缴存一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且明确规定了缴存数额,以此确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
3、矿产资源开发监督及权利救济法律制度。此制度内容零星分散于上述所有法律当中,主要内容存在于1987年所颁布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当中,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各管理主体的具体职责及开发者所应履行的义务,并制定了相关责任及处罚制度。在实际应用当中,应注意结合其他相关部门法律,以为矿产资源的开发生态补偿提供法律支持。如《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这就为当事人采取相应的权利救济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2004年,我国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此规定明确了矿产资源的听证制度,同时当事人还可依照《条例》上的相关规定采取上访等方式以维护其正当救济权利。
(二)生态补偿经济制度
现生态补偿经济制度的实施者主要是政府,政府利用加强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提供相应的补偿资金,从而提升生态效益[3]。从补偿主体方面来看,生态补偿经济制度包括政府补偿、市场补偿和社会补偿。
1、政府补偿制度。政府补偿,即政府利用管制、补贴、税收优惠、转移支付等方式所实施的补偿活动。政府补偿主要有财政转移支付及生态补偿专项基金两种方式。其中财政转移支付为强干预性的生态补偿方式,而生态补偿专项基金为弱干预性的生态补偿方式。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即利用各级政府的财政能力差,为实现各地公共服务的平衡而采取的一种财政资金或是财政平衡制度。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有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和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两种方式,纵向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单位及个人所实施的财政转移支付;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是指同级政府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
生态补偿专项基金是指我国为各部门能有效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经济补偿而设置的特殊资金。现我国多数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部门都已设立了生态补偿专项基金,以为有利于生态保护及环境建设等行为提供资金支持。另各部门可根据相关政策及实际需求设立特殊的专项基金,并制定相应的补贴科目及标准。如林业部门为加强建设生态公益林而设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2、市场补偿制度。市场补偿,即市场交易主体在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范围内使用各种经济手段,利用市场行为来对生态环境进行改善的一切活动的总和。我国生态经济补偿的市场补偿制度主要有生态税费制度及市场交易模式。生态税费制度,即通过税收、征费等方面优惠方式以实施生态补偿;而最典型的市场交易模式则主排污权交易,其是指在污染物排放量保持在允许排放量范围内的基础上,区域内的各污染源利用货币交换的方式以对排污量进行调剂,从而减少区域内排污量,进而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我国现已于10多个城市实施排污权交易,所涉污染物众多,如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生产配额等,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3、社会补偿制度。社会补偿,即拥有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觉悟的非利益相关者通过某种渠道,利用一定手段所进行捐助和资金募集,如国际组织捐赠、国内组织捐赠、个人物资捐助等,并与生态保护义务群体所建立起来的惠益关系。社会补偿可有效弥补政府补偿和市场补偿“失灵”时所带来的损失。社会补偿的主体为非政府组织,补偿手段多样,如资金补偿、物资补偿、智力补偿等,通过联系相关部门以实现生态补偿。社会补偿的效率高,具较强灵活性,且资源引进容易、补偿方式多样,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方式之一,可有效减轻政府补偿的工作量。我国较为典型的社会补偿案例当属世界自然基金会于长沙所设立的项目部参与的长江项目。
四、结束语
通过上述分析可发现,虽然我国拥有各类生态补偿制度,包括法律制度和经济制度,但总体而言,我国针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制度尚未成熟,因此,在未来的发展当中,我国还需不断深入研究生态补偿的理论及方法,从法律角度及经济角度不断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
(作者单位:成都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
[1] 王世进,卢俊辉.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J].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12(02).6-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