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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城镇规划关系
中图分类号:F301.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在我国的城市发展建设中,存在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规划不协调的问题,对城市的建设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力。国内学者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了不断深入的研究和探讨。高中岗【1】阐述了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董祚继【2】论述了土地利用规划的理念,高平、蔡玉梅【3】分析评价土地利用发展模式及影响因素,胡俊【4】从理论与上海市实践上对合一进行了论述,蔡玉梅等【5】论述了土地利用规划方法。
基本概念
城镇总体规划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综合研究和确定城镇功能定位、总体规模、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形态,统筹安排城镇建设用地和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土地利用,重点在开辟和培育城镇新的发展地区。
土地利用规划是根据当前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总供给与总需求,进行土地利用方面的总量安排,更多关注土地资源节约使用,特别是对耕地资源的保护。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 城镇建设用地迅速扩张,环境污染严重
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急剧发展,地方政府在追求城市发展建设和经济效益的动力下,对环境保护滞后,出现城市土地浪费、水体污染、环境受到破坏的现象。城郊地区的耕地逐渐被城市建设用地蚕食,最近几年虽然政府意识到了这点并通过努力改善了这种局面,但人地关系依然紧张。
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思想上认清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人类征服自然而是和谐共处,需要认清土地的自然社会经济属性并尊重其内在的发展规律。土地是有一定的承载容量的,无论地基承载力、生态环境承载力都有一定的上限,超出了其承载力就会出现不和谐的现象。
2. 土地利用制度亟需创新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已经建立已有20 余年,核心的内容就是保护耕地和限制建设用地,土地制度对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等都起到重要作用。
我国土地利用制度现状是中央政府从宏观全局出发,关注点在于保护耕地和限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而地方政府的土地规划管理动力在于通过土地财政追求经济发展。这是一个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过程,在博弈过程中,中央政府监管成本的巨大和复杂性导致地方政府土地违规的机会主义倾向加强。地方政府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的根源在于土地利用规划制度与地方政府追求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在现有的土地利用规划决策制度下,地方政府经常以经济发展为筹码而进行土地违规操作。要改变这种情况需要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创新。
3. 地籍产权制度不完善
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超过50%,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伴随着城市的规模在急剧的扩大,占用农村土地的情况每天都在发生。近年来,一些强拆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追溯根源,是和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是分不开的。
首先是地籍管理。1957年以后至改革开放的非常时期内,由于反科学行为,撤销、销毁了大量地籍资料,造成了地籍不清,对目前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造成一定的困难。其次是土地产权制度。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产权形式,目前国有土地的使用、出让、变更等手续很明晰,而对集体土地的权利缺乏明晰的规定,地方政府以低价征得的集体土地通过简单的手续变更为国有土地,转手以数十倍的价格出售,导致集体土地产权所有人—农民对征地的抵抗。这些现象要得到根本的改变需要产权制度的调整和法律法规的完善。
4、土地利用规划对城镇规划不协调
由于两大规划的编制管理分置于不同部门,导致对一座城市而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两张皮”的现象普遍存在。两规在城乡土地利用上的诸多矛盾,给城市发展战略的落实和日常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均带来了极大困难。
两规之间的差异与矛盾
1. 规划的侧重点不同。
城镇规划主要是为了城镇开发建设,重在开发;土地利用规划是协调土地供给,重在控制。
2. 工作内容上的“城”与“乡”的差异。
城镇规划的主要范围在于城镇建设区,合理安排城镇的功能布局、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等等,土地利用规划重点突出的是对全市域各类用地数量结构的安排与基本农田的保护性布局,形成了前者重“城市建设用地”,后者重广大乡村地区“农用地”的明显差异。
3.空间布局的“近”与“远”的矛盾。
土地管理部门其职责所在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首选在现状优质耕地中进行划定,而这些优质耕地往往分布在城市近郊区,恰恰是城市空间扩展经济学意义上边际效用最好、城市规划布局和新战略拓展区最受欢迎的建设用地选择范围,因此,城市近郊往往成为两个规划争夺的热点地带。基本农田是就“近”简单地依托现状近郊优质耕地不予调整,还是在空间上适当让位城市规划中的建设用地而向“远”郊布局转换,是两规在规划布局方面能否达到衔接的关键所在。
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关系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1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重要性
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控制、协调与管理作用,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已有所显示,但规划中的许多决策和措施还停留在文件及图纸上,并没有变成现实,需要通过规划的实施,从时间上、空间上、措施上作出具体安排,逐项地加以落实,因此,在完成编制规划任务之后,能否很好地组织规划的实施,就成为实现规划目标、发挥规划作用的决定性环节。
土地利用规划的全过程包括编制和实施两个阶段,二者互为依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如果只重视规划的编制,而经规划的实施,就没有完成土地利用规划的全过程,规划也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历史的经验证明,规划的真正意义在于实施。没有实施,再科学的规划只是一纸空文。唯有实施才能实现规划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规划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了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必须对其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因此,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应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通过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建设项目审核、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查、土地执法检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等途径,对规划实施进行综合管理,才能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应有的作用,使规划真正付诸实践。
2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途径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自然等多方面的因素,必须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才能取得预期效果。
2.1 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划审查制度
应及时检查土地开发整理指标是否得到切实执行,重点审核其规模和布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以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并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2.2 强化土地利用立法和监察管理
加强土地利用立法和执法监察是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环节。应进一步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细则,并将其纳入法制轨道。同时,应建立经常性的规划监督制度,对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的行为进行监察、纠处,保障土地利用规划的顺利实施。
2.3 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应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2.4 加强城市和村镇规划审核
应加强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用地布局及近期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等方面的审核,切实保证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
2.5 强化现代高新技术的应用
及时、准确地掌握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情况,尤其是监测城市周边的耕地变化和建设用地扩展情况,从而为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提供技术保障。应充分利用规划过程和动态监测的属性数据及空间数据,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检验、分析规划实施情况,提高规划管理的工作效能和效率。
2.6 制定有利于规划实施的经济政策
为尽快实施规划,还应制定配套的有利于实施规划的经济政策,如在土地开发、整理、整治和复垦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对土地开发者在土地确权、贷款、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进行扶持,以及对土地开发、整理者在一定年限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等。这些政策由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形成政府规定。大力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在合理利用土地,调节土地供需矛盾方面的作用。同时,对于破坏土地资源,引起水土流失,造成土地沙化和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
3 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与管理
土地利用计划是指国家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作出布署和安排的中期和年度计划。它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编制土地利用计划的依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制定的各级行政区土地利用宏观控制指标体系。土地利用计划一般由计划的文字说明和计划指标两部分组成。文字说明部分是对计划的制定、计划指标、执行要求等所作的具体说明;计划指标则从数量关系上提出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是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具体化及数量表现。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通常由两部分组成,即有关的用地类型和用地面积数量。编制土地利用计划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1)有利于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的用地关系,从而确保国民经济持续有序地发展。(2)对土地利用实行计划管理是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的重要措施。(3)是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手段。对土地用途管制,主要是保证土地利用的性质;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则侧重于数量控制。(4)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有力保障。(5)为土地利用规划的动态调整提供数据资料。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预见性,因而规划的预测常常具有不确定性,这就需要对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与实施管理可为规划的修编提供基础依据。
4 土地利用计划编制的步骤
在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前,要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其中主要有:组织调查研究计划期的经济形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工农业生产发展的速度、土地利用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制定用地计划的编制方法,统一计划表格形式等有关内容。我国目前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采用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
4.1 上报计划建议数
首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计划控制指标,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参考基期(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本行政区域计划期(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建议数(预报数),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4.2 下达计划指标
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建设用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在各地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的基础上,综合平衡,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报国务院批准。
4.3 上报计划修正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后,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组织所属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和计划部门对原上报建议进行修正,将上级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逐级分解,拟订实施方案。各地在拟订实施方案时,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若干控制指标。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
5 土地利用计划的实施和管理措施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在《土地管理法》(1998修正)中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料的情况或国家重大决策改变时,方可对计划进行修改,修改的计划必须经原计划批准机关进行审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实施,是执行计划的关键。这要求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制定行之有效的计划实施措施。
5.1 建立严格的用地审批制度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完善土地审批程序,严格土地审批手续。在建设项目立项时,要充分考虑土地的供应量,在用地选址时,考虑土地用途管制的限制,在审批用地项目时,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净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
5.2 完善土地开发整理政策措施
为了顺利完成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应设立土地开发整理专项基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做到少花钱,开发整理一片,成效一片。同时建立服务体系,对土地开发整理提供物资、资金、技术等服务,保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按计划有序地进行。
5.3 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需严格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有使用费用。这样一方面用地单位会从实际经济效益出发,主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另一方面,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又可为土地开发整理提供经费来源,从而有效保证了用地计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的实施。
5.4 土地利用计划检查
土地利用计划下达后,还必须对用地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系统性的检查。首先,要检查用地计划贯彻落实情况。计划执行单位是否把土地利用计划规定的目标和任务作为本单位实现的目标,是否制定了执行计划的相应措施,以保证国家计划的实现。其次,要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发现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同时还要发现和总结执行计划的经验,及时加以推广,以促使计划的完成。第三,要加强对计划的监督,凡是发现有不按批准的用地计划多占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的,要及时纠正和制止,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以维护用地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结语
实施土地规划旨在保证土地的利用能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按比例发展的要求。规划的依据是现有自然资源、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分布和配置状况,务使土地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而不因人为的原因造成浪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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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研究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10-0045-1
0 前言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是对城市土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方面的问题做出一个总体的规划,是有目的的安排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是城市土地利用好坏的关键所在,通过城市土地规划,才能够更好的制定和安排年度用地计划以及相关的建设用地的审批工作[1]。城市用地规划能够为城市的用地类型进行划分,对城市的建设用地进行分析,对城市的建设用地按照需求进行结构优化和调整等。
1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对于城市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2]。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是城市规划环节中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职能是要为特定的城市功能安排合适的城市用地,而且还要为特定的城市用地安排专门的功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把土地合理的划分为建设的用地和不能用于建设的用地。另一个方面是把可建设的用地的土地性质、建筑密度以及建设形态等进行确定。第三个方面是要对部分的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给予特殊的规定。影响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因素包括经济方面的因素、社会方面的因素、公共利益以及环境因素几个方面。
2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内容与方法的探讨
2.1 城市土地的利用类型
城市土地的利用类型该如何进行划分是城市土地利用调查工作中的一个主要成分。在进行城市土地利用类型划分的时候,可以按照城市土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来判定城市的用地类型。城市的用地类型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以及特殊用地等十大类、46种类、73小类。对城市土地利用类型的划分,还可以按照城市的土地利用特点进行划分,比如可分为科研教育用地、开发区用地、别墅区、风景名胜等。在有些时候,对城市土地利用类型的划分还可以不按照规范进行划分,而完全按照城市的特点划分。
2.2 城市土地利用中建设用地的评价
城市建设用地的合理评价是对于城市用地进行选择的一个依据[3]。城市建设用地的评价标准是要在对城市环境的可观分析的前提下进行的,是要按照具体的建设需要和技术进行的。在对用地的自然条件进行评价的时候,主要是要依据城市的用地状况,再结合自然条件,判断是否符合建设的需求。对于评价结果的体现,往往是把土地质量划分为3个大类,然后再体现在评价图上。具体的三大类,一类是自然条件优秀的,可以简单处理就投入使用,一类是需要加以处理后才能投入使用的,还有一类就是不适宜作为城市的建设用地。
2.3 城市土地利用中建设用地的潜力分析
对于城市建设用地的合理分析,能够更好的规划城市土地利用情况。城市建设用地主要分为生活性的用地和生产性的用地。生活性用地的潜力发掘之处在于城市内的一些闲置地,平房区以及中低层的建筑区。对于其分类的时候,可以按照一个标准划分为不同的小区,然后再根据建筑密度、外部景观等进行判断分析,评估其发掘潜力的大小。生产性的建设用地的潜力之处在于对单位的占地面积、固定资产以及经济密度等多个指标进行分析,最后获得其发掘潜力。
2.4 城市土地利用中建设用地的布局安排
城市建设用地的基本布局原则是要把握好不同城市的不同的特点和要求,按照城市用地的实际情况,主要处理生活用地和开发整治等多个方面,要把握城市性质等一些原则性的问题。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过程是挖掘土地发展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情况,还要注意扩大发展的问题,正常情况下是要多挖掘土地发展潜力,而不是扩大发展。在布局方面,还要主要向着具有针对性的功能小区发展,比如科研区,商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对于城市总体布局,是要注重土地的高效利用问题,而且要突出地方特色,对必要的地段,可以有一些特殊要求。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里,就是根据城市管理的特征,设置建筑高度限制区、重点名胜保护区等类别。根据具体情况,全面统筹,制定明确的城市用地建设限制情况表,这也是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内容和方法方面的一个部分。
3 结束语
在国家对于城市发展的改革要求下,对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也势必更高[4]。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和方法上,进行整体的分析研究,对于合理的规划城市的土地利用是很有意义的。本文通过几个方面对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和方法进行简要分析,以期得到更为合理的城市土地利用情况。相信在未来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对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会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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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吴郭泉,翟慧敏,乔大山.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J].安徽农业科学,2007,(22):6971-6972,6989.
关键词 土地利用规划;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A
土地与国民经济息息相关,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土地利用规划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合理分配和土地利用协调组织的综合措施。
一、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现状
从我国的土地资源利用状况来看,国土面积绝对数量大,相对数量少,土地资源的地区分布不平衡,难以利用的土地面积大,后备土地资源不足;从我国目前的土地规划来看,建设用地的需求猛增,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土地资源总量供需和时空布局问题。产业结构调整促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加快,但在实施过程中现行的土地利用规划与土地利用现状严重脱节。
二、土地利用规划面临的问题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问题是动态的,在土地利用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严重阻碍土地的合理规划,乃至对国民经济产生一定影响。
(一)土地规划信息库不完善
规划是一个时期过程,但从当前土地利用规划的现实来看,土地规划所依据的土地信息制度并不完善。土地利用信息是各类用地进行有效控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基础。我国大部分土地与规划部门对土地的利用情况掌握不够,基础数据不翔实,据此制订出的规划只能是空对空、假对假、相关统计数据不能及时更新;归档的资料缺失严重、缺乏系统规范的整理,很难将现代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与土地数据的管理相结合。因此造成土地规划借以参考的信息具有很大的波动性,相应的土地规划就处于一个变化、不稳定的状态。
(二)土地利用规划方法滞后
在规划的专题研究中,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应用并不多见。土地利用规划所采用的方法基本上是沿用传统的方法,即定性研究的方法。定性研究方法是以经验判断为基础,在对客观事物观察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制定出规划指标,然后进行各种数据推算达到综合的平衡。而规划所以依据的土地信息本身就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有的规划实施不久,客观情况就已发生重大变化,这种方法的最大缺陷是用静态的方法处理动态的结果。这样一来,土地利用规划就不能很好的指导用地调整。预期的规划难以发挥效用,缺乏科学性,造成规划在某些方面的严重滞后。
(三)土地利用规划僵硬
土地利用的动态性决定了土地规划的灵活性,但灵活性并不意味着调整的随意性。所谓动态性,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和对未来用地的科学预测,而只是在原有基础上表面文章,使得土地规划在实质上成了“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附属品,结果导致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滞后,丧失了统筹规划和参考的意义。灵活性,不是说随意的更改规划,而是参照当地的历史和现状、自然与文化等更好付诸于实施,也就是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目前很多地方把二者生硬的割裂开,造成了土地利用规划丧失活力,起不到相应的作用,形同虚设。
(四)土地利用规划的欠缺法律保障
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保障条款的制订存在一定的漏洞和空白,在权威与震慑的法律效果上达不到立法的目的,规划的法律效用难以形成。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实用性欠佳,缺少本身的独立性和新颖性,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再加上其规划本身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难免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各级规划的职责分工不够明确,规划体系不够灵活,规划协调与衔接性差等。
(五)土地利用规划执行困难
目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主要集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面,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缺少,使得相关部门在处理有关问题时滥用权利,从而损害了国家的公信力;规划是保障公民土地权益的依据,也是公民履行相应义务的准则。但是由于土地利用规划在现实生活中只流于形式,民主参与较少,民众对于这些规范很模糊、很陌生,土地利用规划真正实施起来矛盾阻力重重。
三、土地利用规划的出路所在
土地利用规划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城乡建设合理有序进行的重要手段,也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前提条件。因此,为更好利用国家的土地资源,找到土地利用规划的新出路,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土地信息制度
土地利用规划起调节、分配、控制土地资源的作用。我们应加快体制的技术创新,应用遥感技术、全球定位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科学技术含量,进一步核查基础土地统计数据,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变定期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为随时动态修编土地利用规划的管理模式;其次,完善土地信息档案项目,及时更新有关数据,尽可能详实记录土地规划的情况;最后,加强工作人员的考核激励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奖惩分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二)开拓创新土地利用规划方法
土地利用系统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经济生态系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在德国科学分类方法常应用于规划中,比如建造用地一般划分居住用地、混合用地、工业用地、特别用地共四种类型。每一种类型又有次一级用区、片构成,如核心区、混合区、居住区等,而这些区片的有关具体规划思想,具有较为明确的意向性和指导性。另外,近年来我国有的学者推崇的沟通式的规划方法,它的操作使土地规划编制更合理、可操作性更强,利于社会公平。这些方法给我们的理念带来新的冲击,我们可以集众所长,找出适合自己的方法。
(三)增强土地利用规划灵活性
土地利用规划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有效手段,因此协调好规划的灵活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土地,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生产资料需要保持好稳定性,规划的市场变化必定会损伤有关部门的公信力;但我们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却是在时刻变化的,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真正做到在变化中发展,而不是教条的仅把规划当作教科书来使用。
(四)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保障
法律的保障将土地规划提到一个政治高度。土地利用规划实行公众参与的公开性和民主性规划体制,这就要求在规划的编制和调整中,要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公示制度和规划实施监督制度等。这样一方面可以调动公众潜力和主动意识,赋予土地使用者知晓、参与、决策、监督规划的权力,从使用者的角度来对规划的编制提供意见,另一方面也可以促使政府部门编制的规划更加切合实际,同时制约和避免各种违反规划行为的发生。(五)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执行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种公共产品,需要在公共管理思想范畴内,引入公众参与理念,了解公众对土地利用问题的认识、对重点项目和政策效应的意见等,从而有利于科学合理地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使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更加科学合理,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六)创新土地利用规划的模式
土地利用是一个生态系统,是一种摆脱过去只考虑土地量化的新的规划模式。这种模式遵循协调共生、多样性、协调面积空间结构协调的原则。将土地规划纳入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制度发展的核心。
结语
就现状而言,土地利用规划推进是遇到许多困难和自身的不足。土地规划必须吸取先进理念,如控制城市向外扩张、保护农田、合理高效持续利用土地等。展望未来,创新理念,真正做好土地利用规划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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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利用 规划 公众参与 对策
一 、引言
当前,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经济建设发展等因素,使得土地利用变得更为紧张。要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加强统筹规划与科学利用,提高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效率,这其中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发来积极作用,提高土地规划决策的科学性。西方国家的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经历了理论支持与规划实践,并且不断成熟与完善,给予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履行职能,公众参与以多种形式贯穿了土地利用规划的全过程。这对我国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具有借鉴作用。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公众参与程度越高,土地利用规划就能得到越好制定。我国各级政府开始重视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的重要意义,认真听取公众意见。
二、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要分析和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使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得以可持续发展。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公众参与的程度低、参与对象难以反映公众诉求、公众在规划中的意见和利益没有得到真正体现。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程度低,主要表现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决策和实施监督、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的反馈,这些方面公众很少进行参与。参与对象方面,公众参与的对象主要为相关的利益组织代表、规划专家和政府人员,真正的弱势群体的公众代表数量比较少。这导致了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不能反映和实现弱势群体的利益,这些公众的利益被忽视了。因此,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在代表对象的选定、公众参与程序与参与程度方面都需要进行完善。
三、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的对策
针对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要通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管理等宏观和微观层面进行改进与完善。
首先,要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给以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要在法律和法规方面给以公众参与的相关权利。这就应完善法律和法规,推进公众参与的法制化进程,这样才能确保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能够得到规范,赋予法律保障。法律要给予公众参与的实施监督权利,这样才能充分实现公众参与权利。
其次,要加强对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教育与宣传,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土地利用规划涉及到公众的利益,应积极参与。随着以人为本观念的逐渐深入,弱势群体要积极和主动地维护自身利益,提高在土地利用规划各环节的公众的参与程度。
再次,创设公众参与合适的方式。由于土地利用规划的级别类型不同,公众参与的方式也不同。考虑到土地利用规划的理解与认识程度,要通过报纸、电视等方式进行宣传说明编制规划的意图和规划实施的情况,在公众参与方式中应该针对不同公众,在不同阶段应有不同参与方式,以保证参与的有效性、公正性、可实施性。要组织对公众的培训,给予公众解答,优化公众参与方式,“告知”阶段将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展览、宣传,使公众了解相关的政策;召开由专家以及各方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咨询”阶段通过问卷调查方式来反映公众意愿,最后是召集广大公众参加的听证会的方式。
最后,网络环境下公众参与在微观方面应注意的问题。公众参与对象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各个不同主体的利益,并进行有效维护。通过法律层面推动公众参与不断深入,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的组织实施要透明。要创造公众参与的网络平台,促进公众参与的广度与深度,提高公众参与的公平与效率。在确保公众参与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前提下,公众参与的各主体之间进行博弈,能够使各方利益得到均衡,更好地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和决策行为。
四、结论
通过对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的对策进行探讨,得出在土地利用规划理论和市场经济逐步健全的背景下,我国在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方面正走向成熟。要在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的实践基础上,借鉴西方国家在此方面成熟的理论和实践操作经验,使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更加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性。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不同层次,公众参与的程度也不同。因此,要重视对公众参与创造良好的参与途径,确保公众参与的有效运行机制。公众参与要给予法律地位,加强对公众进行相关土地规划知识的教育与普及,提高公众参与给出的实质性建议价值。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微观方面,要重视公众参与方式的合理性,关注公众的利益诉求,以及协调公众利益,这样才能使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具有实际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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