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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下水开发利用;环境问题;防治措施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有关水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一直以来都都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在水资源需求量日益增加,而水资源相对紧缺的情况下,地下水的开采也更为频繁。在开采地下水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行为,开采和补给的速度不相匹配,进而导致地下水下降十分明显,并引发地面下沉、海水入侵、河流量减少等现象。
补给行为和消耗活动需要达到一个平衡点,这是大自然的规律,一旦打破,必然导致生态系统的失衡,进而威胁到动植物和人类。因此,应对地下水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环境问题进行科学而全面地分析,合理开采地下水,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地下水开发利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1 地下水资源开发现状
我国幅员辽阔,拥有十分丰富的物产资源,然而人均占有资源的数量却并不多。另外,我国水源分布不均匀,南北方跨度大,同时还存在着用水不规范等问题,节约用水方面的观念较为淡薄。目前看来,我国地下水源的开发现状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是不相适应的,因此急需得到改善。
对近年来我国地下水开采情况进行分析可知,由于种种不合理的开采行为,导致地面下沉、水质下降的情况多次出现,造成的环境问题已经十分严重。同时,地下水资源没能得到合理开l,不仅浪费了有限的水资源,还对水资源造成了严重的污染,进而威胁到人们的身体健康,用水紧张的现象较为普遍。因此,科学开采和利用地下水资源,改善目前的现状,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已成为水资源开发与利用工作的重心,并得到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2 地下水开发利用中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
2.1 地下水位下降
如果地下水补给的速度低于抽取地下水的速度,地下水漏斗的现象,就会出现在非承压的含水层中。一旦地下水漏斗出现在某一区域,就会产生叠加效果,导致水资源平衡被打破,水位再次下降,如果不采取措施解决,就会影响到周围居民的生产和生活。
2.2 地面沉降
在资源开采过程中,地面沉降是十分普遍的现象,然而却并非必然现象。只要合理开采,科学利用,就会避免地面沉降现象的出现。地下水开发和利用,也应该遵循自然规律,否则就会引起地表高低程度出现差异,地表土结构紧缩,进而导致地面沉降。地面沉降现象并不是突然发生的,需要一定的时间积累,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究其原因,就是地下水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得不到补给,致使土层结构失去支撑。
地面沉降问题是一个很严重的地质问题,对自然环境和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如供水系统出现故障、地下管线破损,甚至地面运输线路中断、建筑物倒塌等,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地面沉降问题的治理和控制有很大的难度,目前已经得到了世界范围的广泛关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于水资源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因此人们逐渐加强了地下水的开采力度,进而导致更为严重的地面沉降问题。目前,在我国很多城市都出现了地面沉降问题,其严重程度存在差异,然而却敲响了警钟,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2.3 地下水污染
水资源的污染,是不合理开采地下水而导致的另一个严重的问题。在进行地下水开采的过程中,缺乏科学性,导致不同水质含水层间串层问题的出现,使水污染现象向更深层次延伸。同时,如果过度地开采地下水,水原本的动力条件也会因此改变。浅水层位于承压水层上方,因过度开采而逐渐下渗,进而污染深层压水。
2.4 海水入侵
在一些滨海城市,如果过度开采地下水,就会导致陆地地下淡水水位降低,淡水层系统被海水入侵,这就是在地下水开发利用中出现的海水入侵现象,这种现直接导致内陆水质变差。
3 解决地下水开采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的对策
3.1 加强水资源管理
根据水资源的实际情况,并且从空间的角度,结合地下水资源分布的特点,对水源井的地域分布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目前,一些地区过度开采的现象较为严重,为使地下水开采和补给能够保持在一个相对平衡的状态,应积极做好地下水位的调节和控制工作。在时间的角度上,应根据来水量和需水量,合理利用地下水和地表水联合调度系统,科学合理地调度和分配水量。
3.2 健全地下水监测网络
对于不同层位的地下水的动态,利用监测网点对其进行控制,健全监测网络。提高水资源管理的水平,合理优化管理模式,组织研讨会,确保地下水开发利用处在良好状态,推动和促进可持续发展,以获得更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3.3 保护地下水资源
彻底清查污染源头,并切断污染源,是保护地下水资源的重要措施。一些没有经过处理的污水,直接被排进了河流中,这样一来,必然会造成水污染的加剧。从这些状况来看,加大力度打击城市以及县镇工业企业污水不合理处理行为,提高污水排放指标,是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需要做的重要工作,然后,就是对污染尚浅的水层采取封隔的措施,使其污染源头被阻断,从而减少深层水源被污染的几率。
3.4 增加地下水的贮备能力
针对一些山丘以及坡度大的河谷平原,制定完善的水库修建计划,由于它们具有坡度大的特点,因此排泄能力相对较大,蓄水的能力差。如果是在旱期,过度利用地下水,就会使得地下水位急剧下降,加快漏斗区的出现速度。因此,提高地下水资源利用率的前提,即加大水层蓄水能力,选取储水能力较好的地区,在地下水排污处建设防渗墙,从而形成地下水库。
4 结束语
经济飞速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然而不容忽视的是,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生态问题和环境问题。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可持续发展成为时展的主题。改善环境、减少污染必须引起人们的重视,并以实际行动来防止环境的进一步恶化。文章以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为研究内容,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影响做了全面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对策,在资源与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形势下,只有正视自己的行为,秉持可持续发挥的理念,才能够构建一个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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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矿山环境 恢复治理 有效措施 长效发展
[中图分类号] TD167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5)-7-334-1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越来越重视资源问题,尤其是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资源类型,是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必须高度重视矿产资源的开发问题,要采用有效的措施来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不容忽视。矿产资源的高利用率,符合我国改革开放的国情需要,能够促进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可为社会经济提供重要的保障,而且也满足了新时期下时代所要求进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为此,必须提高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认识,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做好矿山土地复垦工作,以还原矿山地区健康的环境状况。要建立建全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来执行,以保障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有效性。
1加强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其能够有效地改善我国矿山地区的环境状况,充分解决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理问题,避免矿山地区中的植被受到破坏,以防止生态环境状况进一步恶化。有利于解决矿山资源开采中的水污染和空气污染问题,提高矿山地区的地质环境水平,符合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
2现阶段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在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其问题主要在于并未建立健全的矿山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在开采矿山资源的过程中并未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致于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缺乏法制保障。而且缺乏矿山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未能得到政府有效的监督,从而难以保障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质量。
3解决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中问题的有效措施
3.1建立建全的矿山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为了保护好我国矿山地区的环境,则应当建立健全的矿山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以为其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就目前而言,我国并未意识到矿山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对其认识不清,因而在矿山环境管理上还有所欠缺,尤其是相关法律并不够完善。在我国所制定的立法中,只有少数文件简单的提到了矿山环境保护的要求,但是却并未制定出具体的相关法律法规,以致于矿山地区环境保护工作得不到保障,难以规范相关人员的工作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应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环境保护法》中制定与矿山环境保护有关的内容,结合其他相关法律,来制定专门的矿山环境管理法规,并要求在开发和保护矿山资源的工作中严格落实此项法规。另外,一定要明确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目标,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各个部门来实施有效的工作。在保护矿山地区环境的时候,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奖惩分明,对于破坏矿山地区环境的人要予以相应的惩罚,以为矿山环境保护工作效果提供重要的保障。
3.2制定完善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所谓矿山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是指预测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在经济活动下所受的影响,是环境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是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手段,广泛地应用于矿产事业中。对于矿产事业来说,制定完善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有利于提高矿山地区环境水平,可提升矿山地区环境保护工作能力。所建立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中,应当包含一定的内容,要预估矿山对自然环境所产生的影响,分析矿山对人们生活区域的影响,并据此提出相应的降低影响的方法,提出可靠地解决方案。矿山资源的开采是一项规模偏大的经济活动,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也比较大,为此在实施开采工作之前,一定要做好详细的调查,制定合理而正确的环境影响预估并以此来编制相应的报告书,以全面评价矿山资源开采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
3.3制定完善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监督制度
为了保障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有效性,则必须建立完善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监督制度,以此来约束相关人员的工作行为,加强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管理。政府应当重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开展,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职能,以避免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中出现不正确的措施,影响了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其主要是监督所制定的矿山开采计划是否科学,所实施的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是否具有可实行性;检查所采用的相关材料和设备是否完善,质量是否合格,对于一些有毒物质的处理是否正确等。
4结束语
加强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必然需求,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顺应了时展的趋势,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会逐渐增大,如何处理好人口、资源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研究课题,显得格外重要。为此,我国应当全面了解我国矿山地区的环境状况,加强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认识,明确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并针对矿山环境中存在的问题来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恢复治理措施,以保障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质量。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经验与我国矿山实际环境状况相结合,以选取最合适的治理办法,从而保障我国矿山环境,促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效率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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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璐,黄德林.完善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若干建议[J].资源与产业,2012,14(2):43-48.
近年来,全球环境问题日益加剧,雾霾天气、污染水源、酸雨天气等恶劣环境问题频繁出现,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同时也非常不利于开展经济作业。世界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环境保护无国界之分,大自然是全球性的公共资源,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世界格局中,环境保护也和经济发展一样需要全球合作,共同努力治理环境问题。我国大力发展可持续战略,也是为了解决日益加剧的环境问题。
1 我国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环境保护问题
从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就得到了腾飞发展,国民收入增加,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但不可忽视的环境问题也日益恶化。根据《2005年环境绿皮书》中的统计数据表明,因汽车尾气、工业排放等原因是造成我国环境问题的主要因素,根据数据预测,在2025年前后,我国将成为实际上最大排放二氧化碳的国家。空气污染严重,地下水资源也遭到破坏,目前我国约有90%的城市地下水都遭到有害污染物不同程度的污染,同样的土壤的污染情况也非常的严重。从空气、水源到土壤、粮食,我国的环境问题不能小觑,应该得到人们的关注。
2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经济活动是在一定的环境中开展进行的,因为经济活动的特性,所以可能会对环境产生影响,这些影响很大程度上是消极的,两者之间的关系,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
2.1 经济发展不足可能引起环境污染
经济的发展是国家进步的体现,却也导致了环境污染,同时因为高速发展的经济,也将会反过来对环境进行优化,先进的的技术引进,将对逐渐恶化的环境进行治理。从国内的环境污染分布来看,经济越发达的地区,早期的环境污染严重,但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政府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环境污染的情况又会得到了改善;反观污染严重地区,是那些经济不发达,他们都有同一个特点,多以重工业经济为主,生产水平较为低下,当地的居民水平素质较低,对环境保护没有意识。
2.2 经济发展对环境保护有推动作用
环境质量的好坏,是由良好的经济结构来保证的。两者一旦失去平衡,就会造成经济的下滑或是生态环境的恶化。经济发展离不开环境,环境是经济发展的保障,为经济的发展提供资源,经济的发展也将对环境进行改造利用,由经济作为支撑,研发更多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作用于环境保护工作。所以有些国家和地区,在一味地为了发展经济的前提下,破坏环境,而又在经济得到改善后,治理环境问题。
由此可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是相互统一的,两者之间并不是单一的索取关系,两者相互依靠。所以说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环境的保障,环境的治理也不能缺少经济的物质基础,两者不会单一存在,缺一不可。
3 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
3.1 增值可再生资源确保循环利用
可再生的资源,就是可以更新、重复利用的资源。大自然中可再生资源的数量有限,即便是资源基本可再生的能力,但并不意味着,它们可以无休止、重复循环的再生,供给人类使用。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对再生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将有助于人类、经济的发展。同时也要秉承“合理利用,杜绝浪费”的原则对待可再生的资源。
3.2 节约利用不可再生资源
目前,我们常说的大自然资源匮乏,多数指的是不可再生资源,像是:天然气、石油、煤矿等,这些都是经过亿万年演变来的,不可循环再生资源,他们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对待这些资源,节约利用是应对之策。综合国家经济发展的需求,对不可再生资源合理的运用,形成经济资源的闭环。
3.3 强化环境的保护意识,走可续发展道路
人民是国家的发展的核心,所以在环境保护问题上,需要通过全民共同创造。通过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知识,令大家对环境有充分的认识,遵循资源循环利用的原则,再鼓励大家从身边做起保护环境。国家也大力倡导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通过一系列的行为措施保证资源、能源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经济、人口、环境的和谐。
世界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环境保护无国界之分,大自然是全球性的公共资源,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世界格局中,环境保护也和经济发展一样需要全球合作,共同努力治理环境问题。经济发展和环境问题两者不会单一存在,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环境的保障,环境的治理也不能缺少经济的物质基础。实现两者双赢,可通过增值可再生资源确保循环利用、节约利用不可再生资源以及强化环境的保护意识,走可续发展道路等方式来保护环境。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在环境问题治理与经济发展的道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公众意愿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有来自于工业化的“三废”污染,有来自于居民生活的垃圾污染、噪声污染、汽车尾气污染,还有源自生态破坏的沙漠化污染及其他污染。对于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公众表达了强烈的不满情绪。调查数据显示,仅有4.85%的公众对生活周边环保状况表示“满意”,多达80.1%的公众表示“一般、不满意、非常不满意”。环境污染与治理问题已成为公众日常生活所面临的一件大事。
尽管政府采取多种措施治理环境污染,如制定相应环保政策、加大惩戒力度、增加环保投入、加强环保宣传、增强环保意识等等,但效果并不如意,而制度缺失和企业投机行为成为环境保护治理困难的主要原因。
针对如何治理环境问题,利用税收和制度对环境进行治理已成为公众普遍认同的方式和方法。问卷调查显示,83.98%的社会公众寄希望于利用环境税对环境进行保护和治理。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环境税已经成为保护环境的主要政策手段。
开征环境税面对的现实问题
总体上,公众对我国开征环境税持认可态度,但在某些现实问题上仍存在一定的顾虑,这对政府做好相关准备和管理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主要表现为:
对环境税收政策缺乏了解。公众对环境税收政策的了解程度关乎环境税的推行和实施。调查数据显示,仅占31.55%的公众表示对我国现行环境税收政策“了解和基本了解”,“知道一点和没听说过”的比例高达68.45%。造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为:一是税制因素,我国目前尚未建立明确的环境税收体系,体现环境保护意图的税收条款分散于诸多税种当中,公众了解起来难度较大。二是缺乏相应的税收知识普及计划和渠道。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在环境税改革过程中予以重视。
迫切希望能够参与改革。环境问题与公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开征环境税关乎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关乎公众的切身利益。79.16%的公众认为需要对环境税知识进行普及,并希望了解改革的进展情况;76.46%的公众认为开征环境税前有必要征求公众意见。这反映出公众迫切希望能够了解改革、参与改革的意愿,也提醒我们在开征环境税时,应该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充分征求公众的意见。
对环境税开征后的效果持怀疑态度。尽管绝大多数公众认为开征环境税有利于环境保护,但对开征环境税后的效果存在顾虑。表现为:一是对环境税能否达到环境保护的效果存在质疑,48.79%的人认为“征收环境税后,环境质量并没有得到改善”。如果从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角度考虑,公众存在质疑不无道理。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尚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税税种,环境保护政策只是体现在十余个税种和众多的收费当中。由于不同税种、收费项目有不同的调节作用,很难统一在环保调控目标之下。因此,要发挥环境税的作用,需要对现行的环境税收政策、收费项目等进行重新的整合和架构。二是怀疑环境税开征后产生其他负面影响,32.77%的人认为可能“税负过重,影响生产和生活”,10.92%的人认为“环境税会造税负不公平”。这一问题企业反映较多,认为开征环境税短期内会加重企业的税负和环境治理成本,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以上问题需要政府在环境税设计和实施过程中高度关注。
对环境税的收支高度关注。表现为:一是对环境污染企业缴税问题高度关注,污染企业能否如实纳税直接影响企业的污染成本,间接影响环境税政策效果的发挥。84.71%的公众要求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企业缴纳环境税的情况,以便将企业缴税纳入公众监督之下。二是对政府环境税的使用表示“担心”,有22.33%的公众“担心环境税款被挪做它用”,还有更多的公众担心环保资金的投入不合理、资金使用效果低下等问题。这需要政府在环保资金的使用管理上建立良好的机制,并对公众关心的环保支出信息和取得的成果予以公开,以便公众形成稳定的心理预期。
政策建议
面对复杂的现状,如何使开征环境税能够顺利进行,对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以及此次问卷调查的切身感受,提出四点建议。
加强税收宣传,鼓励公众参与。在开征环境税之前,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社区宣传栏、传单和社会宣讲活动等形式普及环境税相关知识,广泛征集社会公众意见,鼓励公众参与到环境税的决策当中,在开征环保税前较长时间应宣布相关计划。
科学设计环境税制,强化税收征管。尽管公众对运用税收方式治理环境问题基本认可,但仍有近一半的公众对环境税能否发挥应有作用持怀疑态度。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一是环保税制的设计要科学。其立法原则只能是改善环境,而不应是财政增收或税收结构调整;其税目设计应优先选择公众普遍关心的、环境污染大的、具有税收调控可行性的污染物排放,并循序渐进地扩大到其他领域;其税负设计应遵循污染排放带来的税收成本大于纳税人环境治理成本的原则,增加企业排污成本;考虑到纳税人一次性环保投入较大等因素,相应加大企业环保设备投入税收优惠力度。二是强化环保税征管,做到“应收尽收”。环境税执行是否到位关乎环境税政策效应发挥,执行中可考虑将企业环境税纳税诚信度与企业信贷标准、融资条件等挂钩。
用好环保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政府环保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效果是公众关心环境治理的重要方面。提高环保资金的使用效果,首先,应建立科学的环保支出决策机制,根据环保治理的需求,合理确定环保资金投入的规模与结构,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办最多的事。其次,探索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环保投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两个方面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环保领域。第三,建立严格的政府环保支出监管机制,确保资金用到实处。第四,建立长效的环保支出评价反馈机制,评估环保资金使用效果,为环保资金投入决策提供依据。逐步形成“决策―投入―监管―评价反馈―再决策”五位一体的资金投入管理模式。
【关键词】地方环境治理;法律制度;问题
目前,我国地方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地方环境治理的法律制度体系不够完善。在依法治国的条件下,用法律来保障地方环境治理工作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地方人居环境治理缺少法律后盾
地方人居环境是指在一定地域内以居民居住地为核心的生活范围。随着现代化生活的来临,地方人居环境的污染问题与过去有所不同,主要表现为工业化程度提高对空气、水和土地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对空气造成污染尤为严重,比如工厂有毒气体排放,车辆尾气等,近些年出现的雾霾天气严重警告了人类生活对自然的破坏。地方人居环境的污染直接威胁了人们的健康和正常生活,而这些问题都缺少有效的法律体系加以约束和保障。一是大气污染问题突出。近年来,雾霾天数逐年增多,空气污染愈加明显,北方11月开始迎来长期的雾霾天气,空气可见度低,大气中污染颗粒增加,人们出行成为难题。主要原因是工厂污染物超标排放,我国在空气治理方面的法律首先在立法层面存在漏洞,法律规章中对环境问题的重视不够明显,在法律执行方面也缺少依据,惩处力度不强,惩处金额不足以威慑企业的错误行为,导致一些企业钻法律的空子,节能减排方面不合格的企业照常运营,严重损害了地方居民的利益。二是城市的水污染问题缺少相关的法律制度。水是居民生活的必需品,城市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到居民区,严重污染生活水源,目前缺少对水污染问题治理的法律制度,环保部门只从污水处理方面加大整治不足以改变水污染的现状,对水污染治理问题的立法成为当务之急。三是城市垃圾缺少治理法律法规。随着城市垃圾的日益增多,垃圾分类处理和无害化等是垃圾治理首要解决的问题。垃圾增加的速度和目前的地方垃圾处理能力已经不成比例,形势日益严峻。地方环境治理中,垃圾分类推广的效果不佳已经成为环境治理不可绕开的主题。地方环境治理在法律方面缺少具体系统的规则制定,比如以内部环境事务的治理为地方环境问题治理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只有在法律制度上做好设计才能确保居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有助于形成保护环境的社会合力。
二、传统政府的管理模式不适应现代治理环境
传统的地方环境管理理论已经不适应实际情况。依法治国就是要在环境污染问题上出台相关的法律作为依据规范个人在社会中的行为习惯。环境保护说到底是出离市场外的不具有竞争性的公共范畴。公众如果单纯依靠政府的管制是难以形成环境保护行为的自觉。因此,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在环境保护领域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针对企业违规行为做出强制性的制止,对个人从法的角度进行规范既可以增强地方居民的法律意识也可以维护环境保护的结果。公众目前对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强,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法律的缺位,法律只有介入环境保护领域才能对地方环境治理起到根本上的作用。地方环境治理法律体系构建的重要性在于传统的政府管制模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治理问题。近年来依靠政府管制暴露出政府管制的一些弱势:一是政府的行政职责并不具有强制执行性。政府能解决的问题有限,资源有限,范围有限。在环境治理法律没有形成体系之前,政府需要用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做环保工作,结果收效甚微。在提倡政府精简机构的前提下,发挥法律在政府行政中的作用可以环节政府压力,不失为解决环境治理问题的最佳手段。政府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管理效率低下,速度慢,成本高,看重政绩观和GDP,这种前提下,政府无法担当环境治理的全部责任。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政府没有足够的动力来解决地方环境治理问题,因此,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来制约和保障。法律制度能够给公众心理更多的依赖感和信任感。与政府行政手段相比,法律是较为稳定和有约束性的长期手段,法律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必然是考虑到公众利益和实际效果的,在依据法律办事的过程中,每一个社会单元都会形成契约式的行为自觉,共同来完成地方环境治理任务。有利于调动公众在环境治理方面的主观性和积极性,改变以往过度依赖政府而置身事外的心理状态。地方环境治理看似政府的职责,但政府不是万能的,政府的效力和法律的作用应该区分对待,环境治理需要法律制度作为保障,法律的实施能够进一步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三、当前的地方环境治理公众参与程度不高
地方环境治理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用法律制度的强制性约束来带动个人行为自觉是地方环境治理的主要思维。目前,虽然有关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逐渐增多,但仍然存在地方居民环保意识差、环境治理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从社会整体上来看,我国的环境公众参与程度与理想有较大差距。公众参与较为被动,而且经常在环境问题出现之后。我国环境公众参与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还不完善。现有制度并不能充分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而一些已有的制度则缺乏细化的配套措施。公众参与缺乏深度和广度,公众参与环保活动缺乏广泛性,目前公众参与实际是一种“准精英参与”,与公众参与的真正本意背道而驰。
参考文献:
[1]李连山.大气污染治理技术[M].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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