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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增加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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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增加的原因

建设用地增加的原因范文第1篇

关键词:第二次土地调查;地类变化趋势;土地利用潜力

中图分类号:F29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3-0234-02

一、信阳市概况与第二次土地调查背景

信阳市位于河南省南部,地处淮河上游、大别山北麓,南连湖北,东临安徽,总面积达18 915平方公里。该市位于中国南北地理分界线上,优越的自然条件宜于多种农作物和动植物的生长繁育,是全国重要的粮食基地和四大红麻生产基地,信阳毛尖茶叶饮誉海内外。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信阳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有土地调查成果已难全面满足新形势下经济宏观调控和国土资源管理的客观需要。信阳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和安排,于2008年5月启动了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至2009年5月全面完成外业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信阳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信阳市土地利用状况,满足该市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调查成果分析

(一)土地利用现状与结构分析

2009年信阳市共有土地1 891 561.36公顷,信阳市的土地结构主要由七部分组成。其中耕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4.39%,林地面积占22.85%,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占11.3%,园地面积占3.56%,草地面积占3.14%,交通运输用地占2.06%。

(二)土地利用权属结构分析

信阳市集体土地较多,有1 750 307.01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92.53%。国有土地只有141 254.35公顷,仅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全市没有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土地。

(三)区域分布规律分析

从区域分布规律看,耕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4.39%,分布在全市广大农村;工矿用地集中分布在城镇、村庄和独立工矿所在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1.3%;园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56%,主要分布在南部和丘陵地区;林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2.85%,主要分布在南部和丘陵山区;交通运输用地主要是农村道路、高速和各级公路;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自然河流、坑塘和沟渠。

(四)地类变化趋势分析

地类变化分析是对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个大类进行对比分析,对于标准发生变化的地类,对比分析无意义,在此不做统计分析。

2008年的变更数据与2009年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对比可知信阳市的地类变化趋势,农用地增加17 679.04公顷,建设用地面积增加25 708.99公顷,未利用地面积减少30 795.32公顷。各地类的具体变化趋势和原因分析如下。

1.农用地变化趋势和原因。(1)趋势分析。信阳市2008年变更数据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对比,农用地总数增加了17 679.04公顷。其中,耕地增加48 120.87公顷,园地增加26 972.34公顷,林地减少23 808.89公顷,草地减少7 438.75公顷,其他农用地减少26 166.53公顷。在其他农用地中,农村道路增加6 065.18公顷,坑塘水面增加5 195.38公顷,沟渠减少4 483.1公顷,设施农用地减少4 856.87公顷,田坎减少28 087.12公顷。(2)农用地增加的主要来源与分析。信阳市耕地面积的增加主要原因有四个:第一,田坎系数减少。信阳市耕地系数比一次调查减少约3%左右;第二,由于种粮直补等原因,由农民自发开垦荒山荒地而成的耕地大面积的增加;第三,信阳市大部分县区属丘陵、山区地貌,图斑破碎,线状地物和零星地物较多,由于对零星地物在此次调查没有硬性要求必须调查,这样就造成很多细小的零星地物和线状地物流入耕地里,无形中增加了耕地的面积;第四,农民自发的农业结构调整,将产量低下的园地及枯死的林地整理成耕地,由此增加的耕地也不在少数。

信阳市园地面积增加是因为茶叶在信阳市园地面积增加中所占的比重增大。其主要原因是信阳市为“信阳毛尖”主产地,信阳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茶产业,各地种茶积极性很高,浅山丘陵地带均种植茶叶,从而导致林地减少而园地大量增加。

信阳市林地面积减少,原因是由于林木林地的流转政策,改变了林地的结构。不合理的退耕还林林地重新调绘为耕地是林地减少的一个原因。

信阳市草地面积(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减少,主要原因为大量的其他草地被农民自发开垦为耕地或园地。

其他农用地中,农村道路面积增加是河南省村村通工程建设所致;坑塘水面增加是因建筑业的发展使砖瓦窑厂普遍增多,后改造为淡水养殖用的渔塘;信阳市沟渠用地面积减少,原因是用于旱涝保收的沟渠系统随着农村道路的完善其用地面积不断减少;设施农用地减少是农业结构调整造成的;田坎用地减少是第二次土地调查采用新的田坎系数造成的,也有可能是详查与这次调查对田坎定义的不同,导致田坎地类消失。

2.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和原因。(1)趋势分析。信阳市2008年变更数据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对比,信阳市建设用地增加25 708.99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增加28 072.1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减少474.27公顷,水库水面减少230.2公顷,水工建筑用地减少1 658.72公顷。(2)建设用地增加的主要来源与分析。总体上建设用地总量增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在信阳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反映了信阳市的城镇化水平和工业发展水平,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增加25 708.9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水库水面和水工建筑用地都有所减少。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增加的原因在于:城镇建设规模扩大;村庄外扩张严重,信阳市建设用地增加主要集中在村庄用地上,增加原因一是小集镇的发展致使乡政府所在地急剧扩张,二是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农村建设用地大幅增加,同时,村庄用地面积增加也说明近年来信阳市村庄整治工作力度不够。

采矿用地量在减少,一是因为20世纪80年代末期至90年代,作为乡镇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砖瓦窑在各地大量兴建,侵蚀大量耕地,随着矿产资源枯竭,部分采矿用地被废弃,砖瓦窑停产后没有及时复垦;二是随着产业结构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一些乡镇企业在经历了粗放发展以后生存困难,逐步被淘汰,土地废弃现象突出。近年来 “三项整治”等项目,把原有的砖瓦窑厂及工矿废弃地整理成耕地,造成了采矿用地的减少。

交通运输用地总量减少,主要是因为公路用地减少了476.21公顷,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和管道运输用地都有所减少。而铁路用地增加13.68公顷,主要是高铁的开工建设;调查规程中对现状地物宽度丈量的规定也是导致交通运输用地面积减少的一个方面。

水库水面及水工建筑用地共减少1 888.92公顷。耕地中陈旧的农田水利设施失去原有功能也是减少的原因之一;信阳市民们注意到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减少人为工程建设对水资源的污染。

3.未利用地变化情况和原因。(1)趋势分析。未利用地包括未利用土地和其他土地,信阳市的未利用土地没有盐碱地;信阳市地处亚热带和暖温带交界处,气候温和,气温垂直分布差异不明显,其他土地中没有冰川及永久积雪。由于2009年地类中没有荒草地和苇地分类,地类标准变化的对比分析无意义,因此在该分析中不作考虑。信阳市未利用地减少30 795.32公顷。其中,河流水面增加1 766.97公顷,湖泊水面减少1 302.41公顷,滩涂减少7 031公顷,沼泽地减少222.19公顷,沙地减少2 031.9公顷,裸土地减少21 974.69公顷。(2)未利用地增加的主要来源与分析。信阳地处淮河流域,河流水面占地面积大,淮河在信阳地区的干流长300多千米,流经信阳地区数十条支流。第二次土地调查与2008年相比的河流水面的增加是与降水有关。

湖泊水面减少了1 302.41公顷,自然衰退、枯竭是其用地减少的最主要原因。

裸地减少32.96万亩。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原来视为裸地的地类实际是开垦的荒地,现在已经被确定为耕地;二是被农民自发开垦为果园或者其他林地。

地类发生变化,除了极个别地类是因详查与第二次土地调查地类的认定不一致导致外,多数变化的主要共同原因是2008年面积计算采用的平面面积,而2009年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面积计算采用的椭球面积,其次是因为年度变更调查不到位所致。

三、结论与建议

信阳市土地资源潜力匮乏,信阳市的农用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9.62%;除去不具开发潜力的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域水利设施用地及开发成果很高、潜力有限的城镇村和工矿用地,市辖区内最具土地数量开发整理潜力的只有农村居民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中的路、沟、埂等非耕地所占比重很低,数量潜力极少。

挖掘信阳市的土地资源潜力实现土地的优化利用需要向居民点、违法违规用地、低效土地要潜力,优化利用的实质是依据土地类型本身的适宜性及其结构的差异,对于悖于自然生态结构的现状利用进行优化调整与安排,以寻求土地资源在产业间、地区间的合理结构与布局,从而达到土地利用系统功能趋势的目的。要做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重要的是要注重土地的节约利用,改变当前信阳市农民宅基地超标,居信松散,致使居民点快速外延扩张的现状;加强对耕地数量和质量的保护,保护耕地环境是保护耕地质量和耕地产品质量的唯一途径;占补平衡、依法管地、持证用地等行政策都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好政策,要注重严格执行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 刘纪远.中国资源环境遥感宏观调查与动态研究[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

[2] 张友全,宫辉力.北京市1990—2000年土地利用变化机制分析[J].资源科学,2007,(3):206-213.

[3] 王爱琴,邓文娟,等.浅谈土地利用图集缩编制度[J].测绘与地理空间信息,2013,(7):169-170.

建设用地增加的原因范文第2篇

关键词:土地市场;宏观调控;成效

土地市场调控源于19世纪末,市场失灵是政府对土地市场进行调控的主要原因,其目的一是对土地利用中各种不利外部因素的控制;二是对土地资源的垄断和土地投机的控制。自200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政府针对局部地区出现的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过大、耕地面积大幅度减少等现象,出台了一系列土地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其主要目的一是遏制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经济过热,保障国家宏观经济平稳运行;二是保护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以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供应总量调控、土地供应结构调控、土地供应方式调控、土地价格调控、土地收益分配调控等多个方面。本文利用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和河南省统计局的2003-2007年《河南省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年报》(内部资料)和《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相关数据,以河南省为例,分析了土地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探讨了土地市场宏观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

一、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的成效

(一)土地供应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分析

土地供应总量特别是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是影响国家经济发展速度和效益的重要因素,控制土地供应总量特别是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对于遏制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保护耕地资源,保障国家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是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但从表1可以看出,2003-2007年5年间,河南省土地供应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总量除2005年由于受“三个暂停”政策(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暂停新批的县改市(区)和乡改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暂停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的各类规划修改)的影响有显著的减少外,其他年份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上升幅度最大的是2006年,与2005年相比,土地供应总量增幅高达50.3%,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总量中的比重也由35.91%上升为56.16%。2006年之所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其客观原因是由于“三个暂停”政策使得原本应在2005报批的土地推迟到了2006年,从而造成了2006年的土地供应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激增。但从整体上看,土地供应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在土地供应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仍呈上升趋势。由于新增建设用地主要来源于对农用地的征用,因此,新增建设用地的增加意味着更多的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这说明土地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无论是在土地供应总量的控制上还是在对农用地的保护上均未收到预期的效果。

(二)土地供应方式分析

目前我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主要有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两种,土地出让方式又分为土地协议出让、土地招标出让、土地拍卖出让和土地挂牌出让等四种。以划拨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作为一种保障性用地方式,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划拨与有偿两种方式(即俗称的“双轨制”)并存的供地制度,日益显现出弊端:一是划拨用地成本低,一定程度上导致盲目圈占土地,低效、粗放利用土地的现象屡禁不止,节约集约用地机制难以建立;二是划拨供地政策为一些单位和个人投机寻租留下了空间,有的甚至凭借国家划拨供地政策圈占、囤积土地。基于以上原因,国家将优化土地供应方式作为土地市场宏观控制的重要内容,严格限定土地划拨的范围。

从表2和表3可以看出,河南省在2003-2007年五年间国有土地的供应以出让方式为主,占土地供应总量的70.05%,划拨用地占23.31%。但在严格限定划拨范围的2006年,划拨用地面积占供地总面积的比例仍高达27.17%,划拨比例不降反升,这种不正常现象值得反思。此外,在出让的国有土地中,协议出让仍占出让土地总面积的58.74 %,远高于其他出让方式。但值得注意的是,协议出让的比例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而挂牌出让的比例则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这说明土地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在土地供应方式上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三)土地供应结构分析

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是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的又一项重要任务。由表4可以看出,在2003-2007年河南省出让的国有土地中,工业仓储用地高居第一位,占出让土地总面积的47.78%,其次是住宅用地,占出让土地总面积的30.93%,但住宅用地的供地面积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在所供的住宅用地中,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供地面积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而别墅、高档公寓则在2003年以后供地面积为零(详见表5)。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在用地结构的调控上收到了一定的效果,用地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国有土地中,仍有数量可观的商服用地、工业仓储用地和住宅用地(详见表6),而早在2002年5月,国土资源部就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该《规定》明确要求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当然划拨土地中的住宅用地主要是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但在划拨用地中出现数量可观的商服用地和工业仓储用地,其中的原因由于缺乏具体的资料,其合理与否笔者不敢妄加评论。

(四)土地利用的集约度分析

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是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的之一。建设用地投入产出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土地利用的经济集约程度。但由于缺乏建设用地总量指标,本文利用2003-2006年每年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GDP和新增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等数据资料,通过计算单位新增建设用地GDP和单位新增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来粗略地反映土地利用集约度的变化情况(详见表7)。由表7可以看出,在2003-2005年河南省单位新增建设用地投资密集度和新增建设用地GDP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分别从2003年的1232.57万元/公顷和2196.78万元/公顷增加到2005年的5252.38万元/公顷和7060.04万元/公顷,但2006年与2005年相比,两项指标均有回落。分析其原因,一方面受“三个暂停”政策的影响,使得2005年大量的建设用地不能正常报批,导致大量报批工作延后到2006年,另一方面在大量用地不能正常报批的情况下,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不少地方采用了“先占后报”的办法,从而导致两项指标的回落。但总的趋势是不断增加的,这也说明了土地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在这方面取得了成效。

二、深化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

(一)继续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特别是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从河南省2003-2007年土地市场的运行情况看,对土地供应总量特别是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调控未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因此,继续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特别是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仍是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在建设用地供应上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发挥规划、计划在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布局方面的作用。同时,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城市土地供应计划制度,合理确定城市土地的供应总量、结构和进度,促进土地市场公开、安全、稳定运行。

(二)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在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应不断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减少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土地供应,对于污染小、能耗低、技术含量高的产业应保证其土地供应,并适当提高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的比重,严格限制高档别墅类房地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形成中低价房扩大供应的预期,遏制房价快速上涨。

(三)确立以用途为导向的供地方式

从河南省2003-2007年土地市场的运行情况看,尽管国有土地供应方式以出让为主,但在土地出让方式中协议出让的土地仍占出让土地总量的60%以上,这说明通过降低地价来招商引资进而实现区域经济的发展仍然具有很大的市场,因此,改革土地供地方式任重道远。当然,并不是所有土地都必须用“招拍挂”的供应土地,选择什么样的方式来供应土地主要取决于所供土地今后的用途,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工业用地也必须按照国家公布的出让最低价标准采用“招拍挂”的方式来供应土地。但对于经济适用房等半商业半公益用地,可以在限制房屋出售价格的前提下允许采用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应土地,即确立以用途为导向的土地供应方式。

(四)实施差异化的调控措施

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区域之间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禀赋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中央自2003年下半年制定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之所以在某些地区或某些方面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没有考虑区域差异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今后在土地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上应考虑区域差异,不同的地区应采用不同的调控政策,如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但土地资源相对比较丰富的地区,应采用比较宽松的土地市场调控政策,而对经济发展过热的地区应采用更加严格的土地市场调控政策,从而引导产业区域合理布局,促进产业的梯度转移。此外,在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当时的经济发展环境和条件,以确定不同时期、不同范围内调控的方向和侧重点,同时又要考虑调控效果的时滞效应,动态地把握好土地宏观调控的应用实践,从而最终构建起我国土地宏观调控的科学管理体系。

(五)改善农地非农化的调控机制

土地非农化是土地在两种用途――农业利用和建设利用之间竞争配置的结果,由于农用地具有较强的正的外部性,使其价值不能完全在市场上实现,土地用途转换的增值推动了建设用地规模的不断扩张,从而导致了新增建设用地的不断增加和农田面积不断减少,这种发展趋势在高速城市化地区尤为明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来控制农地非农化地的量和速度。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实际上是分配地区发展权,由于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单纯的基本农田指标分配方式难以达到调控的目的,所以基本农田保护应引入市场机制,在这方面可借鉴美国发展权转移的经验。大中城市郊区既是未来城市发展的重点,也是基本农田保护的困难地区。为了既能保证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又能够为城市未来的发展留出一定的空间,国家应在确保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的基础上,允许基本农田向偏远地区转移,即所谓的“异地代保”,但这种转移并不意味着其保护责任的无偿转移,原保护地区要向代保地区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转移代价。这一政策的实施,一方面弥补了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计划配置的弊端,减少了由于基本农田保护带来的区域间财富分配的不公平性;另一方面又可提高农地非农化的成本,抑制地方政府推动农地非农化的积极性,提高了保护农地的积极性,最终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参考文献:

1、谭术魁,付慧莲.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的预期目标、实际效果及深化建议[J].中国房地产,2007(9).

2、王丽艳,肖伟.国内外城市土地供给调控模式的评述与启示[J].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报,2007(12).

3、河南省土地资源综合统计年报[Z].2003-2007.

建设用地增加的原因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省际差异;结论

[中图分类号] F420 [文献标识码] A

China Urban Construction Land and Farmland Development Research

CHANG Yu, QIN Changcai

Abstract: Analyzing the total of China urban construction land and farmland, development and changes of each component, and the provincial difference by means of Chinese provincial data from 2003 to 2013, results show that the differences in terms of the total land area of provinces and cities, natural geography, urban population conditions, and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lead to the provincial difference of construction land scale development. And the natural resources endowment and the differences i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industrial structure of provinces and cities lead to the provincial difference of farmland scale development.

Key words: urban construction land, agricultural land, provincial difference, conclusion

引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在不断加快,城市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用地面积出现的显著变化。地区的土地利用主要受制于其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条件两方面因素,一般而言,农用地主要受制于当地的自然地理因素,而城市建设用地则主要取决于该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状态。城市建设用地分为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建设用地和水利设施建设用地。农用地则分为林草地和园林土地。城市建设用地是生活场所、操作空间和工程的载体。城市建设用地在某种程度上与农用地相互排斥且可逆性差,城市建设用地用地面积的增加往往伴随着农用地面积的减少。虽然城市建设用地可以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益,但是它在地域上选择性很强。

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增加无疑会使农用地面积减少,这种发展趋势是否符合中国当前的人多地少国情,对我国经济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深入分析中国城市建设用地以及农用地规模及其变化的影响因素,对于正确认识中国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发展创新方向具有深远意义。文中所研究的数据为各省市的建设用地及农用地土地利用面积值,分析的数据来源于2003-2013年《中国统计年鉴》。

一、城市建设用地及农用地描述性分析

(一)城市建设用地分析

我们从两方面来看建设用地。第一,从城市建设用地的面积上,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003年为3106.47万公顷,13年为3745.6万公顷。其中山东省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最高,为276.4万公顷。省却仅13.8万公顷。第二,从城市建设用地增长的趋势上看,各省市总体上呈上升状态。其中全国2013年的城市建设用地增长率达13.3%,且增长率的变化幅度也在增加。省的年增长率一直在2%左右,13年才出现明显变化。这表明,近几年的经济、城市、人口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才有了明显的增加。山东省的城市建设用地的面积总量虽然居首位,但是山东省2003-2008年的年增长率并未有明显变化,而这并不是山东省的经济出现停滞现象。相反,城市的经济水平、城区规划能力等发展到一定程度时,该省市的发展速度会降低,保持着较稳定发展态势。增长率低的原因,则是该省市的经济发展速度较慢和城市外来人口增加少。经过上述的数据对比,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值存在差异的原因并不仅是各省市土地面积总量的不同,还受着自然地理因素、城市人口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等多方面影响。

图1 城市建设用地个别省市的折线图

(二)交通建设用地分析

从交通用地占地的面积上来看,我们可以发现虽然城市的发展需要合理、庞大的交通网络,但是交通建设用地的面积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并不大。全国交通建设用地面积到2013年为334.5万公顷。但从交通用地占比面积增长的趋势来看,各省市都处在增加状态,但增长速度各不一致。04年全国交通建设用地增长率为4.1%,08年增长率甚至下降至2.12%,直到13年才出现明显的增加。以四川省为例,它近几年的增长率的变化可以发现,四川省的增长率的数值一直偏小,在各省市平均增长率中最低,除了2004年的增长率在3%,之后各年均在1%左右。各省市的交通用地面积的大小同该省市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有着很大的关系。不仅如此,省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发展水平也制约着交通用地面积的增长。地势高、地形崎岖等自然原因及施工难度大、资金不足、科技水平低等社会经济原因使得交通面积值低,交通的不便进一步导致了城市经济发展速度慢。

图2 交通建设用地个别省的折线图

(三)水利设施用地分析

2013年全国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50.4万公顷。湖北省的水利设施面积居首位。从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增长幅度上来看,即使2013年全国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2003年有所下降,但是在2004-2008年期间,水利设施的面积一直呈增长状态。各省市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省市的地形地貌,水力情况。四川省、湖北省等位于我国南部地区,有丰富的水力资源,且地势起伏较大,水能丰富。

水利设施的建设属于社会公共服务,一般由政府出资修建,受国家地区政策影响较大。省、宁夏省等不易于修建水利设施的地区,并且政府未出台相关政策。所以,这些地区水利设施一直没有大幅度增加,基本上保持在一个水平线上。

(四)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分析

居民点击工矿用地是城市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2013年为3060.7万公顷。全国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2004-2008年的增长都在1%左右。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比重较大,一直保持着稳定的发展趋势。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是人们居住、生活和生产的基本场所。通过数据比较可以看出,经济发达的省市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占地面积大,而、甘肃等落后地区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偏小。还有一部分影响因素是人口的流动及第二产业的发展。人口一般向东部地区迁入,为东部发达省市带来了丰富的劳动力及优秀的人才资源,欠发达地区人口流动,人才流失造成城市发展动力不足,进而经济发展速度慢。人才的流失使欠发达地区的第二产业发展动力低,发展速度慢,所以导致工矿用地面积低。

图4 居民地及工矿用地个别省得折线图

(五)农用地分析

从各省市农用地的面积值的差距上看,全国各省市农用地面积之间差距较大。全国农用地面积从2003年的65706.14万公顷下降至2013年的64616.8万公顷。根据2013年的数据,省农用地面积最高,上海市的农用地面积最低。从各省市农用地面积的逐年变化的趋势上看,各省市的变化有所不同。全国农用地面积逐渐减小,但基本上保持着水平的趋势。

我们可以发现,部分省较为重视农业发展,有着良好的生态环境,并且以第一产业为主来发展经济。而部分省市由于经济高速发展,第二、三产业所占的比重高,农用地面积小。较发达的省市的农用地面积仅是因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扩建而有所减少。而如、甘肃等以农业为主的省市,由于政策的引导及农业的发展,为满足广大人民的粮食需求,农用地有所增加。

二、城市建设用地及农用地差异分析

(一)城市建设用地

首先,由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城市化步伐明显加快,城市建设用地扩展迅速,城市建设用地面面积在不断的增加。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大小经常被作为衡量城镇发展水平的主要依据。山东省从03年占全国8%到13年占全国7%,河北省却从03年占全国5%到13年占全国6%。城镇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所占比重较大。其次,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增加与各省市的地形地貌有着很大的关系。如甘肃等地,由于地势高、地形崎岖,城市建设用地的面积在全国所占的比重一直很低,甚至不到1%。而地势、地形均影响省市的经济发展速度和城镇发展水平。各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导致城市建设用所占比重也有很大的差异。

图6 2013年城市建设用地各省所占比重饼状图

(二)交通用地

由于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增加,各省市的交通用地面积随着不断的上升。我们通过各省市所占的比重可以看出,发达省市所占的比重均较大,而西部较落后地区所占的比重较小。并且各省市的交通建设用地之比同各省市土地面积之比有着很大差异。山东省2013年占全国6%,青海省、省各占全国1%。发达省市的交通用地面积占比重高的原因:1、发达的省市一般均位于东部地势较低平地区,施工难度小。2、各发达的省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可用资金充足。3、科技水平高,人才资源丰富。4、劳动力多且廉价。而欠发达地区之所以所占比重小,一是自然地理环境使施工的难度加大,二是没有充足的资金和高水平的技术。各省市的交通建设用地之比同各省市土地面积之比有着很大差异。

图7 2013年交通建设用地各省所占比重饼状图

(三)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土地利用情况

首先,由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各省市的居民点土地利用面积差异较大。如13年江西省13年占全国的3%;云南省占全国的2%。其次,居民点土地利用面积的增加与各省市的经济发展、人口的机械增加、工业的扩大有着很大的关系。2013年山东省在全国比重都在7%以上,而、甘肃等省仅占1%以下。大部分省市所占比重小的原因都是劳动力不足进而导致经济的发展慢,第二产业发展缓慢。不论各省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有多大,都应做出正确的解决方针,来提高本省的经济发展,以便进一步城市化。

图8 2013年居民地级工矿用地面积所占比重饼状图

(四)水利设施用地

第一,水利设施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的一部分。各省市水利设施土地利用面积由于各省市较大的地理环境差异、社会经济水平的高低、劳动力资源的不同以及地区政策引导,均使各省市其土地面积所占比重有着很大的不同。新疆的水利设施面积在13年占7%,湖北省2013年占全国8%。第二,各省所占比重与该省的自然地理环境有很大的原因。如湖北省位于南部地区,水力资源丰富,在全国所占的比重最大。而、宁夏等省水力资源贫瘠,其水利设施土地利用面积所占比重较小。这说明造成各省市水利设施用地面积差异的原因有自然地理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的数量及政策的支持和引导。

图9 2013年水利设施用地各省所占比重饼状图

(五)农用地

现今是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同时我国的城市建设用地正在不断增加,它的扩展大大挤占了农用地的占地面积。如四川省农用地2003年占全国6%,2013年占全国7%。内蒙古农用地2003年占全国14%,2013年占全国13%。出现各省市农用地占地面积差距大的原因,一般是由于各省市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产业结构不同。

其次,各省市的经济发展状态不同,部分以农业为主的省市2003-2013年未出现明显变化特点,如黑龙江省。部分以工业,第三产业为主的省市2003-2013年农用地所占比重再不断减小,如上海市。各省市产业结构的发展类型和城市城市化水平高低对农用地面积都有很大的影响。

图10 2013年农用地各省所占比重饼状图

三、结论

基于2003年到2013年的中国城市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调查数据及社会经济统计数据,采用描述性分析方法,尤其是对2003年到2013年中国建设用地规模变化同社会经济因素的相关关系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2003年至2013年的中国建设用地规模的发展变化有许多因素。经济的高速发展加快了中国城市化的进程,从而导致了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急剧增加。中国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变化这一结果表明,各省市存在差异的原因并不仅是土地总面积的差异,还有自然地理环境、城市人口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等多个因素影响。建设用地规模增加的主要源于地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和中国的快速城镇化,并且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过快会导致经济社会发展的失调,这不利于中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设用地在某种程度上与农用地相互排斥,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增加会导致农用地面积的减少。并且农用地要变为建设用地较为容易,建设用地变为农用地却较为困难。从长远来看,我们在发展社会经济,提高城镇化程度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可持续发展,考虑各省市的自然、经济、人口、交通等多方面因素。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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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增加的原因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城乡建设用地;土地复垦;占补平衡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规模越来越大,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量也与日俱增,而现有的建设用地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同时工业化、城镇化等也在挤占耕地,并且破坏了耕地的质量,导致耕地数量质量均在下降。而农村建设用地存在居民点多小散,粗放不集约现象显著,有些村宅基地更是达到人均一亩地。因此,此种情况下,将农村建设用地通过腾挪、复垦、迁建等手段,达到节约集约利用,节余出的指标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是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使用法律、行政、经济、管理、技术工程等手段,将若干需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与拟用地城镇建设用地相组合,通过拆旧区土地复垦、建新区安置出让,资金主要来源于建新区出让,来达到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农村建设用地更节约集约,城镇建设用地有序稳健增加的目的。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进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镇建设用地的不足,也使农民的生活方式、农村的生活环境发生了变化,提升了农村的精神文化风貌,缩小了城乡之间的发展水平。但也应该注意到,随着试点政策的执行,一些不和谐的因素也相伴而生,文章立足于试点实施的现状,着重分析挂钩实施的意义、产生问题的原因,以及探索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1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的意义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目标在于统筹城乡建设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的城乡结构与布局,一方面优化了农村各项用地布局,促使田水路林村相互配套完善,提升耕地质量,增加产出效益;另一方面,农村集约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用于城镇国家级市级重点项目的建设,以缓解用地矛盾,以其更好地以工促农,工业反哺农村。

1.1 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通过对拆旧区的整理复垦,田面更加平整,灌溉与排水设施更加提升和完善,有的甚至采用滴灌等较为节水的农田设施,这极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增加了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加大了土地产出效益,为农业现代化和农业机械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2 缓解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

通过对拆旧区的整理复垦,能够归还建新区占用的挂钩周转指标,缓解了建设用地供需不平衡的矛盾,节约集约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推进农村与城市全面接轨、保障国家级地市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为国家经济增长提供用地支撑。

2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存在的问题

2.1 一些地方以“增减挂钩”的名义,过度实施拆村运动

一些地方政府过度依赖于土地出让,土地出让金占财政收入的一大部分,但一直受限与建设用地指标,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使地方政府可通过这一手段得到指标,地方政府是最大的受益者,因此对于开展这项政策最有积极性,扩大挂钩项目范围,跨区域使用周转指标,耕地占补平衡不到位等现象很突出,破坏了耕地,损害了农民的利益。然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目前正处于试点之中,擅自扩大挂钩范围,不仅违反了国家政策,更有损于国家的形象。

2.2 农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土地纠纷不断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使农民住上了楼房,统一了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大大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农民得到实惠方便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一是农民的知情权的不到保障。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拆迁安置过程中处于被动,信息不对称现象比较显著。二是违背农民意愿。农民的生活传统被破坏,距离自留地、粮食地较远,没有地方存放大量的农具农用机械等。三是补偿标准低。集体建设用地缺乏基准地价评估体系,而相关宅基地补偿标准较低,导致集体建设用地未能充分体现其价值,致使农民的权利和利益遭受了一定程度的损失。

2.3 复垦出的耕地质量较差,且难以达到耕地占补平衡

第一是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土地质量较低。新复垦出的耕地往往含有大量砖块,颗粒较大,土壤有机质含量较低,且复垦后的几年不能用于作物种植,更有甚者,占优补劣,占水田却补旱地;第二是拆旧区拆迁难以进行,部分地区由于村民补偿未到位或者农民觉得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而拒绝搬迁,造成拆旧区进展不利,土地无法复垦,耕地占补平衡难以为继。

2.4 周转指标归还不到位

目前的政策是城镇建设项目先占用建设用地,然后农村复垦数量不小于占用建设用地的规模用地补充耕地,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指标的归还受制于很多因素:资金不足、领导换届、拆迁受阻等等。而与此同时,未明确对于不按时归还周转指标的惩罚强制性措施,致使有关人员有恃无恐。

3 对策

3.1 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充分保障农民权益

首先,村庄的拆迁工作要由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去实施,拆迁之前做好货币或实物补偿工作,要每个村民都签字表示认可,补偿标准尽一切可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能因为有些村民闹事就给予额外补偿,破坏公平性,这样会丧失公信力,暂时解决了问题,却往往使矛盾更加激烈,致使拆迁失败;其次,安置农民的时候要尊重农民的传统生活习惯,比如专门开辟地方用于农具等的集中放置等;再次,对于失地农民要根据其意愿,提供再次就业机会,或协调补充同等数量耕地等。

3.2 补充耕地不仅注重数量,更要注重质量

一方面,加强对复垦后耕地质量的验收,建立完善的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可参考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体系来评估复垦后的耕地,保障复垦后耕地质量不降低;另一方面,建立相应的奖惩措施,对于补充耕地数量质量低于占用耕地的,相应核减其建设用地指标。

3.3 亟待构建支撑城乡建设用地置换的城乡统一土地市场体系

目前土地市场主要是政府土地出让市场,而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处于空白,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不统一,土地市场的垄断造成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价格偏离其价值,表现为拆迁安置标准不明确或偏低较为严重。因此,一方面,明细集体建设用地,特别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权利束涵义,探索有偿使用或流转机制,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让市场去决定集体建设用地的价格,有利于发挥其价值,增大其经济社会及生态等效益;另一方面,对于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要科学界定,严格限制分公益性用地的征收,赋予农村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同等的权益,达到同地、同权、同价的目。

建设用地增加的原因范文第5篇

戴南镇位于江苏省兴化市东南,面积107.8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61.9平方公里,下辖33个行政村,5个居委会,总人口9.26万人。2005年戴南镇实现社会生产总值105亿元,其中工业产值86.86亿元,农民人均收入达到7116元。全镇现有民营企业1058家,形成了不锈钢制品、汽车轮胎等六大支柱产业。

该镇私营企业发展迅速,平均每天新增企业1.1个,年均用地量达1959.5亩。迫于建设用地紧张的压力,戴南镇从2003年就开始进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尝试。截至2005年年底,戴南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807宗计3919.1亩,流转收益金为919万元。

流转特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已相当普遍。在私营经济迅速发展的戴南镇由自发、小规模出租房屋、场地等,演变为有组织、大规模、多形式的流转。目前该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呈现以下特点:

1.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大量存在。全镇下辖的33个行政村中就有24个行政村涉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流转面积约占戴南镇工业用地总量的60%,有95%以上的企业使用了集体建设用地。

2.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形式多样,但以租赁为主。目前戴南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形式已涵盖了出让、转让、出租、入股等多种形式。具体可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的方式兴办乡镇企业;企业间的兼并、合并重组和股份制改造而引发的土地使用权变化;因农业结构调整,致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转移;由于企业倒闭或债权债务等原因,通过司法裁定使集体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等。其中,土地和房屋出租为交易的主要形式。

3.流转主体多元化,土地经济关系错综复杂。转让、出租土地的,既有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等土地所有者,也有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等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还有乡镇企业和个人等土地使用者。用地者既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也有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社会成员。戴南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入股联营办企业引发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有1905亩,全镇有10家企业因破产兼并引发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面积100亩。

4.流转地类多样,但生产经营性用地居多。参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地类,包括企业生产用地、商业用地等多种类型,但主要是以工业用地为主。

5.模式独特。戴南镇在探索中初步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模式。一是“保权让利”。即在保持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被流转集体土地的农户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后,获得每年每亩600元~1600元的经济补偿。戴南镇80%的行政村采用这种补偿方式,2005年土地流转收益补偿到户为735.2万元,补偿面积3135.28亩,涉及农户3952户计12396人。二是“转权让利”。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时,将集体建设用地的所有权转为国有,并补办国有土地出让或租赁手续,收取的土地收益大部分返还集体经济组织。全镇有16l宗流转的土地采用这种模式。

流转成效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为戴南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发挥了巨大作用。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城镇建设步伐加快。戴南镇镇区建设面积达到8平方公里,比2000年增加了50%,较好地满足了戴南镇私营工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促进了该镇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戴南镇用于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上项目总投资约38.4亿元,预计可新增产值52.1亿元,同时还带动了餐饮业、旅游业、运输业等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

2.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土地被流转后的农户,基本上都有劳动力在企业就业或从事第三产业。据调查,流转项目已安置了近1-2万名农民就业,其年平均工资在15000元以上。仅此一项,全镇每年增加农民收入1.8亿元,人均增收2242元,占全镇农民人均收入的31.5%。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力不断壮大。戴南镇对相关的农户采用一次性补偿、分期补偿和缴纳养老保险等方式,建立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有效地解决了农民失地后的长远生计问题。2005年,戴南镇有7个村的集体土地流转收益金总额超过100万元,集体净收益总额为892万元。集体经济组织所收取的土地流转收益金中,除30%直接补偿农民外,其余都被存入专用账户,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的建设。

存在问题

1.法律不完备,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形成制约。尽管国务院28号文件提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但是《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在法律层面上依旧没有突破,依据不够有力。

2.产权关系不明晰,流转难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产权关系不明确,权利主体比较模糊,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常常分属不同的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租赁给企业使用,地面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由企业自建或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修建,这造成产权由多个法人实体共有,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各方利益难以区分。

3.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企业融资难。《担保法》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设定抵押权,只有房产抵押时,土地才可以随之抵押。这使得相关企业难以融资,不利于扩大再生产。

4.土地租金收益分配不合理,国家利益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没有得到体现。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很大程度上是因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得以形成和增加的,但国家应得收益在流转中基本没有得到体现。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的分成比例也很不合理,农户得到的收益比例一般仅有30%。

对策建议

针对戴南镇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应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有效手段,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

1.在法律制度方面创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不完全性,从根本上讲是国家意志在立法上的表现,它体现了国家对土地资源及土地市场的垄断。但垄断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应在法律层面上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易纳入土地有形市场。

2.明确集体土地产权。依法明确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和权能,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基础。要合理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合理划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