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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孕妇接触到的辐射源
人类一直生活在充满电磁辐射的环境里。这些电磁辐射一方面是天然的电磁辐射,如热辐射、太阳光辐射以及来自太空的电磁辐射。另一方面则是来自人工产生的电磁辐射,如广播电视的发射塔、微波站、移动电话、高压电线、电视机、微波炉等等各种电器设备,在它们工作时所辐射的各种不同波长和频率的、电磁波。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电子信息设备以及各种家电设备的普及,这种人工电磁辐射源愈来愈多,已经产生不同程度的“电磁波污染”。
虽然随着电磁辐射危害的认知逐渐加深,很多孕妇自身也加强了辐射的防护,但是由于相关知识匮乏,并不能正确的避免辐射的危害。特别是隐形辐射源的存在,比如家庭装修材料等等,都在成为新的危害,我们所接触的辐射源范围在不断扩大,还需要加强对辐射源的认识。减少辐射对健康的危害。
电磁辐射对孕妇的危害
据199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过量的电磁辐射对人体有五大影响:①电磁辐射是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癌突变的主要诱因;②电磁辐射对人体生殖系统、神经系统和免疫系统造成直接伤害;③电磁辐射是造成流产、不育、畸胎等病变的诱发因素;④过量的电磁辐射直接影响大脑组织发育、骨髓发育。导致肝病,使造血功能下降,导致视力下降,严重者可导致视网膜脱落;⑤电磁辐射可使男性下降,女性内分泌紊乱,月经失调。
从以上几点不难看出,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影响程度差别很大,但是通常对妇女和儿童最为敏感。特别是孕妇和胎儿更容易受到影响。因此,减少电磁辐射对于孕妇和胎儿的危害迫在眉睫。
减少电磁辐射危害的预防措施
专家认为,由于一般家用电器在屏蔽辐射源方面还是做得比较好的,因此,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做到最好的保护就可以了。在孕期应该尽可能做到合理地使用电器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减少辐射危害。同时,可以选择电磁辐射防护服。在购买防护服的时候,要看清楚产品说明的防护频率范围,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购买。
日常操作电脑时,与电脑应保持70cm的距离,并与电脑后部及侧面保持不少于20cm的距离,这样所受的电磁辐射就会大大的减少。另外,室内办公设备要合理放置,不要过于集中,避免使自己暴露在超剂量辐射的危险中。对办公设备使用的时间要注意控制,应避免长时间操作,同时尽量避免多种设备同时启动。经常长时间操作计算机的人员及在妊娠期与哺乳期内的女性,为增大保险系数,还可穿戴防辐射的服装。企业领导应从关心孕妇及胎儿健康的角度出发,在女职工怀孕期问尽可能安排远离辐射源的工作,而孕妇应有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个人及胎儿可能受到电磁辐射的危害。简要的可以总结出一下几点:①家用电器避免摆放的过于集中;②孕期少用家电,少看电视;③保持与电脑等的距离,减少上网时间;④避免使用手机和蓝牙设备;⑤穿着适合的防护服装。
电脑及其他家用电器会产生极低频电磁场,并可发射出电脑辐射,这是继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噪声污染后的第4大污染源。极低频电磁场可使血液、淋巴液和细胞原生质发生改变,造成细胞内的脱氧核糖核酸受损、染色体损伤及遗传基因发生突变而致畸形,进而诱发下一代白血病、胚胎染色体改变,并导致婴儿畸形或自然流产。孕妇操作电脑,特别在孕期的头3个月,最好选用防电磁辐射的工作服。可以采用含多元素的织物,因为既要防电场,又要消除磁场,还要阻隔少量的X射线。因此,这种含多元素的织物是当前防电磁辐射比较理想的材料。
当然,并没有必要因为家电的辐射损害就停止使用家电。只要在平时的使用中注意正确的使用方法,并不会造成过多的损伤。只要减少不必要的辐射接触,基本无需对辐射高度紧张。
护理工作中如何降低辐射危害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辐射防护意识:目前,充分认识到电磁辐射的危害只是有关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防辐射医务工作者等少数人。大多数人对此都还处于知之甚少或者完全无知的状态。许多人很可能要到他已经受到电磁辐射的严重伤害时,才会有所醒悟,甚至也还有些人已经受到危害仍然不知。因此应加大对人群,特别是孕妇及其周围家人的防辐射宣传。如果条件允许,在孕前就应该宣传辐射对于孕妇的危害。比如,在新婚健康培训时期,就可以加上相关的知识宣讲,以减少或者避免电磁辐射的危害。
注意妊娠期饮食,提高机体免疫力:在有电磁辐射环境下工作时,也可通过合理膳食,提高免疫力。在饮食方面,食用一些可以提高机体抗辐射能力的食物。前苏联学者研究发现,奶、蛋类食物具有较强的抗辐射功效。黑芝麻、大蒜、蘑菇、紫菜等含丰富的矿物质硒,以及多种酚类、多糖等抗氧化成分,具有较高的抗辐射作用。另外胡萝卜、番茄、卷心菜等含有丰富的强抗氧化作用的番茄红素等。辣椒类等也是抵御辐射的天然食品,辣椒不但可调动全身免疫系统,辣椒、黑胡椒、咖喱、生姜之类的香辛食物,还能保护细胞的DNA,使之不受辐射破坏。绿茶中的茶多酚也是抗辐射物质,可减轻各种辐射对人体的不良影响,茶叶中还含有脂多糖,能改善机体造血功能,升高血小板和白细胞等。
参考文献
1 郑大伟.电磁辐射的危害及其防护[J].科技信息,2010,9:39-46.
浙江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辐射环境管理,保障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安全管理和电磁辐射管理。
本办法所称放射性安全管理,是指对核设施、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铀(钍)矿及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等所产生的电离辐射的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管理,是指对电磁辐射系统和设备所产生的电磁辐射的防护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的领导,将辐射环境管理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及时协调处理辐射环境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辐射环境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公安、交通运输、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广播电影电视、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辐射环境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在工业、科研、医疗等活动中产生辐射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辐射安全及防护管理,依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防治辐射污染。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管理宣传,普及辐射环境科学知识。
鼓励、支持辐射环境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利用。
第七条对产生辐射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审批;与建设项目相关的专项规划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按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环境影响评价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辐射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使用)。建设单位应当保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不得拆除、闲置辐射污染防治设施。
第二章放射性安全管理
第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应当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报经批准后申领。
第九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贮存、运输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铀(钍)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按照实践正当化、防护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值的原则,做好以下工作:
(一)放射工作场所按规定要求进行设计与建设,并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和设备;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严格操作规程,保障安全管理信息畅通,及时查清和纠正影响防护与安全的问题;
(三)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定期对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实施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管理,建立个人剂量数据库,加强监测信息的评价和应用;
(四)培育单位安全文化,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使其具备相应资格;
(五)强化内部管理监督,严格执行放射源保存、贮存制度,切实防止放射源丢失;
(六)按规定要求清除污染、处置废物;
(七)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档案管理;
(八)制订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开展隐患排查并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发生事故;
(九)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
年度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情况;
(二)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送贮等情况和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台账;
(四)场所辐射监测和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及数据;
(五)辐射事故及应急响应情况;
(六)核技术利用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退役情况;
(七)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和相应的整改措施;
(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落实的其他情况。
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
第十一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从事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定期检测设备,防止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以及剂量差错等造成事故性照射。
从事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公示放射诊疗的操作流程和服务规范,指导就诊人员安全就诊。
第十二条从事移动探伤作业、利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已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要求,划定安全防护区域,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移动探伤作业场所难以划出安全防护区域的,探伤作业单位必须建造探伤室。
第十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放射源跨设区的市移动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在实施作业10日前,向作业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放射源参数、作业的地点和时间、拟采取的辐射防护管理措施、辐射防护责任人及其联系电话等内容。
第十四条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确定的管理目标和要求收集、处理、运输、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废物。
废旧或者闲置的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返回原生产单位或者出口方,或者送交取得相关资质的单位集中贮存、处置。集中贮存、处置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禁止随意堆放、掩埋、丢弃放射性废物。禁止将放射性废物与普通废物一起处置。
第十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者产生低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暂存库。暂存库及其设备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满足安全防护的需要。
第十六条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应当定期对库区内和库区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并及时向省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监测和运营情况。
第十七条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不依法贮存或者处置放射性废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督促其依法处理;发现无法确定所有人的废弃放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采取收贮等措施。
第十八条需要报废X射线装置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射线装置内的高压射线管进行拆解,并报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环境保护部门核销。
第十九条拆解、回收、冶炼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配备放射性检测设备、人员,对废旧金属进行放射性检测,如实记录检测结果。检测发现放射性水平异常的,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并报告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
第二十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场所和射线装置,需要终止或者部分终止相关活动的,相关单位应当编制退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原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要求落实污染治理、场所修复和保护等各项退役措施。完成退役并经原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环境保护部门终态验收后,依法注销或者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
铀(钍)矿需要退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伴生放射性矿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原材料及产品的伴生放射性检测和工作人员必要的放射性防护,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生产产品。
第二十二条生产花岗岩石材、陶瓷产品,或者用粉煤灰、煤矸石、矿渣等制造砖、水泥及其他建筑装饰装修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产品出厂、销售时,应当附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明示适用的标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安全承诺。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禁止使用铀尾渣、浓集放射性核素的工业废渣等生产建筑材料或者直接作为建筑材料。
第二十三条核电厂等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确保核设施的稳定、可靠运行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核电厂等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测体系,按照国家规定对核设施流出物和核设施周围环境实施监测,每年一次向省和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问询。
核电厂换料检修及运行中发生涉及环境影响的重大事件,或者流出物中放射性核素的浓度及总量出现异常时,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及时报告省环境保护部门。
第三章电磁辐射管理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组织制订城乡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雷达、广播电视发射台(站)及其他电磁辐射系统和设备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建设布局,防止电磁辐射污染。
第二十六条雷达、广播电视发射台(站)与人口稠密区的距离,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要求,其所发射的电磁波的强度不得超过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限值。
第二十七条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应当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基站对周围环境产生的电磁辐射影响应当符合国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标准。
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移动通信基站,不得擅自提高经批准的发射功率等影响电磁辐射水平的参数;确需提高的,应当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高压输变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布局,积极应用先进技术和工艺。
在高压输变电工程施工实施阶段确需调整线路路径的,建设单位应当对调整的部分进行补充环境影响评价说明,并在施工前向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线路路径或者选址有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定重新报批。
建设单位对同一区域、同一规划建设时期内的高压输变电工程,可以按同一批次或者等级进行整体性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九条在工业、科研、医疗等活动中使用电磁能应用设备的单位,应当采取屏蔽等防护措施,保证电磁辐射水平符合国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标准。
第三十条在电磁辐射超过限值的区域,有公众日常长时间停留的,运行和使用电磁辐射系统和设备的单位应当采取整改措施,减少电磁辐射,确保电磁辐射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限值;有公众可能进入并短暂停留的,运行和使用电磁辐射系统和设备的单位应当通过设置警告标志、栅栏等现场管理措施,控制公众进入。
第三十一条电磁辐射系统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项目建设前如实公示建设项目有关信息,开展公众调查,接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问询,听取意见,做好说明、科普宣传和解释工作。
第三十二条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建设和运行的电磁辐射系统和设备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破坏其建设、运行。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公安和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辐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提高管理能力,加强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全面掌握监管对象基本情况,共同做好辐射环境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省环境保护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退役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省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具体规定本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产生辐射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六条省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法定权限负责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有关具体工作,可以依法委托设区的市环境保护部门承担。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况定期通报同级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
第三十七条省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建设全省辐射监督性监测网络、管理信息系统、事故应急预警和指挥系统。
第三十八条省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根据全省建设开发活动的实际情况,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组织全省伴生放射性矿源项普查,指导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防护管理。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放射诊疗活动和辐射环境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依法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发生放射源丢失和被盗的,应当及时立案、侦查和追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对放射源水路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并对公路、水路有关运输单位的内部安全管理加强监督和指导。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建筑材料等产品质量和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防治辐射危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给予协助、配合和技术指导。
第四十二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申报进口的废金属进行放射性检测,并按规定保留检测记录;发现放射性超标的,由海关依法责令退运。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应当做好辐射环境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促进公众对相关知识的了解;明确管理信息公开范围和提供渠道,提高管理透明度,增进公众对辐射环境安全政策和措施的信任、支持。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加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及时修编、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相关预案之间的协调对接,并组织应急培训与演练。
第四十五条核电厂的应急管理工作按照《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浙江省核电厂辐射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其他核设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参照其执行。
第四十六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发生辐射事故的,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当地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环境保护、公安部门报送辐射事故初始报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辐射伤害的,还应当同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接到辐射事故报告的环境保护、公安、卫生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公安、卫生部门,直至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公安、卫生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公安、卫生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和辐射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同时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辐射事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辐射事故的等级以及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辐射事故处理工作。
负责突发事件应对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地向公众有关事故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部门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第十三条规定报告放射源移动作业信息的;
(二)未按第十九条规定配备检测设备、记录检测结果、报告异常情况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不正常使用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环境保护部门处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产生辐射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规定,不履行辐射管理职责、义务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出厂、销售的建筑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第五十三条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未落实辐射安全及防护管理责任,造成辐射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或者处理。
第五十四条环境保护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法颁发许可证或者批准相关文件的;
(二)不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缓报、瞒报、谎报、漏报辐射事故的;
(四)未按照规定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
(五)在辐射防护监督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民事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消除危险、消除污染和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探伤,是指使用X射线或者射线装置对物体内部缺陷进行摄影检查的工作过程。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是指非永久密封在包壳里或者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
伴生放射性矿,是指含有较高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的非铀矿。
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电磁辐射系统和设备,是指列入国家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并纳入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的系统和设备。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辐射影响因素弱相互作用是自然界的4种基本相互作用之一。简称弱作用。弱相互作用是基本粒子之间一种特殊作用,它和强相互作用,电磁作用和万有引力作用并成为四种基本相互作用力。
最早观察到的弱作用现象是原子核的衰变。后来又观察到介子、重子和轻子通过弱作用的衰变和中微子散射等弱作用过程。弱作用的力程在四种作用中是最短的,在低能过程中可以近似地看作是参与弱作用过程的粒子在同一点的作用。
分析实验的经过发现,费米子在一点的弱作用(称为费米作用),是两个费密子弱作用流的耦合,所谓弱作用流相当于电磁作用的电流。耦合常数G与质子质量二次方的乘积是无量纲的,比电磁作用的精细结构常数小1000倍。这个比例反映了两种作用在低能下强度的差别。
弱相互作用的另一个特点是对称性低。在弱相互作用中,空间反射、电荷共轭和时间反演的对称性都被破坏;同位旋、奇异数、粲数、底数等在强作用下守恒的量子数都不守恒。但是破坏时间反演的弱作用比不破坏时间反演的弱作用弱得多。
弱相互作用与电磁相互作用虽然很不相同,却又有相似之处。弱作用流与电流一样是守恒的,它们之间还有以对称性相联系的关系。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环境污染;表现形式;危害
一、高校电子阅览室简介
高校图书馆是高校办学的三大支柱(师资、图书资料、实验设备)之一,高校图书馆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浓厚的学习气氛,有丰富的文献资源,有较多的检索工具,有现代化的电脑设备,有热心辅导的图书馆工作者,理应成为高等学校学生接受专业教育的第二课堂和素质教育的第一课堂。电子阅览室是指以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为基础,集电子型文献(如磁盘、光盘、网络服务等)阅览、咨询、培训、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化多功能阅览室。为学生提供上网的地方,里面有一些数据库,为学生查资料提供查找资料的场所。有的电子阅览室还有一些国外的数据库。随着时代的发展,信息化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种大的社会背景下,电子阅览室成为高校中广大师生非常青睐的知识获取平台。在电子阅览室中,免去了按照图书号查阅资料费时费力的做法,人们获取资料更为便捷。而且,在获取资料后,对于资料的记录也非常方便。目前,大部分期刊都是以PDF形式检索出来的,人们很容易进行存储,方便日后使用。因此,电子阅览室成为高校图书馆中人流量最大的区域之一。电子阅览室在高校图书馆中的地位已经越来越重要。根据对华北地区20所普通本科院校的统计显示,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年接待读者的人次已经占到图书馆年接待人次的35%以上。而且还呈逐年上升趋势。那么数量众多的读者在电子阅览室中活动,再加上电子阅览室本身布局和设备的特殊性,就使得电子阅览室也成为整个图书馆中环境最为堪忧的区域之一。
二、高校电子阅览室环境污染表现形式
2.1 室内空气污染
室内空气污染已经成为全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问题,被公认为人类健康最危险的杀手之一。 美国专家研究表明,室内空气的污染程度要比室外空气严重2-5倍,在特殊情况下可达到100倍。对于电子阅览室来说,空气污染产生的原因有几个方面。首先,电子阅览室人流量比较大,有些同学本身就感冒或者有其他病症,还在无防护的条件下,进入电子阅览室。其呼吸或者打喷嚏产生的飞沫必然都会对空气产生污染,引起其他同学感病。尤其是在冬季或者夏季,为了保温室内密封效果较好的时候,这种以空气作为介质感病的概率更大;第二,人流量大了以后,同学们的来源自然也就会更复杂,不管上一刻还身处哪里,这一刻就直接进入了电子阅览室。甚至于很多同学都来自于带有不同病原菌空气的环境之中,在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情况下就进入了电子阅览室。这些病原菌在适宜条件下都会繁殖,并且会造成进一步的污染。而且,人流量多了以后,尤其是冬季,人员非常密集的空间里,温度都会大大的提升,这也会促使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大量繁殖;第三,人流量大了以后,很多不够自觉的同学也会进入电子阅览室。尤其是一些同学进入电子阅览室并不是为了查阅文献资料,而是为了上网聊天或者打游戏。去的时候还会带着很多零食吃,有的同学还把电子阅览室当成了“临时餐厅”,边吃边玩儿,零食或者饭自身产生的粉末或者气味,也会对室内空气产生一定的污染。这一点往往也是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容易忽略的一方面。
2.2 家具所释放的污染
通过在对室内空气的检测中发现,室内污染气体中有超过500多种挥发性有机物,某些有害气体浓度比户外高出十倍甚至几十倍, 其中致癌物质就有20多种,致病病毒200多种,美国已将室内空气污染归为危害人类健康的5大环境因素之一。加拿大一卫生组织的调查也显示出当前人们68%的疾病都与室内空气污染有关,室内污染已成为危害人们健康的“隐形杀手”。 国际上一些专家研究指出人们在经历了“煤烟污染”和“光化学烟雾污染”对人们健康的危害之后,正在经历着以“室内空气污染”为代表的第三次污染时代的到来。由于电子阅览室都是一些新兴的场所,一些办学年限比较长的学校的图书馆,其中很多开始就没有电子阅览室。后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信息化的发展,才开始逐渐的建造电子阅览室。因此,不少学校的电子阅览室里面,家具都是清一色新购置的家具。包括电脑桌、椅子,墙面、地板也都是新装修的。而这些新装修的环境之中,有很多都隐藏着环境污染的隐患。比如,新购置的很多电脑桌,椅子中的油漆、胶合板、刨花板;墙体的泡沫填料、内墙涂料、塑料贴面等材料均含有甲醛、苯,甲苯、乙醇、氯仿等有机化合物气体,以上物质都具有相当的致癌性。尤其是其中所含有的甲醛(HCHO),这是最厉害的一种室内污染气体,它是一种无色易溶的刺激性气体,可经呼吸道吸收。 其水溶液“福尔马林”可经消化道、呼吸道危害人体健康,轻则会使呼吸、消化系统致癌,重则可导致神经系统紊乱、染色体异常、胎儿畸形等等。除此之外,还有油漆中的铅,对长时间滞留于电子阅览室内不的同学来说,也有很严重的影响。
2.3噪声污染
世卫组织欧洲区总监雅克伯(Jakab)反复强调:噪音污染不仅滋扰环境,而且也是公共健康的一大威胁。噪音污染会升高血压、增加压力荷尔蒙的血液浓度,即使暴露于噪音中的人处于睡眠状态,他也一样会受到影响。如果长期暴露在噪音污染中,这些症状就会不断积累,导致心脏病以及心血管疾病。而对于电子阅览室来说,本身它是处在图书馆中,应该是一个十分安静的环境。可以说,整个图书馆都是非常安静的。但是电子阅览室却是个特殊的地方。电子阅览室尤其特殊性,那就是装备有大量的电子计算机。这些计算机的使用,不要说同学们之间无所顾忌的交流,就是同学们都不说话,单单是一个屋子里面几十甚至上百台计算机主机的风扇一起转动,和众多键盘不断的敲击,再加上空调扇、网线交换机、打印机、稳压器等,这种噪声就足以让很多人难以忍受。况且,很多同学在电子阅览室中,由于缺乏及时的监管,大声的相互交流,或者播放音乐、视频,椅子的响动,吃东西的声音,这些声音共同组合到一起,所产生的噪声污染,是足以让人难以忍受的。数据显示,在40-60分贝的环境下,相当于普通室内谈话;60-70分贝,相当于大声喊叫,有损神经。而在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中的调查显示,其噪音一般都在60分贝以上,对于人的学习的确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尤其是在图书馆这个环境里来看,大部分区域都非常安静,而且同学们都在安静的阅读学习,的确也需要安静的环境。而电子阅览室这种人流量大,噪声非常大的环境,不仅是对于电子阅览室内部的同学造成污染。同时,过大的噪声,也会对周围阅览室的同学造成很大的影响。
2.4 电磁污染
任何交流电在其周围空间都会产生交变的电场,交变的电场又产生交变的磁场,交变的磁场又反过来会产生新的交变电场。这种交变的电场与交变的磁场相互垂直、以源为中心向周围空间交替的产生且以一定的速度传播的波,称为电磁辐射(也称电磁波)。电场和磁场的交互变化产生电磁波。电磁波向空中发射或汇汛的现象,叫电磁辐射。众所周知,电磁辐射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重要的辐射源头之一,过量的电磁辐射就造成了电磁污染,因此非常值得人们重视。电磁辐射是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癌突变的主要诱因。另外,电磁辐射对人体生殖系统、神经系统和免疫系统造成直接伤害。电子阅览室中,计算机是最主要的装备。包括CRT显示器、机箱、键盘及音箱等。此外,主机机箱的主板、CPU、显卡、声卡等以及外部设备,如UPS、打印机、扫描仪等在工作时,都会产生电磁波。小一点的电子阅览室也有十几台计算机,大一点的甚至有上百台计算机。再加上服务器、电源等都形成了电磁污染。而经过研究证明,各种电磁辐射所产生的污染,在人体内实际上是可以累积的。一些同学很喜欢电子阅览室,没课就去电子阅览室,这样久而久之,很容易对人体造成一定的损害。研究发现,电磁场的生物活性随频率加大而递增,就频率对生物学活性而言,即微波>超短波>短波>中波>长波,频率与危害程度亦成正比关系。不同频率段的电磁辐射,在大强度与长时间作用的前提下,对人体的不良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增加患白血病的概率;诱发癌症并加速人体的癌细胞增殖;影响人们的生殖系统。另外,高强度的电磁辐射还会影响以及破坏人体原有的生物电流和生物磁场,使其发生异常。
2.5废弃物的污染
固体废弃物的污染在电子阅览室中形成的污染,是最直接,但很多人却又不重视的一种。很多人认为,垃圾收了就可以了,还能形成什么污染吗。实际上,在电子阅览室中,固体废弃物的污染形式也很多。首先,一部分同学不够自律,来电子阅览室上网的时候,还会带来很多吃的、用的,产生的碎屑、塑料袋等随意丢弃。一些同学在喝饮料的过程中,没有喝完的饮料瓶就随意扔在地上,液体洒出来,对地面也造成污染。尤其是很多同学还故意把一些食物的碎屑藏在干不见的地方,久而久之,食物就会发霉变质,产生的异味不仅产生很多细菌,还会降低空气质量。统计显示,家用键盘样本的菌落数量竟然达到了1100个,键盘缝隙样本的菌落数量也达到了770个,也就是说,比家用马桶的细菌含量分别高出17倍和11倍。电子阅览室电子计算机的使用频率更高,其污染也更严重。有的同学边吃边上网,鼠标和键盘上到处都是液体或固体的垃圾。这不仅对人体有害,也对计算机本身造成很大的影响。比如,键盘里有了食物碎屑以后,键盘的灵敏度就会大大降低,还会影响键盘的使用寿命。如果键盘上撒上了水,那影响就更大了。严重的可能会造成电线短路,造成硬件损失,对键盘使用影响更为明显。还有一些同学有触摸显示器的习惯,看到一些感兴趣的东西,往往就会用手去直接触摸显示器。实际上,显示器虽然都经过处理,硬度较高。首先,如果是尖锐的东西触摸显示器,会对显示器造成划痕;如果是手上一些污垢在接触显示器以后,长时间积累在显示器表面,也会对显示器表明造成腐蚀。
三、电子阅览室污染造成的危害
当然,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电子阅览室的污染是形形,花样繁多的。而对于广大师生读者以及工作人员所产生的危害也有很多种。但总体来看,电子阅览室的污染对师生读者造成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首先对身体上有危害。比如,空气的污染,会引起一些病毒的传播,造成读者之间容易传播疾病。再比如一些固体废弃物随意丢弃,时间久了会腐败变质,也会产生一些细菌。这些都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另外,新家具所释放的一些有毒气体,对于经常来这里上网的同学来说,影响也很大;第二,影响读者正常的学习和工作。比如,噪声污染,这是电子阅览室中一个“大敌” 。噼噼啪啪的键盘声、嗡嗡作响的主机风扇声,再加上空调扇、交换机、鼠标、同学们不自觉的喧哗,人们的脚步声音混杂在一起,的确对于电子阅览室内,以及图书馆周围阅览室的同学,都会带来很大的影响。使大家无法集中注意力查阅资料、学习;第三,各种污染对于电子阅览室本身设备也造成影响。比如,读者把碎屑丢弃在键盘之中,食物仍在电脑旁边,用手或者尖锐的东西触摸屏幕。这些不良习惯,不仅会传播疾病,本身也会对计算机设备造成影响。
四、结语
总之,随着时代的发展,电子阅览室必然会越来越重要。但如何合理的发挥这种重要性,使电子阅览室既能符合时代的发展需要,又能符合学生成长的需要,也能符合高校发展得需要,就成为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对于电子阅览室环境污染的防治,不能为了防治而防治,我们还需要标本兼治,从思想教育开始,通过引导、监督,最终实现学生阅读风气的改变。同时,阅览室自身,也要从设备使用制度、材料等各个方面完善,最大限度降低环境污染,为学生学习创造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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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深圳网吧装修造成室内空气污染主要原因有哪些?[EB/OL].
关键词: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安全问题;预防措施
1锅炉压力容器概述
1.1锅炉压力容器
锅炉压力容器分别指的是锅炉及压力容器,锅炉压力容器在工业生产活动中应用的时间较长,并且在工业生产活动中占有一定地位,是能够将自然能源转换为工业生产所需的热能或者动能,如,燃烧煤产生热能这一自然能源与热能的转换,锅炉压力容器经常运用在火电站等一些需要热能或动能的工业生产活动中。
1.2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
锅炉压力容器长期在高温高压的环境中工作运转,在长期的工作中会因为诸多因素而发生故障或者会发生爆炸等问题的出现,所以,对锅炉压力容量的检验工作必须做到位,这样有利于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锅炉压力容器运作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患未然,对于出现的细小问题都不能忽视,做好预防措施,并且在检验工作中做好以下几点:1)检验技术的科学性及专业性。对锅炉压力容量的检验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有些企业为了节省生产成本,不聘请专业的检验人员对锅炉压力容量进行检验,造成锅炉爆炸,增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可能性[1]。锅炉检验工作复杂而繁琐,非专业人员在检验工作中不能做到使用科学的方式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检验,容易发生漏检、误检的情况。2)检验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环境不同,产生的故障隐患就不同,在进行检验工作的过程中要结合工厂实际情况,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检验,结合锅炉压力容器的运转和使用年限进行检验工作,不能遗漏任何一个检验环节。3)检验工作的时效性。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结束后,对于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处理,尽快排除安全隐患,及时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对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中的常见事故原因解析
造成锅炉出现事故问题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包括锅炉自身质量较差、电磁辐射强、粉尘有毒物质的腐蚀、人为因素和环境因素等五个主要因素,还有其他的因素,在这篇文章中,笔者结合这五种常见的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论述。
2.1锅炉压力容器的质量较差
锅炉压力容器的质量包括设备的强度、刚度、稳定性这三个方面,在现代化的工业建设中,对使用设备的质量要求较高,尤其是锅炉压力容器设备的强度,只有设备强度达到标准,才能负荷高强度的工作量,机械设备自身要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才能够减少工业事故的发生[2]。
2.2电磁辐射的影响
电磁辐射会和锅炉中的化学物质进行反应,增大锅炉中的压力,造成压力超出负荷,发生工业事故,电磁辐射能够直接引起锅炉的爆炸,危害工人人身安全,造成经济损失。
2.3粉尘和有毒物质的影响
在进行能源转换的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有毒物质会影响锅炉压力容器的正常运转,腐蚀锅炉,引发爆炸事故的发生。
2.4人为因素的影响
人为因素主要指的是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过程中,由于检验人员素质较低,不具备专业的检验技术,影响检验的效率和质量,或是人为的造成锅炉出现问题,导致锅炉发生爆炸。
2.5锅炉压力容器运作环境的影响
运作环境问题主要包含锅炉的工作环境恶劣、机械设备存放的空间狭小通风能力差、环境卫生质量较差、锅炉运作方式不合理等一系列环境问题。这些环境问题不仅对锅炉的正常运作造成影响,还会对在这环境中的工作人员健康造成威胁。
3对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中的事故预防措施
在上一板块中,笔者介绍了五种造成事故发生的因素,并且进行具体分析,希望这些问题在提出后能够引起工厂的重视并进行整改,接下来,笔者根据上文提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能够为以后防范事故发生有一定的作用。
3.1预防锅炉质量问题防范
1)采购环节:对于锅炉质量问题要做到购进前对锅炉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其刚度、强度、稳定性,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比分析几种锅炉的质量,才进行采购,要在锅炉进厂安装运作前,提高购买锅炉的质量标准,尽量做到物美价廉。2)安装环节:锅炉的安装使用工作非常重要,安装技术的优劣直接影响到锅炉的使用寿命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企业应聘请专业的安装人员对锅炉进行专业安装,避免出现安装不合理的问题,在进行实际安装前,对安装的环境进行科学分析,避免出现环境问题和通风不畅的问题[3]。3)使用过程中:在锅炉安装完成后对锅炉要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检验,对设备的连接管道、阀门等部件进行系统化的检查,保证锅炉在运作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和保障安全性能,降低出现安全事故的几率。
3.2预防电磁辐射
首先,对电磁辐射区域要张贴标识,警告工作人员并且引起工作人员的重视;其次,专门安排工作人员对锅炉压力容器运作过程中的电磁辐射进行监测,防范事故的发生;最后,对有辐射的产品进行严格的包装或者按照相关制度进行保存运输,防止辐射泄露。
3.3对粉尘、有害物质的防范
对锅炉运作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问题,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清理,对于有毒物质,工作人员在工作时要佩戴好防毒面具,做好防护措施。
3.4对人为因素的预防
人为因素主要影响为工作人员素质低下的问题以及工作人员长期在污染严重的环境下工作,身体健康问题堪忧。因此,首先要重视工作人员的身体状况,定期体检,掌握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其次,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素养和技术,提高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能力;最后,安排作息时间要做到科学合理,不能让工作人员过度疲劳,损害身体健康[4]。
3.5对环境因素的预防
对环境因素的预防要做到对锅炉运作的空间环境进行定期打扫,保证环境质量;对通风条件差的空间,进行整改;建立完整的监督机制,对环境问题进行监督和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保证工作环境的卫生和工作人员积极努力工作。
4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工业机械设备的革新频率加快,锅炉压力容器在工业生产中的广泛运用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由于锅炉压力容器的爆炸性较强,容易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参考文献:
[1]徐繁忠.刍议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中的事故预防措施[J].科技与创新,2016(20):53.
[2]张举洲.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中的事故预防措施探索[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6(17):182-183.
[3]曹万河.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中的事故预防策略[J].民营科技,2016(1):58.
根据防晒产品标注的SPF值和PA值来选择阻断紫外线伤害的化妆品,已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大多数厂商往往以此数据作为无限推广产品的依据。
国家的化妆品卫生规范指出,防晒指数(SPF)是引起被防晒化妆品防护的皮肤产生红斑所需的MED与未被防护的皮肤产生红斑所需的MED之比,为该防晒化妆品的SPF。
其中的MED(最小红斑量)是指:引起皮肤红斑,其范围达到照射点边缘所需要的紫外线照射最低剂量(J/m2)或最短时间(s)。而这些采用的数据来源于部分接受皮肤试验的受试者皮肤的反应。与广大的消费者人数相比,参加试用的人数是微乎其微的,因此我们应该承认此数据有很大的局限性,应该在公示这些局部测试数据时,在宣传内容与包装文字中提示消费者,此数据的局限性及此类产品潜在的危害性。而不应该夸大其范围,把防晒品说成是“万能的保险品”。
经过我中心对夏季化妆品市场近年来需求的调查发现:市场上如此丰富的防晒产品仍还有较多晒后引发的各种皮炎,从世界范围报道看,紫外线引发的恶性皮肤肿瘤比例仍在快速增加。经逐步深入地研究分析发现,现有技术水平的防晒品仍有缺陷和潜在危害性。
(1)目前,现有的紫外线防护产品存在着明显的不足,无论是膏霜蜜,还是者喱、露等,作为外敷的载体介质在皮肤上展开后形成的膜层太薄,而且当乳化膜体接触到汗腺分泌物中的电解质后,同时在阳光照射下便会马上破乳,水分快速挥发,仅留下极少的油性成分,在皮肤上的覆盖微乎其微,怎么能阻挡住光线的穿透?从防晒油优于防晒霜的应用效果就可以明显地发现这一问题。
(2)普遍使用两种类型的紫外线阻断添加剂:A.散射型常见各种石粉剂,其较大的颗粒直径且表面没有亲和性均会造成覆盖膜既不能较厚、也不能紧密到无缝隙而让光线无法穿透。现在盛行纳米级的钛白粉,就是力图对上述缺陷进行的改进。但是,经过紫外分光光度仪的测定,加入了纳米钛白粉的产品对紫外线的阻断并没有太大的改变。B.化学吸收型作为防晒的主导添加剂几乎都是芳香烃化合物。以苯环为母体结构的共轭双键可以高效地吸收紫外光子能量,然后再以热能或无害的可见光效应释放出来。但是,苯系统有机化合物对人体会造成伤害,是医学界公认的事实。这种添加的自我限量,反应在防晒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就是有效时间较短,一般2~3小时就需补充,否则当SPF 低于6以下时将失去了其防晒的功能,如果不注重清洗,会造成过多苯系化合物的沉积。
(3)防晒品的SPF 值越高,苯系化合物含量越多,其对皮肤的潜在危害也越大。
(4)当光线持续地照射覆盖在皮肤上的各种化学成分时,会产生多少不利于人体的光化学及生物化学反应,目前还没有更深入的研究报道,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客观上没有发生。卫生部通报2005年化妆品不良反应检测情况中指出:在引起不良反应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中,防晒类化妆品数量最多,甚至超过了祛斑类产品。
6.靠夸大某些化妆品原料的功能,诱使消费者不科学的使用
近年来,天然精油(这种化妆品香精原料在美容院进行皮肤的护理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已发展到很多商场内也有专柜在销售。起初,人们不过是利用天然精油所挥发的香气来调节SPA美体过程的浪漫情调,现在却被炒作成无所不能的“神灵”,很多人高价买来贸然地在皮肤上单独涂敷,甚至自己混合后内服。在欧洲历史上,确曾有过欧洲的古人尝试用芳香精油口服或外用治疗某些人体疾病,但实践的结论却是现代医学取代了这种确乏理论依据与临床结论的天然疗法,仅仅偶尔出现在温泉等疗养保健中。而很多经销精油的商家,却无视这种西方医学的结论,费尽心机地把那些古老的临床应用翻译过来,捧作医治百病的神药到东方来推广。此处笔者不想来讨论其医疗有效性的真伪(因为西方现代医学临床应用领域中并没有此学科,就足以说明问题),只是从天然精油的化学组成来看消费者在单独使用时,其客观存在的潜在危害性。
目前在“芳香疗法”中使用的精油其化学组成几乎全部被香料界剖析出,有完整的资料可查。归纳起来任何一种有芳香感的天然提取物,都有对人体存在潜在危害的化学组成,例如:
(1)萜类衍生物,这是一族由十个碳元素组成的带有羟基、羰基、羧基等多种活性基团的化合物,如芳樟醇、柠檬醛等。很多成分具有促进光毒的副作用。
(2)苯环芳香衍生物,这是一族由苯环为母体结构的带有各种化学官能团的化合物。如苯乙醇、肉桂醛等。 就拿我们最熟悉的玫瑰来说,精油分析图谱指出:保加利亚玫瑰油含有20~30%的苯乙醇;我国苦水玫瑰油含有40~50%的苯乙醇;而常用的玫瑰香型香精在调配配方中,要加入10~60%的合成苯乙醇。苯系化合物对人体的危害,是人所共知的,即使是天然物中提取的,其化学结构相同,其化学物理特性也必然相同,其对人体的潜在危害总是应该重视吧!
对复合精油中大量添加的植物油也存在着夸大功效、掩盖其危害性的问题。学过化妆品专业的人都知道,天然植物油主要是由不饱和脂肪酸组成的,这类物质对大气中的氧是非常不稳定的,一般新提取的油自然存放,在三个月内都会发生严重的氧化反应,可闻到明显的油败气,这种氧化物对皮肤是非常不好的。此外,植物油根据其皂化值分为干性、半干性和不干性三种。如将干性油(如食用色拉油)用于表皮,会大量溶掉人体分泌的皮脂,造成皮肤天然免疫功能下降、干躁瘙痒、表皮粗糙、易敏感的问题。
7.靠歪曲皮肤的真实生理过程,夸张自己产品达不到的功能
很多厂商为了销售自己保湿类型的产品,便肆意夸大水分在皮肤中的功能,误导消费者错误地将痘、斑、衰老、皱纹等所有出现的皮肤问题都归罪于表皮水分的缺乏;同时还极力歪曲皮肤代谢过程中水分生成的真实途径,为其产品的必需性编造理论的基础。
美容皮肤科学指出,皮肤组织在真皮层和表皮层对水分的吸收和储存是完全不同的。⑴人在饮水后,体内代谢过程往往使大部分水分通过出汗和排尿两种渠道得以排泄,其中少部分水分通过肌体组织细胞渗透过程,首先到达真皮层细胞内,然后随着代谢的进程,细胞结构向着表皮层坏死脱落转化,真皮细胞内的胞液被排出,逐渐分离出水分和多种生化物质,由细胞的间隙移向表皮外完成排泄。因此,从皮肤总含水量来说,真皮细胞内存有 80%以上的水分,其中浅层的层比深部的网状层要多。多饮水,保持体内部水分充盈便给皮肤的弹性感提供了一定的基础保证。⑵表皮角质层是由无生命活性的角朊细胞构成的。角朊细胞宽30微米,厚0.8微米,呈六角形,它们紧密相连,层叠交错,约10~20 层构成了角质层,厚约10~15微米。角朊细胞的细胞膜、细胞内容物及细胞间基质的结合水量,决定了皮肤的柔软性。 角朊细胞间隙大约在0.02~0.2微米之间,其中充满了层状结构的脂类物质、天然保湿因子和处于水合状态的水分。皮肤表层细胞获得水分的渠道只有一个,就是借助与之相邻的内层细胞膜与自身细胞膜,靠膜与膜的透析传递而实现。事实上,皮肤表层细胞的外缘侧不能直接与内层细胞接触,因而吸收水分的机会甚少,则容易导致外缘侧沙漠化(局部缺水)状态下而引发皮肤问题。 天然保湿因子(简称NMF)是存在于角质层内且能与水结合的一些低分子量物质的总称,包括氨基酸、吡咯烷酮羧酸、乳酸盐、尿素、胺、尿酸、葡糖胺、柠檬酸盐、钠、钾、钙、镁、磷酸盐、氯、糖、有机酸、肽类及其它未知的物质。NMF占到角质形成细胞基质的10%,通过渗透压来吸引水分子,和NMF结合的水是角质层中较固定的一部分,含量变化较大的那部分水与角质层选择性的通透及脂质屏障有关,而通透性又与角质细胞间脂质及板层结构的完整性及特点相关。正常的角质层通过一定的水合作用来保持一定的湿度,角质层从体内以及外界环境中获取水分,后者受环境相对湿度影响,如果环境相对湿度下降,角质层水分就会蒸发,直至产生新的平衡,在低湿度环境中皮肤必须依靠表皮下层及真皮提供水分补充。
这些理论告诉我们,靠外部化妆品的补水仅是肤质含水正常的一个很次要的条件,而且就补水产品的使用方法来说,因为有表皮存在的屏障保护,化妆品中的水仅有非常微量的部分能通过细胞膜的透析途径而进入表皮内层。大多数只是给面部皮肤提供短暂的舒适而已。
8.靠篡改科学的原理来胡编一个救世的产品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由射线防护品生产厂商们炒作的电磁辐射危害人类生存的浪潮愈演愈烈,引诱了很多日用品的生产者跟风,各种“防电脑辐射化妆品”被带上高科技的花冠粉饰登场。
其实,凡是用电的日常家用设备都会产生电磁辐射,对人体有无危害,最重要的是要看辐射能量的大小。根据国际辐射防护协会和国际劳工组织的规定,电磁场的安全强度是0.2~0.4微特拉(这是24小时接触计算机时的电磁场安全限),低于此强度对人体没有危害。一些专门研究机构测试过计算机的电磁场强度,结果发现,紧贴荧光屏处电磁场强度为0.9,但离开荧屏约5厘米处,强度不到0.1,再远一点至30厘米处(这是计算机操作者的身体与荧屏之间的习惯距离),其强度几乎无法测出。此外,空间中的电磁波确实是无处不在的,但是在一般情况下,这种电磁辐射的强度很小,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我国颁布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了电磁辐射污染的设备和对人员影响的标准限值,只有当电磁波达到一定强度的时候,才需要重点保护。
从医学有关文献报道看:⑴电脑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表现为视力综合征;⑵手的腕管综合征及颈背部疾病也是常用电脑人的多发病;⑶电脑、电视在使用状态产生的静电对皮肤状态的影响较大;⑷用电脑时间久了,出现头晕、恶心等症状,就担心是电脑辐射造成的,其实,这很是由于工作时精神高度集中、压力太大导致的。由此,我们可以正确地认识到:所谓“电脑皮肤问题”的诱发原因,与电脑产生的微量电磁波基本没有直接的关联。在人们还对电脑磁辐射没有真正认识的情况下,这些所谓的“防电脑辐射化妆品”夸大了电脑磁波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作用,混淆了磁波辐射与射线电离辐射的界限,毫无根据地吹嘘自己产品中添加物的功能,形成了很大的欺骗性。
二、遵循对症美容的法则,才是科学开发市场之路
依靠“伪科学”的概念炒作来开发化妆品市场,虽然能风光一时,日进斗金。但是,假的就是假的,伪装会很快被剥去,结局会像江湖骗子一样被万人啐骂。更重要的是,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看看目前日化线国产化妆品的畏缩市场,再看看美容专业线销售的艰难,不都印证了“恶果自食”的真理吗!
在国际超级日化公司已将80%的市场占领的现状下,民族化妆品品牌应该放弃为谋求短期市场效应而依靠“伪科学”的开发策略,选择一条针对亚健康皮肤问题需求,适合中国人体质与保健理念的特色,注重需求细分与临床应用研究的科学发展之路,才能摆脱我们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