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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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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规划

农村土地流转规划范文第1篇

农村土地流转,是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转换,推动农业生产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是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根本途径。

关键词:

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思考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民将承包土地通过合法途径,将土地的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践看,农村土地流转已呈现出普遍态势,有的地区随着土地流转步伐的加快,土地流转市场的成熟,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经营已初见端倪。2015年5月,强调指出,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如何在充分尊重农民主体意愿的基础上,规范有效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不仅关系到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个体利益的实现,也关系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一、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不规范现象

(一)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利益受损

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根本目的。通过土地流转,可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以此来增加农民的财产收入。但在各地区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践环节,农民利益经常受损,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由于土地是农民生存保障的基本财产,使农民放弃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条件,是农民有其他收入途径,可以满足农民个人及家庭的生活开销。否则农民一般不舍得放弃农用地的使用权。有些地方,基层干部为了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在研究不深、宣传不够、调查不充分前提下,在有些农民并未得到充分经济保障前提下,强制推行土地流转,造成了农民利益受损。

(二)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

农村土地流转,实际上是土地出租人(农民)与承租人之间,就土地使用目的、方式、时限、费用等内容协商一致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需要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以此来形成法律约束。但在有的地方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交易双方没有签订标准的书面合同,或使承租方擅自改变农村土地用途,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或由于承租方经营不善,致使农户利益受损。这种缺乏明确交易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市场交易行为,是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的重要体现。由于缺乏专业规范有序的流转体制和程序,造成农村土地流转中的民间化、口头化、随意化、短期化现象明显。

(三)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

土地流转,需要与之相匹配建立起一整套机制。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面临的机制不健全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土地流转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农村土地租金价格会随着市场供需结构的变化,发生波动,在土地流转期内,土地租金价格的涨落,会影响到农民个体利益,有的农民预期价格还会上涨,而不愿意将土地进行流转。对于承租户而言,由于农业生产具有投资大、周期长、回报慢等特点,这使得很多承租户在承租期内的投资回报与承包到期后国家政策变化之间进行博弈,降低投资意愿。第二,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尚未形成。农村土地承租价格,与土地所处位置、土地肥沃程度、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紧密相连,不同地区由于土地承租价格的影响因素不同,承租价格会有差异。当前,尚未从根本上形成土地流转的价格形成机制,农民未能充分了解土地流转价格信息,致使土地流转不合理、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除此之外,农村土地流转中还存在农业用地“非粮化”倾向,农业用地的“抵押”倾向,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严重影响到了农民自身利益。在土地流转中,如何处理好规模经营与风险可控,释放活力与强化监管之间的关系,切实保障好农民利益,就必须创新土地流转模式。

二、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

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不规范现象产生根源,固然与流转机制不健全、流转制度不完善、流转思想认识不到位、流转管理不规范等密切相关,也与农民参与度低,土地流转模式缺乏创新密切相连。

(一)农村土地入股模式

农村土地入股,即:在土地承租方和出租方之间实现股份合作经营。农民将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与承租方之间建立股份合作关系,农民可依据土地承包权拥有股份,并可按股分红。这种土地流转模式,实现农民利益与土地承租方的利益均担,以价值形态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可以成为合作经营的经营者,也可以成为合作经营的监管者,这就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农民参与土地经营的知情权、参与权,保障了农民个体利益的实现。如:山东省滕州市南沙河镇上营村,全村612户,1980人,耕地1230亩,人均不足一亩地,每亩土地收入不足百元。随着农村入股的推进,滕州市在完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后,引导当地农民以土地入股形式加入到了土地股份合作社,全村1230亩土地流转给了种粮大户,村民每年除了获得土地经营权固定分红600元以外,还能到合作社打工,获得工资性收入。

(二)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模式

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模式,即:遵循自愿互利的原则,农民依据政府规定的置换标准将自己的宅基地置换为城镇住宅,同时将农民农用地承包权置换为农民社保,以保障农民在城镇中的基本生活需求。这种模式,在保障农民自身利益不受损前提下,实现了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农民身份的转换。如: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双溪村,该村农民以自愿互利的原则,以每家每户为单位与政府签订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协议,政府制定相关标准给予农民经济补偿。农民除了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外,还可按月从政府领取社保基金。这种模式的最大优点在于,有利于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有利于推进城镇化进程,有利于实现农民身份的转变。

(三)股份合作模式

股份合作模式,即:按照土地入股、集体经营、利益分红的基本原则,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股份合作社,变分散的农民个体生产为集体经营。这种模式有利于改变由农民分散、个体经营所带来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商品率低、竞争力弱等突出问题,有利于实现土地的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在产品利润分红时,主要依据土地入股数量进行股份分红。如:山东省宁阳县蒋集镇郑龙村,2005年与泰安弘海食品有限公司签订200亩有机蔬菜生产合同,村里成立了郑龙村有机蔬菜合作社,村民以入股形式进行土地流转,以合作形式进行土地经营。这种股份+合作模式,主要特点为,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统一管理;挂靠大企业生产经营;土地按股分红和效益分红相结合。郑龙村的村民田修屯,家有土地五亩,在土地未流转前,五亩地年纯收入为2400多元,土地入股后,年纯收入达到8300元。

(四)土地互换模式

土地互换模式,即: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农民为了方便耕种,对各自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1978年,农村的实施,使农民依据家庭人口数量、年龄等条件分配到了土地。但在分配当中,农户所得土地肥沃程度不一,土地分散等问题也较为突出。实现土地的集中、连片经营,是保证农业生产力提升,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必然途径。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互换,通过互换并地,实现了农用地小块变大块,多块变一块的整合,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为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机械化经营提供了坚实基础。土地合并后,由于原来土地分散所导致的,诸如,土地纠纷、用水纠纷等矛盾基本消失。

三、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思考

要保障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有序进行,就必须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环节的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

(一)规范确权管理

农村土地流转,实质上是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转移。要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就必须在土地流转前,对农民所承包土地的面积、位置、年限,通过合同、证书确权。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除了要签订正式合同外,还需要以确权证书为依据,确定土地经营权归属,以此来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合法权益。

(二)合理分配土地流转收益

土地流转价格,因受到土地质量、产出水平和物价等因素,经常发生变动。流转双方要依据土地流转价格影响因素,合理确定流转价格。在流转期超过一定时限(通常为5年)以上的,要建立价格调整机制,分时段确定土地流转价格。土地流转双方,应对流转期内国家政策性补贴,流转期满后土地物权归属及补偿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三)完善土地流转程序

土地流转,应签订正式的土地流转合同,合同对土地流转期限、使用范围、土地流转价格等信息进行明确规定。合同的签订,应在农村合作经营管理机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下实施,签订后的合同应在流转双方、村合作经营管理机构和集体经济组织内各备案一份。对土地流转期内,承租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的,应征得原始土地经营权人的认可,并签订再流转合同,并在各方当事人之间备案。

(四)完善土地流转服务

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应推进土地流转市场化改革,搭建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完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政府要推动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法律宣传、政策咨询、流转信息、合同签订指导、矛盾纠纷处理和档案管理等系列服务。

参考文献:

[1]韩毅等.探索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新途径[J].农业发展与金融.2015.04.

[2]李正宏等.村组内部流动:农村土地流转的新探索[J].政策.2015.03.

[3]高宏伟等.新时期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比较研究[J].生态经济.2010.04.

[4]张珂.论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的法律保护[J]农业经济.2015.01.

农村土地流转规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认识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这将使得农民对承包地的权能更加完整和充分,有利于保护土地使用权作为农民的用益物权,扩展农地的生产经营功能,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目前,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土地使用方式把大量农村劳动力捆绑在土地上,形成严重的隐蔽性失业和劳动力资源的浪费,制约了就业结构的优化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农民可获得土地流转收入,再加上向现代农业和二、三产业转移就业获得的劳务收入,其可以获得更高的收入回报。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好处显而易见。但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还面临着权属不清、市场机制不健全、规模经营风险等困难,可以通过筑牢流转基础、搞好流转服务、创新流转方式、完善流转政策等措施,正确发挥市场机制功能和政府宏观调控、政策调节、规划引导作用,使得农村土地流转又好又快。

一、筑牢流转基础,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

要明晰农村土地产权。权属清晰是产权交易的前提,使土地流转在法律上得到保障。要全面开展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林权等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明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行使代表和成员资格,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账实不符、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保证农村土地产权权属清晰,为产权交易奠定基础。

要做好农村土地规划。土地使用规划是土地流转的先导。不搞好土地规划,盲目流转,将不利于产业发展。要制定好农村集体土地利用规划,划分好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对农业用地要依据土地用途、生态要求、土壤气候条件,做好不同片区的土地利用开发的策划,科学定位土地的功能分区,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农业生产布局,明确耕地、旱土、园地、水面等各种类型土地的范围和用途,对土地上将来开发的产业和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

二、搞好流转服务,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重点

要搭建土地流转平台。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平台体系,负责土地流转信息的搜集、登记、核实、备案,建立土地资源信息库和信息平台,及时流转供求信息,解决用地、供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完善交易规则、交易流程,为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提供政策解释、交易设施场所、合同模板等服务,积极组织双方促成土地流转交易。市、县两级平台应该侧重于服务产权交易,乡、村两级平台应该侧重于收集土地流转的基础信息。

要成立土地流转调纠监管机构。建立健全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专门负责解决本地区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妥善解决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矛盾,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特别是村一级调纠仲裁机构,要组织确认流转田块的“四至”边界,防止引发土地权属纠纷。同时,调解仲裁机构还应该要担负起流转土地的监管职能,防止规模经营者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将流转土地用于不符合土地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确保土地流转行为的“依法自愿有偿”和土地流转价格的“公平合理”。

三、创新流转方式,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关键

从浙江等地的土地流转成功经验来看,新型经营主体是农村土地流转成功的关键。要大力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培育和引进工商企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鼓励经营主体与农户建设长期、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引导有资金、懂技术、会经营的乡村本土人才和返乡创业人员参与土地流转,培养和壮大专业大户、种养能手、家庭农场;大力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管理的新型农民群体,使他们成为土地流转的参与主体,对土地流转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引导支持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高效农业和观光农业。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准入机制,提高社会资本的准入“门槛”。同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采取多种模式加快土地流转,积极推动土地银行流转、土地信托流转、家庭农场、“公司+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农户”、整村整组流转等新型土地流转和经营模式。

四、完善流转政策,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保障

要建立健全支持土地流转的系统性、配套性文件。在政策支持方面,出台包括服务体系建设、流转模式创新、规范化管理、鼓励扶持措施等内容的政策措施,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政策支持。在财政支持方面,整合所有涉农财政资金投入到土地流转中;制定财政扶持农村土地流转的具体政策,根据流转面积和年限对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和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村委会等给予专项补贴。在金融服务方面,制定农村土地流转金融服务政策,鼓励和支持利用农村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发展现代农业;引导金融机构按照流转土地及产业规模给予授信。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方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土地流转最低指导价;土地流转价格应该随时间递增,以保障农户土地流转收益随物价总水平变化而变化;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不准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土地流转,严格查处截留、占用和扣缴土地流转收益的行为。

参考文献:

农村土地流转规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土地流转;城乡发展;农村经济

当前,我国仍有相当一大部分地区的农村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流转方式单一,流转期限模糊,土地流转规模有限,土地流转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没能得到有效发挥,操作不当甚至产生新的矛盾与问题。因此,必须找准农村土地流转的动因,健全土地流转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自由的权利,稳定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动因分析

(一)非农就业机会

农村就业机会有限,细碎化的土地规模较小,完全依靠农业种植获得家庭收入是十分困难的。随着社会发展,外地就业机会增加,许多农民选择外出务工,增加的非农就业机会使得他们被迫选择土地流转,而不是抛荒耕地。根据所调查的村级数据显示,增加的非农就业机会,是快速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主要动因。一方面,向外面转移出劳动力,剩下的不是留守老人就是留守儿童,缺乏劳动力去耕种。另一方面,家庭非农业收入成为了家庭生活的经济来源,种植收入十分有限,要养活一家人十分困难,他们也不愿再耕种土地,导致大大降低了土地对农民增收增产的吸引力,从而输出劳动力流向外地就业市场,也有效地增加了农村土地的流转现象。

(二)法律及政策支持

我国现有的国家法律和政策,都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新的发展途径和机会。早在1998 年,《土地管理法》就提出并强调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性,也对农村土地调整做了严格的限定。

(三)农民资源禀赋存在的差异

农户自身存在着较大的资源禀赋差异,是形成农村土地流转的内在因素之一。有相关学者和统计调查机构做过专门调查,数据显示农地租入、租出面积与农村土地流转有着极大的关系。其一,与农户家庭的农业劳动力有着较深的关系,农业劳动力越多,可以耕种的土地面积越大,其家庭收入来源主要以农业为主,则可能租入的土地面积也就越大。反之,也是一样,农户家庭如果十分缺乏农业劳动力,主要是依靠外出务工来获得家庭收入,租出农地面积可能就越大,而不可能再租入土地。其二,与农村家庭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与文化知识水平相关。每个人生活的环境不同,人力资本在知识水平上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没有太多技术的人员基本上会就在家务工,依靠种植获得收入。反之,亦然。

二、强化农村土地规范流转的对策和建议分析

(一)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与流转方式

加快现代农业的发展,统筹规划并推进城乡的一体化进程,需要结合中国农村的具体实际,加快改革、创新、规范和完善我国现有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循序渐进的稳步推行和保障农民在r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自由权,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与流转方式。其一,应弱化我国农村土地的产权关系,建立规范性的农村土地流转机构,以村集体为单位,无论是谁要流转,都规范其程序,签订合同,建立长期化的农村土地流转,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切实落实好乡镇、村、村民三级的土地流转制度,在所有的土地制度下弱化产权关系。其二,结合农村当地的自然条件,明晰土地流转制度下的土地产权关系。农村现已经形成了“三权分离”的局面,一般来说土地是归社区“集体”所有的,拥有其所有权,而农民是按照自己的户头进行承包的,拥有承包权,而农民有权自由流转土地的经营权,具有一定的经营权。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农民拥有的土地在承包的过程中,就赋予了它财产权利的物权属性,如果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必须确保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或永久的承包权,充分并明确界定土地承包权的物权属性,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规范土地使用权限让渡行为,确保农民为最大的利益主体。

(二)以统筹规划城乡发展为方向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农村土地规模有限,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造成农民和农村分离的局面。因此,应以统筹规划城乡发展为方向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其一,集中力量统筹部署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全力发展小城镇。应强化农村向城市化进程的改革,完善户籍管理制度,剔除社会经济差别,有针对性地减少或消除农村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状态,增强农民的就业机会,为农村农民就业提供公平平等的社会环境。其二,应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教育、医疗、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提供社会保障,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综上所述,应借鉴成功经验与做法,从宏观政策调控到具体的法律法规上为农村土地流转指明方向,提供依据和保障,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健康有序推进,为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赵佩.浅析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形成的动因[J].中国集体经济,2016(15)

农村土地流转规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 流转 问题 对策

本文就鄄城县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应采取的措施,进行梳理和分析,对处理好农村土地流转中各种利益关系,研究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具有积极意义。

1.鄄城县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1.1鄄城县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鄄城县位于山东省西南部,西北两面跨黄河与河南省毗邻,总面积1032平方公里,辖17个乡镇(街道),82万人,98万亩耕地,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国粮食生产基地县。近期,对鄄城县闫什镇、旧城镇、临濮镇3个乡镇54个行政村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土地经营权流转总体上是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鄄城县农村土地流转一直呈现规模小、数量少、范围窄的特点,并且多是一种零星、分散式的流转。调查的54个行政村,共有1.5万户,承包其中发生流转行为的有320户,占3.2%,耕地流转面积2.2%。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1.1无偿转包。农户在承包期内,自找对象,自行协商权利义务,自定转包期限,将种不了或不愿种的土地转包给愿意种又种得好的农户,接包方承担农业税(费)等。这种流转形式多发生在父子、兄弟及亲朋好友之间,一般为无偿转包,期限较短,流转面积较小,往往不经过集体办理任何转包手续,集体与原承包关系不变。这种不放弃土地承包权的流转形式约占整个流转形式的50%以上。如所调查的旧城镇10个村,这种流转形式占流转户的53%。

1.1.2低偿转让。即农户在承包期内,自找对象、自定转让期限,自议转让条件,将部分或全部土地转让给愿意种地的农户,耕种户除承担土地的税费外,付给原承包户一定的转让费。这种流转形式是本社区成员间的土地有偿或低偿流转,限期较短,转让费随行就市,改变或不改变原承租关系。

1.1.3地块互换。为了方便耕作与管理或发展某项专业性生产,通过集体出面协调,农户自愿协商的办法,将农户经营的地块相互交换经营权,兑换条件由双方商定或村集体出面调解,土地的承包权不变,流转期限具有一定的周期性。通过土地互换不仅解决了地块零散、不便耕作与倒茬的矛盾,还克服了统一布局规模经营的困难。如旧城镇杨楼村,1998年为发展规模养殖,村统一规划占地30亩,可供20户养羊1600只的养殖小区,通过养羊户与种地户的地块调整兑换,解决了小区占地问题。采用互换流转的办法,全镇共建起6个规模种养小区,涉及耕地200余亩。

1.1.4租赁经营。集体或农户将土地经营权租赁给社区外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用于发展开发性农业,经营者一次性或分期付给集体或农户一定的租金。这种形式流转的土地一般是村集体难以发包的弃耕地或机动地,流转期限较长,履行租赁合同或协议手续。如闫什镇镇闫什村,1997年将120亩难以发包的撂荒地,以每年一万元 价格租赁给该镇建筑公司,租赁期限为50年,并先付租金20万元。1998年公司饲养肉牛100头、猪200头,种植营养、优质西瓜等经济作物100亩,当年产值三万余元。在公司的示范带动下,闫什村农民兴起了特色种养业,共种植莲藕、辣椒200亩,还有10多户搞起养鸽、养貂等特种养殖。同时,闫什村集体用20万元租金打深井11眼,扩大水浇面积一千亩。这一成功实践说明,土地流转不仅为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扩展企业发展空间创造了条件,也为壮大集体经济走出了新路。

1.2鄄城县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从调查的情况看,目前鄄城县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基本处于初始探索阶段,尽管出现了多种流转形式的典型,对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提高土地利用率,解决人地矛盾和发展规模经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应引起注意与防范的问题。

1.2.1流转步伐不快。从典型调查的初步统计分析,土地流转面积不足6万亩,仅占总耕地2.2%,涉及320农户,也仅占总户数的3.2%,土地流转行为只是在局部或少数农户之间进行。

1.2.2流转行为不规范。流转行为普遍表现为流转合同不规范,权利、义务不明确;规模化流转对农民的风险保护不够;农户之间的小规模流转一般只有口头约定。部份表现为基层干部干预、强迫承包权人流转,不尊重农民的意愿,引发社会不稳定;承包权人脱离所在合作经济组织监督,未按规定报批或备案;发生纠纷时沒有权威机构调解、仲裁,流转双方相互扯皮。

1.2.3流转机制不健全。据调查,到目前农村土地延包基本完成。但县乡至今还沒有出台一个比较健全、完善和规范的土地流转制度和办法。

1.2.4土地纠纷调处体系不完善,难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当前,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主要有当事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农村承包土地纠纷具有标的额小、地域广、取证难、政策性强的特点,由于土地纠纷调处体系有漏洞,目前普遍存在土地纠纷村组织难以调解,相关单位不愿解决,仲裁机构无力裁决,法院不解决和成本高的现象,农民的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护,有的矛盾激化,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

2.规范鄄城县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

2.1加大宣传,拓展渠道,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

提倡和鼓励土地流转,一定要搞好正面宣传和引导,向农民讲清土地流转的优越性,让农民充分认识土地流转是市场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解决人地矛盾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要条件。要积极引导农民进行探索性示范试点,让农民看到流转的好处之后因势利导地推广。

2.2坚持自愿,加强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

首先,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流转原则,不能盲目跟风推进,以行政手段推行农村土地流转。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土地流转管理,特别要处理好土地流转促进农业综合开发与保护基本农田的关系,处理好土地开发与保护群众权益的关系。同时,要制定规范的土地流转程序,提供格式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实行流转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制订正确的政策措施。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理顺流转秩序,规范流转行为,打击违法现象,使土地流转走上健康、有序、规范、法制的轨道。

2.3培育市场主体,增强对流转土地的承接能力

首先,要逐步设立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和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项资金。奖励、补贴、扶持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大力培育以家庭农场和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规模经营主体,努力形成“规模化家庭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其次,加快构建服务“三农”的金融平台,积极探索信贷支农的重点,适度降低支农信贷利率。加快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社组建农业信用担保公司,并建议财政按实际担保额给予一定的担保风险补助。第三,加大技术支持,帮助规模经营主体真正实现规模经营与集约经营,提高经营效益,发展现代农业,达到高产高效。第四,培育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大户。以特色农业板块建设为契机,通过村委会协调、农户自愿协商相结合的办法,将农户经营的地块互换集中,发展规模特色农业。鼓励采取土地流转的方式把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逐步培养种植专业大户。第五,大力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探索“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要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加大引导扶持力度,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

2.4科学编制规划,提高土地资源效率

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中,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把编制乡镇规划作为基础工作来抓,为土地流转和产业化经营提供依据,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功能与土地流转、产业化经营相互配套和协调。乡镇规划编制应当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发展,镇域范围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多方案比较,择优选择。编制乡镇规划要充分考虑人口、用地、经济发展要求,与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问题一并考虑,通盘提出各建设地块控制要求,明确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开发强度控制要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规划一旦制定,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对于违反规划的行为,必须予以查处和纠正,确保规划的实施。有关部门应抓紧做好农民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林权等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使农民的权益通过有形的法律文本得到体现和保障。

参考文献:

[1]韶颜敏,《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年

[2]刘凌云,《土地流转改变中国农村》新财富,2009年11月

[3]孟勤国,《中国土地流转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

农村土地流转规划范文第5篇

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发展规模经营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家庭承包基础上,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规模经营是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根据我市人多地少实际,顺应农村劳动力大量向非农产业转移,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投资效益农业的趋向,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实现“十一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农业现代化宏伟目标,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有利于促进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和优化配置,实现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经营;有利于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农业的规模效益;有利于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推广,提升我市农业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增强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在发展效益农业中的引导、协调、服务功能。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与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地方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经营的进展较慢,流转行为不够规范。同时,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粮食购销体制的改革,种田效益提高,土地流转难度增大。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引导,规范管理,加大扶持,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发展规模经营,使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投入产出率、农产品优质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提升土地规模经营水平,全面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工作应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原则。在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时,不得改变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包、租赁或入股形式进行流转时,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二)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必须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流转双方必须协商一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必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或扣缴。

(三)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应立足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土地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提高土地利用率、投入产出率,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必须与当地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区域特色相适应,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

三、积极引导,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经营对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的宣传,消除基层干部、群众的疑虑,形成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共识和内在动力。同时,要树立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的先进典型。从明年起,市政府每年将评选20个左右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力度大、管理规范、成效显著的先进镇、村进行表彰。

要鼓励农户通过转包、租赁、互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要重点围绕当地农业区域布局规划,结合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和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积极引导从事二、三产业和小规模的兼业农户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来,实行集中开发,连片种植。要鼓励有资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或个人投资效益农业,连片开发农户流转的土地。积极引导各规模经营主体吸纳流转农户的剩余劳动力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成为新型的职业农民,形成土地流转吸引大户开发、大户带动土地流转的良性循环,实现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和规模经营水平。同时,要积极鼓励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对季节性闲置的土地进行季节性流转,进一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在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中,要把规模经营作为重要条件之一。市级特色农业产业基地的规模经营率应达到80%以上。

要围绕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模式。要继续鼓励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土地规模经营。要积极探索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进行合作生产,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与流转土地的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在土地流转基本条件不够具备、土地仍是农民收入主要来源的地区,要充分发挥种植大户、购销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技推广机构等经营服务组织作用,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把农民组织起来,发展以服务为载体的规模经营,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通过统一作物布局、统一生产质量标准、统一投入品采购和供应、统一技术培训、统一品牌、统一销售,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

四、加强管理,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有序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涉及农户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加强指导和管理,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序,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各地必须严格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对在集中连片开发过程中,个别不愿流转的农户,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在不影响其承包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地块调整等办法解决,不得违反农民意愿,搞强制流转。流转双方要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明确流转土地的面积、四至、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合同到期后地面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流转合同应报发包方和镇(乡)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委托发包方或中介服务组织流转的,应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注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以转让方式进行流转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镇(乡)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村经济合作社或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应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及时做好签订合同的指导工作。流转当事人可以向镇(乡)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时间较长、面积较大或标的较大的流转合同,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合同公证。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的,必须经原承包方同意。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村经济合作社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其它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及时办理备案,并报镇(乡)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镇(乡)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落实专人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流转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对目前已流转的土地,各县(市)、区和镇(乡)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在年底前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对流转手续不全的,要尽快补全;对合同条款不清、标的显失公平的流转合同,要通过说服引导、利益平衡的办法引导双方签订新合同,并及时做好备案、登记和归档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纠纷。

五、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的扶持力度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制约因素多,工作难度大,各地必须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加以扶持。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每年都要安排一定额度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专项扶持资金,用于鼓励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培育规模经营主体、建设镇、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各级涉农扶持项目应向土地流转度高、规模经营好的地方倾斜。

(二)实行信贷支持和用地优惠。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解决规模经营主体季节性、临时性所需生产经营资金。对于实力强、资信好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允许规模经营主体以联保等形式办理贷款手续。各县(市)、区农业信用担保公司要积极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担保。对规模经营主体因生产需要建造简易仓库、晒场等临时性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应视作农业生产用地,土地管理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同时要加强管理,防止改作非农用地。

(三)进一步强化服务。镇(乡)人民政府、村经济合作社和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要积极为流转双方提供流转土地供求信息、政策咨询、指导合同签订和流转协调等服务。农业、农机、科研等部门要与规模经营主体建立定点联系制度,优先为他们提供适用农机具、优良品种和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农资部门要千方百计满足规模经营大户对农资的需求,优先供应,保证质量。

(四)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和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的力度,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并把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紧密结合起来,对已形成规模经营的地方,有关部门要优先立项。

(五)加大对农村劳动力非农技能的培训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劳动力非农技能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能力,拓宽就业门路,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城镇转移,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稳定发展创造条件。

六、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