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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4)-05-08-1
中国的土地按土地利用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一般来说,农村集体所有用于建筑的土地都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以及公共建设用地等。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农村集体用地由于具有很多优势,如地域优势和价格优势等,吸引着众多投资者前来投资、开发、利用。本文在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进行了分析。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现状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步伐不断加快,城市周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断被占用,以各种各样的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表现出强烈的市场需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已经从农村内部的自发承包发展到多种形式的社会流转。总体上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已经成为了不可逆转的发展形势。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
2.1流转主体混乱,收益分配不规范
我国很多法律都对农村土地产权进行了界定,但是并没有明文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哪一行政主体,未建立相关组织和机构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导致在流转时,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主体非常混乱,没有所有权代表和执行主体来管理流转。这就造成被转让方、租赁方不能准确找到主管部门,不仅受到乡(镇)、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和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还受到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等各方的诘难。
土地收益分配也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关键问题,一般情况都是交易双方获利,并没有顾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村民利益。在交易后,乡(镇)和村、村委会和村民之间等利益分配关系没有得到公开,不能统一协调各方的利益,没有相关规章制度可以进行管理。
2.2缺乏统一的流转条件、流转范围
双方交易的土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村民宅基地、集体农用地以及非农业建设用地等各种农村土地,其中既有依法办理相关程序的土地,也有擅自改变直接转让的,既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转让条件,也没有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土地流转条件。
目前,政府没有指定统一的流转范围,造成流转范围的混乱。有的城市土地流转是按照城市规划进行,有明确规划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可以流转,其他的土地则可以流转;有的城市按照建设用地的划分时间来进行流转,现有的土地都可以流转,新增的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则不可以进行流转;甚至部分城市的土地流转范围是所有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土地。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对策
3.1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乡、村、村民小组三级所有权主体的权力界线,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在调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实际情况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益及产权代表。建立相关土地产权部门,明确土地产权的权能权责,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顺利。
3.2建立流转制度
因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效益较高,经济效益远远高于农业用地,如果不限制土地流转的条件,大量农业用地就会转为建设用地,减少农业产量。因此,必须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制度,限制土地流转的范围,把流转责任确立到人,不得强迫个人或者组织转让土地,土地流转符合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完全自愿的原则,依法进行土地流转,也不得阻挠合法流转。
3.3限制流转后的用途
按照城市相关规划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限制土地流转后的用途,尤其是进行商品房的开发。因为难以控制土地流转后建设的商品房总量,不能提供给商品房安全保障,所以应该加强土地规划,限制用于商品房的土地量,建设用地的使用途径必须符合城市的总体规划,明确土地流转后的用途。
3.4合理分配流转利益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后的利益分配直接关系到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合理分配流转利益,制定合理的分配比例,再次流转的土地收益应该归土地拥有者,并且签订相关合同,以书面形式明确一系列土地流转中会出现的问题。这样可以有效地顾及各方面的利益,保障土地所有者的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减少因利益纠葛而出现的问题。
4结语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是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发展的要求,可以合理利用农村土地多余资源,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增加农民的收入,但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因为实际操作而出现了一系列问题。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解决对策,可以有效地避免问题的出现,有利于土地的流转,减少土地流转所造成的纠葛。
参考文献
[1]刘守英.土地制度与农民权利[J].中国土地科学,2000,14(3).
[2]刘洪彬,曲福田.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农村经济,2006,(2).
[3]张梦琳,陈利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资源配置效应及政策含义[J].中国土地科学,2008,22(11).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城乡规划
中图分类号:D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8-0072-02
一、宅基地使用概述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宅基地使用的重要依托,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系指“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而有关其取得、转让、行使等具体内容,《物权法》没有再作详细界定,而以指引性规范指向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及其他国家有关规定。
按照有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申请宅基地,无偿无期限拥有并用于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宅基地申请单位为“户”,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该处宅地的面积受到限制,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户向集体经济组织就宅地的面积与位址提交申请,获得集体经济组织肯定后,经乡(镇)政府审核、由县级政府批准。有关情况需经过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示、听取其他成员意见,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宅基地上的住宅,可以出卖、出租的形式让予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其他成员,但出卖出租住房后的农户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另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可以置换的形式交换宅基地。
如上而言,宅基地使用权无偿、无期限,兼且批准程序较为复杂、权利行使受到较多限制,凸现其社会保障之功能。
二、宅基地使用现状
(一)宅基地使用无秩序
当今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宅基地相对集中,除极个别零星散落在农地之间外,绝大多数都集中于区分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作业区域之地段。然而,农村住宅建设混乱的情况十分普遍。
从个体层面看,农村居民盲目追求住宅规模,为了在有限的宅基地上建筑尽量大面积的屋舍,平面上,一味压缩院落大小,甚至挤占公共空间;纵向上,尽可能追求楼房高度。在笔者家乡——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某村,这种情况十分普遍,同样的情势在笔者走访的同安区几个乡村亦相当常见。
从宏观层面看,由于缺乏预见性地计划,住宅集中区域往往密布住宅,但乏以配套公共设施。一块农村土地,即可能是潜在的住宅建设用地、也可能是潜在的公益设施建设用地。但是,由于规划、资金等方面的原因,相对于住宅、住户而言,乡村公益设施很难具备其应有的规模,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卫生、教育、医疗、交通、景观、文化娱乐等多样的生活需求;从数量上说,这些仅有的公共设施所能覆盖的农户范围极为有限。
上述情况,严重制约了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二)宅基地使用无效率
如前所述,由于农户“一户多宅”、超限建房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定数量的农村宅地处于闲置状态。
“目前全国2.4亿亩村庄建设用地中,空心村内老宅基地闲置面积占10%-15%,宅基地的闲置使大量的可耕土地被白白浪费。”“据北京的一个认真抓宅基地管理的镇自查,发现‘超批多占户’占57%,‘私搭乱建户’占8.3%,‘建新不拆旧户’占3. 5%,各项违规累计所占面积达宅基地总面积的59%。” “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农村中大约有5%—10%的农村家庭已经在省城、县城和众多的建制镇定居并购买了商品房。”
三、宅基地使用与城乡规划
改善宅基地使用情况,首先应当落实增量管控,其次考虑推行存量调整。解决宅基地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土地利用规划是重要的突破口。致使使用无秩序、使用缺乏效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相对于个别程序——诸如法律责任、登记——的规定态度暧昧,规范执行上的不力、尤其是相关审批流于形式产生的不利影响显得更为突出。该情况当然与基层执法力量薄弱不无关系,但审批标准乏于全面之问题,应得到更多的重视,而土地利用规划可以很好的补全该方面的不足。
土地利用规划指的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合理分配和土地利用协调组织的综合措施。”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按等级层次可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按照行政区域单位,分为全国——省——市——县——乡五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村庄、集镇规划,一般分为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是宏观和中观层面的计划,即留予具体个体足够的自由空间,同时保证了国家政策目标的贯彻落实。可以说,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指引性作用,明确其在宅基地取得程序中的价值,促使宅基地审批有力化、有效化,是现行法律体制、财政格局下改善宅基地使用状况最为切实可行的措施。然如今,该制度在此领域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基层土地利用规划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乡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定情况极不理想。其次,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不规范。编有土地利用规划的乡村,往往只确定数字,而不做区位、布局上的安排,这与《城乡规划法》第十八条要求的“规划区范围,住宅……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的内容有很大差距,深度不够、难以实施。
笔者认为,要使乡村土地利用规划与宅基地取得制度密切结合,发挥其在宅基地增量管控中应当起到的作用,应当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应当考虑将来城镇发展规划;其次,应当综合考察土地的区位、肥沃程度、历史使用情况及所处环境,结合用地需求,估计城镇发展规模,确定农村居住区域的规模、位址和边界,一般来说,农村居住区域应当在避开城镇发展、以避免二次迁移的情况下接近城镇;最后,居住区域内部的住宅用地范围的确定,应当给公益设施留下必要的空间。
四、城乡规划视角下农村宅基地使用的展望
为充分释放宅基地的利用潜力,如前文所述在落实增量管控之余,还应推行存量调整。大规模的存量调整有赖于大规模的宅基地整理,但是,当今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政策安排,将给该类计划的实施带来不小的障碍。“自治”意味着财权、治权的相对自主。而财权的自主,一方面指代集体财产自主管理,另一方面则意味着相关费用独立负担。如今如农村集体的财政如项并不多样,普遍依靠的承包发包所得甚为有限,这些收入在供给集体日常开支后,余项往往以现金的形式平均散予集体成员作为福利,很难承担起诸如宅基地整理的大型公益项目的开展。故而,宅基地整理主要需依靠县级以上政府主持开展。而在我国土地公有双轨并行的背景下,为方便作为国家代表的地方政府对这些土地的支配,以征收的形式转集体所有为国有难以避免,此时,整理后的土地则有非为农用之虞。农村宅基地整理往往与城镇扩张同步发生或针密切相关,上述现象之间存在着较为紧密的联系。
土地公有双轨并行与与之相适应的农村基层自治,突出了城乡利益的矛盾,已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制度设计之初衷,对现行多数项目的开展造成了阻碍。笔者认为,集体土地的国有化将是趋势,在此基础上明确农用地、二三产业用地之区别,将助益于宅基地存量调整的开展。
参考文献:
[1]任小兴.谈农村阶层合理分化后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J].商业时代,2011,(8).
关键词: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保障措施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是针对农村建设用地利用不合理、不充分的现象,采用政治、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对原有的土地利用方式、土地利用强度及土地权属进行调整,以实现充分、合理、有序利用土地的动态过程。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可以进一步强化农村建设用地的规划与管理,推进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 研究区用地现状分析
2006年末,东古村研究区面积68.9134hm2,其中居民点38.0534hm2,工矿厂房4.6378hm2,坑塘水面2.4104hm2,农村道路8.1133hm2,沟渠1.9468hm2,空闲地13.7517hm2。
2 研究区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2.1 居民点分散
研究区居民点平均密度少于10户/hm2,这种结构松散的居民点布局体系,导致公共基础配套设施难以健全,村庄功能不完善。
表1 研究区居民点平均密度表
2.2 人均农村建设用地较高
根据《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农村人均居民点用地的上限为150m2/人,而东古村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77.32m2/人,高于国家规定上限标准,造成农村建设用地的闲置和浪费,阻碍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表2 研究区农村人均居住面积表
2.3 容积率低
研究区内居民点以独户房为主,且房前有庭、屋后有院。在644户居民中,随机抽取10户进行房屋容积率研究。在抽取的住户中,建筑面积比重(房屋面积/庭院面积)最大值为58.82%,最小值为15.91%,平均比重为28.62%,整体上呈现出土地粗放利用的状态,客观上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3 研究区农村建设用地潜力分析
3.1 分析方法
方法一:
方案I:按照国家规定的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最高限指标150m2/人计算,东古村可整理出农村居民点用地38.05(hm2)-0.015(hm2/人)×2146(人)=5.86(hm2)。
方案II:据比较分析,农村人均100m2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即可满足农民生活及生产需求,若按该标准计算,则东古村可整理出农村居民点用地16.5934hm2。
方法二:
通过对一定时期内农业人口的增长趋势进行分析,计算得出规划目标年农业人口规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选取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人均用地标准,得出规划目标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进而得出规划期内可整理出的农村建设用地潜力及潜力系数。
公式:
St=B×Qt
分析测算:Qt=Qo×(1+r)t
ΔS=So-St
α=ΔS/So
式中:Qt―规划农村人口数(人);Qo―现状农村人口数(人);r―人口自然增长率;t―规划期(年);B―规划人均用地(m2/人);ΔS―潜力面积(hm2);So―现状农村居民点面积(hm2);St―规划农村居民点面积(hm2);α―增加用地系数。
根据《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结合研究区特点,选取130m2/人作为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东古村现有农业人口2146人,人口自然增长率1.5‰。结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至2020年末,规划期限为10年。
则:
Qt=Qo×(1+r)t=2146(人)×(1+0.0015)10=2178(人)
St=B×Qt=130(m2/人)×2178(人)=28.3193(hm2)
ΔS=So-St=38.0534(hm2)-28.3193(hm2)=9.7341(hm2)
α=ΔS/So=9.7341(hm2)/38.0534(hm2)×100%=25.58%
3.2 结论
从人均用地水平看,东古村人均居民点用地177.32 m2/人,按照《村镇规划标准》,均有一定潜力可供挖掘。但考虑到农民长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在实施过程中,要针对地方特点,按照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制定不同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进行潜力计算。
参考研究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对农村人口变化趋势的分析,得出至2020年,东古村农村建设用地理论可增加潜力9.7341hm2,增加系数为25.58%。
此外,研究区内存在较多的存量建设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及土地利用效率均有较大程度的提升空间。
4 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保障措施
4.1 行政措施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性复杂的工作。为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国土部门牵头的规划工程领导小组和规划技术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的实施及解决规划、设计以及实施管理中的技术问题。
4.2 经济措施
(1)加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专项资金的收缴,保障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作实施过程中资金及时到位。
(2)循序渐进,根据经费情况,先易后难安排项目。
(3)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力度。
4.3 技术措施
(1)进一步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规划信息系统的应用,逐步建立挂钩规划项目库,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2)将GIS应用于土地利用活动中,通过定期实地检查,运用动态监测技术,监督实施;
(3)将现代工程、生物技术应用于建设用地整理过程中,提高复垦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并通过规模经营提高土地收益水平。
参考文献:
[1]张占录.土地整理潜力分析基本理论与方法[J].夏各庄镇土地整理潜力分析报告,2007,2:20-24.
[2]陈如坚.如何挖掘现有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潜力[J].农村宅基地整理结合迁村并点工作政策研究,2006,11:1-2.
[3]李秀霞.城镇土地整理的潜力与途径研究[J].松辽学刊,2001,3:1-2.
关键词:水土保持规划新农村建设
Abstract: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planning is the guiding file harness of soil and water loss, only the optimization, scientific, reasonable, can make the control of soil erosion has remarkable ecological, economic and social benefit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main contents and principles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planning of new rural construction, for your reference.
Keywords: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planning in new rural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 S1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前言
水土保持是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水土资源的基础性工作,在维护防洪安全、生态安全、饮水安全和山丘区粮食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正在推进生态文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在新形势下,水土保持必须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新跨越、新发展。水土保持规划是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只有优化、科学、合理地制定,才能使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带来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新农村建设水土保持规划的主要内容
水土保持规划主要包括生态用地规划、生产用地规划、生活用地(居住环境)规划。
2.1 生态用地规划
生态用地是村庄土地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农村的生态屏障。生态用地规划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
(1)封禁治理和管护措施规划。封禁治理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实行封山禁牧,明确放牧形式,改自由散牧为圈养或轮封轮牧;二是陡坡耕地退耕规划;三是疏林地封山育林和抚育管理规划;四是草产业发展规划;五是建立规章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和要求;六是设置封禁标志和围栏;七是管护人员和经费规划。
(2)营造水保林规划。实施林草措施是水土保持的重要手段,生态用地规划中的水土保持林草栽植规划内容包括:确定哪些地方需要进行疏林补植,哪些地方需要营造成片的水保林;选择主要树种及造林整地方式,营造乔木林、灌木林或乔灌混交林;遵循适地适树原则,尽量选择优良乡土树种。
(3)种草规划。随着生产条件的改善和主导产业的发展,农村土地利用结构逐渐调整,粮食生产正向着集约化方向发展,在地多人少的地区可以适当发展牧草产业。搞好水土保持种草规划,首先要确定种草地块、面积、品种等;其次如果按照商品生产要求进行草场规划,则既要考虑机械化管理和科学化经营又要考虑机械行走、运输等道路的水土流失治理。
2.2 生产用地规划
生产用地规划是新农村的生产保障。陕西省山区生产用地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坡耕地,坡耕地又是水土流失的主要源区,因此建设新农村必须要搞好生产用地的水土保持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农田规划。基本农田规划既是农民的基本口粮田、主要粮食生产用地规划,又是主要水土保持措施规划,主要包括修建水平梯田、沟台坝地、小块水地、排洪渠系等。在保持水土的前提下,基本农田应建在缓坡、近村和靠近水源的地块,充分考虑机械耕作、运输、灌溉和农作物管理的便利性。
(2)经济林规划。对经济林建设进行规划有利于新农村主导产业发展,也有利于控制水土流失。经济林水土保持规划的重点在于确定经济林的位置、面积,选择造林整地方式,如修建水平梯田、挖鱼鳞坑等。同时,还要考虑幼林期地表覆盖和抚育管理的水土保持要求,以防止暴雨冲刷造成水土流失等。
(3)生产道路规划。在黄土高原地区,山区生产道路通常没有植被覆盖,导致水土流失严重。生产道路水土保持规划中应明确控制水土流失的要求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如对道路的坡度要求,设置排水沟渠、道路绿化带、路面防冲刷措施等。
2.3 生活用地(人居环境)规划
改善人居环境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作为新农村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制定生活用地(人居环境)规划的目的是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防止水土流失,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居住区绿化。村民居住区是体现新农村建设成果的主要场所,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要有先进舒适的居民建筑、方便适用的公共设施,而且要有优美和谐的居住环境。搞好居住区绿化不仅可以美化环境、净化空气、防风遮阳,而且可以防止因暴雨、洪水等造成的水土流失。居住区水土保持的主要措施有栽植树木和草灌植被、道路硬化以及修建排洪沟渠、污水处理设施等。
(2)农村公共场所水土保持措施。农村学校、商店、影剧院、会场、庙宇等公共场所是村民学习、休闲、娱乐、集中的地方,建设时应在考虑其功能性、确保安全的同时合理规划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周边绿化、硬化措施和防洪、排水、蓄水工程等。
(3)乡村道路水土保持措施。乡村道路是农村生产、生活、运输的重要设施,除由国家投入一定建设费用外,主要是由地方政府和乡村经济组织出资修建的。由于经济的原因,在修建时一般只考虑道路的通行功能,忽视了行道植被建设,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因此,在乡村道路规划时要加强水土保持措施建设,选择合适的路面坡度,建设路面防冲措施、路边排水沟,进行路旁绿化等。
4 新农村建设水土保持规划的原则
新农村建设水土保持规划须经过统筹安排、系统考虑,在具体规划中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因地制宜,科学指导。山区农村地形地貌和自然条件差异较大,在制定新农村建设水土保持规划时必须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环境特点,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做到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充分考虑规划实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统一规划,合理用地。合理利用土地、充分考虑土地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与定位是水土保持规划的前提和核心。新农村建设生产用地水土保持规划应充分考虑近期建设和长
远发展的关系,做到节约用地、集约经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例如,在山地、丘陵沟壑地区的散居农户可以根据地形地貌集中建设住宅区,尽量不占或少占用农用地;进行生态移民,如果做不到一次规划到位,那么移民安置地在近期还要作为生产用地进行规划治理。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水土保持规划要为新农村建设的生产、生活服务,必须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在控制水土流失的前提下,要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现农业生产高产稳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农村经济为目标。
(4)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因山区地形地貌复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交通条件和生活习惯,建议在不同类型区先搞一些典型示范规划和实施样板,得到大家认可后再大范围推广。
5 结语
【关键词】丘陵山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建设标准
中图分类号:F320.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与社会经济的不断腾飞,国民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一直是人类追求的终极目标,而这正要求城市的发展和农村的发展互相协调。但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是城市发展非常迅速,而农村相对落后。因此,国务院曾经多次指出,在符合规划的条件的情况下,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与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必须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并依法抓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要求。因此,就如何做好丘陵山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工作显得至关重要。结合近年开展的建设用地复垦的实践证明,做好丘陵山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不仅能够有效地利用国土资源,可以改善与促进农村的环境建设,而且可以进一步缓解用地紧张的矛盾。
丘陵山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现状
农村闲置的土地作为农村宝贵的资源,如何更好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成为城乡统筹的关键。虽然在全国城乡统筹试点的政策下,各地都开始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城乡发展的农村土地复垦模式,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但是,在土地复垦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政策不完善,没有建立农村土地复垦效益评价长效机制,加上乡村的发展规划滞后与复垦资金没有保障等因素的影响,给丘陵山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实施带来了许多困难。从总体上来说,目前我们关于丘陵山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研究还处于初始阶段,研究内容还不完善与全面,复垦工程规划标准的确定与土地的情况还缺乏了解,还需要对复垦工程规划模式进行进一步的细致研究。为了更加合理地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提供参考,促进城乡统筹更好地开展,我们还必须加大宣传力度与资金的投入,将复垦充分与乡村规划衔接起来。
丘陵山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建设措施
我们必须采取以下几点措施,使丘陵山区农村建设用复垦工作变得更加科学与合理。
明确目标和责任,高度统一思想认识
进行用地复垦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建设是一项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多的工作。因此,我们必须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尤其是要统一乡镇以及村级干部的思想。只有充分认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才能狠抓落实,落实每个工作中去,最终获得成效。另外,还必须研究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具体政策,进行统筹考虑与规划,并且严格实行土地管理制度,落实建设用地复垦的责任制,进行有序复垦,不仅要考虑到当前的状况,而且要考虑到今后建设用地保障的需求,实行有计划复垦。此外,根据土地管理形势的变化,对复垦管理方法及时做出调整,并采取多渠道筹资的办法解决资金问题。
进一步加快建设用地复垦步伐,促进农村新社区建设
开展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目的就是,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从而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加大废弃土地的复垦力度。因此,我们必须调整城镇建设规划,制定企业的用地政策,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城市规划整治是要坚持原则。结合农村新社区建设对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加快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步伐,进一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实行项目区管理制度,使用地布局更加集约与合理。
切实摸清可复垦底数,严格规范各类资料建设
建设用地复垦是一项技术要求高、政策性强并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系统性工程。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摸清丘陵山区建设用地可复垦的底数,明确的用地性质,掌握符合复垦条件的建设用地数量与分布地区,严格把握复垦的范围与标准,做到心中有数、有序复垦。此外,必须建立建设复垦的信息数据库,根据丘陵山区建设用地复垦的总面积,统筹考虑,制定好具体规划实施方案,经验收合格后的项目,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把数据资料存入数据库,并规范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科学合理的归类资料,切实做到数据准确。
落实协调工作,积极妥善地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通常会涉及到众多方面的利益。因此,要想做好丘陵山区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必须注意部门和乡镇密切配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部门之间一定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在加强乡镇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的同时,对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经济的奖励,并做到责任落实与职责明确。此外,抓好中心村规划落实,落实好基础设施建设,并切实做好群众思想和服务的工作,确保基层的利益不受侵害,从而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这些同样是非常重要的。只有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多方面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失,充分考虑到乡镇和村的利益,才能落实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工作。
强化监督,切实提高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工作的质量
建设用地复垦的每个项目都是一个工程项目。因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必须建立统一的项目招投标平台,严格按照招标设定的指标进行施工建设,经过规范的招标程序,严格把握质量验收的标准,保证项目工程的进度与质量。此外,还要建立良好监管网络体系,对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实行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以提高复垦质量,确保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
结束语
综上所述,做好丘陵山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是农村建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这就要求我们明确目标和责任,高度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快建设用地复垦步伐,促进农村新社区建设,切实摸清可复垦底数,严格规范各类资料建设,落实协调工作,积极妥善地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除此之外,还要强化监督,切实提高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工作的质量,以促进城乡统筹更好地开展。
【参考文献】
[1]施炳良.农村建设用地如何复垦[J].中国土地,2005(9).
[2]鲁春阳,文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潜力估算[J].农业工程学报,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