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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环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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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环境方案

保护环境方案范文第1篇

㈠指导思想。以党的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环保规划目标的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重点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围绕构建和谐的战略任务,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不断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环境问题,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㈡主要目标。到年末,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期末降低20%,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由5103吨/年削减至4850吨/年,二氧化硫由3241吨/年削减到2920吨/年,氨氮由1647吨/年削减到1550吨/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森林覆盖率不低于35%。(段)水质保持在二类标准,蛮河(段)水质达到三类标准,辖区内水库水质达到二类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农村饮水条件有所改善,矿区生态功能得到恢复。基本形成运转高效、监管规范、执法有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局面。

二、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㈢以饮水安全为重点,改善水环境质量。环保部门要加大对饮用水源地的监管。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在保护区内,禁止新建任何项目,所有的违法排污企业、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等一律限期取缔;坚决封闭鲤鱼湖等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水产养殖业污染水源,严肃查处危害饮用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护饮水质量安全。

㈣认真落实《关于落实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细则的实施方案》,加大对、蛮河流域违法排污企业的整治力度。要认真按照《省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考核细则》的要求,集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蛮河沿岸重点排污企业实行跟踪监控和监管,督促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加大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防治力度,在年底前,淘汰窑径小于2.2米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窑、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㈤以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以强化城市基础建设为重点,优化城市环境。要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和城市环境综合考核标准的要求,加快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确保“”期间,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置场,使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目标要求。要加快中心城区企业的搬迁,尽快向经济开发区集中,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区饮食业油烟、噪声、建筑施工扬尘等环境污染问题。

㈥以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改善农村环境。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省“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加强清洁示范村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节水农业,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积极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改圈和沼气池建设步伐,因地制开展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的问题。

㈦以强化资源开发利用监管为重点,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磷矿、石灰石矿等各类矿山资源开发的监管,严肃处理违法开采行为。加强对(段)、蛮河(段)河道(床)沙石料资源开发的管理,避免过度开采引发新的生态破坏。加强对境内山地林区的保护和恢复,禁止乱开采、乱开垦、乱占用或改变用途等随意破坏行为。积极发展农作物秸杆利用项目,减少因秸杆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加快退耕还林、水土保持,实现绿化达标。

㈧以加强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和辐射环境监管为重点,维护环境安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行危险废物及医疗废弃物安全集中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加强辐射安全管理,健全制度,落实人员和经费。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排查和整顿,确保环境安全。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环境保护措施

㈨严格环境准入。对建设项目实行环评“一票否决制”,凡未经环评的规划一律不得上报审批,凡未通过环评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凡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批准用地,不得给予贷款,不得供电。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未建成环保设施的一律不得试生产,未通过环保验收的一律不得正式生产。

㈩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执法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对全市存在的不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进行重点整治,对严重污染的企业一律限期治理和停产整治。对实行限期治理或停产整顿的企业,仍不能实现治理目标的,要依法强制关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格执行排污收费制度,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处罚,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被动局面。严格执行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制度,对不进行排污申报、排污许可的严重违法排污企业,一经查实,集中整顿、挂牌督办,决不姑息。

(十一)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环境监控中心,实行实时监控。重点排污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监控中心联网。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重点排污企业责令限期安装,逾期未完成安装的实施停产整治。力争在“”期间,环境管理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化建设要求,形成能够覆盖全市,及时、准确、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的环境监测网络。

(十二)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加强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加强环境应急事故的管理,制定应急方案,建立健全应急网络,配备环境应急监测设备,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

(十三)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推进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定期环境质量信息公报,公布污染严重企业名单,及时污染事故处置信息。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听证和公示制度,坚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环保和议案处理制度,完善环保举报制度,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把问题处理在基层,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四、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环境保护工作的机制

(十四)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镇(办、区)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市政府每年与各镇(办、区)及有关部门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定期检查,严格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要严格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对没有完成环保目标任务的单位要全市通报。对因工作失误、管理不力和不支持、不配合环境执法的工作人员,一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健全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建设、国土、水务、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除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外,还要配合环保部门共同抓好环保工作。努力形成环保部门牵头,人大监督执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环保工作局面。

保护环境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地质环境;保证金;有效面积;影响系数

中图分类号P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81-0102-02

依据国土资源部44号令,全国各地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已经多年,经过这几年的工作,各编制单位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了不少的成绩,为各地在矿山进行绿色开采做出了很多贡献,但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中的几个加以论述和探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主要目的是加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促使矿山企业合理负担其资源与环境成本,理顺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执行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必须依法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义务,落实以人为本方针,有效保护矿山环境,最大限度的预防、减少和避免矿山建设对环境造成的破坏,为矿山建设提供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面的技术保障,确保矿山环境得到有效的恢复,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的主要原则是因地制宜、因矿而异、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保护矿山企业的正常发展,又要保证有足够的资金保障在矿山开采的全过程对环境的保护和恢复治理。但在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进行编制过程产生了几个问题。

1 保证金缴存额度计算参数问题

在编制规范中给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的金额计算公式却只有一个。即下面的计算公式

保证金交存总额=单位面积交存标准×影响面积×有效年数×影响系数。

单位面积交存标准:规范规定的同一类矿山标准相同,例如建筑用砖厂、建筑石场同为一类

影响面积:即为矿山开采过程中最大的波及面积

有效年数:为矿山保有储量与设计开采规模的商

影响系数:矿山开采方式相同影响系数相同

从以上的计算公式中可以看出,规范规定的同一类矿山(例如建筑用砖厂、建筑石场)缴存的保证金总额止与矿山开采的应响面积和开采的有效年数有关,而与其他的因素无关。

这样就带来一个问题,若有这样两个规范规定的同一类矿山,一个是砖厂,一个为石场,这两个矿山的开采有限年数又恰好相同,那么两个矿山保证金的缴存额度就只有影响面积一个参数决定了。众所周知,一般情况下砖厂的占地面积要远远的大于石场,而对于将来开采之后的环境恢复难度,石场要远远地大于砖厂,恢复难度越大,需要的资金量就越大,而根据规范给出的保证金计算公式,砖厂的缴存额度要大于石场。这样带来的问题是对砖厂保证金的收取困难和将来石场保证金额度不足两个问题。

对于这两个问题,笔者认为在计算公式中还应加入“恢复难度”和“恢复环境预估年限”两个参数,“恢复难度系数”按矿山破坏的环境恢复的难易程度来确定,“恢复环境预估年限”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况矿山破坏的环境在当地恢复所需的最大年限来确定。这样就可解决类似于砖厂、石场这样的问题。为地方执行部门的执行带来可操作性,减轻矿山与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有利于地方的经济建设。

2 保证金的起算年限问题

按照一些地方的相关文件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的起算时间为2007年4月,这样就带来一个问题。有很多正在生产的矿山,生产时间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那么,保证金从2007年4月开始起征,就会造成矿山治理经费不足的问题,无法真正解决矿山环境恢复的问题,只能是这件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人民的事情不能真正的完成。同时从2007年4月开始征收,对于2007年4月以后才开始筹建的矿山也不公平,会给2007年4月以后才筹建或生产的矿山带来很大的成本压力,也不利于这些矿山的正常发展。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应坚持因矿而异的原则,对于2007年4月以前开始生产的矿山,将2007年以前的生产时间按5年一个时间段划分成若干段也要进行按比例征收,但征收比例可以参考每个时间段的物价水平与2007年物件水平的比例来征收,这才能体现谁开采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同时也解决了治理资金不足造成治理工程烂尾的问题。对于2007年4月以后筹建和生产的矿山,起征时间应以筹建开始时间起算,才能体现公平的市场原则。

3 保证金的起算面积问题

保证金的起算面积问题,是争论最大的一个问题。因为有很多矿山是在原有矿山的范围内,甚至是原有采坑内进行复采或残采,这就造成了现有采矿权主体为以往采矿权主体缴纳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问题。也是在实践中矛盾最大的问题。

例如:在很多地方的小煤矿,是在原有大型露天煤矿的采坑边坡上开采原有大型露天矿的边坡压煤,这就带来了对这些小矿山保证金起算面积的争议,因为事实上这些小矿山的影响面积内确实有相当一部分面积是原有矿山开采造成的,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完全强加到现有矿业权主体上也不合适,况且这些矿业权主体也不接受。这样很易激化矛盾,对谁都不利。

保护环境方案范文第3篇

一、总体目标

(一)水环境质量标准目标。

项城市沙颍河(沈丘县槐店大闸前)、汾河直河头、泥河郭王、泥河崔大桥断面水质COD浓度分别达到30mg/l、30mg/l、65mg/l、65mg/l,氨氮浓度分别达到3mg/l、3mg/l、3mg/l、5mg/l;

入河口断面设置:枯河牛营桥、谷河师寨桥、驸马沟入沙颍河断面水质COD浓度分别控制在300mg/l、70mg/l、300mg/l,氨氮浓度分别控制在25mg/l、15mg/l、50mg/l;

秣陵镇十八里沟106公路桥断面入老泥河黄庙闸断面水质由省环保局监控,COD≤100mg/l,氨氮≤15mg/l;

丁集镇郭沟入谷河断面水质由省环保局监控,COD≤100mg/l,氨氮≤15mg/l。

(二)工作目标。

所有重点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所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环境违法行为全部查处到位;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垃圾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

二、综合整治内容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⒈工作任务。根据环境责任目标和省市综合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调整,对污染物和污染因子不能达到标准以及对我市环境造成污染的项城市沁园化工有限公司、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项城佳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家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通知依照法定程序另行下发。

⒉工作要求。上述限期治理的企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设计方案必须经市环保局组织专家论证后方可施工。治理工程完成后,须经市环保局审核,并报省、市环保局组织验收。

⒊工作责任。由企业负责,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企业所在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环保的副职为具体负责人;市环保局具体负责监督,并派驻监督员。限期治理的企业,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任务的予以关闭。

(二)严格控制新污染源。

⒈工作任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符合环境功能区域或环境质量目标及总量控制的要求,由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同意后,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一律停建并拆除;同时依法从重处罚。

⒉工作责任。由市环保局负责,各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副职为具体负责人。凡是省、周口市、项城市环保部门发现2起以下(含2起)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对乡镇、办事处给予通报批评;2起以上的或因出现“未批先建”给我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所在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副职的责任。

(三)巩固完善皮革企业深度治理成果。

⒈工作任务。对20*年度皮革企业的深度治理工作进行巩固和完善,各项环保设施必须正常运行,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所有皮革企业的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必须在7月初正常运行,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⒉工作责任。由所在乡镇、办事处和市环保局共同负责,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和市环保局局长为具体责任人。环保部门要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凡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由市环保局依法从严处理。

(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⒈工作任务。20*年7月底,提水泵站要投入使用,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⒉工作责任。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为具体负责人。

(五)城市垃圾处理厂建设。

⒈工作任务。20*年12月底,完成并通过验收。

⒉工作责任。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

(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防止污染反弹。

⒈工作任务。凡属“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的,全部关闭取缔。

⒉工作标准。清除原料,拆除设备,断水断电,吊销执照。

⒊工作责任。由乡镇政府、办事处负责,环保局长、电业局长、工商局长为具体负责人。市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拆除设备,电业部门负责停止供电,工商部门负责吊销营业执照,环保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并通报情况。凡省、*市、项城市环保部门发现辖区内2起以下(含2起)“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应淘汰而未淘汰的落后生产线及逾期未按标准关闭到位的,对乡镇政府、办事处通报批评;2起以上的,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电业部门严禁向“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提供生产用电,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

建立由市政府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召开的环保工作例会制度,参会单位有:市环保局、发改委、建设局、监察局、*局、公用事业局、电业局、工商局、检察院、法院等,定期对企业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强化目标管理;严格责任追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二)加强监管。

市环保局要加强现场检查,工作人员要分驻到企业,建立严格详实的监察纪录档案,严防“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要加强对企业的监控,对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要做好监测取证工作,并及时报告。

所有工业企业必须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凡是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或关闭。凡违法超标排污企业,超标一倍以下的发现一次停产治理,并给予经济处罚;发现二次立即关闭取缔;超标排放一倍以上的立即予以关闭;私设暗道偷排的,立即关闭取缔。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因环境监管人员未能履行职责,视其情节轻重,由监察部门给予记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三)严格考核。

按照方案规定,环保部门对各乡镇、办事处环保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半年考核一次,年终进行总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政府。

(四)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所有重点排放污染的企业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废水排放要达到省、市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要求。市环保局要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布持证排污企业名单、排污许可证编号、最大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加强部门协作。

⒈发展改革部门。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污染综合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核准和投资力度,对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不予立项和办理有关手续。

⒉工商部门。对没有环保审批手续的工业企业,不予注册登记;对因污染严重而被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及时注销工商营业执照;对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⒊电力部门。对依法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不得向“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供应生产用电。

⒋公用事业部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和垃圾处理场的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满负荷正常运行;督促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企业化改制,实现市场化运营。

保护环境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宁夏;十二五;危险废物防治

中图分类号:X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1-074-01

一、国家提出的“十二五”时期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新要求

(一)“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到2015年,摸清全国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废物管理进一步规范,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发展一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骨干企业,取缔一批非法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企业,淘汰一批落后的利用处置设施。大、中城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有效遏制危险废物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二)“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开展方向。一是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备案,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运输必须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必须按照经营许可证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开展对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设施的例行监测,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二是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监管。要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审查环评文件时,应特别注意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利用处置去向。建立监管重点源清单,加大对现有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的环境监管,进一步完善污泥和电子废物环境管理。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加强监督性监测和检查,严格依法处罚违法行为。三是完善监管机制。推行考核机制,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建立区域和多部门的合作协调机制。完善危险废物收费政策。四是创新监管手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探索电子监管,推行信息公开。

二、宁夏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面临严峻形势

主要表现在:一是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环境意识淡薄,管理混乱。大部分企业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不规范,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和贮存场所建设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台账和转移联单填写等基础档案不完善;个别企业擅自处置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危险废物不向环保部门报告和审批;应急预案和培训计划针对性不强,缺乏演练和培训等。二是缺少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骨干企业。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工艺技术落后,企业不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存在安全隐患。三是大部分地市没有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常态化工作范畴。没有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危险废物防治家底不清;没有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对联单施行管理。四是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根据2011年的调查,宁夏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有52家,共计产生危险废物1715257.1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有12家其中综合类的集中处置中心1家,医疗废物处置中心2家,处于停产状态的5家;经营单位年设计总处置能力为51645吨,2010年实际收处量仅为9708.2吨。从以上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宁夏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相对产生量明显不足,并且收集率较低。五是基层固废管理机构不健全。仅自治区和银川市成立了固废管理机构,固废管理机构职能定位不明确,危险废物鉴别能力薄弱。

三、宁夏“十二五”期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加大对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的指导,督查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按照《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开展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使宁夏危险废物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加强固废管理法制宣贯和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宁夏基层环保部门、企业固废管理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进一步贯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全区固废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全面开展建立危险废物台帐普及工作。在宁夏全区普及危险废物台帐建立工作,真实记录危险废物和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定期汇总,同时要规范企业危险废物台帐建立工作的日常监管。

(四)加强宁夏区内持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运行管理。不断完善和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做好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的衔接工作。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严格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加大对管理混乱、超证经营等违规经营单位的查处。

保护环境方案范文第5篇

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和监管手段现代化,坚持全员参与,服务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全面覆盖、层层,发现及时、处置迅速,上下联动、责任到人”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机制,实现“管理无死角、落实无盲区、监督无空白”,全面提升我镇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水平,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工作任务

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管理,我镇建立完善镇、村(社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镇政府主要负责统一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各村(社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督促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网格成员的环境监管职责。

(一)网格划分

1.第三级网格。在区第二级网格的基础上,建立以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核心的三级网格,作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辖区第一负责人,统一指挥、监督和调配全镇网格化体系。镇政府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成立了专门的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和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监督辖区内相关单位做好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开展好环境保护各项行动,协调处置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

2.第四级网格。以行政村和各社区居委员会为单元,在村委会和各居委会行政区域建立第四级网格。村(社区)居委会主任为四级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一名以上的村(居)委会成员为环境保护员,在三级网格的指导下开展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二)网格职责

按照依托一级网格、巩固二级网格、优化三级网格、提升四级网格的工作思路,健全环保网格化监管体制。下级网格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和监督,上下级网格间统筹协调,共同完成所担负的环保网格监管工作。

镇政府(三级网格):制定《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办法,统筹乡镇政府各部门力量,牵头解决辖区内各类环境保护问题,防止发生和越级上访事件;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整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认真填报相关配套表格,及时更新并上报区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负责将片区内所有四级区域划片,明确乡镇驻村干部包片区,负责本片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及时制止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违法行为,并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向二级网格报告有关情况;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各行政村村(居)委会(四级网格):依托现有的村(社区)将我镇划分为22个网格,负责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摸底排查,细致全面地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同时配合包村干部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实施严格监管,严格落实《市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巡查制度》《市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问题上报制度》,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和检查台账,认真填写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巡查记录表,并按时上报三级网格环保机构进行汇总;村级环保员要切实负责本辖区环境保护监督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向包村(片区)干部汇报。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设立台账)。

三、网格要求

(一)督查工作常态化。各级网格内相关部门相互配合、联运监管,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在本辖区内组织巡查;上下级网格间明确责任、精细管理,定期组织对下级网格工作督查。原则上每季度对四级网格员巡查情况进行1次督查,督促四级网格员每日开展巡查,并填报相应的巡查记录情况表。

(二)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执法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网格机构汇报事故情况。

(三)掌握辖区污染底数。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摸排各类排污企业的总数和分布情况,包括环境规划、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税缴纳情况,清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

(四)加强协同合作。在实际监管中,下级网格对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业务等一系列监管问题均可向上级网格要求给予支持和指导。同级网格间应加强联系与协助,共同探讨网格管理遇到的问题,加强学习交流经验,相互取长补短,提升网格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环保办公室在环境整治办,由环境整治办主任兼任,负责环境保护网格监管日常工作的开展、督促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