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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矿是1952年建厂的老矿山企业,50多年来,一直把安全放在首位,在50多年的风风雨雨中,各级领导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制度等,结合我矿的具体情况,逐步制定完善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措施等,从而使我矿十几年来实现了预防为主,安全生产。1988年加入总公司以来,在总公司历届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行管部门的帮助监督下,我矿各级领导班子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安全制度更加规范严格,安全措施更加到位,从各方面加大了安全生产的力度,从领导到工人,人人树立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做到了安全生产日日抓,月月抓,年年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从而消除了各种事故隐患,杜绝了人为设备事故的发生,有力地促进了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
尤其是20xx年元月总公司调整了矿领导班子以来,以程焕文同志为主的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集团下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和市安监局的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做到了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1.组织落实。
为了强化安全,加强安全工作的力度,首先把原先矿领导的分工做调整,由副矿长魏建义同志原来分管安全生产、后勤、供应、调整为专管安全生产,主抓两矿区,使其集中精力一心一意抓安全,聚精会神搞生产。
与此同时,为了加强职能部门对两矿区的监查,为了加强两矿区的现场管理,在精减科室人员的情况下,生产安全部配备了专职安全员。两矿区在全矿范围内,由矿领导经过选拔各配备了三名安全代班员,充实加大了专职安全人员的力量,有力地加强了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进一步保证了安全,促进了生产。
2.待遇落实。
我矿虽说是矿山企业,但由于十几年没有增资、职工收入较低,新班子根据矿山企业条件艰苦,责任较大的特点,根据今年三月份职代会提出的第一、保证安全、抓产促销,第二、加快企业重组改制的进度;第三、适当提高第一线中层领导、专职安全员、两矿区代班员的工资收入,这三项任务。矿领导于4月份调整了上述人员的工资收入,使安全工作人员待遇上有了提高,从而进一步加强了本人的责任感。
3.措施落实。
由于安全工作是我们矿山企业的第一要务,所以十几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了每月底组织各职能科室的人员对两矿区及五管要害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次发现隐患,于检查后的次日打印,将隐患的内容、整改的时间、负责人、进行公布下发。同时,每周二的中层学习研讨会上,要通报安全情况,自上而上形成了制度,进一步提高了每个职工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也体现了在安全问题上不留情面,严细实。
在安全投入方面,为了改变作业环境,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去年新建通风巷道120m。重新整修了玉泉矿区的上山公路,新建板窑凹矿区后山公路一条,共投资15万元,保证了运输环节的安全,促进了生产。
4.认真开展安全月活动。
进入6月份以来,按照中材集团和地方安全监局关于开展安全月活动的精神要求。首先加大了安全法规宣传的力度,利用广播,每天早7:00同下午5:30。广播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同时利用黑板宣传安全知识,而且专门制做了宣传板面大小共4块,制作了三条大横幅标语,通过广泛宣传使职工家属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使安全月活动有声势,有内容。
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安全工作的防范措施,在活动期间,两矿区整理了不规范的电线,对空区制作了警示牌等;并且对上山的接送车专门进行了2天的检查;对特种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对新上岗工人进行了三级培训教育;对进坑的拖拉机、农用车,每天进坑前由代班员逐一对刹车等进行检查,不仅抓了坑内的安全,而且也抓了运输工具的安全。利用安全月为契机,使安全工作一抓到底。
5.非煤矿山验收合格。
我矿虽说是矿山企业,但由于有50多年的正规管理积累了好多经验,加之本身石膏矿山不同煤矿,它既没有瓦斯,又没有渗水,而且顶板结构比较严实稳定,所以比煤矿安全系数大。当然尽管有这些有利条件,我们对安全工作从未有一丝放松,我们深知安全工作牵涉到千家万户,只有安全工作搞好了才能有稳定的局面,才能使生产经营健康地向前发展,进一步将安全工作推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迈进。
一、以矿山资源整合为契机,大力规范矿山经营
秩序矿山资源整合主要是两个方面,国土与安全。我局抓住矿山资源整合的良机,大力规范非煤矿山经营秩序。
一是大力打击违法生产。年初,区安监局接群众举报三树镇内有两个非法砖瓦厂。区安监局与国土部门及时沟通,共同将违法生产情况上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其中,树北砖瓦厂在多次做工作未果的情况下,由分管区长牵头,公安、国土、安监等部门依据程序,联合执法,对其予以。另一蒋集砖瓦厂,区安监局组织精干人员多次上门执法,自行停止生产,由镇政府拆除。
二是积极支持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安全管理到位、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的企业,我局有关领导,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予以保留;对安全生产条件较差,我们也毫不客气,主动提出关闭意见。
三是主动帮扶整顿企业。有些砖瓦企业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较差,安全管理水平不高,但是由于周边乡镇都没有砖瓦企业,从优化资源配置的角度还要予以保留。我局积极主动与这些企业负责人沟通,严格要求,督促其整修窑体、维修电气线路,帮助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使其管理上不断规范。
二、以“两个规范化”为突破口,大力提升“两个水平”
众所周知事故大多由人的不安全行为或者是管理上的缺陷造成的,所以,生产安不安全,主要看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高低。区安监局抓好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和安全监管规范化,以“两个规范化”,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监局监管执法水平,“两个水平”提升。
年初,区安监局出台《非煤矿山企业管理要求》,着力从基础和现场两个方面推行强制性要求,所有企业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管理的企业,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实行强制性停产整顿等措施。
今年,根据区实际,区安监局推出《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监管实施意见》(试行),将非煤矿山企业检查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大项共六个部分,实行检查逐一对照,内容逐个过堂,有效地扭转了检查人员经验、标准等不同,造成检查内容挂一漏万,检查要求标准不统一企业无所适从的情况。
三、以宣传教育培训为手段,大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既取决于管理者的水平,也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很大关系,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是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效手段。
一是搞好强制培训。上半年,区安监局主办一期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和区安监局业务人员一起对新上岗的和老的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知识培训,培训人员87人。
二是督促企业抓好“三级安全教育”。每次安全检查,我局都把“三级教育”情况列为必查内容,作为检点,既普查教育台帐,也抽查个别上岗人员。
三是抓好宣传。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非煤矿山企业向广大职工宣传安全生产常识,督促企业逢会讲安全,宣传栏说安全,通过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着力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一、检查的情况
1、非煤矿山自查自纠情况。7月1日-15日全县8个露天采石场,1个地下矿山,7个砖厂,30个停产稀土矿山等非煤矿山企业按文件要求开展了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查出露天采石场一般安全隐患8处,主要为台阶高度,坡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正在整改。查出停产稀土矿山一般安全隐患90处,已基本整改到位。
2、监督检查情况。从7月16日起,我局组织人员对全县非煤矿山进行了安全检查,重点对地下矿山的通风、防护、安全出口情况进行了检查。对露天采石场开采面、爆破、排土场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出3个砖厂证照不齐全,目前正在办理之中。检查发现各企业安全意识有所提高,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但也有个别企业由于业主自身素质不高和效益不好,现场管理较差,管理不到位。检查共发现一般隐患10处,已下达整改指令,责令企业按时限期整改。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企业安全意识仍待提高。个别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资金投入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细致。职工劳动防护不够规范。二是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企业安全基层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管理不规范,“三违”现象时有发生,安全隐患仍然存在。三是按标准化运行不自觉,企业在通过标准化验收之后,没能按标准化规范运作。安全管理水平未能得到调高。四是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够,部分企业“三级”安全教育没能有效开展,职工缺乏基本安全常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根据省、市关于县委常委会必须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要求,现将我县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0xx年,全县安全工作发展较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形势稳步好转。20xx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比较稳定,未发生较大等级以上的安全事故,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22 起,死亡22人,占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26人的84.6% 。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6,死亡16人,占市政府控制指标16人的100%;矿山事故6起,死亡6人 ,占市政府控制指标8人的75%;消防,建筑等其他行业未发生死亡事故。较好的完成了省、市政府下达我县三年内关闭32家煤矿的政治任务。县政府被市政府授予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省安监局、湖北煤监局、市政府将我县的安全管理做法作为一种县级管理模式在全省全市推广。
今年1至5月,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非煤行业突出,事故指标在控。全县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4起,死亡4人,占市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25人的16%,同比下降63.64%。其中:道路交通事故2起,死亡2人,占控制指标14人的14.3%,同比下降66.67%;非煤矿山事故2起,死亡2人,占市下达控制指标2人的100%,形势严峻;煤矿、消防,建筑等其他行业未发生死亡事故。
(二)矿山企业安全条件得到质的提升。08年是煤磷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之年,也是矿业经济形势最好的一年。利用这一契机,采取强制性停产整改、全面清偿安全欠账、建立投入激励机制、适当提高换证条件、乡镇交叉检查验收等办法,用足用活安全生产保证金等政策法规,严把了矿山准入关。08年两矿新增安全投入6200多万元,相当于前三年的总和。磷矿企业在全省、全市率先全部安装了安全监控系统;创造性地对大面积采空区顶板位移采取井外实时视频监控;实现了矿井机械通风和独立通风。煤矿企业初步实现了小煤窑向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提档升级,井下系统得到完善和规范,地面工棚变为规范化的“两堂一舍”,所有煤矿都安装了井下瓦斯监控系统,高瓦斯矿井和有可能导致瓦斯灾害的24家矿井实现了全县联网,县乡矿三级同步24小时电子监控,“小煤窑”的形象得到了彻底改观,矿山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
(三)高危企业步入了规范化、规模化、法制化轨道。煤矿企业自20xx年以来,面对三年关闭32家(不含05年底关闭的12家)的艰巨任务,采取“软硬兼施”,稳步推进的办法,硬整合,软关闭;硬政策,软环境;硬心肠,软言语;硬指标,软着陆,艰难地完成了关闭计划,只有2人到县级上访,其中一人申请市政府行政复议被驳回,未耗费县财政资金补偿。全县煤矿家数由20xx年底的104家压缩到20xx年底的60家,家数和产量仍为全省第一,均为证照齐全的合法矿井。磷矿企业因资源整合导致证照不齐的问题得到临时性解决,非煤矿山和所有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都依法取得或换回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县煤磷两矿无黑矿,无非法矿,无挂靠矿,步入了规范化、规模化、法制化的轨道。涌现出了十字坪、马家寨、水田冲煤矿等一大批新的安全标准化示范矿井,全县所有矿山企业都达到四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
(四)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明显提高。去年对全县矿山企业业主封闭培训三天,开展了主体安全责任教育;煤矿全体从业人员停产集训5天;全县县乡安全监察人员、企业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共300多人参加了县安监局和黄石机电学校合办的采矿专业中专函授班学习;1600多名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了专业培训,全部持证上岗;全县两矿从业人员都参加了岗前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获得了上岗证。
(五)抵御事故风险的能力显著增强。县矿山救护队是全省唯一的县级矿山专业救护中队,也是功能最齐全、管理最规范的救护队,救援能力由煤矿向非煤矿山和危化等多个领域拓展,救援范围由县内向当阳、夷陵、秭归等县市区辐射。20xx年先后两次受命到秭归进行重大瓦斯矿难救援,经受住了生与死的考验,出色地完成了救援任务,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20xx年10月,经国家安监总局现场考核认证,成为全省仅有的2个国家二级救护队之一。全县矿山企业都组建了9人辅助救护队并进行了演练,每名煤矿工人都配备了化学氧式自救器。县级专业救护队、矿山辅助救护队和工人自我救护形成了三位一体的应急救援体系。
(六)安全监管体制不断完善。在县委、县政府重视支持下,根据国家安全监察组监察指令书的要求,县安监局成立了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强化了安全监察职能。县安委会设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主任的工矿商贸、消防、建设等9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对联系乡镇的县级导安全包保责任制明确了具体职责;对每个安委会成员单位都明确了安全监管职责。各乡镇成立了 安全生产经常性检查组。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安全监管新格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煤矿安全基础薄弱。 一是规模太小,国家发改委十一五规划规定湖北煤矿最小规模9万吨;省经委停止批办30万吨以下的矿;湖北煤监局要淘汰3万吨以下的煤矿,改造规模最小6万吨。我县绝大多数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3万吨左右,属国家规定的20xx年应淘汰的对象,省政府提出今年以内关闭。我县许多烟煤矿实际生产能力不足1万吨。
二是基础条件差,科技含量低。国家要求壁式采煤法,刮板输送机运输,金属顶支护,机械化作业,取消木支护。我县在煤炭开采工艺上大多实行非正规采煤方法,拖篓运输,木支护,仍然是“人海战术”,科技含量较低,巷道质量和高度不够,采矿设备工艺落后,机械化现代化程度不高,地质灾害、环境污染、职业病问题令人担忧,与国家标准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主要原因是煤层太薄,是国家界定为不具备开采价值的资源,机械设备排不上用场。
三是管理和技术力量严重匮乏。国家要求矿长必须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特殊工种高中以上,采煤工人初中以上。目前很难达到,企业管理极不规范,达标升级难度极大。
(二)导致事故的根本原因难以铲除,“三违”现象屡禁不止。“三违”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企业业主安于享乐、管理人员玩忽职守、生产工人冒险蛮干的现象比较普遍,由于利益因素驱动和现场管理难度大,“三违”现象很难根治,是绝大多数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重特大事故难以有效控制。煤矿瓦斯、磷矿大面积采空区,重大水患、地质灾害等都是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隐患,无法根除,只能监控。尤其是瓦斯,无色无毒无味,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头号”杀手,稍有不慎就易造成重特大事故,是煤矿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也是难中之难。我县虽然采取人工监测与电子监测双重监控,由于瓦斯治理的艰巨性、现场管理的复杂性、电子设备的局限性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性等多种原因,瓦斯治理的任务十分艰巨。
(四)煤矿整顿关闭任务艰巨。2005年底以来,我县关闭了44家煤矿,2008年底才完成,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上次关闭只是一个阶段,下一轮关闭任务是全市20家。我县10家左右。基本办法是上级发证,下级关闭,比例摊牌,不予补偿。关闭矛盾极大。
(五)道路交通安全压力加大。乡村道路硬化以后,农村交通条件得到改善的同时,由于车辆总数增加、车速加快和摩托车增多多等多种原因,交通安全压力越来越大。
(六)职业病问题潜伏着巨大的社会矛盾。经卫生部门检查,煤矿工人10%以上达到职业病等级,20%为疑似,洋坪有一企业40余人,27人患病,超过50%。集中清退震动太大,问题不能回避,必须及早妥善解决,免留后患。
三、20xx年的工作思路和措施
20xx年,是国家经济工作会提出的“质量安全年”和国务院安委会提出的“安全生产年”,也是建国60周年,我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全省应急救援训练培训和全县安全生产培训两大基地。打好瓦斯治理、煤矿关闭、企业反三违三个攻坚战。扎实开展国务院提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安全监察执法行动、重点行业专项治理行动等三项行动。建好瓦斯监测监控线、地面空压机压风管线、井上井下通讯线、防尘水管线等四条生命线。努力实现四个目标: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有效控制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25人的控制目标(其中道路交通15人,煤矿6人,非煤矿山2人);安全生产条件有较大的提高;努力抓好新一轮煤矿整合关闭。
具体工作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一是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按照省政府新的文件规定重新明确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任人的安全监管职责。
二是认真落实各项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事故指标为全县25人,其中:煤矿不突破6人,非煤矿山不突破2人,道路交通不突破15人。矿山事故分乡镇为:茅坪场镇不突破3人,河口乡1人,荷花镇1人,其他部门、乡镇和单位不发生死亡事故。
三是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县乡领导包保责任制、安委会成员单位责任制、乡镇与企业责任书、单位内部责任制,做到安全工作延伸到哪里,安全责任就落实哪那里,责任制就签订到哪里。加强目标监控,建立安全问责制、预警制度和事故“说清楚”制度。
(二)继续打好瓦斯治理攻坚战,坚决杜绝煤矿重特大事故。
一是确保县乡矿三级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健康运行。
二是坚持和完善设备定期校验制度、探头位置现场检查制度、县乡矿24小时值班制度和定期不定期安全监察制度等四个监测监控制度,充分发挥瓦斯监控系统对重大事故隐患的预警功能。
三是坚持三为主的管理方针:县乡矿三级同步监控,以企业为主。人工监测和电子监测双管齐下,以人工监测为主。三分建设七分管,以管理为主。
四是加大监察力度,把瓦斯隐患当作事故查处,把瓦斯治理当作头等大事抓紧抓实。加强现场安全监察力度。
(三)打好反“三违”攻坚战,加强事故源头治理。
20xx年,我们探索并在煤矿大力推广了严管“众”罚的反三违制度,事实证明,在事故源头防范方面具有十分显著的效果,受到企业一致好评。今年将进一步完善并在非煤矿山大力推广。一是执行前工人先签字承诺,避免执行受阻,二是相关人员人人受罚,只要是能发现隐患未报告的,一个不少,解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熟视无睹,屡禁不止的问题,建立群防群治机制,人人都是安全员。三是执罚者不详细划分责任大小,一律等额处罚,减少执法者和被罚者的矛盾,减少工作量,提高可操作性,四是少额多人多次处罚,既解决群防群治问题,又不伤筋动骨,不影响职工队伍的稳定。五是用处罚基金建立隐患报告重奖制度,人人都是隐患信息员。六是把反三违制度当法规来实施。县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下达安全监查指令书时,一律责令企业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企业不罚三违人员,县乡就处罚老板,首查不罚老板只罚工人,复查不罚工人只罚老板。七是与保证金优惠政策挂钩,并实行一票否决。
(四)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努力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是加大打三非力度。全面启动3改6和3改9,逐步淘汰3万吨以下的煤矿。20xx年6月底以前3万吨以下的矿井完成改扩建矿井申报,8月底以前全面启动,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纳入关闭计划,严禁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
二是加大隐患排查和监察力度。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时登记建档,明确责任,跟踪督办,限时排除,及时销号。
三是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推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等新科技;搞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落实采矿许可证整合后的安全责任;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新标准达标活动,建立一批科技兴安示范矿。尾矿库加强监管和整治,依法检查、除险、评价、办证和闭库;采石场实行中深孔爆破、台阶式开采、机械铲装作业。
四是加强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加强对经营网点负责人的专业知识培训,取缔非法经营网点,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禁止含氯三钾产品流入市场)或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五是加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许行政许可和运输、储存、加工等环节的监管监察。重点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机构、队伍、预案和响应平台,配齐救援装备,组织实战演习。提高政府、部门、企业应对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处置、应变和救援能力。
六是配合相关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建筑、特种设备、农用机械、民爆物品、旅游、消防以及商场、宾馆、学校、网吧等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专项整治。
七是加强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开展职业卫生普查登记、职业危害申报、从业人员体检,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患病职工妥善处置,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尤其防尘),个人防护用具配备佩戴。
(五)坚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用“三铁”的精神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坚持“四不放过”和“说清楚”制度,实行严管重罚,事故企业一律无限期停产整顿,从严把抓好复产关,一律按上限再加罚5万元,一律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事故责任,重大事故一律关闭,拒不停产一律关闭。加大企业事故成本,坚持20万元的事故赔偿制度,强化业主安全责任,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六)加大科技兴安推广步伐,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管理数字化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瓦斯远程监控系统,确保健康运行,充分发挥重大隐患预警功能。全面推行金属液压支柱、防爆程控电话、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等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二是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继续和有关院校合作,办好采矿专业中专函授班,用两年时间,使县安监局全体工作人员、乡镇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每个矿山企业的矿长、副矿长、安全员都通过系统的学习培训,取得采矿专业中专以上的学历,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的问题,提高整体安全素质。
三是全面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全面推行露天矿山台阶式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作业。
四是建立全县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和全省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协会的纽带作用,加强技术指导、经验交流、教育培训,工作协调,行业规范等。
(七)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一是进一步强化矿山救护中队的应急救援能力,按中队要求配齐配足救援设备设施和交通工具;在完成国家二级救护资质认证的基础上,救援领域由煤矿向非煤矿山、危化品事故和其它自然灾害方面拓展;救援范围由本县矿区向周边县市延伸。工作重点由事故救援向隐患排查前移,预警监管救援三管齐下。
二是非煤矿山企业建立9人以上的辅助救护队,配齐配足压缩氧式救护器,开展一次全县矿山辅助救护队员业务技能集训。
三是各矿山企业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提高各级专业救援队的应变能力。
四是建立全省应急救援训练和培训基地。
五是按国家标准在矿山、交通、建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行业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安监局审核标准,财政指定账户,企业足额存储,利息归企业所有,较大事故时动用,企业关闭后退还。
四、几点建议
(一)把煤矿关闭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09年的重要议事日程。国家关闭政策缺乏连续性和可操作性,严重与科学发展观相悖,执行矛盾极大。2005年底以来,我县关闭了44家煤矿,20xx年底才完成,关闭任务完成后,保留矿井以为不会再关闭了,放心大胆投入,都投进了巨额的技改资金,还未完成,又面临关闭,而且这些企业都缴纳了采矿权价款,资源已有偿取得,证照齐全,有省级行政许可,有一批矿在上一轮关闭时还做出过较大贡献。另外,周边省份关闭煤矿制定的巨额补偿政策冲击也较大,如广西3万吨矿补750至1050万元。有鉴于此,关闭煤矿仅靠个别部门和乡镇已不可能落实到位。因涉及政治任务和稳定大局,建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一是尽量向上争取少分指标。二是积极争取上级经济补偿政策和时间空间。三是立足我县实际,专题研究,落实切实可行的县级关闭政策。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创建绿色矿山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矿山企业为主体,以建设生态市为目标,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为重点,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二、绿色矿山的基本条件
(一)矿山企业证照齐全,具有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涉及林业的,具有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征(占)用林地手续。
(二)具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
(三)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三年内没有受到与矿业生产相关的行政处罚。
(四)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缴纳排污费。
三、绿色矿山创建标准
(一)资源利用集约化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矿山开采加工布局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科学规范。
2、产品结构优化,吨耗资源消耗达标。
3、废弃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露天矿山90%以上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地下矿山85%以上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
(二)开采方式科学化
1、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方案,露天矿山实行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式开采,爆破方案符合爆破安全规程。
2、使用先进的开采作业方式、合理的生产加工工艺、先进的加工设备。
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科学,并严格实施,实现边开采边治理,对局部闭坑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复垦、复绿,采矿权登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覆盖率达80%以上。
(三)生产工艺环保化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2、矿石加工机组设置在矿区,主要加工设备采用吸风除尘或湿法加工,加工产生的粉尘能采取有效措施并实现达标排放。
3、矿区运输主要道路防尘措施到位,矿石运输车辆驶离矿区时采取有效的防尘保洁措施。
4、已采用水冲工艺的矿山企业,建有规范完备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能循环使用,基本实现零排放,矿区建有雨水截(排)水沟,地面径流水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
5、矿山剥离物能合理堆放,废渣、尾矿等各类固体废弃物有专用堆放或存储场地,并得到最大限度的综合利用。
(四)企业管理规范化
1、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整个创建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2、制定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方案,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3、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完善并责任落实,各类报表齐全,上报及时、准确,各类台帐、档案资料完整。
4、矿容矿貌整洁,生产秩序井然。
5、依法纳税、缴费,足额交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
(五)闭坑矿区生态化
1、实施矿山生态环境边开采边治理,有完备的局部闭坑矿区和矿山闭矿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并认真实施。
2、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地质灾害隐患。
3、负责闭坑矿区的复垦复绿工作,承担复垦复绿经费和义务,闭坑矿区达到复垦复绿验收标准。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1、申请。拟申报创建绿色矿山的企业,须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资料,正式行文上报国土资源及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绿色矿山的申报时间从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2、编制、评审创建方案。申请批准后,矿山企业委托具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绿色矿山创建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评审。矿山企业按评审通过的方案实施创建工作。
绿色矿山按采矿许可证的发证权限逐级申报。省级发证的,直接申报省级绿色矿山;*市级发证的,申报*市级绿色矿山;本市级发证的,申报本市级绿色矿山。申报上级绿色矿山的,需经下级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初审。在获得本市级绿色矿山满一年后,可申报*市级绿色矿山;获得*市级绿色矿山满一年后,可申报省级绿色矿山。
(二)验收、命名。1、申请。矿山企业通过创建,经自查达到创建目标和考核指标后,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绿色矿山验收申请,申请资料包括验收申请报告、创建方案、创建工作总结、相关附图及照片等。2、验收。接到申请报告后,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组织专家组到矿山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由专家组评分,得分80分以上的由专家组形成核查意见报以上两部门批准。3、命名。经批准的绿色矿山,在大众媒体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由以上两部门命名,并颁发证书和标志牌。
(三)复查。绿色矿山有效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前6个月,矿山企业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申请资料包括复查申报报告、有效期内绿色矿山保持工作情况汇报。三年期满后,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对矿山企业进行复查,复查通过的,再延三年;不合格的,给予半年的整改期,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绿色矿山称号。
五、实施步骤
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要在全市稳步推进。对现拟建、在建及今后新设的矿山一律按绿色矿山标准设计、建设。对开采矿山分批实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2009年底前完成2家以上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对列入创建绿色矿山且达不到创建标准的矿山企业实行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砖瓦矿山企业暂不列入绿色矿山创建,但应按要求抓好矿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
六、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绿色矿山,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最大化、环境负面影响最小化,是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实现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生态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推进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生态市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切实抓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二)加强配合,落实责任。要协同各方力量搞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共同负责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管理。国土资源局负责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财政、水利、林业、公安、安监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工作。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创建绿色矿山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创建方案,开展创建工作;专家组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方案评审和验收核查评分;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标准,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工作程序;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每年要对绿色矿山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复查,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抓好整改,确保创建工作质量。
(四)政策扶持,加强引导。建立绿色矿山创建激励机制。市级绿色矿山企业在获得绿色矿山资格的三年内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在矿区矿产资源储量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允许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情况下,开采规模可适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