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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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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范文第1篇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1)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第一,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或省财政全额支付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以及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高和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第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2)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1)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单位缴费。单位缴费按工资总额的20%进行缴纳。第二,个人缴费。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2)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第一,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指数化月平均工资=〔(1×视同缴费年限+建立个人账户第一年本人月缴费工资÷建立个人账户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建立个人账户第二年本人月缴费工资÷建立个人账户第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当年本人月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累计缴费年限)〕×本人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有平均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不同,计发月数就不同,退休年龄越大的计发月数越小,退休年龄越小的计发月数越大。第二,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且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月过渡性养老金。月过渡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的视同缴费年限×1.3%

3.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1)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单位缴费,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第二,个人缴费。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2)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事业单位参保政策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事业单位参保政策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标准由各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事业单位参保政策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综上所述,国家目前执行的几种养老保险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一致,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缴费到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都不一致,只有统一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才能使养老保险进一步推进。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及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存在的难点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上不一致的问题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中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虽然文件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及待遇计发作出了规定,但由于两种养老保险政策不一致,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养老金待遇的计发办法带来困难。

(1)记入个人账户政策不一致

第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转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计算缴费年限。第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只计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不计算缴费年限。

(2)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不一致

第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第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为中央财政或省财政全额支付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以及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高和加发的基础养老金。

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除转移个人账户外还需转移资金,目前已执行顺畅,没大问题,关键问题是现在没有并轨,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不是按此执行,是按本人工资根据其工龄按比例计发。我国现在企业养老金的替代率为50%,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的替代率为80%,导致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与不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金相差太大,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三、使几种养老保险关系顺利接续和转移的建议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衔接

(1)个人账户的计入方法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储存额一并计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

(2)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法采取分段计算的办法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其参加的年限分别计算其基础养老金。第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的基础养老金,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法计算,即: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截止计算时间按个人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由转出社保机构计算出结果后,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将计算出的基础养老金及个人账户缴费表提供给转入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构,待达到退休条件时参与计算。第二,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的基础养老金,按其政策进行计算。第三,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及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之和除以139。第四,达到退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及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建立,双轨制的取消,各种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及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将面临政策的连贯性、统一性和协调性。如何将三种养老保险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将是政府面临急需解决的问题。本人作为一名企业养老保险经办人,从自身角度及结合目前云南省养老保险方面政策,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目前各类养老保险的政策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2009年和2011年,我国先后启动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并于2014年实现了并轨,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1)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第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第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2)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第一,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或省财政全额支付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以及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高和加发的基础养老金。

第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3)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1)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单位缴费。单位缴费按工资总额的20%进行缴纳。

第二,个人缴费。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作为缴费基数。

(2)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第一,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1×视同缴费年限+建立个人账户第一年本人月缴费工资÷建立个人账户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建立个人账户第二年本人月缴费工资÷建立个人账户第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当年本人月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累计缴费年限)〕×本人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有平均工资。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不同,计发月数就不同,退休年龄越大的计发月数越小,退休年龄越小的计发月数越大。

第二,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且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月过渡性养老金。

月过渡养老金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的视同缴费年限×1.3%

3.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1)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单位缴费,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 。

第二,个人缴费。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2)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事业单位参保政策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事业单位参保政策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 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标准由各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事业单位参保政策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 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综上所述,国家目前执行的几种养老保险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一致,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缴费到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都不一致,只有统一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才能使养老保险进一步推进。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及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存在的难点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上不一致的问题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中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虽然文件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及待遇计发作出了规定,但由于两种养老保险政策不一致,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养老金待遇的计发办法带来困难。

(1)记入个人账户政策不一致

第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转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计算缴费年限。

第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只计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不计算缴费年限。

(2)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不一致

第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第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为中央财政或省财政全额支付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以及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高和加发的基础养老金。

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除转移个人账户外还需转移资金,目前已执行顺畅,没大问题,关键问题是现在没有并轨,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不是按此执行,是按本人工资根据其工龄按比例计发。我国现在企业养老金的替代率为50%,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的替代率为80%,导致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与不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金相差太大,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三、使几种养老保险关系顺利接续和转移的建议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衔接

(1)个人账户的计入方法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储存额一并计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

(2)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采取分段计算的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其参加的年限分别计算其基础养老金。

第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的基础养老金,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法计算,即: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截止计算时间按个人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由转出社保机构计算出结果后,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将计算出的基础养老金及个人账户缴费表提供给转入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构,待达到退休条件时参与计算。

第二,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的基础养老金,按其政策进行计算。

第三,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及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之和除以139。

第四,达到退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及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第一,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转移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只转移其个人账户缴费金额,不计算缴费年限。

第二,达到退休条件时,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计发其基本养老金。

总之,目前国家已经普及养老保险制度,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乃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了养老保险全覆盖。只有将各类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转移理通畅,确保参保个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得以正常接续和转移,才能确保达到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真正做到老有所养,才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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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贝亲坊员工忠诚度模型评价指标体系

a1={b11,b12,b13,b14};a2={b21,b22,b23,b24};a3={b31,b32,b33,b34}。

(2)员工忠诚度评价等级选择

员工忠诚度评价等级选择了五级分类,即:高、较高、中、较低、低,则员工忠诚度评价集V=(V1,V2,V3,V4,V5)。

2.确定指标权重

在对贝亲坊12位高管用德尔菲法进行调查,并对其意见采用了层次分析法进行分析后,构造出了判断矩阵,确定出因子权重:

环境变量权重a1=(0.33,0.26,0.11,0.30)

工作组织因素的权重a2=(0.40,0.34,0.10,0.16)

非工作因素的权重a3=(0.2,0.24,0.16,0.4)

一级指标相对于总目标的权重为r=(0.71,0.18,0.11)

3.确定各子因素评价矩阵

评价矩阵就是隶属度矩阵。通过对贝亲坊的问卷调查,分别对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所对应的高、较高、中、较低、低五个状态等级进行评价,计算出隶属度矩阵为:

4.综合评判

归一化之后得:

计算综合评价结果:

将向量归一化后,得到了特征向量B。

求得:B=(0.26 0.41 0.26 0.11 0.01)

鉴于此结果中第二个值最大,就说明贝亲坊的员工忠诚度属于较高状态,但其员工忠诚状态尚有提升空间。

五、提升员工忠诚度的建议和对策

李志(2006)等人认为事业型员工的忠诚度通过系统性的、有计划的培养可以提升;新员工的忠诚度可借助于情感管理、公平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科学的薪酬,营造员工的工作安全感,更大的事业发展机会等手段提升。贝亲坊类服务型企业,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

1.将人文关怀融入到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具有导向、宣传和凝聚人心等作用,利于提升员工忠诚度。贝亲坊自身不生产产品,主要为顾客提供适合的产品,是典型的服务型企业。在为顾客服务的过程中,销售人员必须让顾客感受到企业的“诚心诚意”,员工必须具备这种心态,而非矫揉造作出的表现。企业必须塑造“诚意、知足、助人”等文化,并将该文化传递给员工,员工才可能具有这种心态,并将其传递给顾客。

2.制定合理的薪酬、福利政策

薪酬福利政策是影响员工忠诚度的重要因素。高薪酬福利对外具有竞争性,但其成本却较高;低薪酬福利不具竞争性,难以留住员工。恰当的薪酬福利政策对企业至关重要:若企业在本行业是“领先者”,则制定较高的薪酬福利水平;若在行业内处于较低水平,制定较低的薪酬福利水平即可;若居于中间位置,且没有大的企业战略的转变,则薪酬水平适中即可。

3.保证管理过程的公平性

管理过程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报酬、考核以及制度公平上。在执行企业的政策和制度中,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对事不对人。在执行过程中,企业始终用一点衡量――“该事件可公开否?”若能公开,该事件基本保证了其公平、公正性。

4.追求卓越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卓越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有助于提升员工忠诚度。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的人员通过专业素养能规范地执行相关工作,能够以较小成本获得有利资源,并提升员工的忠诚度,使企业和员工能够得到双赢的效果,这是非专业人员难以达到的,这是卓越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先前条件。如(1)员工招聘:“真实工作预览”。不夸大企业优点与事实,减少潜在员工对企业产生不合理、过高的期望;降低有离职倾向员工的录用几率;(2)员工培训:除了将公司文化、行业特点、运营模式、管理特色等内容传递给新员工,还引导员工的思维模式、心智模式和行为方式,使其早日融入公司;合理分析在岗培训内容及方式,提升员工技能水平;(3)员工离职:挽留有离职倾向的员工,并制定相应措施防止连带离职;对离职员工进行深入的交流,探知其离职原因达到防微杜渐的效果;与辞职员工联系,维护良好的关系。

5.采用关系型领导风格,提高员工工作参与度

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很多时候源自于对领导者的忠诚,对领导者的忠诚可能演变为对企业的忠诚。对领导者的忠诚分为:认同(对领导有高度的认同和尊敬)、追随(对领导有强烈的依附感,希望能与其共同工作)、努力(为了领导,愿意付出相当程度的努力)、奉献(为领导愿意牺牲自己的利益)等四种情况,此类忠诚的主要驱动因素赫然就是公司领导者的力量!从这个意义上说,领导者直接关系到员工队伍的构成以及员工队伍的稳定性。贝亲坊类企业,宜采用“关系型领导”风格:领导者要经常向下属征询意见和建议,鼓励下属参与决策,鼓励集体决策和书面建议等。领导者要尝试建立和谐的团队氛围、以增强团队士气、改善员工之间的交流,以及建立员工间的信任。

流动性变大的当代,员工忠诚度受到了管理者们和学者们的重视。操作性强、便于掌握的员工忠诚度模型和方法,是学者们与企业在该领域中可以共同探讨并继续延伸的话题。

参考文献

[1]郑庚峰.如何提高知识员工的忠诚度[J].政策与管理,2002(12):34-36

[2]陈进,吴茂森.员工忠诚度综合模糊评价及应用研究[J].管理科学文摘,2008(3):226-227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范文第3篇

“老来难,老来难,难就难在没有钱。”在依靠子女、土地等“家庭式养老”的中国,养老问题显得特别明显。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出现,终结了这种养老难的局面,使“家庭式养老”逐渐向“社会化养老”转变。

超过60岁老人的参保

崔芝会,家住河南省巩义市孝义街道办石灰务村1组,她和丈夫张会林都已年过花甲,还有一个88岁的老母亲。而他们只有一个儿子侍奉在身边。

为了给儿子减轻养老负担,崔芝会在石灰务村当起了一名环卫工人,每月300元的工资。

2008年8月,崔芝会参加了巩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她选择了6%的比例一次性缴纳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8728.7元。

“缴费第二个月,我就领了103.7元养老金。”崔芝会说。2009年7月份之后,巩义市农村养老金调整为每月109.4元,其中从个人账户中扣除65.7元,郑州市和巩义市政府补贴43.7元。

在巩义市,像崔芝会这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还有很多。据巩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人员介绍,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巩义市户籍、没有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不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09年9月底,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有32.9万人,共登记参保9.5万人,缴费5万余人,其中16~60岁之间有1万余人,60岁以上的有4万余人。虽然参保人数不是十分多,但已经稳居郑州市前列。

像崔芝会一样60岁以上老人该如何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呢?首先应该知道自己的缴费基数,选择缴费比例。

巩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以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同一缴费年度内缴费基数不变。以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这一缴费年度为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2007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692元]+[2007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594元]}÷2=10143元。这个“10143元”就是崔芝会老人参保缴费的基数,也是巩义市、乃至郑州市所有参保居民的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可选择按照缴费基数的6%、7.5%、10%、20%、30%;有条件的城乡居民也可选择按照缴费基数的50%、85%比例缴费。崔芝会老人选择了最低的缴费比例6%。

60岁以上的老人,巩义市政府有“一次性参保补贴”政策,凡2008年6月30日前已具有巩义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在一年半内(即2009年12月31日前)参保的,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一次性缴纳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政府给予一次性参保补贴。年满61周岁的一次性补贴400元,年龄每递增一周岁,政府一次性补贴增加400元。年满74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政府一次性补贴5600元。

崔芝会老人应该一次性缴纳15年的参保费用为:10143×6%×15=9128.7元。崔芝会老人参保时年龄已经61周岁,政府补贴400元,实际缴纳8728.7元。

崔芝会在一次性缴纳养老金的次月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其按月享受的养老待遇由“政府养老津贴”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月政府养老津贴=(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郑州市上年度农村居民月人均纯收入)÷2×4.5%。

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其中,“养老津贴”每年按照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增长速度自然调整。

按公式计算可以得出崔芝会老人每月可以领取的养老待遇为:10143÷12×4.5%+9128.7÷139=103.7元。由于2008年的城镇和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政府对崔芝会老人每月的政府养老津贴也相应提高,2009年7月起崔芝会老人每月可以领取109.4元的养老金。

60岁以下该如何参保?

今年56岁的姚淑桃在石灰务村10组居住,家中有两个孩子,大儿子在郑州工作,小儿子在外地上大学。姚淑桃在石灰务村村委会工作了30多年,目前每月工资600元,生活的重担全部压在在外务工的丈夫身上。

眼看就要退休了,退休后的生活该如何过?姚淑桃心中一直没有底儿。一直以来,姚淑桃就有一个愿望,希望能像城里人一样拥有养老金,不再依靠本来日子就很艰难的儿子。

自从有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姚淑桃心里有底儿了。2009年6月,姚淑桃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选择了6%缴纳比例,一次性缴纳了11年的基本养老保险6694元。

像姚淑桃一样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居民如果想参保缴费,要先计算一下自己距60周岁还有多长时间,并按照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满15年的要求向前补缴,以保证自己达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满15年。以姚淑桃为例,1953年6月12日出生,2009年6月份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时,还有4年退休;离15年的年限还差11年,那么她需要一次性缴纳11年的基本养老保险,以后正常缴费就可以了。11年费用应该为:10143×6%×11=6694.38元。

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在同一缴费年度内按时足额缴费的(不含一次性缴纳和补缴),政府给予缴费基数1.5%“养老保险补贴”。其中1%直接冲抵个人应缴金额,记入个人账户,0.5%记入统筹基金。姚淑桃补缴的11年费用没有政府补贴,剩余4年缴纳的养老保险才有政府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是依据本年度缴费基数和本人选择的缴费比例确定的。即:月缴费额=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参保居民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一次缴纳半年(6个月)或一年(12个月)的养老保险费,还可以预缴一个缴费年度以上的养老保险费。

巩义市60岁以下的参保人数仅有1.01万余人,占符合城乡养老人数32.9万的3%。巩义市是全国经济百强县、河南省县域经济的“老大”,居民养老工作已取得显著成绩,但参保居民年龄分野明显,制约了整体工作的推进。

贫困老人如何办?

按照政策规定,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具有巩义市户籍,且已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从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每月另外加发20元的高龄老人生活补助;从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每月另外再加发30元的高龄老人生活补助;从年满100周岁的当月起,每月另外再加发50元的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参保时就已经达到或超过70周岁和80周岁的,自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的当月起享受以上相应的高龄老人生活补助。

70岁以上老人不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的,符合参保条件的,经本人书面向所属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自愿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从核准的下月起,可以按月享受相应的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百岁以上城乡居民,经申请核准每月发放100元的高龄老人生活补助,不再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这只是巩义市对高龄老人的一种照顾补贴。在民间,一些企业家对农民的养老保险业也出现了一些响应。

孝义街道办孝南村中有部分老人因为贫困,无法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9月,孝南村企业家景跃亮一次性出资建立“景跃亮养老基金”,对本村65周岁以上符合参保条件的老人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

凡是孝南村65~70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可以获得“基金”资助的30元养老金;71~80岁的老人,如参保时按6%的缴费比例缴费,所缴费用全部由“基金”支付;81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可以获得“基金”资助的100元的养老金。

“景跃亮养老基金”是对贫困人群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这也是对贫困人群参保的一种探索。

现实与思考

截至2009年9月底,巩义市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有32.9万人,共登记参保9.5万人,缴费5.02万人,其中16~60岁之间有1.01万人,60岁以上的有4万人。不管从哪种角度来看,这个成果都稳居郑州市前列。

从参保年龄来看,基本都在45岁以上,大多数处于接近领养老保险的年龄段,这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资金的积累是一个致命缺陷。

从《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来看,对于一个44岁的人来说,不管他选择何种缴费比例缴费,每年可获得政府津贴是116.4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范文第4篇

20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全体人员尽职尽责,扎实苦干,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269161人,待遇领取人员83969人,参保居民达353130人,截止12月份全年共计发放养老金8515.16万元,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8月份完成了2015年度的参保缴费工作,共征收养老保险金__13.94万元,圆满完成了今年的征缴工作。同时为1980名代课教师按月发放补助资金共计367.4万元。

(一)强化宣传,力促参保。为保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到位,不留宣传死角,印发城乡居民政策问答宣传页2万余份,在下乡生存状况认定时,将宣传页发放到村民手中,认真细致的为村民讲解政策及参加养老保险的好处,对走访不到的村庄由乡政府的包村干部负责发放讲解。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营造了浓厚的氛围,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经向县政府请示出台了《__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级协办员管理办法》,首次为其发放村级协办员补贴20多万元。

(二)规范管理,确保发放。

1、严格规范待遇审批流程。建立和完善参保登记、待遇审批、待遇支付等环节管理制度,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流程。按照村(居委会)收集待遇人员证件资料,乡镇(社区)社会保障所按规定核定,县城居保中心每月审核认定的工作程序,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到龄符合条件人员及时审批享受到养老金待遇。2015年新审批领取待遇人员6316人,并及时在邮政储蓄银行开办了工资折,确保参保人能及时享受到应有的待遇,得到了广大老百姓的一致好评。

2、强化认证,严防流失。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真正落实到位,我中心从今年4月份开始,组织各乡镇(街道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生存状况认证自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办)认证完成后,我中心根据上报情况抽调4人组成了一个检查组,用近两个月的时间对全县十八个乡镇的48个村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比较严重的乡镇(街道办)要求他们重新核查上报,截止到目前共查出死亡人数1959人,对认证已死亡人员1959人及时停发养老金,有效防止了基金流失。

3、严格实行领取待遇人员注销月报制度。,要求各乡镇(街道办)每月必须上报《领取待遇人员注销月报表》,保证基金不受损失。2015年各类人员情况注销人数为3156人。

4、严复领取人员情况。经过对省、市数据库的比对,对筛查出的疑似重复领取待遇人员进行了认真核实比对,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并和其取得联系,追回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2015年共追回96名重复领取待遇人员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共计24.54 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范文第5篇

一、基本原则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本着“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与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从2012年7月1日起,在我县合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参保范围

凡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的农村居民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一)个人缴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县政府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增设缴费档次。

(二)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确定,其中省级财政负担20元,县级财政负担不低于10元。为鼓励广大适龄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县级财政在补贴10元的基础上再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办法为:选择200元以上标准缴费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县政府另增加5元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为20元。县级财政对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按最低缴费标准全额代缴。

五、建立个人账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每个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政府补贴及利息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参保人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发2元,增发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待遇调整

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按照国家、省规定执行。

八、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农村居民,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积极引导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城镇居民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在2012年12月31日前补缴的,其补缴年限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距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或隔年补缴的,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九、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省有关规定管理。

十、基金监督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申报,县财政局按月审核拨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对采取伪造证件或其它手段多领、冒领养老金的人员,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一)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统一管理。现有农保经办机构更名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全省新农保试点(县、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编发[]3号)精神,进一步充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设立按编发[]3号文件执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准确记录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要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网络为城乡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做好账户管理、政策咨询、查询服务、养老金支付等工作。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一)与老农保衔接。原已参加老农保,并在本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启动前已领取老农保待遇的人员,可继续按照老农保政策享受老农保待遇,其标准和渠道不变。其中:已年满周岁的,在享受老农保养老金的同时,直接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未满周岁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年满周岁后,按政策规定同时是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老农保基金不足支付老农保待遇的,由县政府给予补助。原已参加老农保,但在本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启动时未领取待遇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原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年满周岁后,统一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按国家规定执行。在国家没有出台相关衔接政策之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已经享受的其他社会保障待遇不变。

(三)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领导。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十四、做好舆论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