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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养老保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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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养老保险的要求

交养老保险的要求范文第1篇

一、基本养老保险收支情况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收支情况

1、2014年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3537人(含退休人员8152人),增长10.6%;实际征缴养老保险费10924万元,同比增长6.5%,上级补助4164万元,增长15.6%,基金累计结余23270万元。2014年城镇职工离退休人员8152人,全年累计发放养老金14207万元。同比增长12.8%

201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有20.6万人城乡居民参保,参保率达94%;(其中新农保20.1万人,城居保0.5万人)。本年度征缴保费共1583万元(其中城镇:41万元,农村1542万元)。待遇发放;现有在册领取养老金46815人,(其中新农保45380人,城居保1435人共发放养老金3224.35万元(其中城镇103.45万元,农村3120.9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8795万元。

2、2015年年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5197人(含退休人员8925人),增长4.9%;实际征缴养老保险费13289万元,同比增长21.6%,上级补助5781万元,增长38.8%,基金累计结余29765万元。2015年城镇职工离退休人员8925人,全年累计发放养老金17788万元。同比增长25.2%。2015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21.9万人城乡居民参保,完成年度民生工程任务的101%;其中参保缴费人数17.1万余人,待遇领取人数4.8万人,本年度征缴保费1400万元。发放养老金4787.3万元,基金累计结余10102.3万元。

3、2016年年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4643人(退休人数9885人)人,加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医院转入事业单位参保1248人,同比增长1.97%。实际征缴养老保险费17390万元,同比增长6.5%,上级补助5738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基金累计结余40964万元。2016年城镇职工离退休人员9885人,全年累计发放养老金20205万元。2016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22.76万人城乡居民参保,完成年度民生工程任务的102%;其中参保缴费人数17.74万余人,待遇领取人数5.08万人,基金累计结余13719.3万元。

4、2017年前三季度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5486人(退休人数10289人),增长2.4%。实际征收养老保险费9876万元,累计发放养老金16219万元。2017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前三季度已有21.29万人城乡居民参保,完成年度民生工程任务的90%;其中参保缴费人数16.09万余人,待遇领取人数5.2万人,基金累计结余16072万元。

(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情况

2015年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未启动,原试点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纳入合并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计。

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启动后。2016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数12703人,其中:在职9631人,退休3072人。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当年征缴保费8295万元;2016年10月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才纳入社保发放,当年社保基金支付养老金3657万元。

2017年前三季度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数12907人,其中:在职9722人,退休3185人。前三季度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12123万元,支付养老保险待遇9790万元。

二、养老保险工作情况

(一)加强《社会保险法》宣传,认真做好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以《社会保险法》实施为契机,县保局结合日常工作,走农户家、进街道、下乡镇、入工业园讲解社保政策,让群众知晓国家的社保政策,提高群众的参保意识。通过政策宣传,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积极性得到极大提高,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得到极大发展,参保人数每年保持稳定增长。

(二)坚持社保为民宗旨,做实做好民生实事。一依法依规做好保费征缴。严格执行从2016年5月1日开始两年内对企业养老保险降低1个百分点政策,认真做好企业减负及保费征缴,对困难企业,延缓缴交养老保险。同时,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服务,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能力的差别,可按5个档次自由选择缴交养老保险,满足了灵活就业人员不同层次的需求。二是抓好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权益,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我局认真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设立专人专岗办理转移接续业务,保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顺畅。三是做好退役军人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文件精神要求,县社保局积极开展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工作。四是抓好企业改制下岗职工的参保接续工作,确保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率达100%,避免参保人员的流失。五是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按照《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工作。

(三)强化社保基金监管力度,规范基金安全运行。一是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完善养老金银行直发工作,确保在国内不同地区居住退休人员都能及是领取养老金。二是严格执行国家现有的退休政策,不断完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管理制度、程序,在简化、优化现有制度、流程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审批程序。三是完善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证。在现场认证基础上,我局采取上门服务认证、网上认证、异地协助认证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了资格认证率,确保待遇支付无误。四是加强基金管理,实现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四)认真落实社保政策,全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人社部倡导的“一制四化”建设理念,不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将应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单位及人员全部纳入,对不符合要求人员的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对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按要求启动了保费收缴,对2014年10月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原标准纳入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并按政策参与待遇调整。对2014年10月后按改革后的政策计发待遇并参与待遇调整。

三、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扩面征缴难度越来越大。主要是国有和集体企业全面改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实施,缴费基数不断上涨,广大群众参保积极性不断降低,养老保险扩面征缴面临较大困难。

(二)保险基金收支压力不断加大。随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已到退休年龄的对象增多,改制企业员工退休也将迎来高峰及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新增参保人员较多,并且企业退休人员政策性调资力度加大,基金支出大幅度增加,支出压力将越来越大。

交养老保险的要求范文第2篇

目前,关于如何增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绩效的议题大量出现在有关文献中。梳理这些文献可知,许多作者都将城乡养老保险作为同质化产物来对待,进而在对策构建中也就不做区分。笔者认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绩效的评价,应采取差异化策略。之所以提出这一观点在于,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主要属于在职缴费模式,而农村养老保险则植根于新农村建设所形成的一种福利政策。因此,前者养老保险的存量时刻发生着变化,且受通胀影响较大;后者养老保险,则反映为一种惠农政策,其存量远不及城镇养老保险基金额度,所以相对受通胀影响较小。为此,评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绩效,则需要从二元目标下来展开。从而,这也就构成了笔者立论的出发点。基于以上所述,笔者将就文章主题展开讨论。

1当前养老保险管理面临的挑战

11城镇养老保险管理所面临的挑战

城镇养老保险基金的数额庞大,进而面临着通胀的外部条件。特别随着我国实体经济发展出现复苏迹象,预期未来的CPI字数不会低于3%。因此,随着通胀水平的提高,城镇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购买力便会下降。那么以购买力不变为基点,现有的养老保险基金则将面临着严重缩水。从中不难知晓,若是以一种相对静态的模式来管理城镇养老保险,则会变相使得保险基金额度缩水,进而降低养老保险的管理绩效。当前,顶层设计方面已著手盘活城镇养老保险的存量基金,但实际效果还有待时间的证明。

12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所面临的挑战

农村养老保险分为农民自己交纳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其初衷在于提升农村社会的经济福利。由于我国广大农户都有其田,进而其口粮能够得到保障,所以养老保险的功能更加突出在提升经济福祉领域。当前在养老保险管理上所面临的挑战主要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重点针对留守人员,且多为老人。而那些返乡人员,则未能及时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体系之中。再者,农户因有土地作为生存的最后保障,所以在对待养老保险时还存有短视的行为偏好。从中不难知晓,一方面因养老保险覆盖面问题,而可能降低管理绩效;另一方面则因为农户自己交纳缺失,而可能降低管理绩效。

2增强养老保险管理绩效的着力点

21增强城镇养老保险管理绩效的着力点

正如上文所提及的,当前城镇养老保险管理深受通胀预期的挑战,所以在增强管理绩效方面需要着力于:①利用资本市场有效盘活养老保险的存量资金;②规制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失范行为。随着我国大量农民工返乡,近年来还出现了大量退保的局面。因此,在增强城镇养老保险管理绩效上,还需要在管理制度创新上下功夫,进而维护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和稳定。长期以来,业界专家都提出可以效仿新加坡模式。但笔者认为,由于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基金数额巨大,且极大关系社会的稳定,所以盘活养老保险基金应严格规避金融风险。

22增强农村养老保险管理绩效的着力点

在问题导向下,当前的着力点在于:①与城镇养老保险管理相对接。这里存在着一个城乡衔接问题,即返乡务工人员要求退保,而返回之后农村却未能及时交纳。因此,这里就涉及城乡养老保险管理之间的衔接和创新工作;②规范农户的养老保险交纳。毫无疑问,规范农户养老保险交纳属于精准扶贫工作的范畴,而当前农村留守老人数量庞大,进而对政府财政补贴带来极大的压力和风险。因此,核实与管控则成为了这里的着力点。

3增强养老保险管理绩效的模式构建

31以稳健的姿态盘活城镇养老保险基金存量

目前,在盘活城镇养老保险基金方面,主要以投资资产类产品为主线,并在2016年逐渐将一定比例基金投入到证券市场进行运作。对此,笔者是赞同的。但在这里也需要提出,应以稳健的姿态来对待养老保险基金的配置事项。这里的稳健包括两个方面:①合理决策和组配基金投资领域,如随着当前央行宽松货币政策已处于周期性末端,那么当前就可以将基金更多地配置在购买货币基金上;②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有节奏地调整各领域的投资结构。

32加快城乡养老保险合并管理的探索与试点

城镇化进程中,游离于城市与农村的广大农村务工人员,是制约养老保险管理绩效的重点人群。我们不能只是以规劝的方式来解决他们退保的诉求,而是需要通过加快城乡养老保险合并管理来给予实质性破解。笔者调研发现,那些“农民工二代”已具有了城镇生活意识,并在工作中逐步增强了对养老保险的重视程度。因此,以乡镇为中介来设置可以进行城乡基本养老的转换机制则值得探索。

33加强对农村人口的普查力度掌握真实情况

随着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惠农工程的大力构建,在管理农村养老保险时还需要加强对农村人口的普查力度。普查的目的在于,不仅需要将这项惠民工程涵盖到每位农户身上,还需要防止因谎报而导致的国家财政补贴的损失。当然,由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游离度较高,所以需要形成以乡镇为单元的普查机制,并落实乡镇、村社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另外,加快城乡养老保险合并管理仍是重中之重。

34分地区并根据农户经济实际规范交费额度

在精准扶贫战略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动态提升农户的交纳数额,这不仅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相适应,也是从减少领取农村养老金人员的购买力,受通胀现象影响来考虑。因此,未来可以以县域为单位分乡镇根据农户经济实际状况,动态、统一规范交费额度,进而也使得财政补贴能够更好地完成预算管理。

综上所述,以上便是笔者对文章主题的讨论。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合并城乡养老保险管理属于顶层设计,需要关注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

交养老保险的要求范文第3篇

一、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统一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任何其他部门不得代开。

二、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单位应向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年度的统计年报、工资发放表、单位用工合同(劳动合同鉴证花名表)、不在本单位参保的人员或返聘退休人员需提供参保证明或退休证明。相关业务科室必须严格审核,认真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按程序进行审批。

三、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职工统一由单位办事人员办理,由相关科室按要求填写《职工参保缴费证明》,按程序审批。

四、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单位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出具有关证明,加盖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公章。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是需要统一进行办理的,办理过程也并不复杂,以下就是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办理流程。

一、政策依据

《关于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的通知》

二、办理原则

参保单位、单位负责人评先或其他部门要求对本单位提供参保缴费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须审核原因和理由,认为可提供证明时,给予办理单位缴费的证明手续。

三、需提交的资料

1、有关单位要求提供参保缴费证明的资料和理由及书面申请;

2、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表(一式两份)。

四、办事流程

1、参保单位填写《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表》。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养老保险缴费正常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有欠费的单位,参保单位补缴欠费以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给予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五、办结时间:

缴费正常的,当天办理。有欠费的,补缴欠费以后的当天办理。

六、投诉和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业务过程中,有违反以上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行为时,可到省社保局综合处进行投诉和举报。

【社会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范文】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该同志系我公司职工,公司已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镇人员失业保险、计划生育险及基本医疗保险。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

公司印章

年 月 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本医疗保险中心

意见:

社保中心印章

年 月 日

意见:

交养老保险的要求范文第4篇

在新时期要规范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档案管理工作,要保证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的真实、完整和安全,为参保个人及社会有关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对开展社会保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养老保险保障性的功能,这对于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的实践表明,在档案服务工作趋于信息化、网络化的今天,原有的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已经不适应当前的需要,显然,社会保险事业档案管理的发展是客观形势的要求。因此,在新形势下,社会养老保险对档案管理工作有着更高标准,推动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适应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已势在必行。

二、新时期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问题

新时期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问题,要利用计算机和网络使档案管理提高到一个高的档次,在具体的实施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新时期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与档案管理制度问题

尽管国家已出台一些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但由于对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尚处于“初级阶段”,使得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制度不够完善。档案分类不清,导致重要档案遗失或者归纳错误的发生;格式欠规范,档案材料纸张形式各异,装订不规范,给档案归类与查阅带来许多麻烦;保存或调阅无硬性规定,不仅严重影响社会保险工作正常开展,也增大了舞弊和错误疏漏发生的可能。

2.新时期社会保险与档案管理软硬件设施问题

社会保险业务与档案管理软硬件设施投入不足。一些单位不能配备专门的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室,且设备配置简陋,缺乏应有的防潮、防蛀、防盗、保密、存储、检索设备,导致档案在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更谈不上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据调查,目前大多数的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仍未完全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使得档案的查阅很不方便,再加上目前社会保险业务量的日益庞大,传统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查阅、核对需求,使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对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的效率和质量产生质疑,影响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形象。

3.新时期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与档案管理人员问题

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与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不少负责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往往是兼职人员,很少有时间参加专业知识的培训,更没有时间学习、补充和更新养老保险档案专业知识和其他相关技能,对档案的重要性、归档要求,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编目、装订等业务缺乏了解。这种现象的恶性循环,势必会导致档案管理人员不能专注于档案管理工作,服务质量也就难以令人满意。

三、新时期提高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对策

提高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水平的对策,设计做好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基础,因此,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档案管理工作,要以人为本,负起责任,因此在新时期要积极对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利用高科技手段创新,提高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对策,要从下面几方面做起。

1.健全制度标准与档案管理规范化

健全制度标准,扎实推进档案管理规范化。建立覆盖全部环节的档案管理制度,在判定文件材料的来源形式和查考价值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办法、档案业务流程、档案分类方案。依据国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有关档案的法律法规,从社保处养老保险工作实际出发,建立健全《档案立卷归档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移交制度》等一整套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规范管理,从而使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各门类档案资料实现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从立卷归档到保管统计,从档案利用到鉴定销毁,从档案移交到奖惩处罚等每个环节都有据可依,为规范有序、科学高效地开展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2.夯实基础建设与推进档案集中管理

夯实基础建设,全面推进档案集中安全管理。积极争取单位领导对社保档案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加大资金及人力投入,切实解决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人员匮乏、资金短缺、设备不足等实际问题。加大经费投入,提供物质保障,实行档案室、阅档室、办公室三分开,购置金属密集架、防磁柜、计算机、扫描仪,配备吸尘器、灭火器和温湿度计等应有设备,确保达到“八防”标准。实行档案集中管理原则,确保保管利用过程中档案实体和数据的安全。积极发挥计算机管理的优势,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购置档案管理软件,按要求建立详细的检索查询系统,努力提升档案服务效率。

3.加强队伍建设与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只有具备高素质档案人员,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档案管理工作。在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的基础上,将档案工作与业务经办工作同时部署,纳入每年的年初计划,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制定岗位责任和工作标准,要求专职档案员和兼职档案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高尚的职业道德、大胆的创新精神、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业务技能。加强对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拓展档案人员的思维、知识面,不断提高养老保险档案业务水平。此外,还要认真做好养老保险档案工作人员计算机应用的理论和技能培训,提高社保处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档案资源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四、结语

交养老保险的要求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民工;养老保险;统筹账户

作者简介:卢驰文(1968-),男,江西余干人,经济学博士,上海政法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讲师,主要从事中国社会保险统筹研究。

中图分类号:C9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8)01-0079-03 收稿日期:2007-10-21

一、统筹城乡建设社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由于中央授权各地方政府建立农村及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导致与农民有关的社会保险制度重复建设,造成了管理的混乱和社会保障资源的极大浪费。与农民有关的社会保险制度五花八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全国各地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差异性很大。就目前的实践来看,对于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设计大体分为两类方案:第一,单独建立农民工社会综合保险制度。上海、成都和大连等市实行了综合保险制度,尽管这些城市对农民工实行的是同一类型的社会保险制度,可这些城市的农民工综合保险还是有区别的。第二,基本上与城镇职工适用同一种模式。尽管北京、南京、广州、南昌等城市对农民工实行与城镇职工大体相同的社会保险模式,但各地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不相同,享受的待遇肯定不尽相同。总体而言,北京市农民工社会保险方案和城镇职工的还是有较大区别。由于制定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权力下放到各统筹地区,各统筹地区对设计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看法和目标不一致,所以设计出来的方案五花八门。这些社会保险制度导致“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难以对接”(卢海远,2004)。

其次,各地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差异性也很大。各地对被征地农民安置的做法不一样。有些地方由村集体和被征地农民按照城镇职工缴费标准,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加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有些地方由村集体和被征地农民按照低于城镇职工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费加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有些地方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足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有些地区政府为了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问题,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完善。比如:青岛城阳区按照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低标准“仿城”模式,把被征地农民纳入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之中;北京市大兴区针对被征地农民创建了个人账户与储备调剂金相结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有些地区针对被征地农民单独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比如:2003年10月,上海市颁布了《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到小城镇社会保险体系。由此可见,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也是多种多样,这说明全国各地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不太规范,难以真正维护广大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再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千差万别,说明在维护农民利益方面存在不规范的做法,难以得到广大农民拥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虽有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作为制度基础,但各县都根据本县实际制定了农村社会养老暂行办法,2000多个县(市)制定的方案肯定各不一样。由于没有明确的集体补助标准,导致各地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出现同一单位集体补助过分悬殊,遭到一些农民的抵触。“从10多年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践的经济绩效分析,其效率在大部分农村地区并不理想(庹国柱、王国军,2002)。”

最后,与农民有关的社会保险制度存在重复建设问题;不仅损害了广大农民的社会保险利益,而且“多元化制度供给是社会保障资源的一种浪费”(杨翠迎,2005)。

农村和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重复建设和相互割离,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利益。目前,国家在农村推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农民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北京市对外来农民工也实行医疗保险制度,但对发生在北京市以外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而国家正推行的大病统筹制度正是按照户籍制度进行的,也有严格转院治疗程序,没有通过正规的转院程序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也无法报销。假设:一个在北京打工的四川农民在北京患大病,如果他选择在北京治疗,就很可能无法享受四川农村大病医疗保险;如果他选择在四川治疗,就无法作为农民工享受北京的医疗保险,而且回家要花不少路费,还可能耽误病情。北京的农民工医疗保险是以他劳动报酬一部分参加的社会保险,按理这个四川农民工应该享受这种保险待遇;而他在自己的家乡四川也参加了国家推行的大病保险,不仅国家一年为他拨款20元,他本人一年也交了10元,甚至更多。正是国家没有统筹建立农民和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导致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利益受损。

浙江的城市化进程速度是很快的,假设一个浙江农民参加了本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缴费8年,包括集体补助共缴费4000元;他又在广州的一个企业打工并参加了6年农民工社会保险缴费,广州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城镇职工相同,6年共缴纳养老保险费28000元(包括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此时,这个农民的1亩土地被征用,获得补偿金40000元,浙江省政府要求把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但必须从征地补偿金中抽出一部分一次性补交社会保险费。一般选择最低标准,即以所在统筹地区的上年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个人账户占8%,统筹部分为20%,便于计算以平均工资为1000元计,补交15年的养老保险费为30240(15×12×1000×60%×28%=30240)元,即这个农民一次性要补交15年的养老保险统筹部分和个人部分共30240元。如果全国城乡社会保险制度是统筹建立的,那么这个农民就可以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和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充抵,抵扣补交款后还有1760元剩余。而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分割独立的,特别是统筹部分不转移,导致这个农民处境尴尬。如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不能转移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账户中,他必须用土地征用补偿金中的30240元补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如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可以转移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账户中,他也要用土地征用补偿金中的26240元补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正是因为他感到有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就可能会盲目地退出农民工社会保险,不过退保只能领取个人账户中8000元[28000×(8%/28%)=8000],其中统筹部分20000元就无法再享受。退一步说,即使不盲目退保,如这个浙江农民在广州不能缴费满15年,也同样不能享受广州养老保险统筹部分。换句话,即使这个农

民不退保,由于流动性就业,他也未必能享受到广州农民工统筹部分。可见,统筹建立全国城乡社会保险制度,有利于促进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是维护农民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利益的重要途径。

二、统一同类群体社会保险制度

统筹城乡建设社会保障制度,“就是要把农村和城市社会保障作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加以规划,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得城市和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平等的社会保障(孟醒,2005)”。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制度、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同时在运行。为了避免社会保险制度的五花八门和相互割离,为了搞好城乡社会保险关系的衔接工作,国家在深化各类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必须对各类社会保险制度进行整合和规范。

首先,统一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统一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统一筹集和管理使用基金、统一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人员管理、统一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做到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统一,只是各类基金的管理层次不一样。机关事业单位也按照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模式进行改革。

其次,统一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整合全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做到农民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待遇标准、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管等方面的统一。第一,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应该和城镇职工完全相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直接由中央负责统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的享受条件及待遇水平与城镇职工完全相同。第二,医疗保险只由用人单位缴费,大概为工资的4%,个人不缴费,只建统筹账户,不建个人账户。第三,不设农民工失业保险项目。鉴于全国各地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高低各不一样,建立中央统筹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之初,建议给予各统筹地区几年的过渡期,允许各地逐渐调高缴费比例。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可按以下档次逐步调高,第一档:用人单位缴费比例10%,个人缴费比例4%;第二档:用人单位缴费比例15%,个人缴费比例6%;第三档:用人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和个人缴费比例之间的比值保持固定,有利于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资金数量关系的推算。我国已有一部分地区(如北京、广州、福州等)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完全一样,一步到位也有一定的实践基础。分步到位和一步到位相比,笔者更主张一步到位。

再次,统一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制度,实际上是被征地农民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制度。目前,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尚不完善,农民参加农民工社会保险的人数较少,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各级政府要求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险体系。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参加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农民越来越多,被征地农民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人数也会减少。尽管被征地农民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人数可能会减少,但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被征地农民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仍然存在。为了规范被征地农民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办法,国家应统一其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待遇标准等。缴费基数是以统筹地区的上一年的平均工资为准,还是以统筹地区的上一年的平均工资的60%为准,都需要国家给予明确规定。被征地农民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比例,还是按照城镇企业职工的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国家也要做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被征地农民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以统筹地区的上一年的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比例以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比例为准,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鉴于被征地农民人数众多,以最小缴费基数,以最低缴费比例,以最少缴费年限补缴社会保险费,这样会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缺口,会拉低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的发放水平。2005年12月国务院对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作了调整,建立了缴费年限与基础养老金待遇挂钩的制度。城镇职工以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通常不会满足于缴费累计15年。以最低缴费基数缴费的职工也未必一辈子按最低缴费基数缴费,个体工商户也未必满足于缴费累计满15年,并非各地都允许所有个体工商户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费。为了保护耕地,提高耕地的价格,也为了保护其他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缴费基数以统筹地区的上一年的平均工资为准,按照城镇企业职工的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补缴国家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的最少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随着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提高,基础养老金与对统筹账户贡献的正相关度将会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以统筹地区的上一年的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并按照城镇企业职工的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补缴养老保险费,也有利于维护被征地农民自己的利益。

地方政府要求征地必须事先把被征地农民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方案上报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在征地补偿时优先补缴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否则,不能实施开发计划。

最后,统一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体职业者的社会保险制度。全国各地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体职业者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也不完全相同,普遍而言,其缴费比例低于城镇企业职工的缴费比例。上海市2002年8月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为:(1)养老保险――个体业主为自己缴付18%,为帮工缴付10%;帮工自己缴付8%。(2)医疗保险――个体业主为本人缴费的比例为8%,为其帮工缴费的比例为7%;帮工自己的缴费比例为1%。(3)失业保险――个体业主为自己缴付3%,为帮工缴付2%;帮工自己缴付1%。江苏省从2006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统一为20%(个体工商户中的雇工个人缴纳8%,雇主为其缴纳1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各地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体职业者的社会保险制度也应该统一,对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标准进行统一规定。缴费基数标准究竟是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准,是以上一年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的60%为准,还是否与城镇职工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相同,都要做统一的规定。

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属于个体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过,这两大保险事业都需要政府的财政补助才能办好。由于国家的财力有限,农村的两大保险制度还属于起步阶段,只是少数发达地区推行得比较好,而广大的中西部地区推行困难重重;进一步而言,即使在发达地区,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均保费相比,农村的两大社会保险也只能算低水平的保障。随着工业反哺农业的能力增强,随着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增强,这两大农村社会保险制度也需要进一步整合和完善。

三、建立各类社会保险关系的衔接制度

首先,要建立农村社会保险与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相互

衔接的制度。目前农村社会保险采取自愿参加的方式,农民可以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可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单独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确实需要把强制性列入其制度的内容之中;可是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民工养老保险相比较起来,农民工养老保险对农民生活的保障作用远远大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孤立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必然认为强制性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特征。可农民工医疗保险是国家强制执行的保险项目,而且其对农民工健康保障作用远远大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大多数地区农民工医疗保险没有个人账户,只有统筹账户,而且缴费比例也低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国家为了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了财政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惠农政策。一些地区政府也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了财政补助。但是农民工外出务工的工作又不稳定,如何维护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这就需要建立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给每个公民发放一个社会保险号和一张社会保险卡。政府给予农民社会保险财政补助之前,农民必须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政府给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助也在社会保险卡上做记录。凭此卡可以查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信息,也可查询农民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信息,还可以查询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信息。在农民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间,农民工必须至少参加一种,不过,允许农民优先选择农民工医疗保险。没有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农民必须参加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工养老保险能够保障农民工老年基本生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阶段只是补贴老年农民的生活。故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民工养老保险之间,农民工养老保险则成为强制性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成为自愿参加的保险,而且农民(包括农民工)至少要参加其中的一种。在农民没有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成为强制性的保险,当地政府有义务促使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有这些,完全可以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查询农民的缴费情况,无论农民在家还是外出务工,农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县政府部门,都能了解辖区内的农民的缴费信息,从而能够有针对性开展农村社会保险工作。如农民工既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同时又参加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可他没有缴满农民工养老保险规定的可享受基础养老金的最少缴费年限,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账户的资金可以作为一次性补缴费用,转入他的农民工养老金账户;若还不够,可以补缴现金。补缴资金当然要分成两部分,即统筹部分和个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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