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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 防火监督 ,关系 , 作用 , 瓶颈
Abstract: the paper to the grass-roots supervisor working experience for many years, combining with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hereby "(2009 edition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new hereby ") and the state council on strengthening and improving the opinions of the fire control work "(46 date file) spirit, analyzes the functions of the organization fire protection technology service and in the fire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the functions and fire protection technology development services to the necessity, and discusses crack development, management, fire control technology service agencies bottleneck problems.
Keywords: fire control technology service agencies, fire protection supervision, relationship, the function, the bottleneck
中图分类号:D035.3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近十几年来,国际上消防注册工程师、消防设备士、注册消防检查员等新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人员不断涌现,大量的承担着具体的消防技术业务。我国随着经济转制、政府转型脚步的加快,消防监督工作模式也将逐步从过去"保姆式"、“包揽式”的直接管理转到以宏观调控、依法行政和维持社会公平竞争秩序的间接管理上来,大量事务性消防工作也从公安消防机构职能中剥离出来,巨大市场必将催生大量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其对传统的消防监督业务必将带来巨大的便利和有效的补充。因此探讨研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与现代消防监督的关系、如何破解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展的瓶颈、怎样严格管控使之更好的为消防监督业务服务意义重大。
一、发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新消防法》和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消防监督管理的必然需求。
《新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单位必须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意见》第六条规定:“要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十五条规定:“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令)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消防设施、电气技术防火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由此可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越来越多的承担着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的具体业务性职责,越来越显著的成为消防监督机构的得力助手。
1、建立健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为消防监督机构减负的需要。由于消防工作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千家万户,有人戏称 "消防工作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当前各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已是严重超负荷运转,整天忙于应付。下表是公安部消防局对世界国家和地区消防力量的统计:
可见我国公安消防力量占总人口比例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地区的水平,近期内大规模的增加消防监督人员的编制是不可能实现的,这就需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中介组织的作用,办理具体事务性工作,以减轻公安消防机构的负担。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中介组织是消防监督体制转换的需要。新消防法规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自负、隐患自除、风险自担,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必将由计划经济时期形成"保姆"监督模式向监督、指导、服务型转变,通过抽样性监督(备案制度及抽查制度就是转变的具体体现)、指导实现对全社会消防安全的宏观控制。这样原来由公安消防机构承担的大部分监督检查工作都落到了单位自己身上,例如上文所列举的《意见》第六条、第十五条《新消防法》第十六条及《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具体技术服务性事务。这就急需大量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织为单位提供诸如消防评估、咨询、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等方面的服务。
3、建立健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消防行政审批改革的需要。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取消的消防行政审批职能必须要通过规范、公正的中介组织来承担。新《消防法》、《建设工程监督规定》及《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消防工程验收、建设工程消防竣工备案必须取得合格的消防技术检测报告,此类具有法律效应的消防技术检测报告,只能通过具备资质、规范、公正的中介组织来承担,可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行政审批职能转变的有效补充。
4、发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适应消防管理对象日益复杂化的需要。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大量新材料、新工艺的投入使用,消防管理对象日益复杂化,对一些复杂的消防管理对象消防监督人员难免力不从心。如现代建筑的防火设计日趋复杂,需要由专业的部门、专业的消防工程师进行整体的设计,从火灾的发展趋势、消防设施的综合效应、建筑和设备的安全度等方面的性能指标中选择最佳方案,提供完整的、令人信服的、达到防火目的的设计报告(性能化设计评估报告就是例子),最后由公安消防机构进行裁决判定,使消防监督部门从事务的直接参与者变为名副其实的审核者,从而提高了消防监督的透明度、公正性,也可杜绝一些独断专行、以权管理等非科学的甚至是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
关键词:市场经济 防火监督对策
1. 市场经济条件下防火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
1.1 消防监督工作由行政型向法律型转变
在我国经济建设向全面协调发展转变的时期,消防工作依靠单一管理体制为主的行政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全面协调发展的需要,逐步进入了遵循法制原则、运用法制手段规范和加强社会各单位自身消防管理的法制化轨道。近年来,我国的消防法制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已经颁布实施了消防法规30 多部,国家强制性消防工程技术规范、国家和行业消防技术标准230 多部,地方性消防法规80 多部,初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基本法律,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公安部第61 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指导性文件为依托,构建新的消防法律体系。只注重单一依靠行政管理手段,已经无法满足全面协调发展的需要,应依法建立新的消防管理体制。
1.2 由政府责任主体唯一型向社会化多样型转变
作为政府公共管理部门之一的消防机构,既具有较强的强制性和专业性,又具有普遍的社会性和群众性。有些政府和部门的领导同志认为,消防工作是公安消防机构的事情,而公安消防机构内部也有许多同志存在很强的权力意识,对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工作大包大揽,忽视了社会单位责任主体意识,导致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下降,公安消防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角色错位。实践证明,消防工作涉及社会各行各业、千家万户,仅靠公安消防部门“独家经营”,显然是难以应对。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建立在一个多种机制体制下,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监督、单位负责、公众参与,具有多中心主体的相互共管、互为补充的最佳组合,能够全面展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强大力量和潜力。
1.3 由传统的管理型向现代的管理型转变
传统的消防监督管理主要靠公安消防部门,消防部门几乎包揽了社会消防安全事务,其他部门、单位、公民都处于次要或被动地位,单靠公安消防监督人员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采取死看死守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应转向以人为本,重视“技防”、“物防”发展。通过有效措施和手段,前移预防火灾的关口,切实减少隐患“存量”,有效控制“增量”,把火灾控制在发生之前,使隐患消除在成灾之前。特别是要加大火灾预防与控制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灭火救援模拟训练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灾害事故危险源安全评估体系及建筑物性能化消防安全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把以“人防”为主调整到人、技防范相结合的轨道上来,不断增强消防工作的科技含量和发展潜力。
1.4 消防监督模式上由管控型向服务型转变
管理和服务是相辅相承的辩证统一体,疏于管理的服务,很难起到规范行为的作用,疏于服务的管理,往往缺乏应有的自觉性和有效性,会偏离管理的方向,影响和阻碍经济的发展。因此,要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坚持严管和教育有机结合,践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有机结合起来,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体现在消防监督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
1.5 消防人才配置上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
实践证明,现代化程度越高,致灾因素越多,火场情况越复杂,火灾扑救难度也就越大。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们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防火、灭火救援人员应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重、特大火灾往往集火灾、爆炸、毒化泄漏,日趋呈现出多层次、大面积、立体化、全方位,越来越复杂和多样性,复合型指挥人才是社会现展的必然要求。随着信息技术在消防模拟训练领域的广泛应用,创造出高拟真度的虚拟空间,实现了地理空间与虚拟空间的有机结合,拓展了防灭火训练控制火灾隐患及火灾的能动作用和预实践功能,改变消防战斗力的生成模式。
2.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消防安全特点
2.1 火灾隐患带有普遍性
城乡建设差异,城市人口逐渐增多,城市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带来人、财、物向城市的高度集中,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增加了消防不安全因素。从南昌市目前城市火灾隐患看,下列情况尤为突出:一是违法建筑、临时建筑内火灾隐患多,该场所建设的初期没有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电器线路、建筑结构、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等不符合国家消防规范要求;二是“三边工程”带有普遍性,在南昌初创和经济过热时期,一些“小而全”、 “大而全”的公用、民用建筑项目急功近利纷纷落成,未经消防安全审核和验收就投入使用,留下了众多火灾隐患,而且这类隐患整改难度大,投入资金多,是隐患整改的老大难问题。近年来,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多数就是该类项目;三是休闲娱乐场所进入快速发展期,一些非理性消费造成休闲中心、歌舞厅、网吧等公众场所一哄而起。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南昌市有较大规模的公共娱乐场所近600家,并且不同程度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2.2 城中村火灾十分突出
南昌经过多年的建设,消防工作有了一定的基础,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建设了较完备的市政消防设施和消防救援指挥体系。但在农村城市化后(原有农村改为城市社区)有些社区消防工作十分薄弱,存在的消防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比比皆是,火灾的发生机率极高。
2.3 高科技厂房火灾形势严峻
南昌是我国重要的高新技术企业密集城市之一,有些高新企业生产、生活用房和设施在建设中能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完善消防设施;报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又有一些高新企业生产、生活用房没有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完善消防设施,也没有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存在着相当严重的火灾隐患,有的已发生特大火灾事故。
2.4城市燃气火灾事故频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供气单位较多,由于经营单位受利益的驱动,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非法黑气在市场上流通。有些气瓶陈旧,缺乏定期检测,导致城市瓶装煤气爆炸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在城市管道煤气安全管理上,由于液化气管道安装遍布全市,工程量较大,管道安装有的是隐蔽工程,安全管理难度较大,加之燃气管道日久失修,使用人员缺乏安全常识,平时缺乏维修保养,胶管老化,接头松动脱落,导致煤气泄漏引发火灾。
3. 市场经济条件下防火监督工作对策
3.1抓好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3.1.1抓好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工作。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3.1.2 督促单位搞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并常抓不懈。单位要加强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各项规章、规定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要根据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制订切实可行的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案。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要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和必要的自防自救措施。
3.1.3抓好全社会的消防宣传工作。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向社会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宣传消防工作典型经验和灭火救援先进事迹。做好消防站向社会开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在妇女、儿童及社会各个层面开展生动活泼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让消防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
3.2督促指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搞好自身的消防安全工作
3.2.1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对号入座。督促重点单位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消防安全管理人任命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制度,并落实到位。
3.2.2督促指导单位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消除。按照规定符合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资金,并存档备查。
3.2.3督促指导单位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防火检查、每日防火巡查和对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检查工作,指导单位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
参考文献:
[1]张振泉,建筑设计防火监督的内容,消防技术,2009(2)
关键词:消防;消防法;法律;法律体系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fire laws and regulations system of our country, points out the practical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fire laws and regulations system, in order to make our current system of fire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market economic system, from the proposed several suggestions to reform the fire laws and regulations system in china.
Keywords: fire; fire protection; law; legal system
中图分类号:D922.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概述
追溯到几千年前我国消防工作就已经开始实行了,相应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也就随之形成。在1998 年 4 月 29 日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这也是我国消防的基本大法,为后面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有利的基础法律保障。到后来建立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9年有对现行《消防法》和公安部令规章进行了修改,又从消防工作全局和行政监督管理者的角度来规范了开展消防工作的具体法则。下到各地方的消防法规和规章,上到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的形成,共同组成了我国当前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可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执法的层层深入,使得消防法律法规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突显出了许多问题,因此,健全和完善目前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构建良好有效的消防环境,预防各种火灾及火灾隐患的发生已成为我国社会快速发展的有利保障。
二、目前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1、我国消防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不被重视。
消防法只是各部门中规定的特别行政法,主要是对国务院及各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建设、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所进行的消防行为进行规范,在我国暂时还没有一部可以规定国家机关消防行为的组织法,因此,在具体实施消防法规时很难进行,容易出现国家机关的行政部门违反了消防法而得不到相应法治的难堪局面。
2、我国消防法体系设置的内容不广泛。
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内容涉及面不全,现行《消防法》和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消防法律责任主体主要有机关、企业、团体、事业等单位及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和公民,对于目前火灾隐患比较突出的“九小”场所则缺乏有效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3、我国目前消防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强。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是某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太抽象,太过于笼统,真正实施起来相当困难。其次是消防行政处罚的罚款数额规定不科学,没有综合考虑各地经济主体的实际差异。再就是消防法中对各职能部门的消防履职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如在对公共消防安全的建设、管理及维护上都没有提供可靠法律保障。
三、建立和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具体对策
1、重视消防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根据我国宪法中确定的民主和法制的原则,对任何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都一定要有法可依。所以,可以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和消防工作的特点,并参照国外或台湾等地区的做法,加快制定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组织法》出台。要明确各行政机关和消防机构之间的职责和联系,要重视消防法在我国宪法中的重要地位,要制定出相关的公安消防机构管理体制来适应行政机构改革的需要和社会主义发展的需要。
2、进一步增加我国消防法体系设置的内容
从目前的消防法中得出,各行政单位内部也应该建立完整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要进一步增加我国消防法体系设置的内容,尤其是在消防行政中相对人的职责要加强加大,建立一个完整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机制。就目前我国消防法律体系不健全,总体的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不管是各行政单位还是个人对消防安全不太重视,在履行消防执法时没有足够的安全职责,一旦出现消防安全隐患,单位进行行政追责的不多,再说一般要进行行政处分还得等消防部门查出相关的消防问题才能加以追究,这样就很难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因此,要加大我国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立法,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意识,并把消防教育也归于国民教育中去,要求各单位和个人能应付消防监管的工作,保证消防安全。同时按照违法必究的宪法要求,限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不力被处罚救济的时间、途径,制定国家行政机关违反消防组织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等。
3、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规章,提高监督执法水准
要想完善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就要提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自身的素质。可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消防监督人员流动性大,稳定性差,在执法过程中监督执法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对于重大火灾隐患及大型工程建设等就很难开展,因为这需要一批较高专业素质的执法人员去进行,万一监督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素质不高,就很容易造成业务中断,发生不必要的矛盾。为了满足国家法制化进程的需要,因此,对消防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要求也就越高,要不断完善监督执法的规章制度,还应提高执法监督的水平,来确保执法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
4、不断提高消防技术标准
按照行政立法实用化要求,在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中就要针对每一消防行为,确立每一行为的模式和消防技术标准,要出台相应的高性能化的防火规范,要使消防技术标准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尽可能的与国际消防技术标准靠拢,以此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5、建立相关的消防评估的法律文件
在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中除了要建立相关的法律,还应建立一定的评估法律文件。评估的技术方法和手段很多,要根据不同的评估对象来选择不同的评估方法,来为消防实践服务。一般的评估方法有:预先危险分析法、事故树分析法、事故类型和影响分析法等等。
总之,我国要建立健全的消防法律体系是一件十分复杂的工程,要一步一步来进行、来实施,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为我国社会主义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 聂传红, 关于我国消防法规体系立、改、废的思考[J]攀枝花学院学报 2004.12.:27- 29.
[2] 孙辉, 韩杰, 关于消防执法几个问题的探讨 [J] 武警学院学报2004.10:23- 25.
[关键词]运输船舶;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火灾是一种对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对人民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的事故。船舶作为水上重要的交通工具,是复杂的移动建筑。船舶在各种运输状态下,会因为各种热量、火源失控等原因造成船舶发生火灾,导致船毁人亡。因此,船舶火灾的严重危害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
黑龙江水系是我省主要通航的三大水系之一,主要通航河流有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等,通航里程达5 528公里。其中,中俄界河(湖)通航里程2 661公里;内河通航里程2 867公里;全省共有15个水路一类口岸,其中已经正式开放口岸13个,港口泊位172个,年吞吐能力1 500万吨。省内拥有水运企业697家,目前在海事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运营船舶2 496艘,总吨位368 177T,总功率190 819KW。
通过几十年的发展,水运已经成为黑龙江省沿江地区不可替代的交通运输方式。2008年,全省船舶进出口数量共计1 006 408艘次,水运货运量共完成1 367万吨,客运量3 052万人。因此,加强对黑龙江省运输船舶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船舶火灾事故的发生,对于保障黑龙江省航运安全,促进航运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船舶火灾的特点
船舶火灾有别于其他火灾类型,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
(一)结构复杂,空间狭窄
船舶是最重要的水上交通工具,由于船舶结构的设计一般比较紧凑和复杂,一旦发生火灾,烟雾和火势将快速蔓延。
(二)热传导性强,扑救难度大
现代船舶船体结构多以钢板制造,热传导性能强,在起火后的3~5分钟内,温度可上升到500℃~900℃,钢板将会被迅速加热,成为温度很高的物质,使得扑救难度加大。
(三)船舶可燃物多,蔓延速度快
船舶舱室内的家具、地毯、帘布、床铺等多为可燃材料制成,火灾隐患相当大。如果机舱、船楼等部位发生火灾,火势将会迅速向四周蔓延。
二、黑龙江省运输船舶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黑龙江省对运输船舶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是海事管理机构和交通港航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海事局是经国务院批准的交通部14个直属海事局之一,于2000年8月22日正式挂牌成立。主要负责黑龙江水系水上交通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及船舶消防安全监督等管理职能。
黑龙江航运公安局是黑龙江省的交通港航公安机关,负责对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治安和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黑龙江航运公安局另设哈尔滨分局、松花江分局、佳木斯分局、黑河分局等四个派驻机关负责各自辖区港口的社会治安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海事管理机构在船舶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能和海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
(一)管理职能
1.对船舶在港口内明火作业实行备案管理和现场监督管理。
2.对参加船舶高级消防培训的学员进行考试和评估,对合格学员签发相应的培训合格证。
3.在港口靠泊或锚泊的船舶发生火灾时,负责总体指挥。
4.船舶在航行中发生火灾时,负责总体指挥。
5.对于船舶消防设备和船员的相关操作技能进行安全检查。
6.参与对在港船舶火灾起火原因的调查。
(二)海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
1.《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交通部令1988年第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部令1997年第13号)。
3.《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交公安发[1995]13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1997)》( 交通部令1997年第15号)。
5.《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监督管理办法》(海船舶[2004]362号)。
四、交通港航公安机关在船舶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能和法律、规章依据
(一)管理职能
1.对在港口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一切中外民用船舶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2.对船舶装卸《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的爆炸品实施消防监护和护航。
3.负责对在港船舶火灾起火原因的调查。
4.对船舶在港口明火作业实行备案管理。
5.在港口靠泊或锚泊的船舶发生火灾时,负责灭火指挥和现场扑救。
(二)法律、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交通部令1988年第2号)。
3.《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交公安发[1995]137号)。
充分发挥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作用,在消防安全公约中明确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约束惩戒措施,强化群众自治管理。小编整理了消防安全三年行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策划书,希望大家喜欢。
为加强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整体素质,建立完善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一)全力防控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彩钢建筑、养殖区乱堆乱放、人员密集场所、石油化工企业、物流仓储企业以及老旧场所等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
(二)持续夯实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到20xx年,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配合完成)
1.实施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按照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文件要求,20xx年底前完成高层住宅小区、社会单位、住宅区标线施划、障碍物清理、曝光警示等重点任务。
2.加强联合管理。充分发挥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作用,在消防安全公约中明确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约束惩戒措施,强化群众自治管理。
(二)集中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配合完成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任务。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省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古政办发〔20xx〕56号)要求,20xx年,全县完成1000户高层住宅灭火器材箱配备和具备条件的住户逃生缓降装置安装,6个社区、17个高层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消防装备器材配备。同时,全面排查全县高层建筑是否确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是否定期开展,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是否接入,微型消防站是否创建达标,是否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相关配套政策等,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三年整治计划,分步骤逐项整改,20xx年重点督办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xx年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20xx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2.石化和易燃易爆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全面提升。不断加强石油化工和易燃易爆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重点针对石化企业是否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是否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和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是否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和微型消防站并开展实战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配合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公安派出所结合日常治安巡防、户籍检查、社区警务、群租房排查等工作,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民警“点多面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安监站适时组织力量对出租屋、老旧住宅等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区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持续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相关单位对小微企业、家庭作坊开展检查,重点整治违规搭建、违章操作、危化品存储使用不规范、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逐级明确监管责任,逐一落实安全措施。
(四)夯实农村消防安全治理。
1.夯实农村消防安全基础。各村要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继续推进落实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队伍作用,着力解决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滞后、柴草垛乱堆乱放等问题,督促村民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2.持续推动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推动落实近年来农村火灾隐患整治经验,各村结合脱贫攻坚和危房改造计划,将电改、灶改纳入改造范围,持续改造农村老旧电器线路,改造农村厨房灶台、炉灶、火炕等明火取暖设施,为烟囱安装防火罩,切实解决烟囱飞火、炕洞余火等生活用火不慎发生火灾的问题。各村要成立志愿消防队,按照标准配备消防器材和装备;镇安监站、村民委员会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重要时段落实24小时防火巡查;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大会和疏散逃生演练,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升自防自救能力。20xx年底,全镇16个村组建志愿消防队。20xx年,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火灾起数明显减少。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教育、商务、文旅、卫生健康、宗教、电力等重点行业部门,20xx年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商场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文物建筑、宗教活动场所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
消防部门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六)推行消防安全智能化专业化管理。
加强基层消防管理共建共治。20xx年底前,将消防安全工作融入镇政府“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范围,纳入基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基层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整合发动群防群治力量使用手机APP确保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完成率达到100%;严格落实《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定》,开展针对性培训,加强基层网格员队伍建设。依托镇安监站设置1名消防安全专干(兼网格专员),专职调度指导辖区消防检查、宣传培训工作。20xx年底前,推行落实消防安全专业化监管。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制定《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的三年计划》,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网格员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三、时间安排
从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7月5日前)。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二)排查整治(20xx年6月至12月)。各村按照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紧盯工作重点、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xx年)。各村对照前期排查“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xx年)。各村结合实际,巩固经验成效,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